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7, 1985

葛氏定律與價格分歧——評一國二幣

我們都知道中國有兩種貨幣:人民幣和外匯券。根據幾星期前的行情,港幣兌換人民幣的公價是每一百元換三十五元;港幣換外匯券的公價也是一樣。但在「灰」色的市場裡(即不被嚴禁的黑市),兌換率是一百港幣換六十三人民幣。換言之,在中國,港幣的灰色市價是比公價高出百分之八十。


外匯券如有神助

從香港或外地到中國大陸的人,或要跟中國貿易而不以外幣議價的,在正途上他們是要照公價以外幣兌換人民幣或外匯券的。因為外匯券可以帶出境,而在離境前又可將外匯券以公價換回外幣,所以到中國消費的人,若依公價兌換,都選外匯券。但因為外匯券可照公價換回外幣,外匯券的灰色市價就比人民幣高出很多了。在國內購物,除了在某些特區可以直接使用港幣,一般的物價都是以人民幣為單位的。假若你是外來的中國人,賣物者難以鑒定你是何方神聖,人民幣他們是會照收的。就算他們知道你是外來的,要求你付外匯券,但你若堅持支付人民幣,大多數也能照價成交。當然,假若你見買物處有人龍,或見多人搶購,你只要拿出外匯券,在空中晃幾下,就會如有神助。

在行人較少的地方,或在自由市場內,用外匯券購物是可以大幅度地還低價的。跟街頭小販買荔枝,用外匯券可以照價買多一倍。但外來客坐出租車,到達目的地,難以討價還價,沒有人民幣在身,就要照價付外匯券。雖然司機規定要將外匯券交回公司,而他們所交出的外匯券若是少過一個定額就會被罰(例如罰補輪胎),私藏外匯券而去賺灰色市場的兌換率,是這些司機的一項主要收入。據我個人估計,他們這一份「額外」收入,要比薪金還高。難怪有些司機是樂意被公司罰補輪胎的。也難怪這些司機對外來客不僅是禮貌周到,而他們工作的勤奮,比起香港以「搏命」聞名的出租車司機,有過之而無不及!

有些地方,例如在廣州市的中國大酒店或白天鵝賓館,灰色的市場就變成白色了。為了要爭取「本地人」的生意,這些地方的某些飲食部,肯收人民幣。但價格的單位是外匯券,所以付人民幣的是要照價加三至加五不等。當然,比起灰色市價的加八,付人民幣還是較便宜。

從以上的例子中,我們可見中國當局並沒有大事壓制「非法」市場的存在;而將灰色改成白色的雙重價格安排,在某些地方是許可的。單看這些「混亂」的情況,我們就體會到中國的經濟開放,決不是紙上談兵。儘管我們久不久看到「炒黑市」或「取暴利」的人被逮捕的消息,但我們知道在共產專政下,要以武力或其它「改造」的手段去壓制「非法」的市場交易,其約束力是驚人的。黑市的普及是開放的效果。混亂的市場總要比沒有市場自由得多,而對經濟的增長也是大有幫助的。要大事壓制黑市,是走回頭路。讓市場有更多的自由,黑市就會自動地消失了。到了那一天,一國二幣的制度就不會存在。


葛氏定律大有問題

在經濟學上有一個有名的定律,叫做「葛氏定律」(Gresham's Law,其實不是葛氏始創的)。這個定律說,假若一個社會有兩種貨幣,而這兩種貨幣又有優、劣之分,那麼劣貨幣(價值較低的)就會將優貨幣(價值較高的)驅逐出市場,以致無人使用。這個定律是基於兩種貨幣有著公價兌換率(兌換率不是由市場決定),使兩種貨幣的價值失去了平衡點。在這情況下,到市場購物,每個人都會搶著使用價值較低的劣貨幣,所以優貨幣就不會在市場流通了。按照定義,人民幣是劣貨幣,而外匯券是優貨幣;依照定律,外匯券是不會在市場流通的。但為什麼外匯券能在中國的市場存在呢?葛氏顯然是錯了!但錯在哪裡呢?這是個有趣而頗為重要的學術問題,答案並不簡單。

