謬誤的概念,可能使社會付出很大的代價。有些人認為「剩餘價值」與「兩極分化」這兩個概念,在中國有根深蒂固的傳統,是目前的「四個堅持」的主因。不管這看法是對還是錯,我以為這二者的謬誤,是應該被澄清的。「剩餘價值」的謬誤顯而易見;「兩極分化」的謬誤比較複雜。因為二者有連帶的關係,我不妨在這裡相提並論。
翻譯的謬誤
假若「剩餘價值」這概念對中國幾十年來的制度真的起決定性的作用,那麼中國人的一窮二白就來得有點糊里糊塗了。對馬克思理論有深入研究的人不多,但絕大多數的中國人對「剩餘價值」一詞卻能琅琅上口。殊不知這一詞似乎是譯錯了的。「剩餘價值」(surplus value),任何精通中、英文的人,假若沒有聽過surplus value,而又要將「剩餘價值」譯成英文,他一定會譯成residual value。「剩餘」是residual,不是surplus,而在西方的語言上,residual與surplus的含義相去甚遠!
Surplus的意思是「盈餘」,有「額外」、「多餘」等意思。在現代的經濟學上,「剩餘」的錢很普遍,「盈餘」的錢是利潤或意外的收入,而「多餘」的錢就有如妙想天開,說笑罷了。
所謂「剩餘」(residual)的錢,就是那些經營生意的人,支付了一些固定的工資或固定的租金後,所剩餘下來作為自己的報酬的收入。這叫作residual income或residual earning,而又因為這「剩餘」並不固定,可大可小,所以又被認為是要承擔生意上的風險而引起的一種報酬形式。假若做生意的人以分帳的形式僱用工人或租賃地方,沒有哪一方可得固定的收入,那麼就沒有「剩餘」的收入可言了。固定工資或租金及不固定的總收入,是決定「剩餘」的因素。因此,「剩餘」的收入是否存在,是由合約的形式決定的,與「剝削」扯不上關係。
中譯的馬克思的「剩餘價值」,意思是剝削工人所得,不是residual的「剩餘」,而是「多餘」或「盈餘」。要是當年翻譯馬氏《資本論》的人,多下點推敲的功夫,將surplus value譯為「多餘價值」或「盈餘價值」,中國人再無知,也許不會盲目附從了這麼多年。他們總會問:多餘或盈餘的,從何而來也?「剩餘價值」呢?那卻是容易產生的,再加上國民黨在大陸時的所作所為,產權民權均沒有保障,官商勾結而侵犯他人權利,說為「剝削」大有道理,就變得容易置信了。
剩餘價值不堪一擊
關於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的概念,我曾經用過三招兩式,使它「片甲不留」!在八四年一月寫《鄧家天下》,說起鄧麗君及其它超級明星的每小時以十萬元計的收入,我問:「紅透半天的明星可不是馬克思理論中的資本家,也未必是大地主,但勞力怎可以賺這麼多錢?若非單靠勞力,那麼這些明星的『剩餘價值』為什麼不被資本家剝削了呢?」支持馬克思理論的人從何答我?
其後在八四年十二月,我寫了《馬克思奄奄一息》。在該文內我舉出多個例子,把「勞力價值定律」批評得一無是處。價值既然不是單從勞力而來,那麼勞力以外的價值,就不過是其它資產的收入罷了。這個批評不是我始創的——五十多年前,費沙在他的《利息理論》中,就直指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只不過是利息的收入。但在《馬克思奄奄一息》一文中,我作了一點補充。我指出十九世紀時,歐洲的土地要經勞力開發才值錢,而當時的科技又遠不如今天的發達,也沒有今天那樣多而受人重視的企業家,所以勞力就被誤認為是價值主要或甚至唯一的來源。
我曾屢次指出,勞力也是資產。凡可導致收入的生產要素都是資產——這個一般性的概念,是費沙的重要貢獻。可惜的是,費沙的《資本的本質》與《利息理論》都沒有普及的中譯本。這些經典之作,及因費沙而引起的、現在大行其道的「知識資產投資」的理論,中國的經濟學者知之甚少。要是這些學說能被廣泛地介紹,「剩餘價值」在中國就會變得很幽默了。
做生意不容易打個平手
近幾個月來,機緣巧合,我遇到好幾位在國內及在香港經營生意的大陸幹部,大家相談甚歡。為了想知道他們的生意或工廠有沒有利潤,我笑問:有沒有「剩餘價值」?真是一問中的!這些新朋友初則驚愕,繼乃大笑,恍然而悟到真理。做生意或出產貨品在市場銷售,不虧本已是難能可貴,偶有盈餘利潤,也是冒過「一身冷汗」才能獲得的,又從何「剝削」工人而搾取「剩餘價值」呢?即使在國內的國家職工制度下,工人難以辭工轉業,工資由國家「蓋頂」,應該是最容易被「剝削」的了。但要賺錢還是談何容易?「剩餘價值」何來之有?
是的,在自由市場上,在資產權益有法律的保障下,從事生產或生意的,支付了工資、租金、利息及經營者的報酬等等後,再要有盈餘就只能靠幸運了。在自由競爭下,虧本的可能與盈餘的可能互相抵消,剩下來的實際收入,在長線而言,從來都不能高過資本的利息。這是所有統計研究所得的結果。
近幾年來,中國用多種辦法引進外資,但「內資」卻到香港來作大手筆的下注。要解釋這個怪現象,當然是因為香港比較容易圖利。這個「圖利」,是由於香港市場上較少管制,法例不會朝令夕改,較易避免血本無歸的遭遇。難道內資到香港來投資,真的是因為香港的工人比較容易剝削、容易搾取「剩餘價值」嗎?既然工人剝削不了,「剩餘價值」的概念又怎能再堅持下去呢?
結論是明顯的。在中國,「剩餘價值」在不久的將來會變成一個空泛的術語,沒有半點說服力。這是因為三十多年來,中國的幹部到今天才真真正正地學做生意,在市場的指引下從事生產。雖然國內的管制往往能給他們帶來一些特別的權益,但他們怎會不知道,撇開這些權益不談,足以令人發達的「剩餘價值」是不存在的?
