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九六一年秋天,我剛進了洛杉磯加州大學的經濟研究院,遇到一件難忘的事。一位經濟系老師退休,把他的舊書籍及學報(雜誌)放在經濟學系的辦公室「拍賣」。沒有拍賣官;每本刊物都夾著一張紙,請有意購入該刊物的人把自己的姓名和願意出價若干寫在紙上。價高者得,自己心中的價格不夠紙上別人所出的高,當然知難而退,不用出價了。
我和好些同學都好奇,看看每本刊物的出價如何及出價人數多少。有些不見經傳之作,無人問津,也有一些僅「出」幾毛錢的。名著如凱恩斯的《通論》、馬歇爾的《經濟學》、費沙的《利息理論》等,出價者總有好幾位,而價格也相當可觀。但令人最矚目的,是一本一九五八年新出版的雜誌——《法律與經濟學報》。這是芝加哥大學法律學院出版的刊物,五八年初版,每年只出一期,每期印行不及五百本。
拍賣中的那本初版《法律與經濟學報》看來很殘破,顯然被不少人翻閱過。舊的學報從來不值錢,但這本貌不驚人的舊冊子,出價的竟然有二十多人;新的原價二元,我要出價二十五元才能買到破舊的。在那時,二十五元是可觀的數目了。當我「中標」後,從錢包裡掏出那二十五元交給經濟系的女職員時,她好奇地望著我說:「我們辦公室裡的人都等待著,很想看看哪位好漢贏得這本殘破的學報。」
是的,早在一九六一年時,洛杉磯加大的經濟研究生,就懂得搶購這本後來具有革命性影響力的學報,但當時沒有幾間大學曾經聽過它的名字。
事情是這樣的。佛利民太太的哥哥戴維德(A.Director),是芝加哥經濟學派的一個主要思想家,其智力與深度決不在佛利民之下。戴氏只有一個哲學的學士銜頭,絕少發表文章,在芝大的法律系任教,教的卻是經濟。與他相熟的高手學者,無論是法律系的還是經濟系的,都對他佩服得五體投地。但戴氏既不著書立說,也不喜歡教書。他喜歡閱讀,沉默寡言,但一開口說話,旁邊的人都靜下來細聽,好像怕走了寶似的。
只有世界上最高級的學府才能容納像戴維德這樣的人。如果在香港大學,他連助理教員的職位也不可能得到,更不用說講師了。然而,當時戴氏在芝大,既不寫文章也不願教書,同事們就得找點適當的工作給他幹。法律學院院長於是想到了辦一本法律與經濟合併的學報,請戴維德作編輯。不過戴氏對此也不感興趣。他認為一般的學術文章都不值得發表;而一本刊物要靠大學津貼資助,沒有市場的需求,是浪費資源,不辦也罷。但是,他覺得自己除了日夕在思想上下功夫,對校方沒有多少可以量度到的、具體的貢獻,也就不好意思推卻這編輯的職位了。
戴氏作學報編輯的作風自成一家,成為佳話。他很少約稿,從不催稿,永不趕印,絕不宣傳。每年只出一期的學報,今年應出的往往遲到下一年才面世。但一九五八年底所出的第一期,十篇文章篇篇精彩,識者無不拍案叫絕。因為只印數百本,內容很專,很深入,只有對真實世界有興趣的人才重視,所以知道的人不多,訂閱的更少。要不是艾智仁等人在我進入加大研究院之前把那學報讚不絕口,我不會從同學那裡常常聽到它的名字。
高斯(R.H.Coase)曾在倫敦經濟學院任教。他是在那裡取得學士的。學士畢業的前一年,僅二十歲,他獲得一項遊歷的獎學金,到美國一遊,路經芝加哥大學時,曾走進奈特(F.H.Knight)的課堂上聽了幾課,若有所悟,寫了一篇題為《公司的本質》的文章,不過等到六年之後——一九三七年——才發表。這篇文章很有名,但其巨大的影響力,要到四十年後才發揮出來。一個二十歲的青年,竟然可以寫出一篇四十年後在經濟學上具有革命性的文章,可說奇哉怪也。
取得學士之後,高斯曾先後在兩間英國大學任教職,一九三五年轉回倫敦經濟學院任教,一九四五年發表過另一篇頗為重要的文章。一九五一年,要赴美國謀生,沒有博士銜不好辦,他就以幾篇文章申請,獲得倫敦大學的名譽博士銜。戴維德曾在英國與高斯有一面之緣,也就替他寫了一封介紹信。認識戴氏的人無不重視他的意見。於是,高斯一九五一年抵美後在水牛大學任教,一九五八年再轉到維珍尼亞大學去。這一切並無什麼特別之處;那是說,在當時,高斯的學術生涯顯得平平無奇。
(二)
一九五八年末,戴維德的《法律與經濟學報》出版了。艾智仁在洛杉磯的加大閱讀後,向人極力推薦,從此影響了我的半生。剛到維珍尼亞大學任職的高斯拿起來一看,覺得很有意思,便在一九五九年寄給戴維德一篇長文,題為《聯邦傳播委員會》。主編的戴氏一讀來稿,驚為「天」文,就把它發表於一九五九年那期學報的首位,面世時已是一九六○年了。我在一九六二年才有機會拜讀,欽佩得五體投地。即使今天,我還是覺得那樣好的經濟文章是絕無僅有的。