且讓我首先指出葛氏是忘記了一件事。在有優、劣兩種貨幣的制度下,買物者當然是要用劣貨幣,但至於賣物者肯不肯收劣貨幣,葛氏是沒有考慮到的。當然,賣家是要爭取優貨幣的,但若買家不肯付,怎麼辦?一個解決的辦法,就是同樣的貨品分開以優、劣二幣定出不同的價格,達到了市場的平衡點,那麼買賣雙方對任何一種貨幣都沒有異議。但這是間接地將兩種貨幣自由兌換,公價有等於無,貨幣也就沒有優、劣之分了。在某程度上,中國大酒店及白天鵝賓館所用的二幣二價,正是這種辦法。

但在其它的市場上——例如菜市場或出租車——定價是只用一種貨幣作單位,那麼外匯券(優幣)又怎會存在呢?我們第一步的答案是:中國政府是規定外來客用外匯券的——所以外來客用優幣,本地人用劣幣。進一步的答案是:外來客在入境時經正途照公價兌換了外匯券後,他們之中有很多人是不懂得(或不敢)到灰色市場去將外匯券換取「加八」的人民幣,所以他們就要用外匯券了。訊息費用或交易費用的存在,隔絕了外來遊客使用劣幣的門徑,推翻了著名的葛氏定律!換言之,葛氏定律的成立,是要基於某些訊息費用與某些交易費用的不存在的。在葛氏時代(十六世紀中期)的英國,外來遊客少而政府也沒有規定某些人要使用新鑄的金幣。所以在當時,舊而有瑕疵的劣幣就把新的逐出市場了。

再進一步推理,問題並不僅是有沒有外來客這樣簡單。正如上文所述,用優幣的人可以將物價壓低,而用劣幣的人亦可能要加價。討價還價的行為自古皆然,而有了這些行為,用任何一幣也沒有分別。所以我很懷疑葛氏定律是有事實支持的。


價格分歧不一定多賺多匯

今日的中國,外來遊客以公價兌換了外匯券後,不懂得利用灰色市場,在購物時也不懂得討價還價,照定價付出外匯券,他們購物的真實價格就要比本地人所付的高得多。那是說,有了優、劣二幣的存在,二幣二價是同價,而二幣一價就是價格分歧(price discrimination)。後者也是經濟學上的一個大有名堂的熱門題目。

為什麼中國要保持優、劣二幣這個制度呢?我的答案是,政府希望能利用價格分歧,使外來客在購物或享受服務時,要付出比本地人較高的價格,從而賺取較多的外匯。幾年前,這個答案是難以確定的。這是因為在那時,外來客及本地人的消費地方分得很清楚。例如友誼商店或某些餐館內水平較高的部分,本地人是不能涉足的。較好的消費場所被界定為外來客專用,導至不同國籍的消費者所能購買的物品或享受截然不同。較優良的物品及服務價格較高,價格分歧就很難確定了。在那幾年前的情況下,我的印象是中國政府要禁止本地人購買較高級的物品,而當時禁止本地人收購外幣,也給我一個要禁止本地人托人購買高級物品的感覺。

現在的情況是有了顯著的改進。本地人可隨意坐出租車,可在友誼商店購物,也可坐在飯店最佳的一角。但因為現在有優、劣二幣之分,外來客所付的是外匯券,同樣的物品或同樣的服務,外來客要付優幣,價格分歧就變得明顯了。要將二幣分優劣,政府就一定要在某程度上禁止二幣以市價自由兌換,外匯管制就在所難免。從其它國家的經驗中,我們知道外匯制的存在並不一定有兩種貨幣的制度,也不一定是為了要推行價格分歧。但若政府要以二幣一價的辦法來推行價格分歧,外匯管制卻是需要的。