明確私產界定不容易兩極分化
對中國來說,「兩極分化」這個概念所導致的困擾,遠比「剩餘價值」的謬誤嚴重。「兩極分化」即貧富懸殊,而反對這種情況的人,無論中外都數之不盡。令人困惑的,是很多人認為他們總能找到一些可以減低貧富懸殊的辦法,而又不會導致資源使用的浪費。有些人甚至想,就算有少許浪費而能大幅度地減少貧富懸殊,也是值得的。在倫理上,我們不容易反對這個觀點。
「兩極分化」之所以有說服力,是因為在某些社會中,貧富懸殊可能是實情。杜甫的「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是否形容一般的情況我們無從考究,但在「宋家天下」時代的中國,有一般性的兩極分化似乎是可信的。很不幸,中國在那時的所謂「資本主義」,不尊重私產。當年達官貴人的胡作非為,或為所欲為,今日思之猶有餘悸!也難怪鄧小平反對「兩極分化」是那樣的堅定。但有四點事實我是要指出的:
第一,在有健全、有保障的私有產權制度下,像今天所有的經濟發達的國家,絕大部分市民的收入或財富都不在「兩極」,而是在兩極的中間。在私產制度下,大富由天,由本領,而不是由刮龍、剝削而得的。極貧是由天生缺陷,或由酗酒、殘廢、吸毒、精神病等而起。從來沒有聽說過經濟學者會反對支持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貧民——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問題是,在政府大手筆地推行福利制下,利益通常都是先落到政府官員的口袋,而最後轉到貧病交迫的人那裡去的「剩餘價值」,少之又少。
第二,共產政制下的「兩極分化」,顯然是比健全私產的嚴重得多。一九七九年我到中國一行時所見,那些擁有可觀特權的幹部在物質上(除金錢以外)的收益,與一般市民收入差距之大,令人咋舌。這情況,我在《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那小書內曾描述過的。這方面,中國近幾年來的確是大有改進。
第三,就算是在私產制度下有兩極分化(一般而言,這分化是不存在的),我們也得承認,在發達之邦或地區的「貧民」(像香港華富的「廉租屋」居民),生活水平要比中國的萬元戶高出十倍八倍。我們要關心的是平民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什麼貧富的差距。「劫」富而無濟於貧,幸災樂禍的心態,在倫理上是難以接受的。
最後一點,就是在有明確私產的制度下,「富者愈富,貧者愈貧」這個觀點,只是幻覺,是從來沒有一般性地發生過的。遠的不談,單是五年前香港的前數十名的大富之家,於今余幾?而我們大家在香港多年前所熟知的窮朋友,又有幾人還是依然故我?美國的情況比較穩定,但大致上也是如此。
不能接受的不敢說出來
在私產制度下的致富之道,有好幾條。綜觀國內近來的言論,我不妨按中國執政者的「可以接受」程度的高低排列出來。
(一)最容易被接受的,當然是那些以勞力勤奮而爭取到的收入——多勞多得是中國的財富分配的主旨。問題是:什麼是勞力?勞力是否包括魄力、健康?那麼天分、相貌等等呢?
(二)知識——尤其是科技知識——的收入也會被接受。知識「商品化」這一術語於兩年前興起。這就是容許以知識增加收入。而兩年前中國所通過的保障發明專利權的法例,也支持這個「接受性」。
(三)長袖善舞的商人或企業家的收入,也漸被接受。中國的幹部學做生意、辦企業,開始體會到要賺錢並不容易。像李嘉誠那樣的人,他們是有點心悅誠服的。
(四)藉壟斷權而獲得的收入,中國的執政者要反對也說不出口。這是因為中國的經貿部、中國銀行以及人民銀行等,在對外貿易上有壟斷權,而地區性的、比較大的國營企業,大都是靠某程度的壟斷來協助的。
(五)對於以承受遺產致富之道,他們也是諱莫如深。高干子弟的權力承繼權益,決不亞於私產制度下的遺產承繼。人同此心:我們要爭取的,往往是為了下一代。所以雖然在國外也有不少人認為承受遺產是不合理的,但遺產稅和其它所得稅項一樣,有極大的削弱生產的意向。
(六)不勞而獲的收入,中國的執政者肯定是反對的。不勞而獲的,是幸運的收入了。這不僅中國反對,外國也是一樣反對。困難是:第一,我們無從分辨何者為幸運,何者為眼光獨到;第二,既然可以勞而不獲,壓制不勞而獲就會使預期的平均收入減少,那麼有誰樂意作那些大風險而對社會有貢獻的投資呢?
對於中國執政者所反對的「不勞而獲」的「幸運」收入,我還可以指出一個重要的謬誤。不勞而獲的收入,是不可能造成社會的兩極分化的。這是因為「幸」與「不幸」是無從預測的,而統計學中的「或然率」可以證明,「隨機」的結果是不會導致兩極分化的。
任何人,不管他是怎樣的清高,心底裡都希望生活能夠富裕起來。有誰病時不要醫生照顧?有誰不希望子女成材,生活舒適,出入方便,而在退休時又可以心無牽掛地做一點自己喜歡做的事?但要富有,談何容易?在一萬個希望富有的人當中,真能獲得大有可觀的財富的,即使在私產制度中,也不過是鳳毛麟角而已。一萬個人為求富有而拚命工作,心疲力倦,但達者只得幾個人!當然,這一萬人大都明白,他們發達的機會是微乎其微。但在私產制度中,他們畢竟認為機會是存在的。因為這機會的存在,他們便有希望,所以拚命地幹,雖干而不「發」,但社會卻因為他們的刻苦耐勞的幹勁而得益了。這是財富不均對社會最大的貢獻。
雪花蓋頂與老樹盤根
假若香港政府立下法例,指明每一家人的財富不能超越一百萬港元,那麼不僅富有者會紛紛遠走他方,就是一般的工人也提不起勁工作,是可以肯定的吧。沒有大希望,有誰會埋頭苦幹?
中國為了要防止兩極分化,還未富有就先來幾招「雪花蓋頂」。超額收入的稅率不僅高得驚人,而在深圳的規定,是每個機構內的職工的平均收入,每月不能超過二百五十元人民幣。見到一家工廠內的工人坐而不動,一家理髮店不接待顧客,我問:發生了什麼事?回答說:達到了「蓋頂」的收入。坐而不動,可算是一招「老樹盤根」。
「剩餘價值」的謬誤是顯而易見的。中國人現在開通了,開始做生意,辦工廠,這「剩餘」的概念難以持久。「兩極分化」的謬誤則遠為複雜,更何況任何人都會同情貧病交迫的人。我在《與鄧小平商榷》一文內指出,防止「兩極分化」會壓制資產的自由轉讓,因為轉讓時的賺價會被視為不勞而獲的收入。資產沒有自由轉讓權,制度的改革就裹足不前了。
鄧小平的「共同富裕」的理想,我們難以反對。但理想歸理想;人既有競爭,不平均是無可避免的。人的工作意向不同,魄力不同,眼光不同,天資不同,知識不同,際遇不同,而市場的賞罰也不同,那又怎可以「共同富裕」呢?
