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4, 1986

開放外貿是勞力升值的最佳快捷方式

在《毋須優待外資》一文內,我曾指出外地人要到中國投資、設廠生產,其中兩大原因之一,就是希望能在中國僱用廉價勞力,使生產費用下降而得以獲利。但我又指出,中國的政策是歧視外資,對工人的工資及福利多加管制,以致原本是廉價的勞力,遠不如外人所想像的那樣便宜。


政府抽取「剩餘價值」

一些中國的執政者顯然這麼想:同樣的勞力,中國的比外地的不知低多少倍,這是不公平的;就算中國將勞力強行升值到香港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也是相宜,外資還有什麼可怨的?他們似乎又想:等於香港百分之六十的工資,比起國內的工資還是高出十多倍,這也不公平,因此政府要抽取這個巨大的差額。

要從中取利,何患無辭?在「倫理」上,他們大可這樣自我安慰:與其給外間的資本家剝削中國的勞力,倒不如從外資僱用勞力所得,直接或間接的左抽右抽,來增加工人的社會福利。想可能是這麼想,而說倒真的差不多是這麼說了。然而,工人的生活享受如何?至於從中取利的特權分子,究竟是為人民還是為自己服務呢?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近幾年來,中國的國民收入大有長進。但這是由於經濟開放所致,而不是政府「維護」工人所得的結果。個體戶、萬元戶及合同工,是近幾年來生活改進得最快的三種人;而這些人都是比其它國家職工多點「自主權」——那是說,能多點避去政府的諸多左右或「維護」的便利。

我在這裡要分析的,比較少人知道,那就是假若中國能讓對外貿易(即貨品進出口)有完全的自由,那麼十年八年後,中國的廉價勞力就不會廉價了。那是說,外貿的開放可使勞力的收入激增。


對外貿易的理論發展

五十年代有兩門經濟學說大行其道,其一是經濟發展學,其二是對外貿易的理論。這兩門學說再不盛行了。這個轉變,有兩個各走極端的原因。經濟發展學之不再盛行是一敗塗地,因為理論荒謬,經不起事實的考證。不少當年流行一時的發展學術語,在今天是被用來說笑話的。但外貿理論正相反。在五十年代末期,這一門學說登峰造極,令人拜服;但自此以後,所有在這方面發展的理論文章都不過是吹毛求疵,難登大雅,再沒有半點近於里程碑的創見,所以就被經濟學界漠視了。

且讓我簡略地陳述外貿理論的發展過程。史密斯在一七七六年所發表的《原富》,鼓吹自由外貿對國家的貢獻。這位大宗師的觀點淺顯易明:一個國家從外貿中能購得比自己所能生產的較為便宜的物品,而另一個國家在交易中也能得到同樣的好處;進一步說是,國與國之間,「交換」(買賣)彼此有、無或生產成本不同的物品,在大家成本較便宜的成交中,可以互相圖利,彼此得益。

史密斯的觀點當然是對的。但問題是,為什麼不同的國家會有不同的生產成本,從而促成各有各的便宜物品呢?這個重要的問題,要到另一個天才——李嘉圖(一七七二——一八二三)——才得到答案。這答案就是有名的「比較優勢定律」。該定律是這樣的:任何國家或任何人,出產不同的產品會與他國或他人有不同的成本比例。國與國之間或人與人之間,在不同產品上的成本比例不同;同樣的產品,在互相比較之下,成本就跟著不同了。換言之,即使某一國家能在所有產品的生產效率上比另一國優勝,但只要大家在不同產品上的生產成本比例不同,一個國家就不可能在所有的產品上獨佔優勢。每一個國家都必然有某些產品特別便宜的。那是說,每個國家必定有比較優勝(或成本較低)的產品。

自李嘉圖後,經濟學天才輩出。米爾(一八○六——一八七三;他是人類歷史上智商最高的人)及馬歇爾(一八四二——一九二四;劍橋的經濟學得以聲譽鵲起,此公之功也)等人在「比較優勢定律」上,作了一些不大不小的貢獻。他們把國與國之間的成本比較便宜的產品,在外貿自由交易、互相競爭圖利的情況下,斷定了成交的價格。(不相信米爾是個天才的讀者,不妨參閱他那幾段純文字、不需圖表而推斷出來的成交價格——讀之再三,你就會五體投地;不相信馬歇爾是個天才的讀者,也不妨參閱他所發明的「出價曲線」,以之證明米爾的文字邏輯是對的。)

李嘉圖的《比較優勢定律》,石破天驚,明確地解釋了這樣的情況:不同的人,會各自向成本較低的生產上專業,或不同的國家,會各自向成本較別國為低的生產上專業,然後互相交易圖利。不過,李嘉圖及其它「古典」與「新古典」學派的經濟學者卻想像不到,這互相圖利的「利」可以高得那麼驚人。要是他們知道這一點,他們就不會有那些怪誕不經的理論(例如「人口論」及「工資鐵律」)了。

本來,外貿的經濟理論有了李嘉圖的突破,經米爾、馬歇爾等人的改進後,其發展就應該告終了。豈料本世紀三十年代,瑞典的E.Heckscher和他的學生B.Ohlin提出了一個問題,奇峰突起。他們自己的答案不大完善,但後來得到森穆遜及A.Lerner的改進,就成了我在上文所說的五十年代的登峰造極的外貿理論。這個理論對中國近來的經濟政策有極重要的啟示,是目前在中國從事經濟改革的人不能忽略的。

那兩位瑞典經濟學者問:為什麼不同的國家會有不同的比較優勢生產成本?這真像一個小孩子所發問的問題。而他們的答案,也跟小孩子所能答的差不多:因為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生產要素分配,而不同的產品又需要用不同比例的生產要素,所以同樣的產品,生產的比較成本就不同了。(真的,單憑這一點,就足以使Ohlin在一九七七年獲諾貝爾獎。)這發現本來沒有什麼大不了,但因為「問」深一層,卻得到一個令人意想不到的含義:自由的外貿,可以代替了生產要素或資產的自由進出口!換言之,一個有廉價勞力而不可移民他國的國家,若能有自由外貿,勞力的收入就會有移民他國的效果!

科學上的高手「過招」,豈同兒戲?這個新的啟示到了森穆遜(一九七○年獲諾貝爾獎)的手上,他就施展了渾身解數,用了幾個簡單的假設,證明了在自由外貿及沒有運費的情況下,國與國之間的商品交易,會使國與國之間不同的生產要素的市價比例變得相同。跟著森氏與他的同事又再加了一些假設,推斷了自由外貿會導致國與國之間的勞力價值及物業的租值相同。這些發展,就成了外貿理論中登峰造極的「生產要素價格相等定律」。

(既然說起這一頁近代的經濟思想史,我應該指出森氏的大文發表了之後,一位在倫敦經濟學院的老教授看到該文,依稀記得若干年前他的一位學生所交的一篇習作,也作出類似的定律證明。於是,他將該學生的習作寄給森氏。森氏一看,就直認不諱:真是如出一轍,而自己倒還慢了一步呢!這是大宗師的風度了。該學生呢,在那時已憑自己的其它著作而成了名——那大名鼎鼎的A.Lerner是也。Lerner於兩年前去世,得不到諾貝爾獎,令人惋惜。)


小小一粒真理

我們都知道,同樣的勞力,在不同的國家裡會因勞力的供求不同而導致高低不同的收入。一個低技能的工人,在美國每月可賺八百美元;但在中國,同樣的工人每月所得只不過六、七十元人民幣而已——相差五十倍。森穆遜等人的理論是說,經過市場的運作,而外貿又是絕對暢通無阻的話,那麼這兩個不同地區的同樣同質的勞力,所得的工資會變為相等。雖然這定律的幾個假設跟現實世界的情況頗有出入,可是,就算這些假設全部與事實不符,只要有了自由外貿,工資高下的差距便會因外貿而大為縮小,是可以肯定的。

問題是,因外貿而減少工資差距的含義,是勞力廉價的地區工資上升,勞力昂貴的地區工資下降。雖然這兩國的國民,一般而言,可從外貿互相得益,但單從勞力的角度看,沒有其它資產的「昂貴」勞工,就可能因為自由外貿而受到損害——理由是,由於外貿而促成的產品價格下降的利益,不一定足以彌補他們工資下降的損失。森穆遜是極力贊成自由外貿的,但對著這個工資下降的問題,他不能不說:「保護主義確是有小小的一『粒』真理的!」


保護主義抬頭

很不幸,近一兩年來,這一粒小小的「真理」種籽,竟能開花結果——美國的保護主義抬頭,而最近共和黨的國會議席的下降,對反對保護主義的一點幫助也沒有。美國近來保護主義的興起有兩個原因。其一,日本的大地主在日本的政壇勢力很大;為了要抬高地價,他們反對美國農產品進口。其二,中國逐漸開放,美國的勞力工會生怕受到衝擊——對著中國汪洋大海般的廉價勞力資源就望而生畏了;還有,跟日本的大地主一樣,中國的執政者是反對外國貨自由進口的。

今年八月間,我在美國跟列根總統幕下的一些經濟謀士談及保護主義的發展。他們都是一致反對保護主義的,然而日本及中國的反對美國貨進口的措施,使他們面臨困境。這是說,雖然在日本及中國的同樣「保護」情況下,上述的那些謀士仍然是贊成美國對「進口」盡量開放的,但支持他們的壓力團體是越來越少了。支持勞工及反對與進口貨競爭的壓力團體紛紛湧現,而出口的生產者,因為出口遇到外地的諸多留難而提不起勁參加政治活動。

那些以為增加進口關稅可改善本國對外貿易的價格的觀念,忽略了外國也可以牙還牙,以致互相受害。至於那反對進口而「保護」自己的觀念,卻忽略了外國也可以同樣以牙還牙。


中國大可獨自開放

但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來說,避免「以牙還牙」的發展是不重要的。當然,假若中國能開放外貿,大量開放進口,她會有一點政治本錢,可以向美國討價還價,要求美國寬容中國貨的進口。但這也不太重要。重要的是:中國要大量開放外貿,就算是單方面的開放也是上算的。理由很簡單。中國的勞力工資與外國的相差太遠!就算美國真的大事推行保護主義,中國的單方面開放在成效上也大有可觀了,更何況需要購買中國貨物的其它地區——如香港——是不會「保護」什麼的。

雖然森穆遜等人的假設不夠現實,而外國的保護主義對中國也是有害無利,可是,「生產要素價格相等定律」只要對一小半,中國就算單方面開放外貿也發達可期!在目前的情況下,以自由的外貿促使中國的工資追近美國,當然不可能。但追近一小段卻也大有收穫了。所以無論怎樣說,放膽盡量開放外貿,是中國的勞力升值的最佳快捷方式。

Wednesday, December 17, 1986

毋須優待外資

今年二月初,我被邀請到廣州作一次聽眾頗多的簡短講話,被指定的題目,是關於外資在中國的情況。由於這講話是要交稿的,我就寫了《外資的中國觀》。在此文中我以「十」作為一個整數,指出外資在中國所遇到的十大困難(其實要想出「二十」也頗容易)。關於外商二三年來風起雲湧、爭先恐後地到中國的現象,我曾在結論中說:「人龍既可以速成,也可以急散。招之即來的是利,揮之使去的也是利。而利的希望,是基於中國的繼續改進。」


「學費」是太高了

不幸言中。只不過幾個月後,外資在中國大有急速下降的象;而一些簽了約的外商,有如紙上談兵裹足不前。中國的執政者,顯然是知道這形勢的轉變;近兩三個月來,諸多優待外資的建議又再被重視。究竟這些(或更多的)「外資優待」,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會帶來什麼好處呢?而優待是否能真正能引進外資?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自中國實行經濟開放以來,優待外資的辦法、規例層出不窮。但外商千山萬水地跑進中國,可不是為了什麼特別的優待。他們到中國去的原因,是見到一個閉關自守了這麼多年、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國家,有明顯的意圖推行經濟體制改革,認為賺錢的機會是不能低估的。雖然很多有先見之明的外商,明知在短期內賺錢是談何容易,但早一點跑進去,投石問路,瞭解一下中國的風土人情,交一些朋友,也有一點好處。為了將來的收穫,即使先蝕一點頭注,亦無傷大雅。然而,這些明智之士,卻似乎怎樣也想不到,「學費」竟然會是那麼高昂!


投資中國的兩個理由

基本上,外商要到中國去只有兩個原因。第一,中國人既有先天的智慧,也能刻苦耐勞,而中國的人力資源多的是,所以照情照理,價廉物美的勞力差不多是「僱用」不盡的;以廉價勞力投入生產可以賺錢。第二,在潛力上,中國應該是一個很大的市場,雖然中國還是很窮,消費能力不高,但既然中國有意圖將體制大事改革,經濟的增長率會很驚人。日本、台灣、南韓、新加坡及香港的經驗,都證明從貧窮到富有的「時速」可以快得驚人,更何況中國市場是那樣的大!

我不想在這裡重複我在《外資的中國觀》一文內所指出的外資在中國所遇到人為的各種管制、混亂及缺乏法治而引起的困難。然而,單從外商希望僱用廉價勞力及打開中國市場這兩點看,他們確實是美夢成空。

且讓我先談第一點。外資(外商)要在中國僱請工人,往往要經政府的機構處理,而這「中間人」所抽取的,可能是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在這方面,對港資(港商)是比較優惠或比較寬容的。可是某些職位,政府還是會指定:僱員要經他們分派。此外,工人的住宿、福利等等事宜,也有硬性規定。以保障工人的利益為名,從中搾取收益為實的「社會主義」是說不通的。

工人的工資費用不談,外資機構在國內的生產費用,因為各種管制而大幅度上升,簡直離譜。單舉一個例子就夠了。最近我有機會跟三家在國內承辦樓宇建築工程的香港公司的負責人傾談。我問:以香港同樣的建築物,按每方呎的建築成本論,國內與香港的相比若何?他們的回答是:國內大約比香港的高百分之三十。我又問:假若中國不是管制叢生,不需底交易,可自由聘請工人,而建築材料進口也沒有任何管制或抽稅,相比又若何?他們的回答是:國內的建築成本會比香港的低百分之五十至六十!在大致上,這些建築商的答案都是不謀而合:管制使建築成本大約升高兩倍。港商的遭遇尚且如此,外商當然更無法可施了。

至於外商想在中國打開市場的希望,成了泡影,也是很明顯的。外資在國內生產而內銷,往往不被批准。而那些非「產品」的外資服務,例如酒店的供應,外匯管制是一個嚴重的約束。暫且撇開港商的「來料加工」不談,單從「產品」的角度看,能像法國與中國合資的「王朝」葡萄酒那樣說得上是有成就的著實不多,而這些「成就」只能從「外銷」而得。

在一方面,中國千方百計優待外資。另一方面,外資所要的廉價生產成本及中國市場卻得不到。這後二者如果一日不存在,外資就不會覺得中國有任何吸引力了;優待的辦法或方案再多,也只能像擔沙塞海。這是一個肯定的結論。

撇開因管制和多種徵收及干擾的困難不談——就算這一些並不存在——優待外資也可能得到相反的效果。很多外國人,尤其是美國人,喜歡公平的競爭。這不是說他們見有利而不圖,而是他們見無端端地獲得優待,對中國的意圖就有所懷疑了。廣東人所說的「光棍佬教仔,便宜莫貪」,外國人也有同樣的觀念。慣於在自由市場競爭的人,對「無功受祿」的恩惠總會問:對我施恩的人的意圖是什麼?施恩者希望我回報些什麼呢?今天是這樣,明天又會怎樣呢?不明白「優待」之所以然,外商就可能見「優待」而生畏。


港資有妙計

就算在目前中國的諸多管制下,有一些外資——這裡說港資——在國內設廠生產是有利可圖的。這些港商跑到一些比較偏僻的地方(尤其是廣東一帶)設廠,實行「來料加工」,屢有「斬獲」!原因何在呢?答案是:這些港商得不到優待,但卻可以獲得與國內人差不多同等的待遇。他們跑到比較少人注目的地方,與國內的一些工廠簽了「合作」的合約,經政府批准後,就合約歸合約,推行生產經營卻另有妙方。事實上,他們是跟國內的有關單位租用廠房,其它一切生產工具原料及科技大都由港方供應,但工人的「自由僱用」卻是由中國的單位協助的。

在名義上,國內的單位是合作者——實際上,也是「合作」地代聘廉價的合同工,及代為避去政府的一部分干擾——而跟港商合作的單位所獲的報酬,就是一些近乎固定的租金與工資。這樣做,在形式上並不一定是違約,也可算是相得益彰。港商所得的合作成果,就是利用國內單位的名義而得到較為平等的競爭條件。他們對什麼「優待」都是敬而遠之的。

沒有優待竟然有利可圖,有優待反而虧本——這是中國在經濟體制改革的過渡期中的幽默。但「過癮」之餘,想一下幽默中所內涵的真理,倒也非同小可!試想,雖然中國目前有諸多管制,私產界定只算稍有眉目,投資者在某方面還非「合作」不可;但是,只不過稍為增加了一些自由,讓經營者有比較平等的競爭條件,港商就有利可圖了。假若那些管制不存在,私產界定及法治大有改進,而又有不「合作」的自由,外資或內資豈有不飛黃騰達之理?那是說,外商對中國的美夢,確是有所據而作的。中國若能大刀闊斧地改革,投資者收穫之大,可能大到做夢也想不到。那麼,要怎樣才能切實地引進大量的外資,是最明顯不過的吧?


不應有內、外之分

南韓、台灣及香港的經驗也是證明。這些地方的外資增長,決不是靠優待外資,而是將外資一視同仁。加上有私產權、有法治、經濟開放,要外資不進來也辦不到。

「社會主義」在理論上是反對種族歧視的。但中國對外人的歧視,在日新月異的今天,卻是世間少有。禁止外資像國內單位那樣僱用廉價勞力,禁止外資像國內單位那樣內銷,是歧視外資;優待外資,也是歧視!真正的自由市場是認錢認貨不認人,只要能夠互相圖利,是黑是白無關重要。當然,在有交易費用的情況下,言而無信的人是非被歧視不可的。但這不是種族歧視。

多年以來,中國搞階級鬥爭(也就是搞階級特權),閉關自守,對外間的認識不夠,對市場的認識也不夠。所以在近幾年來的開放及改革中,歧視外資在所難免。搞慣了特權制,一些中國的執政者可能是善意地給外資以特權式的優待——這意圖是可以置信的。但我又認為不少擁有特權的要維護自己的利益,見權抓權,見錢抓錢,急功近利,見外資有錢而非「歧視」一下不可。這樣一來,真心真意的優待就變得很幽默,令人尷尬。

撇開解除管制、推行私產及法治的重要改革問題不談,我認為要引進外資的第一步,是要對他們一視同仁。在這方面,最近(十月十一日)國務院所發佈的《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是有了改進。但最好的現代化辦法,是經濟的競爭「規定」,根本不應該有內資與外資之分。

Wednesday, November 26, 1986

件工制度有所不逮

中國為了要鼓勵工人生產,幾年前開始在工廠內大事推行「件工」這個制度。近一兩年來所興起的工業承包責任制中,酬勞以件工計更為普遍。據說一般國內的工廠,目前的件工薪酬占總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以上。這個數字準確與否我不知道,但據我自己調查所得,國內件工的盛行遠超香港、日本及美國。

「件工」是工資按產品的件數計,亦即是按產量計。一個工人的產量越多,他們的收入就直線上升。生產件數少的工人,收入可能不足以餬口,雖然在很多情況下,起碼收入的保障還是存在的。這「保障」是小半個鐵飯碗;換言之,幾年前的鐵飯碗(做是三十六,不做也是三十六)已經是粉碎了的。當然,件工制與昔日的「大鍋飯」更不可同日而語。


件工增量如有神助

一些到中國設製衣廠的朋友,認為今日中國的件工制是由香港「進口」的。他們在五、六年前到國內設廠,固定的工資由中方決定,結果是職工非常散漫,生產效率低得驚人,面臨破產在即之境,他們就據理力爭,指出香港的工人產量高出國內的好幾倍。後來港商被批准採用件工制,職工於是在晨早等工廠開門,到了休息時間則不願急於下班。換言之,改變了酬勞的方式,同樣的職工就判若兩人,這樣,製衣廠起死回生,而件工的收入也比固定工資高出兩三倍。有錢可賺的辦法,在發揮中國職工的積極性而言,是對症下藥;其它國內的生產機構就競相倣傚,正如最近一年多,他們競相倣傚採用「合同工」一樣。

中國的件工制是從哪裡來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此制在中國這樣廣泛的採用,及其可以肯定的鼓勵生產的功能。事實上,「件工」這個工資制度是有很長遠的歷史的。在英國的工業革命之前,盛行的判工制——putting out system——就是件工制度。家家戶戶跟「企業家」拿取織造的原料回家工作生產,產品交給「企業家」,按件計酬。後來的所謂工業革命的主要特徵,就是紡織的機械有了重大的新發明,生產迅速;但因新的機械過大,不適用於家庭,而投資額也極高,所以工廠就興起了。在工廠內,企業家購置機械,供多個勞工在廠內生產;督察、指導、合作等事,就在廠內統一起來了。

雖然件工在紡織行業中很普遍,但在其它輕工業中也是屢見不鮮的。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下,選用件工的理由是明顯的:按時間計工資,工人的生產貢獻就往往難於量度。另一方面,「三個和尚偷水喝」,工人偷懶自古皆然,在時工制下,因偷懶或散漫的行為而導致的必須監督費用(也即是交易費用的一種)不少。要減少這些費用,件工制就產生了。


不同工作的交易費用不同

在件工制下,偷懶或散漫的工人自食其果,所以他們有自動自覺的生產意向。可是,件工制雖可減少監察的交易費用,另一種交易費用卻會較高的。這是因為件工制雖能鼓勵工人增加件數,但他們卻有意向出產質量低劣的產品。所以在件工制下,審核產品的交易費用就增加了。彼消此長,在私有產權下的自由勞工市場的選擇,必然是基於哪一種工資制度(工資合約)能減少交易費用。

減少交易費用是選擇合約形式的決定因素(見《資產轉讓為何重要》)。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下,因為資產(包括勞力資產)有自由的轉讓權,其擁有者就有自由選擇合約形式的權利。沒有轉讓權,合約形式的選擇就缺少了自由,交易費用也因而提高了。

在自由的資產市場內——例如在香港——件工合約不一定是化算的。很多產品、生產貢獻與服務等,是不採用件工制度的。比如款式的設計,發明的研究,瑣碎的工作,若以件工計,就大有問題了。試想,設計的好壞差距極大,沒有什麼可以作為準則量度,若以件工計,所得的設計又怎能大有價值呢?發明比設計更複雜,單是要把發明一件件地分開來就辦不到,更談不上有什麼標準了。瑣碎的工作,例如打掃、清潔、修補等事宜,大小不一,千變萬化,又怎能逐件訂價呢?也有一些產品,其中某部分採取較低成本的辦法生產,是要幾個人或多個人一起合作的;每一個合作者的貢獻大小有異、所值不一,若按件工計,就往往出現糾紛的問題。

最後一種主要的困難,就是在件工制下,議訂產品某部分的每件工資並不容易。這與按時、按日或按月而計工資的辦法大有不同,因為一般而言,各類工人的時間所值都有行內的市價。而件工呢?因為產品往往不同,每件的工資就不容易有眾所認同的市價。香港工廠所用的辦法,是凡有新產品要訂件工之價,勞資雙方就按工作的困難程度,「舉手踏足」的次數,動作大小的分別,然後依據以往件工的工資而大家洽商。這議價的交易費用並不輕微,而議訂工資後又可能要試行生產,勞資雙方若有不同意的地方,就要再行議價。由於這個緣故,產品的生產如果轉變頻密,件工辦法就難以適用了。


件工產品一望而知

近兩年來,我曾經到佛山與深圳的工廠調查他們在怎樣的情況下工作、生產。只一看,就知道件工的盛行,因為產品多而無當。

在佛山一家有名的陶器工廠裡,工人的確比幾年前我在同一地方所見的賣力;然而,產品墨守成規,全無創新之處,與幾年前所見的沒有一點分別(在香港,這情況是絕不可能出現的)。很明顯,這是因為件工議價不易,轉換產品有困難,而新產品的設計是不可以用件計數的。設計的人大概只有固定的工資;不管設計的優劣,又怎能發揮設計者的天分呢?

在深圳的一家家俬工廠,造出來的褥很不錯,但布料的花樣大紅大綠,而縫在褥上的招牌及介紹實在「難登大雅」。據說這產品主要是外銷的。質量雖然可取,但如此「包裝」,在外市怎能大有所成?而「包裝」這樣為外市所注重的「大事」,是不能以件工改良的!

