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六十年代初期到八十年代中期的二十多個年頭,我和其它研究產權的經濟學者一樣,認為從「公」到「私」之間有數之不盡的產權或權利制度。但到了一九八六年,我從研究中國經濟的發展中獲得啟發,意識到——在一般而言——世間只可能有三個不同的權利制度。
一九九○年,我赴瑞典參加諾貝爾基金所舉辦的研討會,發表文章時,就提到了只有三制這個新觀點。我當時指出,毫無約束的公有制是不存在的;凡有價值的資產,其任何現有的權利若被取締,另外一種權利必會取而代之。那是說,凡有價值的資產是不會進入權利真空的狀態的。這些是我從研究中國經濟所得之最重要的發現,今天的經濟學者對之漠視,但我認為總有一天這些觀點會被視為產權經濟學的一個里程碑。
三制之中的第一制,是「論產排富」。這是我們香港人所熟知的、以資產界定權利的制度。在這制度中,一個人的資產多或少,是以自己的生產能力在市場中競爭得來的。
第二制是「論資排輩」。這裡,「資」是指「資歷」或「資格」,以等級的高下而排列輩分。這是我們中國昔日的共產政制。在這制度中,資源的享用是按輩分等級分配;其競爭的準則,不是按市場的生產力,而是政治手法的高下,或「槍桿子裡出政權」。
第三制是「論管排貪」。在這制度下,資源的享用受到多種法例管制。凡有管制,貪污就應運而生。這些貪污不僅可以普及,而且還可以按管製法例而界定了每個官員的貪污權利。這貪污權一旦被界定了,就成了制度化,會變得有頑固的存在性,可以歷久不衰的。這是印度的制度:甲官管制手錶進口而貪之,乙官管制外匯而斂財……。據說在巴拿馬,貪污權利的界定有創新之舉:甲官貪星期一、二、三,乙官貪四、五、六之類。
很明顯,中國十多年來經濟革命的主要取向,是要從第二制——「論資排輩」——轉到第一制——「論產排富」——那裡去。不幸的是,這個重要的大取向,有兩個不容易解決的大困難。
其一,從「二」轉「一」的途中,「三」是必經之路。這是說,從共產到私產的道路中,印度式的制度是一個無可避免的過程。因此,當中國在一九八五、八六年間,管製法例此起彼立,貪污觸目皆是時,香港人大聲喝罵,我卻喜悲參半。喜者,貪污來得那樣快,大吉大利也。既然是必經之路,早到比遲到好得多。我當時不由得大聲拍掌。悲者,普遍的貪污一旦被制度化了,中國就會走上印度之路,不容易解救。
一九八六年末,中國要走印度之路越來越明顯,我就屢次大聲疾呼。到了一九八八年,北京的人士開始驚覺,也大談印度之路了。
因為印度之路是必經之路,中國要大步地跨過去。我於是極力反對緩進的改革,因為一旦緩進,印度式的貪污制度化之路是走定了的。我堅持中國的改革要急進,即使這樣做會引起混亂,也要冒「險」而行的。
一九八七年,我見中國的貪污有明顯的制度化趨向,就認為若急進不易,那麼,餘下來避免走「印」路的唯一辦法,是要有震撼性的事情發生。這些「事情」,例如政府突然解除所有外匯管制、大量拍賣國營企業等等,是可以把一個貪污制度化的「程序」搞亂,讓一個明智的領導人另尋生路。
一九八八年的春天,鄧小平與趙紫陽決定硬闖——放開價格——引起震動,中國走向印度之路的形勢明顯地有了變化,使我較為安心。但由於既得利益者的強烈反對,使中國進入了一個極為嚴峻的權力鬥爭局面。該年六月初,北京的朋友安排了我在九月間和佛利民去見趙總書記,但過不了幾星期我見形勢大為不妙,就希望佛老能暫時取消中國之行。而佛老的響應是,他已答應了復旦大學的邀請,要到上海去演講一次。既然要去上海,那麼北京之行是不好取消的了。
一九八九年三月,四通公司的一位新相識的朋友由美返國,路經香港,與我共飯。大家談起權力鬥爭的問題,都同意中國當時的情況甚具爆炸性,是會一觸即發的。四月某日,我在深圳退了房間結了帳,準備午餐後回港。在餐廳裡,一位大陸朋友的兒子跑來,說:「胡耀邦在早上逝世了。」我立刻離開餐桌,到酒店的接待處拿了鑰匙,到房間掛個電話給北京的一位朋友,說北京將會有大事發生,囑他凡事當心。他不大相信,認為我過於敏感。當時我想,這個人自稱是中國專家,怎麼這樣糊塗?但我又想到蘇東坡的詩句:「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是的,我認為跟著而來的「六4」事件,是早一年在北戴河決定放開價格而引起的。我同情北京的青年,但卻不同意他們的觀點。北京的大部分的執政者與我有一半不同:他們既不同情也不同意。
死者已矣!但「六4」事件對中國的改革有很大的幫助:比起放開價格,「六4」是一個更大的震撼。「六4」之後,印度之路——貪污制度化的發展——在中國銷聲匿跡幾達兩年!年多來,印度之路在中國有「復辟」之勢。這是後話。
往事如煙,時光不再。但中國青年在「六4」所流的血,今天想起還是感到心酸。不過,因為衝斷了當時難以避免的印度之路,他們的血可沒有白流。至於那樣慘痛的辦法是否值得,五十年後的歷史學者會有較為客觀的評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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