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 WangZigan 問:
清華北大現在經濟系都特別注重數學,從實變到泛函,從隨機到統計,有的必修還用美國的英文版上用英文教,大家苦不堪言。原來學經濟學原理所產生的對經濟學的興趣現在都「無暇產生」,而且普遍感覺學的高深數學和統計學自己在解釋問題是幾乎就用不上。請問張教授這是學習的一個過程還是誤區?
答WangZigan:
清華經濟系的主要導師是好朋友,聰明的,在國際學報發表有看頭。
有些人不用數搞不了經濟學,有些人可以全不懂數但成為經濟大師。我是第三種,懂一小點數,知道要多學一點很容易,但懶得學,因為覺得不用數還可以在經濟學行內來去縱橫。巴賽爾等人曾經說,如果我用數學去想經濟問題,不可能想得有那樣多的新意。這是個重要問題,不同的思考方法有不同的約束,因而有不同的去處。我對自己的去處是滿意的。
關於你的處境,說數學書用英文版苦不堪言,老師對,你錯。數書的英文根本就不怎樣,易學,而當今之世,學好英文是必須的。
學經濟需要懂那麼多數學嗎?在我來說是不需要的。多年以來,像楊小凱,搞數的經濟學者不少參考我的思維,而我是不管他們的。不是說我比他們了得,而是經濟學需要有些像戴維德、科斯、艾智仁和我這種人。
你希望能在經濟學行內拿個鐵飯碗嗎?很不幸,今天,你非多學數不可。我不同意,但不能改變世界。今天的經濟學報一般要靠數學才能發表,除非你已經有一家之言。潮流如是,夫復何言哉?
曾經說過,肯定的,如果四十年前的經濟學像今天的那樣,我早就另謀高就。
杭州麻煩問:
經常看張老的博客,知道張老對於長三角和珠三角很看好.現在想問問對環渤海經濟圈的看法,它的前景怎麼樣?
答麻煩:
很難不看好渤海一帶。空中客機到天津開檔,而最近又發現大油田——這些都是正數。我要指出的是不能小看山東,雖然三年前到過那裡,不覺得有驚人的發展。不能漠視山東,近海是一回事,文化的厚度是另一回事了。山東位於中原之東,孔夫子、李清照、辛棄疾都是那裡的人。二十多年來古物的出土,尤其是古玉器,山東很傑出。我個人認為舊文化的基礎對新經濟的發展重要。有以往的驕傲,今天的人會比較容易地站起來。
聽說青島這兩年發展得很快。也聽說山東有金礦。一家大拍賣行不久前要到青島展出,我問:「為什麼除了上海,你們選青島?」回應是,山東很多有錢人。渤海一帶的火頭是點起來了,走著瞧吧。
小草問:
最近東莞出台新的法律制度,若不是罪大惡極的死刑犯,可考慮在其支付足額賠償後在允許範圍內減刑,客觀上的確較不賠償的犯人為社會帶來彌補性的利益,但有很多人又擔心可能是窮人遭受司法不公平.請問教授,司法意義與經濟意義上有相同的公平準則嗎?
答小草:
題目問得好,雖然覆此題有點敏感性。略說數點如下。
(一)貝加曾經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罪與罰》,其中要點是主張輕判(指坐牢而言),因為一個有生產力的人,被關進牢中,不事產出,對社會不利。當年我對貝加的拍擋指出,不少亞洲國家有苦工監這回事,犯人在獄中可以被迫工作,有產出。這樣,貝加分析的要點不能成立。不明白為什麼外國人大力反對進口獄中產出,給我有點偽君子的感受。我是贊成犯人在獄中工作的,要算工資給犯人,雖然這些工資可能給監守的騙了不少。
(二)原則上,苦工監可以減刑,這與出錢減刑類同,經濟原則可以接受。問題正如你說的,窮人出不起錢,有所不公。但以獄中產出多而減刑獎賞,除了你說的重犯,我沒有反對的理由。
(三)以錢贖身最可行的是貪污案例。貪污罪成,找到的充公錢通常只是貪來的一小部分。以大倍數罰款減刑甚至免刑應該考慮——我想不出反對的理由。
(四)中國的法庭貪污時有所聞,聽說主要在刑事案件發生。以法定的罰款減刑可以減少法庭貪污,但最宜用於貪污案件。法庭貪污多出於刑事,因為這類罪行好些時沒有受害者跑出來據理力爭。民事一律有雙方,法庭貪污遠為困難。
山東蟲子問:
張教授,您好像說過您不明白奈特關於風險與不確定性的劃分。但您在《經濟解釋》中對您當年《佃農理論》中關於風險的修正又似乎仍然堅持以小麥與大米的方差作為檢驗採取不同合約的原因。這又似乎是奈特所說的風險。
答蟲子:
沒有說過不明白奈特的風險(risk)與不確定性(uncertainty)的劃分,而是認為二者分不開來。奈特認為risk可以估計,uncertainty不能,所以前者可買保險,後者不能。其實世界上沒有什麼不可買保險的,只是有時因為欺騙行為過甚,作價不成。墨西哥就曾經因為人死太多次,做不成人壽保險。另一方面,奈特以風險解釋公司的存在,錯了。這一點,高斯和我都有詳盡的解釋。
上述不是說我不認為奈特的名著(他的博士論文)是重要作品,更不是說我不敬仰奈特。我衷心敬仰奈特,一九六七年曾經親自對他說他那一九二四的鴻文對我有深遠的影響,感謝他。
至於我自己早年以風險解釋合約的選擇,影響了不少人,但我從始至終都不滿意以風險作解釋。這是因為實際上風險無從量度,也無從在真實世界的觀察上排列風險的高下,所以嚴格來說無從驗證以風險推出的假說。二○○二年,寫《制度的選擇》,我以訊息費用代替了風險,是改進,但方程式不容易用上。要以觀察到的現象轉變來排列成本或利益的高下,是驗證假說需要的。理論不能驗證,說得天花亂墜也沒有用。我對沒有解釋力的理論沒有興趣,即是說對無從驗證的理論沒有興趣。這一點我是非常執著的。
已故的夏理·莊遜曾經認為我是搞理論的最佳人選,而事實上推出「新」的理論當年可以信手拈來。理論可以好看,也可以新奇,有原創性,而對我來說,這些不難。問題是可用事實驗證的理論難求得很。受到高斯、戴維德、艾智仁等人的影響,我選走了有實用性的理論的路,堅持理論一定要通過驗證那一關。這選擇大幅地減少了發表的文章數量,但文章傳世的機會是大大地增加了。無從驗證的理論,不可能持久地被視為真理。
網友問:
我記得你曾經說過對歐元不表樂觀,你現在的觀點又是怎樣呢?
答網友:
從來沒有對歐元悲觀,但同意佛利民看到的其中一點。歐盟之邦的失業率有百分之三的,也有百分之十三的,大家一起用歐元,個別國家不能採用自己需要的貨幣政策。佛利民認為有這個困難,歐元守不住。守得住嗎?到今天可以,因為歐元的主事者不管個別國家的失業或不景情況。對嗎?可能對,因為長此下去,失業率高的,如法國和德國,總要被迫而削減福利及工會勢力。這削減是開始了,但進度很慢。
到目前為止,歐元說不上有大成,因為獨善其身的英國,這些年的經濟發展比德、法好,好很多。但如果歐元堅持下去,不管個別國家的死活,因而逼使福利與工會瓦解,可能是歐元成立當年意想不到的收穫了。
經濟觀察問:
張老,能就中國的人口發展觀與人口政策做簡單評論嗎?
答經濟觀察:
一九八四我發表了《沒有兄弟姊妹的社會》,極力反對一家一孩政策。不只是沒有兄弟姊妹那麼簡單,長此下去,什麼姑表叔伯一律沒有,除了父母,孩子舉目無親!這樣,老人院與孤兒院建之不盡,而其它可怕的故事更是說之不盡了。
我相信血濃於水,相信親屬之間的互相照顧可以減低交易費用,也相信一個孩子的成長,多有親屬的關懷會發展得比較好。難道今天的憤青是一家一孩政策的效果?有不少的可能是。
我曾經說,中國的人口問題不是人多,而是知識低:知識夠高人口以多為妙。但知識培養的成本非常高。曾經建議,要多生的不妨要求他們把某金額放去一個教育基金去,但這是假設政府懂得怎樣處理,有點苛求。目前的情況,是某些農村,付錢可以多生。我擔心農村的生育率比城市的高,對人口整體的知識發展有不良的效果。
我們要注意的,是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到某一點,生育率會下降,尤其是那些女性容易找到工作的地方。這些年香港的生育率暴跌,以致中小學不夠學生。問題是,中國放開生育管制,從多生到自選少生這個過程可能需要一段長時日,其間人口暴升不為奇也。
網友問:
請問張教授,海南島如何發展才能趕上台灣島?