這一類及其它我所見到的工廠,工人比從前勤奮得多,是無可置疑的;但與生產只有間接關係的事,他們就漠不關心了。例如,工廠內的廢料隨地亂丟(件工顧不了),用品及工具的安置亂七八糟(件工顧不了),產品即使雨淋日曬也和他們不相干(件工顧不了),機械的維修保養往往很差(件工也顧不了)。

至於產品因件工制而影響了質素,則不必到工廠視察。到香港的任何國貨公司看看就知道,所有的手工藝品都不如「舊工」的那樣來得精緻。不久前,我跟一位朋友在一家百貨公司門前看到一對很大的白石獅子——是的,這些獅子的牙齒像人的一樣,我就說:「這是件工!」


要以私營擴大合約的選擇

我們都明白,件工可以有效地促長產量。幾年前以工作散漫聞名的中國,今天件工制的確大有幫助。每天睡二三小時午覺的行為,在工廠內是不復可見了。問題是,為什麼目前中國的工廠,除件工以外,很少用其它的合約形式?這是一個有趣而重要的問題。

我的答案是:由於工廠是國家所有,賺錢的多少在大體上與私人的利害無關。一個廠長只能以件數的方式,而不能以自己的判斷、認識,隨「意」獎、罰工人,因為這樣做,就變成濫用權力了!這樣,只有以件數的或多或少來決定工人的收入的多寡,才能看來名正言順,因為這是以產量來獎優罰劣的辦法。但如此一來,件工之有所不逮,就難以補救了。

在私營的工廠裡,廠長或經理的薪酬是由私產的擁有者決定的。這薪酬可以高得驚人,但如果工廠的表現欠佳,廠長或經理就職位不保。大致上,私產的擁有者對他們說:我要的是錢,你們好自為之。經理於是就大展所長,用其心血、經驗、見識作判斷:件工、日工、月工、花紅、加薪等等不同的合約方式,何者為佳,按生產的情況及交易或監察費用的高低而定,採用實際靈活的辦法,務求生產有效率,或產品能夠令人耳目一新,從而可以打開市場。

目前的中國,政府也是要錢的。大致上,執政者好像是說:「我們要的也是錢,因此你們不可以多得;因產量多而增加工資還可說(卻不可超過每月二百五十元人民幣),但不以產量計的就不能隨意增加了,原因是我們不能細心判斷每家工廠的每樣措施,是否對收入有利。」

中國的執政者以保持收入「平均」或「合理」為理由,來維護目前工廠的「國營」性質。我認為這只是一個借口,而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Saturday, November 1, 1986

從經濟學角度看香港的學術

魯爾在《明報月刊》發表了一篇題為《海外遺珠》的文章,暢言「香港富甲一方,大學設備精良」,但在最近的「第一屆美洲華人生物科學學術會」中,香港的貢獻卻平平無奇,因問:「香港尚有無學術與科學?」這一問,引起港大的王紀慶與戴樹焯的反駁。反駁者的言下之意是指責魯爾目中無人,不知天高地厚,蓋香港是藏龍虎之地,怎可一筆抹殺的?

讀了這些有趣的筆戰,我想起哲學大師尼高(E.Nagel)所說的幾句話:「錯誤的出發點可能得到正確的結論,但以出發點錯了而判斷結論因而也是錯的,是錯上錯。」我以為魯爾的出發點是錯了,但結論卻是對的,因此為之一辯。

魯爾的錯誤所在,是見到異地一個華人學會少有香港人士參加,就作出他文中的結論。這是說不通的。據我所知,傑出的香港學者,雖是屈指可數,但仍然可以屈指。例如,香港大學有關醫學方面的,據一般的評價,確是有二、三指可屈的。然而,一般而論,說香港是學術的沙漠地帶,也並不誇張。


四點事實 難以反駁

我以為下列的幾點事實,是難以反駁地支持魯爾的結論的。

(一)香港政府對教育及學術的資助,以市民或國民收入的比例計,差不多是舉世無雙的,而香港學子的智慧也絕不後人(狀元之才多的是),但香港的「世界級」學者的數量,卻少得可憐。

(二)同樣是中國人,在沒有思想學術自由的地方發揮不了先天的智慧無話可說;然而在以言論自由見稱的香港,在學術成就上,比例與在美國的中國人的懸殊,大致應與魯爾所指的尷尬比例相若。「月是他鄉圓」的現象該如何解釋呢?

(三)從香港兩所大學的講師所發表的文章質量看,也顯示水平低落。這不是說文章數量不夠多,而是少有重要性的。美國的三流學府是「計」(重視)文章數量而不計重要性的——香港也是如此。我見過不少發表了數以十計的文章的講師,作品被引用的次數卻絕無僅有。香港的大學講師要升級,多產比寫出或發表有份量的文章重要。

有些香港的學者認為香港是彈丸之地,學術無人問津,雖有佳作,也會被人漠視了的。這觀點不能成立。有份量尤其有里程碑性的文章,就算埋地三尺,也會被人發掘出來。經濟學大師J.Viner的一篇《成本曲線》,遍投多本學報不被採用,其後以德文發表,被翻譯後成了名。高斯定律的經典之作,是在當時僅發行五百本的《法律經濟學報》發表的。後來該學報為世所知,二十多年來,因為高斯大文所在的那一期重印了數千冊。

(四)最後一點,就是香港的學術氣氛非常淡薄。魯爾提出「美食」是香港人所好——民以食為天,也許無可厚非,可是對「賭馬」的狂熱,我們是難辭其「咎」的。我們不能否認魯爾所提出的「九七」問題對香港的學術研究有某程度的影響,但香港的學術不成氣候,決非「九七」問題之後才有的現象。

在芝加哥大學的飯堂內,我很少聽過教師們在進午餐時討論學術以外的問題;在世界任何稍有名望的研究院中,我們很難找到選科以「容易」為準則的學生。在美國,大學教授的名片上不會印上博士的名銜;芝加哥大學所有教授的稱呼,都是「先生」、「太太」或「小姐」。


不成氣候 需要解釋

我不同意余英時的觀點,認為香港毫無文化可言。我以為香港的文化自成一家,雖未必足以驕人,卻大有研究的價值。但在學術的成就上,香港的水平乏善可陳,倒是千真萬確的。魯爾的出發點可能有誤,但結論大致上是對的。

香港既有言論自由,有大量資質可取的學子,也有對教育極為樂善好施的市民與政府,而學術的水平竟一至於斯!若說香港在地理上遠離歐美的學術中心,也不成其理由。在以色列的兩所大學,學術水平直達一流。在解放前的中國,清華及交通大學的水平,在國外有口皆碑。金陵大學在三十年代所作的中國農業調查資料,至今仍是舉世無匹的。

那麼我們怎樣解釋香港學術的不成氣候呢?我以為答案是布格南(J.Buchanan)所說的以稅收津貼教育的問題。在公立教育制下,「出售」教育的人(被資助的學校與教師)不需要向「購買」教育的人(學生或他們的家長)負責或有所交代,而供應教育經費的人(納稅人)卻無權過問。在這個特別的「市場」上,供應教育的納稅人與學校及教師被政府分離了,使得前後的二者互不相顧;而有問題時,需求教育的學生和他們的家長的投訴起不了大作用,因為教育是免費的,他們不能以「不交學費」的最有效的辦法來懲罰供應教育的人。

美國的津貼教育,與香港的有兩大分別。其一是:美國的「免費」教育遠不如香港那樣普遍;一流的私立學校林立。最好的學校大都是私立的,而這些學校的成功,逼使公立的學校在競爭中力爭上游,設法向「最好」的看齊,否則它們的經費就會下降,好的教師或學者會另謀高就。第二個重要不同之處,是美國各州的教育徵稅,要由納稅人投票決定的。公立學校辦得不好,納稅人心知肚明,到投票時就可能一面倒地反對增加資助。

在香港,由於「官立」的學校不用與私校競爭,教師的薪金甚至等級大致上是與他們教學的成績或研究的成就脫了節的。決定薪酬的多寡,任職年期的長短竟然遠比學術成就與貢獻的大小更重要!又因為政府津貼的教育經費龐大而普及,分享這甜頭的還包括了學校以外的「官營」機構,後者便對中、小學加以不少硬性的約束,使得教師不能發揮他們各自的所長。在有大量私校競爭的情況下,「填格」式的教育是決不會產生的;因為如果學生及他們的家長不贊成,有權不付學費,教育怎會「墨守成規」呢?


憑單制度 獎優罰劣

政府應否以稅收來津貼教育是主觀的事,我們因此難以客觀地反對的。但從客觀的角度看,同樣的經費,在不同的制度下卻可促成完全不同的效果。我以為香港的徵稅教育應該採用佛利民多年前所建議的辦法:學券(School Voucher)制度。在這個制度下,每一個「免費」學生由政府發給津貼費的學券,讓他們自由選擇學校,交出學券作為學費。學校收到學券後,就可向政府索取學券的面值。用這樣的辦法,學校是可以圖利的。在競爭下,佳校興旺,劣校不改進就倒閉;優良的教師被搶聘,沒出息的被解雇;在大學裡,學術上大有成就的教師也就大有吸引力了。在「市場」的競爭下,他們的學術貢獻就會與他們的薪酬成正比。

政府應否津貼教育是主觀的問題,但教育是一種有價值的產品卻是客觀的。其生產的供應及需求與其它產品無異。以市場競爭,以市價定優劣,產品的「質」與「量」如何,就會由消費者(「購買」教育的人)來決定了。

我不相信香港的納稅人或消費者會認為學術的成就不重要。他們只是沒有有效的辦法來表達他們對學術與教育的重視而已!

Wednesday, October 29, 1986

資產轉讓為何重要

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土地在中國是可以買賣或轉讓的,但當我跟那裡的朋友談及中國應將土地出售及容許土地自由買賣時,他們都顯得異常驚訝。這些朋友都很開通,絕對不會盲目地支持中國現有的土地政策。在研討中,我發覺他們對資產轉讓的誤解層出不窮。思想開放的中國人尚且如此,其它比較「保守」的,對資產轉讓的誤解更可想而知了。「主義」或「教條」對中國人的思想的誤導,根深蒂固。冰凍三尺,要怎樣才能把它融化呢?

在《出售土地一舉三得》一文內,我指出一些關於土地的謬誤觀念,這裡不必重述了。但關於土地及其它資產的自由買賣的謬誤觀念,有幾點是應該補充的。


勞而不獲與不勞而獲

信奉馬列學說的人,大都認為資產轉讓的賺價,是不勞而獲的收入,既不公平,對經濟的運作也沒有貢獻,是應該禁止的。事實上,深圳特區的房屋買賣,就不准賺價——房屋買賣也就因而被壓制了。佛山在兩年前所發行類似債券的股票,明確地指定不可以轉讓。最近在上海及瀋陽所推行的「股市」,有了進步,但有關的「權利」的轉讓,似乎還是限於債券的形式——股權是有多種的,我目前還未能把握到這些新興的「股市」的基本性質及瞭解其交易的情況。

在《與鄧小平商榷》一文內我指出:既然可以勞而不獲,不勞而獲當然也是可以的。一些朋友讀到這一推論,認為邏輯有問題。這批評不無道理,因為我「跳」了一步。較嚴謹的推論是這樣的:在市場競爭下,投資所得的「長線」平均利潤,大致上應與利息的收入相等。「勞而不獲」的投資,血本無歸,利息的收入當然賺不到;因此,在市場競爭下,一些投資就一定會「不勞而獲」,即利潤超過成本利息。

在地產或任何其它資產(生產資料)上投資,賣出時賺價高於利息的例子是屢見不鮮的——但血本無歸的例子也同樣不少。假若政府不容許有「不勞而獲」的收入——不准在資產轉讓時賺價——那麼在資產上投資的人,平均來說,就要虧本了。中國的執政者也許認為,不能在資產轉讓時賺價,但讓投資者在產品出售時賺錢不就可以了嗎?答案是:稍有幫助,但遠為不足。這是因為很多購買了資產或置了業的人,事後往往由於各種變故或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而決定把資產賣出或租出給他人使用。不准資產轉讓賺價,要冒風險去嘗試的行為就減少了。


賺價的功能

有些人,購入資產的目的不是為了生產,而是為了購置一些可供退休或作為積蓄之用的資產組合。不准資產轉讓,或轉讓時不准賺價,那就會減少一種重要的積蓄門徑——政府要負擔的「福利」就驅之不去了。也有些人,購買資產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在資產賣出時賺價。在馬列主義的範疇內,這種人對社會半點貢獻也沒有。但這些人在資產上投資,大都認為自己有「獨得之見」!他們基於自己的訊息而下注,等待機會或找尋較能善用那資產的人,然後將資產出售。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訊息;這方面,資產的自由轉讓權鼓勵了訊息的運用。

當然,自以為訊息靈通的人不一定是對的。自以為有先見之明的人很多。政府的決策者又何嘗不是如此!但在資產可自由轉讓的市場內,賞罰分明。用了錯誤的訊息的人虧本,受到懲罰;用了準確的訊息的人卻受獎賞。一罰一賞,此消彼長是必然的——這是資產市場的一個重要功能。

在經濟學上,「投資」與「投機」的唯一分別,是後者期待在轉讓時能「不勞而獲」地賺價(這分別,在書本上是不易找到的。艾智仁在這分別上思索了很久,在一九六八年打電話到芝加哥給我,告訴我這一點新的「突破」。我當時的回答是:「對!但畢竟在觀察上我們不能將『投資』與『投機』分開。」)中國的朋友反對資產轉讓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他們反對「炒買」、「炒賣」。上文指出,「炒」也有重要的訊息傳達功能,而市場會懲罰那些自視過高的炒家。

話得說回來,在所謂「資本主義」的社會裡,因為要「炒」而製造「假消息」的行為是存在的。香港的市場(尤其是股市)就有這樣的情形;但這些行為只不過反映著私產的保障不夠明確(在這方面,美國勝了一籌)。撇開這些行為不說,市場的慣例是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結果是有效地利用了準確的訊息。例如,在美國,股市的指數都先在每一次經濟復甦前大幅度上升,從不出錯!在健全的市場上,訊息的運用,在大致上是對的多,錯的少。


明治維新的經驗

只要資產有明確的界定及保障,它的自由轉讓有百利而無一害。事實上,資產轉讓所能帶給社會的利益,遠超過一般書本上所說的。重要的證據屈指難算,寫之不盡。但要單舉一個實例,日本的明治維新應當是首選。

日本在明治維新(一八六八年)後驚人的經濟增長,是歷史上有名的經濟奇跡。直線上升的數字令人歎為觀止,而從來沒有學者懷疑這些數字在大體上是可靠的。日本在十多年間發了達(戰後日本的經濟奇跡,恐怕也相形見絀),執政的人當然意想不到,事前更談不上有什麼龐然大計了。但究竟明治維新的成績是怎樣來的?而主要又是什麼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呢?

為了要瞭解這個問題,在一九六四年我搜集了很多數據,把每一個可能的因素衡量。所得到的答案是,明治維新將以往已有私人使用權的土地加上自由轉讓權——其它因素都是次要的。有了這個轉讓權,土地與勞力資產的使用就來了一次大調動,向增加經濟收益之途邁進,舉國就欣欣向榮。這一個結論,當年我和艾智仁及赫舒拉發等人研究了很久,面對著資料證據,大家都認為推翻不了;而大家亦認為雖然明知資產的轉讓權極其重要,但也想不到它功能之大,竟至於斯!

後來我又跑到柏克萊的加州大學,請教那裡的魯索夫斯基教授,在他家裡研討了一個下午。這位教授對後輩很有耐性,不厭其詳地解釋日本的土地轉讓權,在明治之前早已有了!他給我看了很多他在日本搜集到的資料,指出他「跟蹤」明治之前的土地戶口的轉變。但魯索夫斯基教授還是同意我的結論,因為在明治之前,土地的轉讓並不自由,只能在灰色的市場交易。明治這個小童皇帝聽從國相之言,以一個簽字將灰色改為白色,經濟奇跡就出現了。那是說,將資產的轉讓減低交易費用,這一著,非同小可。

在今日的中國,土地——尤其是農地——是可以在灰色市場轉讓的,交易費用很大,而私人使用權的界定也不及明治之前那樣明確。中國要搞經濟體制改革,明治維新的經驗是可以借鑒的。


支持社會主義的最佳理論

我曾經指出過,馬克思的經濟理論,內容費解,術語多而模糊不清,沒有可取之處;但撇開馬氏的理論不談,在支持「社會主義」的經濟理論中,邏輯井然、一清二楚的也有。這後者起於三十年代而極盛於五十年代,但自六十年代起就日漸式微。這一套比較新的理論的一上一落,是時勢所趨,沒有學者曾將它嚴謹地以事實考證。

我不想在這裡詳盡地解釋這套言之成理的「社會主義」理論的演進;可是,因為近來中國的理論家逐漸放棄馬克思的老調,而他們的新觀點,看來是與那一套遠為精確的「社會主義」理論大有相似之處,所以在此簡略介紹是適當的。

十九世紀末期,數學裡的微積分學被廣泛地應用到經濟學上。這所謂「新古典」經濟學派,高手雲集,人材輩出;他們主要的貢獻之一,就是「一般均衡」理論。這理論將各種產品的產量及市價,按供求規律「決定」了,將各資產(生產資料)的量與價,按供求規律「決定」了,也把產品市場與資產市場聯繫起來——以數學引證,鬼斧神功。

我在上文所指出的最佳「社會主義」理論,就是從那「一般均衡」理論演變而來的。這些支持「社會主義」的經濟學高手,都一致同意市場有莫大的功能。但他們問:「既然有了產品市場,產品各有各的市價,可作為指導資源(資產)使用的訊息,那麼生產數據(資產)的市價還要來做什麼?」真是問得好!事實上在「一般均衡」理論的範疇內,對指導生產而言,資產市場是多餘的。

從這一個出發點,支持「社會主義」的學者就指出:有了產品市價的訊息,資產市價的訊息無足輕重,資產的轉讓(買賣)權利也就不重要了。更進一步的推論,就是資產可以作為公有,而政府或作決策的人仍可按照產品市價的訊息來運用資產。每個公民的收入,當然是可以按照產品的市價及工作者的生產效率來分配,而資產既非私有,懸殊的財富分配就不會產生了。那是說,他們反對資產的私有及轉讓,但卻極力鼓勵產品市場,認為魚與熊掌可以兼得:社會既可利用產品市價的訊息而將資產有效率地運用,也可保持「合理」的財富分配。綜觀中國近來在經濟政策上的言論,大致上是與這套理論吻合的。

我曾經指出,怎樣才算是「合理」的財產分配很難說,而在我們所知的經驗中,「共產」或「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分配並不見得是「合理」的,也說不上比私產制度的「平均」。在社會裡,人與人之間必有競爭,而競爭必有勝負之分——不平均的分配無可避免。但這一點倒不是「社會主義」理論的錯誤所在:「合理」與否是主觀的事。

該理論的主要漏洞,是它的一個不明顯而往往被人忽略的假設:每樣產品的市價都可以輕而易舉地(好像不需付出任何交易費的)在市場內決定了。假若市價由於交易費用的存在難以決定(事實上,大多數產品是「無價」的,但因為無價就使我們覺得這些產品不存在),或是有價而價格不一(事實上除了黃金及其它期貨市埸的產品外,一切有價的產品都是價格不一的),產品的市價指引就遠為不足了。

一子錯,滿盤皆落索!假若交易費用是不存在的話,產品市場當然是可以提供有關資產運用的充分訊息的。再進一步而言,就算完全沒有市場,只要交易費用不存在,任何訊息都隨意可得,資產的運用,也可以「盡善盡美」。(這一點,我在《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一書內,有比較詳盡的分析。)但假若交易費用是存在的話,資產的市價就增加了傳達訊息的效能,因而增加了資產運用的效率。

產品市價的不足,是可以靠資產市價的訊息來輔助的。例如,一幅土地擬作什麼用途,通常是要視乎未來的產品的收入多寡而定。在產品尚無市價時,用途的決定就要靠社會裡各種不同的人,憑經驗所能預期該產品未來的收入的訊息。資產若為私有,有了轉讓權,資產的市場價格就可以在尚無產品市價的情況下決定了。資產以價高者得,由得者作決策不一定是對的。然而在一般而言,這樣的決策,總比一無所知或毫無經驗的人準確得多。


公司(企業)理論的啟發

我還可以舉出好些例子,說明資產市場不存在而引起的訊息不足的因難。但這些還是次要的。且讓我在同一問題上轉到極為重要的一面——「公司理論」。

高斯在一九三七年發表了《公司的本質》,深不可測!一個二十一歲青年所寫的文章(二十六歲發表),要到三、四十年後才被重視,在經濟思想史上是沒有先例的。這可能是因為高斯當年實在太年輕,不能像大宗師那樣寫來順理成章,「字」到渠成;另一方面,合約的經濟理論的興起是一九六九年以後的事(拙作《交易費用、風險規避與合約的選擇》於該年發表),而在此之前,高斯的公司理論是人們難以理解的。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經得起事實考證的經濟學要到近二十多年來才大行其道;時勢使然,高斯的公司理論在三十年代末期曾一度引起注意,然後又被人遺忘,要到七十年代初期才「死灰復燃」,再呈異彩,在經濟學界內有口皆碑。

任何好的理論,當我們能清楚地掌握到它的整體及其含義時,就變得非常明朗可鑒的了。高斯的「公司理論」的主旨是這樣的:要決定產品的市價,費用是極其重要的一環。它包括訊息、量度、討價還價、保障承諾等等費用——綜合而歸類為交易費用的一種。因為有交易費用的存在,市場就不可能將所有零碎的產品或服務,逐樣定價。於是,為補市場之不足,「公司」就產生了。

舉一個例。一個手錶可能有數以百計的零件,而每一零件也可能要經多方面的合作才能夠出產。在原則上說,每一部分(甚至小小的)貢獻,都是一種「產品」,都可以各有各的市價;而購買一個手錶的人,可以向數以千計的生產貢獻者直接付價。在這情況下,產品與資產(生產數據)是分不開的,而產品市場也就是資產市場。換言之,新古典經濟學派中的「一般均衡」理論,因為含蓄地用了「產品市場沒有交易費用」這個假設,所以產品市場與資產市場的劃分就大有衝突,前後矛盾,在邏輯上難以自圓其說。

當然,上文所舉的手錶例子,事實上只有一個市價。這是因為有了交易費用的存在,要議訂成千上萬的零碎市價,是極不化算的。為了要節省交易費用,經營生意的人就以僱用、租賃或購買生產資料的辦法,在資產市場上成交,然後將資產組合,出產了手錶,在產品市場上出售。這個經營者的「企業」就是「公司」了。那是說,產品市場與資產市場的分離,是由於交易費用的存在。而「經理」或「資本家」的存在卻不是為了剝削勞力,而是為了減低交易費用而從中取利。

在自由市場內,一個勞動者大可獨行獨斷,自己在市場上做小生意,出售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但在擇「業」中,他往往選取被某一「公司」僱用之途,心甘情願地為「公司」或「經理」所「用」。這樣做,無非是因為「公司」能節省交易費用而使他的收入增加——剝削何在呢?但這個勞動者或工作者的如此「就業」(被僱用),是要基於勞力是私產,有轉讓權(或有「轉業」權),可以在市場上出售。勞力資產如此,其它資產也是如此。沒有私有產權的制度,或資產不能轉讓,交易費用就會因為沒有資產市場而激增了。由高斯理論而來的這個創新的觀點極具啟發性,難怪在今天,「公司」或「經理」的經濟學理論成了現代經濟學的一股重要主流。


合約的選擇

在這篇文章裡,我指出中國對資產自由轉讓(讓資產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幾種謬誤觀念,也指出對社會有利的訊息傳達不能單靠產品的市場。同時我又引用日本明治維新這個重要的例子,說明單是將灰色的地產市場轉為白色,經濟奇跡就出現了。我再談及四十年前所興起的,支持「社會主義」,反對資產轉讓(或反對資產作為私有)的最佳理論。這理論看來頭頭是道,邏輯井然,但因為忽略了產品市場是有交易費用的,就變得紙上談兵,沒有實際的用場。

由此引申,我自然地轉到以高斯為首的公司理論。這理論指出,因為有交易費用的存在,產品的市價往往難以決定,或甚至沒有市價可言。在這情況下,資產市場就會因為減低產品市場的交易費用而產生——公司也由此而起——藉以輔助產品市場的不足。

