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 2007

從安排角度看經濟缺環(之九)

說交易費用龐大不誇張,而像香港今天那樣以金融及商業為主的經濟,賺取交易費用是國民收入的大部分可以肯定。因為有交易費用而賺取收入,商業經濟最高,工業次之,農業再次之。這些是普通常識,不用調查了。


我曾經指出多個行業的存在起於有交易費用,希望喚醒行內朋友或同學的注意,然而,從經濟科學的角度衡量,交易費用的重要性可不是因為這些費用佔了國民收入的一個可觀或甚至龐大的百分比——絕對不是。我因此認為諾斯等人——包括不少搞新制度經濟學的——花上心血去估計交易費用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沒有什麼意思:怎樣看也是二等的學問了。重要的是交易費用對經濟現象的含意,而這些含意的重要性與費用的或大或小是沒有多大關係的。


讓我先舉運輸為例吧。運輸費用可以很高,而運費高含意著有關的物價高,也含意著經營者會選擇節省運費的途徑。然而,這些含意既不重要,也容易處理,香港的中學生可能認為是太淺的試題了。運費的存在既然沒有重要或新奇的含意,假設為零對解釋一般現象是沒有嚴重的影響的。


問題是交易費用不是運輸費用。前者不可能在一人世界出現,其起因是多人世界的競爭需要有約束才可以共存,而這些約束就是經濟制度或合約安排了。漠視了這些,經濟學就有了一個嚴重的缺環,對解釋世事或現象,失之何止千里!交易或制度費用究竟是高是低不是那麼重要,重要的是這些費用對制度的安排有決定性,而我們要通過這些安排來看資源使用與收入分配,才能知道真實世界發生著些什麼事。那些認為交易費用與運輸費用類同,或創造無從觀察的術語作解釋,或一紙合約也沒有研究過的合約理論家,或搞生產函數或博弈理論的數學高人——是把世界看歪了。不少人說我是今天的新制度經濟學的一個創始人,應該不是吧。我主張與推出的「制度」學問是另一回事。我主張的是大事填補這裡指出的缺環,讓經濟學集中於解釋世事,而任何政策建議必須從解釋的角度入手,像下棋那樣,絕對是客觀的。


用不著謙虛吧。二十六年來,白紙黑字,我對中國經濟發展的推斷比我知的任何人準確,准很多。謙虛一點吧。二十八年來,中國經濟改革的經驗,教了我不少。想當年,我從自己填補了一部分的經濟缺環看中國,推斷了北京會走的路,跟著是這裡那裡提點一下,或這裡那裡得到新的啟發,修改與增加自己對這缺環的填補。中語文章寫過無數,到今天,搞不清是北京的朋友影響了我,還是我影響了他們——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對經濟缺環的填補,大致上我走足了全程,而沒有中國改革經驗的啟發是不可能走得那麼遠的。


一九七九年的秋天,我到廣州探望離別了二十二年多的兩個姊姊。看看情況,聽聽申述,只幾天我知道中國如果要改革,北京要把以等級界定權利的安排轉到以資產界定權利的安排那邊去。談何容易,難道中國要再來一次流血的革命嗎?一九八一年我反覆衡量當時的局限轉變,知道只要這轉變穩定,中國一定會那樣改,於是寫下推斷。八四年初貪污開始盛行,代替了「走後門」,我高興,因為這發展是含意著等級特權開始瓦解。但當八五年北京要推出產品分類管制,是印度式的以管製法例界定貪污權利的安排,我立刻破口大罵,不知罵了多少次。北京的朋友同意我指出的「印度之路」,也罵起來。


大約一九八二年,我開始理解興起了不久的承包責任制,認為是一種可行的以合約安排來界定資產權利的路。古時的中國與中世紀的歐洲的土地制度有類似的發展。但八十年代初期的中國,行雷閃電,變幻無常,也快得不容易跟進。八四年深圳提供三個助手協助調查,任何承包合約有求必供,但轉變得那麼快,且行業各各不同,不可能停下來分析。快刀斬亂麻,我立刻建議把土地的使用權與所有權清楚地分離,再跟著(大約八六年)建議深圳以長年期把土地的使用權拍賣出售。他們第一次拍賣土地是八七年十二月一日,今天回顧是二十年前的事了。


