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20, 2006

何謂自由經濟?(二之二)

前文可見,「自由經濟」一詞,嚴格來說,沒有什麼意思,因為在局限下「自由」選擇,四海皆准,只是局限不同,生活各異,自由的感受有別而已。「積極不干預」一詞,更是混淆不清,因為凡有政府,必有干預,而「無政府主義」是空中樓閣,盤古初開可能出現過,不是文明之物,除非我們能找到陶淵明筆下的桃花源。

至於香港糊里糊塗得享大名的「積極不干預」,我是個「專家」。提出與推行這政策的三位財政司——郭伯偉、夏鼎基、彭勵治——我都認識,曾經與他們談及該詞何解。其實他們不求甚解,只說大意:市場可以辦到的,政府不干。這說法有兩大問題,前者界定不清,後者難以自圓其說。先說前者吧。

「交易費用」這個重要的局限理念,在經濟學起自三十年代或更早的,要到六十年代中期才進入制度運作的思維,而傳到香港已是一九八二年了。原則上,市場沒有什麼辦不到,就是法治也可以通過市場成交,無需政府。但原則可以,實際困難的例子不勝枚舉。不干預政策於是成為:市場處理的交易費用比政府低的項目,政府不干。事實上,上述的三位財政司都是聰明人,沒有聽過交易費用也知道這些費用是考慮重點。困難是好些項目判斷不易,於是舉棋不定。

最明顯的困擾是土地使用那方面。香港的土地歷來「官」有。一方面政府要把土地放出去發展;一方面賣地是一項重要的政府收入,不能賤價而沽;再另一方面地價太高,窮人住不起,於是搞出租務管制、廉租屋、居屋等——皆大干預政策也。我曾作過好幾年研究,發表過兩篇關於香港租務管制的長文,說管情亂七八糟,見笑天下,積極干預之致也。

貨運碼頭是另一個有趣例子。據我所知,當年香港打算由政府處理貨運碼頭,但後來的決定,是市場可以做,於是政府不干。記不起與哪位財爺吵了起來:我認為貨運是香港的重要命脈,政府要大量把可作貨運碼頭的海岸放出去。但政府顯然要把岸地賣得起價,不多放,害得今天被深圳迎頭趕上。停車場是另一個故事。也記不起跟哪位財爺爭論:我說要讓地產商處理,他說政府處理有成功先例,又恐怕私營會亂收費。

何積極不干預之有耶?這就帶到我要說的後者:難以自圓其說。土地政策之外,最明顯的市場可以辦得比政府好,但政府偏偏要干預的例子,有兩項:其一是教育,其二是醫療。上文提到的三位財爺,沒有一個不同意,這兩項,市場處理的成本比較低,而效果也較好。但政府干預這些,是為了收入的再分配,蠶食私產。今天這兩項「公立」當道,是大干預,郭伯偉當年的「誓章」,早就火化了。

回頭說佛利民批評曾蔭權,前者說後者放棄積極不干預政策——雖然後者彷彿親自這樣說——是不對的。佛老沒有跟進香港的史實,不知香港的租務管制起於一九二一,遠在曾老弟出生之前,而八十年代後期有了大干特干,老弟還沒有作財政司。我認為老弟的初步失誤,是作為財政司,明知政府的樂善好施過於誇張,應大手削減,他沒有做。做不到吧:上頭髮神經,下面皆壓力,而到了他的年代財政司的權力所餘無幾矣。

佛老批評得對的,是曾特首不應該說「市場機制明顯失調時」政府要考慮採取行動。老弟一世聰明,這次咬著舌根。市場機制就是市場機制,與政府機制是兩回事。把兩種機制混在一起,怎會不天旋地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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