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8, 2010

《制度的費用》第三節:租值消散是制度費用

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是經濟學的一個重要話題,可惜重視的人不多。今天一些朋友說,行內久不久傳言上世紀曾經在西雅圖出現過一個華盛頓經濟學派。這應該是指我、巴澤爾、諾斯及其他幾位同事及同學的興趣。處理交易費用是這學派的主要研究,而比較獨特之處是重視租值消散。一九八二年我離開了華大,跟進中國的改革發展,對租值消散的體會更上一層樓。是複雜的學問,我要把自己在這方面的思想發展過程從頭申述,讓同學跟著走一趟。

奈特與庇古的分歧

話題起於奈特(F. H. Knight)一九二四年的一篇重要但難讀的文章。該文批評庇古(A. C. Pigou)一九二○年的社會成本分析。奈特之作是後來一九六○年科斯的大文(科斯定律源於此)的前身。分析社會成本,庇古提出公路使用的例子。兩條公路,一好一壞,都是從甲市通到乙市去。好路平坦但狹窄,壞路殘破但寬闊。駕車的人爭走好路,互相擠迫,導致堵塞。壞路寬闊車少,永遠沒有堵塞的情況。好路與壞路的行車時間因而相同。庇古的看法是,好路堵塞,車輛互相損害,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有了分離,如果政府強行抽好路的使用稅,把部分車輛趕到壞路那邊走,那麼轉用壞路的因為沒有堵塞,沒有損失;付稅用好路的因為有車輛少了之利,也沒有損失。政府賺了稅收,可做些對社會有貢獻的事。

奈特認為庇古的邏輯沒有錯,但指出好路堵塞是因為該路不是私人產業。他指出如果好路是私產,路主會收使用費,跟政府抽的理想稅有完全一樣的效果。這批評重要:好路堵塞,導致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分離,無效率,可不是因為市場失敗,而是因為好路不是私產,沒有市場。

庇古沒有回應奈特,只是在他的名著再版時把公路的例子刪除。這可能把產權經濟學的發展推遲了三十多年。

一九五四年,另一篇有關的重要文章出現,奇怪地沒提到庇古與奈特。作者是H. Scott Gordon,分析公海漁業。他把奈特的兩條公路的使用成本曲線轉為兩個漁場的產出曲線。兩個漁場也是一好一壞,但因為漁場不是私產,捕魚者競爭捕釣,導致好漁場應有的租值消散了。據我所知,「租值消散」這一詞起自Gordon的文章。

公海捕魚之謎

一九六九年輪到我被邀請寫一篇關於公海漁業的文章,重讀Gordon之作,竟然發覺讀不懂!

困難是這樣的。如果海洋是私產,業主僱用工人捕釣,人數增加,捕釣的邊際所獲或產出的價值會下降,業主僱用工人的數量或捕釣的時間,達到工資等於產出的邊際價值會停下來。時間工資等於邊際產出價值是均衡點。在這點上,工人的平均產出所值一定高於邊際產出所值。這二者的相差乘以捕釣的人數或時間就是海洋的租值,歸海洋業主所有。這個傳統的結論我沒有異議。

但假如海洋是公有,任何人可以隨意捕釣,Gordon之見,是在競爭下,參與捕釣的均衡點是每個捕釣的人的平均所獲等於他另謀高就的收入,即是說漁業的工人平均產出所值等於他們的時間工資。達到這一點,海洋的租值是零。換言之,公海沒有業主,在沒有約束的競爭下,參與的人數增加,捕釣的成本於是增加,這增加要把海洋的租值全部替代或消散了才達到均衡點。

這個看來是理所當然的零租值的均衡點當年困擾著我。海洋沒有業主,沒有人收租,租值是零的那一點當然是捕釣的總成本或總工資等於捕釣者的總收穫,也即是捕釣者的平均成本等於平均收穫。但那是定義性的均衡,說了等於沒說。我想了幾天也解不通的困難,是不管海洋是私有還是公有,在競爭下,各自為戰,爭取自利極大化,每個捕釣者都看著自己的時間成本與邊際收穫,二者相等會停下來。這就是問題:每個捕釣者爭取自己邊際所獲等於時間工資,怎可以導致在整體上每個捕釣者的平均所獲等於時間工資呢?

