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31, 2003

交易費用的爭議:可以觀察的重要性

經濟學有三個去處,悉隨君便。其一是向理論或技術那方向走。這是純以想像力或邏輯推理的玩意,可以搞得美觀甚至很有藝術性,有沒有用場是次要的,從事者大可不管。其二是把理論分析應用於政策或社會的改進上。這方面有主觀或價值觀的成分,比較高明的從事者先把分析客觀地處理,然後帶到主觀的價值或倫理那方面去。其三是把理論引用於解釋世事、行為或現象那方面去。這是馬歇爾與芝加哥學派的傳統了。



好些學者三者都嘗試。以我自己為例,博士論文是搞解釋的,但在芝大時,有些長輩認為我是搞理論的人材,於是在純理論那方向走了幾個月,後來受到高斯的影響,又回到解釋那方面去。八十年代初期中國開放改革,我開始寫些政策建議的文章。



先入為主,我的專業是經濟解釋,沒有中斷地搞了四十年,怎樣看也是老手了。這裡有一個問題:走不同路線的經濟學者對理論的處理大為不同。比方說,三十多年前我搞理論技術搞得熟練而複雜,但向解釋世事那個方向走,我逼要把理論簡化,爭取主要概念的掌握,不斷地把重點改進。任何選走「解釋」路線的——史德拉、佛利民、高斯、艾智仁等——都是這樣做,而我得到他們的教誨,簡化得更厲害了。



另一個因為路線不同而導致理論處理不同的問題,是關於觀察與量度的。在觀察上我是比行內的朋友苛求的。純搞理論,不談驗證,可以與真實世界脫了節,什麼觀察云云是題外話。搞價值觀的政策建議,你說好,我說不好,用什麼數據支持只是為了說服不同意的人,要客觀認同可不容易。你說要政府資助教育,我反對,大家吵一輩子也得不到互同的結論,數據怎樣精確不一定有說服力。



輪到解釋現象,觀察的重心改變了。首先是我說過的:最愚蠢的學者,是那些試圖解釋沒有發生過的事。這是說,要解釋事實,我們要知道事實究竟是怎樣的。同樣重要的另一點是:依照科學的方法,驗證理論必須有可以被事實推翻的含意,而這要基於可以觀察到的行為或現象。



以雲雨之說為例吧。我不知道背後的氣象學理論怎樣說,但一個可以驗證的含意是:天下雨,天上必定有雲。驗證程序是倒過來,天上沒有雲,就一定沒有雨,而如果沒有雲但卻有雨,氣象理論就被推翻了。可以被推翻而沒有被推翻,是驗證了理論,而這理論解釋了為什麼天會下雨。



這裡有一個聽來膚淺但其實湛深的哲理:作為驗證含意的變量,雲與雨一定是要可以觀察到的,要真有其物或真有其事。是每個人的主觀判斷,但卻要彼此認同——這是實證科學不可或缺的基礎。數十年來,我為這「觀察」問題不知有多少晚睡不。



我們首先要判斷一個現象是否在原則上可以觀察到(observable in principle)。愛因斯坦提出的相對論,其驗證的含意當時無從觀察,只是原則上可以,若干年後才找到現象驗證。六十年前,DNA無從觀察,但科學家認同確有其物,競爭找尋,後來找到了,成為二十世紀最重要的發現。然而,好些用上名詞之物,在原則上是不能觀察到的。找尋原則上無從觀察之物是白費心思,而這類在真實世界不存在之物,不可以用作理論驗證,有了混淆就笑話百出。



問題是,理論往往需要抽像起筆,而抽像者,不可觀察也。多年以來,我個人的取向是:無可避免的抽像要想辦法處理,但可以避免的則不用為上。例如,經濟學中家喻戶曉的功用或效用(utility)是抽像之物,在真實世界不存在,原則上無從觀察。我認為可以不用,所以從來不用,但好些經濟學大師卻常用。他們有些搞純理論,不管其觀察性;有些搞政策建議,要有一個改進社會的效用準則;有些搞現象解釋,熟習效用函數,也喜其美觀分析。我不用,是恐怕中了套套邏輯之計,一不小心以為自己是找到了解釋,自欺欺人,過了很久才發覺是空空如也。



轉到我認為是不可或缺的需求定律——價格下降需求量一定增加——價格可以觀察到,但需求量不能,原則上也不能!需求量是意圖之量,我們怎可以觀察到一個人的意圖呢?事實上,「需求量」是經濟學者發明的,是他們腦中之物,沒有經濟學需求量不會存在。那是說,真實世界沒有需求量這回事,我們觀察到的只是成交量。此二量是不同之物,我們不能指鹿為馬。



使用需求定律時,我永遠記需求量在真實世界不存在,所以該定律的本身無從驗證。我們一定要把可以觀察到的其他條件加進去才能推出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含意。是經濟學不可或缺的定律,只因為本身不能驗證,使用起來其困難上升何止數倍?到今天我還不明白,為什麼以我所知,經濟學書籍中只有我的《經濟解釋》指出而又強調,需求定律的「需求量」無從觀察,要把可以觀察到的條件加進去才能使該定律變得威力無窮。我更不明白為什麼經濟學發展了二百多年,今天還有那麼多學者大談吉芬物品,試圖證明需求沒有定律!唯一的解釋,是一般經濟學者對解釋現象沒有興趣。



長篇大論地寫到這裡,回到交易費用的主題(!),我要說的有三點。一、經濟學的所有理論中,只有需求定律不可或缺。二、要加進的任何局限條件,皆可以闡釋為一個價,所以交易費用可以看為一個價而與需求定律合併使用。三、原則上,交易費用是可以觀察到的!不一定容易觀察,往往不易量度,但重要的是原則上可以。



卸責、博弈、看風駛等理念,原則上可以觀察到嗎?我認為不能。法庭可以基於某些間接的觀察或推斷來下判詞,但會是眾所認同嗎?既然可以取代這些理念的交易費用是那樣肯定在原則上可以觀察到的,從解釋世事那方面衡量,其重要性是不能誇大的吧。



(《爭議》之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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