有了高斯的啟發,再進一步的分析又應從哪方面著手呢?我的答案是:交易費用與合約的選擇。這個新觀點發展了還不到二十年(見拙作《佃農理論》——一九六九年芝加哥大學出版;及《交易費用、風險的規避與合約的選擇》——一九六九年《法律經濟學報》),但作品層出不窮。雖然在這題材上,文章的論點彼此有異,然而,結論大體上是一致的:自由選擇合約安排的形式,可以大幅度地減低交易費用。

僱用、租賃、買賣,都是一些權利轉讓的形式。不管是資產還是產品,權利轉讓都可以用上多種不同的合約形式。每一項權利的轉讓,都含有一種「合約承諾」的存在,而轉讓形式的不同也就是合約安排的形式不同。高斯理論的重點所在,是產品市場有交易費用,因而引起輔助或代替產品市場的「公司」出現。說得更清楚一點,就是社會為了要減低交易費用,資產市場就在某程度上代替了產品市場。但這還不夠正確。更正確的觀點是,產品市場是一種合約,資產市場是另一種合約;由於產品的轉讓在很多種情況下會有很高的交易費用,市場就選取了另一種合約而代之——資產轉讓的合約。


不同合約有不同交易費用

我在本文又曾提及,產品與產權的分別並不是一清二楚的。可是這分別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不同的合約安排,會有不同的交易費用,而這些費用的不同,又會因交易或生產的情況而決定。說讓產品或資產有自由的轉讓權(買賣權),嚴謹地說,就一定要包括自由選擇合約形式的權利。這個廣泛的自由轉讓,會使在市場競爭的人絞盡腦汁,千方百計地設法用各種不同的合約安排來組合資產,來鼓勵生產,來監察行為或承諾,從而使交易費用下降。

我可以用一些大家熟知的例子說明這個重要的道理。一般餐室的收費,按菜式及數量計;但一些供應「自助餐」的,卻是以人「頭」計——付了固定的餐費後,一個顧客就可盡其所「能」而食。當然,吃「自助餐」的,會「狼吞虎嚥」,以致他最後一口食品的邊際價值等於零。那是說,「自助餐」的邊際價值必定會低於食品的邊際成本。舊一套的經濟學,就會認為這情況是浪費。但新的、遠為正確的觀點,則認為按照菜式數量收費,交易費用會比「自助餐」的為高;因此,假若「自助餐」的交易費用的節省,能多過「亂吃一通」的浪費,那麼,開餐室的人就會選取「自助餐」的合約安排了——「浪費」也就談不上。很顯然,哪一樣安排比較節約,是要按食品的種類與服務所耗的工資等等而定的。例如,山珍海味的食品,慇勤的服務,便於顧客傾談的幽雅設備,自助餐就派不上用場了。

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比如酒店內的「水」與「電」,是不會另行收費的——按每個房間接裝水、電表和按表收費,是大不化算的;但住客用長途電話卻又非另行收費不可。照相機的使用說明書是不另行收費的,但使用計算機的入門書籍,卻又要另行議價。這一切,都是不同的合約安排,其目的都是一致的:交易者按情況而定,選擇能減低交易費用的合約。

自由的產品市場如是,自由的資產市場也如此。別的不談,單看勞力(是的,勞力也是資產)市場的合約就五花八門。勞力的薪酬可能按每小時計,按日計,按月計,按年計,可能以小帳計,以佣金計,以花紅計,以每件產品計,以獎金計,以分帳的辦法計,以分股計,或以幾種不同的方式合併而決定勞力的報酬。每一種報酬或薪酬的方式都各有所長,而又各有所短,而每一種形式的白紙黑字或不言自明的合約,及其中的附帶條件,也各有不同。舊一套的經濟學,對此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只知道這些辦法可以鼓勵生產勤奮的意向。而新的經濟學卻令人恍然而悟:在能達到有效率的生產目的之前,在不同的情況下不同的合約安排會有不同的交易費用。要達到一個有效的生產目的,選擇交易費用(包括監察費用)最低的合約安排,是極其重要的。

自中國開放以來,勞力報酬的方式確是大有進步——而其中遠為不足的,我會另文分析(見《件工制度有所不逮》)。雖然在諸多管制勞工的規則下,合約的選擇並不自由,但中國的執政者應該深知,酬報的方式對工作的勤奮起決定性的作用。我在這裡只不過是作一些補充:勤奮是因為交易費用被減低了;有了更多的勞工合約自由後,交易費用一定會更低。我也要進一步指出,有了勞力私產化及自由轉讓的條件,才可以有選擇合約的自由。

中國的執政者也應進一步瞭解,勞力如是,其它資產也如是。當然,不同資產(生產數據)的性質不同,交易費用和合約的選擇也跟著不同。但要減低交易費用,資產的自由轉讓(包括自由選擇合約)是不可或缺的,而私有產權是資產轉讓的先決條件。


轉讓促使競爭減少費用

在大學課程內,經濟學書本所分析的所謂競爭,往往忽略了資產轉讓對競爭的影響,因而低估了競爭對生產的貢獻。

不久前,一位在美國留學的中國學生來信,給我作一次書面的訪問。提到中國最近的工廠制度改革,他指出在推行合同制後,有些廠長濫用權力,為所欲為,向工人開刀,搞個人報復,或妄自裁員。我回信說,這些行為大都是在非私產的制度下才能產生的。假若工廠是私營的,不管股權誰屬,胡作非為的廠長怎會不被革職?

試想,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下,一個大有出息的工人投身到工廠工作,無非是希望他的貢獻能因交易費用較低而增加收入。假若廠長才幹平庸、行為低劣,這個工人就會另謀高就。另一方面,假若廠長對一些大有貢獻的工人搞「個人報復」而把人家解雇,股權的持有者,可以將廠長革職,也可能眼見工廠前途不佳了,將股權出售。就算是小股東亦可聯群結隊地以投票的方式將工廠改革。又有一些人,見一家本來大有可為的工廠,由於廠長不稱職或行政有問題而一蹶不振,就可能將該廠收購下來,加以改革而圖利。

以上提出的約束行為的辦法,都要靠資產有自由的轉讓權。在有明確私產界定的地方,如美國,這些辦法是屢見不鮮的。

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下,競爭會減少生產費用,這是眾所周知的。然而,往往被忽略的是:市場競爭會減少交易費用。退股、辭職、收購等都是通過資產轉讓這一關而另行將生產數據組合,從而使交易費用下降。一個工人若能自由辭職,工廠的經理,為了要在同行競爭下挽留大有貢獻的工人,不得不實施有效率的行政,盡量減少交易費用。一個股東退股,也會同樣地增加股份公司的競爭。另一方面,一家有效率的機構不僅是招徠有術,而且更會因為經營得法而引進投資或職工成員。這也會帶來競爭的壓力,迫使同行者增加效率。這種對社會經濟有利的競爭,要靠資產有自由的轉讓權。

在表面上,一家以股份集資的私營機構或公司與國營的大有相同之處。但因為前者的股權和資產皆可以轉讓,就變得貌合神離。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下,機構的大小、產品的種類、行政的效率,都是由「合資」者取決的。他們的股權投票在直接上未必有效,但有了轉讓權,退股倒是一種懲罰低效率的重要辦法。股價下降,或上好的工人辭職,或請不到善於生產的工人,私營機構的股權持有者就不會視作等閒。經營欠佳的經理,無論職位怎樣高,被迫辭職的例子,在自由市場多的是。

有私人使用權的資產,並不一定有私人的轉讓權。但有私人轉讓權的資產,卻一定有私人的使用權。私有產權的正確定義,是包括私人轉讓權的。私有的資產,可以作為「公」用,但產權的性質不變;私營的「公司」與國營的也因而大有不同。

轉讓權的運用,無論是用以增加市場的訊息,或輔助產品市價的不足,或使價高者得,或協助公司的形成,或容許資產組合,或擴大合約的選擇,或促進經營者的競爭,凡此種種,都會有效地減低交易費用。這些費用五花八門,不一而足;而它們的總和可以大得驚人。這總和的一上一落,對能否國富民安或只能一窮二白,不止關係甚大,而且有決定性的作用。

非私產的其中一個重要困難,是在於缺少了轉讓權,從而引起交易費用的上升。另一方面,政府的決策者或行政者,因為資產不是他們的,在又要維護自己權益的情況下,對資產使用所引起的矛盾問題就層出不窮了。事實的經驗明顯不過。

最近獲諾貝爾獎的布格南,在這後者的矛盾問題上寫過數以十計的文章。但政府的生產浪費與資產的轉讓只有間接的關係,所以布格南的論點與本文的重心是不同的。

Wednesday, October 1, 1986

經濟學可誤導中國的經濟改革

很多人認為經濟學的派別很多,而經濟學者之間的糾紛或不同的見解又層出不窮,所以作為一門科學,經濟學是沒有肯定的結論的。因此,在實證或實用上,經濟學就派不上用場了。

不同見解是科學上應有的事。倘若任何問題都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沒有科學可言了。事實上,經濟學行內的高手都知道,他們之間的意見分歧,比外行人所說的小得多。他們都明白:見解的不同是由於假設不同、重點的處理不同,或數據及經驗的可靠性不同。在邏輯推理上,大家都大同小異,往往是毫無二致的。就算是近二十年來的貨幣理論的爭論,撇開大家所同的不說,剩下來的不同之處,就只不過:(一)貨幣流通的速度大致上是否固定(數據證據不容易量度);(二)人們的預期是否明智(預期是怎樣形成的不易明白);及(三)貨幣是什麼(有了電子核算及國際間的需求,貨幣量的增減越形複雜)。


理論虛實難分

英諺有云:有道理的人都會彼此同意的。我同意這句話。但在某種情況下,有道理的經濟學者彼此不同意,就正如任何科學上有道理的學者彼此不同意一樣,是因為大家要強調不同的見解而增加辯論的機會,或大家都不知道答案,互相提出不同的假說,希望達者為師。那是說,強調不同或把不同的觀點擴大,是科學進步必備的條件。很不幸,由於進步的需要而引起的不同觀點或爭論,往往為不明其中奧妙的人所誤解,以為經濟學的結論五花八門,毫無標準可言,沒有科學實證的價值。

史德拉(George J.Stigler)說得好:「一個物理學的門外漢,膽子再大也不敢在物理學上發表謬論;但一個經濟學的門外漢,卻會說:﹃我不是經濟學家,但我認為這經濟問題應如此這般解決。﹄」為什麼不少發言者,甚至一般人,都會認為自己是「准」經濟學家呢?這顯然不是因為眼見經濟學的行內人常有爭論(其它科學的爭論是不相伯仲的),也不是因為經濟學可以無師自通或甚至是一門連自修也不需要的學問(翻閱任何專業的經濟學報,其艱深的程度與其它嚴謹的科學沒有分別)。

我以為「任何人都可能自以為是經濟學家」這個現象之所以出現,有三個原因。第一,經濟學是用以解釋人類行為的。既然是人,對自己的行為當然有自知之明,所以認為自己的解釋是對的(但「自知之明」不能一般化,所以算不上是科學)。第二,經濟效果的利與害和每個人都有切身關係,所以對經濟的特別關注便溢於言表(報章是有經濟版而沒有物理版的)。第三,有一些算是學過經濟學的人,的的確確是一竅不通,但又亂說一通;這使行外人一聽就覺得不大對勁,於是認為經濟學不過如此而已,自己似乎更勝一籌(有師而不通,令人有無師勝有師的感覺,而這感覺也可能是對的)。

中國要搞經濟現代化,重視經濟學,並且在經濟觀點那方面思想極為開放,這是令人欣賞的。然而,背誦馬列經典這麼多年,一旦引進外間五花八門的經濟理論,花多眼亂,何去何從的困難是不能輕視的。長久以來,中國人對「聖賢」、「偉人」的言論深信不疑:馬列理論之所以誤導中國這麼多日子,無知的「崇拜」是原因之一。問題是,目前中國難得的思想開放——尤其是經濟思想開放——中國人會不會由於五花八門的理論引起的「滿天神佛」而「信」錯對象呢?

經濟學可以誤導!對思想「新」開放的中國人,我擔心的有三點。第一點是那些完全不是經濟學範疇內的經濟「理論」,這類經濟言論在香港觸目皆是。例如,沒有外匯管制的人民幣的匯值會永無休止地下降;減價不會增加需求量;某些國家的市民怎樣也不用外國貨;為國爭光可以不論代價,等等。第二個困擾,是那些經濟學上的謬論。其中最重要的,是在五十年代興起而到六十年代中期便頹然倒下的經濟發展學的怪論。這些怪論被事實無情地推翻了,使經濟發展學的學者無地自容,但國內的人似乎還不明白,以為「大有名堂」的就是對的。最後一個困擾,是在中國發展的問題上,很多經濟學的理論是無關宏旨的。中國的問題是制度的問題——也就是產權的問題,其它的經濟理論對中國都不重要;那是說,無論在金融、市場、管制規例等問題上,中國應重視的是這些問題對制度(產權制度)的影響或決定性。什麼宏觀與微觀之別,什麼生產函數,什麼數量經濟,對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都無足輕重。這並非說這些問題不重要,或沒有可觀的科學成就。但因為它們與經濟制度無關,對中國就不重要了。政府在左抽右抽,削弱了人民的收入權利,是重要的制度問題——遠比抽稅的「宏觀論」重要;工作散漫,是制度問題——睡午覺的工人的生產函數是莫名其妙的;生產因交易費用的增、減而減、增是制度問題,數量經濟所能推斷的是否準確,是次要的。


兩個衡量理論的準則

我曾在其它文章中談到,「市面」上的各種所謂「經濟」理論,令人目不暇給,又往往魚目混珠,這對執政者的決策不一定有好處。通情達理、實事求是的作風,比不湯不水的「理論」遠勝一籌。但執政的人是很難不受理論觀點所影響的。在中國目前只爭朝夕的情況下,我們要問:有什麼準則可使經濟學門外漢的決策者分辨出多種不同理論的可靠性?我的答案是,萬無一失的準則是不存在的——若存在的話,科學就會大幅度地減少了爭論了。

但我可以提出兩個有實用性的準則來。將兩者合併使用,選錯了理論方案是仍然可能的,不過如能小心運用,就算是門外漢也可以「雖不中亦不遠矣」!

第一個準則就是:合乎普通常識是起碼的要求。我們都知道,看來合乎普通常識的往往是錯誤的——否則科學就沒有價值可言了。普通常識不一定可靠,但經濟學中的理論,無論如何湛深,若不能以普通常識合理地表達出來,都一定大有問題。從事經濟研究近三十年,深的、淺的、荒謬的理論我都涉獵過,但從未遇到過這樣的理論——一個有實用性卻不可以用普通常識清清楚楚地表達出來的理論。難以清楚地「成理」的,一定是大有問題的。另一方面,在使用這準則時,我們不能自欺欺人,以為是看到皇帝的新衣,不明白也強作明白了。

第二個重要的衡量準則,是理論的觀點或含意必須有確鑿可據的事實支持。這準則的運用顯然不容易。起碼的要求有兩點。第一,就事實而言,什麼是可觀察到的,什麼是不可觀察到的,要分得一清二楚。不能被觀察或量度到的,算不上是事實。第二,在考證調查中,事實的一般性極其重要。

作為一門科學,經濟學的嚴謹絕不亞於自然科學,但由於經濟直接與人有關,意見紛紜在所難免,而執政者是不可能不受理論所影響的。又因為怪論、謬論多的是,被「經濟學」誤導的可能性極高。要選取實用而可靠的理論,並非易事。就算是美國的白宮也往往無所適從。但美國畢竟是先進之邦,發了達,新的學說應運而生,不管是好是壞,總可像奢侈品那樣佔一席之位。

中國的情況則大有不同。若要急起直追,執政者不能被謬論所誤導,因為中國付不起「奢侈理論」的代價。所以我認為中國的執政者的上策是實事求是,少聽理論為妙。但假若理論的影響無可避免,那麼理論的誤導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了。

我的建議是:經濟理論不可盡信,應該小心地去衡量。衡量的準則不一而足,也沒有萬無一失的妙「則」可以適從。不得已而求其次。任何理論觀點,必須合乎清楚的普通常識的規格。有了這規格,就必須再進一步,仔細地用可以觀察到的事實作考證。

Wednesday, September 10, 1986

外匯管制可以休矣

大亞灣的風雲掩蓋了其它國內的重要消息。我去了美國個多月,回港後閱讀報章,「大亞灣」三字觸目皆是;心想,中國的經濟發展又有什麼神來之筆?一時間不易找到。可幸朋友給我剪存了一些有關中國經濟的消息。中國的演變還是快得驚人:曾日月之幾何,而幾不可復識矣!

雖然幾年來我屢次提出中國的生產機構應給員工發行股票,也應讓股權可以轉讓,而數月前的國內言論,大致上還是反對這些經濟現代化應有的安排。但最近不僅發行股票的消息時有所聞,而在瀋陽開業的證券交易市場,債券已開始可以轉讓了。看來股權的轉讓指日可待。

我在訪美前起了初稿的一篇長文——《資產轉讓為何重要》——其中批評國內觀點的一部分,看來已快「過時」了。


利好消息人民幣不升反跌

比證券市場更重要的,是千家駒及「有關當局」指出中國會在今年內停用外匯券的消息。在今年四月,當姚依林宣稱中國打算取消外匯券時,附帶的消息是這取消需時五年或更長久的時間。殊不知到了七月五日,陳慕華公佈人民幣貶值百分之十六強的同時,情況急轉直下,外匯券顯然要壽終正寢了。到了八月二十七日,《文匯報》報道本年十月後不再發行外匯券,十一月之後停止使用。

雖然中國政府迄今尚未正式公佈在短期內取消外匯券的決定,而千家駒又指出中國還沒有詳細地安排取消後的措施,但我認為這短期內取消的決定是真實的。我這個觀察是基於幾項有關的資料。在陳慕華公佈人民幣貶值後,該幣的黑市匯率不起反跌;而外匯券的黑市市值卻急速下降,顯示有被拋售的象。到如今,外匯券黑市市值與人民幣差不多相同;那是說,外匯券的黑市市值與外幣的黑市市值的掛已大幅度地分離了。北京在七月間就傳出國內人以大量外匯券購物的消息;到了八月,某些交易拒收外匯券;在廣州及其它城市有搶購黃金的熱潮。這一切,顯示出某些消息靈通的人知道短期內會取消外匯券,因而搶先在市場圖利。

大約在十個月前,人民幣也曾有一次幅度頗大的貶值。但在當時,外匯券卻並沒有被拋售。更重要的,就是那一次貶值之後,人民幣的黑市匯率上升。這是很自然的。人民幣的公價貶值,該幣的需求量增加,所以黑市就升值了。這一次(七月份)的貶值卻有不同的效果。人民幣公價貶值(由每一百港元兌四十強人民幣貶至四十七強),該幣的黑市匯值卻立即下降(由每一百港元兌五十七人民幣降至六十五)。這與一般經濟學理論所推斷的相反。為什麼呢?

我的解釋是:這是由於在七月公佈人民幣貶值的同時,外匯券決定在短期內取消。正因為外匯券預期取消,所以代替外匯券的外幣(這裡指港幣)的需求量就增加了。在「短線」期間,港鈔在國內的供應彈性是不高的。港幣對人民幣的黑市匯率也就因而升值——也即是人民幣的黑市匯率就下降了。


港幣大量內流

近兩年來,港幣的鈔票發行量激增,使港鈔與港幣總量的比例超出一向的比例。這個現象,香港有關的官員和我都認為是由於港鈔內流大陸所致。一個大略的估計,就是近年可能有百分之二十的港鈔進入了國內。假若這個估計是對的話,港鈔的數額在國內可能接近三十七億,這比國內專家的十億估計高出很多(事實上,中、港雙方都難有準確的估計)。我在上文所提出的因為取消外匯券而使國內對港幣的需求增加的推論,可能要到明年才能證實——假若我是對的話,今年下半年的港鈔在港幣量中的百分比會增加。另一方面,假若中國決定在取消外匯券後港鈔不准在國內任何地方使用,或甚至嚴禁國內人持有港鈔,那麼事情就更複雜了。一個可能是國內的港鈔會湧回香港,促成短暫性的通脹(港幣既與美元掛,在長線而言,香港的通脹會與美國的相若)。但較大的可能性是「嚴禁」不成,國內的港鈔量會上升。

由取消外匯券的消息而引起外幣需求增加,因而導致人民幣黑市匯率下降——這推論是極其重要的。中國的執政者可能因人民幣公價貶值、黑市匯率相應下跌,而認為這個「惡性循環」是無底深潭。他們更可能認為假若在目前解除外匯管制,人民幣的匯值會不斷下降。事實上,一些在香港大有名望的專家也持類似的觀點:假若中國取消外匯管制,人民幣的國際幣值會跌到焦頭爛額,永不翻身。他們問,有誰會蠢到去買人民幣?我的答案是:公價我不會買,但在沒有匯管的市場下,我一定會毫不猶豫地購買我需用的人民幣。沒有匯管,只要人民幣的發行量控制得宜,它的價值會比在有匯管下的黑市價值為高是必然的;這論點我曾屢次解釋過。現在我提出的論點也同樣重要:最近人民幣的黑市匯值下降,不是因為人民幣的公價貶值,而是因為外匯券將被取消。


外匯券的起因

今年四月間,北京傳出了幾年後會取消外匯券的消息,很多人問我關於這取消的效果。我當時的簡略答覆是:外匯券在黑色的外匯市場上蓋上一層灰幕,若被取消了,非法或合法的交易就變得黑白分明;這會迫使中國的執政者採取行動,他們可能加強管制或減少(甚至解除)外匯管制。總之,由於非法的行為變得遠為明顯,管制的水平一定會因取消外匯券而變動的。

但在四月間,取消外匯券還是遙遠的事,所以當時我沒有將這個有趣的「黑白分明」理論詳加分析,也沒有在加強或減少管制的可能性上作進一步的推斷。近日來形勢急轉,機會難逢,比較深入的分析是不應再等了。且讓我先說說六年多來外匯券發展的大略。

一九七九年,中國開始將門戶開放。那時候,外資在中國不見經傳,而中國的外貿還完全由國家操縱,乏善可陳——市場還說不上是有苗頭的。但因為門戶開放,外來遊客激增。中國當時的政策,是外籍人士在國內能買到的東西,本地人不一定被准許購買。不許本地人進入友誼商店是一個明顯的例子。但本地人卻可托外來人士購買那些「內禁品」。外匯券的起因,似乎就是為了要杜絕這種「非法」行為。外來人士入境後要用外幣兌換外匯券,而「內禁品」則指明需用外匯券購買,本地人所持有的人民幣就望「禁品」而無所用。

過了不久,本地人以人民幣「非法」地兌換外匯券或外幣的行為不脛而走。另一方面,到了一九八一年,中國的市場逐漸開放,本地人漸可進入友誼商店或其它專為外客而設的地方,「內禁品」就逐漸解禁了。跟的發展就是人民幣對外匯券或外幣的黑市匯率與公價匯率大幅度地分離;外商到國內投資日增,要做國內人的生意,人民幣也就「加三」或「加五」地被外資機構接受了。一般的市場逐漸收取二幣或多幣,每幣一價,但價的不同卻是同價,因為不同物價是反映公價與黑市匯率的不同。多幣多價的存在反映出灰色的市場比黑色的自由,市場的發展也就一日千里。


保留外匯券作價格分歧

到了八二、八三年間,外匯券的存在已完全失去了先前阻止本地人購買「內禁品」的功效。據說一九八三年時,中國曾考慮過取消外匯券,但後來決定保持,理由是外匯券的存在可多為國家「創匯」。外匯券怎可多賺外匯呢?答案是:價格分歧。不懂得門路或「無知」的外籍人士,以公價兌換了外匯券,糊里糊塗地將外匯券一對一地付人民幣的定價,這樣,他們所付出的真實價錢當然要比付人民幣的或「眼觀六路」的港澳同胞的為高。事實上,價格分歧的政策不限於外匯券的存在。例如在目前,飛機票價格仍有三級:本地人、港澳同胞、外籍人士各個不同;旅遊或在國內僱用工人的價格,外籍人士所付的還是較高。

我曾為文分析,以價格分歧的辦法來賺取外匯是可能的,但這可能性不大。換言之,沒有價格分歧而能賺取較多外匯的可能性較高。但這牽涉到幾個需求彈性係數的問題,不是經濟學的內行人難以明白。起碼在表面上,外籍人士付較高的價格使人有「多賺錢」(多賺外匯)的錯覺;到如今,這錯覺還是驅之不去的。