歸功古諾算了

我終於推出的答案,是如果海洋公有,自由競爭導致海洋的租值是零,需要有無數個捕釣成本相同的競爭者參與,每個參與者的捕釣時間無限少,才可以有個人邊際所獲等於時間工資而同時將海洋的租值消散為零。公海捕釣,租值全部消散要有無數個相同的捕釣者,而每個的捕釣時間要近於零。數學方程式及幾何都證得清楚,邏輯不會錯。

正當沾沾自喜,卻發現那是一八三八年法國偉大經濟學者A. A. Cournot提出的雙頭壟斷(古諾模型)分析加上自由參與的伸延。我於是在文內把功勞推到古諾那邊去。

(這裡要給同學們提點一下。如果當時我不歸功於古諾,沒有誰會看得出與古諾有關連,我會因而大名遠播。外人不應該看得出,因為古諾的圖表是說產品,我的是說勞力,而他沒有伸延到無限個參與者。再者,我的理論是全由自己想出來的,事前沒有想到古諾,不提及他學術道德及格。但當時認為既然古前輩先說了類似的,就說是他的吧。做學問,有恃無恐才是英雄好漢。我那一九七○年發表的關於公海捕釣的題為《合約結構與非私產理論》的文章也不倒霉。二○○九年見到一位來自加州大學的教授,他說該文是今天好些大學的「天然資源」課程的必修讀物。)

租值全部消散不容易

在分析公海漁業的租值消散中,我得到一個重要含意:租值全部消散很不容易。海洋公有,如果捕釣者的本領不同,或時間成本不同,只有在邊際上的賺取不到租值,在邊際內好些捕釣者會獲得一點租值甜頭。如果捕釣的人數受到約束,參與的會有更多的租值分享。這使我想到公海的漁業會鼓勵工會出現,限制會員人數;或通過政府約束漁船的牌照數量。換言之,在非私產的情況下,減少租值消散的行為或政策會出現。漁船的牌照在市場有價是反映著公海的租值。這是後來一九七四年我發表《價格管制理論》的一部分思維。

佃農分成的啟示

另一個有關的思想來得較早。一九六六年寫《佃農理論》時,我已經熟知公海漁業的租值消散。台灣一九四九年推出的土地改革,把農業地主的平均分成率從百分之五十六點八約束在百分之三十七點五,導致租地農民的勞動力投入增加。我想,難道這是局部的公海捕釣勞力增加而促成某部分的農地租值消散嗎?

跟著的推理是,如果台灣的土地改革不是約束佃農的地主分成率,而是把農地的產權以股權處理,然後由政府強逼地主把一部分的股權送給農民,使耕耘成為地主與農民的合股制,耕耘的勞力投入不會增加,租值不會局部消散(見《佃農理論》一一五至一一七頁)。這帶來一個重要的發現:資源使用的權利沒有界定,跟資源收入的權利沒有界定會有相同的租值消散的效果。

價格管制與租值消散

上述的關於租值消散的幾個重點的合併,加上用了幾年時間考查香港當年的租金管制,帶出我一九七四年發表的《價格管制理論》。只二十多頁紙寫了一整年,易稿十多次,但還是難讀,雖然巴澤爾認為那是關於交易費用的最重要文章。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我發表《內地價管山雨欲來乎?》,其中兩段簡述該價管理論,一位朋友認為簡述得清楚:

「一九七四年我發表的、今天在行內受到重視的《價格管制理論》,是一篇難讀的文章。簡化到最簡我是這樣說的。如果一件物品的市價值七元,政府管制只准賣五元,那兩元的差額沒有清楚的權利界定,在競爭下租值消散會出現。這消散會通過市價之外的其他決定競爭勝負的準則出現,例如排隊輪購。但排隊的時間成本對社會什麼貢獻也沒有,只在邊際上替代了那兩元的所值,所以是租值消散的浪費。

我跟著問:可以替代市價的其他準則有多種,市場會採用哪種呢?我的答案是市場會採用在侷限約束下,租值消散得最少的競爭準則。巴澤爾認為這是整個交易費用範疇中最重要的一句話。這重點,行內的朋友讀得懂的不多,但北京的朋友應該是專家。他們會記得上世紀八十年代,因為價管的普及而引起的倒買倒賣及其他說之不盡的貪污行為,或走後門、搞關係等。這些行為,以我一九七四年提出的價管理論看,是用上在枱底界定權利的法則來減少租值消散。」

