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今年復活節期間,我二十歲的兒子到洛杉磯一行。為了要滿足好奇心,他順道去該市的加州大學拜訪我三十年前的兩位老師——經濟學系的艾智仁與赫舒拉發。艾老早已退休,但仍經常回校工作;赫老離退休之期亦不遠矣。老教授們一聽是我的兒子到訪,既驚且喜,花了個多小時與他聊天,細說我當年在加大的往事,使小兒得到很大的啟發。
艾老與小兒年齡相差六十載,在這一老一少的對話中,有幾句是「可圈可點」的。小兒對艾老說:「我爸爸認為十多年來,經濟學的發展使他很失望。」艾老回答道:「你爸爸老了,因為我也有同樣的想法!」小兒繼續說:「爸爸最近被港大的學生選為『最差教授』,可能也是因為老了吧。」艾老說:「這倒不是;你要替我恭賀你爸爸,因為能獲該『獎』,證明他在教學上有了進步!」
艾老是本世紀的經濟奇才,是所有高手都同意的。我是艾老的入室弟子。三十年來,我對艾老的印象不變:和藹可親,深不可測。當然,在學問上,對於當代大師如森穆遜、佛利民、高斯等人,我同樣有那種「深不可測」的感受。我細想艾老對小兒所說的話,認為不無道理;不過,我尚未到六十歲——未肯認老——所以不能同意「我對經濟學的發展失望」是因為老了的緣故。
我感到失望,是因為覺得十多年來,經濟學的發展雖然五花八門,有不少標奇立異之「論」,但一般而言,都內容空洞,使我學不到什麼。術語層出不窮,數學方程式滿紙皆是,驟眼看來是高深的學問,但術語與方程式又有什麼內容呢?
先談術語吧。學術無疑是需要術語的,因為術語可以把一思想內容概括而簡潔地表達出來。創造術語是必要的;但如果一個新的術語沒有新的思想內容,或者作者只希望以新的術語而成名,就顯得造作而「混水摸魚」了。
舉些例子吧。今天大行其道的合約理論,是我在一九六九與一九七○年的兩篇文章發起的。今天盛行的術語,如「Incomplete Contract」,「Implicit Contract」等等,我早在一九七○年不言自明地說過了。當時我認為它們是由於交易費用的存在而產生的,不值得大驚小怪。想不到,在今天,「後起之秀」不管交易費用為何物,僅將這些有關合約的術語搬出來,似乎如此就可以把世界的複雜事解釋得一清二楚。
再舉另一例子。一九六九年,我認為「卸責」的行為對權利的界定有負面的影響,但當時我知道,其含義已包含於「自私」的假說裡,所以就將「卸責」(Shirking)這一術語放在一個腳注下。我當時意識到,說人自私,又說卸責,顯然是重複了,所以不應多談。殊不知在今天,「Shirking」、「Opportunism」、「Hold up」等「自私」術語觸目皆是。內容重複,毫無創見,得個「講」字也。
轉談數學方程式吧。數學對科學極為重要,因為那是最簡潔、最嚴謹、最客觀的語言。但數學的本身是沒有內容的。當我們說「A」的平方是「C」,該方程式的本身可沒有說「A」或「C」是什麼。就算我們以數字代之,數字本身也是空空如也。假若我們說「A」是溫度,「C」是重量,方程式就有了內容;但「溫度」或「重量」究竟是什麼,要有正確的闡釋才算是發揮了數學的功能。
縱觀近十多年來的經濟文章,其所用的數學大都近於博士「級」,但內容究竟是說什麼就往往使人摸不著頭腦。有好幾次我堅持要作者把文內的方程式的內容說來聽聽,結果,我認為不知所云,因為我在現實世界上意識不到他們所說的「內容」。換言之,我不知其所指,或認為他們是在說笑,或是以胡鬧取勝也。
是的,數學是協助邏輯的精彩語言。但內容與邏輯推斷的本身可不是數學。高手推論,佳作天成,是不需要數學的協助的。當然,高手推論以數學協助,那是錦上添花,可也。
不過,數學可協助推理,但也可協助掩飾,我認為,十多年來,滿紙方程式的經濟學論著,大都是掩飾其內容貧乏之作也。
(二)