照常理推測,外籍人士當然不會像港澳同胞那樣明目張膽地買黑市人民幣。這是他們要付較高的真實價格的原因之一。另一原因是,他們不知道(或不懂得)使用外匯券購物是可以比使用人民幣更大幅度地壓價。我曾詳述過:二幣二價是同價,二幣一價是價格分歧。在中國,二幣二價,或使用外匯券時大幅度地壓價是合法的。但購物時使用外匯券比使用人民幣可付較低的價錢,是反映黑市匯率的存在。嚴格地說,二幣二價與炒黑市匯率是相同的。但前者合法,後者卻是非法!中國能容許前者的存在,究其原因,就是外匯券的存在將黑色市場改為灰色,將非法的交易合法化了。


黑白分明的理論

不僅外籍人士因為有了外匯券的存在而增加了「無知」,不僅外匯券的存在使非法變成合法,而且連本地人及港澳同胞,也因為外匯券的存在而增加了計算匯率的困難。先以外幣兌換外匯券,再以外匯券討價還價,什麼是真正的匯率,要多算一番才知道。這些因素促使外匯券成為一紙「灰幣」。廢除了外匯券,非法與合法就會變得黑白分明。中國的執政者是不可視若無睹的。

取消了外匯券,中國的外匯及其它有關的經濟政策一定會跟或同時更改的。這些政策會怎樣轉變,主要的決定因素是在乎外幣是否容許在國內自由流通。二者有極重要的分別。

假若取消了外匯券後,中國容許外幣自由流通(據說在深圳及珠海特區將可自由流通),那麼人民幣及外幣的不同物價,就一定會反映黑市的匯率。政府若對此置之不理,公價匯率就變得紙上談兵,匯率管制有等於無。只有極端「無知」的人才會以外幣按公價匯率兌換人民幣。在這樣的情況下,毫無作用的外匯管制是難以持久的。

另一方面,容許外幣流通及自由議價,其含意的黑市匯率會因為沒有外匯券的存在而變得極為明顯。是否非法,見仁見智。但假若中國的執政者認為是非法而阻止自由議價的行為,這阻止就變成了價格管制。換言之,在容許外幣流通的情況下,真正的外匯管制是需要價格管制來協助的。那就是說,指明外幣的物價而以公價匯率與人民幣的物價掛,是價格管制;這樣做,外匯管制就有了效能。

我們因此得到一個重要的結論:如果廢除了外匯券後,外幣可在國內流通的話,那麼外匯管制若不取消,價格管制就會產生。然而,因為價格管制的不良效果明顯,施行不易,而且與中國近幾年來的政策背道而馳,可能性是不高的,我因此認為在取消外匯券後,只要中國能容許外幣流通,外匯管制是難以持久的。


不容許外幣流通的效果

但假若中國不容許外幣自由流通(據說特區之外的地區是會禁止的),情況就遠為複雜了。在有匯管及公價匯率的情況下,炒黑市的行為會應運而生,甚至觸目皆是。這些明顯的非法行為,政府當然要大舉壓制。這一壓制,就肯定會把近幾年來在灰色匯率市場下所發展的外貿、旅遊及外資引進搞垮,甚至於「兵敗如山倒」。

不妨設想一下:外貿要以公價匯率成交,半點水貨也沒有,自由的個體或集體的競爭貿易又要回到為政府所操縱的局面;下放了的一點權力,自去年四月收回了一半,餘下的一半也要被收回了,生產豈會不下降?外來遊客要以公價兌換人民幣,這不僅等於物價上升,而且用剩了的人民幣是否可以換回外幣出境呢?若不能按公價換回外幣,那麼,入境時兌換人民幣當然少換為佳,但「換」不敷支時卻又怎麼樣,豈不頭痛萬分?若政府准許把用剩的人民幣以公價換回外幣,那麼好些外客都會報稱只用了「小量」而剩了「很多」,因為國內的「朋友」會托他們以人民幣換外幣。

外資的困擾(或「外資」的優勢)也是另成一家。外幣不准在國內使用,外資(企業之類)是要收人民幣的。但人民幣到手後,怎樣才能換取外幣而匯到外地去呢?若禁止外匯出口,現存的外資血本無歸,而再沒有新的外商會打中國的主意了。肯定的發展,就是中國會像十多年前的台灣或三十年前的日本那樣,以諸多規例指定只有某些項目才可以公價兌換外幣出境。這樣一來,正規的外資頭痛之極,而非正規的「外資」卻大行其道,造假帳,甚至專門以造假帳的手段來經營外匯,作為生意的主力。幹部貪污的行為,也就成行成市。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見取消了外匯券而不准外幣在國內使用,非法的行為明顯,而壓制非法行為的不良效果也明顯。結論是:中國若不跟解除外匯管制,就會向回頭路走一步。起碼的策略,就是以增加進出口管制的辦法來支持匯率。但如此一來,賺取外匯的機會又減少了。所以在大致上我認為取消外匯券會增加解除匯管的壓力的。

又假若在取消外匯券後,中國禁止外幣在國內流通,但在特區卻可自由使用(據說那是目前的政策傾向)。此法一行,深圳及珠海特區就變為「黑市」特區了。這對特區的經濟是有幫助的。自從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後,中國的外貿部收回一大部分深圳的外貿權,該區先前搞得頭頭是道的發展就一蹶不振。特許外幣流通而增加黑市的成交量,對深圳是一種特效藥。此藥雖靈,倒不如讓深圳自由外貿,以正途發展,則前途無限矣。


今時不同往日

在一九八○年四月外匯券發行之前,中國的外貿及外資引進乏善可陳。外匯券在初時的作用,可以說是外來客的特許購物、「飲食」證,對中國的經濟是無足輕重的。但今非昔比:在諸多管制中,中國的外貿還是有了大幅度的增長,外資在中國還是有了立足之地。在這舉世矚目的發展過程中,外匯券有害地促成價格分歧,也在市場引起混亂。然而,更重要的是:它協助了灰色市場的全面發展,有利地推展了中國的外貿與外資引進。

今非昔比的外貿與外資量是極其重要的。一旦取消了外匯券,市場的非法與合法的「黑」、「白」分明,這大有苗頭的「量」是不可以視若無睹的。將這「量」從「灰」轉「黑」,中國就要走一大步回頭路;從「灰」轉「白」,外匯管制就站不住腳。中國的外貿和外資量及要爭取這些量的意向與其它共產國家不同。有了「量」而取消外匯券是一個極重要的里程碑。我常說,有震動性的經濟政策是中國的前途所在。因為外匯券的取消而迫使外匯管制的解除是中國之幸,也是世界之幸。


中國不需要外匯儲備

陳慕華、姚依林等人強調外匯管制是不會被解除的。千家駒也說解除匯管是三、五十年後的事。(我很欣賞千先生的開放思想,但他的匯管觀點我不敢苟同。)他們認為時機未到,中國還是太窮,外匯儲備不足。這些老生常談的觀點是沒有嚴謹的理論與實證支持的。世界上從來沒有一個以匯管而發達的國家,也從來沒有一個發達的國家有形式以外的真實的外匯管制。中國的執政者強調外貿與外資市場的重要;但一旦有匯管的存在,這些市場就只能慘淡經營。要三、五十年後才解除外匯管制,中國的經濟現代化就言之尚早了。世界上有哪一個稱得上是經濟現代化的國家的貨幣不是國際化的?人民幣要成為國際貨幣,解除匯管是唯一的途徑。

我想「破」了腦袋,也想不通為什麼中國需要有外匯儲備,想不通為什麼缺少外匯儲備就要有外匯管制,更想不通為什麼匯管能多賺外匯。一九七一年之前的國際貨幣制度,以黃金為本位,外匯儲備是有用場的。像香港那樣的彈丸之地,有政治動盪,亦有港幣與美元掛的政策,外匯儲備也有用場。當然,在貪污盛行的政制下,外匯儲備可進官員的口袋,也被重視。但中國要外匯儲備來作什麼呢?政府若要使用外匯,以稅收所得而在沒有匯管的市場上購買外匯便可。只要中國能控制貨幣的增長,沒有驚人的通脹,要買人民幣的(即為中國供應外匯的)大不乏人。

當然,支持外匯管制的論調還有不少其它錯誤的觀念,例如解除匯管會導致人民幣匯值無窮盡地下降等等。關於匯管的多種謬誤概念,我曾屢次為文分析。將來有機會我會再討論的。

重要的是,解除匯管是推廣外貿及吸引外資不可或缺的,而中國的經濟現代化是非此不行的。匯管早一天解除,生產及交易費用的節省就每天以億元計。在這方面下過實證研究工夫的經濟學者都會同意這觀點。而在今日的中國,概念上的謬誤與因匯管而獲特權的部門的障礙是明顯的。

取消外匯券將會使市場的需要與現有的堅持之間的衝突白熱化。孰勝孰負將會有一次決定性的考驗。外匯券的存在使外貿及有關的市場能在灰幕下增長;但這灰幕也促長了外匯管制的頑固存在。取消了外匯券所導致的黑白分明,在市場還沒有苗頭之際,會引起加緊外匯及外貿管制的可能性甚高。但是,正如我在上文所說的,中國的市場今非昔比。因此我的結論是:有了今天的市場發展,如果在取消外匯券後中國堅持不肯走一大步回頭路的話,外匯管制可以休矣!


二○○二年後記

這是我分析中國問題中自己比較喜歡的文章,也算是比較新奇的。中國的經濟改革緊張刺激,無奇不有,但外匯券的發明自成一家,我於是發明了「灰幕」與取消外匯券後的「黑白分明」的假說,引起頗大的迴響。

北京的朋友說是這篇文章阻礙了外匯券的取消。若如是,此文是不應該發表的。後來外匯券要六年後才取消,而到那時外匯管制已放寬了很多,加上政府本身設立外匯調劑中心,以近於「黑市」的匯率兌換,使我的假說難以驗證。

今天中國還有外匯管制,但這仍存的只是增加許多手續上的麻煩,要搞什麼大、小循環的。換言之,要是交易費用不存在,中國今天說不上有匯管。但以麻煩手續、增加交易費用的方法來管外匯,主要受損的是不懂門路或不敢搞循環的西洋鬼子。所以我認為,如果北京當局能徹底解除匯管,外資進口一定急升。我也認為只要中國能維持目前的貨幣增長率,匯管徹底解除後不到三個月,人民幣的國際幣值會上升。

Wednesday, June 25, 1986

出售土地一舉三得

我記不清楚是美國的《時代週刊》還是《新聞週刊》,幾年前曾用大字在封面上作如下的標題:《America For Sale》(美國出售)。是的,任何富可敵國的外籍人士都可將整個美國的土地(除了政府擁有的那些土地外)佔為己有!這個「大富豪」可能不被批准進入美國,但他卻有絕對的權利,不用一兵一卒,使他所購得的全部私有土地的範圍內的美國人,在美國無立足之地!世間的妙事,莫過於此。


先進之邦「放棄」國土

那個《美國出售》的封面故事,報道富有的日本人和「暴發」了的中東產油國人士,在美國買了不少地產。美國的政府與公民,很少有異議。事實上,列根幕下的一些謀士,對美國近幾年來的史無先例的龐大外貿赤字擔心,是因為彌補這赤字的進口外資,很多不是用以購買土地,而是購買債券。買債券的外資可以速去,引致波動(例如近年來的美元匯率下降)。但假若外資是用來購買土地或物業——比較固定的資產——他們倒可安心。

美國將「國土」出售惟恐不及;中國卻適得其反,把土地視為神聖不可侵犯之物,就是自己的國民也不能佔土地為己有。這現象不是很值得分析一下嗎?美國的發達與中國的貧窮,各走極端,是否和土地的出售與不出售有關係呢?中國政府目前的財政困難,若把土地出售給願意付出市價的人來解決,會不會是神來之筆?這些問題想來是既有趣而又重要的。

關於中國人對土地某些謬誤的觀念,我老早就想加以修正了;但我一直以為其它問題比較重要,便遲遲沒有下筆。近來我較為深入地體會到國內財政上的困難——以及他們用以解決這困難的各種辦法所引起的其它困難——認為賣地是一個三全其美的辦法,所以我不能不試將中國傳統中的土地概念先來一個「現代化」。


孔夫子胡說八道

孔子是理想有餘而實際不足。在實際上,他的「天下為公」,與「天下為國」、「為共」、「為王」、或甚至「為獨裁者」,是可以混在一起而分不開來的。道理很簡單:土地的使用權不是「私有」就是「非私有」,而在後者的各種使用形式中,要說是「為公」或是「為國為民」,是執政者可以自由選擇的措辭,哪樣動聽就選哪樣。一個私人,或一個私營機構,認為一塊地的使用權是私產,有權不許外人闖進,有權租給或賣給他人使用,有權獨享(若是機構的股權持有者則有權分享)從土地所得的收入,是很明確的事。若土地「非私有」,權利的界定不能在土地的特質上劃分,產權就不明確,執政的人若說土地的權利屬誰,則沒有人可以提出明確的理由反駁。

孫中山的三民主義,一小部分是受孔子的影響,而大部分則是來自亨利·佐治(H.George)的《進步與貧窮》。佐治對經濟學一竅不通,但他的文章卻極有煽動力。他認為土地是不勞而獲的資產,而且不斷地大幅度升值是必然的,因此政府的所有稅收應從土地徵取。但佐治這個人倒很幽默,他在生時不遺餘力地到處演說叫人買地,肯定這是萬無一失的發達途徑;他自己死前卻不名一文,連半點土地也沒有。


投資要有回報

說佐治對經濟學一竅不通,不是我個人之見。而我所獲得的主要證據不是來自他的名著,而是他與馬歇爾(A.Marshall)的一次令人捧腹的辯論(該辯論十分精彩,全部紀錄可見於一九六九年四月份的《法律經濟學報》。)馬歇爾當時還是個年青人,佐治到劍橋演說後,馬氏就向他發問:在市場的競爭下,投資土地所獲得的利潤,怎可以長久地高過其它任何投資的利潤?未成名的大宗師所問,確是不凡!佐治亂答一通,不知所謂;馬歇爾再三重複問題,但所得的響應,還是亂答一通。其實正確的答案是,在市場的競爭下,土地投資的利潤百分率,應與其它投資的利潤或貸款的利率相符。這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而實證的資料是再明確不過的。

投資是要有收穫的。在市場競爭下,任何投資的預期收穫是會等於資本或財富的利率收益。適時或錯誤的決策,或在預期外的世事變動等等所引起的幸或不幸,當然會導致比利率較高或較低的收入。但我們不能把意想不到的收入或損失視為公平或不公平的「得失」,而左右市場的運作。另一方面,有些人眼光獨到,比一般人獲較高的利潤,但這是「眼光」資產的收入,對社會有貢獻,不能抹殺,其發達與任何對社會有貢獻而發達的投資異曲同工。

香港一些有先見之明的地產商就是一個例子。對土地的使用,他們看到他人所不能看到的「可能性」,或較為準確地「預見」了地產市場的動向;因此,他們的投資所得當然會比其它地產商勝一籌了。但他們多賺錢的效果,卻是將土地的使用帶到較有社會經濟效益的途徑上。換言之,他們原是為自己的利潤而非為社會的利益而下注,但社會卻間接得益了。這與設廠生產對社會的貢獻,也是殊途同歸的。

投資土地可以賺錢,也可以虧本。破產的地產商何地無之?但讓土地自由買賣,讓地產商獲利豐厚或傾家蕩產,土地的使用就會轉到最有社會經濟效益的那方面去。當然,市場的指引並不是萬無一失的;但由於向土地投資的「私人」,都為了切身的利害而運用自己所知的訊息,其判斷一定會比訊息不足而無利(或無貪污之利)可圖的政府官員的判斷來得準確。別的政府不談,單是香港政府對「非私產」的土地使用的浪費,其本身的官員也是心知肚明的(不過我還是可以說,比起我所知的其它政府,香港的已是很不錯的了)。


關於土地的其它謬論

有些人認為土地的供應固定不變,既不可增,也不會減,所以土地與其它資產不同,不能相提並論。這是淺見。香港政府的移山填海,一舉兩得,增加了土地的供應姑且不談,其它認為土地是「固定」的謬論還多的是。例如,毫無價值的荒地佔了土地的大部分;荒地若被發展,供應不是增加了嗎?種菜的地轉而用作建築,菜地的供應減少,建築地的供應增加,何固定之有?

也有些人認為土地是一種天然的資源,在未有人類之前早已存在,所以不應作為私產。這樣的謬論流傳至今,可算奇跡。我在書桌前遊目四顧了許久,卻找不到有哪一樣物品不是由「天然資源」而「變」出來的。說這些物品是經過人的思考與勞力製成,因此與土地不同,也不成理由。可用的土地(例如中國的所謂「五通一平」),又何嘗不是經過人的思考與勞力「製造」的。或說土地可以不經任何改進也有價值,但在概念上這與天生的天才或美人的價值又有什麼分別呢?

最後一個謬論是:土地是國土,不能出售!這個熱情的口號,往往被執政者用以鞏固自己的權力。撇開古老或所謂封建時代的土地概念不談,把土地說成「國土」有一個用處,那就是在戰爭期間,以收復或保國土作為使命來鼓勵士氣是有理由的:不保國土,何以保民?(當然,核戰是另一回事了)。至於那些認為外籍人士或外國機構不應佔有「國土」的言論,卻是過於「樂觀」了。因為困難不是賣地給外籍人士,而是要外籍人士有信心投資購買。任何政府都有權禁止非本國籍的人士入境,或驅逐外籍人士出境。國家有這個權,要擔心的倒是,一不小心,把投資的外籍人士嚇跑了。


兩類財政困難

大致上,中國目前的財政困難可分兩類:一是人為的,一是基本的。人為的財政困難,是指政府那些浪費的支出或投資,尤其是那樓要高、路要大、科技要新而不計利害成本的好大喜功的意向。這是「現代化」的誤導,不懂得量入為出、不按照經濟原則投資的結果。

關於浪費的支出,除了政府本身大徹大悟,極力節約調整之外,沒有其它辦法可以補救。即使政府有更大的收入也無補於事;政府不能節約,可支出的錢越多,浪費也就越大。這些浪費可以避免,而政府是不應該設法增加收入來解決這人為的財政困難。

中國的基本財政困難是另一回事。這基本的困難是有兩個因素的。第一,軍人、幹部以及國家職工的薪金與福利的開支,龐大之極,而大致上他們的生產貢獻是低於供應他們的開支。軍人是「養兵千日,用在一時」。但幹部在中國實在為數太多,需要逐步減少;而國家職工則應逐漸轉為自由擇業的員工。換言之,從較為長遠的觀點看,幹部與國家職工對社會的生產及服務貢獻,是不應低過社會用於他們身上的耗費。因此,減少幹部及改革目前已開始崩潰的國家職工制,是上策。但在改革的過渡期間,他們給政府帶來的「額外」負擔,是無可避免的。

第二個因素是基本建設。水、電、馬路、化糞廠等基本建設,是費用先行,收益在後——而且往往在投資的很久以後。在目前的中國,這些建設不能多靠外資,也不容易像美國那樣,由本國的發展商投資經營。中國政府本身要付出基本建設的大部分費用,而要過相當時日才有收益可言——這是財政困難的第二個基本因素。

讓我說得概括一些吧。我所指的基本財政困難,目前是避不了的,節約也無補於事。不過,這困難只是過渡性——如果中國的制度改革真的能繼續的話。如果幹部減少了,國家職工變為自由勞工或成為專業人士,他們就再也不會是政府的負擔;從他們那裡所得的直接、間接的收益或稅收是會有盈餘的。假若中國在工、商、農業上都有了明確的產權制度,基本建設給這些行業所帶來的利益,就會高過基本建設的成本;稅收也因而會有盈餘。這二者的盈餘就大可以「養兵千日」了。


過渡應以賣地解決財政困難

問題是簡單而重要的。中國若不繼續將制度改革,或走回頭路,什麼也不用說了;財政困難自然也解決不了。中國若繼續改進,她是不會有長遠的財政困難的。但在過渡期間,基本的財政困難是無可避免的。其解決的辦法是否適當,對中國的前途有很大的影響。

很不幸,中國目前所採用的辦法,對改革大有障礙,促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在《拋磚引玉與急功近利》一文內,我指出中國目前不僅是稅項繁多,不僅是其它徵收的花樣不勝枚舉,而且政府當局又採取管制的辦法,在外貿和本來就比較容易壟斷的工商業那方面,增加了國家的壟斷實權。這樣做就阻礙了國民收入的增長。低的國民收入導致財政收入的下降,而財政收入的不足,卻又導致更繁更多的徵收及政府的壟斷。

中國不以濫印鈔票的辦法,即不以搾取人民所得的通脹辦法,來幫助解決財政的困難,是值得讚賞的。然而,要解決過渡性的財政困難,錢從何處來?向外大量借貸,既不容易,也不化算;向內大幅度徵收則對經濟發展大有損害;而以外匯管制的辦法來搞「創匯」更是不智。其實,油價大幅度下降,減少外匯的收入,但卻大有好處。這是因為中國的經濟發展若再進一步,就一定要輸入石油,油價當然是越低越有利的了。

可靠而又可行的辦法,就是將土地以長久的年期「租」出或賣出。無論將土地賣給外商或本國的人士,都各有各的好處,而這項收入是足以應付改革過渡期間的財政困難。只要辦得好,這辦法有利無害。

賣地可以增加財政收入,幫補支出;另一方面,有了這項財政收入,可以減低稅收及簡化目前複雜的左抽右抽的制度。這對生產及投資的意向是大有幫助的。更重要的,就是賣地而又容許土地自由買賣,本身是制度改進的重要的一部分。土地變為私產(或用其它名稱),產權的擁有者就一定會盡己所能,將土地的使用達致私人認為最高的收益。無論是外資或內資買地,地是在中國,這些私人收益的增長大致上都是中國社會的收益增長。

目前的徵收、壟斷、匯管的辦法,與賣地的辦法比較,有天淵之別。前者阻礙經濟發展,促成惡性循環,後者剛好相反。我不是說中國應取消稅制。稅是要抽的。但稅率要低,稅制要簡化。至於政府的壟斷及匯管,則是應該徹底取消的。


外資與內資之別

投資是意味著:放棄今天的享受而爭取明天更好的享受。買地是一項投資。但外資與內資的買地,有幾個不同的含義。

第一,內資買地是放棄今天、爭取明天;外資的買地,從中國的角度看,卻非外人對今天、明天的選擇,而是外人放棄了外地投資的機會而轉到中國去。假若中國真的推行經濟開放政策,外資或內資都可能撤離中國的。哪一樣比較容易撤離,難以肯定。但經濟政策越開放,資金撤離的機會就越少——這是香港、台灣、南韓等地的經驗。所以在這一點上,外資比內資對中國有利。

第二,土地的出售是應以市價為依歸。這是因為價高者得的辦法,可較為直接地將土地使用於最有效益的途徑上。不過,如以市價出售,內資則會缺乏現金,而外資(外商)對中國土地有興趣的可能不多。分期付款的辦法是應該採用的。優惠內資——例如減少訂金的規定、打折扣、或甚至將土地贈送給國內的機構——為害不大,但隨后土地必須有自由的轉讓權(買賣權),否則有效益的土地運用就會失去效能而遭「遺棄」(見下一篇《資產轉讓為何重要》)。

第三,資本要盡可能落在私人或私營機構的手上。對外資而言,收足地價是理所當然的。但對內資呢,收足地價,就可能導致發展經營上資本不足的困難(自一九七三年起,香港的補地價是依市價補足的;假若香港由戰後開始就採用這政策,香港的經濟就不會有今天的成就)。與其「國」富,倒不如民富。所以,如果「內資」或目前的承包機構以市價買地,縱然用分期付款的辦法,政府也應盡可能將一部分資金還之於民——例如減少抽稅。簡單的地稅及減低了的所得稅的收入,加上一部分的地價收益,肯定會高過目前的左抽右抽所得。這是因為除地價外,承包者的資產一旦改為私有,生產收入就會激增。


必須假設中國繼續改進

中國的財政困難,若以急功近利的辦法來解決,得不償失。因為由好大喜功及其它浪費而引起的財政困難,除節約以外,別無良策。中國政府決定不以「搞通脹」的辦法來搾取民脂民膏,是正。但過渡性的財政困難,即上文所述那種基本的,「節約」也無補於事。

要解決基本的財政困難,我們必須假設中國的制度會繼續改進,假設浪費的支出會大幅度減小。如果這些假設不能成立,那麼中國遲早也是一窮二白的——「理想」與「絕望」相同,什麼解決辦法也不用談了。

但是,如果上述的假設真的成立,而不是什麼神話,那麼,最可取的辦法就是將土地出售了。是的,中國政府(國家)甚至可以將大量可賣的土地出售。經濟越為開放(向「以資產界定權利之路」走得越近),投資的人對中國的將來就越有信心,而地價也就越高了。地的市價是以「期望將來」而決定的。

出售土地既可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可減少與簡化稅收,而經濟制度的本身又會因為土地可作為「私產」而有一次大的、震動性的改進。所以我認為這是解決目前中國過渡性財政困難的最可行的辦法。


二○○二年後記

一九八六年的春天,深圳的朋友請我到那裡申述我建議的賣地觀點,之後我寫了這篇文章再加解釋,也為他們打打氣。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深圳首次拍賣土地,應該是中國改革開始後的首次了。有趣的是,他們沒有拍賣官所用的木槌,到香港來要我想辦法找一個。我說有法官與我相熟,可在法庭「偷」一個出來給他們,但不知法庭所用的木槌是否與拍賣的相同。最後深圳的朋友還是找到一個拍賣行用的。

Wednesday, June 18, 1986

拋磚引玉與急功近利

在美國歐文市的加州大學分校,有二十多年的歷史了。近二十年那地區發展得很快,地價急升;那裡的加大分校在國際上也變得稍有名望。

不過三十年前,該校的現址,是不毛之地,由一個大地主所擁有。當時該地不值錢,也沒有發展商打它的主意。該地主於是計上心頭,與加州大學接洽,將他擁有的廣大地區中最佳的一部分土地,捐贈給加州大學,不取分文,但指定作興建可容二萬學生以上的校舍之用。後來加州大學建了校舍,該地主就發了財,因為鄰近的土地變得價值連城。這是拋磚引玉。


其它拋磚引玉的例子

在自由市場上,拋磚引玉的例子多的是。美國一般商場的發展商,往往找一些大有名氣、招徠有術的超級市場或大公司,以血本無歸的廉租,將龐大的商場面積租給他們。理由很簡單:有了招徠有術的公司「坐鎮」,顧客如雲,商場內其它小單位的租值就急升了。事實上,那些大有名氣的公司明知自己的身價值錢,議租時,出價便低得離譜——幾乎低到連付建築費的利息也不夠,更不用說地價了。

表面看來,一些人可能認為大公司不僅剝削了商場內付貴租的小公司,而且把業主也剝削了。但其實這些舉足輕重的大公司本身,也曾拋磚引玉,作出過犧牲、付出過代價,才能爭取到遐邇馳名的聲望。願意付出這個代價的當然大不乏人,但在市場的競爭下,破產的破產,倒閉的倒閉,剩下來的是「適者生存」的公司,獲得可付較低租值的優待是理所當然的。假若沒有這種看來是「不合理」的報酬,還有誰肯付出代價去爭取那因為招徠有術而得的聲望呢?

