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與陶行知(後者一度改為「知行」)在「知易行難」及「知難行易」這兩個不同的觀點上有過爭議。我作學生時讀到他們的言論,覺得雙方都是低手。很顯然,做不同的事,會有不同的知、行的相對困難。
中國的經濟改革要怎樣做——怎樣實行,其理論起初想來甚難,但這理論其後越來越清楚,到了一九八八年,就變得很明確、很肯定,而中國的執政者與我個人之見大體上都是一致的。(相比起來,除了捷克外,今天的東歐與瓦解後的蘇聯還是一塌糊塗,令人尷尬。昔日的戈老與今天的葉利欽的經濟體會,與中國的鄧老與趙老相去何止十萬八千里?)
在理論上,中國的產權改革只有五個重點:
(一)在重要的非人力資源的資產上,不放棄國家的所有權。這會「維護」社會主義的一個老生常談的概念,而且避去了根深蒂固的教條上的紛爭。
(二)在國有的資源上,推行徹底的承包制,以之作為大舉私產化的重要基礎。(不要忘記,私產不需要私人的所有權。)
(三)在難以獨佔的企業上,推行明確的股份制(我曾兩次建議,企業成員分股可按照美國棒球大決賽的分股辦法)。
(四)取消所有價格管制及外匯管制——這些管制一日存在,私產的收入權就受到左右,有所不足也。
(五)推行簡單而又明確的稅務制度——抽稅影響收入權,而可抽則抽、可加則加的稅制,在一塌糊塗中幹部大可上下其手。
要促成上述的五點,法治的改進不言自明,這裡毋庸細述。餘下來的只有另一個重點,那就是,銀行制度(包括金融與貨幣)——可追溯到文革及更早的銀行制度——要連根拔起地改革。否則產權的制度已改,銀行制度還是依然故我,豈不是大幅度地脫了節嗎?更何況,國營的銀行,大可以通脹來間接抽稅。
以上所說的,是一套從共產制度改為私產制度的理論,分明是可行的,但又因為重要資產(尤其是土地)的所有權並非私有,所以在一項重要的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的原則(或思想)上還可以堅持,政府就有所交代。魚與熊掌,可以兼得也。
無論是國家民生的改進,或是保持社會主義的形象,如上的理論建議都可算是甲級的配套。在我研究中國經改之初,這配套理論,知之極難。我想不到哪一位曾獲諾貝爾獎的經濟學者,可以在一個月之內想得出來。我在一九八一至一九八八這七年中,細心地觀摩中國的改革演變,日以繼夜地思考,偷師學藝,才領悟到這個配套理論,拍案叫絕之餘,不禁欣然自得。
八八年九月,我陪同本世紀最有名望的經濟學大師佛利民去北京見趙紫陽,從上海到南京(之後飛北京)途中,向佛老細說這配套理論,他傾聽時不斷地發問,我對答如流,他在有點懷疑中也開始同意我對中國的樂觀是有根據的。後來他在北京見到趙紫陽,見到趙公對中國的問題瞭如指掌,而其理論基礎與我的配套理論如出一轍,就對趙公推崇備至。其後佛老認為在整個談話中,趙公只說過一句他不同意的話,而那句話是人在江湖不能不說的。
回美後,佛老在給朋友的「聖誕問好」的長信中,以百分之八十的篇幅說及中國之行。說到趙紫陽,佛老坦言自己五十年來周遊列國所遇到過的元首中,他最為優秀(很可惜,那次我們沒有要求一見鄧小平)。佛老認為趙公的誠懇與善意在元首中難得一見,而更難得的是趙公思維清晰,目的明確,論事客觀。不過,佛氏似乎沒有想到,像趙公那樣的人根本不是政客,怎可以在政壇上「適者生存」呢?
