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行止要我為他的結集《原富精神》寫序。「香江第一筆」之命,我怎敢不從?我算是個替人家寫序的老手了,但一見到「原富」這兩個字,就心驚膽戰。且聽我道來。
《原富》是嚴復在一九○五年替經濟學鼻祖史密斯在一七七六年出版的巨著所起的譯名。原名很長:《一個關於諸國財富的本質及成因的探索》(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嚴復是中國歷史上最有名的翻譯大師,而《原富》這個譯名實在好。然而,可能因為我看不到「皇帝的新衣」,單從《原富》的譯文來評品,我認為嚴復的功力並不怎樣。
《原富》的英語原作是我讀過的所有書籍中唯一令我產生畏懼之心的作品。是經濟學的第一本巨著,但二百多年來,沒有另一本經濟論著可與它平起平坐。小字印來千多頁,註腳千多個,哲理縱橫,觀察入微,博學多識,文筆如長江大河,滔滔不絕——這樣的書怎可在十二年間寫出來的?
重於泰山的書當然有好幾個版本,而被邀請為之寫序或引言的是極高的榮譽了。我最欣賞一九三七年Max Lerner為《原富》所寫的《引言》:文氣如虹,縱論大勢。作學生時我為了學英文而背誦過這篇《引言》,茲僅試譯首兩段以饗讀者:
「像所有巨著一樣,《原富》不僅是一個偉大腦子的表達,而且是整個紀元的傾訴。寫這本書的人有學問,有智慧,有文字的天分,但同樣重要的是,持這些天賦他站在一門新科學的黎明和歐洲一個新時代的開始。他寫的是表達一些動力,正在他下筆之際,工作去製造那奇異而又可怕的新品類:模式經濟人,或可說是現代世界的經濟人。我採用這一詞的意思,可不是經濟理論家所發明的沒有生命的抽像人物,用以刺殺任何改變社會的建議,但到頭來卻刺殺了他們自己。我說的是那活生生的商人,經濟學者為了要保護而下筆的,而又為了他的利益而發明了那沒有生命的抽像人物。當時歐洲所有創造這商人的動力,以及這商人快要控制的社會,都在創造一個思想及體制的架構,讓史密斯在其中寫他的書。而這本書,好像知道好運滾滾來,本身變為巨大的影響力,增加了那些動力的運作。於是,這本書是歷史的一部分了。一個新社會,在舊殼中冒出來,創造了一個架構,讓一個偉大的思想家或藝術家去做他的工作,而這工作最後粉碎了社會的舊殼,完成及堅固了那新社會的輪廓。馬基維利的《帝皇術》如是,史密斯的《原富》如是,馬克思的《資本論》也如是。
「這解釋了為什麼所有學者的辯論,掙扎去找尋史密斯的創新之處,都是白費心思的。沒有任何一級腦子,其思想概括了時代而又影響了跟而來的社會動向,是純真地有創見的。無可置疑,《原富》是現代經濟思想的中流砥砫。但若把這本書分拆開來,你會發覺其中沒有一點未經前人提及,而它的所有論點,在大程度上都被後來的論著刺破了。然而,重要的可不是某些學說是否曾經新得發亮,或者是經得起時間的蹂躪。重要的是論著的整體;它的範圍、概念、完成,使它活動起來的精神以及它在歷史上的位置。」
沒有誰讀過《原富》會不覺得自己是渺小的。洋洋近百萬言,其博學多才是我平生僅見。但它的基本論調簡單不過:人不可以單靠親朋戚友的幫助而生存;歸根究底他總要靠自己。可幸的是,為自己、圖私利,對社會大有好處。這是因為專業生產然後在市場交換,上下交征利,大家所得的會比自供自給富裕得多。史密斯當年可沒有想到,在我們今天的世界,因為專業生產而在市場交易所帶來的財富,比自供自給的增加,以千倍計。
我不同意Max Lerner的地方,是史密斯的所有論點都被後來的論著「刺破」了。說史氏在細節上有錯,是對的,但他的主要論點的整體,不僅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而且越來越對。大思想家就有這樣的能耐:分拆開來好些地方都錯,但合併起來的整體卻是對了。
我可以舉自己深知的一個實例。作學生時我寫《佃農理論》,發覺史密斯的佃農分析及附帶的土地使用制度的演變分析的細節,錯處頗多。但他的土地制度演變分析的沒有明言的主要基調,是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這不僅是對,而且極為重要。後來這基調影響了達爾文!
