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香港的佳士得拍賣了一幅油畫,作者是陳逸飛。這幅畫的成交價是一百三十多萬港元,高出拍賣前的估價幾倍,傳媒大事報道,聽者嘩然!該畫寫三個中國女人,相貌娟好,作者技巧高明,構圖、設色均極美麗,是人見人愛之作。但我想,這算是藝術嗎?
陳逸飛的繪畫技巧令我羨慕;另一方面,技巧上有他八成功力的畫家多如天上星。幾年前我替佛利民拍攝了一幀人像,一位朋友請了一位油畫家,對著該相片繪了一幅油畫,畫得維肖維妙,與相片原作幾乎難以辨別。但很明顯,這幅繪製品只是技術不凡,藝術卻談不上。就技術上的概念而言,繪製相片與繪製真人實物應該是沒有分別的。
藝術與技術顯然是兩回事。好的藝術當然不可以沒有技術,但技術再高,卻不一定與藝術扯上關係。
也是不久前,我無意中走進一間畫廊,見其陳列的作品很商業化。大致上說,這些作品價格相宜,不乏美觀之作,而技術或技巧也確實不俗。然而,我觀察良久,找不到一幅使我感到半點興奮或稍動於衷的作品。我於是想,這些作品都算不上是藝術之作吧。這情形頗像我們在街頭小店常見到的香港風景明信片,其中有好些美觀之極,技巧也算高明,但何藝術之有也?
在上述的畫廊中,我有一個很奇怪的感受:我想,假若我有這些畫家的技術或技巧,我怎會不「冒險」地把自己所見到的,用自己的感情或想像加以闡釋?這樣過癮的事,為什麼眾多的畫家不去嘗試?
答案並不簡單。一個答案是:市場的顧客大都求美觀,取低價,不管其它,所以技巧稍有所逮者,就像辦廠那樣大量地繪而制之。另一個答案是:那些畫家根本不知藝術為何物,只知這裡要加一點,那裡要補一筆;雲是這樣畫,花是如此這般
描——公式井然,有人稱讚,也就心滿意足矣!
藝術的定義不一而足,往往見仁見智。我個人的觀點則是:藝術之作必定是個人的一種闡釋。花的本身不是藝術,美人的本身也不是藝術,但以花比人卻是藝術了。籠中鳥的感受如何,畫家當然不知道,但畫家對籠中鳥的感受,是可以通過想像而主觀地闡釋的。一個躺在草地上的女人,身旁只有一朵小花,藉此「說」了很多「話」,作者於是成了名。一個蘋果放在桌上,平平無奇,但卻有它看不到的另一面。塞尚想到這一點,就大聲疾呼:「我要用一個蘋果震撼巴黎。」後來他不僅震撼巴黎,而且震撼整個世界。
是的,藝術不可以沒有美,但美的本身卻不是藝術。要是美人本身是一件藝術品,那麼其創造者只可能是上帝。畫家是人,其觀點應該與上帝不同。一個藝術家,他繪美人時必定要用自己對該美人的感受、慾望、幻想或想像,加以闡釋。這樣,畫中的美人可能變得凶神惡煞,或血盤大口,但總會帶著另一種美——藝術上的美。畢加索的成就可不是僥倖的。畫家不是上帝,但從藝術闡釋那方面看,每個稱得上是藝術家的畫家,都有上帝之能!
但很不幸,不少畫家狂妄自大,真的以為自己有上帝之能。他們以為凡是與實物不同的都是藝術,凡是與眾不同的,就是創見。他們的基本技巧既不高明,也不知感情為何物,視美觀如糞土,但求古靈精怪,把畫畫得惟恐天下不亂,就自命天才。
算得上是藝術家的畫家,何其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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