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15, 2008

災難的先兆——三論新勞動法

跟進中國的經濟改革二十九年了,其中急速增長達二十七年,發生於一個面積那麼大,人口那麼多,問題那麼複雜而又曾經窮得那麼要命的國家,絕對是人類歷史奇跡。說過無數次,形勢好,如果不犯大錯——或沒有多項小錯的合併——此勢也,有機會再繼續二十年。這樣,從各種條件衡量,物價調整後,二十年後中國的經濟實力會是十個日本。

這幾年小錯是增加了,尤其是在貨幣政策那方面。去年八月為高斯寫《中國的經濟制度》那長文時,我還是審慎地樂觀看中國。當時可沒有想到「新勞動合同法」的推出。後者是大錯,但因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該法的洋洋大觀九十八條不容易闡釋。我於是跟進市場的反應,得到的先兆,是災難開始出現。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是中國經改三十週年,這個人類歷史沒有出現過的偉大改革,有很大機會因為新勞動法的推出而休止。

先兆者,凶兆也。在前文《再談新勞動法》中我指出,這幾年國內的底層大眾的收入增長速度破了人類記錄好幾條街。我估計的貧苦人家的收入增長年率,高達百分之二十。幾位知情的朋友竟然認為我是低估了。不打緊,重要的是我期望了一生的發展,終於出現。然而,這次新勞動法的推出,是攔腰一棍把貧苦人家的收入上升直線打折!不會說錯,雖然農曆大假將至,各行各業正在收爐,但幾個月後或更長一點的日子回頭看,我們會見到二○○八年一月一日左右,貧苦人家收入上升的直線有一個明顯的折點,英語所謂kink是也。這是說,這上升直線會出現一個尖角形的折點。不敢說從升轉降,但上升率明顯折下可以肯定。

為什麼會是這樣呢?不是說過目前還不能明確地闡釋那新勞動法嗎?正因為大家對此法還拿不準,卻知道可以是大麻煩,各方君子逼著要靜觀其變。報章上讀到的這裡關門,那裡炒魷姑且不論,但老闆要聘請員工的不少決定等一下,或要增加員工薪酬的不加,或加得少一點。我查詢過的沒有一個不這樣看。牽一髮而動全身,各行各業這樣處理,正如廣東人說的一起「閘住」,殃及池魚,農民的生活改進會畫上句號!農民的生活改進畫上句號,經濟改革也就畫上句號。說實話,貧苦人家的收入走勢被一棍打斷,我不能肯定如果北京立刻取消新勞動法,該走勢會重現。牽涉到預期的演變,經濟學行內的風水先生往往不靈光。按常理推測,此新法是愈快取締愈著數,北京的朋友還在等什麼?

個人的觀察,是貧苦人家的收入開始急升,大約始於二○○○年。該年國內的通縮終結,跟著是通脹微升。然而,貧苦人家的收入急升,可不是單靠通縮終結那麼簡單。讀者要知道,要改善低下階層的收入是非常困難的事,可遇不可求,無數的國家說了無數日子也辦不到。中國八十年代成功地以承包合約把權利界定從等級界定權利轉到以資產界定權利,是個奇跡;九二鄧老南下後退休,九四中國成功地從承包合約發展為今天的地區競爭制,是個奇跡;九十年代朱老發明的中國貨幣制度,是個奇跡;在嚴重通縮下勞力市場的合約自由,自成一家,救一救,又是奇跡。是很多奇跡的組合,促成了二○○○年通縮終結時貧苦人家的收入出現了近於爆炸性的上升。數千年一見:那是十億以上的貧困人口,就是屢次胡說中國貧富正在兩極分化的世界銀行,其頭頭去年也直認中國改善窮人的生活是世界記錄。

一棍打斷這奇跡的繼續,是誰之過?是誰負責的?設計或策劃新勞動法的不懂經濟,不奇;他們對世界各地的經驗與史實沒有掌握,也不奇。奇就奇在策劃者對自己國家的勞動市場顯得一無所知!同樣奇怪的,是殺傷力一看就知道是嚴重的新勞動法,竟然獲得北京當局通過!難道北京的經濟專材真的是那麼稀缺嗎?不用懂經濟,但為什麼連直覺也沒有?如果什麼單憑想像的勞動法可以改善低下階層的生活,天下何來窮人哉?蠢到死!

我的困難是作為學者,不能說假話。說真話,這些年我對北京讚的多,彈的少,就是對中國共產黨也曾經站起來拍掌。不管己見會否被接受,無奈關心溢於言表,為中國的經改奇跡感到自豪,而多年來,久不久我會以為(或誤以為)北京聽我說的而在偷笑。朋友,這一次,讓我發牢騷吧。

既然我為新勞動法的效應作過急速的短暫調查,媒體報道之外的發展北京的朋友應該知道。因為新勞動法,好些員工眾多的機構自設勞務公司,右手與左手交易,是一種無可奈何的應對,雖然內有機關,但交易費用還是增加了。無數較小的機構正在忙於設計員工手冊,寫得詳細,務求在必要時可以找到員工痛腳,炒魷無需補償。這不僅增加交易費用,且會導致僱主與員工的敵對。毫無疑問,整個新勞動法是鼓勵勞、資雙方敵對的。發神經!須要僱用短工的行業,例如建築,正在天旋地轉,不黐線才怪。中國的勞動市場還沒有獨立或民營的工會,但早有「搞手」存在。這些搞手是為勞方出頭,與資方鬥法,公有公理,婆有婆理,誰對誰錯我不懂,但手法不一,絕不雅聽。新勞動法的推出,不少「資方」恐怕「搞手」大行其道。

在前文《再談新勞動法》中,初稿最後有一段說:如果此法真的嚴厲執行,國內股票再大升的日子我這個老人家恐怕見不到了。後來決定拿開這一段,有兩個原因。其一是在目前的地區競爭制度下,有些地區忙顧左右,彷彿沒有聽過該新法,其實也是靜觀其變,殺到門來再算吧。第二個原因更重要。那是在那九十八條中,沒有一條說僱主不能減員工的薪酬(只是第四條說重要的薪酬問題要通過工會或職工代表)。如果僱主真的可以自由減薪,隨時減到為禍還不大的最低工資,新勞動法的殺傷力會打個折扣。

新勞動法是要取消的。但通過了,由國家主席推出,取消恐怕不容易。如果在立法與施法的程序上不能取消,怎麼辦?這是個困難程度極高的問題。我想到很多方法都行不通,你道為什麼?是因為在一月一日之前的舊勞動法下,國內的工廠一般都不依法而行:依法是不可以生存的(例如工人堅持要在假日開工,否則不干)。這裡那裡修改新法,傳統的忙顧左右的彈性可能守不住。

前思後想,我認為如下的治方值得北京考慮。那是新法不改,但容許工商業機構選擇(甲)、採用新勞動法,或(乙)、勞工合約完全自由。勞動市場於是有甲、乙兩種機構或公司的選擇存在。如果員工認為新法對他們有利,可選執行新法的機構,否則會選合約自由的。倒過來,如果老闆採用自由合約的公司,不同意的員工可以另謀高就。這樣分兩種合約性質不同的機構或公司處理,員工的自由選擇可以說清楚很多有爭議性的問題。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哪種公司勝出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如果兩種公司一起存在,我敢賭身家,自由合約公司的員工的收入一定比選擇新法的上升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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