大智的人可以在細節上錯得頗多,但重要的基調卻對得精彩。小智的卻相反:細節都對,但加起來卻是錯了。
林行止的《原富精神》,是以二百多年前的史密斯基調來看今天的世界。像史前賢一樣,他的細節有錯處,但其整體卻是對的。這是大智了。
是為序。
Thursday, February 10, 2000
Monday, February 7, 2000
自私三解:論《原富》的重心所在
此前為林行止的《原富精神》為序,大讚《原富》。我說史密斯一七七六年所發表的這本書,不僅到今天在經濟學上還是全無敵手,而作者的博學多才是我平生僅見。(愛恩斯坦等人的天才當然驚天地、泣鬼神,但博學就談不上。我認為在歷史人物中,論博學多才,可與史密斯平起平坐的只有達爾文。英國——包括蘇格蘭——的舊傳統真的很了不起。)
閒話休提,因為這裡要談的是一些比較深的學術,要爭取文字空間。一般經濟學者都知道,《原富》中的一個重點,是自私(史氏所說的self-interest)會給社會帶來利益。但自私有三個解法,或可從三個不同的角度看。
第一個角度,現代經濟學用的,自私是一個假設——在局限下爭取最大的個人利益(Postulate of Constrained Maximization)。人的本質究竟是否自私毫不重要,重要的是假設任何人,在何時何地的任何行為都是以自私為出發點,沒有例外。這個一般性(universal)的假設(Postulate),加上邏輯及理論,可以推出數之不盡的假說(hypotheses),而這些假說是可以被人的行為事實推翻的。若行為事實沒有推翻假說,那麼行為就算是被假說解釋了。若事實推翻了假說,經濟學者就要再下工夫。這是科學方法的第一課:自私假設是經濟科學上的需要,人的本質究竟怎樣是另一回事。
第二個角度,自私是基因遺傳的,天生下來就是這樣,改不了。一九七六年,生物學家Richard Dawkins發表的《自私基因》(The Selfish Gene),是一本重要的書。作者引證於多種動物的生態,有力地辯證自私是遺傳的。這本書有一段時期引起經濟學行內熱衷於新興的「生理經濟學」,但因為在解釋人類的行為上與假設的自私沒有什麼不同,日漸式微了。
史密斯看自私,是從第三個角度看。他認為人的本質有同情心,但為了生存不能不自私。那是說,自私是無可避免地被逼出來的。非所欲也,不能不自私也。在整本厚厚的《原罪》中,他只說過一句類似的話,但史氏在《原富》之前的另一本書,這第三個自私角度較為明確。三十年前我以這被逼自私的角度重讀《原富》,才認為自己真的明白這偉大思想家的重心所在。
史密斯看世界是這樣的。社會的經濟局限與環境迫使人自私,而人的自私行為到頭來又使社會的環境及制度有所改變。二者息息相關,不可分割。人因為環境不同或知識、經驗不同而有所改變,社會的體制就跟著演變,而因為自私永遠被逼著存在,人的行為就會因為體制環境不同而改變了。