當時周安橋和我在場,聚精會神地聽著趙、佛二老的對話。周老弟後來說,他一聽就知道是高手過招,所以細聽之後學到了不少。我當時的感受卻有點不同。我想,佛氏的辭鋒舉世知名,經濟思維快如閃電,趙公怎能與他打個平手?(佛、趙的對話,可見於本書第四部分。)在敬佩之餘,我意識到趙公不是政治人材,不免替他擔心。
上文所說的配套理論可行,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推行中會有一個無可避免的困難:既得益的權力分子,有好些人會受損,因而反對。這是將改革理論付諸實踐時的一個無可避免的困難。對社會整體大吉大利的改革,不一定對每個人都有利,而以「共」改「私」的過程中,這「整體」與「個人」的利害衝突是無可避免的。
這衝突的存在與解決辦法,是關於另一套理論了。很不幸,這理論是知易行難的。
Friday, August 27, 1993
Friday, August 20, 1993
徹底的承包制是私產制
我不認為我的產權理論對中國的經濟革命有影響力。我認為他們的領導人另辟途徑,從不堪回首的經驗中發現了產權的「新大陸」。不少人見到他們的經改政策與我文章內的建議不謀而合,就認為是我的「影響」,使我糊里糊塗地成為一個「意外英雄」。這可見對中國經濟推斷的文章大可隨意下筆,說錯了沒有人記得,偶一命中,走起路來就十尺高、三尺闊也。
我不否認我的文章可能使中國的執政者對自己要走的路增加信心,但當他們在一九八○年左右在農村開始推行小規模的承包責任制時,我尚未發表《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那本小書。我當時對承包制不大了了,要到一九八三年我才恍然而悟,瞭解到完整的承包制是私產制,因為這制度可以有私人的使用權、收入的享受權,與自由的轉讓權。
當初,這三權——尤其是轉讓權——在承包制中並不明確。但到了八四年,不合法的、私相授受的承包轉讓,時有所聞,我就為之「拍案叫絕」。這是因為我老早就知道(見一九七○年拙作《合約的結構與非私產的理論》),有私人使用權與收入權不一定有轉讓權,但有轉讓權就在某程度上必然是三權俱備的。
中國八十年代初期的承包制對我的經濟學思維有很大的影響。我意識到那與歐洲十七世紀的承包制(farm out system)很相近;在承包中交給政府的「上繳」,可算是租金;而在中國古時,交給政府的「租金」又稱為「稅」。有私人使用權、收入權、轉讓權,向政府交「稅」——不是私產是什麼?
很顯然,比起共產制,承包制可以節省交易費用而增加生產活力。所有權並非私有——但這是不重要的。到了一九八六年時,我對工商業之非土地的資產沒有所有權感到困擾,因為這些資產可以貶值,或被偷走,在責任的界定上,沒有所有權就會增加交易費用。因此,我認為城市的工商業改革會比農村的改革遠為困難。為了深入理解這困難,一九八七年我到北京去,在首都鋼鐵廠住了一個星期。此行使我意識到中國有另一個困難:國營企業不能接受私營競爭的壓力,為求生存,國營企業也就要有壟斷的權力,因而極力排斥、箝制同行的私營企業。
然而,在資產會貶值的承包問題上,那次北京之行使我大傷腦筋。因為當時在北京很多實行承包制的工業,政府要控制工資的增幅、投資的多少、產品的價格等等。前二者顯然是基於資產會貶值,政府恐怕資產所值會因承包而急速下降,到後來「承」而不「包」也。
一九八七年末,美國買汽車的例子使我看到曙光。在美國好些地區,人們買汽車,向銀行借錢,車子的所有權是銀行的,但車子其它所有的權利都屬於車主。汽車是會貶值的,車主沒有所有權也行得通,車子仍然屬於車主的,但車主要為車子買保險、供車會。
問題看通了,我就建議在工、商業上,中國要推行「徹底」的承包制。這是說,政府對企業估計一個資產淨值之後,只要該企業能按期向政府上繳一個以低利率計算的資產淨值百分率,政府就什麼也不用管了。如果企業不事振作,付不起上繳,那麼政府就收回成命,拍賣可也。
後來楊培新與厲以寧先後到港大作訪問學者,前者是承包的倡導者,後者是股份先生。他們之間是君子和而不同。我對他們二人都很欣賞,但我不認為他們有什麼不同之處。在他們訪港大時與我的研討中,我能更深入地理解中國的問題,也因而更能肯定我此前所發表的關於承包與股份制的觀點是對的。
首鋼之後,我就認為徹底的承包制是發行股票的重要基礎,因為這制度使企業清楚地脫離了政府的參與,但企業往往因為過大而不可以獨佔,所以要用股份制來促成私營企業的運作。香港人所說的上市公司「私有化」是指獨佔,但沒有政府持有實權的上市公司,不管股東多少,還是私產。私產是不需要獨佔的。
今天,中國的許多任務商業承包,還不夠徹底,所以在某程度上仍然算是國營的。這些企業推行的股份制,其權力界定與正式私產股份制還有一段距離。但整體上說,它們是越走越近,私產股份制呼之欲出矣!
