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25, 1986

出售土地一舉三得

我記不清楚是美國的《時代週刊》還是《新聞週刊》,幾年前曾用大字在封面上作如下的標題:《America For Sale》(美國出售)。是的,任何富可敵國的外籍人士都可將整個美國的土地(除了政府擁有的那些土地外)佔為己有!這個「大富豪」可能不被批准進入美國,但他卻有絕對的權利,不用一兵一卒,使他所購得的全部私有土地的範圍內的美國人,在美國無立足之地!世間的妙事,莫過於此。


先進之邦「放棄」國土

那個《美國出售》的封面故事,報道富有的日本人和「暴發」了的中東產油國人士,在美國買了不少地產。美國的政府與公民,很少有異議。事實上,列根幕下的一些謀士,對美國近幾年來的史無先例的龐大外貿赤字擔心,是因為彌補這赤字的進口外資,很多不是用以購買土地,而是購買債券。買債券的外資可以速去,引致波動(例如近年來的美元匯率下降)。但假若外資是用來購買土地或物業——比較固定的資產——他們倒可安心。

美國將「國土」出售惟恐不及;中國卻適得其反,把土地視為神聖不可侵犯之物,就是自己的國民也不能佔土地為己有。這現象不是很值得分析一下嗎?美國的發達與中國的貧窮,各走極端,是否和土地的出售與不出售有關係呢?中國政府目前的財政困難,若把土地出售給願意付出市價的人來解決,會不會是神來之筆?這些問題想來是既有趣而又重要的。

關於中國人對土地某些謬誤的觀念,我老早就想加以修正了;但我一直以為其它問題比較重要,便遲遲沒有下筆。近來我較為深入地體會到國內財政上的困難——以及他們用以解決這困難的各種辦法所引起的其它困難——認為賣地是一個三全其美的辦法,所以我不能不試將中國傳統中的土地概念先來一個「現代化」。


孔夫子胡說八道

孔子是理想有餘而實際不足。在實際上,他的「天下為公」,與「天下為國」、「為共」、「為王」、或甚至「為獨裁者」,是可以混在一起而分不開來的。道理很簡單:土地的使用權不是「私有」就是「非私有」,而在後者的各種使用形式中,要說是「為公」或是「為國為民」,是執政者可以自由選擇的措辭,哪樣動聽就選哪樣。一個私人,或一個私營機構,認為一塊地的使用權是私產,有權不許外人闖進,有權租給或賣給他人使用,有權獨享(若是機構的股權持有者則有權分享)從土地所得的收入,是很明確的事。若土地「非私有」,權利的界定不能在土地的特質上劃分,產權就不明確,執政的人若說土地的權利屬誰,則沒有人可以提出明確的理由反駁。

孫中山的三民主義,一小部分是受孔子的影響,而大部分則是來自亨利·佐治(H.George)的《進步與貧窮》。佐治對經濟學一竅不通,但他的文章卻極有煽動力。他認為土地是不勞而獲的資產,而且不斷地大幅度升值是必然的,因此政府的所有稅收應從土地徵取。但佐治這個人倒很幽默,他在生時不遺餘力地到處演說叫人買地,肯定這是萬無一失的發達途徑;他自己死前卻不名一文,連半點土地也沒有。


投資要有回報

說佐治對經濟學一竅不通,不是我個人之見。而我所獲得的主要證據不是來自他的名著,而是他與馬歇爾(A.Marshall)的一次令人捧腹的辯論(該辯論十分精彩,全部紀錄可見於一九六九年四月份的《法律經濟學報》。)馬歇爾當時還是個年青人,佐治到劍橋演說後,馬氏就向他發問:在市場的競爭下,投資土地所獲得的利潤,怎可以長久地高過其它任何投資的利潤?未成名的大宗師所問,確是不凡!佐治亂答一通,不知所謂;馬歇爾再三重複問題,但所得的響應,還是亂答一通。其實正確的答案是,在市場的競爭下,土地投資的利潤百分率,應與其它投資的利潤或貸款的利率相符。這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而實證的資料是再明確不過的。

