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十六至十八日,我以《還不是修憲的時候》為題,在《信報》發表了萬多字。是自己比較滿意的文章,有數十個網站轉載,讀者反應好,而令我更高興的是有兩家大學採用該文為教材。因為其中對民主普選有頗為詳盡的闡釋,這次人大否決二○○七與二○○八年普選,不少讀者要求我在香港普選的話題上分析一下。《修憲》一文與二十年來寫過的關於民主的文章(《賣桔者言》內有三篇,英語的有兩篇),讀者可以參考,這裡補充一些關於香港普選的看法。
(一)普選對社會有其好處,也有其弊端——研究民主的學者都同意。今天香港的普選言論,太激動,不容易客觀地看問題。不管誰對誰錯,我們看不到支持或反對普選的分析。反對或支持特首,或愛國不愛國,都不是支持或反對普選的理由。天下間沒有普選可以擔保特首賢能——或專政一定沒有精英從事——的規律。
(二)英國管治香港一百五十五年,基本上是專政制,不能否認有過精英掌政的自由日子。縱觀今天神州大地的發展,回歸是正著。依照我理解的基本法,香港的政制是要修改的。然而,香港的管治與權利架構,今天的與昨天的在實質上沒有多大分別。這是問題:一個有悠久歷史的專政權利架構,一下子放進普選,朋友,你敢賭這一手嗎?回歸七年,我們看不到有為民主普選而舖路的修改權利架構的工作。這是失職,從特首到所有議員都要負責。
(三)說過多次,民主投票的一個缺點,是可以通過投票而剝奪他人的權利。票不可以亂投。原則上,什麼可以投票取捨,什麼不能,是憲法的界定,雖然這界定不容易劃分得清楚。別的不說,單是本月二十四日的《明報》,標題可見「民主黨提月租五千元單位不鬆綁」、「教協反對津校自定薪金」等,都有剝奪他人產權的含意。你要剝奪或要保護,悉隨君便,但如果要搞普選,經濟理論說這些權利誰屬要界定清楚。回歸前香港有個小憲法,是為專政而不是為民主投票而設的。今天的《基本法》也不是為普選而界定個人權利的法律。
自八十年代後期起至今天,香港的福利經濟是上升得太多太快了。這是個人之見。你認為還不夠,也悉隨君便,但問題是,如果市民的權利沒有比今天遠為明確的界定,普選會再把福利搞上去,你要減低不可能。
(四)民主普選有成功的例子,但一塌糊塗的多得很。一個頭痛的問題,是普選會大幅地增加社會的政治費用。如果市民的權利界定得夠清楚,除了政治費用我們是不容易反對普選的(阿羅的難能定律姑且不說)。問題是,普選只是一種方法,不是目的,而我個人不相信不可以找到有普選的效果而政治費用遠為低下的選舉方法。(不要誤會,我從來不贊同此前的選舉委員會!)
大家都同意要選用賢能,知道維護社會整體利益要從維護個人利益做起。我們都知道以普選定民主不是民主的真正定義,只是找不到不是洋洋數萬言的闡釋。海耶克等人的幾寸厚的書不少,可惜愈讀愈糊塗。普選的龐大政治費用,起於投票的人一般是為私利而投,促成了政治團體紛紛崛起,跟著的大吵大鬧不便細說了。
美國的民主經驗,雖然問題還不少,是難得一見的成功例子。但他們向外推銷就有點糊塗了。佛利民曾經對我說:「不少國家把美國的憲法搬字過紙,但一般搞得一團糟。」局限不同,我們要為香港細想政治費用較低的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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