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郎朗去年於紐約卡內基音樂廳鋼琴演奏的影碟,認為很好。記得該演奏曾被某評論者批評,說彈得亂,音樂欠佳云云。幾個月前讀到沈鑒治在三藩市聽李雲迪,大讚之餘對郎朗有微詞。沈兄提到倫敦某評論者對郎朗的評價,與紐約的負面評論差不多。沈兄的學問與藝術修養我素來欣賞,但不同意他與上述兩位評論者對郎朗的看法。
沒有誰不同意,郎朗的鋼琴技術了不起,而我認為他彈得略嫌誇張。但我又認為這是作為頂級大師的必經之途,而郎朗只有二十二歲,這麼早就有「彈過了頭」的表現,可喜也。走收斂一下的回頭路遲早會出現,我們用不著替郎朗擔心。自己沒有嘗試過鋼琴,但幾項造詣是過來人,走過今天郎朗正在走的路,讓我說說吧。
唐初孫過庭論書法,提出如下的重要藝術觀:
「若思通楷則,少不如老;學成規矩,老不如少。思則老而逾妙,學乃少而可勉。……至如初學分佈,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務追險絕;既能險絕,復歸平正。初謂未及,中則過之,後乃通會。通會之際,人書俱老。仲尼云:五十知命,七十從心。……是以右軍之書,末年多妙。」
以孫前輩論書法來比喻今天的郎朗,我認為後者正在「務追險絕」,而評論者給他的負面評價,只不過是說「中則過之」。中則過之來得那麼早,郎朗將來成為百年一見的鋼琴大師的機會高得很。評論的人一般沒有走過創作的路,不容易體會這條路多麼難走。古典樂譜是前人寫下的,郎朗不能更改。在這框框之內他要做的是闡釋,到最後要找到自己,在前人的約束下表達自己的感情。刻意地創新會容易地誤入歧途,而要天真自然地闡釋,有創意地表達感情,總有一段時期要務追險絕。
北宋後期的米芾,論書法最高明,說得簡短。其中對我影響最大的,是書法既要天真自然,也要險而不怪。險而不怪,看來郎朗正在追求。怪是入了歧途。不少人大讚的鄭板橋的書法,我認為是寫怪了,過了頭,不可取也。唐代的張癲,五代的楊瘋子,清初的神筆鐸,書法皆達險境,但不怪。古往今來,書法一動筆就令觀者激動而又沒有怪感的,可能只有米芾一個。米芾也稱米癲,這可見外人看來,偉大的創作者總有點不正常。
西方的藝術也如是,無論是米開蘭基羅、塞尚、梵高等人的畫作,羅丹的塑像,貝聿銘的建築,皆達險境。雖然西方的文化沒有出現過一個孫過庭或米芾,但數十年前拜讀他們的藝術論著,意識到他們對險而不怪的追求滿在字裡行間。
文字也如是。李清照與辛棄疾的詞,險絕也。我非常欣賞的美國詩人、小說家愛倫坡,是個文字奇才。他寫顏色讓我看到顏色,寫聲音讓我聽到聲音。英年早逝,有人在他的墓碑刻上There is no exquisite beauty without strangeness in dimension這句話,可圈可點。翻過來是:沒有奇異的層面,不會有精緻的美。神來之筆,這句話是對愛倫坡最中肯的恭維,而「奇異的層面」者,險也。
昔日與高斯論文章,他屢次提到novelty(奇異或新奇)的重要性,認為毫不novel的文章,不值得發表。這是說可取的文章要有點新意,而新意免不了有點危險成分。好些年前董橋說我的中語文章險得令他擔心,朋友說是批評,我卻認為是恭維了。思想上我喜歡鋌而走險,過癮一下,但文章與文筆不同,半途出家,中語文筆我「走險」的功力不足。當今之世,中語文筆能寫得像董橋那樣險而不怪的,確屬罕見。
險與怪不同,後者是創作的大忌。不少搞藝術創作的人,不是為了走險,而是要與眾不同,或要標奇立異,又或者要製造風格,走的是怪路,非險也。怪而不險的作品,亂來只是亂來,毫無感人之處,是不知所謂的劣作。這類藝術作品歷史上無時無之,但過了不久被淘汰了,我們一般見到的只是今天的怪作。不少新潮藝術令我們反胃,因為怪而不險,是在我們的感情之外的「創新」了。我是個看不到皇帝新衣的人。很多人也看不到,只是沒有膽量說出來。
走險走過了頭,也會變為怪。明代的天才徐渭,一些書法寫得險絕精彩,但一些過了頭,怪了。今天藏於南京博物館的徐渭的《雜花圖卷》,險絕而不怪,曾經把齊白石等大師嚇得要命。歷史上,有些險絕的精彩創新,被當時的人認為怪,受到冷嘲熱諷。十九世紀中期的法國印象畫派是最有名的例子。精彩的藝術往往走在時代的前頭,被評論者認為是怪,其實是險,分辨這二者可以是湛深的學問。
我是個討厭以不同為創新的人,對自己投入的造詣的傳統基礎訓練得通透。為了滿足自己,我往往禁不住要嘗試可以做到的盡頭。這是走險。好比搞攝影藝術,昔日對鏡頭的性能,光的變化與黑房的技術等,皆熟習如流水行雲。近年多來重操這光的藝術,溫故知新,而人老了,再沒有什麼顧忌,放開來險絕一下是自然的吧。
最近到九寨與黃龍跑了四天,攝得一百三十幀可取的作品,因為是自己最後一本攝影集,應放則放,可險盡險。懂藝術的朋友見到,無不嘩然。終於有機會出版一本足以改變攝影藝術的書,是多麼痛快的事!一位朋友問,這組新作比一九六五年我在加州搞起波濤的攝影高出那麼多,發生了什麼事呢?我說多做了四十年學問,有了長進。搞藝術,學問的一個重要用途,是約束著走險走過了頭,不達於怪。
後乃通會,孫過庭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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