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4, 2001

關於產權理論的演講(深圳大鵬證券演講)

8月4日,應大鵬證券邀請,著名經濟學家張五常教授及夫人,在深圳迎賓館為大鵬證券深圳地區員工做了關於產權經濟學的講座。本文根據張五常教授演講錄音整理。題目為編者所加。



產權理論,大概是在1960年開始在美國盛行的。我那時剛好在美國做學生,所以,在產權理論獲得很好發展的年代,我是身在其中。今天,我們將用一個小時時間來談談產權的問題。這個問題相當複雜,但我要把它說得很簡單。


使用權是私有的

我先講講私有產權。私有產權的定義是什麼呢?1969年,我把私有產權的定義寫下來,現在大部分私有產權的定義,基本上就是我當時寫下來的定義。這是經濟學上的定義,跟法律上的定義是不同的。它有三個基本條件。第一個條件是:使用權是私有的,它的意思就是決定怎麼樣使用的權利是私有的,怎麼樣使用就怎麼樣使用,這個決定權是私人使用的。我有權決定說不用,也可以決定讓你使用,這個使用權是我自己的。假如說有兩個人,一個人占60%的股份,另一個占40%的股份,他們可以說由其中占60%的那個人決定,而擁有60%的那位可以說,我不決定,讓那個占40%的人來決定。決定權一定要有明確的界定,不可以模糊不清,這個是私有產權性質上的第一個條件。

還比如說,這個房子是屬於我的,我有權不讓你進來,我把傢具怎麼擺是我自己的事,我把房子都拆了,也是我自己的事。決定怎麼樣利用的權利,是由一個人決定的,或者是由兩個人決定的,這個決定權,或者說「話事權」,一定要界定得很清楚。

在一個私人的商業機構裡面,股份的劃定也是這樣子的,股份的發行決定「話事權」有多大。前幾年當中國說要把國有企業改成股份制企業的時候,政府還是抓住股票的大權,我說這樣子是行不通的,政府到底是誰呢?因為政府不是一個具體的人,這就是最大的問題。假如你把這絕大部分的股份給路邊的乞丐,我不會反對,因為是由他來決定。問題是,政府到底是什麼呢?政府不是具體的某個人,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好像香港大學的問題,政府花了那麼多錢,到底誰有「話事權」?沒有人知道誰有「話事權」。美國的大學就非常清楚,學術歸學術,行政歸行政,河水不犯井水。

你們知道香港政府花了多少錢來辦大學教育?一個香港大學生每年的費用,可以把這個學生送去史丹佛大學,可以送到美國哈佛,可以給他一間很漂亮的公寓,可以買一輛很靚的跑車,可以有三個女朋友,他還是可以省下錢來寄給父母!一個學生每年花費政府70多萬港幣,一**塗!這完全是因為「話事權」不清楚,因為它不是屬於私有的,是納稅人的錢,而納稅人卻沒有權力過問。我看內地的大學,雖然師資是不夠,因為大學教授只有4000多塊錢一個月的工資,師資當然稍微差一點,4000塊錢怎麼請得到一個好點的教授?可是我看內地大學的希望比香港的大學要高得多,為什麼呢?因為中國政府對每個大學生的資助一年只不過6000塊錢。學生自己還要交學費,要交寄宿費,要交膳食費,還要買書。雖然內地大學生的費用比香港大學生少得多,但是在比例上,內地大學生自己出錢的比例要比香港大學生高得多。出錢的那個人就有權話事,這很簡單。

比如到餐館吃飯,夥計拿一盤雞出來,我只要說聲不好吃,那個老闆就會緊張了。因為我下次就不會再回這個餐館,錢攥在我的口袋裡面,這是很簡單的事,我只要說聲不好吃,老闆就得馬上給我換了,還得打躬作揖。

所以,我看到內地的大學生,很辛苦地自費來上學,政府只資助6000塊錢一年,他自己要交相當大部分,那麼大學生的「話事權」就非常大了,這是很簡單的。我交了那麼多錢來讀書,這個老師不知所云的話,你這個老師沒有學問,我就不上你的課,就等於你送上一盤雞不好吃,我不要。

這是我講的第一個問題,使用權的問題。


收入的享受權

第二個問題,私有產權的必備條件是收入的享受權,這是我在1966年領悟出來的,這是很重要的一點。這塊地是我的,我把它租出去,租金是我收的,我可以自己放入自己的口袋。假如租金我不能夠放入自己的口袋的話,那麼,就有問題了。舉個例子,30%的租金是要交給政府的稅。政府抽稅是很重要的事。但是問題是,政府抽了我的稅,政府又是誰呢?你告訴我政府是誰呢?

