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22, 2005

翻譯的嚴重失誤

世貿協議施行了只幾年,糾紛頻頻出現。不是要替中國說話,但到今天北京言而有信。也不是說美國言而無信,而是他們受到的壓力嚴重,要在協議的字裡行間找出漏洞,推行保護政策。不容易相信布殊總統是個反對自由貿易的人——他曾經為佛利民的九十大壽在白宮大排筵席。可惜美國的壓力團體不下於人,硬漢如布殊也要讓步了。

去年十二月報載,美國以反傾銷為由,決定狂加中國傢具的進口稅。傾銷的經濟學定義,是低於平均成本出售;長期大量銷售的,不可能低於平均成本而生存。世貿協議容許「反傾銷」,但沒有給「傾銷」下個明確的定義。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也是去年十二月,報道說美國打算暫時禁止中國某部分紡織品進口。有沒有實施行內的朋友找不到資料,會不會過後施行也不得而知。

「暫時」禁止中國紡織品進口,是否違反了世貿協議呢?沒有違反,因為協議說明,進口紡織品如果擾亂市場,進口國可以採取「救濟措施」,不得超過一年。這一點,英譯中出現了嚴重的失誤,不容易相信,但文字俱在,不由你不信。先看中譯吧:

「對市場擾亂救濟措施,除非有關成員與中國另有協議,否則:(一)任何措施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二)不得重複適用。」

英語的原文是:

「No action taken under this provision would remain in effect beyond one year, without reapplication,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etween the Members concerned and China.」

看官須知,這裡的without reapplication應該譯作「除非再申請」,但卻被譯為「不得重複」!「Without」譯作「不得」,在某些句法下可以,但這裡要譯作「除非」——烏龍可謂大矣!協議說,中、英二語如有出入,以英語為準。

想想吧,如果「救濟措施」只限一年,此後不再,申請「救濟」的意圖不大。但如果一年後可以再申請,無限地向自己的政府申請下去,而一旦大事開放進口,某程度的「擾亂」市場在所必然,那豈不是「再申請」無窮無盡,協議等於沒協?

不能說世貿協議對中國毫無益處。朱鎔基是聰明人,他打生打死進入世貿,正高於負。恨不得當時朱總要求「傾銷」來一個明確定義,又選用較高明的譯手。

無論怎樣說,我認為最重要是世貿成員尊重世貿的精神。那就是推行舉世自由貿易。不管「傾銷」為何物,不管翻譯如何失誤,協議歸協議,履行歸履行,我不遵守協議,難道你要出兵把我殺了?

自由貿易永遠互相得益。貿易一定是雙方的。天下間沒有那樣愚蠢的人,認為貿易對自己有害而還自願地參與。廣東俗語云:「牛唔飲水點㩒得牛頭低?」互相得益是世貿協議的精神所在。

不幸的是,在推廣自由貿易的過程中,一些此前受到保護的會受損。他們反對自由貿易不難理解。若問,自由貿易既然互相得益,為什麼此前有保護呢?答案是保護可使某些人得益更大。是複雜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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