我們還可以舉出其它性質不同的拋磚引玉的例子。美國的賭城,為著要招引香港的賭客,就贈送機票、酒店的住宿與膳食費。只要參加的港客有錢、肯賭,賭多少不論,就可獲免費的旅遊。在香港比較高級的餐館或酒家,都有「代客泊車」的服務,有些「免費」,有些收費,即使收費也大都低於泊車的成本。


交易費用是拋磚的原因

其實,所謂拋磚引玉,不管是「免費」的服務還是低於成本的收費,都不用虧本的,只不過其報酬是間接而不是直接收取的罷了。很顯然,拋磚引玉所得的間接報酬,在預期上一定會比直接收費或「收足」的為高。但為什麼間接勝於直接呢?這是一個重要的經濟學問題。答案是:在兩種情況下,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直接收費也許大有困難,也許得不償失。

第一種情況下,就是經濟學上有名的界外效應問題。很多時,一項經濟活動能帶來利益,但由於交易費用過大,不能斤斤計較地直接收費。比方一家如上文所述的招徠有術的公司在某商場開業,付足了市值的租金,因為這公司的存在而吸引大量的顧客,整個商場興旺起來了,在原則上這公司是可以向商場的業主或小商店的老闆按顧客的數量收取「報酬」之費。但這顯然難以辦到,因為顧客貧富不同,購買力不同,光顧不同的小商店的界外效應不同;另一方面,小商店大可揚言顧客不是那大公司引來,又或者大公司會僱用「假顧客」——香港的所謂「做媒」——來增加自己的「招徠」所值。

為了要避免龐大的交易費用,市場就產生了拋磚引玉的間接收費的辦法:有聲望的公司交廉租,籍籍無名的商店交貴租,彼此有利,而商場的業主也獲得在競爭下應有的報酬。事實上,所謂界外效應,就是由於直接收費的交易費用過高而產生的。認為界外效應不能收費的經濟學者往往一知半解,不明白「費」往往是間接「收」了的。這些學者主張由政府干預,強行收費或用津貼、抽稅的辦法徵收,反映了他們對市場的膚淺認識。

第二種拋磚引玉的情況,是和訊息費用有關——後者也是交易費用。例如,由於訊息不足,人們可能不瞭解某些商品或服務的優點;出售商或公司於是以贈送試用品、「免費旅遊」等手法招徠顧客。當然,這些免費酬賓的「大贈送」,目的還是希望商品暢銷或出售時能獲較高的售價。另一方面,假若訊息費用是不存在的話,出售商就會在任何稍有價值的商品或服務上收費,因為消費者早已知道物之所值。但在訊息不靈通的情況下,凡是可以收費的地方都收費,那就很容易嚇怕了人,使人們不敢問津,以至得不償失。

以上的分析是比較新的實證經濟學了,一般的大學課本是不會讀到的。其實這裡所謂「新」的經濟學,說起來,只不過是多用一些普通常識而已;這些常識是一些市井之徒也知道的。如果我們多作一些普通的觀察——像好奇的孩子那樣的觀察,然後按照經濟學的一般概念與原理,作有系統的分析,就是大致如上述的實證經濟學了。(我們不要忘記,史密斯在二百一十年前所作的《原富》,因為對世事觀察入微,還是經濟學上無出其右的好書。)大學經濟課本的「邊際成本等於邊際利益」及其它類似的分析,只可用以作為「原理」來教學生;若墨守成規,不加變化,對分析現實世界是沒有什麼用處的。可歎的是,好些經濟學者不明白這個道理。


急功近利因小失大

在傳統上,中國人很有商業頭腦。成語「拋磚引玉」的反面是「急功近利」。中國人一向都知道在生意手法上,前者絕佳而後者低能。所謂急功近利,並不是指見錢抓錢,凡是可以收費都收費那麼簡單。這個成語用在這裡的意思是:只顧目前的效果而不管長遠的將來,於是就取近利而捨棄更為可觀的遠利;要小甜頭而忽略了更大的好處。「急功近利」,就經濟活動而言,也可引申為:只爭取明顯而直接的利益,卻損失了較大的、不明顯的間接利益。

已故的耶魯大學的經濟學天才費沙,在他的三十年代的經典之作——《利率理論》——中的一個重要貢獻,就是解釋:要爭取最大的財富,是不能急功近利的。原來中國的成語老早就有這樣的意思了。殊不知現在的中國,急功近利的行為觸目皆是!

在《補鞋少女的故事》一文內,我曾指出在深圳路旁的補鞋青年,每天被兩個政府機構徵收人民幣一元五角。(這當然會阻礙了自由擇業所帶給社會的利益。)從廣州到深圳途中的一條橋上的「中線」,有人坐在一間簡陋的「臨時」木屋內收費;因為負責收費的只得一人,而坐的位置又不是在汽車司機位這一邊,加上車輛過橋時採用買票的辦法,於是「前呼後擁」,擠得水洩不通——時間浪費的所值,顯然是高於「過橋費」幾十倍。外商僱用國家職工時,被徵收的所謂「福利金」往往在工資百分之九十以上。(外商對職工的需求量,怎會不大幅度下降?)此外,不僅稅收的形式五花八門令人歎為觀止,而且出入口批文以及出入口「權」的「收費」,也是奇聞。

「費」可收則收、可增則增收——這種完全不顧後果的行為,當然是急功近利的做法,對經濟發展的損害不用細說了。另一方面,我們在自由市場司空見慣的拋磚引玉,到了中國,就往往變了拋磚毀玉!例如,蛇口特區用上各種的「優惠」辦法,引進外資,但當外資一旦下了「注」,就有其它困擾。大家熟知的實例姑且不談,單以我在蛇口所訪問過的一家跨國公司為例一說吧。他們下了「注」,經過勞動人事處代為聘請合同工之後,蛇口當局就來一記怪招,說合約三年期滿後,員工是要全部更換的。原來中國竟要將這家跨國公司作為一間訓練學校。這樣的行徑,既是「毀玉」,也是急功近利,其它還未下「注」的外商怎會不望門卻步呢?


政府難以拋磚引玉

從社會的角度看,拋磚引玉是利大於害,而急功近利則害大於利。問題是:我們究竟憑什麼準則來決定採用拋磚引玉的辦法?答案是,只有基於私有產權的自由市場,生意上的決策者才能自然地衡量交易費用的高低,然後在避免交易費用過高的情形下,採取間接、不明顯的收費或「免費」酬賓的辦法。

自古以來,政府是難以施行拋磚引玉之法的。這是因為一旦拋了磚而引不到玉,或是引到了玉而功效不夠明顯的話,在任的政府決策者就難以「交代」、難以下台。美國政府如此,香港的政府也是如此。不過美國與香港畢竟有著明確的私產界定,政府是不能對私營生意妄加干預的。

在中國呢?政府的權力無處不在!為著保存自己的職位,官員也就很自然地選取直接而明顯的「增加收益」或「馬上見功」之途。這解釋了為什麼中國的經濟特區對外資的一些特惠,表面看來是拋磚引玉,但到頭來卻以「毀玉」收場。至於中國目前在其它各種小「利」上頭的收、增收、抽、抽、抽,其急功近利之「效」與「果」,倒是容易看到而令人憂慮的。

Tuesday, June 10, 1986

所有權與「會貶值」的資產

中國幾年來的經濟體制改革大有苗頭,其中一個主要因素,是執政者把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開。將所有權保持為國有或公有,可以維護「社會主義」的形象;將使用權作為私有或「個體」所有,可促進生產及激發自力更生的意向。魚與熊掌,二者可以兼得,何樂而不為?

很不幸,這個將兩權分離的妙方,用在土地上確是可行——例如香港的私有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皇家」的——但對會貶值的資產就會遇到難以解決的困難。換言之,「兩權分離」的辦法是不可以一般化而有效地用於所有的生產數據上。對中國的改革,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

五月十三日《信報》,我發表了《五年過去了,中國的去向又如何?》一文,將問題作了分析,但不夠詳盡。在今年一月份的《明報月刊》我發表了《與鄧小平商榷》,指出「兩權分離」的妙方,但卻忽略了這辦法不可以「一般化」。所以在六月份的《明報月刊》上,我發表了《〈與鄧小平商榷〉的一點補充》,但也不夠詳盡。(幾位中國朋友讀了這些文章後,還是不大明白「兩權分離」有何不可。)因為問題重要,我想在這裡作一些比較深入的分析。


私有產權的定義

二十多年來,我一直認為明確而健全的私有產權制度,是促使經濟增長的「獨步單方」——其它任何因素都是次要的。無論是理論或歷史的經驗都支持這一個結論。但在這個問題上能作出深入而正確的經濟闡釋,卻是高斯在一九六○年發表了他的石破天驚的大文之後的事。在此之前,經濟學者大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較早的一段日子——在凱恩斯的時代——經濟學者連孰是孰非也不清楚。至於在馬克思的時代,他筆下的共產制度尚未面世,經濟學者對產權的各種含義的認識就更為不足了。

雖然自高斯的大文發表後,關於經濟制度的分析一日千里,但經濟學界對共產政制的探討,已失去了早期的熱心(經濟發展學盛極於五十年代,自六十年代後期起則日漸式微)。所以當我在一九八一年寫《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這本小書時,引用高斯的理論,指出共產制度帶來的一窮二白,是由於交易費用奇高所致,我發覺我竟然是經濟學者中第一個想到這個重要的關鍵。

高斯的大作——尤其是內裡所包括的高斯定律——引起廣泛的興趣,觸發人們對私產的定義與不明確的產權及其各種含義的探討。但共產的定義及其各種含義則為人所忽略。

關於私產,我曾在《合約的結構與非私產的理論》及《價格管制理論》(先後於一九七○年與一九七四年發表於《法律經濟學報》上)的兩文中,解釋得很詳盡。我指出私產是包括了私有的使用權、收入的獨享權以及自由的轉讓權。這三點便成了近代經濟學上的私有產權的定義。但在當時,我卻沒有想到各種與「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有關的問題,因此就置所有權於度外了。這並不是說,我忽略了所有權——正相反,在關於所有權的極其抽像而複雜的法律上,我在一九六四年曾下過功夫,但認為它在經濟行為上並不重要,就沒有把它包括在私產的定義之內。

事有湊巧,一九八一年間,我和高斯及艾智仁在洛杉磯相聚時(說起來,這是我們三人一起討論問題的最後一次),我曾提及,為什麼我們總是遇不到直接與所有權有關的經濟問題?既然在經濟行為上不重要,那為什麼法律的書籍又將所有權寫得那樣深不可測?我們當時的答案是:司法所需與解釋行為所需是兩回事。這答案現在還是對的。不過,我當時不可能想到,因為中國在經濟改革中要保持資產「公有」的形象,我終究迴避不了這個「所有權」的問題。

香港的私有(私產)土地是向政府(或「皇家」)租來的;它沒有私人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收入權以及轉讓權則屬於私有。雖然香港的私地(俗稱「私家地」)有固定的年期,但原則上簽訂永久年期也是可以的。不僅向政府租來的私地可以永久,私人與私人之間的土地租約也是可以永久性的。在中國的民國初期,屬於私產的傭田制度下的土地,就是永久性租約下的土地。(雖然那時弱肉強食,私產的保障乏善可陳。)

在美國,私有土地都是永久性的,而地主也擁有所有權,但一般而言這所有權並不重要。私人地主當然可將土地租出,年期可長可短。租出去的是使用權;所有權則為業主所有,但這後者無關重要。那是說,地主只需擁有土地註冊之名,或甚至只憑租約為證,就有權在約滿時收回土地。事實上,香港人到美國買地,往往被簡單的文件嚇了一跳;付足了錢的只獲得薄紙一張,付不足錢的拿一張押地借錢的合約,就算是地主了。

假若一個私人業主將房產租出,所有權也不重要。重要的就是房產的維修保養的協議。因為有了普通法(或不成文法)的不說自明的責任劃分,住宅房屋的租約,除非有特別的協定,通常是毋須多說的。這可見有關的法律是為減低交易費用而產生的。然而,工商業樓宇的租賃問題則大異,有關裝修、維修保養責任的協約就遠為複雜了。由於承租者的行業性質各自不同,樓宇損壞或裝修的投資,可大可小,哪樣應由業主負責,哪樣要由租客負擔,會因行業性質的不同而有別,而合約上的界定也會「白紙黑字」地寫得較為清楚的。那就是說,租賃工商業樓宇的交易費用比住宅房屋的為高。

貶值(折舊)得比較快的資產,例如打字機,租賃是可以的,但因維修保養的協議不勝其煩,買賣就遠較租賃普遍。其它資產如椅之類,短暫的租約是有的,但租價並不化算,所以長期的租賃並不多見。(理由是,為了要減低交易費用,那些貶值得快的資產,買賣往往替代了租賃。)


為什麼要論所有權?

以上所提及的各種租約,在普通的情況下,所有權並不重要;因為合約本身已「不言而喻」,足以暗示租期滿後物業屬誰,或有關資產如何處理了。但是,假若某某生產數據(資產)的壽命(有價值的使用期)只有一年,而合約的年期卻是兩年,而業主又指明該「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是他的,那麼協議的困難就難以解決了。約滿後租賃者可以交還些什麼?廢料的所有權一文不值,有等於無,要來做什麼?所以在私產制下,為了避免龐大交易費用的付出,那些在協議及監察上大有困難的租賃合約就絕少出現,所有權就因此變得不是那樣重要了。

不過,在私產制度的法律上,所有權還是存在的。為什麼呢?主要原因有二。第一,自用的私產(某物)若無所有權,一旦被人霸佔或被偷取或失去了,物主(或業主)怎能依法起訴或領回失物?第二,租賃會貶值的資產時,假若在使用期內某物破損過大,或遺失,或被第三者佔有,或物主強詞奪理,誇大了資產的質量,等等會引起糾紛;有了所有權,在法律上是比較容易處理的。但是,如果雙方言而有信,交易費用大幅度下降,所有權就無足輕重了。


政府訂約的困難

中國所推行的承包合約,其實是另一形式的租約。這些合約跟我在上文所提及的有重大的分別,那就是「業主」(合約的提供者)不是私人而是政府。私人與私人之間所能辦到的,和政府與私人(個體)或集體之間所能辦到的,有三個不同的地方,因而在經濟的操作上引起三個特別(與交易費用有關)的困難——尤其是碰到「租用」(或使用)的資產會貶值的問題。

第一個困難,就是維修或補養的協議會因生產機構的不同而異。私人或私營機構之間的合約及其中的條件,通常是根據各自所得的訊息或按照雙方的實際情況而訂的。但假若訂約的一方(或主方)是政府,情形就不同了。一來政府並非某行某業的專家,不容易瞭解有關生產操作的情況;二來政府不可能同時應付不同行業的千變萬化。同樣重要的是,在私產制度下,某些維修(為了要減少交易費用)往往是由「業主」負責的。但如果「介入」的是政府,那麼用什麼準則來決定其應負的責任呢?就算決定了,又有什麼辦法能減少那維修費用?就說是香港的政府吧,即使採取慎重的招標辦法來處理「公有」資產的維修事宜,其費用一般還是比私人或私營機構所付的高。浪費與貪污的行為,任何政府都是屢見不鮮的。

第二個困難,就是訂立合約時,政府本身通常不會在競爭的情況下訂價或出價;換言之,如果政府與私人訂約的話,那麼其合約條件,就並非在雙方各自競爭下(像私人與私人之間的那樣)達成協議;如此一來,其有關條件中的各種價格,就難以有效地(按經濟規律)反映市場的供求關係。各自競爭下的訂價,較能反映市場的供求關係,因為競爭能減少交易費用。

第三個困難,是政府本身作決策時所用的準則,通常不以「爭取最大經濟效益」為旨。生意上的成敗得失,與作決策的政府官員並無切身的利害關係,也沒有市場的「賞罰分明」。在維修或再投資的事宜上,政府可能要求過多或過少;但一般而論,有關的決策,是不會基於「為生產機構爭取最大的利潤」而定的。換言之,沒有明確的收入權利界定,爭取利潤的交易費用就會急升。

關於第二及第三點的困難,我可以舉一個自己曾作過頗為深入的研究的例子,那是我在一九六八年發表的《佃農理論》。在我之前,所有的經濟學者都認為佃農制度會導致很大的浪費。其理由是這制度採用分帳的方式:農民生產所得的總值,要按一個議訂了的百分比數額繳交給地主。經濟學者認為,政府按總收入的百分比抽稅,有肯定的不良經濟效果;而地主按總產值的百分比收租,則必然有同樣的不良效果。然而,他們都忽略了「地主」是私人而不是「政府」;是私人之「地」,就一定會盡其可能使生產及投資獲致最大的經濟效益,那就是,在競爭下爭取最大的租值。

同樣的「徵收」形式,但如果訂約的雙方是私人與政府,而非私人與私人,那麼經濟效益就大有不同了。這一點,我曾在︽佃農理論︾一書內用了不少資料詳細解釋過。


所有權的起因

我在上文曾屢次提及所有權。事實上,「所有權」這個概念相當複雜;將它跟「佔有」相提並論,是法律學中比較深奧的一課。但其「困難」並不在於司法及應用上,而是在於不易弄清楚它在歷史上的來龍去脈。而法律是不可以忘記過去的。

以簡單但並不全面的觀點看,歐西的法律將資產分為兩種——一為「不動產」,一為「可動產」;這二者的所有權的成因是截然不同的。

在中世紀或較早時的歐洲(尤其是英國),居民「附地」而生。君王要管治居民,擁有土地的所有權是有幫助的,否則在某些法律上居民算是「獨立」的了。這似乎與傳說中的古代中國「君王」的觀點有相若之處。例如,大約三千年前西周時代就有這樣的說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但中國後來的演變,卻是以風俗、習慣、倫理的約束而不是以法律的權利界定來治國。

英國把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其起因似乎是為了這樣的「方便」:既可將土地作為私用,又能以君治民。這個兩權分離的形式在目前的香港仍然存在,可是有其形而無其實,因為居民早已不是「附地」而生了。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所以一開始政府就不堅持土地的所有權;在歐洲,君王的土地所有權日漸式微,反映出時移勢易,法治有了很大的進展。

至於「可動產」的所有權,在歐洲歷史上的演進比土地的慢得多。主要原因是,在中世紀時除了牧畜中的馬牛羊等和人力以外,就沒有什麼可動產可言;在當時,「人」是不算什麼「資產」的——今天經濟學所說的那種資產。房屋雖是不動資產,但因為當時大有價值的房屋都用大石建成,歷久不變,而簡陋的房屋很少被租用,貶值的問題便不受重視。

可動產之所有權的產生,大概是由牧畜而起的。但它所需的所有權是與土地的截然不同。主要的原因是這樣的:假若甲把某一可動產租借給乙,而乙將該「產」轉到丙的手上,在法律上甲只能向乙追討。假若甲沒有該可動產的所有權,他就難以從丙的手上取回來。所以當我們翻讀歐洲的可動產所有權的歷史時,盜竊或「非法」佔有的問題是常常遇到的。

我可以這樣說,以最簡略而非嚴謹的角度看,在法律歷史上,土地的所有權是為治民而起,而可動產的所有權是為保障私產而設的。

自古以來,中國就沒有嚴謹的法治——雖然有保障的私有產權制度是曾經存在過的,否則宋代詞人柳永不會寫出「錢塘自古繁華」。現在中國要搞現代化,要推行法治,外國的經驗是不可忽視的。凡事要自己「發明」,要講體面,就會付出很大的代價,這與真正的現代化是脫了節的。

要保持土地的所有權為國有,要保留一點「社會主義」的形象,爭一點面子,這都無傷大雅——因為土地不會貶值,將兩權(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所付的代價還不大;起碼香港的經驗就是如此。而香港的經驗也告訴我們,土地的租用年期越長,建築與土地的投資就越為可觀。

至於所有的可動產,甚至「不動」的房屋,都是會貶值(折舊)的資產(其所有權原是為保障私產而設的)。現在的問題是,中國為了要保持「社會主義」的形象而堅持這些資產的所有權為國有,代價實在太大了;因為龐大的交易費用,錯誤的合約協訂與監察合約的困難,會導致驚人的浪費。人民的經濟生活遠比任何形象重要。中國若不放棄這些資產的國家所有權,工商業的承包困難解決不了。即使國營機構不採用招標的辦法,把資產出售,而把它送給職工——取之於民為國有,還之於民為私有——在道義上沒有誰會反對的吧?


二○○二年後記

一九八八年與佛利民的中國之行中,我向他提及如下的「會貶值」的資產的所有權處理的實例:

七十年代之前的美國,向銀行借錢買汽車,汽車的所有權是銀行的,銀行被稱為「合法物主」(legal owner)。車主被稱為「註冊物主」(registered owner),擁有汽車的使用權,收入享受權及轉讓權。這是說,車主是沒有所有權的;所有權在銀行的手上。維修保養當然由車主負責,但如果汽車被偷去,或意外破壞,又或保養失當而變得不值錢,怎麼辦?

銀行是有三項保障的。一、借款不還清,車主一定要買保險。二、汽車的按期折舊率,有公證行的Blue Book規定,及有上、下限之分。三、借錢要加私人擔保,欠債不還錢不容易。私人與私人之間的租或借用「會貶值」的資產的合約不容易處理,合約的一方是政府就更困難了。七十年代末期起,在美國與銀行借錢買車轉用另一種合約形式。

因為以上的觀察,我在一九八七年提出以徹底的承包制及股分制的合併來解決「會貶值」的資產的問題。那是說,政府將企業內的資產淨值以貸款的方式借給機構,按期收息,而機構把資產股分化,分發給成員後容許轉讓權。

Tuesday, June 3, 1986

《再論中國 》原序

一個從事學術研究的人,花了一年半載的心血作研究,寫完了文章,或一本書,就會覺得若有所失,感到一種難以形容的「空虛」。也許這是腦力與勞力的不同之處吧?