政府抽稅對經濟會有不良的影響,不是因為抽稅,而是抽了稅的政府,我們不知道它到底是誰,政府收了那些錢,它是不需要負責的,就像香港抽的稅,每年給70萬港幣給大學生,不需要負責。

我在1966年的時候開始寫佃農理論,佃農理論是兩百多年前的傳統。佃農是什麼意思?就是說農民跟地主分成,土地收穫的60%是屬於地主的,40%是屬於佃農的。兩百多年來,傑出的大經濟學家說,政府如果抽稅抽10%,都會有不良影響,但地主卻要抽稅60%,40%歸佃農,那佃農他還有什麼動力勤奮工作呢?所以,許多人認為,與佃農分成的問題引起了浪費,沒有效率,所以政府要出來干預,要廢除這種佃農制度。我有個學生呵,大罵這些人是神經病。抽稅的是地主嘛,這個地主是私人來的嘛,它又不是政府。假如我抽了你60%,你卻散漫不做事的話,我60%就那麼點兒,我不要再跟你分成,我要你交固定租金,我還能收更多!或者我會請其他人給我耕地,再不成我自己來耕,這地是我的嘛!這是完全不同的性質!

政府抽的稅,是沒有清楚的權利界定的。這是抽稅的問題,不是因為政府抽了稅,而是因為政府抽了稅不需要負責任。市場上,有非常明確的規則。弗裡德曼曾經和我開玩笑講到產權這個事情,就是說任何人都不喜歡認錯,做錯了不承認,市場就不是這樣,你做了錯誤的決策,你不需要認錯,但就沒人光顧你了,那你就破產了,這個懲罰是立刻的。

現在這個問題就是,政府抽了稅,去做什麼大工程,錯了也不需要認錯,做錯了也不需要破產,這是個問題。所以,當年弗裡德曼說:有一條非常簡單的規則,就是花別人的錢,怎麼樣都比不了花自己的錢來得小心,就這麼簡單。假如是花自己的錢,就比較小心,交易費用比較小,假如我是花別人的錢的話,你要監督我,要我小心點,交易費用就比較大。香港大學要花錢,要控制也不是說不可以,可是交易費用非常大。

抽稅的問題,主要是抽稅的不是私人。這跟佃農問題不一樣。因為對地主來說,這塊地是我的,我收你60%的租金,我不是政府呵,你做得不好馬上就換人。這就是第二個定義,就是說,收入一定要有私人的享受權。

到了價格管制的時候,還會變得更複雜,而且變得更有趣。1971年我分析價格管制,1974年我發表了一篇文章。我問你一個非常簡單的題目:租屋管制。這一層樓,租金值10000塊錢,但是政府說,我是業主,只准你收2000塊,那還有8000塊,那8000塊是屬於誰的呢?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這8000塊錢是誰的?不是我的,因為我無權收一萬;也不是租客的,這樓不是他的;那這8000塊是誰的?我為這問題花了三年時間,我看了香港的法律,改了40多次,次次都不同。所以,我認為,我那篇文章非常重要。為什麼我對自己那篇文章非常滿意呢?因為我解釋到一個現象,從來沒有人解釋過,但是很可惜一般的人現在還不知道,只有幾個人知道。我解釋了什麼現象呢?價格管制的問題。

外面所謂的價格管制是需求量和供應量之間的變化。需求量是一個抽像的東西。真實的世界裡沒有這個東西。供應量也是抽像的東西,世界上也沒有這個東西。供應量比需求量小,中間那段叫短缺,也是真實世界上沒有的。這所謂的不均衡的現象,世界上也沒有這樣東西。這就是說,有價格管制的話,我們就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情。