有趣的是,高斯的《聯邦傳播委員會》的發表,並不容易。雖然戴維德認為是天才之作,但當時芝加哥大學的眾多經濟學高手都說高斯的論點是錯了,不修正就不應發表。戴氏將所有的反對觀點向高斯轉達,高斯堅持己見,不認為是錯的,「死不悔改」。這樣書信來往好幾次,到最後,高斯回信說:「就算我是錯吧,你不能不承認我錯得很有趣味,那你就應該照登可也。」戴氏的回應是:「我照登無誤是可以的,但你必須答應在發表之後,你要到芝加哥大學來,作一次演講,給那些反對者一個機會,親自表達他們的反對觀點。」高斯回信說:「演講是不必了,但假若你能選出幾位朋友,大家坐下來談談,我倒很樂意赴會。」
後來在六○年春天的一個晚上,戴維德邀請了佛利民(七六年得諾貝爾獎)、史德拉(八二年諾貝爾獎)、夏保加(A.Harberger,福利經濟的首要人物)、貝利(M.Bailey,理論高手)、嘉素(R.Kessel,五、六十年代的經濟學天才,醫學經濟的創始人)、麥祺(J.McGee,壟斷理論的重要人物)、劉易斯(G.Lewis,勞工經濟的首要人物)、銘斯(L.Mints,理論高手)。加上戴維德及高斯,經濟學的討論從來沒有那樣多的高手雲集。
這是經濟學歷史上最有名的辯論聚會。辯論是在戴維德的家裡舉行。戴氏在家裡請吃晚飯。飯後大家坐下來,高斯問:「假若一間工廠,因生產而污染了鄰居,政府應不應該對工廠加以約束,以抽稅或其它辦法使工廠減少污染呢?」所有在座的人都同意政府要干預——正如今天香港的環保言論一樣。但高斯說:「錯了!」跟著而來的爭論長達三個小時,結果是高斯屹立不倒。
多年以後,當時的在場者各有不同的觀感。史德拉對我說:「那天沒有用錄音機,是日後經濟史上的一個大損失。爭論到半途,米爾頓(佛利民)突然站起來,舌戰如開槍亂掃,槍彈橫飛之後,所有的人都倒下來,仍然站著的就只有高斯一個人。」嘉素對我說:「經過那一個晚上後,我知道高斯是本世紀對經濟制度認識得最深入的人。」麥祺對我說:「當夜是英國的光榮。一個英國人單槍匹馬,戰勝了整個芝加哥經濟學派。當夜闌人靜,我們離開戴維德的家時,互相對望,難以置信地自言自語說:我們剛才是為歷史作證。」
高斯本人呢?他差不多給那個奇異的辯論會嚇破了膽。他告訴我:「當夜我堅持己見,因為怎樣也不曾想到我可能會錯,但眼見那麼多高手反對,我就不敢肯定了。到佛利民半途殺出,他的分析清楚絕倫,我才知道自己大可安枕無憂了。」
是的,芝加哥學派之所以成為芝加哥學派,說到底,不是因為外間所說的,他們反對政府干預或支持自由市場,而是因為歷久以來,那裡有一些頂尖的思想人物,對真實世界深感興趣,客觀地要多知一點。芝加哥學派在那一夜之前早已聞名天下。但那天晚上,辯論開始時反對高斯的人都是贊成政府干預污染的。高斯反對政府干預污染勝了一仗,然而,他卻是贊成政府干預的倫敦經濟學派培養出來的。
那天晚上的大辯論,今天在經濟學界內,時有所聞。那麼,他們辯論的究竟是些什麼呢?
(三)
《聯邦傳播委員會》這個毫不起眼的文章題目,引起了多個頂尖高手大辯論,跟著促成了經濟學上有名的「高斯定律」,而這定律使舉世開始明白私有產權的重要,間接或直接地使共產奄奄一息,改變了下一代的民生——這樣說,可能是誇大了一點,但有越來越多的經濟學者是這樣想的。
高斯的《傳播》文章,說起來,是日積月累的結果。他自一九三七年發表了《公司的本質》後,研究的興趣都集中在專利或壟斷權那方面去。他特別感興趣的,是由政府保護或創立的專利權;在英國任職時,他考察過郵遞、廣播等行業。他的調查一向都很詳盡,很細心。提不起勁去讀他的文章的人,會覺得沉悶,沒有新意。但為了好奇而讀的,就會覺得他學究天人,是多個行業的專家。若讀者不厭其詳,細心地讀,就會發現高斯的文章在幾頁之中往往有一兩句很有創見、令人耳目一新的話。
一九五一年轉到美國任職後,高斯的興趣還是政府創立的專利權。既然他曾經研究過英國的廣播專利,到了美國,他就很自然地轉向美國的廣播專利那方面去。在美國,所有的傳媒——電台、電視台、電話、刊物等——都是由一家權力極為龐大的政府機構管轄的。這家機構的名字是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ission(聯邦傳播委員會)。高斯當然要對這機構考查一下。沒有誰會想到——連他自己也不會想到——這一查,就改變了二十世紀的經濟學!
