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不贊成政府左管右管的人。這樣,我當然反對政府禁止電子遊戲。二十五年前我玩過這種遊戲,確有娛樂性,可以消磨很多時間。但那時四十多歲了,工作忙,不可能沉迷於任何遊戲,只是有時要散散心,而電子遊戲可以獨自玩耍,不需要有對手,玩半個小時是不錯的消閒。
一九八二年回港任職後不再染指。但一九九八年,到美國某賭城參加會議,作美國西區經濟學會會長演說,閒著無聊,不好賭,坐在一架會搖動的電子遊戲機上玩快艇比賽,玩了幾個小時才拿得最高分數,筋疲力盡,花了數十美元。那是最後一次。
我的女兒從來不玩電子遊戲。兒子是玩的,玩得不少,近於專業水平,但他明白事理,知所適從,功課了得,所以我不管。如果兒子沉迷於電子遊戲,我會管。教導兒女我放縱,但如果他們不懂先後,我會矯正,而不良嗜好我是先解釋而後禁止的。兒童或青年沉迷於電子遊戲,政府不應該插手,但父母不管是問題。
不記得幾個月前在這裡發表了哪篇文章,一位中學老師讀到,發出問捲向學生調查,得到的統計,是每個學生平均每天花六個小時玩電子遊戲!這是大禍。可能在家中以計算機玩之的金錢費用近於零,但也是大禍。
在中、小學時我因為玩耍過度而兩次被逐出校園,今天當然沒有資格反對青少年多玩耍了。一般而言,玩耍對兒童的思維發展有利,荒廢了功課,得可償失的機會不少。但電子遊戲是另一回事了。
電子遊戲有兩個大問題。其一是這種遊戲完全用不著想像力。無論變化怎樣複雜,電子遊戲提供的是固定的圖案程序,思考或想像用不上。回想昔日逃學去釣魚,我研究潮水與不同魚別的品性,想出各種釣法。結果是太古船塢二號牌對開的黑魶差不多被我一個人釣清光,一舉成名,被譽為筲箕灣四大魚王之一。打乒乓球,容國團和我不斷地研討怎樣打法才對。阿團的球技當然遠勝於我,但他喜歡我的想法。當時日本雄視世界乒壇,我說日本仔站在左角只以右手抽擊的打法,不能左右兼顧,是大漏,可破也。阿團於是發明了左推右掃,破之。我說攻勝守,因為後者走來走去,體力不逮。阿團於是只攻不守,今天成為一般打法。我又說持橫板遲早勝持直板,因為前者拍力較大,也可以伸長多幾吋。昔日直板當道,今天持橫板的冠軍是較多了。
電子遊戲的第二個問題,是沒有作品拿出來。昔日放風箏,以玻璃線把他人的風箏之線斷,是我嘗試過的最刺激的遊戲。我自己設計風箏,自製玻璃線,於是「」無不勝,街坊鄰里傳為佳話。以樹叉射鳥,自己製造,多番研究,命中率最高的樹叉闊度是自己的三個半指頭。
兒童是要玩耍的。因為玩耍而荒廢了學業有點那個,但只要玩耍時不斷用腦思想,荒廢其實不多,甚至得可償失。電子遊戲有什麼思想可言呢?設計電子遊戲的人當然要用腦,但玩該遊戲的只憑死記,憑熟練,不需要想。
這些年來香港學生的語文水平,無論中或英,皆如長江日下。電子遊戲玩得多當然浪費了語文的學習時間。但語文要用想像力,其練習需要有作品。電子遊戲與語文格格不入,是以為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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