投資是要有收穫的。在市場競爭下,任何投資的預期收穫是會等於資本或財富的利率收益。適時或錯誤的決策,或在預期外的世事變動等等所引起的幸或不幸,當然會導致比利率較高或較低的收入。但我們不能把意想不到的收入或損失視為公平或不公平的「得失」,而左右市場的運作。另一方面,有些人眼光獨到,比一般人獲較高的利潤,但這是「眼光」資產的收入,對社會有貢獻,不能抹殺,其發達與任何對社會有貢獻而發達的投資異曲同工。

香港一些有先見之明的地產商就是一個例子。對土地的使用,他們看到他人所不能看到的「可能性」,或較為準確地「預見」了地產市場的動向;因此,他們的投資所得當然會比其它地產商勝一籌了。但他們多賺錢的效果,卻是將土地的使用帶到較有社會經濟效益的途徑上。換言之,他們原是為自己的利潤而非為社會的利益而下注,但社會卻間接得益了。這與設廠生產對社會的貢獻,也是殊途同歸的。

投資土地可以賺錢,也可以虧本。破產的地產商何地無之?但讓土地自由買賣,讓地產商獲利豐厚或傾家蕩產,土地的使用就會轉到最有社會經濟效益的那方面去。當然,市場的指引並不是萬無一失的;但由於向土地投資的「私人」,都為了切身的利害而運用自己所知的訊息,其判斷一定會比訊息不足而無利(或無貪污之利)可圖的政府官員的判斷來得準確。別的政府不談,單是香港政府對「非私產」的土地使用的浪費,其本身的官員也是心知肚明的(不過我還是可以說,比起我所知的其它政府,香港的已是很不錯的了)。


關於土地的其它謬論

有些人認為土地的供應固定不變,既不可增,也不會減,所以土地與其它資產不同,不能相提並論。這是淺見。香港政府的移山填海,一舉兩得,增加了土地的供應姑且不談,其它認為土地是「固定」的謬論還多的是。例如,毫無價值的荒地佔了土地的大部分;荒地若被發展,供應不是增加了嗎?種菜的地轉而用作建築,菜地的供應減少,建築地的供應增加,何固定之有?

也有些人認為土地是一種天然的資源,在未有人類之前早已存在,所以不應作為私產。這樣的謬論流傳至今,可算奇跡。我在書桌前遊目四顧了許久,卻找不到有哪一樣物品不是由「天然資源」而「變」出來的。說這些物品是經過人的思考與勞力製成,因此與土地不同,也不成理由。可用的土地(例如中國的所謂「五通一平」),又何嘗不是經過人的思考與勞力「製造」的。或說土地可以不經任何改進也有價值,但在概念上這與天生的天才或美人的價值又有什麼分別呢?

最後一個謬論是:土地是國土,不能出售!這個熱情的口號,往往被執政者用以鞏固自己的權力。撇開古老或所謂封建時代的土地概念不談,把土地說成「國土」有一個用處,那就是在戰爭期間,以收復或保國土作為使命來鼓勵士氣是有理由的:不保國土,何以保民?(當然,核戰是另一回事了)。至於那些認為外籍人士或外國機構不應佔有「國土」的言論,卻是過於「樂觀」了。因為困難不是賣地給外籍人士,而是要外籍人士有信心投資購買。任何政府都有權禁止非本國籍的人士入境,或驅逐外籍人士出境。國家有這個權,要擔心的倒是,一不小心,把投資的外籍人士嚇跑了。


兩類財政困難

大致上,中國目前的財政困難可分兩類:一是人為的,一是基本的。人為的財政困難,是指政府那些浪費的支出或投資,尤其是那樓要高、路要大、科技要新而不計利害成本的好大喜功的意向。這是「現代化」的誤導,不懂得量入為出、不按照經濟原則投資的結果。