有價格管制的時候,有很多問題,你們可能比我更清楚。明明是值10塊錢的東西,價格管制說,它是兩塊,大家都去搶購,它就不夠了。它只值兩塊錢,大家就只能考慮別的辦法了,比如排隊去輪購。記得在我們小時候,每天早晨四點鐘就開始排隊買魚。但如果你是高干子弟的話,你就不需要排了。你們聽說過以前的走後門吧?你們不記得了?你用錢買不到。不給你用錢買,要用其它的準則。如果我知道其它準則的話,我可以馬上告訴你。你如果說要排隊,我可以馬上告訴你,怎樣排隊。價錢只不過是一種準則,你要說價錢,那就是價高者得。你說要論資排輩講政治的話,那就是政治資格高的人得。那麼所謂價格管制,就是說,這個物品不能完全以市價決定,一定要由其它準則來決定。假如你能夠告訴我能夠採用什麼準則,我一定會覺得易如反掌,一般的大人都會找到答案。但困難的地方在於你有價格控制的時候,你知道是用排隊的方法呢還是走後門?還是講政治手法?還是講年紀大小?選擇很多,你不知道是哪一種,那麼就解釋不到問題,知道是哪種的話,易如反掌。

我的價格管制的文章是1974年發表的,27年前了,實際上卻是很簡單的,我給出了一個理論的架構,解釋他會選哪一種準則來代替這個價格。這個出發點,就是在租金管制這裡,就是說租金市值是10000塊錢,但是政府說,只能收兩千塊,那8000塊是誰的?那8000塊錢不清楚的時候,就是等於這個物業這層樓不是真正的私有產權。至於我那篇文章,詳細講就太長了,我現在告訴你們,如果是私有產權的話,收入的享受權一定要是私有的。

政府抽稅的問題,在於拿著稅的那個人,不是私有的。你看一下中國的歷史,或者是歐洲的歷史,如出一轍。在古時候,歐洲和中國是一樣的,租和稅是同一個字。以前的大郡主,是收租的,如果郡主很大的話,租就變成稅。歐洲也是。你看以前的書,稅和租是分不出來的,現在,租是屬於私人收的,稅是政府收的,在歷史上沒有這個分別,你去看一下中國的古書就可以了。在美國,有很多城市的政府是私人的,警察是私人僱傭的,馬路是私人修建的,消防是私人督辦的,城市和學校也是收了稅辦起來的,它們都算誰的?你們又說,政府抽稅就一定不對!也未必!因為很多政府去抽的那個稅,就是租金。

我曾經對你們的官員建議:把城市改成公司,每個市民都是會員,你把權力下放呵,省歸省,市歸市,權力下放無所謂的。你攬著大權幹什麼?你做中央的有錢收就行了,不用搞這麼多事情。如果是公司,就用公司法,美國有很多城市是用公司法來運作治理的,城市公司化,對錢的運用就會負責很多。我在台灣講過這個問題,我在北京也說過這個問題。

我個人認為,只要中國開放,經濟開放,金融開放,人民可以自由流動,不統一是不可能的。你只要經濟上統一,就可以了,問題在於收入的權利方面,你要讓資源發揮效用,就需要界定得清楚一點,以市或區來走向逐步的自治,是比較容易處理的。
 

自由的轉讓權

現在談第三個有關私有產權的問題,就是要有自由的轉讓權,這是很重要的,非常地重要。自由轉讓權就是所謂的自由買賣,或者是我們可以自由地訂合約,我租給你也可以,租和買賣是不一樣的,我租給你的話,我會寫我要你怎麼做。

這個所謂的自由轉讓權有很多人反對,他們反對的理由,就是說如果有自由轉讓的話,會有大地主出現,這是有可能的。有大地主出現將使他們能夠合併使用資源。大農場是有很多人以股份制來擁有的,股份是有轉讓權的,轉讓權這點非常重要。你公司管得不好,我拿著你的股份,我不需要跟你爭吵,我就把我的股份賣出去,或者我喜歡這公司的話,就把這股份都買下來。我不需要留住50%的股份,我只要有相當大的部分,我就可以要求股東開會,把經理炒魷魚,由我自己來做,或者請別人來做,所以轉讓權的威力很重要的。