我在一九八五年五月發表了《為一絲希望寫文章》,完成了二十篇關於中國制度改革的論文,再賈其餘勇,花了一個月時間將《中國的前途》整理成書,難以形容的「空虛」又照例地來臨了。這感受我是慣了的,但這一次有點特別。我已年近五十,好的創作日子無多。

記得四十歲那一年,我無意中讀到史德拉的關於經濟學者的「最佳創作年齡」的統計數字,曾對自己說,到年近五十時,我多年來所積聚的理論思想就不能再等了,要傾全力出擊。七十歲的人還寫得出好的經濟學文章,但有創作性的重要作品呢,五十五歲之後是史無前例的。如今既已年近五十,我想,就算我得天獨厚,可以寫得出石破天驚的論文的日子,最多也不過四、五年而已。

所以在《中國的前途》完工後,我就來一次「沙場秋點兵」,計算一下我積聚下來而自己認為是非寫出來不可的「剩餘思想」。但屈指一算,寫出這些作品一共需時八年!一時間心亂如麻,也體會到高斯的困境:他有多個想了幾十年的題材,文章還未問世,但他已七十五歲了。

那是去年六、七月間的事。不得已而求其次。我想,在學術上搞了這麼多年,多三幾篇國際性的文章,對自己的事業前途無足輕重;沒有「里程碑」水平的,不寫也罷。我於是決定花點時間,把要寫出來的「剩餘思想」權衡輕重,然後逐步由重要的寫起,寫到哪裡就是哪裡,盡己所能,心安理得,也就算了。言行一致,什麼事我都以自我為出發點。能寫下自己認為是重要的思想,使後來的人能加以改進,我就不會埋怨自己有負教導我的人的期望——這不是自我是什麼?

那是去年夏天的事了。恰巧在那時,深圳特區出了問題。什麼「輸血」、「拔針頭」的大字標題,在香港的報章及雜誌上觸目皆是。我當時想,經濟特區其實沒有什麼特別,但畢竟「特區」是中國開放的代表作,若不成功,中國的前途又會怎樣?雖然這麼想,我的集中力還是放在那些「剩餘思想」的處理問題上。

有一位在新華社工作的朋友,是我四十年前在佛山唸書時的師姐。她念高三時我是小六;但因為我的頑皮遠近知名,她倒記得我。由於這點微妙的關係,近幾年來我們見面時就多談幾句。又因為大家都喜歡說說往事,在不知不覺中就有了姊弟之情。

去年八月初,跟這位師姐談起深圳的問題,我建議假若能得到中國的合作,毫無保留地給我所需的關於深圳的資料,而又不干涉我要發表的意見,我會考慮用一年的時間去分析深圳的經驗的。這是強人所難,就是香港政府也難以這樣「開放」,我又何妨口出大言?毋須付出代價的建議或承諾,與「慷他人之慨」,看來有異曲同工之妙!

豈料到了九月,師姐給我電話,說我所要求的半點問題也沒有。這把我嚇了一跳。幾天之後,深圳派了兩位先生來見我,用語肯定,轉述那邊對我的要求完全接納。我還是半信半疑,請他們把我寫的兩本書——《賣桔者言》與《中國的前途》——帶返深圳,指明要讓那裡的主事人先看。我想,我對共產政制的觀點,明顯不過;雖然書中這些觀點都是學術性的,但畢竟措辭尖銳,得理不饒人,而有感而發的牢騷又往往跟分析連在一起,要他們接受也非易事。

去年十月,我到深圳會見那裡的有關人士,再三重複對資料開放與言論自由的要求,想不到他們再三加以肯定的承諾。我提出了要在深圳僱用三位助理研究員的條件,他們也同意了。

回到香港後,我跟兩位朋友進午餐時,無意間透露此事,說自己如何口出大言而「惹禍上身」,可能要花一年或以上的時間作深圳特區的研究。我又說到需要一筆經費。過了幾天,其中一位朋友告訴我,她跟查濟民先生說了;查先生認為這項研究有意思,樂意資助。我後來會見查先生,談天說地,而關於研究經費的事只說了那麼一兩句(其實,為了研究中國而向人提出任何要求,我當時是相當猶豫的)。但不久之後,查先生卻把一張捐贈給香港大學的支票寄來了。作為一項研究金,港幣數十萬元不算很大的款項。而令我佩服的是,查先生一概不過問,毫不顧慮,沒有任何附帶條件。這態度,在今時今日的香港是不容易見到的。

有了中國的承諾與查先生的資助,我怎能裹足不前、臨陣退縮?既然「弄假成真」,我又何妨「將錯就錯」,把「剩餘思想」轉為「再論中國」?我也想起四年多前高斯對我說過的話:「選擇研究題材是一項賭注,哪個題材是重要的,事前往往難以定奪;但假若你一定要作出取決,我的答案是,我再也想不到哪一個題材能比中國的制度改革更重要!」這樣,我的選擇就決定了。

中國的思想開放是真的。當我跟朋友如此說時,他們都有懷疑。有些不瞭解我的新交,竟然聯想到「統戰」那方面去。當然,目前還有很多的中國人,作繭自縛,不敢暢所欲言;國內的傳播媒介,還是報喜不報憂,浪費了重要的資源,也對中國青年的知識大有損害;而某些香港人的言論,越來越莫名其妙,往往深不可測。但這一切,都不足以證明我的觀點是錯了的。

反而從深圳實地調查研究所獲的經驗,卻有力地支持著思想開放這一觀點。我的調查作風從來不變——單刀直入,百無禁忌——而在國內我不覺得我這作風是需要改變的。深圳的主事人顯然是言而有信的:他們對我要調查或索取哪一些資料,從來不加以婉拒。從事實證研究工作二十五年,資料的可靠與否我一目瞭然,本領再大也瞞我不過。這種明來明去的合作,不是思想開放是什麼?

深圳的研究工作只做了幾個月,我就發覺這經濟特區有兩個事前沒有想到的特點,增加了這項研究的重要性。第一,可能因為深圳與香港為鄰,那裡的演變現象比國內其它地區的有較大的極端性。這就是說,辦得較好之處和遇到的困難,都遠比其它地區顯著。同樣,深圳的興盛與倒退,一上一落,也特別令人矚目。從經濟研究的角度看,比較極端的現象倒是大有幫助的,因為研究者不需觀察入微才能抓著要點,也不需依靠詳細的數字來衡量情況的演變。另一方面,比較極端的現象能讓我們有一個可靠的準則,藉以理解國內其它地區的不大明顯而又有同類性質的演變。換言之,很多有關深圳的經驗,其實是中國經濟整體的「聚光」寫照;若不研究深圳,我們就會忽略了其它地區的不太明顯但卻甚為重要的發展。

深圳的第二個重要特點,就某方面而論,它確是鄧小平所說的試驗區。這不是說深圳所行的某些政策是國內所無(除了一些不太重要的「特惠」及特別受到中央的「關注」之外,特區沒有一個與中國他區不同的制度),而是說,中國所試行的新政策,在深圳往往較有力地推行。因此,研究深圳,可使我們較易推斷中國制度改革的去向。

是的,上述研究的最大收穫,是我們可以從深圳的角度去看中國的制度轉變,以及這個轉變所遇到或行將遇到的各種困難。這可以說是深圳對中國的一大貢獻。但在我個人來說,經過了八個月的研究,要開始作具體的分析了,我究竟應從哪一方面下筆呢?寫中國,還是寫深圳特區?當然,中國的整體比深圳重要。但我這些日子來所累積的關於該經濟特區的數據,怎可以棄而不用呢?

我想了很久,就決定了如下的解決辦法,把文章分為兩個系列:先寫《再論中國》,然後再寫深圳及其它地區的經驗。前者以理論為主,以事實資料為輔,論點是集中於中國改革的困難,而且盡可能提出一些可行的解決辦法。後者以地區的資料及經驗為主,以理論分析為輔,而論點也是偏重於「困難」那一方面,雖然值得一讚的地方我是不會低貶的。

文章是寫給一般讀者看,我會盡可能將理論簡化。話雖如此,有些文章讀者要多看幾遍才能體會其意的吧?另一方面,我不認為作調查研究的人的艱苦經驗,一定要讓讀者分擔的。所以關於數據的處理,我不會不厭其詳地「表達」無遺。我只會將自己消化了的資料的大概,像「故事」般陳述。圖表及腳注都不用了。

Sunday, June 1, 1986

補鞋少女的故事——為中國的青年說幾句話

在廣州,在深圳,在中國比較自由開放、比較繁盛的鬧市街道上,我們往往可以看到一些年輕的少女,坐在路旁替顧客補鞋。男的補鞋青年也有,但比女的少。我在深圳八個地點點數的總結果,是男的二十四個,女的三十五個。


自由擇業鼓勵知識投資

我要把這些補鞋的青年歸納入我對中國經濟研究的一部分,是有兩個原因的。第一,他們既年輕——大約在十六至二十歲之間——而人數又相當多,觸發了我的好奇心。第二,補鞋不是擦鞋,不是幾個小時就能學會的服務。當然,補鞋算不上是一門高深的專業,但它總算是一技之長,是一種要花時間學習才能爭取到的知識資產。在共產制度中,知識投資一向乏善可陳。但這些在街頭補鞋的青年,顯然是不需政府資助而自己投資的。我想,這種難得而重要的現象,是值得研究的吧。

一九八六年一月,我在深圳訪問了一對補鞋的男女。四月間,我又再訪問那個女的。據他們說,在中國各地街頭以補鞋為業的青年,大部分來自浙江省的黃巖縣。這個縣以針繡工藝馳名,很多孩子從小就掌握家傳的針繡技巧。自一九八○年後,中國比較開放了,離開家鄉出去闖天下比較自由。另一方面,在縣裡操農業工作的時間不多,而其它的粗活,每月所能賺到的只不過是人民幣二十至四十元。所以,黃巖縣的長輩就想出一個主意:教孩子們學補鞋,然後讓他們離開家鄉到處賺錢,幫補家計。

有了針繡根底的孩子,學補鞋要六個月;沒有根底的要學一年。補鞋的主要工具,是一部可以手提的車機。這車機最初售價是人民幣一百元,但後來買的人多,產量增加,成本下降,價格就跌至七十元。黃巖縣的青年學了一技之長,就帶備了車機及其它小工具遠離家鄉去謀生。據說,遠在黑龍江或新疆一帶,也有他們的蹤跡。


苛政猛於虎也

補鞋的青年在深圳的收入聽說比其它地方好,但到那裡的手續辦起來比較困難,而近年來批准的機會更少了。在深圳,補鞋的收入每月大約是人民幣三百元——這比鄉間的收入高出大約八倍。除了食宿衣著費用(每月約一百元)、材料及雜費(每月五十元),還有就是工商局及居委會每天都會派員來收費。收費起初每天五角,現已升至每天一元五角了。比對之下,這是一項很大的徵收了。沒有資本家的「剝削」,卻來了一些比馬克思筆下的資本家還要厲害的徵收「機構」,是目前中國制度改革下的諷刺。一時間,我想起《孔子過泰山側》的故事。

除了一切費用開銷,每個補鞋青年每月可寄大約八十至一百元回家。據說,黃巖縣有很多新建的房屋,是靠這些青年資助的。為了證實這一點,我本想到黃巖縣走一趟,但因事忙作罷。

補鞋的青年,尤其是那些少女,由於年紀太小,家長們要他們聯群結伴才可離鄉遠行。在廣州或深圳,他們前呼後應、互相照顧——其中有表哥表妹的都同操這個行業。我在深圳訪問的那個少女,是與五個女同伴一起租一個房間住的。除了雨天外,她們的工作時間是從早上七時至下午六時。她們吃的午飯是些粗餅或麵包,而晚飯也是僅可充飢的麵食而已。她們蓬首垢面,留下烈日與塵沙侵蝕過的痕;手皮粗厚,四肢擦傷的地方不計其數,反映街頭干粗活並不好過。但她們堅持說比以前快樂得多,顯出敬業樂業的精神。令我深感佩服。

(四月二十九日的《明報》某版報道:補鞋的少女當娼。這種事當然是有可能的——世上何地無娼?但我認為絕大多數潔身自愛。)

在深圳,補鞋的主要季節是冬天——夏天的涼鞋是補不了的。所以,炎夏快來時,補鞋的青年紛紛回鄉,幫著做農村收割的繁忙工作。

中國採取比較自由的經濟政策後,補鞋行業隨之而興。上述是其中補鞋青年男女一個故事的大略。但故事的含意遠比故事的本身重要。


先天甚足,後天失調

我一向認為中國人的先天智慧及刻苦耐勞的本領,決不亞於世界上任何其它民族。然而,無論是學術的成就,生活的水平……中國的表現實在使中國人無地自容。說什麼因為人口太多、資源短缺,其實都是一些毫無實證的借口,老早給香港及日本的例子推翻了。大約一年前,史丹福大學的胡佛學院一位很負盛名的高級研究員,從美國到香港來搜集資料,約我會面,為的是要問我一個問題:「為什麼在美洲、歐洲、東南亞各地,中國人都能出人頭地,成就屢見經傳,但偏偏在中國本土卻是那樣沒出息?」這問題似深實淺。我於是不假思索地回答:「不是制度是什麼?」

淺的答案,往往有深的含義。補鞋少女的故事不僅證實了我的觀點,而且那「證實」足以令人震驚。試想:單是讓這些青年有一點走動的自由,一點擇業的自由,他們的收入在幾個月之間就增加了八倍!這是翻三番,不是翻兩番,而這些青年不用到本世紀末就有這樣的成績了。

兩年多前我發表了一篇題為《與木匠一席談的聯想》的文章(見《賣桔者言》一書),指出從大陸偷渡來港的青年,有了自由,學到了一門木工的技藝,幾年之間收入激增二十四倍。我又指出,不管我們用什麼因素來為這升幅打折扣,餘下來的增長率還是十分驚人。補鞋少女的故事,證明了收入激增不一定是要跑來香港才可能辦到的。


何必妄自菲薄

我在其它文章裡也曾指出,在中國的制度改革下,國民總收入的迅速增長,是不值得大驚小怪的。共產制度的經濟劣跡,史無前例,稍加改革,收入增長以倍數計不足為奇。中國近幾年來每年百分之十強的增長率,從樂觀的角度看足以雀躍,但從悲觀的角度看,卻反映出制度改革之不足。說什麼「過熱」、「過速」,要緩慢下來,實在有點「口出大言」,因為這些說法通常是用以描述一個經濟發達國家的現象。

鄧小平希望中國到了公元二千年,國民每年的平均收入能達到現在的美金八百元。達到了又怎樣?這等於現在每人每月港幣五百元,仍然近乎一貧如洗!鄧氏顯然是給中國以往的經驗、給那些所謂「第三世界」的經驗,或給那些先進國家的經驗所誤導了。他似乎忽略了中國的制度改革是史無前例的——只要改得好,大膽地開放、取消那些妨礙市場發展的管制、推行法治及明確的產權制度,所有其它國家的經濟增長經驗是不足以為例的。既然經驗是中國獨有的,又何必妄自菲薄,翻兩番就心滿意足?

補鞋少女在幾個月間收入增加八倍,是否例外,難以肯定。但究竟多少倍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收入的激增是自由發展及勞力私產化的效果。為什麼中國幾十年來高舉著為人民謀福利之旗,卻一直沒想到自由發展能帶來的好處?以中國人的智慧,為什麼連這樣顯淺的道理都沒想到?是受了馬克思的影響?是為了要保持「黨」的正確無誤?抑或要維持等級特權的利益?要把大地主、資本家清算、殺頭,是一回事,但中國的青年又犯了什麼罪呢?這些問題,令人思之惘然。

我在上文提到,作為一項知識投資,補鞋的確沒有什麼了不起。但這也不重要;重要的是那些補鞋青年畢竟是下了注,作了投資,得到了一門專業,算是人材。我們要問:為什麼這些青年(或他們的父母)要到近幾年才在知識投資上打主意?答案也是淺顯之極;經濟開放,使他們看到知識投資有利可圖,於是很快就作了決策。比較深入一點的經濟學解釋,就是自由擇業意味著人力資源是私產,加上產品可在市場出售,收入可獨享,知識投資就增加了。


故國不堪回首月明中

中國在文革期間把知識破壞殆盡,以致目前人材短缺得難以形容,這點,中國的執政者是知道的。然而,他們可能還不知道,勞力一旦變為私產,知識投資就一日千里!勞力資產是這樣,其它資產也是如此。令人惋惜的是,中國的執政者還是墨守成規,堅持其它資產應為國有。另一方面,勞力資產的知識投資,是會嚴重地受到其它合作的資產之「非私有」的不利影響。假若中國把其它資產像補鞋青年的勞力一樣,界定為私有,知識投資會更加彰顯。這是可以斷言的。

一年多前,某雜誌訪問我,言談間使我想起而且提到孩童時代在中國抗戰期間的不幸遭遇。我還因此談到,一九六八年在芝加哥大學一次高手雲集的聚會中,我應邀作農業經濟的主講。當時我走到台上,戰戰兢兢地打開文稿正要朗讀時,突然間想起早年在廣西農村結交的但早已不知下落的小朋友。我把文稿推開,說:「我今天能站在這裡是很榮幸的。但我要你們知道,當你們在亞洲的農村裡看到茅舍前那些爛泥地上打滾的孩子,我曾經是其中一個。假若他們有我的機會,他們今天也可能站在這裡的。」

一個從事教育工作的人,聽到了補鞋少女的故事,想起四十多年前在中國結交的小朋友,知道他們所缺少的只不過是他們應有的一點機會,我不能不站起來,老老實實地為中國的青年說幾句話。

《與鄧小平商榷》的一點補充

今年一月,我在《明報月刊》發表了《與鄧小平商榷》一文,其中一個理論上的觀點是不能「一般化」的。由於問題重要,特在此「隆重」地作一點補充。

我在該文中寫道:「鄧小平很簡潔地指出,在他心目中的社會主義制度只有兩大重點。第一,資產必須保持公有;第二,收入或財富的分配不能過於懸殊。目前中國經濟改革的主要困難不是第一點而是第二點。」

為什麼第一點不重要呢?我的解釋是:「至於土地,中國所用的『私產化』辦法,就是將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開。在法律及經濟學的概念上,這分離是容許的。事實上,在近代經濟學上,私有產權的定義只包括私人使用權、轉讓權及收入享受權;所有權是不需要的。」

以上的解釋沒有錯;但這個觀點是不可以一般性地「擴展」到工商業的資產那方面去。該文下筆談到工商業承包的困難時,「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在我腦子裡轉了好幾次,但因那時我對工商業的承包合約認識得不夠,就沒有想到這「分離」在那些會貶值(隨時間而貶值)的資產上是有著難以解決的困難,尤其是「所有權」是屬於國家或政府的。

會貶值(折舊)的資產——如機械或房屋——遲早會失去原來的價值。如果國家或政府堅持擁有這些資產的所有權,那麼承包使用的人將來應以什麼準則把有關的資產歸還給國家?或者當這些資產失值或破損時,又怎能說它們仍是國家所有?一文不值的資產要來做什麼?不提所有權或不管所有權誰屬猶可,若堅持這些資產仍是國家所有的,那麼在法律上產生重重的矛盾在所難免。

在作深圳的經濟調查研究之過程中,我獲得了不少有關工商業承包合約的資料,又親自訪問過一些承包機構的主事人,使我有機會把那些「承包制」的困難反覆衡量,所得的結論,就是國家如果不放棄會貶值的資產的所有權,困難解決不了。比較詳細的論述,可見於五月十三日《信報》發表的拙作《五年過去了,中國的去向又如何?》。他日我會把工商業承包責任制所遇到的困難作更詳盡的分析。

回頭說,上述《與鄧小平商榷》一文發表後,我有好幾個晚上難以入睡;因為我想著這樣的一個問題:會貶值的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之後會怎樣?它是否仍能有效地促進生產?(促進生產,這是重要的。)答案是:可以辦得到!但假若所有權是屬於國家或政府,而資產的貶值率又是可觀的話,那麼要訂的合約就一定複雜無比,導致交易費用奇高。那就是說,工商業中的集體或個體機構,租用(或承包)政府的土地還算好辦(房屋則較為複雜);但是,倘若生產資料如機械工具等等的所有權必須屬於國家,那麼一連串的問題就來了。這樣的情況,對中國經濟的改革是不利的。

為了要肯定這一點,三個月前我重溫舊課,翻閱二十多年前我下過功夫的有關產權法律的書籍,其中給我最大啟發而作出如上結論的,還是Pollock and Maitland的《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w, 2 vols.》。這真是一套經典之作。我希望兼通中文的法律學者,能把此書譯成中文,以便中國人對西方產權法律的來龍去脈有所理解;多知道一點他人在產權法律上所遇到過的困難,對中國的經濟改革是大有裨益的。

Tuesday, May 13, 1986

五年過去了,中國的去向又如何?

前言

一九八四年六月間,英國的經濟事務學社要將我在八一年所寫的《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這本小書重印,但指明要我寫一篇「後記」,或是「續集」。我為了應付這個邀請,就擴大了我對中國制度改革的研究。不過,我後來所寫成的,卻是由《信報》出版的《中國的前途》。英國方面一直沒有放過我,以電話電報按時催稿;而連自己事前也沒有想到,這篇僅有英文五千字的「後記」要到現在才完工。

年多來我易稿十餘次,尷尬之極,但我認為還是值得的。每次易稿,我都得到新的啟示。其中最重要的,是半年以來我對深圳特區作了比較深入的調查研究,然後再以之比照中國其它地區的情況;這樣做,使我將各個不同部分的演變在大致上綜合起來。

中國改革的速度令人欣賞。但要明白這改革的整體,談何容易。今天研究這一部分,明天調查那一部分,而到了後天,前天的某部分或某地區卻已發生或大或小的變化了。我絕不敢說能詳盡地掌握到中國演變中每部分的細節——如能大致得到一個不太矛盾的「綜合」,我已心滿意足。

本文所分析的中國去向,只是這綜合中比較重要的一部分,著重於承包責任制。又因篇幅關係,我的分析只是粗枝大葉,不拘小節。其中比較重要的題材,我會以其它文章作較為深入的分析。

本文的中譯初稿,是我自己執筆,其後經林保華初校,再由王深泉修改的。


五年前的推斷

只不過是五年前,我寫了《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這本小書;今天重讀,其中所說的,彷彿是一代之前的事了。即使那些密切注意中國發展的人,對她近幾年來的演進也難以弄清來龍去脈。我可以說,我們一定要用大膽而簡化的假設,才可以探索那裡的經濟發展。

是的,關於中國的去向,五年前我曾作如此的推斷:中國會走向近乎「私產制」的道路,幹部的等級特權將被淹沒,勞力市場會比地產市場發展得快,而那些擁有較大壟斷權的國營機構則會盡最大的努力抗拒改革的洪流。假若我能本著個人現在所知的中國,然後回到五年前再寫該書,我的推斷會有什麼不同呢?答案是:要修改的很少。但引以為憾的是,當時對自己的理論信心不足,因而不敢在細節的演變上多加推斷。假若我當時能這樣做,我差不多可以將中國近幾年來的歷史預先寫成了。


農業承包率先發展

無論怎樣說,我畢竟低估了中國改革的速度。一九八一年初,我為該書起初稿時,那所謂「包產到戶」的制度正在農業上開始形成。其時我還不是很清楚這個制度與產權的確實關係。但這承包責任制後來的演進,卻把我當年推斷中國會走的路應驗了,使人以為我有先見之明。

到了一九八三年,農業的承包合約界定了私用的土地,農戶收穫所得,向政府繳交不及百分之十左右的公糧,餘下的都全歸個體戶所有。這樣,承包就成了一種土地租用的合約,年期是三年至十五年(較近期的都是十五年),而種果樹或從事林業的可訂期則為五十年之久。到了八三年末,農民可以自由選擇農產品的種類,而向政府上繳的,可用貨幣代替實物。

隨著而來的是農民有自由選擇顧客的權利,這迫使政府在收購時要以市價成交。在一九八四年十月所公佈解除農產品價格管制的決定,只不過是「隨波逐流」而已。將農地合併使用,往往可增加生產的效率;但這合併是需要將承包合約轉讓的。這轉讓叫「轉包」,一九八二年時已在灰色市場上出現了。到了一九八三年,實際是等於賣地的「轉包」被正式批准。但因為政府對轉包時的「地價」有著多種管制,「台下」成交便時有所聞。「包主」成了「地主」後,僱用勞工是必要的。雖然目前還有最多可僱用七人的法例,但在一個農場內僱用超過一百人的例子,政府也是知道的。

農業的承包責任制開始是由政府進行;但其後的各種演進,卻是市場的壓力所促成的。那是說,演進的發生在事前沒有被政府認可,但因為事後認為可行,有促進生產的作用,政府就批准了。這種被動性的政策,反映著鄧小平政權明白了自然規律的重要,可算是神來之筆。話雖如此,農業制度的改革還另有三個易為人所忽略的因素促成。