關於浪費的支出,除了政府本身大徹大悟,極力節約調整之外,沒有其它辦法可以補救。即使政府有更大的收入也無補於事;政府不能節約,可支出的錢越多,浪費也就越大。這些浪費可以避免,而政府是不應該設法增加收入來解決這人為的財政困難。

中國的基本財政困難是另一回事。這基本的困難是有兩個因素的。第一,軍人、幹部以及國家職工的薪金與福利的開支,龐大之極,而大致上他們的生產貢獻是低於供應他們的開支。軍人是「養兵千日,用在一時」。但幹部在中國實在為數太多,需要逐步減少;而國家職工則應逐漸轉為自由擇業的員工。換言之,從較為長遠的觀點看,幹部與國家職工對社會的生產及服務貢獻,是不應低過社會用於他們身上的耗費。因此,減少幹部及改革目前已開始崩潰的國家職工制,是上策。但在改革的過渡期間,他們給政府帶來的「額外」負擔,是無可避免的。

第二個因素是基本建設。水、電、馬路、化糞廠等基本建設,是費用先行,收益在後——而且往往在投資的很久以後。在目前的中國,這些建設不能多靠外資,也不容易像美國那樣,由本國的發展商投資經營。中國政府本身要付出基本建設的大部分費用,而要過相當時日才有收益可言——這是財政困難的第二個基本因素。

讓我說得概括一些吧。我所指的基本財政困難,目前是避不了的,節約也無補於事。不過,這困難只是過渡性——如果中國的制度改革真的能繼續的話。如果幹部減少了,國家職工變為自由勞工或成為專業人士,他們就再也不會是政府的負擔;從他們那裡所得的直接、間接的收益或稅收是會有盈餘的。假若中國在工、商、農業上都有了明確的產權制度,基本建設給這些行業所帶來的利益,就會高過基本建設的成本;稅收也因而會有盈餘。這二者的盈餘就大可以「養兵千日」了。


過渡應以賣地解決財政困難

問題是簡單而重要的。中國若不繼續將制度改革,或走回頭路,什麼也不用說了;財政困難自然也解決不了。中國若繼續改進,她是不會有長遠的財政困難的。但在過渡期間,基本的財政困難是無可避免的。其解決的辦法是否適當,對中國的前途有很大的影響。

很不幸,中國目前所採用的辦法,對改革大有障礙,促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在《拋磚引玉與急功近利》一文內,我指出中國目前不僅是稅項繁多,不僅是其它徵收的花樣不勝枚舉,而且政府當局又採取管制的辦法,在外貿和本來就比較容易壟斷的工商業那方面,增加了國家的壟斷實權。這樣做就阻礙了國民收入的增長。低的國民收入導致財政收入的下降,而財政收入的不足,卻又導致更繁更多的徵收及政府的壟斷。

中國不以濫印鈔票的辦法,即不以搾取人民所得的通脹辦法,來幫助解決財政的困難,是值得讚賞的。然而,要解決過渡性的財政困難,錢從何處來?向外大量借貸,既不容易,也不化算;向內大幅度徵收則對經濟發展大有損害;而以外匯管制的辦法來搞「創匯」更是不智。其實,油價大幅度下降,減少外匯的收入,但卻大有好處。這是因為中國的經濟發展若再進一步,就一定要輸入石油,油價當然是越低越有利的了。

可靠而又可行的辦法,就是將土地以長久的年期「租」出或賣出。無論將土地賣給外商或本國的人士,都各有各的好處,而這項收入是足以應付改革過渡期間的財政困難。只要辦得好,這辦法有利無害。

賣地可以增加財政收入,幫補支出;另一方面,有了這項財政收入,可以減低稅收及簡化目前複雜的左抽右抽的制度。這對生產及投資的意向是大有幫助的。更重要的,就是賣地而又容許土地自由買賣,本身是制度改進的重要的一部分。土地變為私產(或用其它名稱),產權的擁有者就一定會盡己所能,將土地的使用達致私人認為最高的收益。無論是外資或內資買地,地是在中國,這些私人收益的增長大致上都是中國社會的收益增長。