雖然史密斯沒有明言,但很清楚地他認為社會的任何體制都是按著自私與環境的互相影響而不斷變化。從這角度看,整本《原富》是頗為明確地表達著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的「進化論」。人如是,社會體制也如是。《原富》影響了達爾文,眾所周知;較少人知道的是這本書更影響了黑格爾的辯證法唯物論及馬克思。
從假設自私的角度看,「進化論」怎樣也看不出來。從基因自私的角度看,自私本身就是進化的適者生存的效果,「進化論」的大前提卻也看不出來。但從被逼自私的角度看,一個偉大的腦子就可以想出「進化論」。
沒有史密斯就可能沒有達爾文,沒有達爾文就沒有孟德爾,沒有孟德爾就沒有二十世紀最重要的科學發現:五十年代發現的基因結構。這是史密斯對生物學的貢獻。但他是個經濟學者。在世界經濟的發展上,他可沒有那樣幸運了。
我很欣賞Max Lerner一九三七年替《原富》所寫的《引言》。他說時代啟發了史密斯,而史密斯到頭來影響了時代,是對的。但Lerner說史氏的所有論點都被後來的論著刺破,卻是錯了。Lerner的思想相當「左」。他在該《引言》中多次高舉馬克思,認為馬氏的功力不在史氏之下。
我們不要忘記,一九三七年的前前後後,世界有經濟大蕭條,數之不盡的學者認為那所謂資本主義大限將至,共產或社會主義勢必取而代之。時勢造英雄,馬克思的信徒暴升是不難理解的。
受到史密斯的感染,黑格爾及馬克思等人深信社會的體制會不斷「進化」,不斷演變。鄧小平先生和今天北京的領導人是這樣說,而我自己也是深信不疑的。我不同意的,是說世界會變可不是說會變到非資產制度那方面去,也不是說我們要以革命來改變世界。
黑格爾、馬克思、Lerner等人讀《原富》,讀得一知半解。史密斯的觀點,是社會的體制是會演變的,但他從來沒有說過,人類被逼出來的自私也會變。自私一日不變,沒有私有產權就一定民不聊生。這是十九年前我從交易費用角度推出來的定律——也是受到史密斯的感染的。
辯證法唯物論認為人的自私可以更改,而毛澤東力行改之,但改來改去,最自私還是毛澤東自己——那是在權力鬥爭中被逼出來的極端自私了。
在私有產權的基礎上,社會的政制,做生意的合約,公司的結構等還是會演變的。比方說,在今天電腦發達、網呀網的進展中,二十年後的社會與其運作方式,肯定與今天的大不相同。但自私的行為不會變,而若沒有私有產權,科學怎樣發達人還是會餓死的。
《原富》屢有小錯,無傷大雅,但它的重心對得精彩;馬克思的《資本論》是不可以相提而並論的。
我認為《原富》錯得比較嚴重的地方,是史密斯在分析制度的演進中,忽略了有時是改進,有時是改退。人的自私對社會有利也有害,而人的無知,大可被政客或謬論所誤導,以致一窮二白。像「文化大革命」那種事,發生在史氏身後二百年的二十世紀,是他的理論不能容許的演變大惡化。
中國在毛澤東統治下的數十年,從進化歷史的時間上看,只是分秒之間。這樣看,《原富》還是沒有大錯。但近代學者對生物進化的研究,卻發現以億年計的進化中,好些生物曾經極盛一時,然後突然間滅絕了!