高斯對這「委員會」的首要問題是:這機構的龐大權力,從何而來也?他追尋歷史,得到很清楚的答案。在本世紀初期,美國東岸的漁民駛船出海捕魚,一去就是好幾天,家裡的人與他們聯絡——報平安,更重要的是通知漁船颶風之將至——是要靠收音機的。但假若兩艘或多艘漁船同時用同一的收音頻率與岸上的家人對話,那麼聲音就會在空間亂作一團,使對話聽得不清不楚。後來用收音機與陸上對話的船隻越來越多,各頻率亂搭一通,弄得亂七八糟,一塌糊塗。更甚者,有些好事之徒,為了過過癮,亂用頻率,向漁船廣播錯誤的天氣訊息。這樣的情況當然不能容忍下去。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的前身,是個很小的委員會機構,設於一九二七年,用以管治播音頻率的使用,有系統地控制收音混淆的情況。有了這成功的一頁,小小的委員會,其權力變本加厲,從一九三四年開始擴展到美國所有的傳媒及通訊各方面去。
本來是明顯不過的、要一個近乎政府的機構來管轄的事,高斯卻認為是多此一舉!他認為「收音」在空間弄得一塌糊塗,是因為頻率沒有明確的、清楚的權利界定。問題的所在,是由於頻率不是私產,若沒有管轄,誰都可以任意使用,豈有不亂七八糟之理?假若每個頻率都被界定為私有的產權,那麼越權侵犯的人就會被起訴。如果所有的頻率都成為私產,那麼沒有頻率「在手」而又要使用的,大可向頻率的擁有者租用。市場於是發揮作用而大顯神威,把空間頻率亂搭一通的混淆「整理」得一清二楚,而價高者得的方法,可以使頻率的使用轉到願出高價者的「手上」去。
在《聯邦傳播委員會》一文內,高斯說了一句當時少人注意,但其實是石破天驚的話。他說:「清楚的權利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先決條件。」(原文是:The delineation of rights is an essential prelude to market transactions。)後來舉世知名的高斯定律,簡而言之,只不過是這一句話。不要以為這話很膚淺。在今天,有好些經濟學博士還是對它不大了了。也是在今天,整個北京政權都不明其理。清楚的權利界定是私有產權。北京的執政者一方面要保持公有制,另一方面要發展市場,怎會不互相矛盾,前言不對後語呢?
是的,產權的問題在經濟學上早有悠久的歷史,但從來不受重視,而說及不同經濟制度的著作,在高斯之前很少是以產權的不同為核心的。自古以來,在法律上,產權的討論大都是以地產(不動產)為主題,牛、羊等「可動產」次之。高斯奇峰突出,以看不見、摸不著的廣播頻率來論產權,引人入勝,觸發了經濟學者的想像力,而頻率的混淆是侵犯產權的結果,因而很自然地就帶到污染的問題上去。污染是產權混淆的問題,這一提點,使我們對世事要從一個新的角度去看。
(四)
芝加哥大學的眾多高手,當年反對高斯在《聯邦傳播委員會》一文內的分析,倒不是因為高斯認為把播音的頻率私產化就可以解決問題。(私有產權有起死回生之力,芝加哥學派怎會不知道,雖然他們以前可能沒有想到看不見、摸不著的播音頻率,也可以界定為私產。)他們反對高斯那篇文章,是因為作者把頻率公用的混淆一般化,伸展到他們認為政府必須干預的例子上去。
高斯認為,頻率公用的混淆效果,與任何資產公用的效果相同。他說:一塊地用來種植,同時又用來泊車,其效果與頻率亂搭同樣的一塌糊塗。他於是指出,泊車的人損害了種植者,要前者賠償後者可能是錯的。如果為了要種植而不許泊車,那麼種植者豈不是也損害了泊車的人?那麼種植者是否要賠償泊車者的損失呢?工廠污染鄰居,要工廠賠償給鄰居嗎?還是要鄰居賠償給工廠,請工廠減少污染?高斯也認為,說不定工廠污染越甚,對社會可能貢獻越大!
以上關於泊車與污染的論點,在三十年前聽來,實在不容易接受。這是因為:那時所有的經濟學者都同意,「損人」的人要被約束,但卻沒有誰想到,損人的人被約束,就是被「被損」的人損害了,所以應該被約束的也可能是被損的人。科學的進展就是那麼奇妙。一個在原則上相同但在性質上不同的例子,可以使分析者從一個新的角度看同樣的問題。這個新角度可能引領我們進入一個新天地,以至後來整個科學觀念都改變了。
高斯當年鴻運當頭!他為了追尋《聯邦傳播委員會》的起源而一腳踏中千載難逢的例子:一個公用的播音頻率,使大家的收音混淆不清,是誰損害了誰?答案顯然是:你損害了我,我也損害了你。要約束哪一方?答案是:任何一方也行。應該是誰賠償給誰?答案是:要看誰有使用的界定權利。以為泊車者或污染者是損人而不是被損,失之毫釐,謬以千里矣!
