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30, 1985

貪污的後患

貪污是沒有明確定義的。這一點,讀者可能感到詫異。一般人認為貪污是指非法地收受金錢或酬報。但行騙雖是非法,卻說不上是貪污。一間私營企業內的成員,瞞著公司收取回佣,是行騙,不是貪污。行騙與貪污的主要分別,是前者是可以清楚地指出受害人或受騙人。貪污呢?我們不僅是難以指出受害人,而且好些貪污是沒有受害人的。

貪污是與道德無關的。假若社會認為不道德地收取酬報,算是貪污,那麼貪污的概念就更會被弄得一塌糊塗了。事實上,一樣被眾所公認是貪污的行為,不一定是不道德的。一個監獄官非法地收了金錢,替囚犯加些膳食,不是貪污是什麼?但「不道德」何在?

很多時,非法交易與貪污起了混淆。一個學校老師,違例將試卷題目出售,是否貪污?我個人認為這是一項非法交易,不是貪污。假若賣試題是貪污,那麼販毒也是貪污了。


貪污的定義

以「貪污」為題寫文章,我不能不先給貪污下一個定義。我認為包括下列三項特徵才能構成「貪污」。第一,貪污是違反法律的行為——雖然非法不一定是貪污,但貪污卻一定是非法的(這避開了道德的問題)。第二,貪污受賄者一定是政府或國家的僱員(這避開了私營企業內的行騙)。第三,受賄者所回報的供應,是服務而不是物品(這避開了非法交易的混淆)。我不敢肯定以上提出的「貪污」定義,是正確無誤的。但這是我在短期內所能想出的最清楚的定義。

我們都知道在中國,貪污的行為正在廣泛流行。但我認為這「廣泛性」並不如一般人所說的那麼嚴重。在目前的中國,政府管制市場的規例舉不勝舉,而政府幹部及國家職工更是不計其數。管制引致貪污,而根據上文的定義,貪污者只限於政府的僱員,中國的貪污豈有不廣泛之理?從這一個角度看,比起印度、印度尼西亞、泰國、菲律賓等地方,中國的貪污,在管制及政府僱員的比率上,只可算是「小兒科」。天下烏鴉一般黑,在某程度上,貪污是世界任何地方都有的。沒有地方沒政府,沒有有政府的地方沒管製法例。


走後門與貪污不同

多年以來,中國的「走後門」是舉世知名的。在《從李子樹看中國的產權轉變》一文內,我指出走後門是一種特權買賣,不算是貪污。為什麼呢?因為我們不能確定走後門是非法的。在共產或非私產的制度下,權利的界定是以人或以階級劃分的。一個有特權坐飛機或購買高級物品的幹部,受了恩惠,利用特權協助他人買到這些物品,不一定是犯了法。在美國,國會的議員有不明顯的特權,每年「介紹」兩三個人移民到美國,受的酬報可大可小,但不能太明顯。這是特權買賣,不是貪污。同樣地,在外國,有些大學的教授也有不明顯的特權「介紹」學生入學。要是使用這些特權一點酬報也沒有,特權要來作什麼?但明顯的酬報畢竟是不大雅觀,容易引起外人反感,所以若能不明顯地將特權出售,大家心照不宣,是被容許的。形容不明顯的特權交易為走後門,頗為恰當。走後門不是中國獨有,但因為中國昔日施行共產政制,幹部特權等級繁多,走後門就顯得普遍了。

貪污是沒有法定的權力的。在位有權的人,非法地濫用權力,以服務換取酬報,就成了貪污。我曾經指出,中國從走後門轉向貪污是一個好現象,因為這反映了權利的界定是逐漸地從幹部等級特權轉到以資產界定權利那方面去。幹部的特權漸減,而私產的權利漸增,再加上有私產性的市場受到多種管制,走後門轉向貪污是必然的事。又因為中國的制度轉變得快,因此頗為混亂,走後門及貪污並行,一下子難以分辨。


貪污起於管制

市場的交易,不管物品交易還是生產要素交易,買賣雙方都有利可圖,對社會是有利的。但若這些市場受到管制,利益就難以實現。貪污既能在某程度上避去管制,有了管制的存在,貪污也就有利可圖了。事實上,不僅是管制市場會引起貪污,任何管製法例也是會引起貪污的。香港的建築有法例,工務局的僱員就有機可乘;消防有法例,消防員就會打主意;出入口有法例,工商署的僱員就難以自制;賭、毒、娼有管制,警察就成了廉政公署的對象。要完全禁止貪污是不可能的。管制越甚,違法的價值越高,貪污的可能性就越大了。

從社會的角度來衡量,貪污是有利還是有害呢?答案是要看管制的性質而定。有些管制是為大眾的利益(例如某些安全法例),違法會導致害人的效果。但有很多管制,若被違反了沒有人受損,以賄賂來避去管制,對社會是有利的。外匯管制、禁止商品進出口、管制價格,政府官員受了賄,容許了不准許的,使大眾得益,何害之有?因管制市場交易而引起的貪污,十居其九對社會都有貢獻。

在今日的中國,市場是遠比幾年前開放了。但政府對市場的各種管制,比比皆是!在外貿方面,除了外匯管制以外,出口要批文,入口要批文,而大都是要經北京批准的。此外關稅之繁,費用之雜,手續之多,若非親歷其境,聽起來就有點難以置信。外資到中國設廠、建酒店,在僱用勞工及議訂合約的各種問題上,因管制而引起的困難,也是自成一家。其它國營企業,如電話、電燈、食水、原油、公共交通等行業,更是一無是處。「廣州有一怪,電話唔夠單車快」這句話,是對國營企業一個適當的寫照。

在管制繁多的情況下,貪污叢生在所難免。尤其是在經濟開放的過程中,權利逐漸由等級轉到資產上,可以圖利發財的機會激增。管制市場是阻止了這些機會的實現,要打通財路的人就願意花錢,而可以權力來「特許」交易的幹部,就成了貪污者。但這些貪污的行為,畢竟是助長了市場的運作。沒有管制當然是比貪污好,因為貪污的交易費用是遠比自由市場的高。但既有管制,不貪污就妨礙了不少對社會有貢獻的交易。

如果在交易及投資的市場沒有管制,貪污就不可能在這些市場產生了。但在目前正在改革的中國,我們是不能期望政府當局一下子就採用自由市場。我們要記著在不久之前,中國還是一個施行極端共產政制的國家,不僅反對私產,反對市場,就是賺錢也是有罪的。改革任何制度,不僅得益分子會反對,而歷來中國執政者對私產及自由市場的各種謬誤,也是需要時日才能修正的。所以我認為在中國的前途上,我們不能妄下判斷,不能苛求各種管制的急速解除,也不能大事批評貪污的盛行。歷史上,我們從來沒有見過一個比中國開放得更快的共產國家;單是這一點,我就不能不對鄧小平衷心佩服。