不適者淘汰的一個可能性,是滅絕。人的自私在某些不幸的情況下可以滅絕人類!這一重點,史密斯當年是看不到的。
閒話休提,因為這裡要談的是一些比較深的學術,要爭取文字空間。一般經濟學者都知道,《原富》中的一個重點,是自私(史氏所說的self-interest)會給社會帶來利益。但自私有三個解法,或可從三個不同的角度看。
第一個角度,現代經濟學用的,自私是一個假設——在局限下爭取最大的個人利益(Postulate of Constrained Maximization)。人的本質究竟是否自私毫不重要,重要的是假設任何人,在何時何地的任何行為都是以自私為出發點,沒有例外。這個一般性(universal)的假設(Postulate),加上邏輯及理論,可以推出數之不盡的假說(hypotheses),而這些假說是可以被人的行為事實推翻的。若行為事實沒有推翻假說,那麼行為就算是被假說解釋了。若事實推翻了假說,經濟學者就要再下工夫。這是科學方法的第一課:自私假設是經濟科學上的需要,人的本質究竟怎樣是另一回事。
第二個角度,自私是基因遺傳的,天生下來就是這樣,改不了。一九七六年,生物學家Richard Dawkins發表的《自私基因》(The Selfish Gene),是一本重要的書。作者引證於多種動物的生態,有力地辯證自私是遺傳的。這本書有一段時期引起經濟學行內熱衷於新興的「生理經濟學」,但因為在解釋人類的行為上與假設的自私沒有什麼不同,日漸式微了。
史密斯看自私,是從第三個角度看。他認為人的本質有同情心,但為了生存不能不自私。那是說,自私是無可避免地被逼出來的。非所欲也,不能不自私也。在整本厚厚的《原罪》中,他只說過一句類似的話,但史氏在《原富》之前的另一本書,這第三個自私角度較為明確。三十年前我以這被逼自私的角度重讀《原富》,才認為自己真的明白這偉大思想家的重心所在。
史密斯看世界是這樣的。社會的經濟局限與環境迫使人自私,而人的自私行為到頭來又使社會的環境及制度有所改變。二者息息相關,不可分割。人因為環境不同或知識、經驗不同而有所改變,社會的體制就跟著演變,而因為自私永遠被逼著存在,人的行為就會因為體制環境不同而改變了。
雖然史密斯沒有明言,但很清楚地他認為社會的任何體制都是按著自私與環境的互相影響而不斷變化。從這角度看,整本《原富》是頗為明確地表達著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的「進化論」。人如是,社會體制也如是。《原富》影響了達爾文,眾所周知;較少人知道的是這本書更影響了黑格爾的辯證法唯物論及馬克思。
從假設自私的角度看,「進化論」怎樣也看不出來。從基因自私的角度看,自私本身就是進化的適者生存的效果,「進化論」的大前提卻也看不出來。但從被逼自私的角度看,一個偉大的腦子就可以想出「進化論」。
沒有史密斯就可能沒有達爾文,沒有達爾文就沒有孟德爾,沒有孟德爾就沒有二十世紀最重要的科學發現:五十年代發現的基因結構。這是史密斯對生物學的貢獻。但他是個經濟學者。在世界經濟的發展上,他可沒有那樣幸運了。
我很欣賞Max Lerner一九三七年替《原富》所寫的《引言》。他說時代啟發了史密斯,而史密斯到頭來影響了時代,是對的。但Lerner說史氏的所有論點都被後來的論著刺破,卻是錯了。Lerner的思想相當「左」。他在該《引言》中多次高舉馬克思,認為馬氏的功力不在史氏之下。
我們不要忘記,一九三七年的前前後後,世界有經濟大蕭條,數之不盡的學者認為那所謂資本主義大限將至,共產或社會主義勢必取而代之。時勢造英雄,馬克思的信徒暴升是不難理解的。
受到史密斯的感染,黑格爾及馬克思等人深信社會的體制會不斷「進化」,不斷演變。鄧小平先生和今天北京的領導人是這樣說,而我自己也是深信不疑的。我不同意的,是說世界會變可不是說會變到非資產制度那方面去,也不是說我們要以革命來改變世界。
黑格爾、馬克思、Lerner等人讀《原富》,讀得一知半解。史密斯的觀點,是社會的體制是會演變的,但他從來沒有說過,人類被逼出來的自私也會變。自私一日不變,沒有私有產權就一定民不聊生。這是十九年前我從交易費用角度推出來的定律——也是受到史密斯的感染的。
辯證法唯物論認為人的自私可以更改,而毛澤東力行改之,但改來改去,最自私還是毛澤東自己——那是在權力鬥爭中被逼出來的極端自私了。
在私有產權的基礎上,社會的政制,做生意的合約,公司的結構等還是會演變的。比方說,在今天電腦發達、網呀網的進展中,二十年後的社會與其運作方式,肯定與今天的大不相同。但自私的行為不會變,而若沒有私有產權,科學怎樣發達人還是會餓死的。
《原富》屢有小錯,無傷大雅,但它的重心對得精彩;馬克思的《資本論》是不可以相提而並論的。
我認為《原富》錯得比較嚴重的地方,是史密斯在分析制度的演進中,忽略了有時是改進,有時是改退。人的自私對社會有利也有害,而人的無知,大可被政客或謬論所誤導,以致一窮二白。像「文化大革命」那種事,發生在史氏身後二百年的二十世紀,是他的理論不能容許的演變大惡化。
中國在毛澤東統治下的數十年,從進化歷史的時間上看,只是分秒之間。這樣看,《原富》還是沒有大錯。但近代學者對生物進化的研究,卻發現以億年計的進化中,好些生物曾經極盛一時,然後突然間滅絕了!