第一,在承包制下,土地的所有權還是國有的,因此可以保持「社會主義」下土地「公有」的形象。將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於是就成了土地可作私用的最佳托辭。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私有產權並不一定包括私人所有權。例如香港的私產土地,所有權一向都是屬於「皇家」的。

第二,比起其它資產來,土地較易劃分及界定私人使用權。

第三,以前在公社內的生產隊的隊長,或在農村裡級別較高的幹部,往往成了若干承包合約的持有者。承包制下的產權利益,大致按照以往的等級分配;這樣,可以減少既得權力者的抗拒。


承包制是私產性質

所謂「承包責任制」合約,以它最簡單而又最完善的形式來說,是等於以租地的辦法將土地界定為私產。租約的年期可長可短,而在原則上,這租約可以是永久性的。作為一個租約,國家並沒有放棄土地的所有權,但使用權及收入享受權卻變為承包者所私有。至於土地的轉讓或買賣權,則可由轉租的辦法來處理的。政府所徵收的幾種「公糧」,則大可以加起來作為固定的租金,而又因為這租金是繳交給政府的,就可稱為地稅或「物業」稅。假若租約是永久性的,再加上可以自由轉租的權利,那麼承包合約下的土地便成為最完整的私產了。

在古代的中國,或在中世紀的歐洲,「租」與「稅」的意義是沒有分別的。一個郡主收「租」,當他變成了「政府」,負起保護之責或提供解決糾紛等等服務時,他所收的租就變成了「稅」。從這一個角度看,中國的承包責任制的演進,就好比將歐洲幾個世紀的演進在三年內重演。在農業方面他們差不多是成功了的。幾年來我們聽到有關中國農業生產的突飛猛進的報道,大致都是事實。

但幾種障礙還是存在的。例如根深蒂固的「主義」思想與政治鬥爭,迫使中國的執政者要找一個適當的名稱。雖然難以再用「共產主義」這一詞來形容他們的制度改革,但他們仍然是堅決反對用上「資本主義」或「私有產權」這類名稱的。他們選上的新名稱是「中國式的社會主義」。另一障礙,是馬克思的勞力價值定律。中國的執政者仍然堅持「多勞多得」及「合理利潤」這一套觀點。他們反對在資產(或生產資料)上賺價,所以資產的轉讓權就受到壓制。最後,他們還有一個幻覺,那就是:「社會主義」下,收入是較為平均的。這個信念也影響了資產的自由買賣,因為他們覺得資產賺價會導致貧富懸殊的局面。


工商業改革的困難

自從年多前中國將承包責任制試行於工商業之後,以上談及的障礙,就更為明顯了。工商業與農業有五個方面的不同,因此在承包責任制下也有五種特別的困難。

第一,生產要素如一張台、一具機械、一份商業知識或某一公司的字號,在一個有眾多成員的機構內,是不能像農地那樣劃分為私用的。那就是說,在我們熟知的公司的機構內,協助生產的資產通常都不能界定為個人所有。在中國的生產機構或單位,通常都是由多個成員合作生產的;機構內的資產就不容易像農地那樣按戶或按個人劃分。沒有明確的物質資產劃分,在集體承包制下,生產所得的分配就容易引起紛爭。

第二,除土地外,所有生產要素(或資產)都不是永久性的。廠房設備與機械甚至樓宇都會因時間而貶值。因此,在承包合約制下,政府不能不指定再投資的數額,產品的種類,甚至經營的性質。決定這些問題——尤其決定投資的數額時——政府與承包者的衝突是難以避免的。當然,在投資與生意上的決策那方面說,政府絕不可能勝過那些置身於「本行業」中的人,更何況工商行業五花八門,變化多端。

第三,工商業的生產程序,遠比農業來得複雜。第一手訂了合約之後,還要向下按級以合約分派工作——在香港又稱「判上判」——是很常有的事。同樣,在中國的工商業承包制中,也就產生了複雜的「層層承包」。因為第一手承包是與政府訂約的,而又因為有著以上提及的兩種困難,政府就往往對層與層之間的議價加以干預。另一方面,層與層之間的合作是不可以隨意選擇的——不能自由競爭找合作者,合作的糾紛便會湧現。

第四,在工商業而言,市場的情況變化大,盈餘與虧損往往是大幅度的上落。因此承包合約的年期(通常是一年)就遠較農業的為短。政府喜歡按照生產機構的成敗得失,在續約時增加或減少要徵收的款項。如此一來,某一承包機構在一年間能意外地大有所成,他們對政府續約時的增「收」就會大表不滿。

第五,人與人之間的智能或「知識資產」相距甚大,而在工商業中,這些差距會帶來很大的生產分別。一個商人或企業家,有好的頭腦或主意,可以價值奇高,但在農業方面這是很少見的。因此,加上承包合約的短暫,大有價值的主意或發明,就被埋沒了。事實上,政府在合約中所規定的平均薪酬,最高以每月人民幣二百五十元為限,那麼承包機構內較有幹勁的成員怎能心服?

以上提及的某些困難,中國執政者似乎已開始體會到了。例如,某一國營機構若在某段時期內入不敷支,承包合約就無法達成協議。此外,勞力勤奮下的產品價值,往往不如農產品的來得可靠。今年三月,中國政府擬定了破產法的草案。勞力畢竟可以沒有價值!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令人矚目的評論,指出馬克思主義有些已是過時了。


工商業承包的解決辦法

工商業承包責任制所遇到的困難,是不可以用零碎的辦法來解決的。一般性的解決辦法只有一個。這辦法分三點:一、由國家放棄國營機構內那些可以貶值(折舊)的資產之所有權。這可用價高者得的辦法,或是贈送給機構內的成員。將那些可以貶值的資產放棄國家所有權是必須的,因為這些資產連同其價值(與土地有別),遲早會消失。二、假若在政府放棄所有權後,這些資產是歸集體成員所有的話,那就應以資產所值發行股票,分派給每個成員。必要時,每成員獲派多少可以投票的結果為準則,正如美國棒球錦標賽的分派總收入,也是由球員互相投票來決定的。三、讓股權在市場上自由轉讓。

以上提出的三點解決方案,看起來是大膽的建議,然而比起目前中國所推行的工商業承包責任制來,卻是簡單而切實得多。其實,歸根究底,私有產權是最簡單的承包責任制。還有,這裡所建議的三點方案,我想,承包機構內的成員是不會反對的。近幾年來,中級幹部——那些國營企業的主事幹部——已逐漸失去他們以往的等級特權,正如我在五年前所推斷的那樣。

從上述的方案角度看,目前中國工商業承包的主要困難,仍在於鄧小平所堅持的「社會主義」的二大重點。其一為生產數據必須是公有或是國有。對土地,這個堅持不是障礙,但對可以貶值的資產就不同了,因為這些資產的價值總會隨時間而消失。另一個重點,是鄧氏堅持收入的分配不可以懸殊。較為平均的分配足以影響進取的意向姑且不談,這政策對資產轉讓(買賣)權的約束是肯定的。這是因為資產轉讓的賺價是不勞而獲的收入——起碼很多人會這樣看——而這種「收入」,似乎是鄧氏目前難以容許的。例如,年多前佛山市所發行的股票——其實是以債券集資——轉讓權是不被許可的。雖然中國最近曾考慮將土地出售,但我很懷疑中國能在不久的將來容許土地自由買賣。


國家職工制在崩潰邊沿

以上,我分析了土地及其它非勞力資產權利在中國的演進;這分析必須環繞著承包責任制。勞力是另一回事。這是因為勞力一旦脫離了政府的操縱,勞工就會自動地為自己承擔責任。那就是說,勞力一旦不受制於政府,它就變為私產。

在中國的「國家職工」制度下,勞工是由政府分派工作的。他們既不可自由擇業,也不能辭職,而工作散漫與否都有固定的收入。鐵飯碗的教條在中國行了幾十年。現在多種象顯示這個「國家職工」的制度已在崩潰的邊沿。

事情的發生似乎是這樣開始、這樣促成的:香港的商人到中國投資,目睹國家職工的工作態度散漫得驚人,而政府又以保障後者的福利為名,從中抽取大部分的工資,便不願僱用國家職工了。面對望門生畏的港商,中國政府為了引進外資,別無選擇,只好讓他們以合約的方式僱用職工,稱為「合同工」。於是,以往因無人事關係而失業的待業青年,一夜之間成了在業「英雄」。他們成為合同工後,工作的表現與自由市場的員工相若;薪酬收入,也因而高於國家職工的三倍。

更重要的,是香港投資者的生產效率,使本地的同行競爭者尷尬不堪。這也是廣州的發展遠勝上海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國本身的酒店、酒家及其它與港商競爭的行業,就領先把鐵飯碗打碎,代之而起的是有彈性的獎金制度。職工每天睡兩三小時午覺的習慣也成為陳了。

競爭是會傳染的。在廣州近郊農民集資所建的工廠,現在都避免僱用國家職工——他們只僱用合同工。有些較有幹勁或敢冒險的國家職工,申請停薪留職,轉找合同工的工作,現在是照例被批准的。有些國營機構,因為遇到財政困難,就暗示職工不妨另謀高就。

幾年前,在香港有親戚的國內人士,大都要求贈送電視機或錄唱機等物品。現在新的傾向是要錢——作為做小生意的本錢。在比較開放的城市裡,個體戶經營小生意比比皆是。大城市街道上成群結隊年輕的補鞋男女的出現,反映著勞工的自由化。這些青年大都是來自上海鄰近的浙江一個以刺繡工藝馳名的縣份——黃巖。由於勞工流動的限制較為放寬了,當地做父母的就教孩子們轉學補鞋——讓每人帶著一架特製的、輕便的小機器,到處流蕩賺錢。補鞋的工作只在冬季盛行(夏天的涼鞋是不需要修補的);到了夏天,孩子們就回到家鄉幫助收割。

雖然國家職工制有上文所說及的轉變,但該制度看來不會在短期內「消散」。主要的原因是,政府仍堅持國家職工的褔利制,而這「福利」在對工資的比例上是很高的。「國家職工不會被解雇」的保障,目前對年青的職工仍有相當的吸引力,因為不少人還在擔心目前的經濟開放是為期短暫的。至於中年的職工,退休的福利保障使他們不肯冒「險」辭職。根據個人大膽的假設與大約的估計,我所得的結論如下:目前合同工的工資要再上升百分之三十左右,才可以加速國家職工制的崩潰。

產權的基本用途

且讓我以一般性的經濟理論,從頭分析中國的制度演變。

有一個被眾所接納的定律是樣說的:假若有一樣公有的資產,在使用上沒有任何約束或管制,那麼由於使用者的互相競爭,這資產的本身價值便會變為零。這是說,人們爭相使用那公有資產時所付出的消耗費用,會等於使用的收入所得,以致該資產的淨值等於零。由此引申,假若社會中一切資產都是公有的話,社會的成員都不可能生存。共產中國——即使在那極端的文革期間的中國——能夠存在,是證明了「共產」並不等於將資產作為毫無約束的公有使用。

避免資產的淨值(或其租值)因競爭而消失,是生存之道。這就是說,使用資產時的競爭是要受到約束的。約束競爭就是界定權利;大致上界定的辦法只有三種。

其一,是在資產本身的特質上界定權利,使資產的主人在界定的範圍內有權獨自使用及享受其收益。這辦法就是我們所知的「私有產權」制度。當然,這被界定了的資產權利,要加上自由轉讓權——使權利的擁有者有權自由訂立合約——才可促成我們所知的資產市場。

第二種約束競爭的辦法,是以管製法例來界定使用資產的性質與範圍。這是說,某種資產可能是「公有」,但競爭使用的行為卻要受管製法例約束。例如一個公眾海灘,一個公園,或一間公眾圖書館,都有管制使用的法例。這些約束競爭使用的法例,使這些「公有」資產的淨值成為正數。我們使用公眾海灘或圖書館等所得的價值,通常是大過我們使用時所付出的代價的。

最後一種約束競爭而減少資產資淨值消失的辦法,是以人的等級來界定人與人之間的權利。這就是共產制度。在這制度下,一個等級較高的幹部會有較大的權力來決定資產的使用,而他的實質收入也是較高的。這是一個名符其實的無產制度:權利的界定是以人的等級而不是以「產」的本身作為基礎的。

我可以用大量的文字,不厭其詳地分析以上三種約束競爭行為的辦法及其各種含義,用以說明這個新的產權理論對瞭解現實世界的重要,並有助於闡釋中國制度演變的經歷。然而,這些是本文之外的話題。我不妨指出,我對中國制度演變的研究,只不過是試圖理解它演變的程序,試圖理解它由等級界定權利變為以資產、以管制、甚至以二者或以三者的混合來界定權利的程序。

所謂「承包責任制」,以它最單純的形式來說,是私有產權制——一種以資產本身的特質來界定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的辦法。姑勿論為了政治的需要而用上什麼名稱,凡是向著個人承包責任制的方向走,就自然走向以資產界定權利的路。在中國,朝這方向能走多遠,其包括的資產範圍將會多廣,是問題所在。


中國共產制度的終結

在大躍進期間,中國的共產制度推展到共享大鍋飯的程度。這種極端的「共產」已不存在,是不容置疑的。我們也可以肯定,文革期間所推行的「無產」社會及以「思想正確」為準則來界定等級特權的制度,已成陳跡。事實上,在今天的中國,等級特權日漸式微,以致我們可以作出如下的結論——在大致上,以我在上文所下的定義而言,「共產」已去如黃鶴了。

中國的改進是值得以更積極的角度來衡量的。我們現在可以說,中國的制度改革已到了難以回頭的境地。兩年前我作此推斷時,很多人反對。共產經驗中的一放一收的慣例,使一般觀察者不同意我那肯定的推斷。但以現在的情況來說,假若中國真的要走一大步回頭路,那麼後果是不堪設想的了。以下幾點是我的理由。

第一,在目前的中國,大約百分之七十的戶口(而農業則百分之八十以上)是與政府訂立的承包合約下工作。一旦政府要毀約,人們就會馬上面臨大饑荒與動亂的威脅。第二,雖然產品的市場仍受多種管制,但畢竟市場是被推動了,威不可擋,以致所有壓制市場的措施,即使不遭頑強的抗拒,也遭置之不理的反應。第三,雖然外資焦頭爛額的例子多的是,但畢竟外資在中國還是有了立足之地。如果解散外資,廣泛的不良效果是可以肯定的。第四——這是中國之幸——制度的改革著實使大多數的人民得益。他們喜歡生活的改進與自由的增加;因此,對空洞的政治口號或「保守」的主張,他們或則漠不關心,或則昂然藐視。第五,自國家的門戶開放以來,有關外間經濟情況的訊息湧進,源源不絕,使改革之風不脛而走。


大門關不起來了

說到訊息的湧進,香港的影響是無與倫比的。這個人煙稠密的城市的經濟表現,與中國的有著天淵之別。僅僅在農曆新年期間,就有約莫七十萬的港人回國省親,展示出足以炫目的財富。在這些「不速之客」當中,有好些是幾年前偷渡來港的。另一方面,從中國到香港觀光的,每年約達四十萬人。

在一九七九年,鄧小平勇開門戶,讓外間的訊息進來;七年過去了,他仍然堅持門戶開放。現在,要將它嚴密封閉已不可能。這樣做也沒什麼用處,因為國內有許許多多的人,已知道外間的經濟制度與生活水平跟國內是不同的。理論或教條會引起辯論,但活生生的事實卻難以駁倒。


走向歪路的可能性

讓我簡括地重述我觀察所得的一己之見。在門戶開放與增加生產的政策帶動下,約束競爭行為的辦法有了改變。於是,由於權利界定的改變,等級特權給拉下馬來,含苞特放的市場就繁花怒放。這一切我在五年前推斷過會發生的。在目前,中國的希望,在於由等級界定權利轉為以資產界定權利的趨勢,是否堅定不移。我曾在上文指出,這趨勢很明顯,而走回頭路是不可能的。但現有的多種跡象顯示,這趨勢正被以管制界定權利的歧途阻「歪」了。

在目前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下,過渡性的管制叢生是意料中事。閃電般迅速而又廣泛的改革,會帶來某種程度的混亂,足以使執政者憂慮重重。要將這情況穩定下來,一種辦法是加速推行以資產界定權利的制度,讓法治及市場來治亂。另一種辦法是加強管制,從而減慢改進的速度——這後者被選中了。

管制的本身是不能治亂的,但管制與貪污的結合卻有治亂之能。例如,進出口管制會阻慢外貿的發展,但混亂卻會不減反加;但假若有權發進出口批文的幹部貪污受賄,混亂就減少了。中國的執政者將混亂的情況歸咎於改革的速度;這觀點有一部分是對的;但以加強管制的辦法來處理,卻會有引狼入室的後果。


是走向印度之路嗎?

管制導致貪污。另一方面,因為當權受賄的人有利可圖,便對現存的管製法例有所「偏愛」了。假若幹部之間的貪污權利有了各自的界線,像印度或印度尼西亞那樣,管製法例就會固定下來。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會捨棄簡單而明確的承包責任制(即私產制),而變為一個管製法例林立的國家。

年多前,當中國開始進行繁瑣的產品分類管制時,我就認為那是「印度併發症」。每一項產品的管制,都可能是某些幹部的「金礦」。在法例的背後,假若不同的幹部有了不說自明的不同的管制權力,那麼,在不用相爭而各得其「所」的他們心中,有關的法例最好永不取締了。行賄者圖利,受賄者得益,而間接地受害的廣大市民則無話可說。在這歧途上,貪污的確是可以治亂的。

要在這個有關鍵性的時刻推斷中國的去向,我們可以把「回頭路」拋諸腦後,指出中國可能走的路只有兩條:一是向「私產制」的路再走一段;二是走上印度之路。究竟是哪一條呢?

以「音樂椅」這個遊戲作比喻是適當的吧。只要音樂聲響著,響著,人們就會繼續移行、打轉,雖然某種程度的混亂無可避免。當音樂突然停止了,參加遊戲的人就會馬上搶佔椅子。假若中國的音樂在今天停下來,則每張被搶著坐的椅子都是有受賄之利可圖的金椅了,因為它與管制的法例相連。這是印度之路。中國的希望,是讓音樂不停地奏下去,直至與管製法例相連的椅子被廢掉。到那時,音樂的停頓就沒有問題了,因為市場的取捨與賞罰也是可以治亂的。


分類管制可界定貪污權利

貪污在中國廣泛流行已有三年多了。這種非法行為代替了原先等級特權制度下的後門交易,可算是中國制度改革的必經之「路」,是不足引以為憂的。然而到了一九八五年,產品的分類管制興起,高干子弟搶佔「椅子」;政府每個部門都在可以收費的事項上徵取費用;位居要津、可作決策的,都試圖增加他們壟斷外貿與外匯的權力。這時,「音樂」之聲細得幾不可聞了。所以一九八五年五月,我認為中國走向「管制與貪污結合」之路,較「以資產界定權利」之路的可能性為大。

一九八五年十月,我開始做一個規模較大的中國實地調查研究——工作仍在繼續中。這個調查使我增廣見聞,也使我對中國的觀點略有改變。雖然「印度併發症」很明顯,管制還在不斷加強,但是,我同時發覺,要求改革的暗湧卻是毫無緩慢下來的跡象。市場的成交——尤其是外貿的成交——是下降了,然而有創造性的、新的經營手法,層出不窮;這情形,在任何「灰色」的地方都可以看到。市民與幹部都異口同聲地肯定,名目繁多的管制會帶來害處。歸根究底,市場一旦被推動了,稍有立足之地,是承受得起人們認為難以承受的多方壓力的。


結論

因此,我不相信現在的急收緊管可以持久,也不相信一個佔了貪污「椅子」的幹部,能在流沙上坐得安穩、坐得長久。我認為中國還有希望,還會向「以資產界定權利」的路多走一程。市場看來還有機會表演它的奇妙功能的。另一方面,由於上文指出的各種困難,我所得的結論就是如此:中國今後經濟體制的改革,如果沒有石破天驚可成壯舉之政策的幫助(例如取消外匯管制、讓土地自由買賣,或放棄可以貶值的資產的國家所有權等),那麼改革的速度會比以往的五年緩慢,是顯而易見的。

Saturday, February 1, 1986

外資的中國觀--並論匯管的影響

(按:北京經貿部在廣州舉行會議邀請的講話,原稿是英語。)



中國在經濟及思想上的逐漸開放,轉眼間已是七年了。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一個經濟制度的改革往往是一百幾十年的事。中國在七年間就能達到今天的成就,是足以令人刮目相看的。我肯定將來的歷史學者會把我們現在所觀察到的大書特書。

中國目前的制度改革是一個千載難逢的經驗。對一個從事經濟制度研究的人來說,這經驗可說是緊張刺激,也大有科學價值。所以在此時此地我樂於多寫幾篇文章,做一些分析,作一點見證。

我今天要談的是外資或外商對與中國交易的觀點——與其說是「觀點」,倒不如讓我毫不客氣地說是「困難」。當然,樂觀的角度不是沒有的,外商的心中有著一個「每人一塊錢」的假說。那就是說,中國是一個越十億人口的國家,推行經濟開放。假若每人多花一塊錢消費,增加一塊錢生產,或節省一塊錢費用,其效果也十分驚人。因此,跟這個國家做生意,或到那裡投資,賺大錢的機會是存在的。

但假說歸假說,事實怎樣大家都明白。事實上,外商及外資在中國遇到很多困難,「損手」的例子多的是。近兩三年來,以正途跟中國貿易的外商,能賺錢的是增加了,但虧本的可能更多。自開放以來,到中國投資的外商,能在「面」賺錢的實在不多!這些經驗所帶來的效果很明顯。在目前,外商與中國合資或合作的「意向書」數以千計,但絕大部分都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就算是簽了合約,與真正的下注投資也相去甚遠。所以當外商從老遠跑來問我到中國投資是否明智,我實在不知從何說起。


到中國投資的十項困難

在商言商。賺不到錢或者虧本,是不良的示範。但虧本的本身是效果而不是因素。換言之,外商對中國望門卻步的底因並不是不良的示範,而是促成這些示範例子的因素。這些因素究竟是些什麼呢?且讓我試以「十」為一個整數,列出我認為是比較重要的。

第一,中國還沒有明確的法治,而在轉變中她是向前走兩步、向後退一步。這發展令人有高深莫測之感。今天看來是明智的投資,明天可能因為中國政策的轉變而虧本。

第二,外商跟國內洽商要講人事,要搞關係,或甚至要論「愛國」。這使很多外地的商業專才,因為缺乏人事關係而不知所措。換言之,國內的機構還是國營,作決策者還是幹部,因此他們不能遵守「在商言商」的宗旨,使外商難以應付。

第三,中國仍在強調「多勞多得」及「合理利潤」。中國的執政者顯然還未明白做生意既然可以虧大本,外資一定要有賺大錢的機會才肯下注。反對外資賺大錢的意向會減低外商對比較有大風險的投資的興趣,而這種投資對中國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在中國做生意的稅項不僅是高,且是五花八門,複雜無比。雖然在四年多前我就推斷了中國會施行稅制,但也想不到一開始就弄得這麼複雜。高稅會壓制投資的意向,眾所周知;比較為人忽略的是,複雜的稅制會有同樣的後果。

第五,出入口及其它管制不僅是多,是繁,也是多變。批文既費時失事,也導致貪污。據我所知,跟中國做生意的正當商人,對現有的各種管制大都搖頭歎息。

第六,中國的土地還不能自由買賣或轉讓。土地沒有轉讓權所能引起的各種不良經濟效果姑且不談,但對外資而言,不能自由買地或長期租地,他們就往往被迫與中國合資或合作。獨資的選擇有困難,或難以將股權在市場自由出售,對外資的不良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第七,中國的國家職工制度仍在。外資若僱用職工,被政府抽取的百分比高得驚人;若僱用合同工,福利的規定也令人頭痛。未富有而先大談福利,對勞資雙方都沒有好處。

第八,中國對市場的認識不夠。執政者喜歡用自己的非商業眼光去判斷哪一種行業是好是壞;幹部對合約的本質含義極不清楚。另一方面,在信息不足的情況下,外商,尤其是一些港商,就往往混水摸魚,給國內的人不少壞印象。「皮包公司」的故事是多而真實的。

第九,中國對外資有很大的歧視。有些歧視是特別優惠的;有些是不良的——例如在經濟特區內的商店舖位,外資是不能租用的。真正的自由市場一向都沒有種族歧視,這是經濟學上「市場」與「非市場」的一個重要分別。


最頭痛是外匯管制

第十——這是我今天要特別討論的——外匯管制。匯管對外資或外商有三種不良影響,而普通人只著重其中的一種——其它兩種是間接的,所以常被忽略了。

匯管對外資的第一種不良影響,老生常談:錢放進了中國,有什麼保障可以隨時匯出國外?在國內賺了錢,又有什麼保障可以隨時帶走?很明顯,沒有這些保障,外商到國內投資的意向就打了一個大折扣。假若凡匯外幣出口都要批文,那麼手續的費用、時間的損失、貪污的行為,及信心的影響都不能輕視的。

從台灣及其它有匯管的國家的經驗中,我們知道除了解除匯管外,以上提及的第一種困難難以解決。例如,若政府明文規定某些款項或某些機構可兌外匯出境,做假帳或托外資公司將錢匯出的行為就會產生。在目前,中國的公民還未富有,所以這行為並不普遍,但假以時日,類似的私下交易是無可避免的。我很懷疑今天的台灣政府,痛定思痛(或撇開了從匯管所得的貪污利益),會衷心地覺得昔日的匯管是做對了的。事實上,台灣外資的增長,大都是在近十年來匯管放寬了(但仍未徹底解除)才發生的。

匯管對外資的第二種不良影響不大明顯,但卻是同樣重要。這是有匯管就有黑市匯率的存在。有了公價匯率及黑市匯率的分歧,做生意的決策就困難了!成本以公價為高,以黑市為低;產品售價以公價為低,以黑市為高——何去何從,難以定奪。價錢與匯率是做生意作決策不可或缺的訊息指引。有著兩個或幾個不同匯率,投資者豈有不被弄得頭昏眼花、舉棋不定之理?