答網友:
島經濟難搞。歷史上只有兩個大成實例。其一是英國,其二是日本。但英國極近歐洲大陸,不能算是島經濟,所以奇跡只一個:日本。台灣昔日的經濟大有看頭,主要是因為大陸不爭氣,人材大量流到台灣去。大陸今天搞起來,台灣經濟走下坡,我看不到有起死回生的大好前途。
不懂政治,但台灣的政治本錢應該還有一點吧。如果我是台灣的主事人,我會趁還有一點政治本錢的時機與北京洽商,開天殺價(一笑),談談統一的條件。愚見以為,台灣的政治人物,除了連戰,都沒有大度,並不高明。
關於海南島,島也,工商業要搞起不容易。農業有可為,而旅遊更有可為也。九三年到過海南,旅遊不成氣候,但今天聽說很有看頭。中國的海南島要走美國夏威夷的路。天氣與景觀,海南皆不及夏威夷。但海南離大陸很近,而且中國的人口實在多。我不反對海南島開賭(一定要高檔的),而拉斯維加斯的經驗,會展中心並駕齊驅也。
山東 小孔問:
請問五常老師,中國新一輪的物價上漲是怎樣產生的?標誌這中國經濟將向什麼方向發展?謝謝!
答小孔:
如果你相信央行公佈的數字,中國目前還沒有明顯的通脹。另一方面,投訴物價上漲的朋友不少。二者相加,我認為主要是農產品的價格上升了,升得不慢。這是好現象!
無可置疑,這些年農民大量地轉到工商業去,而半農半工的不計其數。月入一千六百以下不用交稅,統計甚難,而農村還是以戶籍算人口,「農民」的人均收入是大大地低估了。到處調查,農民的生活,因為有離鄉別井的協助,農村僱用農工開始盛行,而取消農業稅是正著,使棄置了的土地再作耕耘——這一切,是我不同意中國貧富兩極分化加劇的原因。
你可能記得三年前我說過,農產品之價——尤其是與工業產品的相對價格——將會上升。那麼多的農民轉到工商業去,農產品之價怎會不上升呢?這上升會幫助農民的生計。農工的工資大約四年翻了一倍,農地的租值,近市區的,同期也翻了近一倍。這些變動反映著農產品的價格上升,然而,這升幅不到一倍,反映著農工的生產力增加——也是好現象。
為了爭取一手資料,我租了一些農地,一些魚塘,平手轉租出去,目的是要掌握一些可靠的數據。幾年前,塘魚的批發價是兩塊半一斤,算成本,算來算去養魚的農民的收入近於零!今天大約每斤四塊錢,好一點,還是可憐,雖然魚價上升了百分之六十(約年均升百分之十五)。希望還要升,到批發每斤六元時,農民留於農作可以近於小康之家。這是假設非農產品的物價大致上不變。要注意,我只是用一種農產品——塘魚——的批發價來推斷農民的整體生計。可靠嗎?考你一下。
安徽盛祥雲問:
從歷史維度看,一般情況下,一個國家崛起會伴隨著世界稱霸,葡萄牙、西班牙、英國、美國,惟獨中國有點特殊,歷史上只有在外族統治的朝代稱霸世界,而漢族統治的朝代從來沒有稱霸世界。請張教授解釋一下這個問題,謝謝!
答盛祥云:
我也想過這個問題。中國強盛時,喜歡談統一,但外侵稱霸好像沒有出現過。乾隆盛世,英國的外交大臣訪神州,求貿易,乾隆皇帝給英皇的回信很經典。該信一方面顯得無知可笑,另一方面說得清楚:作為大國的皇帝,他的職責只是搞好國家的民生,對外地的野蠻民族沒有興趣。不要忘記,滿清是外族人。要注意的是,清朝的皇帝沒有一個不重視中國的文化,非常重視。
所以我認為中國歷來對外侵沒有興趣,主要是文化傳統使然。從儒家學說到李白、蘇東坡等人的曠達,杜牧、柳永等人的浪漫,到朱熹等人的抽像哲理,通也好,不通也好,我們看不出炎黃子孫有什麼霸氣。奇怪,雖然老外有不少認為中國人是格外聰明的,但中國人很少認為自己高人一等(不少其它民族有這樣的傾向)。說中國人是一盤散沙,或假謙虛,都可能對,但這些是反對侵略他人的心態了。
有點擔心這些日子的「憤青」態度——表面看是脫離了中國的文化傳統。有火氣不是壞事,但沒有禮貌與不客觀值得擔心。
珠海 小劉問:
請問「抵制日貨」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答小劉:
千萬不要抵制日貨!日本的政客很多時發神經,為了政治的需要胡說八道,但今天的日本仔再不是六十年前的,一般是朋友,我們不要管他們的政府怎樣說。
日本貨的質量高,而因為他們的住所面積小,產品極宜用於中國。進口日本貨對中國的消費者與廠家會有很大的示範作用。另一方面,幾年前日本有「日日貿易」之說──日本貨運到中國給日本人使用,日本人在中國的產出運到日本去供應──日本人對中國是感激的。
是的,所有條件顯示,中國有機會發展成為十個日本的舉世無匹的大經濟,當然要調整物價之後來算。中國人口剛好是日本的十倍,土地約二十倍──減除用途不多的土地,可用的也約十倍。中國的文化傳統比日本深厚,天生智力或有過之,而國大市場大,有可為也。
兩個困難。其一,知識──尤其是科技知識──目前的中國遠低於日本。要急起直追。其二是清潔問題。日本的民族性是清潔的。我們差得遠了,差得太遠了。
香港 siu 問:
想請問張老師寫中文時應用廣東話還是國語思考?
答siu:
本不想答此題,因為沒有什麼值得說。但後來想到一點,要向同學們說一下。這點是:要用哪種語文下筆,我就用那種語文想。
很久沒有以英文動筆了。最近決定為高斯寫一篇題為《中國的經濟制度》的長文,用英文的。我想,那麼久沒有用英文,還成嗎?於是試用英文想,想假設開頭的一兩段,還可以想得通,於是不擔心以英文下筆會有大問題。小困難會有,因為久不練習,多多少少要打個折扣,但這是小困難,寫後多修改一兩次可以解決。
寫中文,我想時大半用普通話或白話,小半用古文。廣東話只偶爾用上,這裡那裡點綴一下。廣東話生動,可以搞起一點波濤,但粗俗,切忌多用。像香港那些純用廣東話的文體,我是討厭的。另一方面,廣東話混合古文可以非常精彩──這是粵曲。
說過了,寫中文,我重視平仄,重視駢文的四六字數,也重視宋詞的長短句。因為每個字單音,寫中文的主要技巧是砌字,務求朗朗上口,有點古意。
notearpig 問:
張教授,最近是張培剛教授95歲誕辰。作為經濟學裡面的兩位泰斗級的人物,我對你們都敬仰倍至,不過,我更想聽聽您眼中的張培剛教授是怎麼樣的?
答notearpig:
張大哥培剛一九四五年哈佛博士,論文獲獎,狀元之才無疑問也。愛國有代價。作為經濟發展學說的創始人,張大哥回歸祖國,遇上那個發神經的時代,被委任校園建築管理,說來好聽,其實下等。大才何止小用,簡直是侮辱,浪費了一個頂級人材。當年的共產政制是不可以饒恕的。國家欠張培剛實在多。
張大哥是農業工業化的首要倡導人,力竭聲嘶,失望過無數次,傷心慘目長達六十多年!八年前在武漢的一次研討會議中,大哥對農轉工還悲觀,我當時卻樂觀得很。五年前再見他時,他知道我的樂觀是對的。
說實話,中國今天的工業發展雄視地球,農民轉到工業去的比政府的統計快得多。這個發展,天下間最高興、最感到驕傲的人,應該是張大哥。九十五歲嗎?九十六歲的科斯明年要在芝加哥舉辦一個重要的中國改革研討會議,不知張大哥要不要去說幾句話,表演一下?
Saturday, June 30, 2007
五常考室 1 - 4
1、What is normative economics? In what exact sense is it not a science?
Normative economics concerns what ought to be, involving value judgement. It is not a science because it contains no testable implications—therefore has no explanatory power.
On the other hand, positive economics studies what is. This implies the existence of some theories which contain propositions such as “if A then B”, with the logical consequence of “if not B then not A”. A positive science is regarded as empirical in nature if such propositions or implications are testable, which requires that both A and B are observable entities.
2、“The Giffen good may logically exist in a one-man world, but not in the market.” Defend this statement.
There is no logical flaw at all to say in a one-man world Giffen good exists, in the sense that an inferior good may exist to the point where the indifference curves of an individual bea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Giffen good. There is no market price in a one-man world, but relative opportunity costs or constraint changes may in logic lead to a Giffen good result. The same may be said of an individual in society who chooses not to participate in the market.
However, for a good that is actually transacted in the market, a Giffen good cannot logically exist because someone will bid the price so high that the good will not be traded in the market.
3、Is rent a cost? Is income a cost? Is interest a cost? What is not cost?
Rent is a cost in that it is an opportunity forgone if outright sale is considered, or if a change in use is considered. Income is a cost because the highest-valued option forgone is typically the same income. Interest is a cost because it is the whole of income. Profit is not cost because it is windfall, totally unanticipated and therefore cannot be counted as an option forgone.
4、A monopolist is not necessarily inefficient. Defend the monopolist on the grounds of efficiency in two ways.
Perfect price discrimination, all-or-nothing pricing arrangement, or the requirement of membership or entrance fees, may all lead to marginal-cost pricing. The presence of transaction costs may stand in the way of achieving fully this marginal-cost pricing result, but transaction costs may also exist in competitive markets. If these costs are taken as unavoidable constraints, efficiency may result even if marginal-cost pricing is not attained. (Monopolies protected by the government have the drawback of not allowing competition to reduce costs and improve qualities, a different and more serious issue.)