不適者淘汰的一個可能性,是滅絕。人的自私在某些不幸的情況下可以滅絕人類!這一重點,史密斯當年是看不到的。
Tuesday, February 1, 2000
思想要像天馬行空
最近因為要增訂舊作《賣桔者言》,重讀該書的第一篇文章——《鄧家天下》——其中一段文字使我聯想到一些關於思想的問題,對後學的人可能有點用處。
《鄧家天下》寫鄧麗君(「鄧家」包括鄧小平與鄧穎超),而以她的例子來抨擊馬克思。主要的一段文字是這樣的:「我認為在共產政制中,鄧麗君這種人最刺眼。……表演者只須花幾小時的勞力,就可滿載而歸。……這些現象的發生是證明馬克思的理論全盤錯了。紅透半邊天的明星可不是馬克思理論中的資本家,也未必是大地主,但勞力怎可以賺那麼多錢?若非單靠勞力,那麼這些明星的『剩餘價值』為什麼不被資本家剝削了呢?事實上,不單只資本家對這些明星的勞力要阿諛奉承,就是政府對他們也得禮讓三分。」
是的,馬克思的理論不僅沒有正確的資本及利息概念,也忽略了天分與知識資產。上述的那段簡單而又清楚的文字(寫於一九八四年初),明確地把馬氏的理論廢了。當然,不同意這觀點的今天還大不乏人。
問題是,馬克思是一百五十年前的人,而在那個時代他是不容易知道自己的理論是錯了的。時代怎樣,世界環境怎樣,人的思想往往也就怎樣。思想要脫離時代環境的約束,不容易做到。思想能超越時間十年八載,是很了不起的事。
當經濟學鼻祖史密斯在一七七六年發表他的《原富》時,工業革命正在興起,史氏受到時代的感染,一起筆就以一家制針廠為例。在《原富》這本偉大論著中,史氏只簡略地提到知識資產,但顯然不重視。史氏也提到「資本」,但那是何物他是搞不清楚的。
十九世紀初期,李嘉圖這個大天才的經濟分析,還是集中在工資理論與租值理論這兩方面,好像世界只有勞力及土地這兩種資源。李嘉圖因為不明白「資本」及漠視了知識資產而提出了錯誤的理論;他影響了馬克思,於是一錯再錯。
十九世紀中期之前的世界,主要的生產資料大略是勞力與土地——一個發明就變得富可敵國,或在電視上喝一瓶汽水就收入滾滾來的明星——當時不僅沒有,而且難以想像。馬克思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而錯,不難明白,而本世紀好些人被馬氏的文字技巧誤導,也不難明白。
不容易明白的,是到了二十世紀中葉,好些聰明才智之士也高舉馬氏的理論,Sweezy、Baran等名家就是例子。很明確的錯,錯得相當淺,名家竟然看不出來,更勿論人民大眾了。馬克思的錯不是特別的例子。十六世紀的「Gresham's Law」、十八世紀興起的「佃農理論」、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好些經濟發展學說、六十年代大行其道的「界外效益」(Externality),都錯得淺而又錯得離譜,但歷久還有支持者。
更奇怪的,就是被說明是錯了也往往驅之不去。我三十年前說清楚Externality是錯了,今天這概念只死了八成。年多前我清楚地說,對我影響甚大的高斯定律是錯了,而且錯得很淺,但我這觀點恐怕要在五十年後才能大致上被接受。
