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賭,香港是有悠久的歷史了。今天位於跑馬地的墳場,是因為戰前火燒馬棚,眾多賭徒謝世而設立的。我的先父當日也在馬場,被燒了半頭頭髮,大難不死,是家母生時常說的張家典故。
我很欣賞今天仍存在的、在跑馬地墳場門外的對聯:「今日吾軀歸故土;他朝君體也相同。」據說這對聯是當時的一個鬼佬港督所擬的,雖然「歸故土」對「也相同」不工整(平仄沒有問題),但對聯實在好。
香港歷來所開的賭,賭馬及六合彩之類的,是政府的專利。這不由得使人聯想到「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但港府在這些「開賭」上所賺到的錢,大都用作「善舉」,市民就沒有什話可說了。
反對香港私營開賭的人,數之不盡。為何如此呢?這是個不容易解釋的問題。一說「賭」是不道德的行為,有傷風化。這觀點顯然不成立。以人口的百分比來說,香港的賭徒應該是近於世界之冠。賭馬的狂熱姑且不談,單是賭股市、賭樓市,人多勢眾,而其風險之巨,的確是像蘇東坡所說的「驚濤裂岸,捲起千堆雪」!
其實,我們每個人天天都在賭。你到超級市場買雞蛋,要賭是好還是壞的。你在任何市場下任何的注,在某程度上都是一項賭博。
好些反對香港開賭的朋友,是不希望自己的兒女有「好賭」的不良嗜好。沒有建設性的、或然率說是敗多勝少的賭,我也勸自己的兒女要知所適從。但開賭場可以嚴禁某年齡之下的少年,而有規模的賭場,青少年就是容許也沒有錢去下注。另一方面,住在拉斯韋加斯的朋友告訴我,該市的本地人不賭。
我自己的兒子二十七歲,對賭沒有興趣,怎樣勸他去試賭一下,也不肯聽老父之言。女兒二十六歲,喜歡賭幾手,問題是她從來節儉,到賭場只限一百美元為可輸的上限。不久前她到拉斯韋加斯,我在香港以長途電話勸她多賭一點(到了該城,不賭有什麼意思?),她就是不聽。
毋庸諱言,賭博是一種娛樂,可以消磨時間。去年夏天,我到賭城Lake Tahoe 去開經濟會議,晚上悶得怕人,我拿三百美元去賭,以為可以買半個小時的娛樂時間。殊不知賭來賭去也輸不掉。賭了兩個多小時,興趣盡失,但賭桌上的錢有增無減。我於是每手將所有的錢都推出去,到第三手才能輸清光,誠苦事也。
最有份量的反賭言論,是開賭場會引來黑社會的操縱,治安會有問題。昔日的芝加哥與今天的澳門就是例子。是的,在傳統上賭場與黑社會的混合有跡可循。但為什麼如此呢?
一個可靠的解釋,是歷史上賭場往往是非法的,所以黑幫當道。黃、賭、毒的經驗皆如此。就是像澳門那樣,賭場合法化,但若政府管制發牌的數量,以至「油水」過多,那麼貪官、黑道就會有混水摸魚的空間。
近二十年來,美國拉斯韋加斯的多賭場辦得好,使人對該賭城刮目相看。除賭以外,酒店的設計五光十色,令人目不暇給,而表演節目應有盡有,要賭與要不賭的皆有所適從,實在是一個消閒的好去處。我自己對這一類娛樂沒有嗜好,但數之不盡的朋友很欣賞,每年總有幾個週末到那裡花點錢。聽說美國東岸的大西洋賭城也辦得不錯。
今天,拉斯韋加斯是美國發展得最快的一個城市。遊客每年數千萬,銷展及國際會議觸目皆是,而據說賭場三分之一的收入,是來自我們亞洲人。治安可人,而到那裡散散心的多是有識之士,是有份量的道德判斷者。
是的,像澳門那樣的賭城我反對,像美國華盛頓州近十年來在印第安人的土地上設立的賭場,搞得不倫不類的,我認為沒有意思,不辦算了。近乎拉斯韋加斯那樣現代化的、以消閒為重而又能引來舉家大小的遊客光顧的賭城,香港不妨客觀地考虙一下。
建議香港開賭的一位朋友提出大嶼山為地點,甚有見地。我們花了那麼多錢搞基建,是應該多加利用的。香港是有條件把一個小賭城辦得很好的。慎重衡量,沒有信心辦得好才放棄,是上策。
賭城的成或敗、好或壞,歷史上的檔案有的是。我們的財政司長是不難找到可靠的數據及顧問的。有了可靠的資料,我個人有三個建議。
其一,政府不要向管制牌照數量而多賺牌費那方面打主意。政府不要賺生意所得稅及地價以外的錢,要讓賭場帶來的利益地流到市場上去。其二,要盡可能向國際的大莊家招手。我們引進外資的同時,也要引進設計與賭法,務求國際化。
其三,外地的經驗告訴我們,成功賭城的重點不是賭,而是娛樂。今天中國大陸的歌星、舞星不計其數,菲律賓的歷來都有看頭,所以要辦賭城,政府是要大量放寬這些藝員的進口的。
反對香港開賭場的權威人士,有責任到拉斯韋加斯去考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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