以「蓋頂」的辦法來壓制兩極分化,會減少希望、憧憬,和減少預期的收入,資源的使用就因此會有巨大的浪費。私產的保障,是我所知的一個可靠的抵禦被剝削的辦法;而在私產制度中的可成大富的希望,起著激勵的作用,人們雖不達亦會盡己所能而干。中國應該以富有之一極作鼓勵的動力,而在國富之後,再想辦法去照顧那些在競爭中「名落孫山」、潦倒窮途於另一極的人。
Wednesday, February 25, 1987
Wednesday, February 4, 1987
也談學運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五日起,在合肥、上海、北京等城市的學生「上街」運動,引起舉世的廣泛議論,是中國自一九七九年實施開放政策以來比較重大的事情了。我從不論政,但這一學運,明顯地牽涉到中國經濟體制的問題上,若不「也談」之,我的《再論中國》便不免功虧一簣。
學運是開放的後果
在表面上,這次突如其來的學運,及跟著而來的壓制,並沒有令人費解的地方。中國近幾年來門戶開放,老師與學生的思想開通了,在外間訊息不斷引進之下,心焉嚮往,多爭取一點民主與自由是很自然的事。學生是年青人,有他們的理想,上街表達是慣例,中外皆然。既然上街,引起動亂的可能性不能低估,先發制人,政府未雨綢繆而加以壓制,也是很自然的事,更何況在改革期中,權力之爭在所難免。任何運動都有「精神」的領導者。在與日俱增的思想開放的知識分子中,方勵之等數人顯然有過人的吸引力,也就受到批判、處分。
這一切都似乎很自然,似乎不難明白。而在這次學運中,學生的要求很有分寸——世界上有誰會反對多些民主、多些自由的呢?他們的「上街」也頗有秩序,雖然天氣嚴寒也許對這秩序是有「助」的。另一方面,政府的壓制,比之美國略嫌過甚,但比之共產政制的一向作風,卻是溫和得多了。顯然,學生與政府都各有顧忌,如果與一些我們所知的激烈的學生暴動與武力鎮壓比較,則最近這次在中國發生的可算是「禮尚往來」了。
不尋常的發展,倒是那些排山倒海而來的批判「資產階級自由化」的官方言論,而與開放政策連帶在一起的胡耀邦,竟被迫下台。舉世皆問:中國是否走回頭路了?
關於中國執政者的權力鬥爭,我毫無研究,要談也談不來;但學生所要的民主與自由是什麼呢?不解答這問題,這次學運的含義就分析不了。
投票定民主大有問題
我屢次指出「民主」的定義絕不膚淺。海耶克、阿羅、布格南等人都以投選票作決策為依歸。這些高手(三人都先後獲經濟學諾貝爾獎)當然不會是那麼不成氣候,對民主作了這麼多年的研究,但連民主的定義也搞不清楚。民主的真正定義,當然是指以人民的意向為依歸,而投選票卻不一定能正確地反映民意。對此觀點,這些高手是明白而同意的(阿羅所創的一舉成名的「難能定律」,只是指出其中的一個困難)。他們之所以以投選票而定民主,是不得已而求其次的辦法,因為他們找不到更可取的民主定義。
概念模糊不清,就不可能明顯地錯了——這是高斯說的(我曾打趣地說,這是他的第二定律)。我們都知道,支持共產政制的執政者不僅是贊成民主,而且還認為他們的民主比「資本主義」的更民主。最近彭真就重述了這一個觀點。另一說是:三千對零的選票結果是比五十一對四十九的民主得多。對我們生活在中國大陸之外的人來說,這些言論是會引起反感的,或被認為是無稽之談。但從北京的角度看,民主之如美國的投票選舉,也可能有點無稽。在這問題上,我們實在無從判斷他們的民主觀點是否強詞奪理,或是言不由衷,或是因為他們對外間的訊息不足而有所誤解,抑或是在某個我們難以理解的理論觀點上他們是對的。
我曾經指出(見拙作《賣桔者言》內的三篇關於「民主」的文章),誰有權投票和什麼事情應以投票的方式來作決策,不是簡單的問題。只要有一些事項不准投票或有所限制,有些人就會認為不夠民主了。問題是:以投票作決策的事項,是一定要有限制的(美國的憲法有很多限制)。如果經濟制度(產權制度)不同,這些限制就跟著不同了。
不滿現實求於投票
中國的學生顯然沒有想到以上這一點。他們大概是知道了國外的一些先進國家有較優的生活,有他們認為是較為合理的公民權利,知道那些地方有全民投票的制度,就認為這些有肯定的關連,於是就以為民主投票是他們所需的。事實上,先進國家現有的生活與民權不一定是全民投票的結果。有了全民投票,而投票事項沒有限制,或投票結果被誤導,學生們可能得了「民主」而大失所望。
中國學生所不滿意的,是他們的現實生活。他們覺得應有較多較廣泛的權利。但求諸民主投票不一定能達到他們的目的,甚至可能弄巧反拙。權利界定的改革是不容易靠投票來協助的。另一方面,學生畢竟是人民,他們的喜好或意見能被適當地尊重,是民主的真正定義。任何贊成民主的人,是不能不考慮學生們對現實生活的某些反對與要求的。
不同制度有不同的自由
投票決策有弊端;政治活動有代價。所以有一些人認為民主可以不要,但自由卻是非要不可的。香港的成就也使很多人這樣想。但自由究竟又是什麼呢?大家都知道,世界上不可能有絕對的、沒有約束的自由。這是因為社會中只要有一個人擁有毫無約束的自由,可以為所欲為,其它的人就沒有自由可言了。
自由是一定有約束、有限制的。問題是,我們怎能說在共產或「社會主義」的制度下,人民的自由不及那所謂「資本主義」的呢?香港人或美國人所有的自由,都是有約束的;共產政制下的自由也有約束。我們有的某些自由,中國沒有;而中國有些自由(例如特權者的某些自由),我們也是沒有的。所以我們只可以說,由於兩個地方的約束制度(也即是產權制度)有所不同,自由的種類也就不同了。但我們不容易證實,香港比中國自由!
另一方面,假若我們隨意調查訪問,在中國及香港徵求意見,絕大多數的人也會說香港是遠比中國自由的。即使是國內擁有特權的幹部,大都會衷心同意(不知道香港或美國情況而缺乏訊息的,不在此例)。這不是很難解釋的嗎?各有各不同種類的自由,怎可以說成是這一方比另一方自由的呢?