管制可能起於貪污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可以說會阻止中國經濟發展的不是貪污本身,而是貪污所帶來的一個後患:為了要利便貪污,管制就有了頑固的存在性。有了管制,貪污在所必然,大事壓制貪污對市場的發展不利,但一旦不同的幹部在不同的管制上界定了貪污的權利,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他們就會極力反對管制的解除。到了那一天,中國就會走上印度的路,要有更大的改進就困難了。換言之,在以階級界定權利轉向以資產界定權利的路途上,一個很可能發生的不幸,就是將等級特權改為貪污特權。

在中國前途的問題上,我認為中國走回頭路的機會是很微小的——這個觀點,不少讀者及朋友都不同意;我將會另文解釋。但向前看,我卻不敢肯定中國不會走「歪」了,走向「為貪污而管制」的路。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這個貪污的後患是很現實的。

有不少朋友認為中國是改革得太快了,過於混亂,應該改慢一點。這觀點我是不同意的。改進若是較慢,稍微停止下來,幹部就有機會將管制的權益界定分配,使貪污有了固定的權利,管制也就驅之不去了。改進得快,使目前的貪污難有界定了的特權,逐步減少管制的機會就大得多。

在改革任何制度的過程中,訊息及思想上的謬誤是一種障礙,得益分子要維護權益也是一種障礙。謬誤的障礙,只要中國能堅持門戶開放,假以時日,總是會被修正的。但若幹部的貪污有了特權界定,要剷除就難於上青天了。


二○○二年後記

一九八四年我開始提出中國可能走上印度之路,其後再三重提,引起很大的反響。印度之路是把貪污的權利界定了,可以買賣,甚至可以承繼,貪污於是制度化了,改革就不能再進。自八十年代初的改革起,二十年來,中國有兩三個時期走近於印度之路,令人心驚膽戰。

我認為中國到今天還沒有走上印度之路,主要是因為改革以經濟為先。若先搞民主政治改革,情況可不同了。民主貪污自上而下,獨裁貪污自下而上。後者只要上不到最高層,印度之路是走不成的。民主的頭頭通常只做幾年,貪污的代價小,故自上而下。獨裁的頭頭貪污代價大,故自下而上。

一九九六年我在貪污這題目上作了一次簡短的講話,錄音被整理成短文,在美國發表後受到重視。該文的要點,是指出貪污不僅因為管制而起,而好些管制是因為利便貪污而設立的。

Thursday, January 24, 1985

外匯管制的謬誤

謬誤是要付代價的。概念或觀點上的謬誤,可能導致很大的代價。令人感歎的,是導致大代價的謬誤,往往淺顯之極。在中國,跟在其它經濟落後的國家一樣,外匯管制是有一些古老相傳而極其膚淺的謬誤。

在十八世紀初期,歐洲的重商主義者(Merchantilist)主張對外貿易要有盈餘,因為這會引進黃金。但出口的目的是為了要享受入口物品。貿易有盈餘是出口總值比入口的大——外人享受自己產品的總值大過自己享受外人的產品——豈不是吃了虧?雖然盈餘可以積蓄黃金,可為將來進口之用,但黃金既不能生息,也不一定會升值,所以在史密斯(A.Smith 1723-90)後的百多年中,重商主義的觀念就逐漸被識者遺棄了。


金本位瓦解的後果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很多國家的對外貿易以黃金為本位,而很多國家的貨幣也是以金本位保值的。在這情況下,若黃金大量外流,對國家的幣制是會有影響的,所以重商主義的觀點在某程度上驅之不去,不難明白。到了一九四四年,以凱恩斯為首的西方國家的財經專家在美國布烈頓森林開會,翌年簽署了布烈頓森林協議(Bretton Woods Agreements Act),是間接地用金本位。不管是什麼形式,金本位一旦存在,外貿盈餘的爭取總有點道理。有些國家,因為自己的中央銀行濫印貨幣,引起通脹,黃金外流在所難免。管制外匯是一個以砍頭來治頭痛的辦法。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不少落後國家都因為黃金外流而實施外匯管制。落後國家之所以繼續落後,這管制是一個主要原因。

一九七一年,布烈頓森林協議終於因為受不起壓力而瓦解。因為金本位被廢除了,更多國家的政府難以自制,大幅度地增加貨幣發行,引起了十多年來的舉世通脹。這個趨勢,近幾年有好轉,雖然這好轉不一定能持久。以金本位來安定物價,有好處也有弊端。常被人忽略了的一個主要弊端,就是在金本位下,物價一旦「安定」不了,引起黃金外流,外匯管制的機會就增大了。

年多前香港因九七問題而引起港元匯價的大幅度波動,於今思之,猶有餘悸!香港政府最後決定所採用的所謂「聯繫匯率」,其實就是以美元代黃金,將鈔票以美元為本位(七二年之前香港是以英鎊為本位)。這制度能成功的原因之一,就是香港沒有中央銀行,讓港幣的供應在固定了的匯率下,按市場對外匯的需求增減而自動減增。有驚無險,外匯管制是被避免了的。

自布烈頓森林協議瓦解之後,金本位不再存在;沒有了黃金外流的恐懼,外匯管制就少了一個大壓力。有些以前沒有外匯管制的國家,在脫離了金本位之後,就讓匯率自由浮動。有些以前有管制的地方(如日本)就減少了管制,也讓匯率自由浮動。有些地方(如台灣),因為官僚貪污仍存在,管制雖然是減少了,但仍具規模。更有些地方(如印度),貪污無日無之,外匯管制就驅之不去了。貪污是因管制而起,而管制也是會因為貪污而增加了頑固性。

在評論中國的「一國二幣」的文章內,我指出要保存現有的二幣制度,外匯管制是需要的。姑且不談貪污,一國二幣的制度會加強外匯管制的頑固性。表面上是要外來客付高價,多賺一些外匯,但效果卻是引狼入室。外匯管制所帶來的不良經濟效果,罄竹難書,這裡不便詳述。我們要問,除了利便貪污,除了一國二幣有大可懷疑的表面「利益」以外,外匯管制有什麼好處呢?我們的答案是,半點好處也沒有!有的就是一些膚淺的謬誤。


匯管不能提升幣值

有人認為若中國一旦解除外匯管制,人民幣值大幅度下降,這對國家的面子是有損害的。但幾個月前黑市匯率是一百港元換四十五人民幣,幾星期前是六十三,今天已是七十二了!在幾個月前我跟朋友打趣說,我又有一個「張氏定律」:人民幣兌換港幣的公價每跌一元,黑市就跌五元!其後幾個月的轉變,不幸被我言中!