要點的總結

說這簡述比原文較為清楚是對的,但只是因為好些重點被撥開了。我會在卷三補充。如下羅列同學可以明白的幾點。一、價值或收入沒有權利界定,導致以排隊輪購的時間浪費來取代價值,是租值消散,跟公海捕釣的租值消散完全一樣。二、排隊輪購的租值消散顯然是一種交易費用,也是制度費用。三、本章第四節將會解釋,所有租值消散都是交易或社會費用。四、租值消散的行為不限於排隊輪購,所有因為權利界定不明確的競爭帶來的租值下降都是。五、以排隊輪購為例,如果所有排隊的人的時間成本相等或相近,總租值的消散會比這些人的時間成本差別大的情況高。時間成本最高的排隊者是邊際的「排客」,對此客來說,價值權利沒有界定的那部分租值是全部消散了。時間成本較低的被成本較高的保護著,可以賺取一點價格管制贈予的租值,但這是假設在價管下產品或服務還會繼續出售。

難題的所在

考慮最後第五點吧。在價格管制下,可以局部替代價格的其他競爭準則有多種,排隊輪購只是一個可能的選擇。怎會選排隊呢?如果排隊的人的時間成本有大差別,總租值的消散會比排隊的人的時間成本大致相若的為低,所以如果其他侷限條件容許,前者的情況會偏於選擇排隊輪購。價格管制的分析困難不是傳統說的不均衡或只有天曉得是什麼的「短缺」,而是我們不知道在價管下哪一種競爭準則會局部取代市價。如果知道,例如知道排隊輪購會被採用,均衡分析易如反掌。那所謂「不均衡」只不過是說有關的侷限為何我們不知道。

我提到的「如果其他侷限條件容許」是關鍵問題,也是大難題。只要我們知道這些有關的「其他侷限」,個人爭取在侷限下利益極大化的公理會引導我們推斷哪種價格之外的競爭準則會被採用,因為這公理含意著的是選擇在侷限下租值消散得最少的其他競爭準則。只要知道這些其他準則是什麼,均衡分析是學生習作。價格管制的困難,是在理論上我們要推斷哪些其他競爭準則會被採用。這是我那一九七四的文章難讀的原因,卷三有機會我會分析得再深入一點。

從租值消散看一般均衡

這就帶來這節要說的另一個重點。租值消散是指在邊際上全部消散,在邊際之內一般只是局部消散,局部被邊際的消散保護著,得享一點租值的甜頭。這是說,像第六章分析上頭成本那樣,租值享受的權利可以由競爭保護,由競爭釐定,由競爭分配。這裡的重點是:任何經濟分析,如果在邊際上有應該消散的租值,但沒有消散,這分析一定錯!這個法門,用熟了,可以在很短時間判斷一個分析為錯,而這樣錯的專業分析比比皆是。沒有應該消散的租值的分析不一定對,有則一定錯。

我這個七十年代初期想出來的、應該消散的租值在邊際不存在的均衡看法,其實是經濟學說的一般均衡。跟瓦爾拉斯(L. Walras)的以方程式算出來的一般均衡是兩回事。他的一般均衡是方程式「均衡」,沒有經濟內容。我提出的一般均衡用不著方程式,是經濟均衡。後者是經濟解釋需要的。瓦前輩的均衡是在辦公室裡算出來的;我的均衡是指找到可以在真實世界驗證的假說。同學要選哪種呢?

(制度的費用,之三,未完)

Tuesday, December 21, 2010

《制度的費用》第二節:從交易費用到制度費用

雖然十八世紀的休謨與斯密意識到交易費用的重要,以這些費用作為主題分析遲至一九三七年始見於科斯發表的《公司的本質》。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s)一詞起自該文。該文說,因為市場有交易費用,尤其是釐定市價的費用,公司出現替代市場。是有名的文章,但三十年過去注意的人不多。

六十年代,戴維德、阿爾欽等人認為科斯的公司論調是套套邏輯,反映著新古典學派的不足處。這學派要不是暗地裡假設交易費用是零,就是暗地裡假設交易費用高不可攀,而最大的失誤是完全漠視,交易費用的存在或不存在這學派不管。馬歇爾發明的長線、短線的處理方法是避開了面對交易費用的現實。