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我的分析是這樣:在一般人的不經意的心目中,自由是以有形或無形的生活享受的多少來衡量的。約束競爭的制度不同(產權制度不同),生產的成就——包括有形及無形的「產品」——就跟著不同。約束不得其法而使生產(即生活享受)低下,人們就覺得自由有所不及。他們認為沒有這類約束,他們的生活(不單是物質上的)就可能大為改善。那就是說,對生產(包括物質以外的「生產」)不利的約束,人們會特別反對,認為不自由;對生產無害或有利的約束,雖然也是約束自由,但人們不會反對,反而認為那是他們自由的保障。
從這個觀點看,中國青年的真正要求不是中國人要有多一點自由,而是改變自由的種類。他們似乎是說:學生及一般市民要有多一點自由,而特權者的自由應少一點。嚴謹的解釋是:中國學生所要求的不是自由的本身,而是要求改變約束自由的辦法。那就是要求改變權利界定的制度了。當然,一般學生不會明白權利界定與「自由種類」的關係,而在任何學運中,總有一些青年不知所謂,盲目附從。
言論為何不自由?
香港辦報章、雜誌的人都知道,言論也是沒有絕對、毫無約束的自由的。然而在言論這方面——也單是這一方面——無論怎樣衡量,香港、美國等地方,大致上的確比中國或其它共產國家自由得多。除了一小部分的「點名批判」,任何一種在中國可以發表的言論,香港暢通無阻,但在香港可以發表的,中國卻未必能夠。
這是一個有趣而重要的現象。為什麼其它的自由,中國與香港的只可說是種類不同,而單是言論的自由卻那樣一面倒呢?
我曾屢次指出,私產與共產的主要不同處,就是在約束競爭行為的權利界定的方法上,前者以資產本身的特徵為憑,後者以人與人之間的不同等級為依歸。在私有財產的制度下,產權是「物主」所有,除了人的聲名也是資產以外,言論是絕不可能破壞或損害他人的資產的收入的。例如,我的房子和知識是我的,不管你怎樣說,這些資產還是我的。假若我的聲名不能帶給我任何有形或無形的收入,那麼你對我的言論不管怎樣,也無足輕重了。但假若在共產政制下我是一個幹部,沒有私產,但卻有可獲收入的特權,情況就不同了。你批評我,會影響我的收入,我怎會不反對而設法加以阻止或壓制呢?這是共產政制下壓制言論的主因。
又假若我是擁有特權的幹部,而這特權的界定是要以黨來維護的,在這情況下,雖然你不是指名道姓地來攻擊我,但你的言論侵犯了「黨」的權力,那我的收入遲早會受到侵犯。因此你的言論若侵犯到黨,我就反對而加以壓制,或用各種術語推行思想教育,希望將你「改造」。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共產政制之所以沒有言論自由,是由於以等級界定權利而促成的。
我也曾指出,這個等級特權的制度,在今日的中國已近黃昏。那些從悲觀的角度來抨擊今日中國的言論不自由的人,是忘記了十年前的中國是怎樣的。就制度的改進與歷史的發展而言,十年八載的光景只是瞬息之間,難以苛求。那些批評我對中國前途過於樂觀的人,很可能是誤把自己的生存時間,來衡量歷史的時間。
中國近幾年來,訊息及思想有了開放,這次學運與政府的壓制是有深遠的含義的。近兩年來,我到國內跑了很多次,交了不少新朋友。與他們傾談時,我一貫開門見山的作風通常都得到開門見山的回應。比起七、八年前,中國人的言論、思想開放不可同日而語。這是中國之幸。問題是,中國對外間的訊息既然比從前靈通得多,而人們在獨立思考那方面又再有了出色的表現,但在這次壓制學運的行動中,政府所用的教條式的言論,還是幾十年來的那一套。這樣做,又怎能再有說服力呢?對外的訊息大門既然不能再關閉,沒有說服力的「堅持」就只能影響信心,令人徒增惆悵而已。中國不久前為引進外資而通過的有口皆碑的「二十二條」,到頭來恐怕變得白費心思。
等級特權制不能搞法治
近幾年來,中國執政者支持法治的言論,時有所聞。但法治有一個基本條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是說,除了每個人的一切有價值的資產(包括勞力、知識、天分、相貌等資產),每個人在法律面前是有同等的權利的。辦不到這一點,法治就難以施行。這不是說人權不平等就不可以治,但這「治」是要靠紀律而不是靠法律的。紀律也有法例,正如以紀律治軍,或我治自己的孩子,也大有「約法三章」之舉的。
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容易的。這方面,美國的成就令人佩服。比之美國,香港輸了一籌——香港的大有聲望之家、或身居要職的,在法律面前可能有少許的「優待」。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台灣、南韓等地又不及香港了。假若在整個社會中,人與人之間有明顯的等級劃分,法治既不可能,也用不著。
我曾屢次指出,所謂共產制度,就是放棄以資產界定權利而採用等級界定權利的辦法,來減少在「公產」下資源使用的巨大浪費。在共產的所謂「無產」政制中,人與人的等級是不同的。在這情況下,約束行為只能靠家長式的紀律,而不能靠法律。另一方面,一個有法治的地方,在有獨立性的機構內可以論等級、講紀律,而社會就以法律與紀律共治了。
這後者很重要。例如在香港,家庭內的家教,大學、政府部門及某些公司機構內的等級,都不是以法律為政。在香港大學裡,校長的權利比我大,而我的權利又比清潔工人大——這些權利是以等級界定的。然而,除了那些明確地指定是關於大學操作的事以外,校長的權利卻大不過清潔工人。這是因為一旦涉及大學機構以外的事,社會的法律約束就把他們二者一視同仁。是的,在法治之邦內,很多機構的行政,與共產政制大有相同之處。大致上,不同的只有兩點。第一,這些機構內的成員,是他們自由選擇而進去的,也可以在合約的規定下來去自如。第二,機構內的不同的等級權利,只限於有關機構的事項而已。
在共產政制中,等級的劃分不限於一些機構之內,而是廣泛地擴展到整個社會中。據說列寧就曾認為一個共產國家是一家大公司——這觀點有道理。由於「等級社會化」的緣故,法治在原則上就無法施行了。很多人認為中國的憲法與實際的施行大有出入,其原因不是執政者有意漠視憲法,而是要尊重也難以辦到。
共產的等級權利劃分是由於共產而起,而這個等級的裁定與保護是需要有準則的。若按各成員的生產貢獻的價值大小為準,那麼私有產權的制度就會出現。大致上,這是中國近幾年來的經驗。但假若執政者堅持要維護共產的制度,那麼等級的裁定就不能以生產為依歸了。因此,黨的判決就不可或缺了。又因為黨的判決不能長久地互相矛盾,所以這判決的權力只能繫於一個黨。那是說,在共產政制中,多個黨可以存在,但判決等級權利的權力只能繫於一個黨。
學生反對的是等級特權
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中,如美國,政黨可以很多,但沒有哪一黨有權廣泛地去判決市民的等級——假若這樣做,私產的制度與法治就維護不了。既然黨沒有判決等級的權力,黨的本身、立場與行政的實施就可以分得一清二楚。在近來中國的體制改革中,一些執政者是有意圖將黨、政分離的,但只要黨一日還有一般性的判決等級的權力,這分離就不能實現了。假若執政的人,有誰不依照黨的領導而辦事,黨就可能把他的等級更改,那麼,這個人又怎會不以黨之政為政呢?