三年前,佛利民訪中國之後,我寫信向他請教了一個我解決不了的問題。我問:「根據我的不完善分析,假若中國解除外匯管制,人民幣的自由兌換市價會比黑市價高,但這顯然是跟書本的論點不同,為什麼呢?」他回信說:「這是因為在公價匯率下,中國仍有很多物品是較外地便宜;解除了管制,這些物品所含意的高值匯率就會生效。」名家所見,果然不凡。

有人認為外匯管制可協助政府積蓄外匯。暫且勿論這積蓄是否明智,我們可肯定的,就是若要積蓄,比外匯管制好的辦法不勝枚舉。我們從來沒有見過有任何人會跑到銀行裡說:「請你們禁止我提款,因為我會因此而增加積蓄。」

另一個謬誤,是認為外匯管制可約束入口消費,可鼓勵國內的工業發展,及可減少中國對外的依賴。這些觀點,不僅是違反了經濟規律,絕不明智;就算是要達到這些目的,直接以關稅或限制入口數量,比外匯管制高明得多。

最無稽的謬誤,莫如那認為在外匯管制下,人民幣的價值會較高,因而表達了經濟的強盛(一說人民幣比台幣值錢,所以中國的經濟比台灣的好!)。姑勿論目前黑市匯率的尷尬情況,若中國真的要加強人民幣的幣值,將現在的一百元改為一元,還不容易嗎?

在金本位制度下,以外匯管制來阻止黃金外流,雖是下策,但為了要「安定」幣值,下策也是無可奈何。沒有金本位或「外幣」本位,中央銀行自行約束貨幣數量,是唯一可以安定幣值的辦法。外匯管制要來作什麼呢?除了利便貪污及以一國二幣來推行價格分歧,我實在想不到外匯管制有強可成理的用途。說是要使外商付較高的物價,也是錯得離譜。人民幣的公價高、市價低,外商迫以外幣議價,利益何在?若要收高價,直接提升物價簡單得多。


匯管不能減少外貿赤字

在五花八門的謬誤中,我以為最容易被人接受的,就是外匯管制可減少外貿赤字,因而會給社會帶來利益。但問題是,若沒有外資進口,外貿怎可能有赤字呢?貿易赤字是因進口大過出口而起的;但若要進口,就非有出口不可。沒有管制,不談資金流動,赤字何來?正如在香港做生意,或甚至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怎可以長久地入不敷出?若有人能長久地做到入不敷出——他的享受能長久地大過他的生產貢獻——何樂不為?赤字何害之有?對外貿易並不是政府財政,可以長久地以賒借渡日,先花未來錢。

假若我們考慮到資金的進出口,情況就不同了。舉一個例。近幾年來美元在國際上大幅度升值,使美國的外貿赤字激增。這龐大赤字怎可以存在呢?答案是,在同期間美國有龐大的外資進口,在高息下,在美國存款、買股票或債券。列根總統幕下的經濟謀士所擔心的,不是赤字的本身,也不是外資進口,而是這些進了口的外資,大部分不是投資在地產或生意上,而是集中在可以賺取利息的財務投資。他們擔心的重點,就是這些外資可以急去。若這些極易流動的外資一旦大量撤離,怎麼辦?


匯管阻嚇外資進口

資金的進口,是可以支持外貿赤字的。但除此以外,貿易赤字就難以產生。中國若解除外匯管制,取締一國二幣,讓外匯自由浮動,情況會怎樣呢?答案是,人民幣會有一次貶值(其下跌幅度是會小過黑市匯率),其後中國政府若能約束貨幣的增長率,更大的貶值就不會再發生。外貿是否會有大赤字,就要看外資的進口多少而定了。解除外管所能帶來的經濟效益,屈指難算。

在中國現在的情況下,要投資在中國財務上賺取利息的人,顯然是少之又少。要爭取這種外資,是一個經濟發達的國家才能做到,更何況在有外匯管制的情況下,進了口的外資不一定能出口,有誰會對中國打主意?但因為中國是百廢待舉,只要市場繼續開放,利潤比外地高,投資到中國設工廠或建酒店,雖較冒險,也有所值。中國的執政者顯然是極度歡迎這種投資的。但除了要大事推行市場經濟外,引進外資還起碼有五個困難。

第一,外匯管制顯然是一個重大障礙。這一點,任何到中國投資的人都知道的。

第二,中國的執政者受了馬克思的污染,對市場運用的功能知得很少。他們一方面談合理價格,另一方面談合理利潤。他們認為外資到中國,能賺到與利息相若的利潤,就算是公平合理。但他們是忘記了做生意是很容易虧大本的,相等於利息的利潤之所以「合理」,是指在競爭下的平均利潤。生意既然可以虧大本,要引進外資,就必須給投資者一個可以賺大錢的機會。堅持「合理」利潤,還有什麼投資者會冒風險去下注?

第三,中國的執政者一方面歡迎外資,另一方面卻反對外貿赤字!這是說不通的。在一般情況下,若資金是進口大過出口,外貿赤字就會產生。當然,中國政府跟一般自由企業的政府不同,喜歡由政府本身積蓄外匯。但積蓄了的錢還是要用的。有錢而不用,要錢來作什麼?花錢不僅是為消費,也可以是為生產賺錢。換言之,要大量引進外資,外貿的赤字就不應反對了。

第四,在目前的中國,權利的界定仍然很不清楚。別的不談,單就是因為權利不清而引起的龐大交易費用,就足以使外資卻步。在商討投資時要跟誰談判,要由誰批准,及其它種種因為權利混淆而引起的各種疑問,曾與中國洽商投資的人,都有說不完的故事。

最後一個引進外資的困難,就是中國不肯將土地出售。禁止將「國土」出讓給外籍人士,也是基於一些古老相傳的有關土地謬誤,將來有機會我會再向讀者解釋。在引進外資的問題上,禁止土地出讓或長期租出,就會迫令外商跟中國合資或合作。但在投資上,合不合作是一個重要的選擇。有權不合作(獨資)是可以減少合作者的不合作行為。因此,不僅是被迫與國家政府合作是一個投資的大障礙,就算是被迫與其它私人合作也是大有問題的。

在這篇文章裡,我指出在沒有金本位或「外幣」本位的制度中,外匯管制是沒有任何可以說得通的經濟理由。中國目前的「一國二幣」制,是一個很特別的支持外匯管制的因素;但我曾指出,以「二幣一價」的辦法來施行價格分歧,所獲甚少而代價甚大。難道中國的命運,就真的是被某些古老相傳而極其膚淺的謬誤所連累了?