我不否認我的文章可能使中國的執政者對自己要走的路增加信心,但當他們在一九八○年左右在農村開始推行小規模的承包責任制時,我尚未發表《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那本小書。我當時對承包制不大了了,要到一九八三年我才恍然而悟,瞭解到完整的承包制是私產制,因為這制度可以有私人的使用權、收入的享受權,與自由的轉讓權。
當初,這三權——尤其是轉讓權——在承包制中並不明確。但到了八四年,不合法的、私相授受的承包轉讓,時有所聞,我就為之「拍案叫絕」。這是因為我老早就知道(見一九七○年拙作《合約的結構與非私產的理論》),有私人使用權與收入權不一定有轉讓權,但有轉讓權就在某程度上必然是三權俱備的。
中國八十年代初期的承包制對我的經濟學思維有很大的影響。我意識到那與歐洲十七世紀的承包制(farm out system)很相近;在承包中交給政府的「上繳」,可算是租金;而在中國古時,交給政府的「租金」又稱為「稅」。有私人使用權、收入權、轉讓權,向政府交「稅」——不是私產是什麼?
很顯然,比起共產制,承包制可以節省交易費用而增加生產活力。所有權並非私有——但這是不重要的。到了一九八六年時,我對工商業之非土地的資產沒有所有權感到困擾,因為這些資產可以貶值,或被偷走,在責任的界定上,沒有所有權就會增加交易費用。因此,我認為城市的工商業改革會比農村的改革遠為困難。為了深入理解這困難,一九八七年我到北京去,在首都鋼鐵廠住了一個星期。此行使我意識到中國有另一個困難:國營企業不能接受私營競爭的壓力,為求生存,國營企業也就要有壟斷的權力,因而極力排斥、箝制同行的私營企業。
然而,在資產會貶值的承包問題上,那次北京之行使我大傷腦筋。因為當時在北京很多實行承包制的工業,政府要控制工資的增幅、投資的多少、產品的價格等等。前二者顯然是基於資產會貶值,政府恐怕資產所值會因承包而急速下降,到後來「承」而不「包」也。
一九八七年末,美國買汽車的例子使我看到曙光。在美國好些地區,人們買汽車,向銀行借錢,車子的所有權是銀行的,但車子其它所有的權利都屬於車主。汽車是會貶值的,車主沒有所有權也行得通,車子仍然屬於車主的,但車主要為車子買保險、供車會。
問題看通了,我就建議在工、商業上,中國要推行「徹底」的承包制。這是說,政府對企業估計一個資產淨值之後,只要該企業能按期向政府上繳一個以低利率計算的資產淨值百分率,政府就什麼也不用管了。如果企業不事振作,付不起上繳,那麼政府就收回成命,拍賣可也。
後來楊培新與厲以寧先後到港大作訪問學者,前者是承包的倡導者,後者是股份先生。他們之間是君子和而不同。我對他們二人都很欣賞,但我不認為他們有什麼不同之處。在他們訪港大時與我的研討中,我能更深入地理解中國的問題,也因而更能肯定我此前所發表的關於承包與股份制的觀點是對的。
首鋼之後,我就認為徹底的承包制是發行股票的重要基礎,因為這制度使企業清楚地脫離了政府的參與,但企業往往因為過大而不可以獨佔,所以要用股份制來促成私營企業的運作。香港人所說的上市公司「私有化」是指獨佔,但沒有政府持有實權的上市公司,不管股東多少,還是私產。私產是不需要獨佔的。
今天,中國的許多任務商業承包,還不夠徹底,所以在某程度上仍然算是國營的。這些企業推行的股份制,其權力界定與正式私產股份制還有一段距離。但整體上說,它們是越走越近,私產股份制呼之欲出矣!