戴維德與阿爾欽認為科斯的「公司論」屬套套邏輯不是亂來的。市場與公司的運作形式不同,指著交易費用的或有或無、或多或少作解釋理所當然,但說了等於沒說,屬套套邏輯。事實上,在我構思博士論文的六十年代中期,同學之間喜歡把不明白的現象推到交易費用那邊去。這當然也是套套邏輯的玩意,因為要推出可以被事實推翻的假說,驗證了,沒有被推翻,才算是解釋。我當時重視科斯的「公司」只因為一點——他問得好:市場靠無形之手的市價指導生產;公司靠有形之手的經理指導,那是為什麼?

佃農合約的啟發

我要到一九六六年的秋天,肯定理論與事實皆說佃農分成、僱用勞力、固定租金這三種合約安排有相同的生產效果,因而不能不問為什麼市場會選擇不同的合約。在引進交易費用與風險來解釋合約選擇時,我突然意識到科斯的公司文章也是關於合約的選擇,雖然他沒有那樣說。一九六七年的秋天到了芝大,認識科斯,對他說他的公司文章其實是說合約的選擇。他想了幾天說同意。一九六九年我的合約選擇文章發表時,直說跟科斯的公司文章屬同曲。

一九八三年我發表自己的《公司的合約本質》,雖然力陳來自科斯的影響,但分離頗大。有四點重要的不同。一、不是公司替代市場,而是一種合約替代另一種——市場一也。二、在生產運作上公司的大小無從界定。三、經過詳盡地調查香港的件工合約,我的公司文章示範著真實世界的監管費用。四、提出「委託價」這個新理念,解釋了議價與監管的困難。

交易費用的擴張

這就帶到一個重要問題。監管費用是交易費用嗎?明顯地,監管可以沒有交易,而交易不一定牽涉到監管。更難處理是監管與交易可以同時執行,二者僱用同一員工。我喜歡舉公路收費的實例:守在關口收費是交易,但收費的員工同時「監管」著不付費的車輛不能使用公路。兩種服務連合在一起的「生產」活動不是公路獨有:同一生產程序有兩種或以上的產品同時產出是經濟學老生常談的話題,joint products是也。好比羊毛出在羊身上,宰羊取肉,羊毛與羊皮同時產出。這種連合產出的活動,邏輯上我們無從把每樣產品的平均成本算出來。邊際成本卻可以每樣產品算出——羊毛與羊肉的邊際產量可以調校。只要知道邊際成本的變動,以這轉變來解釋行為就足夠了。

回頭說交易費用,其複雜程度遠超公路的例子,更遠超羊毛出在羊身上。單是市場交易的物品或資產需要有清楚的權利界定,牽涉到產權的保障,差不多所有律師及法官的收入都要算進去。此外,訊息、防盜等,皆費用也。這就是問題。數之不盡的費用跟交易沒有直接的關連,而如果這些費用不付出,市場交易或多或少會受到影響。更頭痛的是,昔日的中國壓制市場,導致走後門、搞關係、排隊輪購等費用高,而又因為政治上的需要,背口號、記術語、論思想,甚至無日無之的各種鬥爭——這些是交易費用嗎?當時中國的市場交易很少,但可以闡釋為交易費用。有點模糊,加上上文提到的連合性帶來的問題,交易費用這一詞可以誤導。

轉從社會的角度看

因此,一九六九年我逼著給交易費用來一個廣泛的定義:凡是在一人世界不存在的費用,都是交易費用。這劃分很明確:只有社會才存在的費用,跟一人世界也可以存在的費用是容易分開的。但這樣看,以「交易費用」一詞來形容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衍生出來的所有費用,有頗大的誤導成分。凡有社會必有制度,以制度費用(institution costs)來描述我建議的廣泛定義比較恰當。然而,傳統的術語不容易一下子改過來。我歷來不喜歡創造術語,所以有時我稱交易費用,有時稱制度費用,有時把二者一起稱呼。

