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1, 1985

《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一九八五年結集序

只不過是四年前的論著,今天讀來,恍若隔世!讀者們閱讀關於現代中國的文章,要注意日期,就是書寫與發表的日期也應分清楚。因時而變可能誤導;因地方不同而異也是一個困難。雖然我不斷地查詢各地的發展情況,但不能多花時間親自到各地觀察,是引以為憾的。

重讀四年前所寫的文章,看今日的中國,我對自己昔日的推斷在大致上是滿意的。但假若我能預先看到今日的中國,然後回到四年前再寫這論文,會有什麼不同呢?答案是:理論不用改變,事實發展的推斷在大致上也不用改變;但因為我忽略了兩個要點,有些地方是要補充的。這兩個要點,在當時我應該是可以看到的,但卻被忽略了。這說明用經濟理論作推測可以做得很準確,問題就是有關的局限條件及假設想得夠不夠周全。

我第一個重要的忽略,是在當時我沒有問:假若中國要走向近乎私產的制度,農業與工商業哪一樣比較容易改革?前者遠為容易是很明顯的(見《城市改革的困難》)。要是我在四年前對自己提出這個問題,我就不會低估了中國改革的速度,不會忽略了環繞城市的農民生活的特別改進,也不會漠視了未來的大搬遷的壓力。

當時我問:在工商業的改革中哪一種最困難?答案是:政府容易掌握壟斷權利的行業。我於是推斷了郵局、電話、石油、交通等行業不會迅速地私產化。這觀點現在仍然適用。在當時我也問:土地與勞力,哪一樣較為容易私產化?答案是:勞力。這觀點也是對的——勞力的轉讓權在中國已開始浮現了。但我沒有問農業與工商業的不同程度的改革困難。一個顯淺而又順理成章的問題被忽略了,推測就有失誤。我希望學生們能從這一個例子中體會到「淺問題」對思考推理的重要(見《賣桔者言》內的《思考的方法》)。

第二個重要的忽略,是四年前我沒有問:在共產與健全的私產制度之間,有哪一種界定權利的制度可以持久地存在?答案是:以分類管制而界定貪污權利的印度之路。我一向知道在共產與私產之間是有著多種不同的管制及福利制度;我明白混亂不能久持,也清楚地指出了中國在可見的將來會走向近乎私產的路,而在當時,我以為多種管制是在過渡期中無可避免的——這觀點也對了。但我忽略了因管制而起的貪污可以被用來界定權利,可以治亂。我現在不敢肯定中國是向這方面走,但認為這可能性是不小的。

在《貪污的後患》一文內,我指出政府管制會為利便貪污而起,而貪污亦會阻礙管制的解除。這觀點,一九七一年我跟史德拉(G.Stigler)辯論管制的成因時就曾提及。但在四年前我卻沒有想到貪污的權利可以被界定。這個要點是我在寫《貪污的後患》時突然間想到的。想到了這一點,再想想中國近來的發展情況,就擲筆興歎!

本譯文的重印,讓我有機會大幅度地修改了文字,但這修改還是以原譯為本。我希望將來能將關於制度轉變理論的那一部分重寫。到那時,中國的經驗會給我新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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