Friday, August 13, 1993
所有權可歸國有
從經濟理論那方面看,中國的經濟革命要從我當研究生時說起。
一九六四年,我在洛杉磯的加州大學開始找博士論文題目。當時受了艾智仁(Armen A. Alchain)及高斯(Ronald H. Coase)的影響,我的意向是往產權經濟那方面下筆。艾智仁是產權經濟學的始創人,也是我的師傅,但他強烈反對任何研究生的論文向產權那方面打主意。他認為有關產權的經濟理論過於湛深,博士生若不自量力,強而為之,過於「抽像」,要拿個博士銜恐怕要花數十年的工夫。
是的,我們今天能看得瞭如指掌的產權問題,在六十年代初期我們只知道問題重要而不知從何入手。但初生之犢不畏虎,既然覺得產權經濟是自己的興趣所在,就鍥而不捨地追尋。艾師傅知道他這個中國徒弟是勸而不聽的,就讓這小子在加大自生自滅了。
我第一篇交出去的論文大綱,題目是《產權的一般理論》。艾師看了,交回給我,半句話也沒說,我就知道不能繼續。幾個月後我交出去的第二篇大綱,題為《明治維新的產權轉變》。艾師看了,很高興,要我繼續寫。他認為我在大綱裡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那就是︰日本明治維新後經濟欣欣向榮,主要是因為早已有私人使用權的土地,在明治維新之後加上了自由的轉讓權。我後來卻放棄這大好的題材,是因為跟著搜集到的好些重要資料都是日文,看不懂。
我交出的第三篇論文大綱,是以產權理論來分析香港的租務管制。這題材艾師也很喜歡,但最後我還是由於數據過於複雜而知難而退。博士之後三年,我得到一個基金會的資助,研究香港的租務管制,到了一九七四年才發表《價格管制的理論》。這是我在學術上最重要的文章,文內指出,若私有財產的收入被壓制,私產就變得有名無實,會產生與非私產類似的經濟效果。
回頭說,到了我交出後來真的成為博士論文的《佃農理論》的大綱時,已是一九六六年的春天了。因為有足夠的數據,我只花了九個月工夫就把論文寫好。
如上文可見,我寫博士論文的經驗曲曲折折,風風雨雨,緊張刺激兼而有之。在整個過程中,我意識到私有產權是經濟發展最重要的因素,但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究竟什麼是私有產權當時並不明確,想了好幾年後才能給私有產權下一個定義。
這定義——今天被行內人接受了的定義——是在一九七○年發表的。我指出私有產權必須包括三個權利︰一、私有的使用權(有「權」私用,但不一定私用);二、私有的收入享受權;三、自由的轉讓權。這看來是個淺顯的定義,但我要用三年時間才敢肯定。主要的思想障礙,是我想來想去也不明白為什麼私有產權要有私人的「所有權」(ownership right)。當時我遍讀西方有關產權的法律書籍,它們都一致認為「所有權」重要,不可忽略,然而我總是認為「所有權」在經濟上無足輕重,可有可無。
在加大與艾師一起時,以及六七年九月間到了芝加哥大學與高斯的研討中,我屢次不厭其煩地問他們︰「所有權」根本不重要,但為什麼法律的書籍老是把它奉若神明?這兩位大師都不能給我滿意的答案。後來還是香港的例子給我信心(香港的土地是「官」有的),使我肯定地在私有產權的定義上不提所有權。而假若自己的博士論文沒有經過幾次的轉換題目,我那「三權定義」是不會想出來的。
一九八一年,我白紙黑字地推斷了中國會走近於私產的路;八二年回港工作;八三年,有幾位北京人士到港大找我,研討中大家談到產權的重要性,我就指出私人的所有權並不重要。我指出中國的資產大可說為國有或是社會所有,也同樣能推行私有產權的制度。我又指出沒有私人所有權,以重要的其它三權來界定私產,說是社會主義順理成章,說是共產就比較牽強,有點名不正則言不順,但在邏輯上——所有權是共同擁有的——也非絕對不能。
一九八六年,深圳政府邀請我到那裡研討「賣地」的可能性,我就再指出——以拍賣土地而論——中國可以保留國家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收入權及轉讓權則必須清楚地界定為私有。我當時希望他們能用兩年的時間,弄清楚使用權的範圍界定才作賣地之舉,但想不到,他們十多個月後就拍賣土地了。
於今可見,鄧小平與趙紫陽在六、七年前所提出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以及後來的「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據我所理解——就是國家沒有放棄「所有權」。他們似乎也遇到過我六十年代時在「經濟」思考上的困擾︰要搞活經濟,「所有權」堅持為國有應該無傷大雅,魚與熊掌可以兼得︰可以有社會主義「特色」,也可以有市場經濟。但市場經濟是基於私有產權的——這是高斯定律。他們不大明白這一點,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界定所有權之外的其它的三權為私有。