但外匯管制或任何管制,都會增加執政者的權力,也會利便貪污的行為。這一點,我會在下一篇文章再作分析。


二○○一年後記

一九八八年九月我帶佛利民(M.Friedman)到北京會見趙紫陽,相談甚歡,而佛、趙二老交換意見的客觀與誠懇,令人感動。更難得的是,二老的經濟分析有很高的水平。佛利民是二十世紀的經濟學大師,高水平理所當然,但趙紫陽沒有被比下去,是不容易相信的。

二老在中國改革的政策上只有一點的重要不同。他們大家同意外匯管制要盡早解除,但佛老要立刻解除,而趙老則認為應該等到中國的內部物價解除管制後才解除匯管。趙老的觀點(相當湛深,翻譯員翻得不好,佛老聽不清楚)是這樣的:中國(當時)的內部物品,大約一半還有價格管制,所以內部的管與不管的相對價格是不合理的;外間的國家沒有價格管制,其相對價格合理;若解除匯管,合理與不合理的相交起來,對中國可能有不良的效果,所以中國要先解除所有內部價格管制才解除外匯管制。佛老的觀點,則是要先解除匯管,讓外地的壓力逼使中國的價格放開。

這是十三年前的故事了。當時大家都同意外匯管制應盡早解除,而中國的內部物價在今天之前早已放開了,但為什麼外匯管制(雖然是放寬了)今天還在呢?十三年前說時機未到,只差少許時間;今天北京的朋友還是這樣說。很明顯,匯管的頑固存在不是時間的問題,而是得益分子或壓力團體的傑作。

不要再說我是外人,不懂中國的國情。

Thursday, January 10, 1985

鐵飯碗與國家職工

在走向一窮二白的路途上,「大鍋飯」與「鐵飯碗」有異曲同工之妙!二者都大幅度地增加了監察費用,以致生產下降。大鍋飯的主旨是要分享他人所得,而自己的生產亦要給他人分享;鐵飯碗的主旨就是無論工作人員是否勤奮,僱主(或國家)不僅不能解雇,還要給他們提供起碼的生活保障。二者都是在非私產制度下才會存在的安排。

從比較舊的經濟學看,「勞力給別人分享」及「不做也有收入」都會削弱工作者的勤奮意向。這觀點是對的。但因為「意向」不可以被見到或被量度,我們從事研究的,若要用「意向」的概念去推出可以被事實考證的含意,就會遇到很大的困難。這是科學方法論中一個重要而複雜的問題,若不是做過多年的理論考證工作,這困難是不容易被體會到的。


交易費用是大前提

自交易費用的概念興起後,「意向」的概念就顯得不重要了。監察費用是交易費用其中的一種。假若監察費用是不存在的話,因為「大鍋飯」或「鐵飯碗」而引起的散漫工作態度,可以用大量的監察指導而改正,生產就不會受到散漫行為的影響了。但監察需要可觀的費用。若因為「大鍋飯」或「鐵飯碗」而要增加監察,那麼所需的費用是社會的耗費,浪費了資源。若監察不足或不善,散漫的行為就會直接地使生產下降,這也是浪費。二者都是因為有監察(交易)費用的存在而引起的。

幾年來我不斷強調,以經濟效益來衡量,共產與私產的主要分別,是同樣的生產價值前者的交易費用比後者的高很多——共產制度下的民不聊生,基本上,是交易費用過高的緣故。以這角度來衡量經濟體制的運作,是比較新的經濟學(我可能是第一個從事經濟研究的人以此分析共產政制),一般的讀者可能要多花一點思考才能明白。我希望上文的例子能使讀者多些瞭解為什麼我堅持私產制度的經濟優越性。

農業大鍋飯;工商業鐵飯碗!將來要寫共產中國經濟史的學者,這兩章是免不了的。在《從『大鍋飯』到『大包干』》一文內,我指出農業的大鍋飯已被取締了。當然,目前中國農業制度還有不少可以改進的地方,但大鍋飯的取締總可算是一個大躍進。在工商業上,鐵飯碗還是存在的。近兩年來,在某些國營機構內,鐵飯碗變成了「膠」飯碗,有了一些彈性。但國家職工仍然是被政府分派工作,仍然是難以被革職,仍然是難以辭職不幹。

在某程度上,鐵飯碗不是共產政制所獨有的——在其它地方,只要是非私產的機構,鐵飯碗就容易出現。例如在香港,試用後而被正式聘請的政府公務員,都是有鐵飯碗的保障。正因為如此,我們就很少聽到香港的警察或公務員有特別好的禮貌或工作表現。假若香港的工商業也是有鐵飯碗的存在,香港就不可能得到今日在國際上的經濟地位了。

老實說,我在大學裡的職位,也是個鐵飯碗。在美國,有很多大學——尤其是州立的大學——都會頒給某些研究成績較好的教授鐵飯碗的(即tenure,除非犯了天大過失,校方不能解僱有tenure的教授)。因為這鐵飯碗能引起散漫的工作行為眾所周知,要在較好的美國大學獲鐵飯碗的保障,是非常困難的(香港的大學批准鐵飯碗之易,令人尷尬)。在學術上,有些學者的工作行為是不受鐵飯碗影響的。這是因為研究所得,或教出一些好學生,本身就是一種「報酬」(有些政府公務員顯然也是因為金錢以外的「報酬」而苦幹的)。當然,也有些學者是希望獲得較高的薪金(在美國,通常是以其它大學搶聘的薪金為準則)而苦幹。


鐵飯碗破裂的原因

為什麼政府或政府資助的非私產機構會有鐵飯碗的盛行呢?這是一個經濟學上的老問題。我自己的答案,是這些機構所供應的服務是沒有市價的。在這情況下,一個被雇者在機構內的工作貢獻,就會因為沒有市價而難以衡量;另一方面,因為這些非私產機構不是圖利的,主事人就沒有意圖去按經濟的利害作決策。那就是說,假若在這些機構內的職工是沒有鐵飯碗的,可以被上級解雇,而上級又因為機構的非私產性而不按經濟的利害作決策,濫用權力的行為就會很容易發生了。換言之,給予這些機構內的職工一個鐵飯碗的保障,是約束上級濫用權力的辦法(在共產制度下,鐵飯碗的成因不同)。