在戴維德家裡的大辯論,其終局是使每個參與的人恍然而悟:頻率亂搭既然是產權的問題,那麼污染也是產權的問題了。工廠是否有權污染鄰居?鄰居是否有權不受污染?權利誰屬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業主」,要有清楚的權利界定。一旦界定了,是工廠的也好,是鄰居的也好,污染的「多少」就可用市場的交易來解決;而不管權利誰屬,只要被界定了,在市場的運作下,其污染程度都是一樣的。高斯定律就是這樣簡單。
高斯告訴我,當他那天深夜離開戴氏之家時,他已成竹在胸。回到維珍尼亞大學之後,他答應戴氏給後者主編的學報寫一篇澄清他有關那夜之分析的文章。這篇名為《社會耗費問題》之作,石破天驚,是本世紀被引用次數最多的經濟學作品。文章很長,不同而又類似的實例很多,反映出高斯治學之博、之深。該文當然被戴維德采為一九六○年那一期學報的首選,但面世已是一九六一年了。
根據高斯的回憶,由於要趕六○年那一期,時間急迫,他寫好了一節,就先寄那一節給戴維德,分節寄出,希望戴氏能有多點時間編排該稿。這樣分節而寫,分節而寄,節與節之間的連貫性較弱,但每節較一般文章的章節有較大的「獨立」性。高斯把最後結論那一節寄出後才知道,原來戴氏對他寫該稿時的趕、趕、趕漠不關心。戴氏認為,好文章通常要多花時間寫,不趕也罷;假若高斯的稿遲三幾年才寫完,他六○年那一期大可等待下去。這樣的編輯,在市場上是必遭解雇的,但在學術的高處及態度的認真而言,戴維德是無出其右的編輯了。
那時《法律與經濟學報》是有稿酬的(現在沒有了)。我曾問戴維德,高斯《社會耗費問題》的稿酬是多少?他喟然興歎,說:「那時校方明文規定,不管文章高下,每頁稿酬相等。假若我有權按文章的重要性來發稿酬,我會將全部可用的稿酬送給他!」
一九六○年的《法律與經濟學報》只印了五百本。後來該期的需求量每年激增,就重印了好幾次,十多年後還要重印。世界上似乎沒有哪一本雜誌或學報有這樣的經驗。
(五)
不少經濟學者都知道,高斯曾不斷地申訴過:讀者不明白他的文章。但一般讀者卻認為,高斯的文字好得出奇,明朗之極。已故的莊遜(H.Johnson)是文字操縱自如的大名家;他曾告訴我,高斯是百年僅見的文字高手。但為什麼高斯認為別人看不懂他的文章?我覺得他並非過於敏感,而是他的思想深不可測,明朗的文章讀來似淺實深,使很多不真正明白其意的人以為自己明白了。
我是由一九六二年起細讀他的《社會耗費問題》的,一次又一次地讀了三年,期間每讀一次後靜靜地思索,思索後又再讀。後來我寫佃農理論時,沒有引用他那篇鴻文,因為執筆時沒有想到自己的理論與高斯定律有什麼關係。若干年後,莊遜、蕭伯保(E.Silberberg)、華特斯(A.Walters)等人在他們的書中介紹高斯定律時,都不約而同地以我的佃農理論作為該定律的應用規範。這可見有時影響越深,受影響的人反而越不知情。
一九六七年秋天,我到芝加哥大學任職,重要的事當然就是拜訪高斯。戴維德要退休,他所編的學報得另聘編輯,高斯顯然是最適當的人選。一說即合,高斯是在一九六四年轉到芝大去的。六七年的秋季開課後幾天,到該校的法律學院去找高斯,我與他素未謀面;戰戰兢兢地走進他的辦公室裡,自我介紹:「我是史提芬,艾智仁的學生,曾經花過三年的時間讀你的《社會耗費問題》。」這段話其實我已準備很久了。
說了這些話後我才打量高斯,只見他頭髮斑白,服裝古老,戴著眼鏡,「正襟危坐」於桌前閱讀。室內的書籍很多,一套一套地放得很整齊。他聽我那樣說,好奇地抬起頭來,問:「我那篇文章是說什麼的呀?」我一時語塞,心在想,那麼長的文章,從何說起?過了一陣,我還是勉強地答了一句:「你那篇文章是說合約的局限條件。」他立刻站起來,高興地說:「終於有人明白我了!你吃過午餐沒有,我們不如一起吃吧。」
就這樣,高斯和我成了好朋友。兩年後我離開芝大,轉到西雅圖的華盛頓大學任職時,久不久就接到一些不相熟的經濟學者的長途電話或來信,說高斯要他們問我,關於他某篇文章如何解釋。回港後數年——兩年多前——一位美國教授途經香港,告訴我如下的故事。高斯曾到他們的大學演講,聽眾濟濟一堂。在演講中高斯直白地說,引用他的思想的人都引用得不對。到了發問時間,一位聽者問道:「當今之世,有沒有一個引用你的思想的人是引用對了的?」高斯回答:「只有張五常。」
這個故事在美國不脛而走,使我受寵若驚。然而,這點驚喜得來不易。我不僅花了三年工夫讀高斯一篇文章,而在芝大的兩年間,大家在校園漫步時,他不斷和我細說他思想的根源。我和他沒有師生之名,但倒有師生之實。外間誤以為我是他的學生,他從不否認,我也從不否認。
拜師或拜友求學,我所求的有點與眾不同。從傳統的教與學那方面看,我是個不受教的人。假若一位老師轉述某一篇文章,不管說得如何精彩,我的腦子多半會想到其它事情上去。就算老師精闢地批評那文章,我也會想;文章我自己可以讀,讀時有自己的觀點。於是腦子又魂遊去了。這樣的學生還獲得那麼多的明師教導,可算奇跡。