是的,我與「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的倡導者可說是英雄所見略同。他們不一定知道我是誰,但在多次與北京朋友的談話中,我意識到我以中文發表的文章很可能對他們在經濟的思考上,或多或少增加了一點信心。
一九六四年,我在洛杉磯的加州大學開始找博士論文題目。當時受了艾智仁(Armen A. Alchain)及高斯(Ronald H. Coase)的影響,我的意向是往產權經濟那方面下筆。艾智仁是產權經濟學的始創人,也是我的師傅,但他強烈反對任何研究生的論文向產權那方面打主意。他認為有關產權的經濟理論過於湛深,博士生若不自量力,強而為之,過於「抽像」,要拿個博士銜恐怕要花數十年的工夫。
是的,我們今天能看得瞭如指掌的產權問題,在六十年代初期我們只知道問題重要而不知從何入手。但初生之犢不畏虎,既然覺得產權經濟是自己的興趣所在,就鍥而不捨地追尋。艾師傅知道他這個中國徒弟是勸而不聽的,就讓這小子在加大自生自滅了。
我第一篇交出去的論文大綱,題目是《產權的一般理論》。艾師看了,交回給我,半句話也沒說,我就知道不能繼續。幾個月後我交出去的第二篇大綱,題為《明治維新的產權轉變》。艾師看了,很高興,要我繼續寫。他認為我在大綱裡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那就是︰日本明治維新後經濟欣欣向榮,主要是因為早已有私人使用權的土地,在明治維新之後加上了自由的轉讓權。我後來卻放棄這大好的題材,是因為跟著搜集到的好些重要資料都是日文,看不懂。
我交出的第三篇論文大綱,是以產權理論來分析香港的租務管制。這題材艾師也很喜歡,但最後我還是由於數據過於複雜而知難而退。博士之後三年,我得到一個基金會的資助,研究香港的租務管制,到了一九七四年才發表《價格管制的理論》。這是我在學術上最重要的文章,文內指出,若私有財產的收入被壓制,私產就變得有名無實,會產生與非私產類似的經濟效果。
回頭說,到了我交出後來真的成為博士論文的《佃農理論》的大綱時,已是一九六六年的春天了。因為有足夠的數據,我只花了九個月工夫就把論文寫好。
如上文可見,我寫博士論文的經驗曲曲折折,風風雨雨,緊張刺激兼而有之。在整個過程中,我意識到私有產權是經濟發展最重要的因素,但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究竟什麼是私有產權當時並不明確,想了好幾年後才能給私有產權下一個定義。
這定義——今天被行內人接受了的定義——是在一九七○年發表的。我指出私有產權必須包括三個權利︰一、私有的使用權(有「權」私用,但不一定私用);二、私有的收入享受權;三、自由的轉讓權。這看來是個淺顯的定義,但我要用三年時間才敢肯定。主要的思想障礙,是我想來想去也不明白為什麼私有產權要有私人的「所有權」(ownership right)。當時我遍讀西方有關產權的法律書籍,它們都一致認為「所有權」重要,不可忽略,然而我總是認為「所有權」在經濟上無足輕重,可有可無。
在加大與艾師一起時,以及六七年九月間到了芝加哥大學與高斯的研討中,我屢次不厭其煩地問他們︰「所有權」根本不重要,但為什麼法律的書籍老是把它奉若神明?這兩位大師都不能給我滿意的答案。後來還是香港的例子給我信心(香港的土地是「官」有的),使我肯定地在私有產權的定義上不提所有權。而假若自己的博士論文沒有經過幾次的轉換題目,我那「三權定義」是不會想出來的。
一九八一年,我白紙黑字地推斷了中國會走近於私產的路;八二年回港工作;八三年,有幾位北京人士到港大找我,研討中大家談到產權的重要性,我就指出私人的所有權並不重要。我指出中國的資產大可說為國有或是社會所有,也同樣能推行私有產權的制度。我又指出沒有私人所有權,以重要的其它三權來界定私產,說是社會主義順理成章,說是共產就比較牽強,有點名不正則言不順,但在邏輯上——所有權是共同擁有的——也非絕對不能。
一九八六年,深圳政府邀請我到那裡研討「賣地」的可能性,我就再指出——以拍賣土地而論——中國可以保留國家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收入權及轉讓權則必須清楚地界定為私有。我當時希望他們能用兩年的時間,弄清楚使用權的範圍界定才作賣地之舉,但想不到,他們十多個月後就拍賣土地了。
於今可見,鄧小平與趙紫陽在六、七年前所提出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以及後來的「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據我所理解——就是國家沒有放棄「所有權」。他們似乎也遇到過我六十年代時在「經濟」思考上的困擾︰要搞活經濟,「所有權」堅持為國有應該無傷大雅,魚與熊掌可以兼得︰可以有社會主義「特色」,也可以有市場經濟。但市場經濟是基於私有產權的——這是高斯定律。他們不大明白這一點,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界定所有權之外的其它的三權為私有。