以上的分析所得的結論是明顯的:黨、政、法治的混淆,是起因於共產制度以等級劃分權利來減少在非私產下的巨大資源浪費。要將這三者分離,是近幾年來在國內的言論中常聽到的。我們沒理由懷疑這些言論的誠意——其誠意有事實發展的支持:黨的干政漸減,法治有點苗頭,近乎私產制度的行業如雨後春筍,而中層的等級特權已日漸式微了。
最近關於學運的言論與行動,有力地支持以上的分析。學生要反特權,反官僚,反對一黨專政,要增加民主自由,凡此種種,都反映出從等級社會化所導致的混淆,引起了不平之鳴:學生要求改變約束競爭的制度。政府的壓制,一方面當然是恐怕這學運會引起動亂,另一方面是要維護黨與特權利益。而這壓制的辦法與言論,再一度明顯地表達了黨、政與法治的混淆。但這混淆要遇到像學運那樣大的事件才爆發出來,卻也反映出中國的制度是有了改進。
將來的中國是今天青年的天下
只要年青人不是強詞奪理,不是盲目附從,而能清楚地明白他們所需要的,沒有人可以反對他們對制度改革的要求。這是因為改革制度是歷史的事,不管是好是壞,將來的中國是現在的青年的天下。
中國現在的高層領導人,也曾年青過。想當年,金戈鐵馬,他們以自己的信念與熱情來改革中國。可惜的是,他們當時的信念是基於錯誤的訊息,只贏得江山依舊,民不聊生!
今天中國學生的訊息是大為不同了,但以上街行動作要求,是否弄巧反拙,倒是一個疑問。這疑問的主要理由,就是假若我對上街運動的學生的解釋是正確的話,那麼他們所要求的,近幾年來可說是一日千里。起碼在表面上,他們「上街」所帶來的效果,似乎適得其反,不能加速體制改革的速度。
我也認為經過了這麼多年的思想教育,中國的學生對歷史缺乏認識。他們可能認為中國政策上的一放一收,官商勾結,貪污問題嚴重,是改革的倒退。但這些事是改革過渡期中無可避免的。我常說,中國可能走上印度之路,可是由一般觀察所得,中國能避開這歪路的可能性還是相當大的。
上街的學生又可能認為,以民主投票的辦法來協助體制的改革,可事半功倍。這個觀點,歷史的經驗是不支持的。我不是反對民主投票,但在改革的過程中,明智的「君主」式「專政」遠勝民主投票是可以肯定的。當然,中國的執政者不一定明智,更何況他們要維護自己的特權利益。但「專政」改革與「民主」改革這二者的選擇,對於「百廢」了近二百年的中國來說,我倒樂於走其「險著」,毫不猶豫地選取前者。這是因為特權利益可以被改革的經濟收益所代替,而從改革制度(不是制度中的改革政策)這個角度來看,民主投票一向都乏善可陳。說得清楚一點:改革制度的困難自成一家,更何況中國曾經是歷史上最極端的共產政制,這改革是難以靠民主投票來協助的。既然沒有什麼更「可取」的選擇,我們只能希望訊息的傳達對執政者有說服力,而經濟的收益可能足以彌補他們特權利益的損失。對中層幹部來說,這二者在近幾年來確是有了功效的。
不能低估學運再來
嚴寒的天氣減少了這次學運的人數,而政府以並無說服力的教條言論來加以壓制,於事無補。學運再來的可能性是不能低估的。有秩序的遊行,因幾個好事之徒而引起動亂,從學生到工農的參與,從民、警而至民、兵相對,歷史上這樣的例子多的是。中國再也不能多付出一次流血革命的代價。就算不流血,沒有革命,官、民的衝突所引起的混亂,教條言論的威脅,對外資內資的信心怎會沒有不良的影響?而那些地方性的有意圖改革體制的幹部,又怎會見壓制或鎮壓的手段與言論而不生畏,又怎會不為自保而置改革於度外?
遊行可亂,鎮壓驚心——這二者加起來的困難不易解決。歷史的經驗沒有妙方。但有三點我是可以指出的。
第一,學運所引起的煩擾與開放的多少是成反比的:此上彼落。中國的南方比北方開放;學運之勢在南方遠為輕微。而在中國的所謂「保守」的革命元老,都是較少到外國走動,少看今天的世界。他們所反對的「資產階級自由化」的「自由」,在今天的先進國家根本就不是他們所說的那一回事。
第二,讓學生們搞一些不損害他人名譽的言論自由的刊物,是刻不容緩的。書面的表達不僅是比「上街」遠為平和,而且寫下來的爭論,對思想的啟發,對知識的增長,都大有裨益。中國應該擔心的不是學生的要求,而是這要求是否經過清晰而慎重的思考。如果不能自由發揮地將思想寫下來,就難有長進。這是我們從事學術的人一致公認的經驗。
當然,自由的言論可能觸犯了黨的立場。但這立場的可取與否,是應以自由的言論為試金石,更何況中國的執政者認為黨與政是應該分離的。
然而,目前北京所採用的手法,適得其反:言論受到大力的壓制。這不能不使我提出第三點:政府要約束哪一種行為是應該說得一清二楚的。「資產階級自由化」這一術語(及其概念),跟中國多年來所用的約束行為的術語(及其概念)的相同處,是模糊不清。不明確的約束——像三年前的「反精神污染」——若只是象徵式地施行還可,但若大事推行就使人有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之感。經歷過「文革」的中國人杯弓蛇影,而新興的市場對此類「風聲」更是敏感的。不知道政府要約束、要限制的究竟是什麼,經濟即使不倒退也會裹足不前的吧?
很不幸,政治與經濟息息相關,互相影響——在中國,前者對後者的影響尤大。在經濟政策上,我認為中國還是不會走回頭路的。然而,這點個人之見,並不等於投資或生產的人不會由於近日高調子的言論而失卻了近幾年來好不容易累積起來的信心。民無信不立!難道中國幾年來艱苦經營所得的進展,真的要糊里糊塗地毀於一旦?