在中國,城市內的工作人員,一經政府分派了工作單位,就成了國家職工。「做是三十六,不做也是三十六」,是一般人描述國家職工的本質。雖然近兩年來在賞罰方面增加了彈性,但鐵飯碗仍在,轉工不易,辭職亦難。更重要的,就是中國的國家職工制並不只是限於「政府服務」,而是被伸展到所有的國營工商業之內。

近兩年來,情況在基本上有了重要的轉變。中國國家職工受到了兩方面的壓力,而這些壓力顯然與日俱增。這個發展,促使我在兩個多月前推斷了現有的國家職工制是不能持久的。

第一方面的壓力是外來的。香港的企業家到國內投資設廠或開酒店,大都盡量避免僱用國家職工。他們喜歡找「待業」的青年,以私定合約的方法僱用。這些「合同工」或「臨時工」,在外資的機構內,有漸趨「成行成市」之勢。這其中最重要的含意,就是外資增加了競爭的壓力,帶來了兩個效果。第一,外資的產品或服務,遠比國營的優良,所以後者若不改善就會遭淘汰。這改善是很明顯的,而其中的一個更改就是將鐵飯碗加上了彈性。以我自己的觀察所得,凡是多有外資競爭的國營機構,這彈性的增幅最大。第二個效果,就是以往無所適從的待業青年,如今若肯勤奮好學,得到外資者的賞識,就可出人頭地。合同工的收入,在大致上是遠比同業的國家職工為高。長此下去,不准國家職工辭職的規例,會經不起競爭的壓力而被取締。

第二方面的壓力,是由中國本身的經濟現代化所促成的。要多賺錢是現在一般的國營生產機構的目標。但因鐵飯碗而引起的散漫行為,跟多賺錢是水火不兼容的。這一個「內在」的壓力,目前只是僅見效果。這是因為在現有的國營制度下,賺的錢仍未能清楚地界定為私有,所以除了「台底交易」及某程度的獎賞之外,賺錢的「壓力」還未能大量發揮。未來,若工商承包制能有可觀的成就,國家職工的鐵飯碗就保不住了。

結論很明顯。鐵飯碗加上金錢物質獎賞來鼓勵生產,遠勝毛澤東時代的政治口號。但若職工不能被解雇,獎賞的辦法就總要付出較高的交易費用。選用不同的支付工資形式——例如某些國營工廠已改用件工(工資以件數計)——是會有幫助的,但這些或其它安排的功能,取締了鐵飯碗會更顯著。我有權不用你,是保障你對我的承諾的最簡單而費用又是最低的辦法。我以為中國的執政者已開始體會到這一點。

以經濟學的角度來衡量,「難以辭工」或「難以轉業」對社會的損害,比鐵飯碗更嚴重。粉碎了鐵飯碗可以鼓勵勤奮,但勤奮要有所值,而若要勤奮的價值有大幅度的增加,就要按「比較優勝定律」( law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行事。我曾屢次強調,每個人若能專於發展自己費用比別人低的行業,經濟奇跡就會出現。「比較優勝定律」所能帶來的生產費用下降,是遠超一般書本所描述的。自由轉業是實踐這個定律的先決條件。在一個以農業為主的落後國度裡,這個定律的驚人效果是不明顯的。但要搞經濟現代化,要促進科技,沒有自由轉業的權利,就難有大作為了。

但自由轉業所能帶來的經濟效益不直接,且須等一些時日。中國的執政者是會較難領悟的。話雖如此,我仍認為缺乏自由轉業的制度,在中國難以持久。這是因為在外資的合同工及自由市場的擴展下,競爭的壓力非同小可。

兩個多月前,在一次《信報月刊》的訪問中,我就推斷了自由轉業是會在不久的將來被許可的。一星期前,我們看到在廣東省有兩個國家職工申請辭職被批准的消息。我們不僅希望這批准會成慣例,而更希望轉業的自由會跟解雇的權利並用。假若國家職工是可以辭職但卻不能被解雇,那麼將來中國的政府職工,都會是些專長於睡午覺的人。


二○○一年後記

十七年後的今天,「大鍋飯」已成陳跡,而離職轉業再沒有困難了。這是說,今天在中國,勞力是私產。然而,在國營企業中,「鐵飯碗」仍在。重要的是,在一個國營職員的收入中,「鐵飯碗」所佔的比例越來越小。以今天大陸的大學教師收入來說,因為有好些「其它項目」可讓教師賺錢,校方提供的薪酬不及教師收入的一半,而「鐵飯碗」的固定工資大約只有教師總收入的八分之一。其它的國營行業我沒有查詢過,但據說「鐵飯碗」的比例也是越來越小了。

世界輪流轉,今天香港的大學的教師收入,「大鍋飯」的工資比例近於百分之一百!我在一九九六年末推斷香港大難將至,會有起碼十年的衰退,這是原因之一。

Monday, January 7, 1985

葛氏定律與價格分歧——評一國二幣

我們都知道中國有兩種貨幣:人民幣和外匯券。根據幾星期前的行情,港幣兌換人民幣的公價是每一百元換三十五元;港幣換外匯券的公價也是一樣。但在「灰」色的市場裡(即不被嚴禁的黑市),兌換率是一百港幣換六十三人民幣。換言之,在中國,港幣的灰色市價是比公價高出百分之八十。


外匯券如有神助

從香港或外地到中國大陸的人,或要跟中國貿易而不以外幣議價的,在正途上他們是要照公價以外幣兌換人民幣或外匯券的。因為外匯券可以帶出境,而在離境前又可將外匯券以公價換回外幣,所以到中國消費的人,若依公價兌換,都選外匯券。但因為外匯券可照公價換回外幣,外匯券的灰色市價就比人民幣高出很多了。在國內購物,除了在某些特區可以直接使用港幣,一般的物價都是以人民幣為單位的。假若你是外來的中國人,賣物者難以鑒定你是何方神聖,人民幣他們是會照收的。就算他們知道你是外來的,要求你付外匯券,但你若堅持支付人民幣,大多數也能照價成交。當然,假若你見買物處有人龍,或見多人搶購,你只要拿出外匯券,在空中晃幾下,就會如有神助。

在行人較少的地方,或在自由市場內,用外匯券購物是可以大幅度地還低價的。跟街頭小販買荔枝,用外匯券可以照價買多一倍。但外來客坐出租車,到達目的地,難以討價還價,沒有人民幣在身,就要照價付外匯券。雖然司機規定要將外匯券交回公司,而他們所交出的外匯券若是少過一個定額就會被罰(例如罰補輪胎),私藏外匯券而去賺灰色市場的兌換率,是這些司機的一項主要收入。據我個人估計,他們這一份「額外」收入,要比薪金還高。難怪有些司機是樂意被公司罰補輪胎的。也難怪這些司機對外來客不僅是禮貌周到,而他們工作的勤奮,比起香港以「搏命」聞名的出租車司機,有過之而無不及!