是的,我求學的主要興趣不是求教,而是想知道一些重要的思想是怎樣形成的。艾智仁吸引我,是因為我要知道他那天馬行空的思想從何而來。後來我發現他有了高度的分析能力,還能保持著小孩子般的發問本領——那我就跟著他過過癮,天馬行空起來。我向赫舒拉發所學的是另一套功夫。他的思想只有幾個很簡單的步驟,要是拜他為師的人能細心地體會,會很容易學上手。
高斯對我的吸引更有另一原因。我認為他是本世紀最具創新能力的經濟學者;他的每個思想,不管是對還是錯,總令人覺得不知從哪裡鑽出來的,我於是決定追尋他思想的來龍去脈。我有兩年的時間跟他在一起。差不多每次傾談時,我都問及他某個思想的根源與其後的發展。知道了他思想的發展歷史而再去讀他的文章,所領悟到的就大為不同了。高斯認為我是他的衣砵傳人,顯然是因為我曾經研究過他思想的來龍去脈,所以讀他的文章時我可以循其「龍、脈」而讀「到」文字之外的含義上去。
是的,高斯的文章寫得很清楚,但我們如果僅僅欣賞他明朗的文字,就往往不能體會到他思想的深處。
(六)
與高斯在芝加哥的校園內漫步,有時連大家上課的時間也忘記了,那是我對芝大最溫馨的回憶。我們在午餐研討時,時間似乎過得特別快,轉眼就幾個小時的了。
高斯的思想有一個很特別的地方。對任何問題,他似乎是先有答案才試作分析的。這與佛利民剛好相反。當我向高斯提出某個觀點,他就用預感作回應:「你似乎是對了」或「你似乎是錯了」。問他一個問題,他的腦子好像在空中隨意抓一下,拿出一個往往令人莫名其妙的答案來,然後再加以分析。這樣純以預感為先的思考方法,其預感可能會錯,但創意的確超凡!當然,一個可取的創見,通常是必須通過慎重的分析和要有邏輯支持的。
高斯的創見有如神龍見首不見尾。我認為他有那樣的本領,是因為他先以預感,作了結論,然後才加以分析。與此相反的是,我在加大研究院時的另一位老師——即後來變得大名鼎鼎的普納(K.Brunner)——才智過人,為邏輯學的高手。普納有一個原則:未經慎重的邏輯推理的,不應該有任何結論。從推理的嚴謹那方面看,高斯不及普納,但若以創見言高下,則後者遠遜於前者了。
除了創見超人外,高斯的腦子還有兩樣過人之處。其一,他在推理時一般化的能力很強。任何人提出任何稍有趣味的論點,他就往往可以立刻舉出同類的論點或例子來論證。更有趣的是,假若與他討論的人舉出多個不同的例子來,他就返璞歸真,將不同的例子歸納到同一例子上去。他曾經對我說:「我這個人不可救藥,因為任何人提出任何例子,我都想到馬鈴薯那裡去!」很明顯,推理一般化既要分其異,也要求其同,而高斯的確有這種天賦的本領。
其二,對哪一個思想是重要或不重要,高斯知其然而不管其所以然。Demsetz與Kessel都曾對我說,沒有誰對一個思想的重要性能比高斯有更敏銳的觸覺。我曾經問高斯:「大家都同意你對思想的重要性很敏銳,但究竟你自己怎樣判斷一個思想的重要性呢?」他回答說:「我從來不作這樣的判斷,只是覺得一些觀點很有趣味,很有意思。」這是個可信的答案。是的,高斯的趣味感很強烈。自己感興趣的,他就立刻投入地參與研討,可以日夕不斷地花幾個月的時間;自己不感興趣的,他就連聽也懶得去聽。
思想的興趣所在,剛好與思想的重要性吻合,這樣的人是學術上的天之驕子。這好比一個天才的導演挑選未入門的演員,不須以什麼準則來衡量,只憑敏銳的感覺挑選;而被他認為是好演員的,將來的觀眾也有同感。在美國汽車行業的歷史上,曾經出現過兩個這樣的人:他們一看某輛新車的設計就知道將來市場的銷路是好還是壞,雖然當初很多行家不同意,但結果卻證明是對了。
跟高斯結交,暢談經濟,我很快就意識到他的興趣所在,因此在傾談時我往往談些他感興趣的事,這樣大家便談得很投機。我並非有意使他開心——認真的學術討論是沒有「擦鞋」這回事的——而是倘若我對高斯提出他認為是「枯燥」的事,他會置若罔聞,根本不可能談得出什麼。對他來說,經濟學可分兩類。一類是「黑板」經濟——那些在黑板上推理及求證的;另一類是「真實世界」經濟——那些以現實觀察為大前提的。高斯對前者毫無興趣,而在他感興趣的「真實世界」經濟中,他對那所謂宏觀經濟的現象漠不關心。換言之,只要我能對他提出一個在有關貨幣之外的現象,說及一點分析,他就興趣盎然,鍥而不捨地追問下去。
高斯還有一個怪癖。在一方面,他對傳統經濟學——例如馬歇爾的經濟學——很欣賞;但在另一方面,有不少眾所接受的傳統概念,他認為毫無用處,避之惟恐不及!例如,他認為「功用」(Utility)這個有悠久發展歷史的概念得個「講」字,是「空空如也」的那一種,對經濟學有負面作用。又例如,經濟學上的「均衡」(equilibrium)概念,他認為是浪得虛名,半點用途也沒有。至於什麼「長線」與「短線」的分析劃分,他更認為是無稽之談!