人的思想往往受到很大的約束,而因為這些約束好些淺問題就找不到答案。天資所限是一個約束,但我認為「天資」不是一般人所說的那樣重要。時代環境的約束很大,且不容易避免。邏輯的規格也是一種思想約束,但這約束是必須的,所以不應該避免。可幸的是,每個人天生下來,其思維在某程度上就有邏輯的規格。這是天資的一部分,有些人較高,有些人較低。較低的可讀一下邏輯學,幫助不大,但總可以幫一點。
本文的主旨,是要指出一般最大的思想約束,是人為的。這人為的約束有兩部分。其一是被他人的大名誤導:那是大師所說的話呀,怎可能是錯了的?其二是成見:那麼多人都是那麼說,而且大家都說了那麼久,一定是對的吧!這二者加起來的效果,產生了「皇帝的新衣」之說。
我認為上述的人為約束,是思想的約束中最嚴重亦又最普遍的。要是你能完全避免這個約束,你可能在一夜之間變為一個准天才。
假若在思想上我有什麼過人之處,那就是我覺得避免人為的約束易如反掌。學術生涯四十年,我從來沒有被大名或成見對思想加上絲毫阻力。我有這樣的「能耐」,主要是兩個習慣。
其一,可能是個性使然吧——認識我的朋友都知道的——是我對自己佩服的人佩服得很誇張!外人看來是個壞習慣,但其好處是:既然誇張地佩服了人,其思想就可以客觀地看。我這個人不可救藥。從史密斯到李嘉圖到費沙,然後又到自己認識的佛利民到高斯到老師艾智仁,我佩服得五體投地。正因為這樣,當我說他們錯時我還是五體投地的。
其二,對任何問題我喜歡從多個不同的角度看:遠的、近的、左的、右的、高的、低的。看完再看,我必定轉換角度。一九六二年起我對高斯定律著了迷。第二次從農業的角度看高斯定律,我寫了《佃農理論》;第三次從大海捕魚的角度看,我否定了界外效益;第四次是一九八一年,我從中國發展的角度再看高斯定律,竟然發覺這定律是錯了的。
轉換角度可以避免成見。說高斯定律是錯了的文章,發表於一九九八年十月。
沒有人為約束的思想,叫作天馬行空。
《鄧家天下》寫鄧麗君(「鄧家」包括鄧小平與鄧穎超),而以她的例子來抨擊馬克思。主要的一段文字是這樣的:「我認為在共產政制中,鄧麗君這種人最刺眼。……表演者只須花幾小時的勞力,就可滿載而歸。……這些現象的發生是證明馬克思的理論全盤錯了。紅透半邊天的明星可不是馬克思理論中的資本家,也未必是大地主,但勞力怎可以賺那麼多錢?若非單靠勞力,那麼這些明星的『剩餘價值』為什麼不被資本家剝削了呢?事實上,不單只資本家對這些明星的勞力要阿諛奉承,就是政府對他們也得禮讓三分。」
是的,馬克思的理論不僅沒有正確的資本及利息概念,也忽略了天分與知識資產。上述的那段簡單而又清楚的文字(寫於一九八四年初),明確地把馬氏的理論廢了。當然,不同意這觀點的今天還大不乏人。
問題是,馬克思是一百五十年前的人,而在那個時代他是不容易知道自己的理論是錯了的。時代怎樣,世界環境怎樣,人的思想往往也就怎樣。思想要脫離時代環境的約束,不容易做到。思想能超越時間十年八載,是很了不起的事。
當經濟學鼻祖史密斯在一七七六年發表他的《原富》時,工業革命正在興起,史氏受到時代的感染,一起筆就以一家制針廠為例。在《原富》這本偉大論著中,史氏只簡略地提到知識資產,但顯然不重視。史氏也提到「資本」,但那是何物他是搞不清楚的。
十九世紀初期,李嘉圖這個大天才的經濟分析,還是集中在工資理論與租值理論這兩方面,好像世界只有勞力及土地這兩種資源。李嘉圖因為不明白「資本」及漠視了知識資產而提出了錯誤的理論;他影響了馬克思,於是一錯再錯。