Normative economics concerns what ought to be, involving value judgement. It is not a science because it contains no testable implications—therefore has no explanatory power.
On the other hand, positive economics studies what is. This implies the existence of some theories which contain propositions such as “if A then B”, with the logical consequence of “if not B then not A”. A positive science is regarded as empirical in nature if such propositions or implications are testable, which requires that both A and B are observable entities.
2、“The Giffen good may logically exist in a one-man world, but not in the market.” Defend this statement.
There is no logical flaw at all to say in a one-man world Giffen good exists, in the sense that an inferior good may exist to the point where the indifference curves of an individual bea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Giffen good. There is no market price in a one-man world, but relative opportunity costs or constraint changes may in logic lead to a Giffen good result. The same may be said of an individual in society who chooses not to participate in the market.
However, for a good that is actually transacted in the market, a Giffen good cannot logically exist because someone will bid the price so high that the good will not be traded in the market.
3、Is rent a cost? Is income a cost? Is interest a cost? What is not cost?
Rent is a cost in that it is an opportunity forgone if outright sale is considered, or if a change in use is considered. Income is a cost because the highest-valued option forgone is typically the same income. Interest is a cost because it is the whole of income. Profit is not cost because it is windfall, totally unanticipated and therefore cannot be counted as an option forgone.
4、A monopolist is not necessarily inefficient. Defend the monopolist on the grounds of efficiency in two ways.
Perfect price discrimination, all-or-nothing pricing arrangement, or the requirement of membership or entrance fees, may all lead to marginal-cost pricing. The presence of transaction costs may stand in the way of achieving fully this marginal-cost pricing result, but transaction costs may also exist in competitive markets. If these costs are taken as unavoidable constraints, efficiency may result even if marginal-cost pricing is not attained. (Monopolies protected by the government have the drawback of not allowing competition to reduce costs and improve qualities, a different and more serious issue.)
Thursday, June 28, 2007
從安排角度看經濟缺環(之四)
以理論解釋現象或行為,我不怕湛深,卻怕複雜,非常怕。湛深的理論,不管深到哪裡,只要邏輯對,總有辦法說得夠淺白。事實上,自己的經驗,不能淺化的深理論,一定錯。複雜是另一回事。處理複雜問題是要簡化的。簡化要用假設來減少或刪除,但哪些要刪減,哪些要保留,不僅頭痛,而一旦選錯了,整個分析加不起來。
經濟思想史上,天才最高應該是十九世紀初期的李嘉圖。此君處理的經濟模式龐大得前無古人,後無來者,複雜之極。李氏的簡化本領令人拜服。可惜的是,今天不少學者認為,除了比較優勢定律,李嘉圖沒有對過一處——我可不這樣看,認為他的租值差別(differential rent)理論,在某些情況下是對而重要的。
像李嘉圖那樣數世紀一見的天才,處理複雜模式,大手簡化也頻頻闖禍,後之來者學前輩搞簡化,容易不自量力了。某些問題,某些現象,世界真的可以很複雜。與湛深不同,複雜得近於無從處理的可能對。愛因斯坦曾經認為上蒼造宇宙不可能造得那麼複雜,不信「邪」,以致自己後期的思維弄錯了。
我崇尚古典經濟學派,認為馬歇爾的傳統非常好。很不幸,這學派落筆打三更,為了簡化世界,或明或暗地假設交易費用是零;更頭痛,這傳統的理論好些時含意著的,是交易費用不可能是零!後者可見於壟斷價格的釐定,機構或組織的分析,甚至市場的存在。高斯一九三七發表《公司的本質》,大聲疾呼,指出公司的存在是因為有交易費用。然而,三十多年石沉大海,要到一九六九我發表《合約安排的選擇》,直說是走高斯的「公司」路向,該文才受到注意。這「注意」高斯是不滿意的:他認為只是多被提及,影響力半點也沒有。是的,自一九七二年起,「公司」的發展走上了「卸責」(shirking)的路,再跟著就是博弈分析了。我知道自己掌握著問題的重心,一九六九起開始調查件工合約,但要到一九八三才以所得發表《公司的合約本質》。雖雲一士諤諤,但到今天該文還是站在那裡,分毫不動。一九八四戴維德讀該文後,說「公司」是畫上句號了。然而,跟著而來的公司分析還是漠視交易費用,不管合約安排。我沒有跟進。
說新古典偉大,因為這學派提供一個相當完整而又可用的分析架構。馬歇爾之後,這學派的發展帶來兩項重要的貢獻。其一是需求定律搞出了變化,有了深入而又嚴謹的闡釋。其二是成本的概念變得融會貫通,沒有沙石,尤其是租值可以作為成本看,而盈利則成為「風落」所得,是無主孤魂。七年前動筆寫《經濟解釋》時,我是本著新古典的架構基礎,大幅修改,替需求定律再加補充(尤其是對「量」的闡釋),至於成本那方面,概念我尊重,貢獻是解決了生產成本的困難,尤其是以租值闡釋「上頭成本」,把不是成本的歷史成本改為非歷史的隨時可變的成本。
上述可見,擇其善者而改進,新古典學派了不起。正如佛利民說的,馬歇爾的傳統有經濟內容。這傳統的主要缺失,是交易費用的處理若有若無,一般沒有提及,其解釋力不能不大打折扣。有些現象,漠視交易費用還可以適當地處理,但另一些就不成了。脫離了農業經濟,發展到工商業那方面去,交易費用起碼是國民收入的一半以上,說這些費用極其重要不會有多人反對。然而,需要強調的——過後再有解釋——是漠視了交易費用我們無從解釋任何合約或制度上的安排,經濟學的缺環也由此而起。