有些地方,例如在廣州市的中國大酒店或白天鵝賓館,灰色的市場就變成白色了。為了要爭取「本地人」的生意,這些地方的某些飲食部,肯收人民幣。但價格的單位是外匯券,所以付人民幣的是要照價加三至加五不等。當然,比起灰色市價的加八,付人民幣還是較便宜。

從以上的例子中,我們可見中國當局並沒有大事壓制「非法」市場的存在;而將灰色改成白色的雙重價格安排,在某些地方是許可的。單看這些「混亂」的情況,我們就體會到中國的經濟開放,決不是紙上談兵。儘管我們久不久看到「炒黑市」或「取暴利」的人被逮捕的消息,但我們知道在共產專政下,要以武力或其它「改造」的手段去壓制「非法」的市場交易,其約束力是驚人的。黑市的普及是開放的效果。混亂的市場總要比沒有市場自由得多,而對經濟的增長也是大有幫助的。要大事壓制黑市,是走回頭路。讓市場有更多的自由,黑市就會自動地消失了。到了那一天,一國二幣的制度就不會存在。


葛氏定律大有問題

在經濟學上有一個有名的定律,叫做「葛氏定律」(Gresham's Law,其實不是葛氏始創的)。這個定律說,假若一個社會有兩種貨幣,而這兩種貨幣又有優、劣之分,那麼劣貨幣(價值較低的)就會將優貨幣(價值較高的)驅逐出市場,以致無人使用。這個定律是基於兩種貨幣有著公價兌換率(兌換率不是由市場決定),使兩種貨幣的價值失去了平衡點。在這情況下,到市場購物,每個人都會搶著使用價值較低的劣貨幣,所以優貨幣就不會在市場流通了。按照定義,人民幣是劣貨幣,而外匯券是優貨幣;依照定律,外匯券是不會在市場流通的。但為什麼外匯券能在中國的市場存在呢?葛氏顯然是錯了!但錯在哪裡呢?這是個有趣而頗為重要的學術問題,答案並不簡單。

且讓我首先指出葛氏是忘記了一件事。在有優、劣兩種貨幣的制度下,買物者當然是要用劣貨幣,但至於賣物者肯不肯收劣貨幣,葛氏是沒有考慮到的。當然,賣家是要爭取優貨幣的,但若買家不肯付,怎麼辦?一個解決的辦法,就是同樣的貨品分開以優、劣二幣定出不同的價格,達到了市場的平衡點,那麼買賣雙方對任何一種貨幣都沒有異議。但這是間接地將兩種貨幣自由兌換,公價有等於無,貨幣也就沒有優、劣之分了。在某程度上,中國大酒店及白天鵝賓館所用的二幣二價,正是這種辦法。

但在其它的市場上——例如菜市場或出租車——定價是只用一種貨幣作單位,那麼外匯券(優幣)又怎會存在呢?我們第一步的答案是:中國政府是規定外來客用外匯券的——所以外來客用優幣,本地人用劣幣。進一步的答案是:外來客在入境時經正途照公價兌換了外匯券後,他們之中有很多人是不懂得(或不敢)到灰色市場去將外匯券換取「加八」的人民幣,所以他們就要用外匯券了。訊息費用或交易費用的存在,隔絕了外來遊客使用劣幣的門徑,推翻了著名的葛氏定律!換言之,葛氏定律的成立,是要基於某些訊息費用與某些交易費用的不存在的。在葛氏時代(十六世紀中期)的英國,外來遊客少而政府也沒有規定某些人要使用新鑄的金幣。所以在當時,舊而有瑕疵的劣幣就把新的逐出市場了。

再進一步推理,問題並不僅是有沒有外來客這樣簡單。正如上文所述,用優幣的人可以將物價壓低,而用劣幣的人亦可能要加價。討價還價的行為自古皆然,而有了這些行為,用任何一幣也沒有分別。所以我很懷疑葛氏定律是有事實支持的。


價格分歧不一定多賺多匯

今日的中國,外來遊客以公價兌換了外匯券後,不懂得利用灰色市場,在購物時也不懂得討價還價,照定價付出外匯券,他們購物的真實價格就要比本地人所付的高得多。那是說,有了優、劣二幣的存在,二幣二價是同價,而二幣一價就是價格分歧(price discrimination)。後者也是經濟學上的一個大有名堂的熱門題目。

為什麼中國要保持優、劣二幣這個制度呢?我的答案是,政府希望能利用價格分歧,使外來客在購物或享受服務時,要付出比本地人較高的價格,從而賺取較多的外匯。幾年前,這個答案是難以確定的。這是因為在那時,外來客及本地人的消費地方分得很清楚。例如友誼商店或某些餐館內水平較高的部分,本地人是不能涉足的。較好的消費場所被界定為外來客專用,導至不同國籍的消費者所能購買的物品或享受截然不同。較優良的物品及服務價格較高,價格分歧就很難確定了。在那幾年前的情況下,我的印象是中國政府要禁止本地人購買較高級的物品,而當時禁止本地人收購外幣,也給我一個要禁止本地人托人購買高級物品的感覺。

現在的情況是有了顯著的改進。本地人可隨意坐出租車,可在友誼商店購物,也可坐在飯店最佳的一角。但因為現在有優、劣二幣之分,外來客所付的是外匯券,同樣的物品或同樣的服務,外來客要付優幣,價格分歧就變得明顯了。要將二幣分優劣,政府就一定要在某程度上禁止二幣以市價自由兌換,外匯管制就在所難免。從其它國家的經驗中,我們知道外匯制的存在並不一定有兩種貨幣的制度,也不一定是為了要推行價格分歧。但若政府要以二幣一價的辦法來推行價格分歧,外匯管制卻是需要的。

我們要問,究竟現在因為二幣一價而形成的價格分歧,是否能帶來較多的外匯呢?答案是,不一定。外來客付較高價能否給中國多賺外匯,是要看需求的價格彈性(price elasticity of demand)而定。較低的價錢可能賺取更多的外匯;另一方面,在一國二幣的制度中,有四個效果我們是可以肯定的。