二○○○年後記
此文發表後二十六個月,北京的龐大學運發生了。不幸的事,被我不幸言中。可幸的是文末一段的悲觀看法,沒有發生。
寫此後記的早上,讀到美國《華爾街日報》評論魏京生的長文,把這位在中國曾坐牢十八年的民運知名分子到了美國之後的表現,批評得體無完膚!事實上,從中國跑到美國去的民運人士,數不出一兩位的表現是不令我們尷尬的。
我同情中國的民運青年,但不同意他們的好些論點與行為。我認為他們要多讀點書,以知識充實自己。然而,他們的思想與行動是反映著一個大時代的轉變,可能是無可避免的。我很想知道將來的歷史學者會怎樣看。
學運是開放的後果
在表面上,這次突如其來的學運,及跟著而來的壓制,並沒有令人費解的地方。中國近幾年來門戶開放,老師與學生的思想開通了,在外間訊息不斷引進之下,心焉嚮往,多爭取一點民主與自由是很自然的事。學生是年青人,有他們的理想,上街表達是慣例,中外皆然。既然上街,引起動亂的可能性不能低估,先發制人,政府未雨綢繆而加以壓制,也是很自然的事,更何況在改革期中,權力之爭在所難免。任何運動都有「精神」的領導者。在與日俱增的思想開放的知識分子中,方勵之等數人顯然有過人的吸引力,也就受到批判、處分。
這一切都似乎很自然,似乎不難明白。而在這次學運中,學生的要求很有分寸——世界上有誰會反對多些民主、多些自由的呢?他們的「上街」也頗有秩序,雖然天氣嚴寒也許對這秩序是有「助」的。另一方面,政府的壓制,比之美國略嫌過甚,但比之共產政制的一向作風,卻是溫和得多了。顯然,學生與政府都各有顧忌,如果與一些我們所知的激烈的學生暴動與武力鎮壓比較,則最近這次在中國發生的可算是「禮尚往來」了。
不尋常的發展,倒是那些排山倒海而來的批判「資產階級自由化」的官方言論,而與開放政策連帶在一起的胡耀邦,竟被迫下台。舉世皆問:中國是否走回頭路了?
關於中國執政者的權力鬥爭,我毫無研究,要談也談不來;但學生所要的民主與自由是什麼呢?不解答這問題,這次學運的含義就分析不了。
投票定民主大有問題
我屢次指出「民主」的定義絕不膚淺。海耶克、阿羅、布格南等人都以投選票作決策為依歸。這些高手(三人都先後獲經濟學諾貝爾獎)當然不會是那麼不成氣候,對民主作了這麼多年的研究,但連民主的定義也搞不清楚。民主的真正定義,當然是指以人民的意向為依歸,而投選票卻不一定能正確地反映民意。對此觀點,這些高手是明白而同意的(阿羅所創的一舉成名的「難能定律」,只是指出其中的一個困難)。他們之所以以投選票而定民主,是不得已而求其次的辦法,因為他們找不到更可取的民主定義。
概念模糊不清,就不可能明顯地錯了——這是高斯說的(我曾打趣地說,這是他的第二定律)。我們都知道,支持共產政制的執政者不僅是贊成民主,而且還認為他們的民主比「資本主義」的更民主。最近彭真就重述了這一個觀點。另一說是:三千對零的選票結果是比五十一對四十九的民主得多。對我們生活在中國大陸之外的人來說,這些言論是會引起反感的,或被認為是無稽之談。但從北京的角度看,民主之如美國的投票選舉,也可能有點無稽。在這問題上,我們實在無從判斷他們的民主觀點是否強詞奪理,或是言不由衷,或是因為他們對外間的訊息不足而有所誤解,抑或是在某個我們難以理解的理論觀點上他們是對的。
我曾經指出(見拙作《賣桔者言》內的三篇關於「民主」的文章),誰有權投票和什麼事情應以投票的方式來作決策,不是簡單的問題。只要有一些事項不准投票或有所限制,有些人就會認為不夠民主了。問題是:以投票作決策的事項,是一定要有限制的(美國的憲法有很多限制)。如果經濟制度(產權制度)不同,這些限制就跟著不同了。
不滿現實求於投票
中國的學生顯然沒有想到以上這一點。他們大概是知道了國外的一些先進國家有較優的生活,有他們認為是較為合理的公民權利,知道那些地方有全民投票的制度,就認為這些有肯定的關連,於是就以為民主投票是他們所需的。事實上,先進國家現有的生活與民權不一定是全民投票的結果。有了全民投票,而投票事項沒有限制,或投票結果被誤導,學生們可能得了「民主」而大失所望。
中國學生所不滿意的,是他們的現實生活。他們覺得應有較多較廣泛的權利。但求諸民主投票不一定能達到他們的目的,甚至可能弄巧反拙。權利界定的改革是不容易靠投票來協助的。另一方面,學生畢竟是人民,他們的喜好或意見能被適當地尊重,是民主的真正定義。任何贊成民主的人,是不能不考慮學生們對現實生活的某些反對與要求的。
不同制度有不同的自由
投票決策有弊端;政治活動有代價。所以有一些人認為民主可以不要,但自由卻是非要不可的。香港的成就也使很多人這樣想。但自由究竟又是什麼呢?大家都知道,世界上不可能有絕對的、沒有約束的自由。這是因為社會中只要有一個人擁有毫無約束的自由,可以為所欲為,其它的人就沒有自由可言了。
自由是一定有約束、有限制的。問題是,我們怎能說在共產或「社會主義」的制度下,人民的自由不及那所謂「資本主義」的呢?香港人或美國人所有的自由,都是有約束的;共產政制下的自由也有約束。我們有的某些自由,中國沒有;而中國有些自由(例如特權者的某些自由),我們也是沒有的。所以我們只可以說,由於兩個地方的約束制度(也即是產權制度)有所不同,自由的種類也就不同了。但我們不容易證實,香港比中國自由!
另一方面,假若我們隨意調查訪問,在中國及香港徵求意見,絕大多數的人也會說香港是遠比中國自由的。即使是國內擁有特權的幹部,大都會衷心同意(不知道香港或美國情況而缺乏訊息的,不在此例)。這不是很難解釋的嗎?各有各不同種類的自由,怎可以說成是這一方比另一方自由的呢?
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我的分析是這樣:在一般人的不經意的心目中,自由是以有形或無形的生活享受的多少來衡量的。約束競爭的制度不同(產權制度不同),生產的成就——包括有形及無形的「產品」——就跟著不同。約束不得其法而使生產(即生活享受)低下,人們就覺得自由有所不及。他們認為沒有這類約束,他們的生活(不單是物質上的)就可能大為改善。那就是說,對生產(包括物質以外的「生產」)不利的約束,人們會特別反對,認為不自由;對生產無害或有利的約束,雖然也是約束自由,但人們不會反對,反而認為那是他們自由的保障。
從這個觀點看,中國青年的真正要求不是中國人要有多一點自由,而是改變自由的種類。他們似乎是說:學生及一般市民要有多一點自由,而特權者的自由應少一點。嚴謹的解釋是:中國學生所要求的不是自由的本身,而是要求改變約束自由的辦法。那就是要求改變權利界定的制度了。當然,一般學生不會明白權利界定與「自由種類」的關係,而在任何學運中,總有一些青年不知所謂,盲目附從。
言論為何不自由?