上世紀的六、七十年代無疑是經濟學發展的黃金時期,之前之後沒有那麼好過。當時英雄雲集,幾項話題搞得風生水起,而交易費用的研究終於開了頭,吵得熱鬧,是今天的新制度經濟學的前身了。六十年代後期,關注這後者的人事有點變動。戴維德退了休,從芝加哥搬到加州,高斯與史德拉留在芝大,德姆塞茨轉到洛杉磯加大,而六九年我從芝大轉到西雅圖的華大去。在華大,我對交易費用與合約安排的研究引起了巴賽爾、諾斯與幾位優質研究生的興趣,組合起來成為後來有人稱為華盛頓學派的。無不散之筵席,一九八二我轉到港大,跟進中國,與舊師友分道揚鑣。想不到,四分之一個世紀過去,經濟學上的思維我變得如陌路人。不一定不好。走在一起的互相研討是一種學問程序,離群之馬是另一種,可有奇效,而我是慣於獨自思考的。
離開華大前一年,為英國的經濟事務學社寫《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那本小冊子,用上自己一九八三提出的廣義交易費用觀,在理論那一章我寫下這段文字:
「原則上,在沒有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完全沒有市場與有運作無瑕的市場的存在,效果是完全一樣的。假若一切廣義上的交易費用真的是零,消費者的意欲不需要任何費用就可以顯示出來,拍賣人和監管者可以免費收集及傳播一切生產及消費的訊息,工人及其它生產要素,不費分毫,會完全依照消費者的意欲生產。至於工人(也是消費者)的收入,則可由一個仲裁者免費地按著工人的邊際產出、資源的租值等分配,以有經濟效率的準則,作出決定。這樣推出來的結論,是沒有市場——沒有價格——也同樣可以達到高斯提出的市場運作無瑕的結局。」
這段話,阿羅與高斯是同意的。然而,當年大家忽略了其重要性。如果當年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以之為座右銘,以之作為一個套套邏輯的角度來看世事,加進驗證條件,推出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假說,今天我們的所知會不同。無庸諱言,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潰不成軍,術語多多,數學空洞,而「交易費用」只不過是一些無從驗證的假說的粉飾之詞,自欺欺人,匆匆數十年矣。三十多年前,在美國,同事間知道交易費用這項局限重要,也知道要以之推出可以驗證的假說不容易。說有交易費用與沒有交易費用的情況不同,行為不同,那當然,但其實沒有解釋過什麼足以令人驚喜的。當時我走快了幾步,採用可以被觀察到的現象來排列交易費用的高下,然後推出驗證假說。七六年發表的解釋優質座位票格偏低的文章,是這樣的一個例子。芝加哥的貝加讀到,說錯。我問:「錯在哪裡呢?」「芝大的同事都說你錯。」我再問:「有趣嗎?」「非常有趣。」再問:「不是驗證了嗎?」「可能是。」最後我說:「這樣的文章一年找不到一篇吧。」
我知道貝加的意思。該文沒有數據,也沒有統計分析,他於是認為:科學安在哉?是因為這樣的分歧,老實說,我對經濟現象的推斷比一般名家來得准,准很多。何謂量度,何謂驗證,其中的科學哲理大家明白,只是有些現象既不容易,也不需要用數據及方程式處理。後來發表美國西區經濟學會的會長演辭,講《交易費用的範疇》,發牢騷,也表演一下。至於《票價》一文,今天不少老外的評價,是經典,前倨而後恭也。
話得說回來,從解釋世事的大學問看,《票價》一文是彫蟲小技,解釋捆綁銷售之類也。解釋經濟體制的整體運作才是大學問。這是史密斯、李嘉圖、米爾,馬歇爾等人嘗試的。我們要把他們的理論與概念改進,不易也不難,得到六十年代多位高人的指導,寫《經濟解釋》時我大致上做了。困難是把交易費用放進去,不是像《票價》那樣這裡放一點那裡放一點,而是放進整個經濟體制中。這樣衡量,我認為八一年寫下的上文引述的那段話──說沒有交易費用不需要有市場──是重要的起點。
(之四)
經濟思想史上,天才最高應該是十九世紀初期的李嘉圖。此君處理的經濟模式龐大得前無古人,後無來者,複雜之極。李氏的簡化本領令人拜服。可惜的是,今天不少學者認為,除了比較優勢定律,李嘉圖沒有對過一處——我可不這樣看,認為他的租值差別(differential rent)理論,在某些情況下是對而重要的。
像李嘉圖那樣數世紀一見的天才,處理複雜模式,大手簡化也頻頻闖禍,後之來者學前輩搞簡化,容易不自量力了。某些問題,某些現象,世界真的可以很複雜。與湛深不同,複雜得近於無從處理的可能對。愛因斯坦曾經認為上蒼造宇宙不可能造得那麼複雜,不信「邪」,以致自己後期的思維弄錯了。
我崇尚古典經濟學派,認為馬歇爾的傳統非常好。很不幸,這學派落筆打三更,為了簡化世界,或明或暗地假設交易費用是零;更頭痛,這傳統的理論好些時含意著的,是交易費用不可能是零!後者可見於壟斷價格的釐定,機構或組織的分析,甚至市場的存在。高斯一九三七發表《公司的本質》,大聲疾呼,指出公司的存在是因為有交易費用。然而,三十多年石沉大海,要到一九六九我發表《合約安排的選擇》,直說是走高斯的「公司」路向,該文才受到注意。這「注意」高斯是不滿意的:他認為只是多被提及,影響力半點也沒有。是的,自一九七二年起,「公司」的發展走上了「卸責」(shirking)的路,再跟著就是博弈分析了。我知道自己掌握著問題的重心,一九六九起開始調查件工合約,但要到一九八三才以所得發表《公司的合約本質》。雖雲一士諤諤,但到今天該文還是站在那裡,分毫不動。一九八四戴維德讀該文後,說「公司」是畫上句號了。然而,跟著而來的公司分析還是漠視交易費用,不管合約安排。我沒有跟進。
說新古典偉大,因為這學派提供一個相當完整而又可用的分析架構。馬歇爾之後,這學派的發展帶來兩項重要的貢獻。其一是需求定律搞出了變化,有了深入而又嚴謹的闡釋。其二是成本的概念變得融會貫通,沒有沙石,尤其是租值可以作為成本看,而盈利則成為「風落」所得,是無主孤魂。七年前動筆寫《經濟解釋》時,我是本著新古典的架構基礎,大幅修改,替需求定律再加補充(尤其是對「量」的闡釋),至於成本那方面,概念我尊重,貢獻是解決了生產成本的困難,尤其是以租值闡釋「上頭成本」,把不是成本的歷史成本改為非歷史的隨時可變的成本。
上述可見,擇其善者而改進,新古典學派了不起。正如佛利民說的,馬歇爾的傳統有經濟內容。這傳統的主要缺失,是交易費用的處理若有若無,一般沒有提及,其解釋力不能不大打折扣。有些現象,漠視交易費用還可以適當地處理,但另一些就不成了。脫離了農業經濟,發展到工商業那方面去,交易費用起碼是國民收入的一半以上,說這些費用極其重要不會有多人反對。然而,需要強調的——過後再有解釋——是漠視了交易費用我們無從解釋任何合約或制度上的安排,經濟學的缺環也由此而起。
上世紀的六、七十年代無疑是經濟學發展的黃金時期,之前之後沒有那麼好過。當時英雄雲集,幾項話題搞得風生水起,而交易費用的研究終於開了頭,吵得熱鬧,是今天的新制度經濟學的前身了。六十年代後期,關注這後者的人事有點變動。戴維德退了休,從芝加哥搬到加州,高斯與史德拉留在芝大,德姆塞茨轉到洛杉磯加大,而六九年我從芝大轉到西雅圖的華大去。在華大,我對交易費用與合約安排的研究引起了巴賽爾、諾斯與幾位優質研究生的興趣,組合起來成為後來有人稱為華盛頓學派的。無不散之筵席,一九八二我轉到港大,跟進中國,與舊師友分道揚鑣。想不到,四分之一個世紀過去,經濟學上的思維我變得如陌路人。不一定不好。走在一起的互相研討是一種學問程序,離群之馬是另一種,可有奇效,而我是慣於獨自思考的。
離開華大前一年,為英國的經濟事務學社寫《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那本小冊子,用上自己一九八三提出的廣義交易費用觀,在理論那一章我寫下這段文字:
「原則上,在沒有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完全沒有市場與有運作無瑕的市場的存在,效果是完全一樣的。假若一切廣義上的交易費用真的是零,消費者的意欲不需要任何費用就可以顯示出來,拍賣人和監管者可以免費收集及傳播一切生產及消費的訊息,工人及其它生產要素,不費分毫,會完全依照消費者的意欲生產。至於工人(也是消費者)的收入,則可由一個仲裁者免費地按著工人的邊際產出、資源的租值等分配,以有經濟效率的準則,作出決定。這樣推出來的結論,是沒有市場——沒有價格——也同樣可以達到高斯提出的市場運作無瑕的結局。」
這段話,阿羅與高斯是同意的。然而,當年大家忽略了其重要性。如果當年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以之為座右銘,以之作為一個套套邏輯的角度來看世事,加進驗證條件,推出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假說,今天我們的所知會不同。無庸諱言,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潰不成軍,術語多多,數學空洞,而「交易費用」只不過是一些無從驗證的假說的粉飾之詞,自欺欺人,匆匆數十年矣。三十多年前,在美國,同事間知道交易費用這項局限重要,也知道要以之推出可以驗證的假說不容易。說有交易費用與沒有交易費用的情況不同,行為不同,那當然,但其實沒有解釋過什麼足以令人驚喜的。當時我走快了幾步,採用可以被觀察到的現象來排列交易費用的高下,然後推出驗證假說。七六年發表的解釋優質座位票格偏低的文章,是這樣的一個例子。芝加哥的貝加讀到,說錯。我問:「錯在哪裡呢?」「芝大的同事都說你錯。」我再問:「有趣嗎?」「非常有趣。」再問:「不是驗證了嗎?」「可能是。」最後我說:「這樣的文章一年找不到一篇吧。」