在我們今天的社會中,交易或社會費用很龐大,往往佔國民收入一半以上。商人、律師、法庭、銀行、公安、經紀、經理、公務員等,都是因為有社會而衍生的。在一個以農業為主的國家,需要防盜,可以有戰亂,但一般而言交易或社會費用在國民收入的比率是較低的。也不一定。在人民公社時代的中國,農民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五,但政治氣候促成很高的制度費用。另一方面,以工商業為主的國家,因為專業生產帶來很大的利益,可以容許很大的交易或制度費用的存在而人民還可以稱得上是富有。我在一九八二年發表的《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中指出,只要交易或社會費用能在國民收入的百分比上下降少許,國民的總收入會飆升。二○一○年看,這推斷是應驗了。

量度方法與假說驗證

這裡我要提出關於交易或制度費用的另一個問題。認真地嘗試過以交易費用的變化來推出假設的同事一般認為,這些費用通常難以觀察,往往無從量度,推出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假說難於登天。當然不易,但不是那麼困難。

首先,同學們要重溫《科學說需求》第四章第二節,關於基數量度(cardinal measure)與序數量度(ordinal measure)。原則上,交易費用是可以用基數量度的,即是可以加起來。但如果實際的市場的交易費用數據找不到——通常找不到——轉用序數排列交易費用的高低足夠。解釋行為或現象要從侷限的轉變(邊際)看,也要能成功地排列選擇的次序。量度是排列,序數量度是只排列次序,不管不同的選擇之間的差別。

不要被數字密密麻麻的回歸分析誤導。算得上是可讀的經濟統計文章鳳毛麟角。在好些情況下統計分析可以協助,但統計也可以欺騙,而發表的數字往往不盡不實,容易誤導。我在一九九八年發表的《交易費用的範疇》中有一段話,弗裡德曼讀後來信讚賞。那段話是這樣寫的:

「有人說研究交易費用是白費心思,因為這些費用往往無從量度。這觀點是錯的。基本上,量度是以數字排列次序,而量度的精確性只能從不同觀察者的認同性衡量。說成本或費用可以量度,甚或說可以量度得精確,意思不是說可以用金錢來量度的。如果我們可以說,其他情況不變,某種交易費用在甲情況下會比乙情況為高,而不同的觀察者會作出同樣的排列,交易費用是被量度了——起碼在邊際上。可以驗證的假說於是可以推出。」

座位票價的實例

不要以為經濟學的假說驗證要用很多數字,或可以畫出一條好看的曲線。只用兩個情況的兩點往往足夠。我喜歡在一個假說中推出不同的驗證,這裡兩點那裡兩點。不同的驗證愈多愈妙,但同一驗證的點數增加通常沒有大助。

一九七七年我發表《優座票價為何偏低了?》,當時不同意的行家無數,但今天高舉此文的君子愈來愈多,而據說效率工資理論(efficiency wage theory)的思維源自該文(我認為效率工資是謬論)。優座票價偏低的論點簡單,而我的假說驗證是採用當時香港電影院的資料。當時香港的電影院的座位分等級,有兩層。下層分前座、後座,後座較優,票價也較高。上層分超等、特等,特等較優,票價也較高。上層一律界定比下層為優,即是上層較差的超等票價高於下層的後座票價。

說優座票價偏低,是指上層的特等與下層的後座通常先滿,而如果不滿,座位票沽出的百分率永遠是每層的價高座位較高。這是說,每層的優質座位的票價顯然是偏低了。我提出的簡單解釋,是一層之內,如果優質座位不是先滿,購買了票價較低的「劣」座票的觀眾,在開場後會跳到空置的優座那邊去。換言之,讓優座先滿是讓顧客保護著自己的座位,從而減少了監管或防止跳座的行為的費用。以查票方式監管的費用是交易費用,略把優座票價偏低,先滿,利用顧客自己保護座位,會減少電影院的監管或交易費用。至於這減少監管費用會增加票房的總收入,推理分析佔了該文的大部分篇幅。

該文作了幾項驗證,皆用兩「點」序數排列的方法,而監管或交易費用我沒有用金錢量度。如下是我認為最簡單而又有說服力的驗證。

上層的座位比下層的為優,但上層與下層有不同的進口,各有員工守在進口驗票。進場後,下層的觀眾要跳座不能跳到上層去。其含意是,下層後座票價偏低,先滿;上層特等票價偏低,也先滿;然而,上層與下層相比,雖然前者一律價高於後者,但因為不能從下層跳到上層,兩層之間的跳座監管費用下降為零,所以跟下層相比,上層一律較優的座位的票價可沒有偏低了。驗證容易。一九七五年我跑香港的電影院十多晚,沒有見過上層先滿的現象。

