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0, 1993

是坐言起行的時候了

上文提及,中國經濟改革的關鍵所在,是要從「論資排輩」的、以等級界定權利的制度,轉到「論產排富」的、以資產界定權利的制度。我曾說這轉變有兩個不容易解決的困難。其一,前文分析過的:其間必經之路是「論管排貪」——即以管製法例而界定了貪污權利的制度。我稱之為「印度之路」:此路一旦走定了——制度化了——就嗚呼哀哉。

第二個不容易解決的困難,是從「排輩」到「排富」的轉變中,其排列次序會有所變動,使「排輩」中的既得權益者極力反對。舉一個例:假若「排輩」的權利大小依次為甲、乙、丙,而「排富」的排列是A、B、C,而從「排輩」到「排富」的轉變後,甲不一定是A,乙不一定是B……這就成為難題。

我們可以肯定,把「排輩」制度改為「排富」後,國家整體可以大大增益。但整體的增益並不等於每個成員在生活上都有改進。假若甲在轉變後成為B,而B的生活比未轉變前的甲為好,那麼甲當然不會大力反對。但假若轉變後的B不及甲,那麼甲就寧願「依然故我」了。

我在一九八五年曾經談及,中國農村的改革一開始就搞得很順利,主要原因,是甲、乙、丙與A、B、C的排列大致相等。昔日人民公社的大隊長(甲)、隊長(乙)以至農民(丙),在承包土地的分配中,大致上是A、B、C的排列。但說到城市的經濟改革,就不可能那樣順利了。在城市中,有大權的幹部,與土地及其它資產不一定有關係,分配起來就困難了。

八十年代中期,中、下級幹部的權力紛紛瓦解。我的解釋是,不管這些幹部在改革後的排列次序如何,大致上他們的生活大有改進。當時,棄「干」從商的例子多的是。但高級幹部卻是另一回事了。高干在舊制中得益甚大,轉制後可能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下降。我認為主要是這個原因:在八十年代初期,我們聽說過,在體制改革上,中國的情況是「兩頭熱,中間冷」;到了八十年代末期,我意識到改革的情況卻是「中下熱,上頭冷」。

「上頭冷」是難以促進改革的。一九八七年,我見高干左推右搪出現了數之不盡的管製法例,於是就在文章裡大膽地建議:國家要送資產給高干,或者說,給適當補償他們因改革而受到的損失,「誘導」他們棄官從商。這樣做,在道德上也許說不過去,但就經濟效益而言,卻是大為可取的。合乎經濟原則的制度,是資產要有明確的權利界定,而權利誰屬是不重要的。這是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的核心了。

可行的事不一定可觀。明顯地以資產或金錢把既得利益的權力「買」了來取締,的確不大雅觀,社會是不容易接受的。高斯定律為何物,在整個中國能有幾人知道呢?

「六四」後兩年,高干及其子弟在官商勾結或官官相衛的情況下得到不少甜頭,以前的貪污變為明顯不過的「好處」。歷史將不會忘記這財富大轉移,而「好處」從台底轉到台面上成交,大吉大利,中國的增長也就一日千里。自中國開放以來,經濟增長最可觀的年份,是一九九一及一九九二年。高斯定律可不是開玩笑的。

問題是,高干及其子弟所盡力獲取的「好處」,似乎是永無止境的。這是因為︰不「好看」的權力買賣,以「好處」成交,權力沒有買斷,是很難做到適可而止的。更不幸的是,「好處」的交易急速地伸展到金融及國營銀行那方面去。銀行的借貸暴升,人民銀行印鈔票的機器印個不停,這導致近於惡性的通脹,而人民幣的外匯幣值跌得焦頭爛額!

不久前,兩位留美的中國經濟學生憂心國事,知道而又同意我提出的「買」特權的建議,也同意我對上述「永無止境」的擔心,就向我提出採用近於捷克所用的辦法。

我認為到了今天,什麼「買」權的辦法是用不著的了。原因是,近幾年來,高干及其子弟所獲的「好處」良多,已經足夠,即使再不給「好處」,他們也不會反對改革開放的。不過,「人心不足蛇吞象」,如果可以,他們當然會爭取更多的「好處」。但倘若今天北京的執政者坐言起行,嚴格地約束,「好處」到此為止,他們總不會選取舊制而使已得的「好處」化為烏有的。

如上所述,今天中國若要「清理門戶」,廢除還存在的等級特權,大手筆地推行明確的以資產界定權利的制度,反對的勢力會遠比一九八八年時為小。今天,再沒有幾個高干或其子弟會認為回復舊制(對於他們)是利大於害的。然而,貪者無饜,人之常情也。在今天不左不右、私產與特權並存的制度中,混水摸魚的機會有的是。所以高干及其子弟要保持——盡量地保持——他們今天的競爭優勢。

是的,今天中國改革的困難所在,是現有的制度是高干的天堂。昔日國民黨「四大家族」的情況,幾可復「識」矣!如此下去,印度之路是會走定的。我說此路大有復辟之勢,並非憑空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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