我知道貝加的意思。該文沒有數據,也沒有統計分析,他於是認為:科學安在哉?是因為這樣的分歧,老實說,我對經濟現象的推斷比一般名家來得准,准很多。何謂量度,何謂驗證,其中的科學哲理大家明白,只是有些現象既不容易,也不需要用數據及方程式處理。後來發表美國西區經濟學會的會長演辭,講《交易費用的範疇》,發牢騷,也表演一下。至於《票價》一文,今天不少老外的評價,是經典,前倨而後恭也。
話得說回來,從解釋世事的大學問看,《票價》一文是彫蟲小技,解釋捆綁銷售之類也。解釋經濟體制的整體運作才是大學問。這是史密斯、李嘉圖、米爾,馬歇爾等人嘗試的。我們要把他們的理論與概念改進,不易也不難,得到六十年代多位高人的指導,寫《經濟解釋》時我大致上做了。困難是把交易費用放進去,不是像《票價》那樣這裡放一點那裡放一點,而是放進整個經濟體制中。這樣衡量,我認為八一年寫下的上文引述的那段話──說沒有交易費用不需要有市場──是重要的起點。
(之四)
Thursday, June 21, 2007
從安排角度看經濟缺環(之三)
還是回到土地使用的例子去吧。
傳統的經濟分析,著重於土地,以農業為主,土地與勞力是兩種主要的生產要素。古典學派著重於租值與工資的釐定,是收入分配與宏觀經濟的起點。到了新古典學派,有數學的協助,邊際產出下降定律容易處理,資源使用有了均衡點。再跟著是生產函數(production function)的分析大行其道。於今回顧,英國的P. Wicksteed應該是此函數的開山鼻祖。
我很少用生產函數,有時避之則吉。這使不少後生小子以為我這個老人家不懂。其實我是懂的,曾經非常懂。一九六八在芝大,R. Fogel正在寫他後來獲諾貝爾獎的《Time on the Cross》,分析美國黑奴的生計,我替他解決過一個生產函數的問題。那時該函數的英雄是Z. Griliches,也在芝大(後來是哈佛的經濟系主任,今已故),跟我很談得來,指教過我,而他的好友D. Jorgenson從加大轉到哈佛後,曾經與我共事過一件反托拉斯案。後者天才無疑問,對生產函數與統計分析的結合令人拜服(此君應獲諾獎,還沒有)。
前後左右的朋友都是生產函數專家,近水樓台,機會難逢,但我沒有「入局」。不是不佩服這些大師,而是當時人民公社在中國搞得如火如荼,對我的思想有很大的衝擊。那時我有兩個姊姊在中國,一個在廣州,一個在武漢,都是專業人士,但沒有飯吃,真的沒有。在香港的母親要按時寄糧食到大陸救濟。發生了什麼事呢?早一年我寫好了《佃農理論》,對中國農業與土地使用的史實知之甚詳。人民公社帶來的饑荒遍佈神州,顯然是因為「公社」那種合約安排出了大錯。此錯也,把什麼生產要素放進函數方程式也不管用,挽救中國的唯一辦法是把土地使用的合約安排修改,那是要改革中國的經濟制度了。是的,說漠視了合約安排這個缺環是經濟學的致命傷,不容易找到一個比人民公社更有說服力的例子。但不要忘記,任何合約安排,漠視了,或大或小經濟學都有類同的命運。我選走的經濟解釋的路是經過當年慎重而又深入的考慮。
上述也解釋了為什麼八十年代初期,見到中國的承包制稍有眉目,我知道土地的合約安排開始修改。重點與中世紀時代的歐洲相若,但中國的勢頭有別,於是大做文章,推波助瀾。也是當時,幾位美國經濟名家向北京推薦「生產函數」理論,我禁不住痛下批評。
感謝老師艾智仁,是他的影響一九六三我開始重視產權問題,是他的影響我反覆重讀高斯五九與六○那兩篇文章。艾師也推薦一些籍籍無聞的關於不同產權對經濟的不同效果的讀物,而英國的土地產權演變歷史也是他介紹的了。當時艾師極力反對任何博士生以產權為題寫論文,理由是題材過於湛深,學子不能應付。但當我決定以產權為題時,他不反對。他很喜愛我提出的以日本明治維新作論文題材,但因為絕大部分的資料是日語,我不懂,要放棄。最後選佃農理論動筆,也是以產權的變動為出發點,至於此題發展到合約安排的選擇那方面去,是意外的大收穫了。
一九七三年,為了邏輯的需要,我把高斯的交易費用廣泛伸延,以之包括所有在魯賓遜的一人世界中不可能存在的費用,所以應該稱為社會費用(二人或以上成社,後來這交易費用的廣泛定義,高斯與佛利民皆同意)。在這廣泛定義的思維下,一九八一年推斷中國會走的路,我突然察覺如果交易費用真的是零,產權及任何制度皆無足輕重(一九九一在瑞典晚宴中遇到阿羅,他提到我這觀點,表示同意)。這是說,任何產權制度,包括市場及合約安排,沒有交易費用不會存在。這也是說,制度、市場、合約等的安排,皆因有交易費用而起,其目的當然是為了要減少這些費用了。一九七四發表的《價格管制理論》是重要文章,其中指出租值消散是交易費用的一種。
有另一個重要問題。高斯定律說,如果私產存在,交易費用是零,市場會適當地處理社會成本問題。然而,我說,如果交易費用是零,不需要有私產,也不需要有市場,所以高斯定律是錯了的。這不是說高斯定律的思維不重要——其重要性不減——但該定律之錯我要到一九九八才在《交易費用的範疇》一文中寫出來。
也是一九八一年,我察覺到一個國家的憲法其實是合約安排。跟著的思維發展,是產權及所有約束競爭行為的措施都是合約安排。同學要知道,經濟學(或者是區區在下的經濟學)所說的合約定義與法律的不同。後者,當法庭說合約不存在,是說依照法律此約不存在,或不合法。經濟學所說的合約,是競爭需要有某些約束,而約束權利劃分的協議是合約安排,有時含意著權利的直接或間接交換,有時只約束行為,有自願性的也有強迫性的。不要忘記,這裡說的競爭是艾智仁思維下的競爭——資源稀缺、僧多粥少的必然競爭——不是經濟學課本說的市場競爭。
合約安排的定義於是變得廣泛,包括所有約束競爭行為的互相規限,包括不言自明的風俗習慣,而合約可明可暗,起碼要有兩個或以上的人,某程度要互相遵守。這樣看,合約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承諾,不一定需要白紙黑字寫下來。也不需要是個人與個人之間,可以是集體對集體,所以不需要有私產的安排才有合約。一九六八年,我在芝大的亞洲圖書館找到一本北京出版的中文書,內容是共產政制下的合約安排。對艾智仁及德姆塞茨提到這個小發現,他們認為不重要,因為不大相信沒有私產會有真實的合約。我當時也那樣想,但後來這想法是改變了。
上述的廣泛合約理念,除了兩三篇文章,我很少用上。一則是這理念在行內沒有出現過,解釋起來很麻煩;二則是多年來,這個廣泛的合約理念自己沒有足夠的掌握。我是要到近幾年研究中國的地區競爭制度,知道這制度的整體是一個龐大而又複雜的合約安排,才肯定自己多年來的想法沒有錯,對經濟結構的認識提升了一個層面。
在此之前,我說的合約,通常是眾所周知的,在產權有了界定之後的市場交換合約,不是界定權利的那種。這兩類合約之間沒有清楚的界線,分類處理很不容易。數星期前發表的《經濟學的缺環》,內裡說的合約安排是市場合約的狹窄理念。這裡要向同學們澄清該文,不能不把合約安排的理念廣泛地闡釋。說過了,不湛深,但很複雜,同學們要細心地推敲,反覆地思量。
(之三)
傳統的經濟分析,著重於土地,以農業為主,土地與勞力是兩種主要的生產要素。古典學派著重於租值與工資的釐定,是收入分配與宏觀經濟的起點。到了新古典學派,有數學的協助,邊際產出下降定律容易處理,資源使用有了均衡點。再跟著是生產函數(production function)的分析大行其道。於今回顧,英國的P. Wicksteed應該是此函數的開山鼻祖。
我很少用生產函數,有時避之則吉。這使不少後生小子以為我這個老人家不懂。其實我是懂的,曾經非常懂。一九六八在芝大,R. Fogel正在寫他後來獲諾貝爾獎的《Time on the Cross》,分析美國黑奴的生計,我替他解決過一個生產函數的問題。那時該函數的英雄是Z. Griliches,也在芝大(後來是哈佛的經濟系主任,今已故),跟我很談得來,指教過我,而他的好友D. Jorgenson從加大轉到哈佛後,曾經與我共事過一件反托拉斯案。後者天才無疑問,對生產函數與統計分析的結合令人拜服(此君應獲諾獎,還沒有)。
前後左右的朋友都是生產函數專家,近水樓台,機會難逢,但我沒有「入局」。不是不佩服這些大師,而是當時人民公社在中國搞得如火如荼,對我的思想有很大的衝擊。那時我有兩個姊姊在中國,一個在廣州,一個在武漢,都是專業人士,但沒有飯吃,真的沒有。在香港的母親要按時寄糧食到大陸救濟。發生了什麼事呢?早一年我寫好了《佃農理論》,對中國農業與土地使用的史實知之甚詳。人民公社帶來的饑荒遍佈神州,顯然是因為「公社」那種合約安排出了大錯。此錯也,把什麼生產要素放進函數方程式也不管用,挽救中國的唯一辦法是把土地使用的合約安排修改,那是要改革中國的經濟制度了。是的,說漠視了合約安排這個缺環是經濟學的致命傷,不容易找到一個比人民公社更有說服力的例子。但不要忘記,任何合約安排,漠視了,或大或小經濟學都有類同的命運。我選走的經濟解釋的路是經過當年慎重而又深入的考慮。