我們要問,究竟現在因為二幣一價而形成的價格分歧,是否能帶來較多的外匯呢?答案是,不一定。外來客付較高價能否給中國多賺外匯,是要看需求的價格彈性(price elasticity of demand)而定。較低的價錢可能賺取更多的外匯;另一方面,在一國二幣的制度中,有四個效果我們是可以肯定的。

第一,以二幣施行價格分歧是一般性的。某些物品及服務會因而多賺外匯,但某些物品及服務卻會因而賺少了。雖然我們不知道二者的總和是較多或是較少,但若要以價格分歧來賺取較多的外匯,一般而言不是上策。

第二,因為價格分歧的緣故(除二幣以外,外籍遊客的旅遊價是比港澳人士高),很多外來客就會望門興歎而不入。認為旅遊中國物價太高的人不計其數。外來客到中國,是有著重要的傳達訊息的作用;因此,就算是價格分歧能賺較多外匯,可能得不償失。一國二幣與中國目前堅持的開放政策是有矛盾的。

第三,假若一國二幣真的能多賺外匯,這「多賺」顯然是很少很少的。要多賺外匯的主要辦法,是增加出口。但現有的外匯管制及二幣所帶來的混亂,大幅度地增加了外貿的交易費用(任何跟中國貿易的人都有同感),這是會使出口下降的。

第四,要促進經濟發展,外匯管制有百害而無一利(這問題我將會在下一篇文章再談)。要保持二幣的制度,外匯管制就難以解除。換言之,以二幣的辦法來推行價格分歧,一個無可避免的間接不良效果,就是加強了外匯管制的頑固性。

根據以上所提出的四點,我們的結論是:一國二幣是下策。現在中國又打算在經濟特區發行另一種貨幣。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我們從事經濟研究的,就算是被好奇心所驅使,很想見識一下一國三幣的情況,也不能不指出在目前因改革而引起的混亂情況中,凡事宜盡量簡化。

(林行止按:「葛氏定律」是與貨幣制度硬幣發行有關的「定律」,它就是大家熟識的「劣幣驅逐良幣」。據十九世紀英國經濟學家麥克洛(Macleod)的考證,此「定律」是一五五八年英女皇伊利沙伯一世的顧問葛拉森爵士(Sir Thomas Gresham)所「鑄造」。葛拉森覺察重量不足和殘缺的硬幣在市面上流通,但新鑄成的「足金」硬幣卻被收藏、熔化為金條甚至被輸運出口。近代經濟學家對「劣幣驅逐良幣」是否為葛拉森的「發明」,大表懷疑,因為文獻顯示公元前三世紀雅典詩人和喜劇作家阿里斯多芬尼斯(Aristophanes)已有類似的說法。)


二○○一年後記

關於葛氏(又稱格氏)定律的謬誤,我在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日發表的《荒謬的「定律」——兼與林行止商榷》一文解釋得更為清楚,是我寫得比較滿意的文章(見《隨意集》)。

中國一國二幣(人民幣與外匯券)的發展,過癮精彩,一九九七年我為「夏保加榮譽講座」而寫的《鄧小平的偉大改革》一文中有頗為詳盡的描述。該文以英語下筆,總結了鄧小平先生的改革成就。北京商務出版的中譯我沒有讀過。

這裡要說的,是一九八六年六月北京宣佈將會廢除外匯券,兩個月後說外匯券在該年十月會停止發行。我在同年九月十日在《信報》發表《外匯管制可以休矣》(見《再論中國》),引起很大的反響。該文指出,要是中國廢除外匯券,外匯管制會受到市場的壓力而被取締。

北京的朋友說,是因為我那《可以休矣》一文而使北京推遲了廢除外匯券的(這是道聽途說,作不得準)。後來外匯券在六年多後(一九九三)才被廢除,但那時的外匯管制已經改了版本了。如果我的《休矣》文章真的推遲了外匯券的廢除,是不應該發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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