最明顯的就是1868年日本的明治維新。在此之前,日本的土地有私人的使用權,也有私人的收入享受權,但是沒有轉讓權,這是為了要保持大地主的固定性,這是種封建的制度!封建!所謂的封建制度是很難解釋的。我問你們,中國以前也有封建,什麼叫封建制度?你答不上來。你問政治學方面的人,他們說不出來,你問社會學方面的人,他們也說不出來,這是非常模糊的概念。

我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1965年,我對封建制度想出一個界定,我的老師阿爾欽,最初聽我說出我的定義,拍案叫絕。我當時對封建制度的界定是這樣的:就是說,那些土地有私人的使用權,有收入的享受權,但是沒有轉讓權。當沒有轉讓權的時候,人民就不能隨處自由地流動,人民就要附地而生。以前我們中國人打得死去活來不也就是要爭土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海內之士,莫非王臣。為什麼拚死拚活地就是要搶那塊土地?因為你擁有那塊土地,你就擁有了那塊土地上附著而生的人。但是假如土地有自由轉讓權的話,那麼那個封建制度就散了。因為你綁不住那個人,他把地賣了,他就走了。或者我是地主,你在幫我耕地,一向是我養你的,我把這地賣出去了,新地主不一定有責任要養你。

所以,明治維新,是一場非常精彩的經濟改革。那個皇帝,明治皇帝,才不過五歲,聽了宰相的解釋後,就在那張紙上簽了字,准許土地轉讓。突然之間,日本的經濟獲得了極大的動力。我認為,中國的經濟發展非常之快,與日本明治維新的發展相似。我還認為,中國80年代的所有經濟增長的數字都被低估了。80年代我常常跟國內的高級幹部們討論經濟問題。我曾經問他們,你們以前的機制中,有沒有私人的使用權,有沒有私人收入的享受權,有沒有自由的轉讓權?但如果突然間要照這樣改的話,那改革是非常大的。日本的明治維新只不過是改良,每年以15%的增長率,累積了幾十年的功力,日本的實力非常強。而中國的情況,說中國經濟增長每年20%也是很小的,美國只不過是3-4%,我們是11-12%,你們要明白,從零,上升100%,都還是等於是零,你們想想中國20年前的制度,每年上升百分之百是輕而易舉的事。

我在佛山,看到那些食街裡的大魚大肉,與往昔真是大大不同。你可以隨意選了東西讓他們給你煮。那條食街,有蔬菜部,有小炒部,有湯水部,有雞鴨部,有海鮮部……連蝦都有6種。但是,20年前,同樣的地方,同樣的人,你們還記不記得?你們大概都太年輕了。那時候,買一隻雞蛋都買不到。沒有飯吃,你們相不相信?因為飯都賣完了。糧食是配給的。你們知道要花多少薪金才能安排到一頓好的飯?這是20年前,滿街都是乞丐。20年,現在你工作了20年,你什麼都可以擁有,不需要什麼後門,不需要論資排輩,不需要排隊,只要把錢包拿出來,只要有錢就能夠買到了。

這個進步,甚至快得離譜,快得令人難以置信。在這進步之中,我個人認為,走錯了很多的路,假如能夠完全聽我講的話,還要快得更多。到現在還是不肯聽我講。我叫得喉嚨都啞了,要中國解除外匯管制,開放金融,沒可能那麼大方,有錢都不要?完全沒有理由說不開放。有些高干跟我說:張教授,你不知道的了,我們中國有特殊的情況,你是外面的教授,你不瞭解那麼多的。我說,你熟悉不熟悉蘇東坡?我對蘇東坡瞭解得比你厲害!到底對於中國的傳統,是你知道的多還是我知道的多呢?我這麼說,當然是有些強辭奪理啦。我跟一些國內的幹部吵架的時候,有時候是亂來的。因為他們亂來,所以我也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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