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7, 2000

自私三解:論《原富》的重心所在

此前為林行止的《原富精神》為序,大讚《原富》。我說史密斯一七七六年所發表的這本書,不僅到今天在經濟學上還是全無敵手,而作者的博學多才是我平生僅見。(愛恩斯坦等人的天才當然驚天地、泣鬼神,但博學就談不上。我認為在歷史人物中,論博學多才,可與史密斯平起平坐的只有達爾文。英國——包括蘇格蘭——的舊傳統真的很了不起。)

  閒話休提,因為這裡要談的是一些比較深的學術,要爭取文字空間。一般經濟學者都知道,《原富》中的一個重點,是自私(史氏所說的self-interest)會給社會帶來利益。但自私有三個解法,或可從三個不同的角度看。

  第一個角度,現代經濟學用的,自私是一個假設——在局限下爭取最大的個人利益(Postulate of Constrained Maximization)。人的本質究竟是否自私毫不重要,重要的是假設任何人,在何時何地的任何行為都是以自私為出發點,沒有例外。這個一般性(universal)的假設(Postulate),加上邏輯及理論,可以推出數之不盡的假說(hypotheses),而這些假說是可以被人的行為事實推翻的。若行為事實沒有推翻假說,那麼行為就算是被假說解釋了。若事實推翻了假說,經濟學者就要再下工夫。這是科學方法的第一課:自私假設是經濟科學上的需要,人的本質究竟怎樣是另一回事。

  第二個角度,自私是基因遺傳的,天生下來就是這樣,改不了。一九七六年,生物學家Richard Dawkins發表的《自私基因》(The Selfish Gene),是一本重要的書。作者引證於多種動物的生態,有力地辯證自私是遺傳的。這本書有一段時期引起經濟學行內熱衷於新興的「生理經濟學」,但因為在解釋人類的行為上與假設的自私沒有什麼不同,日漸式微了。

  史密斯看自私,是從第三個角度看。他認為人的本質有同情心,但為了生存不能不自私。那是說,自私是無可避免地被逼出來的。非所欲也,不能不自私也。在整本厚厚的《原罪》中,他只說過一句類似的話,但史氏在《原富》之前的另一本書,這第三個自私角度較為明確。三十年前我以這被逼自私的角度重讀《原富》,才認為自己真的明白這偉大思想家的重心所在。

  史密斯看世界是這樣的。社會的經濟局限與環境迫使人自私,而人的自私行為到頭來又使社會的環境及制度有所改變。二者息息相關,不可分割。人因為環境不同或知識、經驗不同而有所改變,社會的體制就跟著演變,而因為自私永遠被逼著存在,人的行為就會因為體制環境不同而改變了。

  雖然史密斯沒有明言,但很清楚地他認為社會的任何體制都是按著自私與環境的互相影響而不斷變化。從這角度看,整本《原富》是頗為明確地表達著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的「進化論」。人如是,社會體制也如是。《原富》影響了達爾文,眾所周知;較少人知道的是這本書更影響了黑格爾的辯證法唯物論及馬克思。

  從假設自私的角度看,「進化論」怎樣也看不出來。從基因自私的角度看,自私本身就是進化的適者生存的效果,「進化論」的大前提卻也看不出來。但從被逼自私的角度看,一個偉大的腦子就可以想出「進化論」。

  沒有史密斯就可能沒有達爾文,沒有達爾文就沒有孟德爾,沒有孟德爾就沒有二十世紀最重要的科學發現:五十年代發現的基因結構。這是史密斯對生物學的貢獻。但他是個經濟學者。在世界經濟的發展上,他可沒有那樣幸運了。

  我很欣賞Max Lerner一九三七年替《原富》所寫的《引言》。他說時代啟發了史密斯,而史密斯到頭來影響了時代,是對的。但Lerner說史氏的所有論點都被後來的論著刺破,卻是錯了。Lerner的思想相當「左」。他在該《引言》中多次高舉馬克思,認為馬氏的功力不在史氏之下。

  我們不要忘記,一九三七年的前前後後,世界有經濟大蕭條,數之不盡的學者認為那所謂資本主義大限將至,共產或社會主義勢必取而代之。時勢造英雄,馬克思的信徒暴升是不難理解的。

  受到史密斯的感染,黑格爾及馬克思等人深信社會的體制會不斷「進化」,不斷演變。鄧小平先生和今天北京的領導人是這樣說,而我自己也是深信不疑的。我不同意的,是說世界會變可不是說會變到非資產制度那方面去,也不是說我們要以革命來改變世界。

  黑格爾、馬克思、Lerner等人讀《原富》,讀得一知半解。史密斯的觀點,是社會的體制是會演變的,但他從來沒有說過,人類被逼出來的自私也會變。自私一日不變,沒有私有產權就一定民不聊生。這是十九年前我從交易費用角度推出來的定律——也是受到史密斯的感染的。

  辯證法唯物論認為人的自私可以更改,而毛澤東力行改之,但改來改去,最自私還是毛澤東自己——那是在權力鬥爭中被逼出來的極端自私了。

  在私有產權的基礎上,社會的政制,做生意的合約,公司的結構等還是會演變的。比方說,在今天電腦發達、網呀網的進展中,二十年後的社會與其運作方式,肯定與今天的大不相同。但自私的行為不會變,而若沒有私有產權,科學怎樣發達人還是會餓死的。

  《原富》屢有小錯,無傷大雅,但它的重心對得精彩;馬克思的《資本論》是不可以相提而並論的。

  我認為《原富》錯得比較嚴重的地方,是史密斯在分析制度的演進中,忽略了有時是改進,有時是改退。人的自私對社會有利也有害,而人的無知,大可被政客或謬論所誤導,以致一窮二白。像「文化大革命」那種事,發生在史氏身後二百年的二十世紀,是他的理論不能容許的演變大惡化。

  中國在毛澤東統治下的數十年,從進化歷史的時間上看,只是分秒之間。這樣看,《原富》還是沒有大錯。但近代學者對生物進化的研究,卻發現以億年計的進化中,好些生物曾經極盛一時,然後突然間滅絕了!

  不適者淘汰的一個可能性,是滅絕。人的自私在某些不幸的情況下可以滅絕人類!這一重點,史密斯當年是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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