是的,我與「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的倡導者可說是英雄所見略同。他們不一定知道我是誰,但在多次與北京朋友的談話中,我意識到我以中文發表的文章很可能對他們在經濟的思考上,或多或少增加了一點信心。
Friday, August 6, 1993
應該是經濟革命
一九九三年二月,一個留美的中國經濟學家組織邀請我於今年七月初到海南島參加一個關於中國經濟改革的研討會,赴會的都是中、美的專家。邀請信指明我是主題的講者,使我受寵若驚。但二十多年來,無事不登三寶殿,我對任何會議大都「謝絕應酬」,於是客氣地推卻了。
不參加會議有兩個原因。其一,在學術上,我喜歡獨自思考,對討論一向提不起興趣。其二,我的耳朵有點毛病,在會議上稍一不慎,聽不到講者所說的要點,就魂遊四方,不再側耳傾聽了。
推卻了美國那方面的邀請後,過了兩個月,北京聯合舉辦該研討會的機構——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又再邀請,這變得盛情難卻了。加之我老早就想到海南島去看看——以前幾次被邀到那裡觀光,都因事忙不能前往——所以這回就決定了海南之行。我是個蘇東坡迷,他去世前謫居過的地方,我怎能不去走走?
既然是有關主題的講話,我應該講的當然是「中國經濟改革的回顧與前瞻」,以概括的形式刻劃重點。在題目上我想了好一陣,就決定用「革命」二字來替代「改革」。是的,我認為十多年來中國在經濟上的發展,是一個「革命」而不是「改革」。這二者只有大小之分:前者大,後者小。台灣四十多年前所搞的土地改革,是一項劣質的局部改革,改得不倫不類,後來在大呼成功的口號下放棄了。英國十八世紀末的工業革命,主要是由於織布機的發明,使紡織工業從家庭轉移到工廠去。比起英國當年的工業革命,中國的經改變化大上何止十倍!所以我認為中國近十多年來的經濟演變,點只改革咁簡單?稱之為革命是適當的吧。
還有其它兩點我要特別強調地說明。其一,雖然今天中國還說不上富裕,經濟水平與先進之邦還相去甚遠,而可痛下批評的地方仍然數之不盡,但我不能否認,近十多年來中國在風風雨雨中的經濟發展,是人類歷史上獨一無二的奇跡。假若以教授考學生的資格來品評,我給中國這發展的分數是九十分!
不過,經濟上的考試,答案怎可以像數學那樣黑白分明?前者,犯了大錯也可以獲得滿分的。所以雖然我反對六四鎮壓,認為趙紫陽的下台是浪費人材,也認為中國在經改中屢犯錯誤,但大致上,我實在難以苛求。雖然一九八一年時,我就被佛利民(Milton Friedman)指為是世界上對中國的前景最樂觀的人,但當時我做夢也沒有想到中國的進度會那樣快。給這發展九十分應該是保守的了。
其二,我不贊同以「民主」推行改革,認為民主投票這個制度,是應該在經濟改革有了大成之後才可以考慮的。雖然我屢次對共產制度痛下批評,但我從來沒有反對過共產黨的存在,而在私下裡與朋友的閒談中,我認為解鈴還是繫鈴人,中國的經濟革新是要由共產黨本身來推行的。是的,以共產黨推行私產制,聽來有點語言矛盾(contradiction in terms),但權力所在,說不通卻也是可行之道。
蘇聯及東歐的經驗,應該證明我多年來的「先見之明」。我一向認為共產制度遲早會瓦解,然而我也認為,假若共產黨在中國經濟改革之初瓦解,其經濟發展決不會有今天的成就。
我歷來的觀點是:如果沒有肯定可以行得通而又是較好的制度,不應該先行取締現有的。無論現有的是如何不濟,沒有把握將權力交給理想的人選,現有的政權不應該被推翻——政權若到了真空狀態,七國都冇咁亂也。
恕我有此「力排眾議」之言。事實上,在上述的兩點言論中,我給讀者罵得最多。這些讀者天真可愛:他們不知道,欲以不流血的革命來改革中國極端化的共產制度,談何容易?縱然不惜代價,殺人千萬,也不會有好收場。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的《雙城記》(A Tale of Two Cities)可不是胡亂想出來的。
在民主問題上,我不同意《信報》之《政經短評》的觀點,也不同意《壹週刊》之《壹觀點》的觀點,是因為我覺得他們把問題看得太簡單了。
不參加會議有兩個原因。其一,在學術上,我喜歡獨自思考,對討論一向提不起興趣。其二,我的耳朵有點毛病,在會議上稍一不慎,聽不到講者所說的要點,就魂遊四方,不再側耳傾聽了。
推卻了美國那方面的邀請後,過了兩個月,北京聯合舉辦該研討會的機構——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又再邀請,這變得盛情難卻了。加之我老早就想到海南島去看看——以前幾次被邀到那裡觀光,都因事忙不能前往——所以這回就決定了海南之行。我是個蘇東坡迷,他去世前謫居過的地方,我怎能不去走走?