能夠將這些在傳統上根深蒂固的熱門概念視如糞土,而還能成為一個大宗師,其獨立思考的能力之高,的確是絕無僅有。更妙的是,這些他看得一文不值的概念,都與馬歇爾大有關係,但高斯對馬歇爾推崇備至,視若天人!不同意,反對其概念,卻對其學問尊敬萬分。這是歐美學術上的最佳傳統了。不知炎黃子孫有幾人能有這樣的胸襟?
(七)
在芝加哥大學的兩年中,我私下裡與高斯研討過的問題,其中一部分是關於我自己的研究工作,求他指導。那時該校的出版社已決定把我的《佃農理論》一書出版。我從未跟高斯談及此稿的理論——凡是寫好了的文章,我通常不願再談。但受了高斯的影響後,我在該書內補加了一章,是關於合約的選擇的。本來我在論文內已談到這個問題,但高斯給了我新的啟發,使我決定將幾頁紙的討論增加到數十頁,成為獨立的一章。
既然可以獨立成文,我就把那一章改寫,後來(一九六九)在高斯接編的《法律與經濟學報》上發表。該文的題目是《交易費用、風險,與合約的選擇》。初稿是一九六八年初在芝加哥大學寫成的。在校內傳閱了幾天後,史德拉打電話給我,簡單地說:「你那篇文章很有意思,下星期四是吉日,那天下午你要到我們的研討會上來講述一下。你可能不用說什麼,因為在座的聽眾到時都會先把你的文章讀過了的。」
芝大的研討會——他們稱為「工作室」(Workshop)——舉世知名,每星期都有五個這樣的「會」,每個會有不同的學術範圍。其中最有名的是佛利民的貨幣研討會與史德拉的工商組織研討會。佛利民的比較特別:他的「工作室」是「閉關室」(Closed Shop),因為一個學年內不打算在他那裡提供一篇文章的人,就不能參加。史德拉的卻是「開放室」(Open Shop),任何人都可以參加,但到場之前必須把文章讀過。這些研討會沒有學分,算不上是課程,除芝大外,沒有任何高級學府真正地成功過——長久地有多個熱心的參與者——更何況芝大每星期有五個之多。
它們從不間斷。參與的人都必定事前有所準備,而提供「論」稿的人可以藉此機會而獲益不淺。史德拉主持的研討會以「殘忍」知名!在座的經濟學教授與研究生參半,講者可先作十五分鐘的講話,跟著的兩個小時,聽眾就「大開殺戒」,沒有人會手軟的。我曾經見過一位外來的名學者,在史氏的「會」上被聽眾殺得片甲不留,面紅耳熱,差不多要哭出來。聽眾中有一位看不過眼,就大聲對那位外來學者說:「在我們這裡你不能坐以待斃,你要反攻啊!」
話雖如此,能被邀請到史氏那「室」中講話的,是一種光榮。我到芝大不到半年就得到史氏親自邀請,喜出望外,心想,我那篇文章實在不錯,你們再「殘忍」也應該手下留情。到了該星期四的下午,我較早到場,大有關雲長單刀赴會之感。那個研討室的設計有點怕人。提供文章的講者坐在最低之處,聽眾的座位高高在上,環繞著講者。雖然初生之犢不畏虎,但我先到場,聽眾還沒有來,坐在講者的低位,向上環視一周,內心涼了一截!