(制度的費用,之二,未完)

Tuesday, December 14, 2010

《制度的費用》第一節:侷限與行為

(五常按:十一月三十日在這裡徵詢同學意見,關於交易費用這個複雜話題應否分兩卷處理,還是一次寫盡,讓部分在下一卷重迭。同學們一致選擇一次寫盡,寧願再讀重迭的。那我就依他們的選擇吧。

交易費用的廣義是制度費用。為了滿足同學的選擇,我決定整章從頭再寫。既然是新章,先在這裡分期刊登,看看同學的反應。不是淺學問。投石問路,看看同學有哪些地方不明白,出書之前會再修。)

讓我先簡略地再說一次經濟解釋的理論架構。

個人爭取利益極大化是經濟學的基礎假設或公理。這爭取要受到侷限(constraint)的約束。約束有多種,可以分類,而類與類之間的劃分不容易明確,「過界」的混淆往往存在。這些混淆不難處理,也可以容許。要避免是我們不能因為有混淆而重複了侷限的引進。

第一節:侷限轉變與行為解釋

解釋行為,或解釋因為人的行為而導致的現象,基本的經濟學法門只有一個。那是從侷限轉變推斷行為轉變,而二者的聯繫要用簡單的理論。這裡的重點是「轉變」。侷限不變行為不會變,而不變的行為是無從推斷或解釋的。推斷一個人走東或走西,吃飯或睡覺,都是轉變,而推斷得準等於解釋得出。這裡要注意,凡是侷限或行為的轉變皆屬「邊際」性的,而此「際」也,可大可小。數學微積分說是處理小的。其實從宇宙的變化看,小的可以看為大,大的可以看為小。懂得從(邊際)轉變的角度看問題,技術就過了最重要的一關。數學功夫與分析技術是兩回事,不要弄錯。分析技術重要,因為是邏輯推理的本領。這本領不足,數學或可協助,雖然方程式滿紙但內容空空如也的經濟學文章可真不少。

以侷限轉變來解釋行為或現象,這轉變需要可以觀察到,可以量度。簡化容許,但一定要與真實世界的有關侷限大致吻合。無從觀察的侷限轉變或現象是實證科學之外的話題,涉及的理論只是描述一些聽來可信的故事,但無從觀察,於是無從驗證,是對是錯只有天曉得。以博弈、勒索、機會主義等看不到的行為或意圖推理可以邏輯井然,是說故事,不是從可以觀察到的侷限轉變來解釋行為,算不上是實證科學。不可能是。

侷限的兩種分類

所有約束人類行為的因素是侷限。侷限有多種,有兩個方法分類,都對。其一是以價格或代價看為一類,而價格或代價的轉變一定是相對性的(見《科學說需求》第五章第六節)。這裡,推斷行為的理論是需求定律。所有其他侷限及其轉變——例如收入、資源、產權等——屬第二類。這第二類的侷限轉變通常以個人爭取利益極大化這個公理來處理。從解釋行為的角度衡量,這公理因為約束力不足而用場不大。好比經濟學課本的等優曲線分析有一條收入擴張曲線(income expansion path),說一個人的收入增加,這個人選取的物品會增加,但哪些會選增加多一點哪些少一點,甚至某些物品的選擇會下降了,都是容許的。肯定的約束不多,解釋行為就不容易有可以被行為推翻的驗證含意。這就帶到我要說的:價格或代價之外的其他侷限轉變,在審查下,或多或少會導致價格或代價的相對性轉變。這也是說,價格或代價之外的侷限變動不一定帶來相對性的變動,但細心審查通常有。只要能推出這後者的轉變,需求定律又再用得著了。這是說,不管是哪種侷限轉變,我們要設法找尋價格或代價的變動,然後把需求定律放在面前。

我說「價格或代價」,因為前者通常是指市場之價。數之不盡的行為是沒有通過市場的。友情、聲譽等非金錢物品一般沒有市場,魯賓遜的一人世界沒有市場,人民公社時代的中國也少論市場。沒有市場,需求定律依然可用,但要以代價替代市價或價格。基本上,處理任何侷限轉變的原則是:設法把這轉變翻為代價的轉變,然後拿出需求定律。有市場,看市價的變動,需求定律的應用就更為方便了。