目前的徵收、壟斷、匯管的辦法,與賣地的辦法比較,有天淵之別。前者阻礙經濟發展,促成惡性循環,後者剛好相反。我不是說中國應取消稅制。稅是要抽的。但稅率要低,稅制要簡化。至於政府的壟斷及匯管,則是應該徹底取消的。


外資與內資之別

投資是意味著:放棄今天的享受而爭取明天更好的享受。買地是一項投資。但外資與內資的買地,有幾個不同的含義。

第一,內資買地是放棄今天、爭取明天;外資的買地,從中國的角度看,卻非外人對今天、明天的選擇,而是外人放棄了外地投資的機會而轉到中國去。假若中國真的推行經濟開放政策,外資或內資都可能撤離中國的。哪一樣比較容易撤離,難以肯定。但經濟政策越開放,資金撤離的機會就越少——這是香港、台灣、南韓等地的經驗。所以在這一點上,外資比內資對中國有利。

第二,土地的出售是應以市價為依歸。這是因為價高者得的辦法,可較為直接地將土地使用於最有效益的途徑上。不過,如以市價出售,內資則會缺乏現金,而外資(外商)對中國土地有興趣的可能不多。分期付款的辦法是應該採用的。優惠內資——例如減少訂金的規定、打折扣、或甚至將土地贈送給國內的機構——為害不大,但隨后土地必須有自由的轉讓權(買賣權),否則有效益的土地運用就會失去效能而遭「遺棄」(見下一篇《資產轉讓為何重要》)。

第三,資本要盡可能落在私人或私營機構的手上。對外資而言,收足地價是理所當然的。但對內資呢,收足地價,就可能導致發展經營上資本不足的困難(自一九七三年起,香港的補地價是依市價補足的;假若香港由戰後開始就採用這政策,香港的經濟就不會有今天的成就)。與其「國」富,倒不如民富。所以,如果「內資」或目前的承包機構以市價買地,縱然用分期付款的辦法,政府也應盡可能將一部分資金還之於民——例如減少抽稅。簡單的地稅及減低了的所得稅的收入,加上一部分的地價收益,肯定會高過目前的左抽右抽所得。這是因為除地價外,承包者的資產一旦改為私有,生產收入就會激增。


必須假設中國繼續改進

中國的財政困難,若以急功近利的辦法來解決,得不償失。因為由好大喜功及其它浪費而引起的財政困難,除節約以外,別無良策。中國政府決定不以「搞通脹」的辦法來搾取民脂民膏,是正。但過渡性的財政困難,即上文所述那種基本的,「節約」也無補於事。

要解決基本的財政困難,我們必須假設中國的制度會繼續改進,假設浪費的支出會大幅度減小。如果這些假設不能成立,那麼中國遲早也是一窮二白的——「理想」與「絕望」相同,什麼解決辦法也不用談了。

但是,如果上述的假設真的成立,而不是什麼神話,那麼,最可取的辦法就是將土地出售了。是的,中國政府(國家)甚至可以將大量可賣的土地出售。經濟越為開放(向「以資產界定權利之路」走得越近),投資的人對中國的將來就越有信心,而地價也就越高了。地的市價是以「期望將來」而決定的。

出售土地既可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可減少與簡化稅收,而經濟制度的本身又會因為土地可作為「私產」而有一次大的、震動性的改進。所以我認為這是解決目前中國過渡性財政困難的最可行的辦法。


二○○二年後記

一九八六年的春天,深圳的朋友請我到那裡申述我建議的賣地觀點,之後我寫了這篇文章再加解釋,也為他們打打氣。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深圳首次拍賣土地,應該是中國改革開始後的首次了。有趣的是,他們沒有拍賣官所用的木槌,到香港來要我想辦法找一個。我說有法官與我相熟,可在法庭「偷」一個出來給他們,但不知法庭所用的木槌是否與拍賣的相同。最後深圳的朋友還是找到一個拍賣行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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