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31, 2005

從上而下是另一條路

我要從學術的角度與賴斯談談中國的政制前途。所有國家的政治制度都有不少問題;美國的基礎是好的。搞司法搞到美國的水平不容易,而他們的憲法是歷史上最可取的了。不要忘記美國人知識高,雖然有種族問題,但遵守憲法比其它國家有成效。



美國憲法的重點是一七八九年加進去的權利法案。當時的意圖如何有不同的說法,但後來的一個闡釋,是權利法案容許某些事項可以投票取捨,某些不可。理念高明,可惜法案不夠清楚,實踐有點問題。某些公共事項,投票可以減低交易費用,但投票也可以把你的錢投到我的袋中去。後者是違反了權利法案的維護產權的精神。今天,不少美國學者為此對民主投票有反感。



不能否認,民主投票的政治費用高,但以之防止暴君的出現,可能還是值得的。獨裁不一定有暴君,而今天中國的政制,出現暴君的機會低得很。國家民主憲政的困難有二。其一是上佳的憲法不容易寫,說來話長,這裡不說了。其二是立憲是一回事,實踐是另一回事了。佛利民說,不少國家把美國的憲法搬字過紙,但搞得一團糟。這方面中國要成功地倣傚可真不易,而考慮到成功如美國還有不少問題,倣傚出錯很容易帶來災難性的發展。



在清楚權利界定下有自由選擇的社會,不侵佔產權的人權受到保障的,是民主的真諦,大家都贊成,但這樣的社會不一定需要民主投票。回顧歷史,我們知道二百多年前的美國,人民有產權界定的基礎,各州有各州的憲法與權利法案,一七八七年推出的國家憲法,是聯邦制的需要,而此聯也,各州與人民把權力交到上頭。英國與歐洲的發展略有不同,從郡主制度起筆,也是把權力交到上頭。



二十多年來中國的改革,是另一回事。毛澤東時代的共產制度,廢除私產做得徹底,權力集中於中央。一方面看,中國的改革是從以等級界定權利轉到以資產界定權利那方面去。從另一方面看,這改革是把上頭的權力下放至省,至市,至縣,至村,最後至個人。



從下而上與從上而下的政制發展很不一樣。兩個有趣的問題。一、這兩種發展的最後政制會是一樣嗎?答案是有可能,但機會很小。二、從下而上達到的美國政制,會比今天中國從上而下最後達到的可取嗎?答案是很難說。中國的從上而下的發展,歷史沒有出現過。從樂觀那方面看,我們有理由推斷中國最後達到的政制會有民主意識,或從中國的局限看,勝於把外國的搬過來。是的,中國目前的發展,有機會達到一個合乎民主真諦的政制,但沒有龐大的政治費用。



這裡提出的是純學術的問題。我們知道的人類的政制有多種,每種不可能是一個或幾個人的發明,而是社會的局限轉變迫出來的。有好有不好,但不能排除更好的還沒有出現過。中國昔日的「無產」制度走得盡,而二十多年來從上而下的改革也走得快。最後達到的政制會是怎樣的是重要的學問。旁觀者可以批評,可以建議,但不要左右——我們還看不到整體上中國是走錯了路向。



(《與賴斯商榷》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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