聽眾準時到達。來的三十多人,有一半是當時大名鼎鼎的高手。這使我想起某電影中以嬰兒祭神的故事。高斯是最後進場的人。他選取了一個最近我的正中座位,對我微微一笑,點點頭,示意嘉許,使我感到一點暖意。艾智仁剛到芝大來訪問,也在座,但他帶著些讀物,坐在遠處翻閱,沒有看我一眼。
史德拉首先說話,簡略地介紹了我,說我只有十五分鐘的「引言」時間。我開始講話了:「這篇文章是我研究佃農理論的副產品。那理論的結論,是在資源的運用上,佃農合約與其它合約沒有什麼不同,我們就不能不問為什麼會有不同合約的選擇。我的佃農理論與前輩的不同,可能是因為在開始推理時我沒有拜讀前輩的著作。」只說了這幾句,史德拉就大聲說:「這證明洛杉磯加大的老師沒有好好地教你經濟思想史!」眾人都知道他是在說幽默話,於是哄堂大笑起來。
我正要說下去,但人們一見史氏開了口,就急不及待地發問或批評了。幸而,每一問題或批評都有人替我響應。在兩個多小時的熱烈爭辯中,我自己除了開場說的幾句話之外,就再沒有說過什麼了。替我辯護最力的是史德拉與艾智仁。在整個過程中完全沒有發言的,是高斯與戴維德。
討論會之前,我為此而失眠數夜,但到頭來只聽到他人爭論兩個多小時,鬧得亂哄哄的,究竟我的文章是否被認為有點價值,就難以判斷了。第二天,在午餐廳裡遇到戴維德。我當時跟他不熟,只知他是我的前輩,他的聲望如雷貫耳。戴維德忽然走到我的身邊來,輕聲地說:「你昨天那篇文章,是幾年來我讀過最好的一篇了。」他說完沒等我回應就跑開了。我呆了一陣,掏出手帕,掩飾地抹抹快要流下來的眼淚。
(八)
能有機會與高斯討論自己的研究工作,得到他熱情的協助與鼓勵,是我在芝加哥大學時的重要收穫。事實上,整個芝大學術氣氛的濃厚,思想創新上的緊張刺激,是我生平所僅見。我當時覺得,而今天也絕不懷疑,六十年代的芝大在學術上是處於至高之處。那裡的經濟學系、商學院與法律學院,三者打成一片,高手雲集,每天的學術「節目」忙得不可開交。午餐之聚成為一種研討會議,而晚上的酒會也是如此。
作為一個博士後的初級教授,我在芝大時其實是個學生。爭取知識與思想啟發的機會那麼多,我從早到晚可說疲於奔命,晚上的酒會(每星期總有一兩次為來訪的學者而設的)散後,帶著睡意回到住所,稍事休息,又得坐下來工作了。在經濟學的歷史上,似乎只有兩個年代,兩個地方,有那樣熱鬧的思想「訓練」所。其一是三十年代的倫敦經濟學院,其二是六十年代的芝大。我由六七至六九年在芝大,能身歷其境地躬逢其盛,算是不枉此生。
那時,該校經濟系的系主任A.Harberger告訴我,以他之見,當時該學系之強史無先例!於今回顧,他那似乎大言不慚的判斷,倒是中肯的。試想,當時佛利民與史德拉如日中天;舒爾茲(T.W.Schultz)寶刀未老(雖然其後要過好幾年才能拿得他的諾貝爾獎);已故的H.Johnson其時還在芝大,旁若無人;R.Mundell(供應學派的鼻祖)要到一九七○年才另謀高就;Z.Griliches與R.Fogell在一九六九年才轉往哈佛;H.Uzawa也是在該年錦衣日行,回到日本工作。在今天,這些世外高人已是老的老,死的死,去的去矣!
這樣鼎盛的陣容,其實只是當時芝大經濟學家中的一部分。在商學院內,A. Zellner與H.Theil是經濟統計學的大宗師;E.Fama與M.Miller正在把今天的大行其道的財務投資學發揚光大。在法律學院,則有高斯與戴維德坐鎮。當時的無名小卒有R.Zecher、W.Landes、R.Parks、D.McClosky、E.Diewert、A.Laffer(拉發曲線的拉發),與張五常。很不幸,貝加(G.Becker)在我離開芝大後才加盟。要是他早到一年,我就更可誇誇其談了。
是的,在芝大時,差不多每一個同事都可以是我的老師。這樣的求學際遇,天下間到哪裡去找?在那眾多的亦師亦友中,我最接近的是高斯,他很願意在我的思想上花時間,而我對真實世界的興趣與他相同。我當然希望他能引導我的思想,但在另一方面,他那不知從何而來的創見著實吸引我。我從小對一個思想的形成就感興趣。於是,和高斯在芝大校園漫步時,我不厭其詳地追尋他思想的根源,而他也不厭其詳地回答。
我當時對高斯的創見中特感興趣的,可不是那後來聞名於世的高斯定律,而是他早期的公司理論。公司(或商業機構)究竟是什麼?為什麼會有公司的存在?公司作用何在?這些大有意思的問題,是奈特在二十年代時發問的;到了今天,我們不僅還在提出這些問題,而這些問題的整體,是經濟學在七、八十年代時最熱門的話題。這些話題之所以在今天頻頻出現,說起來,倒不是因為奈特,而是因為高斯在一九三一年寫成,卻發表於一九三七年的那篇《公司的本質》。
該文真可說一篇奇妙之文。第一次閱讀,似乎清楚明白,但多讀幾次,就不大了了。再讀,就覺得深不可測。我讀了十多次後,就得到這樣的一個看法:高斯執筆寫此文時只有二十歲,他當時思想還不夠成熟,因為「公司」是真實世界的事,二十歲的青年不可能有深入的體會。另一方面,在認識高斯之前我早已肯定:奈特以風險來解釋公司的存在不可能對,而高斯以交易費用作解釋則不可能錯,問題只是哪一種交易費用起了些什麼作用而已。
在芝大的校園裡,我重複又重複地問高斯,他在一九三○年與三一年時,每一個月主要在想些什麼。幸運地,他收藏了不少他當年的書信與筆記;為了回答我的問題,他就重溫私人的「檔案」,一點一滴地告訴我。有時「檔案」有所欠缺,大家就按著「上文下理」,推敲缺少了的究竟是什麼。
