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12, 1985

官商的天堂

任何跟中國大陸做生意的人,都會發覺官商多如天上星。我早想以官商為題而論中國的前途,但見既然也發表了《城市改革的困難》及《貪污的後患》,又屢次提及中國可能走上印度的歪路,就不打算再論官商。最近幾天,我一連讀到幾篇有關中國官商的文章,不勝感慨,就只好把其它一些朋友等了很久的文章再押後了。

許行最近在《爭鳴》發表了《全官皆商與整黨》,舉出了很多因經濟開放而產生的官商橫行的實例,而中國正在以整黨的辦法來壓制這些行為。問題是,整黨又怎能清除官商呢?以半開放、半管制的制度來促長了不少令高干及高干子弟大可圖利的機會,又要這些人有利而不圖,怎麼可能呢!另一些有關官商的文章,是《信報》的林行止及其它一些雜誌介紹了最近在美國出版的《宋王朝》,報道了在中國大陸國民黨時期,宋蔣孔陳四大家族的發達史。作為官商的巨型班,這四大家族很可能破了世界紀錄!我想,要在目前的物價指數下「刮龍」相等於百多億的美元,再沒有任何家族能在任何現有的國家辦到。

鄧小平最近堅持他是反對資產階級的;另一方面,他又說要讓一小部分人先富起來。這其中是否有矛盾呢?假若鄧小平所反對的資產階級是指像四大家族的那種人,老實說,在我所知的贊成私產及自由市場的經濟學者中,沒有一個不同意。但我們也反對像毛澤東、江青那樣以等級特權而大獲享受的「資產」階級,亦反對官商的叢生。我想,特權享受或利用特權圖利,鄧小平也是反對的。

但在香港,我們從來沒有聽過有人反對李嘉誠、包玉剛、嘉道理等人的富有。有的只是一些羨慕,或甚至把他們作英雄式的崇拜。這些富有的商人,跟我們在香港的不富有的人一樣,都是「資產階級」。鄧小平所反對的究竟是哪一種?很不幸,歷久以來,中國的階級、等級不勝枚舉,但卻沒有出過像李嘉誠這種人。道理很簡單,在近代歷史上,中國沒有正正式式地推行過明確的私產制度。鄧小平——及其它中國的主要執政者——從來沒有經歷過以健全私產制度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的經驗,他們怎可以反對他們不知道是什麼的制度呢?而他們有實際經驗的各種制度,他們應該是全部反對的——我們也是全部反對。鄧氏所贊成的「中國式社會主義」,只是一套理想,跟他一向實事求是的作風是有出入的。在今日的中國,鄧小平深得民心;他改革不了的,其它人也改不了。難道中國的命運,就真的繫於執政者是否知道私產究竟是怎樣的一回事?

所謂「官商」,並不是指一些做官的人,身兼二職,做政府以外的私營生意。在很多先進的國家,如美國,一個政府的官員在業餘時間從事其它謀取私利的生意或投資是容許的。美國一般小市鎮的市長,每月收入只得幾百美元,要靠其它的職業或生意謀生。無論從經濟或道德的角度來衡量,官職以外的其它名正言順的收入,我們是難以反對的。假若一個政府真的是要杜絕官員職外的其它收入,他們所能聘用的官員恐怕沒有過人的本事了。


官商的禍害

一般人反對的官商,是那些當官的人,利用「官」的權力,去增加自己從商或其它職業或投資的利益。這種以官職的權力去圖私利是很自然的事,在某程度上是任何社會也會產生的。撇開道德問題不談,純以社會經濟的角度來衡量,這種官商有什麼害處呢?

害處有三種。

第一,假若官的權力可帶來額外的私利,那麼很多人就會花費資源或勞力去謀取一官半職。但這些資源,因為不是用在生產上,對社會沒有貢獻。因此,爭取官職的費用,以社會的角度看,是被浪費了的。

第二,假若一個官的權力可謀私利,那麼其它市民的權利就會變得模糊不清了。私有產權的界定,是不能在貪官污吏的情況下得到保障的。昔日「四大家族」的胡作非為,營私舞弊,中國人民的產權就沒有保障可言。所以我說國民黨時代的中國所推行的不是正式的私產制度。當年的不堪回首的制度,只可算是「中國式的資本主義」!

第三,為圖私利,官商們會搞規例,增管制,去利便他們自己的壟斷或貪污。他們又會極力反對管制的解除。管制跟市場經濟的發展背道而馳,但對貪污卻是如魚得水,我在《貪污的後患》一文內已作了解釋。

在極端的共產政制下,官商是不會產生的。這是因為在那制度下只有官,沒有商。在有明確界定及保障的私產制度下,官商也是不會產生的。這是因為官商所圖的私利,必定是侵犯了他人應有的權利而得來的。在一個不湯不水的「混合制度」下,官商叢生在所難免。這是因為半管制半開放,權利界定不清楚,為官的豈有不混水摸魚之理?

