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對國畫與書法大有研究的前輩認為,在學習上,書法比繪畫困難得多。我問他們為何如此,他們都答不出來。其中有一些談了不少有關的理論,但不能令我信服。
對我而言,說書法比繪畫難學是不容易置信的事。論筆力,論輕重,論大小的比例,繪畫與書法同樣重要。但論構圖與「像樣」,繪畫顯然比書法重要。是的,一些上佳的書法,也可以像小學生的字體般不像樣的。另一方面,繪畫有彩色,而書法沒有。設色是一門很高深的學問,而研習書法者大可置之不理!
那麼,說學習書法比繪畫困難,又從何說起?這是個不容易解答的問題。這問題我想了很久,但還是到了最近有機會幾乎遍觀二千年來的書法,才有點感受。
任何藝術都是以某種媒介作某種闡釋。書法也是一種藝術媒介,也是用以闡釋某些事或物的。問題是,一個書法高手在白紙上振筆直書時,他在表達或闡釋些什麼?這也是說,倘若不是為了要闡釋些什麼而「出現」的書法,無論字體如何美觀,不可能是書法藝術。
那麼書法究竟要闡釋些什麼呢?書法既不是文章,也不是詩詞歌賦,不可能說故事,或談什麼風花雪月。書法算不上是畫面,不能具體地「畫」出什麼物體。它唯一可以表達或闡釋的,是書者的感情。但感情是抽像之物,以文字或畫面來表達它也不容易,更何況是書法呢?
就算一位書法家能像張旭那樣,有「揮毫落紙如雲煙」的本領,他怎樣才可以把自己的感情表達於紙上?假若一位市井之徒,只識幾個字,完全不懂書法,有一天大發脾氣,忽然拿起筆來,蘸了墨,在白紙上大書幾筆,寫得如寒鴉赴水,又怎可以令我們看得激動,不能自已?在感情的表達上,張旭與這位市井之徒的區別何在?
以沒有文字內容或沒有具體畫面的書法來訴心中情,書法只能憑字體的大小、寬緊,筆劃的輕重、快慢、枯潤等法門來表達。而這些法門,要配合得宜才能恰當地表達的,運用這些法門時,要有原則,要按規律。好的書法可以狂,但不可以亂;可以危,但也要安;可以放,但不可以浮。亂寫的文章,或亂畫的畫,不足以表達感情。書法也是一樣。
人的感情,不管喜、怒、哀、樂,都必有和弦。這是大自然定下來的規律。沒有和弦的藝術,是無法觸及欣賞者的感情的。於是,中國的詩詞文字有平仄,歐洲的音樂結構有和音,繪畫的構圖也有黃金定律。《道德經》的哲理可不是亂作的。
因為書法既無文字的內容,也無具體的畫面,所以書法要千變萬化才能表達一點純真的感情。另一方面,變化要按規律,要有和弦,也要一氣呵成。於是書者下筆時連多想一下的時間也沒有。因此,學書法的一個要點是:要學得非常熟練。這可不是因為熟能生「巧」,而是上佳的書法,寫時要像做夢像魂遊似的,純以感情下筆,不顧其它,但寫來還是法則井然——這是書法的困難所在。
王羲之說張芝練書法練到「池水盡墨」,是可以相信的。近代書法家如周慧珺、黃苗子等人,對每一個字的不同寫法,出自何帖等等的記憶之強,幾使後學者不敢問津。
古人與今人練書法的比較,前者的條件是遠為優勝了。古人有的是時間,且寫得一手好字還往往可以陞官發跡。在今天,我們只可以在公余之暇研習,縱有右軍的天才,也無能為力矣。
書法如果變化不多,或寫來較為簡單的,寫得再好也難以表達感情,算不上是高手。大名家如柳公權、張即之等,字體雖然美觀,但因為簡單,就只是美觀而已。王羲之的《蘭亭集序》,所存下來的雖然不過是臨摹本,但其感情溢於紙上,名不虛傳,比王氏的其它名帖優勝得多了。論狂草,我認為張旭不及懷素,這是因為我覺得懷素的字,在狂中易見真情。而單以狂草的感情論英雄,懷素看來又不及黃庭堅了——雖然後者的狂草是從前者學來的。以漢碑而言,《婁壽碑》的感情無與倫比也。
自古以來,論書者多矣。以經濟學者的身份大談書法,我應該是第一人。這是狂妄之舉了。我認為,從中國歷代書法家的筆跡看,純以闡釋感情為準則的話,最優秀的書法家是宋代的米芾。
在現代化的今天,書法藝術遠不及繪畫值錢。我們可以向大名家免費求字,但不容易向小名家免費求畫。這個對書法家不公平的現象,是不難解釋的。懂得欣賞書法的人實在不多。過於湛深的藝術,曲高和寡是必然的事。沒有學過繪畫的人也可以懂得欣賞畫,但沒有稍事臨池者,是不容易體會書法上的感情的。
後記
習書九載,漸進大成之境矣!回顧當年自己對書法的見解,頗有淺陋之處。我把這些文章保留下來,是要使讀者體會一個初學的人的觀感,及這個人後來對書法的觀感的轉變。在此之後的文章裡我有再談書法的,今後有機會我也會再談。
本文提到在狂草書法上,懷素勝張旭。那是我八年多前的看法。今天,我認為張旭勝懷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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