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2日,世界著名華裔經濟學家張五常教授應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的邀請在北京大學電教報告廳作了一場精彩的演講。張五常教授是香港大學經濟和金融學院院長,他對由科斯和阿爾欽等大師奠基的產權經濟學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在演講中,張五常教授圍繞科斯定理的幾個版本展開討論。主要內容如下。
科斯是一位偉大的人物。要理解科斯的理論,我們先要探討一下科斯定理的淵源。在福利經濟學的研究方面,庇古作過十分重要的貢獻。早在1924年,他所舉的一個例子就可以說是科斯定理的前奏。假設從城市A到城市B有兩條道路,一條比較好,但較窄,而另一條路凹凸不平,但較寬。走好的一條路要花5分鐘,而走壞的一條路要30分鐘。在沒有管制的情況下,人們會選擇走好的一條路。所以,好的那條路就會變得十分擁擠,開車用的時間也會不斷地增加,直到用在好路上的時間也為30分鐘為止。庇古建議政府對走好路的人徵稅,迫使一些人走壞路。這樣,剩下的人就可以走得快一些,而走壞路的人也沒有損失,社會福利因此提高。但是,著名經濟學家奈特指出,庇古的建議並不完全正確。好路過度擁擠,是因為好路的所有權並不是歸某一個人所有;如果所有權歸某一個人所有,則他可以收取道路使用費,達到政府稅收所能達到的同樣目的。這正是科斯定理的實質。
五十年代,戈登在一篇重要的文獻中討論海洋漁業的問題時,也涉及到了這個問題。對於一個沒有所有者的漁場,人們對它的過度使用就會使漁業資源越來越少。張五常教授在分析這個例子時,提出了租值耗散的概念。每種資源都具有一定的潛在價值,即它的租值;而各種制度則決定著租值的分配。在完全競爭經濟中,價格是確定資源配置的唯一標準。所謂一種物品的均衡價格,即是使這種物品的租值恰好分盡的價格。倘若價格不是唯一的分配指標,則回出現另外的制度安排是物品的租值耗散掉。比如,如果我們用排隊來代替價格,則排隊的時間也是一種成本,從而使排隊等候的物品的租值耗散掉。價格控制的情況也一樣,出於對廉價物品的追逐,人們會投入許多的資源去得到它,從而使物品的租值被耗散掉。一個著名的例子是阿拉斯加的採礦權。採礦權的分配是以誰先到達採礦地點為原則的。因此,人們花費許多時間和精力去培訓拉雪橇的狗;這樣,金礦的租值就被耗散掉了。
科斯定理的不同版本是不同的。在他的1960年關於社會成本的文章之前,他還發表了另一篇文章。其核心思想是,市場交換的先決條件是界定明確的產權。這一版本的科斯定理無疑是正確的。科斯定理的1960年版本就不對了。這個版本說的是:如果存在可操作的私有產權,且交易成本為零,則無論產權如何分配,最終的資源配置都是最優的。交易成本是魯濱遜經濟以外的任何成本。這個廣泛的定義是十分必要的,因為我們常常難以將交易和成本相互分開。交易成本實際上應該被稱為制度成本。任何超過兩個人的社會,均存在制度。交易費用包括除了直接的實物生產過程的費用和運輸費用之外的所有其它費用,如律師、金融結構、警察、中間商、企業家、管理者、職員等等所有你可以想到的費用。制度是使交易成本減少的產物。因此,只要有制度的存在就會有交易費用的存在。市場也是一種制度,產權也是一種制度,所以如果產權存在,交易成本就一定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假設交易成本為零從邏輯上是矛盾的,而這恰是科斯定理1960年版的謬誤所在。即使在沒有交易的社會也存在著交易費用,如在中國的文化大革命期間,幾乎沒有什麼市場交易,但背誦口號和串聯花去大量的成本。在香港,由於幾乎所有的工廠均搬到了大陸,交易費用至少佔其GDP的80%。在發達國家的交易費用均占國民收入的很高比例。市場經濟中的交易成本不可能為零,產權作為一種制度也是存在交易費用的。從這個角度上來說,科斯定理的1960年版本從根本上是錯誤的。但我們並不否認科斯的論文是十分出色的,因為我們的理論永遠不可能在任何方面均是正確的,完美的理論是沒有的,也就是說任何正確的理論均是能夠被證偽的理論。張五常教授在1970年就指出了1960年版本科斯定理的謬誤。
在存在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帕累托最優是應該被重新理解的。在現實經濟中帕累托最優是處處滿足的。如果認為帕累托最優條件沒有被滿足,則是因為我們忽略了某些特定的約束條件。自助餐就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有意思的例子。用餐者的最後一口的邊際效用為零,而食物提供者的邊際成本卻大於零,這是和帕累托最優條件相違背的。但從交易費用的角度來看,自助餐的形式節省了等候和伺候顧客的費用,而且這種費用的節省一定是大於限制顧客消費的「浪費」,因此帕累托最優仍然是滿足的。毫無疑問,如果我們生來就是高尚的人,則交易費用就會減少,而且我們也會更加富有。人們的看似非最優的行為,卻是人們在約束條件下的理性選擇;人們總是在約束條件下達到最優,如果不承認這一點,就沒有經濟科學。
(張五常教授還就在場老師和同學的提問進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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