上述也解釋了為什麼八十年代初期,見到中國的承包制稍有眉目,我知道土地的合約安排開始修改。重點與中世紀時代的歐洲相若,但中國的勢頭有別,於是大做文章,推波助瀾。也是當時,幾位美國經濟名家向北京推薦「生產函數」理論,我禁不住痛下批評。
感謝老師艾智仁,是他的影響一九六三我開始重視產權問題,是他的影響我反覆重讀高斯五九與六○那兩篇文章。艾師也推薦一些籍籍無聞的關於不同產權對經濟的不同效果的讀物,而英國的土地產權演變歷史也是他介紹的了。當時艾師極力反對任何博士生以產權為題寫論文,理由是題材過於湛深,學子不能應付。但當我決定以產權為題時,他不反對。他很喜愛我提出的以日本明治維新作論文題材,但因為絕大部分的資料是日語,我不懂,要放棄。最後選佃農理論動筆,也是以產權的變動為出發點,至於此題發展到合約安排的選擇那方面去,是意外的大收穫了。
一九七三年,為了邏輯的需要,我把高斯的交易費用廣泛伸延,以之包括所有在魯賓遜的一人世界中不可能存在的費用,所以應該稱為社會費用(二人或以上成社,後來這交易費用的廣泛定義,高斯與佛利民皆同意)。在這廣泛定義的思維下,一九八一年推斷中國會走的路,我突然察覺如果交易費用真的是零,產權及任何制度皆無足輕重(一九九一在瑞典晚宴中遇到阿羅,他提到我這觀點,表示同意)。這是說,任何產權制度,包括市場及合約安排,沒有交易費用不會存在。這也是說,制度、市場、合約等的安排,皆因有交易費用而起,其目的當然是為了要減少這些費用了。一九七四發表的《價格管制理論》是重要文章,其中指出租值消散是交易費用的一種。
有另一個重要問題。高斯定律說,如果私產存在,交易費用是零,市場會適當地處理社會成本問題。然而,我說,如果交易費用是零,不需要有私產,也不需要有市場,所以高斯定律是錯了的。這不是說高斯定律的思維不重要——其重要性不減——但該定律之錯我要到一九九八才在《交易費用的範疇》一文中寫出來。
也是一九八一年,我察覺到一個國家的憲法其實是合約安排。跟著的思維發展,是產權及所有約束競爭行為的措施都是合約安排。同學要知道,經濟學(或者是區區在下的經濟學)所說的合約定義與法律的不同。後者,當法庭說合約不存在,是說依照法律此約不存在,或不合法。經濟學所說的合約,是競爭需要有某些約束,而約束權利劃分的協議是合約安排,有時含意著權利的直接或間接交換,有時只約束行為,有自願性的也有強迫性的。不要忘記,這裡說的競爭是艾智仁思維下的競爭——資源稀缺、僧多粥少的必然競爭——不是經濟學課本說的市場競爭。
合約安排的定義於是變得廣泛,包括所有約束競爭行為的互相規限,包括不言自明的風俗習慣,而合約可明可暗,起碼要有兩個或以上的人,某程度要互相遵守。這樣看,合約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承諾,不一定需要白紙黑字寫下來。也不需要是個人與個人之間,可以是集體對集體,所以不需要有私產的安排才有合約。一九六八年,我在芝大的亞洲圖書館找到一本北京出版的中文書,內容是共產政制下的合約安排。對艾智仁及德姆塞茨提到這個小發現,他們認為不重要,因為不大相信沒有私產會有真實的合約。我當時也那樣想,但後來這想法是改變了。
上述的廣泛合約理念,除了兩三篇文章,我很少用上。一則是這理念在行內沒有出現過,解釋起來很麻煩;二則是多年來,這個廣泛的合約理念自己沒有足夠的掌握。我是要到近幾年研究中國的地區競爭制度,知道這制度的整體是一個龐大而又複雜的合約安排,才肯定自己多年來的想法沒有錯,對經濟結構的認識提升了一個層面。
在此之前,我說的合約,通常是眾所周知的,在產權有了界定之後的市場交換合約,不是界定權利的那種。這兩類合約之間沒有清楚的界線,分類處理很不容易。數星期前發表的《經濟學的缺環》,內裡說的合約安排是市場合約的狹窄理念。這裡要向同學們澄清該文,不能不把合約安排的理念廣泛地闡釋。說過了,不湛深,但很複雜,同學們要細心地推敲,反覆地思量。
(之三)
Thursday, June 14, 2007
從安排角度看經濟缺環(之二)
地球上的天然資源就是那麼多,有些可以重複使用(像土地),有些可以用盡(像石油)。有生物,而人類是其中一種。生物是靠使用天然資源而生存的,其生存機會要靠這些使用的安排得宜,人類如是,其它生物也如是。天災是生物滅亡的一個原因,另一個原因是資源使用的安排出了大錯。不適者滅亡是定義性的,不可能錯。人類的自私可以改善資源使用的安排,增加生存的機會,成為適者,但也可以改壞資源使用的安排,自取滅亡,不適也。人類如是,其它生物也如是。從定義性的套套邏輯加進局限條件(或驗證條件),推出可以被事實驗證的理論或假說,是科學,生物中只有人類有足夠的智能搞這項玩意。
作為一門科學,經濟學的主旨是分析人類為了生存而使用上述的資源的行為,其中最重要、最有趣的一環,是關於在資源稀缺的情況下,人與人之間無可避免地會有競爭,而因為有交易(包括訊息)費用的存在,人類的生存機會要看約束這競爭的合約關係是怎樣安排的。我提出的經濟學中的缺環,是這些合約安排被漠視了。從史密斯到馬歇爾,這些安排被注意到,但一知半解,沒有詳盡或深入的分析。說什麼資源使用,論什麼收入分配,漠視了合約安排是經濟學的大失敗。起於六十年代的「新制度經濟學」,由我推出的那一種,是針對這缺環而動工的了。可惜曇花一現,到了七十年代後期,研究合約的行家選走博弈理論的路,對真實世界的合約安排一無所知。調查與闡釋合約安排是極端頭痛的事,就是一種比較簡單的,可以花上數年工夫而拿不準,不是一個要在大學拿得鐵飯碗的助理教授有膽染指的。
讓我從一個最簡單的假設例子說說經濟學的缺環的幾個層面吧。讓我假設人類的主要資源只有一種:土地。人多,土地供不應求,於是稀缺,競爭使用於是出現。如果這競爭沒有約束,弱肉強食,打打殺殺的,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是必然的後果。這消散會導致人類滅亡。沒有約束安排的資源公用,或約束不宜,帶來的全部或局部租值消散的證據多得很。以產權界定使用,或以等級排列權利,或以法例規限行為,是三種不同的競爭約束,都是減低租值消散的方法。這些都是安排,是人與人之間的合約,雖然不是我們常見的通過律師辦理的那種。每種安排都可以很複雜,變化多。歷史上,土地產權的演進,記錄最詳盡的是英國。等級權利的安排,最值得研究的是昔日的共產中國。法例規限或管制,到處都有,而這些研究經濟學者做過很多,雖然不是從減低租值消散的角度入手。
土地實行私人使用,通常是把土地劃分,指定某人某戶有獨享的使用權。這是一種合約安排,在神州大地盤古初開有之。古時,為恐外族侵犯,要鼓勵人民附地而生,土地不容許自由轉讓權。這就是史學家說的封建制度了(是我個人之見,史學家可不是這樣看)。中國如是,歐洲也如是。土地使用權的年期可長可短,有永久年期的稱fee simple,而永久年期加上自由轉讓權,稱fee simple absolute——這就是西方法律鑒定為完整的私產土地了。如果土地沒有永久的私人使用權,其所有權(ownership right)不可能是使用者的私有。然而,只要使用的年期夠長,費沙的利息理論說是否永久無足輕重。如果外侵不憂,土地的轉讓權重要,非常重要。多種理由這裡不說,鐵一般的證據是日本的明治維新。這個大名鼎鼎的「維新」的要點,是把早就有私人使用權的土地加上自由轉讓權。這是說,只把土地使用的合約安排修改一處,日本的經濟就起飛了。
上述簡略地說一下土地的權利安排,是人與人之間或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合約安排了。這裡略說,好叫同學知道,一九八一年我推斷中國會走今天的路,只不過是推斷權利劃分的合約安排會怎樣轉變:按照當時的局限轉變,中國會從等級界定權利轉到以資產界定權利那邊去——當然不會一帆風順,但只要局限轉變穩定,國家整體性的合約安排一定會朝著我指定的方向走。當時反對我這推斷的師友無數,芝加哥的舒爾茲甚至來信說經濟學不可能推斷這種事。這些大師們的缺失,是中了經濟學的缺環之計,以為制度問題是政治上的事,不瞭解制度的選擇只是選擇合約安排,原則上與戴維德的捆綁銷售是同類分析。想當年,同意我對中國推斷分析的只有同事巴賽爾。我們日夕研討經濟的多方面,他知道我的思維是在經濟學的缺環中打轉。細讀我八一年的「中國」文稿後,他說推斷的結論難以置信,而他自己是不相信的。但他說:「反覆重讀,理論邏輯沒有錯,一百分,所以一定要發表。」
這裡補充一個小秘密吧。當八十年代初期我理解土地承包是怎樣的一回事,立刻建議北京容許承包的自由轉讓,這等於容許土地的買賣了。其實當時我知道,這容許一定會出現,因為局限的現實會促成這項合約安排的修改。這項及其它類似的,使不少人誤解,以為北京聽我的話。當然不對,但走在時間的前頭,以推斷作建議提出,中計而把我看作英雄者不少。這樣的甜頭我吃得不久。可不是嗎?近幾年我對中國的建議是建議,明裡暗裡皆非推斷,效果彷彿泥牛入海,英雄安在哉?中國今天面對的局限,有國際政治的問題,有壓力團體的左右,也有從西方學回來的我不懂的新潮經濟學知識,變得太複雜了。未富先驕也是個大問題,而衷心說實話,推斷窮人的選擇與推斷富人的選擇,歷來比推斷不窮不富的選擇容易。