官商是經濟制度促成的。以「整黨」的辦法來清除官商,治標不治本,中聽不中用。清除官商的辦法是要大事推行法治,明確地推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旨。在這個原則下,除了一些公眾福利事項,其它政府沒有「優越性」的事項就要靠私產的明確界定,讓人民自作決策,使市場發揮自由競爭的功能。對市場競爭有礙的管制都要一併廢除了。當然,另一個清除官商的辦法,是走回頭路,重開大鍋飯,以至無商可言。

我們清楚地知道就算是在發達的先進私產國家,在某程度上官商還是存在的。香港的某些議員或區議員,又何嘗不表現著「准官商」的姿態?法前平等及私產保障,是不容易做到十全十美的。但稍有苗頭的成就,國富民安是可斷言,這是推翻不了的歷史經驗。另一方面,稍有苗頭的共產政制,民不聊生是可斷言,這也是推翻不了的歷史經驗。以近代興起的產權及交易費用的經濟理論作解釋,邏輯井然,半點不明白的地方也沒有。

不管用的是什麼名稱,近幾年來中國的改革是走向私產的路。但這路只走得一小段,就遇上種種的困難。中國的知識不夠、訊息不夠、法治的資源不足,而既得益分子又各有各的主意。共產中國一向都是官階林立。在改革的過程中,幹部等級的特權漸減,資產的權利逐漸浮現,貿易增長但管制繁多。有權抓權是人之常情,在這過程中,官商叢生在所難免。以樂觀的角度來衡量,我們可以說官商的路是中國改革的必經之路。但我們要問,今後的路是向哪一方呢?


首次私產分配的處理

基本的問題是這樣的。在共產制度下的等級特權,是以政治手腕的準則,在權力鬥爭下贏得的。在私產制度下的資產權利,是以生產及貿易的貢獻為準則,在市場競爭下贏得的。因為在兩種制度下的遊戲規則截然不同,優勝的人就跟著不同了。但在共產轉向私產——改變遊戲規則——的過程中,首次的權力轉換——從特權轉向產權——顯然是不能以舊的或以新的競爭準則作為分配產權的決定。那就是說,第一次推行私產制度,資產的權利是要用哪一種準則分配,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若這問題解決不了,既有等級特權的幹部,就當然會用這特權去爭取資產。但這些資產卻又不是清楚地分配了給他們的。在舊的特權不清除而新的產權不明確的情況下,這些幹部就變成官商。

轉向私產制度的首次產權分配,一定是要用某些武斷的準則來決定。純以經濟學的角度來衡量,用哪一種準則都不重要。重要的就是分配了的私有產權要明確,要有保障,也一定要有轉讓權。首次產權分配後,以後的再分配就要由生產力與市場來決定了。那就是說,以武斷的辦法分配了私產之後,新的遊戲規則就會被採用,而市場就會獎賞那些善於生產及貿易的人。只要產權可以轉讓,勝負雙方就會以買賣的方法將產權再分配。

在所有武斷的準則中,絕大部分的經濟學者都會贊成產權的首次分配,是應用招標競投的辦法。這辦法比較公正(尤其是以分期付款的辦法去協助財資不足的競投者),能使政府增加一點作為儲備或基建的收入,又會有較大的機會使資產的使用權落在善於經營的人的手上。但這個「競投」準則有一個重要的困難,那就是在目前仍擁有特權的幹部,會見這準則對自己毫無益處而極力反對。

我以為中國的改革,是不能置既得益的幹部於不顧的——不是因為在經濟或道德上他們應被特別照顧,而是因為他們的反對是足以阻礙制度的改進的。所以我認為一個可行的折衷辦法,就是乾脆使某些幹部先富起來,給他們明確的產權分配,但卻要他們棄官從商。

一國二制,以地區分劃,各自為政,有適當而可信的保障,是一個不得已而求其次的辦法。但最近中國大陸所倡導的一國二制,似乎是要將「資本主義」混合在「共產主義」之內。此法一行——其實正在施行——中國就變成官商的天堂了。我衷心希望這「天堂」只是中國改革中的必經之路,只是過渡性的。


二○○二年後記

十七年過去了。因為產權的結構有了大幅度的改進,昔日的官商自九三年左右起大都被視為貪污者。朱鎔基的大事整頓對大貪有成效,但小貪卻變得極為普遍。這些都是改進,但一日管制繁多,貪污是驅之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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