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美國紐約大學的清貧學生,交不起宿舍房租,偷睡圖書館八個月,被發現了,校方沒有處分,反而安排這學生免費住宿舍。這個有趣而又感人的故事,最近成為國際新聞。
是不同的年代了。當年作研究生,我在洛杉磯加州大學的圖書館斷斷續續地睡了兩年多,不是偷睡,是光明正大的,而「睡館」的同學還有其它兩個。說斷斷續續,因為當時有自己的小公寓,交得起房租,只為了讀書方便而選睡圖書館,不回到自己的公寓去。那時成積好,校方免了學費,作助理教員的月薪大約美元三百,找外快,替教授改卷每份一元,替學校運動員補習每小時五元。那是四十多年前,通脹之前的日子了。
那時大學的圖書館每天開二十四小時,每年開三百六十五天。作研究生的可以申請,在圖書館內拿得一個專用小室(稱cubicle),在地上對角可以睡覺。小室內有書桌,桌上的牆有書架,小室有門,可上鎖,外人不得闖進也。檯燈是自備的,也帶了枕頭、被舖、清潔用品之類,而重要的是一枝發熱針。後者用於把罐頭湯在數分鐘內煮開,與餅乾同吃大有奇趣。不是沒有錢吃得較好的,而是懶得跑到外間吃漢堡包。
住在圖書館,可不是因為在地上睡覺有其過癮之處,而是要讀的書太多,借出搬回家,搬來搬去,很麻煩。看官要知道,圖書館內的書分類,先是一門學問分類,繼而專題再分類。要研讀一個小專題,可以一下子把所有有關的書籍搬進自己在圖書館內的小室,不用借出去的。館內有小手推車,滿載推進自己的小室,讀後滿載推到走廊,不須放回原來的書架上去。事實上,圖書館的管理禁止我這種大讀客把書放回書架,因為可能弄錯編排次序。有這樣的服侍,圖書館乃天堂也。只有研究生,有教授推薦信的,才有這樣的享受權利。
一天閱讀十多本書,可以那樣快嗎?可以的,因為不是逐字逐句地讀,而是隨意地翻閱。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書都很無聊,毫無創意,多一本不多,少一本不少。問題是求學的人不多翻閱就無從作出判斷。老師或同學津津樂道的重要讀物,有口皆碑的,與自己所學有關當然要細讀。但這個層面的作品,與自己攻讀有關的,疊起來不到兩英尺。其它很多很多的書,不被重視的,可能有一章半章值得細讀,或其中可能提到一些事實,不知是真是假,與他書所載不同,對學問上的思考有助。偶爾碰到一本不見經傳但自己認為是要讀的,驚喜也。滄海遺珠不常有,但有這回事。當年翻閱群書,找新意,有大海撈針之感,但造學問,撈針總要撈一下。
今天才知道的意外收穫,是當年睡在圖書館的日子,苦悶之餘找了好些與自己讀書考試無關的書籍看。什麼鴉片戰爭、太平天國、明治維新、藝術歷史、路易十四……都很有消閒價值。目過不忘,這些是我今天寫專欄文章的本錢了。雖說不忘,其實忘了不少。歷史的年份有時記錯(不會大錯,小錯無傷大雅吧),而細節免不了有點出入。最難記的是人名與地名。不知何解,年輕時的記憶力,雖然朋友認為是奇異功能,永遠記不起他人認為是容易記的人名與地名。我這個人對專用名詞顯然有抗拒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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