這就帶來另一個科學問題。科學方法說,推斷一個現象的發生與解釋一個發生了的現象是同一回事。邏輯上,這觀點沒有錯。然而,解釋一個發生了的現象,一般遠比推斷還沒有發生的容易。二十六年前我推斷中國經改會走的路,準確得很,算是推斷了還沒有發生的。然而,在當時,我熟知地球上多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歷史,有不少前車可鑒,準確的推斷是比較容易的。
今天的情況不同了。目前中國的經濟制度,人類歷史沒有出現過,加上上述的複雜局限,前途的推斷遠為困難。兩年前貝加對中國的前景不看好,是基於德國與日本的經驗。他可能對,但中國的經驗史無前例,外地的經驗作不得準。貝加出錯的機會於是增加了。我們當然希望他錯。
(之二)
作為一門科學,經濟學的主旨是分析人類為了生存而使用上述的資源的行為,其中最重要、最有趣的一環,是關於在資源稀缺的情況下,人與人之間無可避免地會有競爭,而因為有交易(包括訊息)費用的存在,人類的生存機會要看約束這競爭的合約關係是怎樣安排的。我提出的經濟學中的缺環,是這些合約安排被漠視了。從史密斯到馬歇爾,這些安排被注意到,但一知半解,沒有詳盡或深入的分析。說什麼資源使用,論什麼收入分配,漠視了合約安排是經濟學的大失敗。起於六十年代的「新制度經濟學」,由我推出的那一種,是針對這缺環而動工的了。可惜曇花一現,到了七十年代後期,研究合約的行家選走博弈理論的路,對真實世界的合約安排一無所知。調查與闡釋合約安排是極端頭痛的事,就是一種比較簡單的,可以花上數年工夫而拿不準,不是一個要在大學拿得鐵飯碗的助理教授有膽染指的。
讓我從一個最簡單的假設例子說說經濟學的缺環的幾個層面吧。讓我假設人類的主要資源只有一種:土地。人多,土地供不應求,於是稀缺,競爭使用於是出現。如果這競爭沒有約束,弱肉強食,打打殺殺的,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是必然的後果。這消散會導致人類滅亡。沒有約束安排的資源公用,或約束不宜,帶來的全部或局部租值消散的證據多得很。以產權界定使用,或以等級排列權利,或以法例規限行為,是三種不同的競爭約束,都是減低租值消散的方法。這些都是安排,是人與人之間的合約,雖然不是我們常見的通過律師辦理的那種。每種安排都可以很複雜,變化多。歷史上,土地產權的演進,記錄最詳盡的是英國。等級權利的安排,最值得研究的是昔日的共產中國。法例規限或管制,到處都有,而這些研究經濟學者做過很多,雖然不是從減低租值消散的角度入手。
土地實行私人使用,通常是把土地劃分,指定某人某戶有獨享的使用權。這是一種合約安排,在神州大地盤古初開有之。古時,為恐外族侵犯,要鼓勵人民附地而生,土地不容許自由轉讓權。這就是史學家說的封建制度了(是我個人之見,史學家可不是這樣看)。中國如是,歐洲也如是。土地使用權的年期可長可短,有永久年期的稱fee simple,而永久年期加上自由轉讓權,稱fee simple absolute——這就是西方法律鑒定為完整的私產土地了。如果土地沒有永久的私人使用權,其所有權(ownership right)不可能是使用者的私有。然而,只要使用的年期夠長,費沙的利息理論說是否永久無足輕重。如果外侵不憂,土地的轉讓權重要,非常重要。多種理由這裡不說,鐵一般的證據是日本的明治維新。這個大名鼎鼎的「維新」的要點,是把早就有私人使用權的土地加上自由轉讓權。這是說,只把土地使用的合約安排修改一處,日本的經濟就起飛了。
上述簡略地說一下土地的權利安排,是人與人之間或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合約安排了。這裡略說,好叫同學知道,一九八一年我推斷中國會走今天的路,只不過是推斷權利劃分的合約安排會怎樣轉變:按照當時的局限轉變,中國會從等級界定權利轉到以資產界定權利那邊去——當然不會一帆風順,但只要局限轉變穩定,國家整體性的合約安排一定會朝著我指定的方向走。當時反對我這推斷的師友無數,芝加哥的舒爾茲甚至來信說經濟學不可能推斷這種事。這些大師們的缺失,是中了經濟學的缺環之計,以為制度問題是政治上的事,不瞭解制度的選擇只是選擇合約安排,原則上與戴維德的捆綁銷售是同類分析。想當年,同意我對中國推斷分析的只有同事巴賽爾。我們日夕研討經濟的多方面,他知道我的思維是在經濟學的缺環中打轉。細讀我八一年的「中國」文稿後,他說推斷的結論難以置信,而他自己是不相信的。但他說:「反覆重讀,理論邏輯沒有錯,一百分,所以一定要發表。」
這裡補充一個小秘密吧。當八十年代初期我理解土地承包是怎樣的一回事,立刻建議北京容許承包的自由轉讓,這等於容許土地的買賣了。其實當時我知道,這容許一定會出現,因為局限的現實會促成這項合約安排的修改。這項及其它類似的,使不少人誤解,以為北京聽我的話。當然不對,但走在時間的前頭,以推斷作建議提出,中計而把我看作英雄者不少。這樣的甜頭我吃得不久。可不是嗎?近幾年我對中國的建議是建議,明裡暗裡皆非推斷,效果彷彿泥牛入海,英雄安在哉?中國今天面對的局限,有國際政治的問題,有壓力團體的左右,也有從西方學回來的我不懂的新潮經濟學知識,變得太複雜了。未富先驕也是個大問題,而衷心說實話,推斷窮人的選擇與推斷富人的選擇,歷來比推斷不窮不富的選擇容易。
這就帶來另一個科學問題。科學方法說,推斷一個現象的發生與解釋一個發生了的現象是同一回事。邏輯上,這觀點沒有錯。然而,解釋一個發生了的現象,一般遠比推斷還沒有發生的容易。二十六年前我推斷中國經改會走的路,準確得很,算是推斷了還沒有發生的。然而,在當時,我熟知地球上多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歷史,有不少前車可鑒,準確的推斷是比較容易的。
今天的情況不同了。目前中國的經濟制度,人類歷史沒有出現過,加上上述的複雜局限,前途的推斷遠為困難。兩年前貝加對中國的前景不看好,是基於德國與日本的經驗。他可能對,但中國的經驗史無前例,外地的經驗作不得準。貝加出錯的機會於是增加了。我們當然希望他錯。
(之二)
Thursday, June 7, 2007
從安排角度看經濟缺環(之一)
兩星期前發表《經濟學的缺環》,是自己近年比較重要的學術文章,認為讀者不容易明白,說要轉換角度再解釋。果然,該文在幾個網站出現後,說不明白的同學不少。老懷大慰:網上文化要不是胡亂破口大罵,就是不懂也反對,這次說不懂,不知為不知,是勇氣的表現,求學之道也。讓我從「安排」的角度說起吧。
「安排」的英語字彙是arrangement。我可能是第一個把這個字用作經濟分析重點的人。一九六七的博士論文,其中一章的名目用上,再其後該章獨立成文,一九六九發表,題為《Transaction Costs, Risk Aversion, and the Choice of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翻成中文是《交易費用、風險規避與合約安排的選擇》。憶當年,arrangement這個字的採用來得不易。記得走進艾智仁的辦公室,對他說,單用「合約」(contract)論選擇,似乎不夠,合約之後要加一個字。大家討論選擇的是合約的什麼。是形式嗎?是條款嗎?都有點不對頭。最後我提出安排(arrangement),艾師立刻同意,認為最恰當。
安排何解?有時同義的是「制度」(system),但不一定對,何況「制度」往往過於廣泛——例如共產制度、資本主義制度等——可以模糊不清。如果我們問:共產制度的權利是怎樣安排的?問題就清楚了。好比你買了一間房子,要選購傢具,搬進去,擺設一下。我問,你打算怎樣把傢具安排呀?大家都知道我問的是選哪些傢具,怎樣擺設。另一方面,你可以用某君想出來的傢具擺設制度,是一種原則。如果我問:你打算用哪種制度擺設呀?你多半不知所指。安排容易觀察,其意淺白。
我喜歡想得淺,喜歡想得簡單。我的困難是自己以為是淺的,輕輕帶過,或懶得重複或細說,好些時誤導讀者,而有時刻意地重複申述的,讀者卻認為不是那麼重要。安排——合約的安排——數十年來我認為是經濟學問的重心所在。可惜到了一九七○年,我轉用「結構」(structure)來代替。這個選擇起於合約有結構性,推翻了當時盛行的界外效應分析,而在好些其它話題上,經濟學者是喜歡論結構的。「結構」無疑可以代替「安排」,但前者聽來遠為深奧,把可以是很淺的學問推到牛角尖去。是的,今天不少人認為我是「新制度經濟學」的一個創始人,在我來說,我的貢獻只不過是合約安排的分析,沒有其它——也認為不應該有其它。我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感到失望,因為從事的走上博弈理論的路,漠視了真實世界的合約安排。是複雜的學問,我自己要到一九八一才體會到產權問題其實也是合約安排的問題,才體會到如果交易費用不存在,產權問題不會存在。其後中國經濟改革的經驗,給我的啟發實在多。自一九八二寫好了《公司的合約本質》,我沒有再刻意地為國際學報寫文章。九七與九八的兩篇英語演辭,是重要的應酬,一別十五年,舊師友讀得頻頻提問,彷彿我是來自火星似的。佛利民讀其中一篇——《交易費用的範疇》——後,來信說:「你對經濟的看法自成一家,不知將來的人會怎樣評價。」