香港辦報章、雜誌的人都知道,言論也是沒有絕對、毫無約束的自由的。然而在言論這方面——也單是這一方面——無論怎樣衡量,香港、美國等地方,大致上的確比中國或其它共產國家自由得多。除了一小部分的「點名批判」,任何一種在中國可以發表的言論,香港暢通無阻,但在香港可以發表的,中國卻未必能夠。
這是一個有趣而重要的現象。為什麼其它的自由,中國與香港的只可說是種類不同,而單是言論的自由卻那樣一面倒呢?
我曾屢次指出,私產與共產的主要不同處,就是在約束競爭行為的權利界定的方法上,前者以資產本身的特徵為憑,後者以人與人之間的不同等級為依歸。在私有財產的制度下,產權是「物主」所有,除了人的聲名也是資產以外,言論是絕不可能破壞或損害他人的資產的收入的。例如,我的房子和知識是我的,不管你怎樣說,這些資產還是我的。假若我的聲名不能帶給我任何有形或無形的收入,那麼你對我的言論不管怎樣,也無足輕重了。但假若在共產政制下我是一個幹部,沒有私產,但卻有可獲收入的特權,情況就不同了。你批評我,會影響我的收入,我怎會不反對而設法加以阻止或壓制呢?這是共產政制下壓制言論的主因。
又假若我是擁有特權的幹部,而這特權的界定是要以黨來維護的,在這情況下,雖然你不是指名道姓地來攻擊我,但你的言論侵犯了「黨」的權力,那我的收入遲早會受到侵犯。因此你的言論若侵犯到黨,我就反對而加以壓制,或用各種術語推行思想教育,希望將你「改造」。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共產政制之所以沒有言論自由,是由於以等級界定權利而促成的。
我也曾指出,這個等級特權的制度,在今日的中國已近黃昏。那些從悲觀的角度來抨擊今日中國的言論不自由的人,是忘記了十年前的中國是怎樣的。就制度的改進與歷史的發展而言,十年八載的光景只是瞬息之間,難以苛求。那些批評我對中國前途過於樂觀的人,很可能是誤把自己的生存時間,來衡量歷史的時間。
中國近幾年來,訊息及思想有了開放,這次學運與政府的壓制是有深遠的含義的。近兩年來,我到國內跑了很多次,交了不少新朋友。與他們傾談時,我一貫開門見山的作風通常都得到開門見山的回應。比起七、八年前,中國人的言論、思想開放不可同日而語。這是中國之幸。問題是,中國對外間的訊息既然比從前靈通得多,而人們在獨立思考那方面又再有了出色的表現,但在這次壓制學運的行動中,政府所用的教條式的言論,還是幾十年來的那一套。這樣做,又怎能再有說服力呢?對外的訊息大門既然不能再關閉,沒有說服力的「堅持」就只能影響信心,令人徒增惆悵而已。中國不久前為引進外資而通過的有口皆碑的「二十二條」,到頭來恐怕變得白費心思。
等級特權制不能搞法治
近幾年來,中國執政者支持法治的言論,時有所聞。但法治有一個基本條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是說,除了每個人的一切有價值的資產(包括勞力、知識、天分、相貌等資產),每個人在法律面前是有同等的權利的。辦不到這一點,法治就難以施行。這不是說人權不平等就不可以治,但這「治」是要靠紀律而不是靠法律的。紀律也有法例,正如以紀律治軍,或我治自己的孩子,也大有「約法三章」之舉的。
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容易的。這方面,美國的成就令人佩服。比之美國,香港輸了一籌——香港的大有聲望之家、或身居要職的,在法律面前可能有少許的「優待」。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台灣、南韓等地又不及香港了。假若在整個社會中,人與人之間有明顯的等級劃分,法治既不可能,也用不著。
我曾屢次指出,所謂共產制度,就是放棄以資產界定權利而採用等級界定權利的辦法,來減少在「公產」下資源使用的巨大浪費。在共產的所謂「無產」政制中,人與人的等級是不同的。在這情況下,約束行為只能靠家長式的紀律,而不能靠法律。另一方面,一個有法治的地方,在有獨立性的機構內可以論等級、講紀律,而社會就以法律與紀律共治了。
這後者很重要。例如在香港,家庭內的家教,大學、政府部門及某些公司機構內的等級,都不是以法律為政。在香港大學裡,校長的權利比我大,而我的權利又比清潔工人大——這些權利是以等級界定的。然而,除了那些明確地指定是關於大學操作的事以外,校長的權利卻大不過清潔工人。這是因為一旦涉及大學機構以外的事,社會的法律約束就把他們二者一視同仁。是的,在法治之邦內,很多機構的行政,與共產政制大有相同之處。大致上,不同的只有兩點。第一,這些機構內的成員,是他們自由選擇而進去的,也可以在合約的規定下來去自如。第二,機構內的不同的等級權利,只限於有關機構的事項而已。
在共產政制中,等級的劃分不限於一些機構之內,而是廣泛地擴展到整個社會中。據說列寧就曾認為一個共產國家是一家大公司——這觀點有道理。由於「等級社會化」的緣故,法治在原則上就無法施行了。很多人認為中國的憲法與實際的施行大有出入,其原因不是執政者有意漠視憲法,而是要尊重也難以辦到。
共產的等級權利劃分是由於共產而起,而這個等級的裁定與保護是需要有準則的。若按各成員的生產貢獻的價值大小為準,那麼私有產權的制度就會出現。大致上,這是中國近幾年來的經驗。但假若執政者堅持要維護共產的制度,那麼等級的裁定就不能以生產為依歸了。因此,黨的判決就不可或缺了。又因為黨的判決不能長久地互相矛盾,所以這判決的權力只能繫於一個黨。那是說,在共產政制中,多個黨可以存在,但判決等級權利的權力只能繫於一個黨。
學生反對的是等級特權
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中,如美國,政黨可以很多,但沒有哪一黨有權廣泛地去判決市民的等級——假若這樣做,私產的制度與法治就維護不了。既然黨沒有判決等級的權力,黨的本身、立場與行政的實施就可以分得一清二楚。在近來中國的體制改革中,一些執政者是有意圖將黨、政分離的,但只要黨一日還有一般性的判決等級的權力,這分離就不能實現了。假若執政的人,有誰不依照黨的領導而辦事,黨就可能把他的等級更改,那麼,這個人又怎會不以黨之政為政呢?
