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認為我的產權理論對中國的經濟革命有影響力。我認為他們的領導人另辟途徑,從不堪回首的經驗中發現了產權的「新大陸」。不少人見到他們的經改政策與我文章內的建議不謀而合,就認為是我的「影響」,使我糊里糊塗地成為一個「意外英雄」。這可見對中國經濟推斷的文章大可隨意下筆,說錯了沒有人記得,偶一命中,走起路來就十尺高、三尺闊也。
我不否認我的文章可能使中國的執政者對自己要走的路增加信心,但當他們在一九八○年左右在農村開始推行小規模的承包責任制時,我尚未發表《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那本小書。我當時對承包制不大了了,要到一九八三年我才恍然而悟,瞭解到完整的承包制是私產制,因為這制度可以有私人的使用權、收入的享受權,與自由的轉讓權。
當初,這三權——尤其是轉讓權——在承包制中並不明確。但到了八四年,不合法的、私相授受的承包轉讓,時有所聞,我就為之「拍案叫絕」。這是因為我老早就知道(見一九七○年拙作《合約的結構與非私產的理論》),有私人使用權與收入權不一定有轉讓權,但有轉讓權就在某程度上必然是三權俱備的。
中國八十年代初期的承包制對我的經濟學思維有很大的影響。我意識到那與歐洲十七世紀的承包制(farm out system)很相近;在承包中交給政府的「上繳」,可算是租金;而在中國古時,交給政府的「租金」又稱為「稅」。有私人使用權、收入權、轉讓權,向政府交「稅」——不是私產是什麼?
很顯然,比起共產制,承包制可以節省交易費用而增加生產活力。所有權並非私有——但這是不重要的。到了一九八六年時,我對工商業之非土地的資產沒有所有權感到困擾,因為這些資產可以貶值,或被偷走,在責任的界定上,沒有所有權就會增加交易費用。因此,我認為城市的工商業改革會比農村的改革遠為困難。為了深入理解這困難,一九八七年我到北京去,在首都鋼鐵廠住了一個星期。此行使我意識到中國有另一個困難:國營企業不能接受私營競爭的壓力,為求生存,國營企業也就要有壟斷的權力,因而極力排斥、箝制同行的私營企業。
然而,在資產會貶值的承包問題上,那次北京之行使我大傷腦筋。因為當時在北京很多實行承包制的工業,政府要控制工資的增幅、投資的多少、產品的價格等等。前二者顯然是基於資產會貶值,政府恐怕資產所值會因承包而急速下降,到後來「承」而不「包」也。
一九八七年末,美國買汽車的例子使我看到曙光。在美國好些地區,人們買汽車,向銀行借錢,車子的所有權是銀行的,但車子其它所有的權利都屬於車主。汽車是會貶值的,車主沒有所有權也行得通,車子仍然屬於車主的,但車主要為車子買保險、供車會。
問題看通了,我就建議在工、商業上,中國要推行「徹底」的承包制。這是說,政府對企業估計一個資產淨值之後,只要該企業能按期向政府上繳一個以低利率計算的資產淨值百分率,政府就什麼也不用管了。如果企業不事振作,付不起上繳,那麼政府就收回成命,拍賣可也。
後來楊培新與厲以寧先後到港大作訪問學者,前者是承包的倡導者,後者是股份先生。他們之間是君子和而不同。我對他們二人都很欣賞,但我不認為他們有什麼不同之處。在他們訪港大時與我的研討中,我能更深入地理解中國的問題,也因而更能肯定我此前所發表的關於承包與股份制的觀點是對的。
首鋼之後,我就認為徹底的承包制是發行股票的重要基礎,因為這制度使企業清楚地脫離了政府的參與,但企業往往因為過大而不可以獨佔,所以要用股份制來促成私營企業的運作。香港人所說的上市公司「私有化」是指獨佔,但沒有政府持有實權的上市公司,不管股東多少,還是私產。私產是不需要獨佔的。
今天,中國的許多任務商業承包,還不夠徹底,所以在某程度上仍然算是國營的。這些企業推行的股份制,其權力界定與正式私產股份制還有一段距離。但整體上說,它們是越走越近,私產股份制呼之欲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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