第一,以二幣施行價格分歧是一般性的。某些物品及服務會因而多賺外匯,但某些物品及服務卻會因而賺少了。雖然我們不知道二者的總和是較多或是較少,但若要以價格分歧來賺取較多的外匯,一般而言不是上策。

第二,因為價格分歧的緣故(除二幣以外,外籍遊客的旅遊價是比港澳人士高),很多外來客就會望門興歎而不入。認為旅遊中國物價太高的人不計其數。外來客到中國,是有著重要的傳達訊息的作用;因此,就算是價格分歧能賺較多外匯,可能得不償失。一國二幣與中國目前堅持的開放政策是有矛盾的。

第三,假若一國二幣真的能多賺外匯,這「多賺」顯然是很少很少的。要多賺外匯的主要辦法,是增加出口。但現有的外匯管制及二幣所帶來的混亂,大幅度地增加了外貿的交易費用(任何跟中國貿易的人都有同感),這是會使出口下降的。

第四,要促進經濟發展,外匯管制有百害而無一利(這問題我將會在下一篇文章再談)。要保持二幣的制度,外匯管制就難以解除。換言之,以二幣的辦法來推行價格分歧,一個無可避免的間接不良效果,就是加強了外匯管制的頑固性。

根據以上所提出的四點,我們的結論是:一國二幣是下策。現在中國又打算在經濟特區發行另一種貨幣。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我們從事經濟研究的,就算是被好奇心所驅使,很想見識一下一國三幣的情況,也不能不指出在目前因改革而引起的混亂情況中,凡事宜盡量簡化。

(林行止按:「葛氏定律」是與貨幣制度硬幣發行有關的「定律」,它就是大家熟識的「劣幣驅逐良幣」。據十九世紀英國經濟學家麥克洛(Macleod)的考證,此「定律」是一五五八年英女皇伊利沙伯一世的顧問葛拉森爵士(Sir Thomas Gresham)所「鑄造」。葛拉森覺察重量不足和殘缺的硬幣在市面上流通,但新鑄成的「足金」硬幣卻被收藏、熔化為金條甚至被輸運出口。近代經濟學家對「劣幣驅逐良幣」是否為葛拉森的「發明」,大表懷疑,因為文獻顯示公元前三世紀雅典詩人和喜劇作家阿里斯多芬尼斯(Aristophanes)已有類似的說法。)


二○○一年後記

關於葛氏(又稱格氏)定律的謬誤,我在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日發表的《荒謬的「定律」——兼與林行止商榷》一文解釋得更為清楚,是我寫得比較滿意的文章(見《隨意集》)。

中國一國二幣(人民幣與外匯券)的發展,過癮精彩,一九九七年我為「夏保加榮譽講座」而寫的《鄧小平的偉大改革》一文中有頗為詳盡的描述。該文以英語下筆,總結了鄧小平先生的改革成就。北京商務出版的中譯我沒有讀過。

這裡要說的,是一九八六年六月北京宣佈將會廢除外匯券,兩個月後說外匯券在該年十月會停止發行。我在同年九月十日在《信報》發表《外匯管制可以休矣》(見《再論中國》),引起很大的反響。該文指出,要是中國廢除外匯券,外匯管制會受到市場的壓力而被取締。

北京的朋友說,是因為我那《可以休矣》一文而使北京推遲了廢除外匯券的(這是道聽途說,作不得準)。後來外匯券在六年多後(一九九三)才被廢除,但那時的外匯管制已經改了版本了。如果我的《休矣》文章真的推遲了外匯券的廢除,是不應該發表的。

Thursday, January 3, 1985

城市改革的困難

在《大搬遷的壓力》一文內,我指出中國在經濟上若真的是要現代化,在未來的二十年間就必須有大量的農民從農村遷徙到城市裡去。我指出讓資產有自由轉讓權,利用市場的自動調節來指引這大搬遷,是唯一合乎經濟規律的辦法。在該文內我又指出,因為近幾年來中國在農業上的改革比城市工商業的快了一步,所以這搬遷的壓力在目前是不明顯的。

但這並不等於說現在農村的生活水平是比城市的高。我所指的是前者的改進速度較快,原有的搬遷壓力是減少了。根據一項估計,現在城市的生活指數,是要比農村的高出二點四倍;這比四年前的二點八倍是有了進步。不同的生活改進速度可能比不同的生活水平對行為更有決定性;這解釋了幾年前常聽到從農村跑到城市的「黑戶」為什麼減少了。

有很多人——有不少是住在中國的朋友——認為現在中國農村的生活水平是要比城市的高。這是一個錯覺。因為自由市場的發展及運輸的方便,接近城市的農民的生活水平是較高的,但離城市較遠的農民就不可相提並論了。環繞城市的一個「農戶圈子」的生活水平最高,是近兩年來中國發展中的一個有趣現象。

在引導大搬遷的過程中,這個生活比較好的「圈子」是個小障礙,而一般農村的改進速度比城市快也是個小障礙。當然,我們是沒有理由去反對這些因為改進而引起的障礙——這些改進是越大越好。我們希望的,是在今後,中國的城市改進能有更好的表現,使大搬遷的壓力增加。我可以說,目前在中國,城市工商業的制度改進是當務之急;這一點,中國的執政者是體會到的——雖然他們似乎是忽略了大搬遷的重要性。問題是,城市的制度改革要比農村的困難得多。


資產權利分配的困難

在《從李子樹看中國的產權轉變》一文內,我指出從「共產」走向「私產」,是要將約束行為的辦法,從以「人」或以「等級」界定權利轉為以物質資產界定權利。那就是說,在基本上,「共產」與「私產」的不同就是界定權利的方法不同。其它的一切都是次要的。問題是,假若共產中國真的是要走向私產的制度——假若目前的改革沒有政治、思想及面子上的困難——這改革過程中最困難的地方是什麼呢?我的答案是,從等級權利界定轉為資產權利界定的過程中,後者的權利分配會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而引起衝突或紛爭。

就農業而言,這個因為制度轉變而必須有的資產權利分配的處理是比較容易的。原因有二。第一是農業的主要生產資源是勞力及土地,而這二者的權利界定及分配比較容易。勞力資產歸勞力付出者所有,順理成章,反對的人就會有一個要強佔他人勞力的不良形象。土地的權利分配要比勞力困難,但在所有物質資產中,土地是最容易被劃分及界定的一種。第二個比較容易處理分配的原因,是農業生產是比工商業生產簡單。一個農戶以包合約得到了耕地,不管耕地面積是大是小,他總可自作種植耕耘。當然,土地面積與勞力多少的比例,對生產效率有重要的決定性。但不適當的比例,往往可用選擇品種來調整,而僱用勞力或「轉包」更可以協助合作生產的效能。