前文提及過,我對十多年來經濟學的發展感到失望,是因為在有關的論著中,術語與數學方程式越來越多,內容卻越來越少,或空空如也。在這新「發展」中,我學不到什麼,而更重要的是,那些所謂「新」的貢獻不能使我更深入地明白世間事。
故老相傳,經濟學有兩個用場。其一是以之改進社會,其二是以之解釋世事。外行的人以為經濟學還有第三個用場——協助賺錢之道,但這一點,通達事理的經濟學者從來沒有相信過。
以改進社會為目標的經濟學,是古典經濟學的主流。到了今天,我們都明白,對社會的好或壞的看法,往往是「主觀」的事,沒有可靠的衡量準則;就「衡量」而言,科學也無能為力也。科學是客觀地以闡釋現象為「座右銘」的。可幸的是,以主觀判斷社會的「好或壞」為主流的古典經濟學——像一七七六年史密斯的《原富》——對世事觀察深入,使我們對真實社會有所認識。不幸的是,這一派的一些後起之秀——像十九世紀中期的馬克思——昧於世事,熱情遠超於理智,以口號、術語等而導致後來無數生靈飢寒交迫。
經濟學者要到近三十年來才如夢初醒,意識到經濟學的主要用場,是闡釋世界上我們可以觀察到的現象。
在這方面,我們要感謝史密斯對世界的觀察入微,李嘉圖(一八一七)始創的廣泛經濟模式,以及米爾(一八四八)的中肯批評。我們要感謝十九世紀末期以馬賽爾、柏拉圖等人為首的新古典學派;他們把數學的微積分引進經濟學,發明了「均衡」,也使經濟學的辯論能客觀地以邏輯作其取捨。
到了本世紀初期,費沙與凱恩斯在資本與貨幣的理念上發揚光大,使一般性的理論不脛而走。邏輯推理有數學的協助,理論要一般化,就變為順理成章的事。但以闡釋世事為主流的經濟學,是一九六○年以後的事。
一九五七年,佛利民發表了《消費函數理論》,其事實引證之精闢,前無古人。三、五年之後,高斯發表了《社會耗費問題》,史德拉發表了《訊息的經濟學》,阿羅發表了《發明與收入的確定關係》。這些人獲諾貝爾獎,都是實至名歸的。
在(經濟學)六十年代的蓬勃而「緊張刺激」的發展中,我當時只是一個躋身於多位大師之中的無名小卒,認為合約理論是這新發展的主要關鍵,於是就發表了《佃農合約》(一九六八)、《合約的選擇》(一九六九)與《合約的結構》(一九七○)等文章。在這之前沒有誰提到合約,但可沒想到,在我之後的「合約」文章大行其道,竟然與我主張的合約研究分道揚鑣!
我對近今的經濟發展感到失望,是因為十多年來,關於合約的文章雖然觸目皆是,但都內容空泛也。
我可以肯定,在這新發展中,百分之九十九的作者,連一份合約也沒有細心地看過。世界的事很複雜,要知道真實的世界,人們要花很多時間才能稍知一二。合約的複雜性說之不盡。我曾經花了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近五十萬美元,研究發明專利的租用合約,經過五年時間,一無所獲,可謂血本無歸也。而連合約也沒有看過或仔細看過的「後起之秀」,又怎可以教我呢?
忙於以新術語、新理論而求名的經濟學新秀,似乎是急功近利,把科學的真諦置於度外了。科學與藝術不同。前者要以簡勝繁,以實勝虛,以客觀勝感情的。
創新而可用的理論,可遇不可求,百年難得一見也。我們實在毋須忙於把理論「創新」——我們已有的經濟理論,經過二百年的發展,確是大有用場。我們需要的是明白真實的世界。這是說,我們要明白世界的局限條件。在同一的理論下,局限條件轉變了,人的行為就轉變了,合約也跟著改變。
我們要深入研究的,是真實世界的局限條件及其轉變,這是一項艱巨的工程,但科學上若要取得一點成果或進步,往往如是——需要一股鑽研的精神。假若不願付出這代價,而企圖找其快捷方式,或譁眾取寵,「創」出不知所謂的「理論」,以術語、數學作掩飾,可能有短暫的收穫,或過一下「理論家」之類的癮,然而,對科學的基本貢獻而言,卻是一頁空白而不值一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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