我可沒有像一些無聊之輩說的,放棄了經濟研究。今天是二○○七了,離開美國學術四分之一個世紀,其間中國的演進我跟得緊。今天,在經濟體制運作的話題上,對也好,錯也好,我的思維早就脫離了三十年前的師友,一士諤諤。六年多前動筆寫三卷本的《經濟解釋》,把自己的一些新思維放進去,在國內搞起一些波濤,但那是按著史密斯與馬歇爾的傳統發揮,雖然修改與補充無數,但傳統還是稜角分明。幾個月前答應了高斯,為他明年於芝加哥舉辦的「中國經濟改革研討會」寫主題文章,不是普通的應酬。九十六歲的老人家,對我影響那麼大的,關心中國,重複地說整個研討會是押在我那篇文章上。
我想,這就是了,四十多年在一門學問上的思維,心領神會,都搬出來吧。我對高斯建議,文章題目是《中國的經濟制度》,其實是要把《公司的合約本質》之後的心得,借題發揮。是在這思想準備的過程中,我想到「經濟學的缺環」這個話題。
西方經濟學的發展有一個嚴重的缺環(missing link),作研究生時就知道,說過不少次,可沒有用上「缺環」這一詞。得到中國經驗的啟示,我意識到此「缺」也,有好幾個層面,有時是明缺,有時是暗缺,要解釋得網上的同學明白,不容易,我於是想到剛好是四十年前在艾智仁辦公室提出的合約「安排」這個角度,應該是最淺的,不妨試試。
嚴謹而又正確地看,經濟學的缺環是漠視了合約安排,而此安排也,可以細小如戴維德的捆綁銷售,也可以龐大如整個地球的制度運作。重要的起點是在資源缺乏的情況下,人與人之間必會競爭,決定誰勝誰負要有準則,而這些準則是產權制度。是艾智仁的天才提點——艾師早應獲諾貝爾獎。作為他的入室弟子,我的貢獻是提出人與人之間的競爭需要約束,而這些約束就是合約安排了。不是天才得那麼厲害:一九六七提出合約安排,我要到一九八一才體會到產權制度也是一種合約安排,只是要通過一個名為「政府」的機構處理。這其中的思維發展,高斯的權利界定角度對我有關鍵性的啟發。想當年,受到艾師的影響,我參閱了大量的英國產權法律歷史書籍。但法律歸法律,經濟歸經濟,二者不容易加起來。是科斯的思維給我一把照明燈,讓我從那些複雜無比的法律歷史看到以法律約束競爭的蛛絲馬跡。
一九六九年,我知道私有產權是不需要私人所有權(ownership right)的,於是在八十年代初期建議北京把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後者大可保留為國有,把承包責任制推到盡頭就是英國傳統與高斯想像中的私產。承包責任制當然也是一種合約安排。
記得清楚,一九六八年我對高斯說,他心目中的私產不需要有私人所有權。奇怪,去年他對助手說,中國經濟改革的成功看來是說他的思維錯了。完全沒有錯,中國經改是以他的思維作為起點,雖然通過我的傳達與闡釋。北京不會否認,他們的偉大改革的起步重點,是選走明確界定權利的路。這是高斯的思維。當然途中沙石不少,胡作非為的行為今天還有,但這條路中國是走上了。當時我可沒有想到,權力下放,層層承包,層層界定,會發展成為後來地區之間的激烈競爭制度。後者也是一種合約安排,人類歷史沒有出現過。
說漠視合約安排是經濟學的缺環沒有錯。同學們不妨參考四、五十年前的「經濟制度比較」(Comparative Economic Systems)的課本,差不多沒有一本提及產權問題!論制度,不談產權,不可能不胡說八道。
(之一)
「安排」的英語字彙是arrangement。我可能是第一個把這個字用作經濟分析重點的人。一九六七的博士論文,其中一章的名目用上,再其後該章獨立成文,一九六九發表,題為《Transaction Costs, Risk Aversion, and the Choice of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翻成中文是《交易費用、風險規避與合約安排的選擇》。憶當年,arrangement這個字的採用來得不易。記得走進艾智仁的辦公室,對他說,單用「合約」(contract)論選擇,似乎不夠,合約之後要加一個字。大家討論選擇的是合約的什麼。是形式嗎?是條款嗎?都有點不對頭。最後我提出安排(arrangement),艾師立刻同意,認為最恰當。
安排何解?有時同義的是「制度」(system),但不一定對,何況「制度」往往過於廣泛——例如共產制度、資本主義制度等——可以模糊不清。如果我們問:共產制度的權利是怎樣安排的?問題就清楚了。好比你買了一間房子,要選購傢具,搬進去,擺設一下。我問,你打算怎樣把傢具安排呀?大家都知道我問的是選哪些傢具,怎樣擺設。另一方面,你可以用某君想出來的傢具擺設制度,是一種原則。如果我問:你打算用哪種制度擺設呀?你多半不知所指。安排容易觀察,其意淺白。
我喜歡想得淺,喜歡想得簡單。我的困難是自己以為是淺的,輕輕帶過,或懶得重複或細說,好些時誤導讀者,而有時刻意地重複申述的,讀者卻認為不是那麼重要。安排——合約的安排——數十年來我認為是經濟學問的重心所在。可惜到了一九七○年,我轉用「結構」(structure)來代替。這個選擇起於合約有結構性,推翻了當時盛行的界外效應分析,而在好些其它話題上,經濟學者是喜歡論結構的。「結構」無疑可以代替「安排」,但前者聽來遠為深奧,把可以是很淺的學問推到牛角尖去。是的,今天不少人認為我是「新制度經濟學」的一個創始人,在我來說,我的貢獻只不過是合約安排的分析,沒有其它——也認為不應該有其它。我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感到失望,因為從事的走上博弈理論的路,漠視了真實世界的合約安排。是複雜的學問,我自己要到一九八一才體會到產權問題其實也是合約安排的問題,才體會到如果交易費用不存在,產權問題不會存在。其後中國經濟改革的經驗,給我的啟發實在多。自一九八二寫好了《公司的合約本質》,我沒有再刻意地為國際學報寫文章。九七與九八的兩篇英語演辭,是重要的應酬,一別十五年,舊師友讀得頻頻提問,彷彿我是來自火星似的。佛利民讀其中一篇——《交易費用的範疇》——後,來信說:「你對經濟的看法自成一家,不知將來的人會怎樣評價。」
我可沒有像一些無聊之輩說的,放棄了經濟研究。今天是二○○七了,離開美國學術四分之一個世紀,其間中國的演進我跟得緊。今天,在經濟體制運作的話題上,對也好,錯也好,我的思維早就脫離了三十年前的師友,一士諤諤。六年多前動筆寫三卷本的《經濟解釋》,把自己的一些新思維放進去,在國內搞起一些波濤,但那是按著史密斯與馬歇爾的傳統發揮,雖然修改與補充無數,但傳統還是稜角分明。幾個月前答應了高斯,為他明年於芝加哥舉辦的「中國經濟改革研討會」寫主題文章,不是普通的應酬。九十六歲的老人家,對我影響那麼大的,關心中國,重複地說整個研討會是押在我那篇文章上。
我想,這就是了,四十多年在一門學問上的思維,心領神會,都搬出來吧。我對高斯建議,文章題目是《中國的經濟制度》,其實是要把《公司的合約本質》之後的心得,借題發揮。是在這思想準備的過程中,我想到「經濟學的缺環」這個話題。
西方經濟學的發展有一個嚴重的缺環(missing link),作研究生時就知道,說過不少次,可沒有用上「缺環」這一詞。得到中國經驗的啟示,我意識到此「缺」也,有好幾個層面,有時是明缺,有時是暗缺,要解釋得網上的同學明白,不容易,我於是想到剛好是四十年前在艾智仁辦公室提出的合約「安排」這個角度,應該是最淺的,不妨試試。
嚴謹而又正確地看,經濟學的缺環是漠視了合約安排,而此安排也,可以細小如戴維德的捆綁銷售,也可以龐大如整個地球的制度運作。重要的起點是在資源缺乏的情況下,人與人之間必會競爭,決定誰勝誰負要有準則,而這些準則是產權制度。是艾智仁的天才提點——艾師早應獲諾貝爾獎。作為他的入室弟子,我的貢獻是提出人與人之間的競爭需要約束,而這些約束就是合約安排了。不是天才得那麼厲害:一九六七提出合約安排,我要到一九八一才體會到產權制度也是一種合約安排,只是要通過一個名為「政府」的機構處理。這其中的思維發展,高斯的權利界定角度對我有關鍵性的啟發。想當年,受到艾師的影響,我參閱了大量的英國產權法律歷史書籍。但法律歸法律,經濟歸經濟,二者不容易加起來。是科斯的思維給我一把照明燈,讓我從那些複雜無比的法律歷史看到以法律約束競爭的蛛絲馬跡。
一九六九年,我知道私有產權是不需要私人所有權(ownership right)的,於是在八十年代初期建議北京把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後者大可保留為國有,把承包責任制推到盡頭就是英國傳統與高斯想像中的私產。承包責任制當然也是一種合約安排。
記得清楚,一九六八年我對高斯說,他心目中的私產不需要有私人所有權。奇怪,去年他對助手說,中國經濟改革的成功看來是說他的思維錯了。完全沒有錯,中國經改是以他的思維作為起點,雖然通過我的傳達與闡釋。北京不會否認,他們的偉大改革的起步重點,是選走明確界定權利的路。這是高斯的思維。當然途中沙石不少,胡作非為的行為今天還有,但這條路中國是走上了。當時我可沒有想到,權力下放,層層承包,層層界定,會發展成為後來地區之間的激烈競爭制度。後者也是一種合約安排,人類歷史沒有出現過。
說漠視合約安排是經濟學的缺環沒有錯。同學們不妨參考四、五十年前的「經濟制度比較」(Comparative Economic Systems)的課本,差不多沒有一本提及產權問題!論制度,不談產權,不可能不胡說八道。
(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