這裡我要指出的,是改變制度時的產權分配,若能在某程度上以共產政制下的等級高低為準則,是可以減少紛爭或衝突的。據現有的不詳盡數據所顯示,在農業改革中,以前工分制下的隊長是有較大的機會作為承包者。換言之,昔日職位較高的幹部在改制後獲得較有價值的產權的機會較大。我們不能否認這種權利分配的準則可使改革能較為順利地進行,但至於這準則是否合理或公平,經濟學就無法作答了。以經濟的角度來衡量,有一點是值得注意的。這就是在改制中的首次產權界定分配,獲生產資源權利的人若不是善於運用資源生產的人,是會引起浪費的。補救的方法很簡單:產權在分配後要有自由轉讓的權利——這可使不善於生產的產權擁有者將界定了的產權賣給或租給善於運用這些資產的人。

中國要將城市內的工商業機構改為承包制,或要將國營的機構改為近乎私營的機構,困難就要比農業的改制複雜。理由如下:要將一間工業或商業機構內的非勞力資產界定為私有,往往不能像土地那樣劃分界限。一張桌子、一架打字機、一部計算機、一門科技、一宗商業秘密,或一項代理權,都是生產資源。將這些在實物上劃分不僅不容易,就算能成功地劃分了,對生產可能毫無用處。

舉一個例。香港的公司是私人擁有的,其生產資源都是私產。但除非公司是由一個私人獨佔,公司的產權分配是以股份決定的。我們不能在一間多人擁有的私營公司內,指定某一張桌子是那一個人的私產——桌子是公司的。在私產制度裡,一間多人擁有的公司的形成是由股東們合資,購買資產或生產工具,但每一樣工具都不是由個人擁有的。要是每一樣工具、樓宇、專利權,或其它生產要素都由個人分別擁有,然後將這些資產以合約的方法組合,共事生產,交易費用就太高了。以股份來界定資產的權利分配,是可以大幅度地減低交易費用的。


工商業界定權利的辦法

中國要改革工商業的制度,是不能像農業那樣以實物(土地)劃分權利的。可行的辦法只有三種,但優劣不同。我擔心的就是中國當局會採用這三種中最不合乎經濟原則的一種。茲將這三種辦法分述如下。

第一種辦法,就是由有關的地方政府當局選擇承包主事人,將現有的國家工商業機構改為「包」制,每個機構由指定的一個或幾個主事人負責生產。扣除了政府的徵收後,餘下的生產收入就按機構內每個職工成員的貢獻多少分配。我以為這種辦法最有可能被採用,因為它既能在某程度上保持共產及國營的形象,亦能在某程度上維持現有的官僚階級的權利。

但這個改制辦法是有著幾個不良的經濟效果。第一,以政治手法選出來的承包主事人並不一定是善於工商管理的。選錯了人怎麼辦?要按什麼準則及用什麼辦法使他下台?第二,每個職工的生產貢獻由誰而定?以什麼準則而定?有了糾紛怎麼處理?第三,怠工或散漫的職工可否被革職?由誰決定革職?以什麼準則決定?第四,要辭職的怎麼辦?辭職有什麼補償?補償的多少由誰而定,從何而定?這些困難,在農業包制下是不嚴重的。

第二個改制的辦法,就是將股權分配給現有機構內的職工及幹部。每一個成員所獲分配的股權多少,可由機構內的全部成員以投票方式決定(這個以投票分配的辦法,在美國的職業棒球決賽中是常用的)。分配了股權之後,股權應該被准許在市場自由轉讓,而每個成員(股東)可被革職,也可辭職。在這一個新的制度下,機構的主事人不一定是機構內的股東,而主事人的任用(或革職)是由股東決定的。在機構內的職工(連主事人在內)的工資,就可以因為有了轉讓權而由市場決定了。生產所獲,扣除了政府的徵收、工資及一切生產費用,餘下的利潤就可以用「分紅」或「派息」的方式分配給股權的持有者。

這第二種辦法的經濟效果,顯然遠比第一種優勝。但它有一個不大不小的缺點,那就是改制時的手續比較複雜。

最完善的是第三種辦法。這就是以招標的方法,將現有的國家機構,由國內或國外的投資者以競投的方式去獲取可以控制該機構而從事承包生產的權利(機構本身的職工也可以組合競投)。任何一間現有的國營工廠、飯店、酒家及其它商業機構,有關的政府當局都可以議訂承包合約的內容,指定年期、政府的徵收、及任何其它管制規例。有了這些合約所指定的局限內容,投資者就可依約出價,以價高而贏得合約的人就是承包者。當然,合約內的局限越少,投標承辦的價格就會越高。

在以招標承辦的改制方法中,承包的人所出的標價是不應該由政府收取的(政府已有在合約內所指定的徵收)。標價的收入是應該分配給現有機構內的國家職工及幹部。有了這些收入分配,職工要辭職或被解雇都不難處理,而辭職及解雇的權利對生產的推進是極重要的。同樣重要的,是承包合約應該被准許在市場自由轉讓,因為這會使生產機構的管理落在善於經營的人手上。

招標承包的標價,不一定是要一次繳付的。付了有保障性的「首期」,然後分期付款,可以鼓勵較多的人競投。至於那些目前正在虧本的國營機構,也是可以拿出來競投的。只要約定的局限規例少約束,因為資產有所值,投標者總會出價。企業家——尤其是香港的企業家——會有起死回生之能。

在形象上,招標承包的辦法最接近「資本主義」,所以不容易被接受。但以這種辦法改制,就算是馬克思復生也難以指出有什麼人是被剝削了。


二○○一年後記

此文開頭所說的環繞城市生活水平最高的「農戶圈子」,今天已不存在了。生活水平最高轉到城市之內,是因為工商業有了大幅度的改進。話雖如此,國營企業的困難還是解決不了。今天,好些因為虧損太甚,負債纍纍,送出去也沒有人要。國營企業不容易改進,是因為用他人的錢永遠不及用自己的錢來得小心謹慎。但國營企業對社會經濟的禍害,主要不是國營的虧損,而是因為要維護國營的利益(或減少虧損),這些企業反對私營參與競爭,要保存自己的壟斷性。

近十年來,私營(稱作民營)在多種障礙下,不少突圍而出,成功地與國營的競爭。這使後者節節敗退,虧損更甚。最近朱總理說要在三年內清除國營的困難,我衷心希望他能做到,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