以上的分析所得的結論是明顯的:黨、政、法治的混淆,是起因於共產制度以等級劃分權利來減少在非私產下的巨大資源浪費。要將這三者分離,是近幾年來在國內的言論中常聽到的。我們沒理由懷疑這些言論的誠意——其誠意有事實發展的支持:黨的干政漸減,法治有點苗頭,近乎私產制度的行業如雨後春筍,而中層的等級特權已日漸式微了。
最近關於學運的言論與行動,有力地支持以上的分析。學生要反特權,反官僚,反對一黨專政,要增加民主自由,凡此種種,都反映出從等級社會化所導致的混淆,引起了不平之鳴:學生要求改變約束競爭的制度。政府的壓制,一方面當然是恐怕這學運會引起動亂,另一方面是要維護黨與特權利益。而這壓制的辦法與言論,再一度明顯地表達了黨、政與法治的混淆。但這混淆要遇到像學運那樣大的事件才爆發出來,卻也反映出中國的制度是有了改進。
將來的中國是今天青年的天下
只要年青人不是強詞奪理,不是盲目附從,而能清楚地明白他們所需要的,沒有人可以反對他們對制度改革的要求。這是因為改革制度是歷史的事,不管是好是壞,將來的中國是現在的青年的天下。
中國現在的高層領導人,也曾年青過。想當年,金戈鐵馬,他們以自己的信念與熱情來改革中國。可惜的是,他們當時的信念是基於錯誤的訊息,只贏得江山依舊,民不聊生!
今天中國學生的訊息是大為不同了,但以上街行動作要求,是否弄巧反拙,倒是一個疑問。這疑問的主要理由,就是假若我對上街運動的學生的解釋是正確的話,那麼他們所要求的,近幾年來可說是一日千里。起碼在表面上,他們「上街」所帶來的效果,似乎適得其反,不能加速體制改革的速度。
我也認為經過了這麼多年的思想教育,中國的學生對歷史缺乏認識。他們可能認為中國政策上的一放一收,官商勾結,貪污問題嚴重,是改革的倒退。但這些事是改革過渡期中無可避免的。我常說,中國可能走上印度之路,可是由一般觀察所得,中國能避開這歪路的可能性還是相當大的。
上街的學生又可能認為,以民主投票的辦法來協助體制的改革,可事半功倍。這個觀點,歷史的經驗是不支持的。我不是反對民主投票,但在改革的過程中,明智的「君主」式「專政」遠勝民主投票是可以肯定的。當然,中國的執政者不一定明智,更何況他們要維護自己的特權利益。但「專政」改革與「民主」改革這二者的選擇,對於「百廢」了近二百年的中國來說,我倒樂於走其「險著」,毫不猶豫地選取前者。這是因為特權利益可以被改革的經濟收益所代替,而從改革制度(不是制度中的改革政策)這個角度來看,民主投票一向都乏善可陳。說得清楚一點:改革制度的困難自成一家,更何況中國曾經是歷史上最極端的共產政制,這改革是難以靠民主投票來協助的。既然沒有什麼更「可取」的選擇,我們只能希望訊息的傳達對執政者有說服力,而經濟的收益可能足以彌補他們特權利益的損失。對中層幹部來說,這二者在近幾年來確是有了功效的。
不能低估學運再來
嚴寒的天氣減少了這次學運的人數,而政府以並無說服力的教條言論來加以壓制,於事無補。學運再來的可能性是不能低估的。有秩序的遊行,因幾個好事之徒而引起動亂,從學生到工農的參與,從民、警而至民、兵相對,歷史上這樣的例子多的是。中國再也不能多付出一次流血革命的代價。就算不流血,沒有革命,官、民的衝突所引起的混亂,教條言論的威脅,對外資內資的信心怎會沒有不良的影響?而那些地方性的有意圖改革體制的幹部,又怎會見壓制或鎮壓的手段與言論而不生畏,又怎會不為自保而置改革於度外?
遊行可亂,鎮壓驚心——這二者加起來的困難不易解決。歷史的經驗沒有妙方。但有三點我是可以指出的。
第一,學運所引起的煩擾與開放的多少是成反比的:此上彼落。中國的南方比北方開放;學運之勢在南方遠為輕微。而在中國的所謂「保守」的革命元老,都是較少到外國走動,少看今天的世界。他們所反對的「資產階級自由化」的「自由」,在今天的先進國家根本就不是他們所說的那一回事。
第二,讓學生們搞一些不損害他人名譽的言論自由的刊物,是刻不容緩的。書面的表達不僅是比「上街」遠為平和,而且寫下來的爭論,對思想的啟發,對知識的增長,都大有裨益。中國應該擔心的不是學生的要求,而是這要求是否經過清晰而慎重的思考。如果不能自由發揮地將思想寫下來,就難有長進。這是我們從事學術的人一致公認的經驗。
當然,自由的言論可能觸犯了黨的立場。但這立場的可取與否,是應以自由的言論為試金石,更何況中國的執政者認為黨與政是應該分離的。
然而,目前北京所採用的手法,適得其反:言論受到大力的壓制。這不能不使我提出第三點:政府要約束哪一種行為是應該說得一清二楚的。「資產階級自由化」這一術語(及其概念),跟中國多年來所用的約束行為的術語(及其概念)的相同處,是模糊不清。不明確的約束——像三年前的「反精神污染」——若只是象徵式地施行還可,但若大事推行就使人有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之感。經歷過「文革」的中國人杯弓蛇影,而新興的市場對此類「風聲」更是敏感的。不知道政府要約束、要限制的究竟是什麼,經濟即使不倒退也會裹足不前的吧?
很不幸,政治與經濟息息相關,互相影響——在中國,前者對後者的影響尤大。在經濟政策上,我認為中國還是不會走回頭路的。然而,這點個人之見,並不等於投資或生產的人不會由於近日高調子的言論而失卻了近幾年來好不容易累積起來的信心。民無信不立!難道中國幾年來艱苦經營所得的進展,真的要糊里糊塗地毀於一旦?
二○○○年後記
此文發表後二十六個月,北京的龐大學運發生了。不幸的事,被我不幸言中。可幸的是文末一段的悲觀看法,沒有發生。
寫此後記的早上,讀到美國《華爾街日報》評論魏京生的長文,把這位在中國曾坐牢十八年的民運知名分子到了美國之後的表現,批評得體無完膚!事實上,從中國跑到美國去的民運人士,數不出一兩位的表現是不令我們尷尬的。
我同情中國的民運青年,但不同意他們的好些論點與行為。我認為他們要多讀點書,以知識充實自己。然而,他們的思想與行動是反映著一個大時代的轉變,可能是無可避免的。我很想知道將來的歷史學者會怎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