十九世紀中期之前的世界,主要的生產資料大略是勞力與土地——一個發明就變得富可敵國,或在電視上喝一瓶汽水就收入滾滾來的明星——當時不僅沒有,而且難以想像。馬克思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而錯,不難明白,而本世紀好些人被馬氏的文字技巧誤導,也不難明白。
不容易明白的,是到了二十世紀中葉,好些聰明才智之士也高舉馬氏的理論,Sweezy、Baran等名家就是例子。很明確的錯,錯得相當淺,名家竟然看不出來,更勿論人民大眾了。馬克思的錯不是特別的例子。十六世紀的「Gresham's Law」、十八世紀興起的「佃農理論」、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好些經濟發展學說、六十年代大行其道的「界外效益」(Externality),都錯得淺而又錯得離譜,但歷久還有支持者。
更奇怪的,就是被說明是錯了也往往驅之不去。我三十年前說清楚Externality是錯了,今天這概念只死了八成。年多前我清楚地說,對我影響甚大的高斯定律是錯了,而且錯得很淺,但我這觀點恐怕要在五十年後才能大致上被接受。
人的思想往往受到很大的約束,而因為這些約束好些淺問題就找不到答案。天資所限是一個約束,但我認為「天資」不是一般人所說的那樣重要。時代環境的約束很大,且不容易避免。邏輯的規格也是一種思想約束,但這約束是必須的,所以不應該避免。可幸的是,每個人天生下來,其思維在某程度上就有邏輯的規格。這是天資的一部分,有些人較高,有些人較低。較低的可讀一下邏輯學,幫助不大,但總可以幫一點。
本文的主旨,是要指出一般最大的思想約束,是人為的。這人為的約束有兩部分。其一是被他人的大名誤導:那是大師所說的話呀,怎可能是錯了的?其二是成見:那麼多人都是那麼說,而且大家都說了那麼久,一定是對的吧!這二者加起來的效果,產生了「皇帝的新衣」之說。
我認為上述的人為約束,是思想的約束中最嚴重亦又最普遍的。要是你能完全避免這個約束,你可能在一夜之間變為一個准天才。
假若在思想上我有什麼過人之處,那就是我覺得避免人為的約束易如反掌。學術生涯四十年,我從來沒有被大名或成見對思想加上絲毫阻力。我有這樣的「能耐」,主要是兩個習慣。
其一,可能是個性使然吧——認識我的朋友都知道的——是我對自己佩服的人佩服得很誇張!外人看來是個壞習慣,但其好處是:既然誇張地佩服了人,其思想就可以客觀地看。我這個人不可救藥。從史密斯到李嘉圖到費沙,然後又到自己認識的佛利民到高斯到老師艾智仁,我佩服得五體投地。正因為這樣,當我說他們錯時我還是五體投地的。
其二,對任何問題我喜歡從多個不同的角度看:遠的、近的、左的、右的、高的、低的。看完再看,我必定轉換角度。一九六二年起我對高斯定律著了迷。第二次從農業的角度看高斯定律,我寫了《佃農理論》;第三次從大海捕魚的角度看,我否定了界外效益;第四次是一九八一年,我從中國發展的角度再看高斯定律,竟然發覺這定律是錯了的。
轉換角度可以避免成見。說高斯定律是錯了的文章,發表於一九九八年十月。
沒有人為約束的思想,叫作天馬行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