我依照高斯那時的思維進展來繼續我對公司的研究。從一九六八年至八二年這十四個年頭,我或斷或續(續多於斷)地想著有關公司本質的問題。在這個發展過程中,我認為高斯昔日的鴻文有錯漏的地方。二十歲寫的經濟文章,縱是天才絕頂,錯漏難以避免。
後來在一九八三年,我為高斯的榮休發表了《公司的合約本質》。那是我認識高斯十七年後之作。受了他的感染,我在「公司」這個題材上想了十多年。該文一氣呵成,是自己認為滿意之作。我的主要結論是:我們無從知道公司為何物;高斯所說的公司,只不過是另一種的合約安排;這種安排是為了要節省產品議價的交易費用。
高斯讀了該文後,給我一封信,說:「你那篇文章是我多年來能學到一點東西的唯一文章。但我不同意你的一個結論。你說不知道公司為何物,我卻認為是可以知道的。」
很可惜,該文發表之後我沒有再見過他。他認為知道公司為何物,卻沒有對我解釋是什麼。書信來往了好幾次,大家都得不到同意的結論。
(九)
古語云:「結友需勝己,似我不如無。」這句話有待商榷。另一方面,我覺得任何人都有勝我的地方,所以只要大家談得來,任何人都可成為朋友。朋友教了我很多的事,雖然他們往往不知道。假若教我的人都是老師,那麼所有的朋友都是老師了。從狹窄一點的角度看,真正的老師還是那幾位對我的思想有深遠影響的人。這樣的老師不用多——一個好的也已足夠——但起碼一個還是需要的。
對我思想有深遠影響的人中,以世俗的「正規」觀點而言,有幾位算不上是我的老師,但他們——像高斯與佛利民——既然不否認我是他們的學生,那我就引以為榮地不加以反對。我沒有選修過艾智仁與赫舒拉發的課,但他們認為我是他們最好的學生,我就樂得徒以師名,高舉他們的名字,在行內過癮一下。
這些是無關宏旨的趣事。重要的是,正規的老師也好,半師半友也好,我能從他們的思想中得到新的啟發,有所領悟,那就是人生樂事也。有了這些啟發與領悟不一定可以賺到錢,或足以謀生,但可使學者在思維上進了一個新境界、新天地,覺得自己平添一份生命力,比豐衣足食重要得多。「人為萬物之靈」,這句話可真不錯!現代的人類學者大都同意,撇開《聖經》不談,有思想本領的生命,是數十億中無一的機緣巧合。若如是,思想的生命豈非比肉體的生命重要得多?而那些壓制思想、搞什麼「思想教育」的制度,豈非人類引以為恥,值得我們鄙視的?
我曾說,屢遇明師。從人類學那方面看,那我就是天之驕子了。舉一個例。經濟學上的「均衡」究竟是什麼?高斯認為這概念乏善可陳,可有可無;艾智仁認為「均衡」是指有解釋能力。在他們的啟發下,我就加以推展而得到自己的「均衡」概念:所謂均衡者,是有足夠指定的局限條件,使推理的人能建立可以被推翻的假說。我這個「均衡」概念,經濟學的書本及文章從來沒有那樣說過。這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自己覺得有一個新的領悟,使自己覺得生命多了一點意義。
舉另一個例子。產權經濟學——新的產權經濟學——始於六○年代。眾所公認,始創者有二人:高斯與艾智仁。而得到他們二人親自教導的,天下間就只有我一個!這不是奇遇嗎?去年英國出版的《New Palgrave》,是一本四大冊的經濟大辭典,其中關於高斯及艾智仁的文章,都是由我執筆的。一個學生有這樣的際遇,不是很幸運嗎?
我遇到高斯時,他已五十七歲了,沒有孩子。他的全名是朗奴·高斯。一九七二年,我的兒子出生,想起沒有孩子的高斯,我就替小兒取名為朗奴。高斯很高興,不厭其詳地問及他的情況。兒子逐漸長大,每隔一些時日,高斯就關心地問及他的發展。我的回應是,此朗奴與彼朗奴大有相同之處:想像力豐富,對事喜歡投入,有持久思考的耐力,但表面看來卻是笨拙得很!高斯聽後,更覺高興了!
我還記得兒子出生時,以書信通知師友,他們一見「朗奴」這個名字,就哈哈大笑,知道是怎樣的一回事。一位加州大學的教授回信問:「Coase(高斯)這個姓氏,若翻譯成中文,是否與『張』字相同?」
很奇怪,迄今為止,彼朗奴沒有見過此朗奴。幾次的刻意安排他們會面,都因為碰上其它較重要的事情而取消了。今年八月,我將接受邀請到瑞典去,在當地五年一度的諾貝爾研討會上,宣讀一篇關於產權與交易費用理論的文章。瑞典那方面沒有明言,但我意識到他們想為產權經濟學頒發一個諾貝爾獎給應得者,希望我能對高斯與艾智仁的思想加以闡釋,或品評一下,我當然感到義不容辭。
然而,對我自己來說,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高斯今年八十歲了,仍然沒有見過我那個傻里傻氣的兒子。他們相差六十二歲,神交已久的一老一少,還沒有見過面。八月的瑞典之會,高斯也會去。他與貝加被選為我那篇文章的評論者。這恐怕是我兒子與高斯——相隔兩代、互相關心的一老一少——的唯一會面機會了。我於是去信給瑞典諾貝爾委員會的一位主事人說,我那十八歲完全不懂經濟學的兒子也要同行,躬逢其盛,而且希望能聽到他父親及高斯的講話,可否破例將就一下?他的回答是,絕對歡迎,因為他早知道,除了朗奴外,還有另一位朗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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