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29, 2008

中國經改的致命傷

很不想用上聽來是那麼嚴峻的題目,拿開了幾次,最後還是採用了。寫文章我不磨斧,喜歡開門見山,有話直說。這樣的文字讀者多,但捱罵卻免不了。無所謂,像我這個年紀的學者,說幾句違心話不會有機會向自己交代了。

新勞動法惹來的禍,北京的朋友不可能不知道。雖然我早就知道會有大麻煩,可沒有想到麻煩會是那麼大。工廠倒閉,老闆炒員工,員工炒老闆而訴之於法,勞、資雙方敵對,手法千奇百怪,極具想像力。這一切,不是我事前沒有想到,而是沒有想到那麼嚴重。這幾年從國內跑到外地——尤其是越南——去設廠的炎黃子孫不少,轉移有利陣地也。近來傳言四起,說因為新勞動法的推出,問津越南者急升。我不反對國內的廠家投資越南或其它廉價勞力之邦。為了生計,或要多賺錢,無可厚非。我反對的是中國推出法例,把投資者趕到越南等地方去。

為什麼新勞動法會有這樣龐大的殺傷力呢?不是膚淺的問題。三個月前,我跟闊別了十二年的德姆塞茨進晚膳。提到中國的通脹復甦,他說恐怕北京會推出價格管制。我說:「不會的。」他問:「為什麼不會?」我回應:「一言難盡,剛才交給你的長文內有解釋。」那是我在去年九月完工的《中國的經濟制度》的第二稿,用英語,是為高斯動筆的。該文對中國的地區競爭制度有詳盡的分析,其中指出一個要點:在縣與縣之間的激烈競爭下,對地區不利的政策在中國不容易推行。我說擔心的是地區沒有話事權的政策,例如關於貨幣的。

新勞動法顯然對地區的競爭不利,非常不利,為什麼會闖出大禍呢?讀者猜到答案嗎?我賭你猜不中。我的答案,有兩方面,相關的。其一是新勞動法的第十四條,那任職十年後自動改為無固定期合同的,逼使老闆回顧數手指,要在新法推出之前採取行動,或起碼要考慮怎樣「走位」才對。

其二是新法之前的舊勞動法,一般沒有嚴厲執行。不少機構,尤其是那些看似平凡但其實是勞苦大眾的米飯班主、我稱之為接單工業的,在國際激烈競爭下,利潤甚微,歷來對舊法忙顧左右。超時工資不超,假日工資卻假,等等,勞、資雙方你情我願,大家有工開工,有飯吃飯。看來有點那個,然而,就是在這種若有若無的舊法處理下,中國的勞苦大眾——包括苦了數千年的農民——從二○○○年起其收入出現了近於爆炸性的增長。中國經改的奇跡主要就是這一點:什麼高樓大廈、高速公路、跨海大橋,等等,皆次要。新勞動法的推出,逼使大家回顧數手指,漠視舊法的行為,面對可能被炒的員工不難舊「債」重提了!這樣一來,新勞動法的大名不脛而走,大家得過且過或忙顧左右的日子是過去了。然而,就是在那些得過且過的日子中,貧苦人家的生活水平升得快,破了人類紀錄好幾條街。

朋友,你做過生意嗎?我做過,為了經濟研究需要的深入體會,屈指一算,嘗試過的行業達十九項之多。我不懷疑刻薄成家的老闆存在,但經驗說,懂得賺錢或賺得心安理得的僱主,不可能不知道善待員工是黃金定律。員工作出貢獻,公司賺到錢,加薪是鼓勵,老闆的回報可以預期,皆大歡喜,何樂不為哉?困難是做廠或做生意賺錢,談何容易?靠投資地產或股票的可以碰巧發達,但要落手落腳的玩意,競爭者無數,不善待員工是死路一條。

說過無數次,我們應該幫助那些真的需要幫助的人,但歸根究底,那些可以自力更生的人,政府要做的是鼓勵他們自力更生,給他們機會自己打上去。昔日的中國扼殺了這機會,於是一窮二白,而今天的人民幣升值、禁止數百種來料加工的產品出口、某些進出口稅、知識教育左管右管,等等,也削弱了自力更生的機會。最嚴重是新勞動法的推出,不僅本身約束了市場的合約自由,大幅提升產出成本,而又因為有人民幣升值等局限轉變在前,在新法帶動下變得多管齊下,加起來是中國的偉大經濟改革的致命傷。

這裡我要把一個說過的重點重提。中國人多地少,天然礦物乏善可陳,是沒有資格搞什麼福利經濟、最低工資等奢侈政策的。中國有的是人,腦子聰明而又可以刻苦耐勞的人,是我們經濟發展的主要本錢了。給他們所有可以自力更生的機會是唯一的可靠出路。西方的福利政策或亂搞一通的勞工法例,目的是把租值轉移,一般用於地大物博或產品名牌及發明專利價值奇高的國家。這次新勞動法的推出,導致無數員工被炒及公司關門,證明著我說過的:地球一體化,參與國際競爭的廉價勞力暴升,在中國養活無數低下階層的企業,賺取到的租值甚微。

那天訪問了一位在廣東設廠的朋友。他在國內做廠浮沉了好些年,是接單工業的專家。關於新勞動法,他說可幸的是他目前的工廠是新開的,只開了一年多,困難還不大,未雨綢繆,他們正在考慮多方面的應對。聽了個多小時後,我教了他一個法門。你猜是什麼?是把他廠內的生產過程的所有部分盡可能改為件工制。三十多年前我在香港跑工廠,調查件工合約,一九八三發表了以件工為重心的《公司的合約本質》,該文今天在國際上還屢被引用,行內的朋友視為經典了。件工這回事,不是產出的全部過程都可以用,但好些部分,通常不用件工的,原則上可以用件工,只是計算與審查質量的費用略升少許而已。如果產出過程全部採用件工合約,新勞動法的九十八條全都廢了!

想想吧。我是工廠老闆,接到定單,可以對員工說:「我要百分之三十作毛利,是廠房、維修、利息、管理、燈油火蠟等需要的。餘下來的百分之七十,扣除原料後,你們按件工攤分吧。接不接這張單你們決定好了。」三十多年前香港的某些廠家這樣處理,大家相處安然。那些是件工比較容易採用的行業,但我知道,只要接受交易費用略為提升,大部分的工廠可以把大部分的產出過程通過件工合約處理。同樣的思維,是原則上,一家工廠可以把不同部門「斬件」,判給員工,讓員工作自己的老闆吧。這是我一九八三那篇文章的一個含意,觸發了行內的「誰是僱主,誰是被雇」之爭,打起官司會是很過癮的。

以件工處理產出,新勞動法管不著。有一個險處。七十多年前的美國,因為最低工資不低,加上工會的極力反對,件工被定為不合法。如果發明新勞動法的有本領在中國廢除件工制,那是神州大地的末日,殺上門來再算吧。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