既然是有關主題的講話,我應該講的當然是「中國經濟改革的回顧與前瞻」,以概括的形式刻劃重點。在題目上我想了好一陣,就決定用「革命」二字來替代「改革」。是的,我認為十多年來中國在經濟上的發展,是一個「革命」而不是「改革」。這二者只有大小之分:前者大,後者小。台灣四十多年前所搞的土地改革,是一項劣質的局部改革,改得不倫不類,後來在大呼成功的口號下放棄了。英國十八世紀末的工業革命,主要是由於織布機的發明,使紡織工業從家庭轉移到工廠去。比起英國當年的工業革命,中國的經改變化大上何止十倍!所以我認為中國近十多年來的經濟演變,點只改革咁簡單?稱之為革命是適當的吧。
還有其它兩點我要特別強調地說明。其一,雖然今天中國還說不上富裕,經濟水平與先進之邦還相去甚遠,而可痛下批評的地方仍然數之不盡,但我不能否認,近十多年來中國在風風雨雨中的經濟發展,是人類歷史上獨一無二的奇跡。假若以教授考學生的資格來品評,我給中國這發展的分數是九十分!
不過,經濟上的考試,答案怎可以像數學那樣黑白分明?前者,犯了大錯也可以獲得滿分的。所以雖然我反對六四鎮壓,認為趙紫陽的下台是浪費人材,也認為中國在經改中屢犯錯誤,但大致上,我實在難以苛求。雖然一九八一年時,我就被佛利民(Milton Friedman)指為是世界上對中國的前景最樂觀的人,但當時我做夢也沒有想到中國的進度會那樣快。給這發展九十分應該是保守的了。
其二,我不贊同以「民主」推行改革,認為民主投票這個制度,是應該在經濟改革有了大成之後才可以考慮的。雖然我屢次對共產制度痛下批評,但我從來沒有反對過共產黨的存在,而在私下裡與朋友的閒談中,我認為解鈴還是繫鈴人,中國的經濟革新是要由共產黨本身來推行的。是的,以共產黨推行私產制,聽來有點語言矛盾(contradiction in terms),但權力所在,說不通卻也是可行之道。
蘇聯及東歐的經驗,應該證明我多年來的「先見之明」。我一向認為共產制度遲早會瓦解,然而我也認為,假若共產黨在中國經濟改革之初瓦解,其經濟發展決不會有今天的成就。
我歷來的觀點是:如果沒有肯定可以行得通而又是較好的制度,不應該先行取締現有的。無論現有的是如何不濟,沒有把握將權力交給理想的人選,現有的政權不應該被推翻——政權若到了真空狀態,七國都冇咁亂也。
恕我有此「力排眾議」之言。事實上,在上述的兩點言論中,我給讀者罵得最多。這些讀者天真可愛:他們不知道,欲以不流血的革命來改革中國極端化的共產制度,談何容易?縱然不惜代價,殺人千萬,也不會有好收場。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的《雙城記》(A Tale of Two Cities)可不是胡亂想出來的。
在民主問題上,我不同意《信報》之《政經短評》的觀點,也不同意《壹週刊》之《壹觀點》的觀點,是因為我覺得他們把問題看得太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