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18, 2006

肥妹之死

讀《壹週刊》敘述肥妹劉美英給一群青少年活生生地打死的故事,心境難平久之,想,香港的社會變成怎樣了?

我自己出身不清高。二戰時在柳州,七歲,為了自保差不多天天跟廣西仔打架,還活著算是有點真功夫。一九四八年進入了灣仔書院,是名校,但當年的灣仔自成一家,龍蛇混雜,爛仔、黑幫所在皆是,什麼三角銼、西瓜刀之類時有所聞。當年灣仔的同學後來都成為專業人士,養妻活兒,是出淤泥而不染吧。

想當年,灣仔的青少年「開片」,要不是為了報復,就是爭地盤,或爭女仔,或爭錢,總有點東西要爭。今天打死肥妹的青少年呢?據說不喜歡她,但無怨無仇,沒有利益衝突,只是拳腳交加,用上什麼啞鈴,再不夠就性虐待一番。為的是什麼?細讀報道,為的只是要過一下癮!香港的青少年怎會變得這樣沒出息了?

九個被起訴,八個定罪,大多數的罪名是誤殺。誤殺?從晚上九時打到早上八時,共十一個小時,打到死為止,何誤之有?一位朋友替青少年解釋,不是不停地打下去,而是停一陣,再打一陣,停停打打的。這是想後再打,何誤之有?法律當然有誤殺的定義,我不懂。不知道這樣打會打死人嗎?是蠢?於是誤殺?不知上帝會怎樣判。

自己不清高。五十多年前在香港被逐出校園,無課可上,流浪西灣河街頭。該區滿佈打工仔,散工者眾,黑幫卻少見。塘中無魚,蝦仔為大,我的家在那裡算富有。擠身打工仔群中,沒有以富家子自居。後來到美國求學,少用家中的錢,課餘之暇,洗碗、剪草等工作可做則做。不偉大,只是西灣河的朋友賺一餐吃一餐,美國的同學企檯、洗碗,自己也就跟著做了。這是風氣。

比較幸運,後來在好萊塢傳授燈光人像攝影,每小時可得五元,洗碗只二元,讓同學們羨慕。也算得準:拿一個「A」可節省的學費或可獲的獎學金大約美元三百,好賺,把心一橫,成績一律是「A」。看到了機會,於是斬瓜切菜。

香港今天的青年沒有機會嗎?一個中小學教師的薪酬比國內的大學教授起碼高出五倍,教育免費,再不夠父母去拿什麼綜援金。機會如斯,為什麼香港的青少年或則有書不讀,或讀而不成,卻有閒情逸致去把肥妹活生生地打死呢?讀書不成,難道香港沒有洗碗工作嗎?我的兒子當年在香港求學,暑期不是到玩具店打散工嗎?今天香港的一些議員要推出最低工資、最高工時,難道無所事事的青少年打死一個肥妹沒有半點啟示嗎?這些問題,思之愴然。能不愴然哉?

肥妹之死,給我們一個重要啟示,水洗不清的。那就是香港的社會風氣已經腐爛到核心那裡去——英語所謂rotten to the core是也。有誰敢站起來反對我這指控呢?打肥妹的青少年不是一個兩個,而是十多個,一些過了手癮離開,最後定罪的只八個。八個也是一群,在我年輕時,這些只為過手癮而打死人的青少年半個也沒有。

敬語特首:論含意,今天香港吵呀吵的項目或題材,皆不及肥妹之死的含意來得嚴重。政府花了那麼多錢搞教育,搞醫療,搞綜援,換來的竟然是一群一群的陷於迷惘之境的青少年。是悲劇,悲也,能不悲乎哉?政府不一定要負全責,但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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