第二個把侷限分類的方法,我也喜歡用,是有社會與沒有社會之分。這是說,有些侷限沒有社會也存在,而另一些沒有社會是不會存在的。社會是指多過一個人的世界。曾經說過,只因為魯賓遜的世界多了一個人,經濟分析的困難上升不止百倍。競爭是侷限,產權是侷限,市價是侷限,政治是侷限,合約是侷限,風俗、宗教等也是侷限,而這些侷限在一人世界是不存在的。需求定律在一人世界中,因為可從代價看需求,無疑重要;社會有市場,論市價,需求定律老生常談。然而,在社會中,市價之外的其他侷限複雜,且變幻頻頻。經濟學有系統地發展了二百多年,真正有解釋力的理論還是環繞著需求定律。個人的經驗,是只這定律足夠。問題是應用這定律的人懂不懂得處理侷限的變化。

互動衍生處理困難

因為社會的存在而衍生的侷限中,最難處理的是交易費用。廣義上,這些應該稱為制度費用的侷限,不是中間人收取的佣金那麼簡單。讀到本章第三節同學可能感到天旋地轉了。從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衍生出來,自私的利益極大化行為可以導致這些費用的減少或增加。畫不出函數曲線。上世紀七十年代後期開始以博弈理論的方法處理,是在說故事,是對是錯無從驗證。交易或制度費用不容易處理,但不是無法處理。一九八一年我準確地推斷了中國會走市場經濟的路,是基於我指明當時觀察到的交易或制度費用的轉變會是穩定的。遠為細小的基於交易費用轉變的推斷我作過多次,都準確,但像任何實證科學的推斷一樣,要基於指定的侷限轉變會繼續穩定。所有實證科學對驗證條件(test conditions,大致上經濟學稱侷限條件)都有這個「穩定」的要求。

沒有疑問,以交易或制度費用的侷限轉變來解釋或推斷世事,對真實世界要知得多,而在有關的要點上要知得深入。這是實證科學要在實驗室多操作的要求。一九九八年我以英文發表的《交易費用的範疇》,其中一句話受到行內的朋友普遍認同。我寫道:「交易費用不是一個需要爭取終生僱用合約的年輕助理教授應該嘗試研究的。」

(制度的費用,之一,未完)

Tuesday, December 7, 2010

農民被剝削了嗎?

十一月二十三日發表《內地價管山雨欲來乎?》,網上吵得熱鬧。聽說網上客罵老人家者眾。那是我寫得用心的文章,分析客觀,雖然價值觀我是站在農民那邊的。我問同學罵的是在罵什麼,得到的回覆有幾方面,主要是農產品之價雖然上升了不少,但被中間人剝削一通,農民還是苦不堪言也。

要先澄清另一點。有些讀者認為價管農作物會協助市區的窮人,有劫富濟貧之效。此見也,違反了所有經濟學原理,觀察力弱得離奇。不用讀過經濟,普通常識可教。價格管制怎可以難倒富有的人呢?我敢賭身家,無論政府怎樣價管,富人總有辦法找到好東西吃。在一個稱得上是市場經濟的社會中,沒有任何政府管制可以難倒富有的人!這是經濟學的黃金定律。當年戴維德等大師就解釋得清楚:所有針對富人的政策都難不倒富人。例如提升得快的累進稅制,富人有拆解之道,負擔的主要是中層人士。價格管制呢?受損的主要是窮人。他們要排隊輪購,而輪到的永遠是質量最差的產品。

任何干預市場的政策皆對窮人不利,因為他們的選擇範圍最小。幫助窮人的可靠辦法是增加他們自力更生的機會。私人捐錢,處理得好,對這機會的增加有助。北京要儘量鼓勵私營的慈善工作。