層層承包的發展一波三折,且不同地區有別,皆精彩。當時我做夢也沒有想到,這個層層承包的發展,一九九四年採用「增值稅」後,發展為我一九六七年以論文分析的佃農分成的合約安排。以縣為經濟決策重點,這安排促成的地區之間的產出激烈競爭,史無前例,我要到三年多前才搞清楚是發生著什麼事,才知道撇開沙石,從經濟效率的角度看,這制度是人類歷史最傑出的。寫過多次,還要為高斯明年的中國研討會議再寫,雖然近今的發展使我擔心。是的,外人看來中國目前的發展如日方中,但我有不少擔心的理由——是後話,這裡不談吧。看中國,老外永遠是蒙查查的。


中國的經驗給我的啟發實在多。研究產權的經濟學者一般同意私產重要,而高斯之後大家知道資產的權利界定是市場運作的先決條件。但以地區的激烈競爭為例,行內的朋友沒有誰知道,同樣是私產,不同的合約安排會有那麼大的地區之間的競爭差別。


驟眼看,中國發展下來的土地制度與香港及英國傳統的類同:所有權歸政府,使用權私有,有年期。再看一眼,所有權不重要,而因為利息率是正數,年期夠長與無期限的效果相若,於是跟西方的私產土地一致:法律界定為私產,然後通過轉讓權來促成土地使用的市場合約安排。這是高斯定律的看法。然而,幾年前我再深入細看,竟然發覺中國有的是另一種制度:土地不是先界定為私產然後容許市場合約的運作,而是土地的權利界定被織進市場的分成合約中:市場合約的本身也是產權界定的合約。妙絕天下!難怪高斯老是認為中國的急速發展推翻了他的思維,而今天北京當局對地區的政策處理,顯示著他們也不知道自己做對了些什麼。


我不想在這裡重複寫過多次的朱鎔基貨幣制度,或批評這上佳制度今天沒有被珍惜。要再說的,是九十年代後期中國有通縮,而考慮到產品質量的急升,這通縮很嚴重。樓宇的價格一般下降了三分之二強。然而,在這嚴重的通縮下,失業率只百分之四,就是不相信這個低數字也要相信當時的經濟維持著急速增長。這些現象推翻了西方貨幣理論的一個主要含意,而佛利民對三十年代經濟大蕭條的闡釋,不容於中國九十年代後期的經驗。中國的經驗,是貨幣理論對失業及經濟不景的解釋,要限於有福利政策,有最低工資,有工會左右合約安排等等的情況下才有可為。中國當時的情況,是福利與最低工資都不怎樣,而僱用合約一般是件工或基本工資加分紅,二者對工資的向下調整有著自由的彈性。


我關心的經濟學的缺環,中國的經驗提供的補充實在多,上述只例舉比較重要的三項。讓我再說一次。第一項是中國的經濟改革是從一種合約安排轉到另一種合約安排去,通過承包制的廣泛伸延,有局限轉變的協助。這樣看,這改革是有著上佳的理論支持的。第二項是關於地區之間的競爭制度,史無前例。這制度的發展給我們上了極為重要的一課:私產的局限與市場的運作無疑是經濟增長的靈丹妙藥,但中國的經驗說,有了私產,合約怎樣安排可以有另一個層面的重要決定性。中國的驚人經濟增長,不僅是私產與市場那麼簡單,而是能成功地把土地的權利界定織進市場的合約中。第三是中國的經驗說,嚴重的通縮可以有高速的增長率,關鍵是僱用合約的安排對工資下調要有高度的彈性。這是推翻了西方的貨幣與宏觀理論了。


(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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