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2, 2010

從縣際競爭的角度看最低工資

拙作《中國的經濟制度》攻進神州,銷量不俗。不是很暢銷,但不俗:開頭三個月印製了三次,據說共七萬冊,從一個十三多億人口的市場看不怎麼樣。然而,考慮到該作是純學術論著,屬研究院的讀物,難度高,就是高斯也說對讀者的要求大,上述的銷量不能再苛求了。從一些讀者的評論看,他們讀得懂。我感激,因為要用上心機。從來不為賣錢寫文章,但有讀者重要,就是捱罵也值得。血濃於水,寫到中國我往往不管有沒有讀者,但求一抒胸懷,或一吐為快。北京的朋友可能懶得讀,因為到今天他們還在放我一馬。



內地的幹部及商人對國家的事歷來關注。動筆寫《制度》時,我戰戰兢兢地寫,因為知道在事實的細節上很多人知很多。如果我走傳統的學術象牙塔的路,大教授會被視作傻教授了。我的貢獻是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理論,把不少人知道的事實細節連接起來,砌成一幅看得通的圖畫。很不容易,十分艱難,可幸在有關的理論上我下過數十年的功夫。



純從理論那方面衡量,《制度》一書的貢獻是在第三節:合約的一般概念。我想了很久才決定放棄自己專長的產權分析,轉用以合約約束競爭來減少租值消散的角度入手,而交易費用則變為約束競爭的費用了。這是避開了較為抽象的產權理念,使我在推理時每一步能腳踏實地。目前,高斯是唯一的知道這第三節是重要的理論發展的人,但我深信,如果正在搞得一團糟的新制度經濟學再有抬頭之日,從事者一定要向那第三節的道路走。真理的發現是看到了一條明確的信道,這信道此前沒有人到過。



我在神州版第八節的後面補充了四點,其實是再澄清原文說過的。一、私有產權與市場運作對經濟發展無疑重要,但一個制度的合約結構怎樣織合有很大的決定性。二、不同國家的資源侷限有別,適用的合約結構可能不同。中國是個人口多,天然資源相對地少的國家,發展出來的縣際競爭制度妙絕,但不一定適用於一個人口少資源多的國家。三、因為縣幹部的收入是直接而又正數地跟增長的速度聯繫著,他們頻頻催趕投資者動工,經濟增長的速度比其他制度高出五個百分點不能說是「過熱」。中國從來沒有西方經常提及的「商業週期」這回事。四、中國的經濟制度的形成,政府或共產黨的插手不可或缺。是中國人自己搞出來的制度,從西方進口的政策一律不妥,會合起來容易闖禍。



最低工資是進口貨!我不明白為什麼北京不利用縣際競爭來處理勞動力及其他好些經濟問題。捉到鹿怎會不懂得脫角的?在《制度》的後記中,我質疑北京為何不先讓幾個縣嘗試那新《勞動合同法》,見效果可取才全面推廣。跟著二○○九年七月十四日我發表《北京要利用縣際競爭處理勞動法》,建議北京讓每個縣各自設計,或採用北京設計的,或容許企業有自己的選擇自由,來處理勞動事宜。整個地球只有中國有那麼方便的縣際競爭制度,效果如何,孰勝孰負,是不難觀察及判斷的。



我要提出兩個重點。其一是那重要的增值稅。全國劃一地定為百分之十七選得好,而地價的彈性調整解決了佃農分成的效率問題。我解釋過,這增值稅其實不是稅,而是佃農分成的租金。在縣際競爭下,這租金上升是說經濟發展得好。縣政府一般重視增值稅的總收入,其分成的方程式我解釋過了。這裡要指出的重點,是增值稅最主要的部分是勞動力的工資。工資愈高,增值稅收愈高,水漲船高,縣幹部的收入隨之而上。換言之,在縣際競爭與增值分成這制度下,我們不用擔心縣幹部不重視勞動工資的全面提升。



第二個重點是神州大地今天的流動人口多,離鄉別井如吃家常便飯,而縣幹部是要爭取勞動人口自己才可以吃得好。換言之,讓縣選擇勞動法例,讓縣決定有沒有最低工資,對工人的利益而言,會遠比北京上頭目前的政策有效。不要管縣幹部怎樣誇誇其談,工人跑掉他們會哭出來。是的,人口自由流動是強迫縣際競爭、強迫善待工人的重要保障。



不久前江蘇要提升最低工資百分之十二強,該省的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最低工資。讀報導,是市的決定,由省批准,因為是全面性的提升,其含意是強迫性的了。我認為做得不對,因為最低工資的或有或無,或高或低,應該由縣作主。這類經濟政策的利與害,縣首當其衝地受到影響,而對工人收入增長的關懷,從北京到省到市到鎮到村,沒有一個管治階層比得上縣來得貼切。



最低工資的或有或無,或高或低,如果由縣作主,工人的收入增長得好是贏,增長得不好甚或倒退是輸,而這些會清楚地反映在增值稅收的變動上。縣的選擇可能出錯——任何層面的決策也可能出錯——但在縣際競爭下,我不懷疑假以時日,經驗的調整會帶來對工人最可取的效果。我擔心的是最低工資這回事,易加不易減——一九一四年美國當時租值奇高的福特車廠大手推出最低工資就中了計。一個縣自由地選立最低工資,或把最低工資提升了,其後知道是錯誤的決策要修改或取締不容易。事前說清楚可以隨時修改有助,但要取締或下調最低工資不會易到哪裡去。有僱主的工人像任何市民一樣,只管自己目前的利益:他們無從推斷將來的利益或經濟整體的利益對他們的影響。



如果北京能真的大手把權力下放,讓縣自由地選擇最低工資的或有或無,所有縣的政府會選擇沒有最低工資嗎?一個採納最低工資的縣,在縣際競爭下會敗下陣來嗎?通常是,應該是,但不一定。我想到如果不同的縣的企業有很不相同的租值,邏輯上某些縣可以採納或提升最低工資而某段時期成為贏家。是難度高的經濟分析,這裡不說, 要說的是讓縣際競爭決定最低工資的或有或無,或高或低,對工人的前途最上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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