轉談農民被中間人剝削這話題,我要舉一些實例。

例一。三十多年前,在美國盛產紅蘋果的華盛頓州,兒女只幾歲,每年十月的果熟時節,我帶他們到該州的東部採摘紅蘋果。從西雅圖去要駕車兩三個小時。那裡不少果園讓顧客自己採摘,可選最好的,比市場見到的頂級貨式還要好。果園的主人準備了紙箱給顧客載果,果價每磅美元五角。我們每次採摘必滿載而歸,分送給親友。在西雅圖的超市,同樣但質量略低的紅蘋果零售二元五角。換言之,自己到果園採摘較好的,其價僅超市零售的五分之一。親自到果園採摘的五角之價,比大手到果園收購的「中間」商人之價大約高二角(按:指中間商的收購價是三角)。從這例子看,通過幾層才輪到在超市零售,其價大約上升了八倍。

這就是問題。沒有誰阻止任何人親自到果園採摘,但駕車及時間的成本高,不是要讓孩子們開心一下我不會去。另一方面,任何人都可以投資作中間人,這行業歷來競爭激烈。人手之外,作這種中間人需要有大貨車,有冷房,而最大的投資是容易致命的氮氣倉庫,可保鮮逾一年。後者的效果是把不同季節的果價拉平,導致果熟時節的零售果價上升。有好幾層的中間人,好幾層的交收,每層皆競爭激烈,而最後到了超市,賣不出去的腐爛了,作廢,其成本要算進賣得出去的零售價之內。我們看不到在哪裡果農被中間人剝削了。

例二。今天在中國,近城市的菜農想到一項生意。他們把菜地分割為多塊小幅,替顧客種瓜種豆種菜。每小幅每年收幾百元,顧客要求種什麼菜農就種什麼,成熟時通知顧客。明顯地,只是近城市的農地才可以做這種生意。完全沒有中間人,剝削之手不存在。問題是這種租地兼僱農的顧客不多,大部分近城市的菜農還是通過中間人出售。換言之,市民與農民有不用中間人的選擇,但絕大部分選擇要通過中間人的市場。如果被剝削了,是他們選擇被剝削的。

例三。幾年前上海市場的鰂魚賣二元一斤,難倒了我這個老人家。不管養魚的地方是多近,搬運活生生的魚是很麻煩的事。對內地養魚的成本我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二元一斤強可支持當時的飼養成本,沒有空間處理其他。當時我以為可能是賣剩的貨尾,要割價,但在不同時間再到市場看幾次,還是二元一斤。

例四。我親自作中間人處理過一種叫黃皮的水果,是上佳品種,因為有點投資可以免費任摘,因而值得嘗試。一小籮十斤,其實是騙了四斤,行規也。三斤是籮與枝葉的重量,加報大數約一斤。四十五元一小籮放出去是批發價,「賺」得的錢剛好是零!我的成本是非專業的成本(不要忘記有免費任摘之利)。小籮本身要錢,採摘時節聘請臨工費用高。黃皮在樹上經過風吹雨打,要剪裁一番才能出售,也要錢。最頭痛的是運輸。離出售地點一百六十公里,車費、油費、路費等加起來不得了。中型貨車五百元是起碼的收費。只為求資料,我用小貨車,費用四百。非專業,儘量節省,打個平手。如果要付果園普遍收的在樹上兩塊半一斤,我會蝕足那麼多。我用足自己的天才本領去剝削所有參與的勞動力,免費採摘打個平手。

希望對經濟學有興趣的同學明白,要解釋世事,作研究,在刊物上找到的數據一般不夠詳盡,也不可靠。自己在街頭巷尾到處觀察有助,但也不足夠。為了彌補這些不足,我往往親自下注投資,小量的,近於一律虧蝕,但學得很多。

為了研究訊息費用,一九七五年我親自坐在香港廣東道的行人路上賣玉;為了證明傳統的價格分歧理論是錯的,八十年代初期我三次在年宵之夜帶著一些學生在街頭賣橘。諸如此類的行為嘗試過無數次,惹來非議。這是經濟學的悲哀。物理、生物、化學等學問,從事者不是天天跑進實驗室嗎?我受到非議的行為只不過是跑進經濟學的實驗室去。代價不少,贏得的是理論的解釋力自成一家,有滿足感。希望正在大修的《經濟解釋》的三卷本可以教同學很多,老人家要傾囊相授也。

(後語:今早聽到內地開始管制學生飯堂的收費。我知道供應學生膳食的利潤甚微。不反對政府補貼貧困學生的膳食,但價管會餓壞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