炒黑市是人之常情;說是非法也是對的。但這是誰之過?是「炒家」,還是政府?在目前的中國,要指出哪種行為算是「炒黑市」,哪種行為算是「合法」,並不容易。出租車及路旁小販的收費辦法是否「合法」姑且不談,但國營商店或大賓館內的標價,又何嘗不是往往以「黑市」匯率為依歸?

這些情況給外資帶來第三種不明顯但極重要的不良影響。奉公守法的外商(或是不知門路的外商),會因為「守法」而被善用灰色市場的同行殺得片甲不留。炒黑市或從事「可能是非法」的活動有很大的競爭優勢。年多以來,在香港街知巷聞的「水貨」大行其道就是例子。以管制壓制了明顯的「水貨」,不明顯的仍在。在這種情況下,外國的大機構——那些「奉公守法」的機構——怎會不對中國望門興歎?中國要引進的外資究竟是哪一種?


解決四法與利益四項

我今天被指定要講的題目是關於中國制度對外商的影響,尤其是外匯管制對外資的影響。我因此避開了分析匯管對中國本身發展的害處,也沒有指出現有的各種支持匯管的神話的謬誤。這些都是重要的問題,我曾屢次為文分析。在這裡我不妨簡單地重述我一向對中國匯管的觀點。

自一九七一年後,因為所有開放貿易的國家都脫離了布烈頓森林協議的金本位制,匯管就再沒有半點可取之處——在此之前,匯管可阻止黃金外流,協助支撐國家本身的貨幣制度。在目前,中國的執政者仍然是有著幾十年前的那一套觀點,與現在的國際貨幣制度是脫了節的。

中國目前的最佳辦法有四部分:(一)徹底解除外匯管制;(二)讓匯率自由浮動——中國沒有香港的「聯繫匯率」制度這個選擇;(三)讓人民銀行控制人民幣的增長率,使每年大約有百分之二十的增長;(四)為了要有精確的貨幣量控制,在最初的一段時期,中國應採用「十足儲備」的銀行制度。

只要中國能繼續她的經濟改革,以上提出的四點可保證:(甲)沒有高的通脹率;(乙)匯率只有一次下降——但不會降至黑市水平——其後就不會不斷下降;(丙)外資輸入增加;(丁)目前沒有國外需求的產品的出口會激增。


共存不如互利

在本文動筆之初,我決定以一個整數指出中國政策對外商及外資的不良影響;但想不到這麼容易就湊夠了「數」。我沒有集中在外匯管制的問題上,因為匯管與其它因素是息息相關的。歸根究底,我所指出的十大因素——或我可能指出更多不良因素——都是由一個因素促成的:中國還沒有明確的私產制度。無論是匯管、人事關係、歧視外商、缺乏法制等等,都是在非私產或沒有健全私產的制度下才會產生的。

大家都知道,中國的制度跟國外的發達國家的制度在基本上是不同的。從嚴謹的經濟學觀點看,制度在基本上的不同是產權結構的不同。近兩年來,不同經濟制度的熱門論題當然是「一國兩制」。在這一個舉世矚目的論題上,大家集中的論點是一國兩制能否共存而互相不變。這一點,我個人認為在原則上,以公司法的形式來劃分兩制是可行的。

但「一國兩制」的辯論卻忽略了較為重要的一面:兩個不同制度之間的經濟交易又怎樣了?我可以說,無論是在理論或是在歷史的經驗中,不同產權制度的經濟交易是不可能發揚光大的。成功的一國兩制,以可以共存而互相不變為準則,並不等於經濟制度的成功。後者不是基於互相共存,而是互相圖利。


外商先吃眼前虧

關於外商對中國的看法,我想作一點補充。中國近幾年來的開放確實引起了不少外資的興趣。但有些人問,既然目前外資在國內遇到諸多困難,為什麼那麼多外商還是前仆後繼地到中國去?難道他們是真的不知死活,蠢到連這些困難也不知道?我的答案是:訊息不足的外商是有的,但為數是越來越少了。

幾個月前,三家外國的大機構不約而同的告訴我,雖然他們心中都有那個「每人一塊錢」的假說,他們知道要到中國投資賺錢,在目前是談何容易!但他們認為他們的興趣不是在現在的中國——現在投資要吃「眼前虧」是肯定的。像我一樣,他們認為中國將來的制度不會是今天的制度——他們的希望是在中國的將來。說不定在若干年後,與中國交易是有利可圖的。因為抱著這點希望,他們願意先吃「眼前虧」,使他們到了有利可圖之際不會排在人龍的尾後。

中國的執政者應該明白,人龍既可以速成,也可以急散。招之即來的是利;揮之使去的也是利。而利的希望,是基於中國制度的不斷改進。


二○○二年後記

一九八六年初(可能是此文發表的同一日)我在廣州作出的這次講話有難得一遇的經驗。是北京經貿部安排的龐大會議,高干名流雲集。我被邀請分析中國制度對外商的影響。當時我是港大經濟系的什麼頭頭,也是什麼講座教授,他們當然希望我能講些好話,引進外資。

困難是我是以學術謀生的,為米折腰,不能不衷心直說。當時中國的言論遠不如今天那樣開放,那怎麼辦?我於是決定以英文下筆,用英語宣讀。同一天,香港的匯豐銀行邀請我在廣州會議後到蛇口講話。因為不想回應記者的追問,匯豐的朋友安排汽車在會場門外等待,使我能在宣讀後立刻離場。

後來聽說我宣讀不到一半,主事人就停止了聽筒傳譯!《南華早報》翌日大字標題刊登全文,而其評論整篇叫好。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過了幾天,經貿部使人傳來一個訊息,感謝我對中國的批評,說他們明白而又同意,將會盡可能改善云云。

學術沒有敢言或不敢言的遊戲。北京當年對學者的尊重,不僅使我不同意其它學者的意識,也使我領會到中國的前途大有可為。

Wednesday, January 1, 1986

與鄧小平商榷

最近(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四日)美國的《時代雜誌》發表了一篇《鄧小平訪問記》,文字簡潔,內容清楚,只用了兩頁篇幅就具體表達了鄧氏的觀點。這些觀點是我們近年來常聽到或讀到的。但因為這篇訪問是一流的筆記,綜合了鄧氏所主張的政策的要點,使我能方便地逐點加以分析。

在訪問中,鄧氏的表現令人心折:他坦白、誠懇、自信、肯認錯而又顯得堅定。難怪該《訪問記》發表後,幾位朋友不約而同地促我詳讀。我也很欣賞鄧氏的靈活思想:在這一個如同問答遊戲的訪問中,他反應之快令人難以相信他已經八十一歲了。

《訪問記》以摘要的方式歸結為十一點。最後三點是關於蘇聯及政治的——與我所學無關。我要商榷的只是前面的八點。


(一)關於自由市場與社會主義的並存

鄧小平認為社會主義制度與自由市場在基本上是沒有衝突的。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這見解是說得通的。遠在一九六八年初,一位叫Bajt的南斯拉夫共產黨員寄了一篇文章給芝加哥大學的《法律經濟學報》,文內指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資本及生產資料的「產權化」是可以容許產品的自由市場的存在。當時高斯是該雜誌的編輯。他和我研討這篇文章後,決定把它排在雜誌的第一篇(該雜誌是世界一流的,能夠上榜已極為可貴),可見高斯對這篇文章的重視。

鄧小平與這位南斯拉夫作者論點的相同處,在於他們所指的自由市場是「產品」市場而不是「生產資料」(即資產或資源)的市場。在馬列學說中的「社會主義」,這兩種市場的區別只是紙上談兵,沒有實用性的明確劃分。即使在現代的經濟學課本中,這兩種市場的區別也是拖泥帶水,不知所云。

舉一個例:假如一塊地被用作停車場,那麼車主所付的停車費,究竟是購買一種產品或服務,抑或是購買「生產資料」(土地)的使用權呢?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在近代興起的公司理論中,我們知道假若交易費用(非生產費用)不存在的話,產品市場和生產資料市場是分不開來的。這是因為消費者要購買商品或服務,都會向生產的人直接成交。在這情況下僱主是不存在的。市場的交易費用促長了機構或公司的形成,有了僱主,生產資料或要素的市場才出現,但要清楚的劃分「產品」與「生產資料」市場,我們往往還需用上一些武斷的假設。

「社會主義」反對生產資料或資產作為私有(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那是反對這些資產的市場),卻不反對產品市場。但因為其中有關的理論忽略了交易費用,所以嚴格地說,我們不能確定這「主義」是否反對「生產資料」市場。目前在中國已日漸式微的「大鍋飯」共產制度的定義比較清楚——這制度與任何自由市場格格不入,大家都明白。但鄧小平所指的是「社會」而不是「共產」政制;上文所提到的南斯拉夫作者,也很小心地避開了「共產」一詞。

資產或產品的使用權利被界定為私有,是市場交易的先決條件。這是近二十多年來經濟學上有名的高斯定律的最簡單的闡釋。在自由市場成交的產品或商品,其用途即使不明言也有限制,誰有權享用亦很清楚。買產品的人是為了私人享用才付價的。鄧小平及其它中國執政者所反對的,顯然不是「產品」的私有。他們反對的是生產資料或資產的私有。土地、機械、勞力等「資料」,可能並非私有而仍可以造出產品在市場發售。問題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私有產權是應該由產品伸展到哪一種生產資料上去,生產資料的私產界定要達到怎樣的程度,而又如上文所述,產品及生產資料的區別的困難又要怎樣處理呢?

在協助資源使用及生產的問題上,市價有兩個重要的功能。以我之見,中國的執政者及理論家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第一個功能是市價高低的賞罰可以鼓勵勤奮。這一點,他們是明白的。近幾年來,中國在這方面的市價運作大有成就。為了寫這一篇文章,我特地在十一月八日到廣州跑一趟。僅隔十五個月,廣州市民的勤奮所帶來的經濟進展令人震驚。那些對中國改進有懷疑或甚至絕不相信的人,顯然是有著很深的成見。

市價的第二個功能,可能比第一個還重要。這就是市價可傳達訊息,指導資源(即生產資料)作有經濟效率的使用。這一點,中國的改進就不大了。有產品的市價,沒有生產資料的市價,資源使用的訊息就遠為不及。例如在目前,土地在中國還沒有清楚而又可以自由轉讓的界定權利。地的租值或地價,就算是存在,也不是市價。沒有資產市場,產品的市價就不能反映資源的供求規律,使資源的使用錯誤叢生。

一塊地要作什麼用途,一個工人要選擇什麼職業,在有交易費用或訊息費用的情況下,單靠產品市價的指引是不夠的。把生產資料界定為私產,有了轉讓權,它們的市價就成了生產的機會成本,使資源運用多了訊息。三十年前,支持社會主義制度及支持私產制的紛爭主要就是這一點:產品的市價是否足夠有效地傳達資源使用的訊息。而當時雙方各不相讓,主要的原因就是大家都忽略了交易費用的存在。這個辯論雖然是舊的一套,但比起馬列的理論,還是勝了一籌。

在社會主義制度與自由市場共存的論點上,鄧小平建議中國把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合併,相輔相成。這個觀點,我們難以厚非。就算是那些極端反對政府干預的經濟學者,也不能否認任何國家都有政府,而在某程度上任何政府都有計劃。但問題的所在並不是市場與計劃的合併,而是要決定哪一種經濟活動適宜由市場指引、哪一種適宜由政府策劃。這是一個難題,而中國的執政者似乎忽略了應該這二者劃分的重要性。

在這裡我還要補充三點。第一,執政的人往往喜歡增加自己的權力(雖然我承認鄧小平是一個難得的例外),計劃越多,他們的權力就越大,所以很多時候計劃是以改進民生為名,增加權力利益為實。我很同意奈特(F. H. Knight)所說的:「當有人說要多點權力去改進社會,我就會情不自禁地說:『是嗎?有誰曾經用其它理由去爭取權力呢?得到了權力之後,他們的表現又怎麼樣呢?』」第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所有有龐然大計的國家的經濟發展都一無是處。中國不是這歷史經驗中的例外。第三,中國近五年來的經濟迅速增長,顯然是不依照她五年前所定下的「五年計劃」。(她大有苗頭的經濟增長是堅持開放的結果——說這開放是計劃也是對的。)


(二)關於保持社會主義制度

鄧小平簡潔地指出,在他心目中的社會主義制度只有兩大重點。第一,資產必須保持為公有;第二,收入或財富的分配不能過於懸殊。目前中國經濟改革的主要困難不是第一點而是第二點。這個看來是近乎「怪論」或似乎與上文有矛盾的觀點,是需要解釋的。

且讓我先從勞力及土地資產說起——其它資產押後在第四點討論。勞力是一種資產。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看,中國的國家職工制及其所聯帶的大鍋飯及鐵飯碗,都顯示勞力並非私有。但這幾年來,不僅大鍋飯已成陳跡,鐵飯碗變成了膠飯碗,更重要的,就是我在年多前所推斷了的國家職工制將會崩潰,也正在兌現。在很多地方,不僅職工停薪留職被許可,辭職也沒有問題。在廣州,新興的「國營」企業學了外資的辦法,只僱用合同工,對國家職工避之惟恐不及。個體戶更是多如天上星。自由擇業及轉業是勞力私產化的特徵。在這一點上,中國的轉變很明顯。經濟的壓力非同小可。個體戶是解決「待業」的妙方;轉業及搶聘是爭取收入及競爭的效果(何剝削之有?)。而中國執政者用上勞力及知識「商品化」的口號來自圓其說,也算高明。

至於土地,他們卻沒有推行「商品化」。他們所用的「私產化」辦法,就是將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開。在法律及經濟學的概念上,這分離是容許的。事實上,在近代經濟學上,私有產權的定義只包括私人使用權、轉讓權及收入享受權,所有權是不需要的。例如香港的「私有」土地是皇家地,沒有私人所有權。只要「公家」能將土地以合約的形式「租出」作為私用,年期夠長,可延期,有保障,所有權誰屬是不會影響土地的使用效率的。

中國的制度名稱是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要逐步以資產界定人與人之間的權利。即使我們覺得鄧氏過於重視「名稱」,但假若中國能以所有權為公有來推行「私產制度」,或以此來維護「社會主義」的形象,我們關心中國前途的人也就難以再苛求其它了。

鄧小平要堅持的第二點——避免貧富懸殊或盡量使收入或財富平均——就有很大的困難。這個堅持不僅是削弱了人民享受收入的權利,因而影響了產品市價的賞罰功能;同樣重要的,就是它會影響生產資料轉讓權的運作。二者都會導致巨大的資源浪費。

收入應該較為平均的論調是老生常談,但其中卻有著兩種不同的含義。第一種是一般人所知道的,以「劫富濟貧」或類似的辦法來增加「社會福利」。我從來沒有聽過任何經濟學者反對援助那些應該被援助的人——這是倫理上的觀點,大家內心都有共鳴。但問題是,世界上從來沒有一些大規模的褔利制度是不被取巧的人弄得一塌糊塗的:貪污作弊,失業增加。理想的理論多的是,但畢竟與事實相去甚遠。

事實上,我懷疑鄧小平或任何執政者能指出哪一個時代、哪一個地方,收入分配是合乎他們的理想的,雖然有些地方是善於製造數字來畫出美好的景象。任何經濟體制都有它的遊戲規則,競爭的人都有勝負之分;改變了制度,勝負有所不同,但收入享受高低懸殊、「不理想」或「不合理」的情況仍在。共產中國的經驗也是如此。明確而健全的私產制度的分配,就是以生產多少、眼光優劣為依歸。雖然這些準則不能帶來一致認為是「合理」或「理想」的收入分配,但既然我們想不到有哪一種制度較為「合理」,不得已而求其次,要選擇一個能夠促長生產的制度,不管分配是否合理,而又盡可能援助一些貧困交迫的人,私產制度是唯一的選擇。

在目前,中國還談不上是富有而先推行各種福利,盈利以「合理」為則,稅率不僅是高,且做生意的稅項五花八門,複雜無比。這些法門削弱了人民享受收入的權利,壓制了拚命干及冒險創業的意向。同樣重要的,就是以私人積蓄的辦法來增加投資而使資產積聚,也會因而大有困難。凡是比較有規模的投資設備都要靠政府,或用多種辦法引進外資,可不是基本促長經濟的辦法。

推行較為平均的分配還有第二種含義,是一般人不注意的。這就是間接地壓制了資產的轉讓權。因為馬列的「勞力」謬論驅之不去,中國的執政者仍然在堅持著「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勞而獲」的收入,他們是反對的。將資產或「生產資料」轉讓而賺價,是最明顯的不勞而獲。所以他們反對資產的轉讓(例如佛山所發行的股票是不許轉讓的),反對轉讓時賺價(例如農地承包制下的轉包),或對賺價征重稅(例如特區的房屋轉讓)。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能自由地以市價轉讓資產有百利而無一害,我曾屢次為文分析,這裡不便重述。最近中國研討讓土地轉讓的問題,消息一出,舉世矚目!雖然我在四多年前就推斷了只要中國繼續當時的開放政策,土地的轉讓權就會在某種程度上出現(農業的轉包已是例子),但最近的消息,仍然使我拭目以待。話雖如此,我很懷疑中國能在一兩年內容許真正的土地自由轉讓。

關於「不勞而獲」,我想作一點補充。世界上真的是有不勞而獲這一回事!理由很簡單,既然可以勞而不獲,不勞而獲當然也是可以的。但假若不勞而獲的應被充公,難道勞而不獲就應受獎賞嗎?這豈有不把經濟弄得一塌糊塗之理?我還要補充的,就是以眼光獨到而獲得的「不勞」收入,對社會大有貢獻,但我們卻無法把這「眼光」與「幸運」分開。另一方面,置業投資賺價,對經濟也有貢獻,但我們也無法在觀察上將「投資」與「投機」分開。


(三)關於經濟改革的反對派

鄧小平承認反對制度改革的人是存在的,但他認為成功的例子有說服力;假以時日,這些反對觀點是會改變的。訊息有說服力,鄧氏之見是對的。但他沒有提到幹部們會因為要維護既得利益而反對改革。後者是一個大障礙。

在四年多前,我推斷了因為開放而引起的競爭,會逐漸減少幹部特權的相對收益,這會削弱他們維護以往特權的意向。在今天,我對自己的推論很滿意:「萬元戶」及個體「暴發」戶,都不是幹部人員。中、下級幹部的權力收益日漸式微。但在另一方面,高干及高干子弟的特權利益仍是很明顯。在半開放半管制的情況下,這些等級特權就很容易變作貪污特權,促成了一個官商「合流」的體制。所以,在《中國的前途》內,我建議要用分配資產的辦法讓某些高干「先富起來」,但要他們棄官從商。


(四)關於城市改革

鄧小平認為城市改革要比農村改革困難;他認為農村的承包制在三年內大有成就,但城市的要等五年。改革城市的工商業制度遠為困難是對的,但中國的執政者似乎不大明白困難的所在。

在農業上,土地可以用界線按戶劃分,界定了戶與戶之間的私有使用權利。若每戶的土地過小,以轉包及僱用的「轉讓」辦法就可使「生產資料」作出各種形式不同的組合運用。雖然在目前農地的轉讓並不太自由,但只要有近乎私產的權利界定,生產效果就一日千里。工商業的承包改革的主要困難所在,是國營的工商機構一向都擁有好些幹部及國家職工,而這些行業的資產卻不可以像田地那樣按戶劃分的。那就是說,權利界定的困難,工商業要比農業大得多。

在目前,我正在努力搜集有關各種工商業承包形式的資料,希望能在一年內作出比較詳盡深入的分析。但據我現在的觀察,中國若不用上以股權界定權利的辦法,承包制就不可能在一般的工商業機構內辦得好。我所指的股權界定分配,並不是中國近年來所提出的向機構外集資的類似債券的股票(如佛山的例子),而是將國營企業內的資產所值,以股份的形式分發給機構內的幹部與職工。以股份界定權利後,承包者要向政府上交的就以固定的「稅」或「租」交出,餘下的盈利,扣除了再投資,就按股份多少派息。企業的各種決策由「股東」選出主事人,讓股份有自由的轉讓權,使自由擇業及競爭減低生產及交易費用。在《城市改革的困難》一文內,我曾大略地談到幾種利害不同的招標及分股的承包辦法。

我又曾指出,以可以轉讓的股權界定權利,在形式上是近乎「資本主義」,所以不會輕易被接受。最近我跟一位在深圳工作的朋友談到以股權制辦承包問題,他指出資產的股權給人的印象是資產的所有權是私有,所以是會被反對的。這是一個很有趣的觀點。但土地(田地)既能擺脫所有權而界定為私人的使用及收入的權利,其它資產當然也可以。不同的所在,不是因為工商業的生產資料(或資產)不可把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而是因為股權不是實質的「生產資料」。用股權來間接地界定「生產資料」的使用及收入權利,給人的印象就比較容易偏到所有權那邊去。我認為中國可以採用紅股的形式來減少這印象,或稱股票為「勞工股」,但這些沒有實際作用的左避右避,究非上策。


(五)關於貪污

鄧小平承認貪污的存在,但他認為假以時日,推行教育及法治是可以清除貪污的。但據我們所知,教育的高低與貪污並沒有一定的關係。在某程度上,懲罰是可以減少貪污的。中國以往所用的某些「教育」,是一種懲罰;若以這舊的一套來治貪污,「現代化」就受到阻礙了。

我曾屢次強調,貪污只可能在有管制的情況下產生。減少貪污的最佳辦法就是減少管制。對社會有利的管制(例如交通規例)我們無話可說,但對社會有害的(例如外匯管制),除了一些不知所云的經濟「神話」外,我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可取的理由。

關於法治,我的觀點是應該再強調的。法治的推行是要基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原則。那就是說,除去了一切資產(連人的勞力、相貌、知識、天分等資產),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權利。這是要一個健全的私產制度——以資產界定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的制度——之下才能辦到的。在「公有財產」的制度下,因為要避免競爭使用而造成的浪費,人與人之間就有著不同的等級權力。那是說,在共產制度下的無產階級中,人與人之間的權力是不平等的。在這制度下所能推行的是紀律,不是法律,因為後者是不能容許明目張膽的「法律之前人不平等」的存在。


(六)關於經濟增長的速度

鄧小平認為中國目前的經濟增長速度太高,應該平穩下來。這個似是而非的論調是有著一些毫無實據的「理論」支持的,但卻與中國的情況無關。我要指出的有三點。

第一,從零上升百分之一千還是零。這並不是說中國的進展沒有成就,而是從很低水平上升,高的百分率不值得大驚小怪。中國不僅是在文革大動亂之後百廢待舉,更重要的,就是制度的改革確實有了進步。兩者相加,只要制度有更大的改進,在起初的十多年間,每年的平均增長率達百分之三十也不足為奇。

要反駁目前盛行的「過速、過熱」的言論很容易。這是因為那些認為全國增長率過高的人,往往大事讚賞那些增長得比較快的地區!例如廣州是眾所公認的發展得比較好的地方:那裡車水馬龍,個體戶比比皆是,統計數字肯定會低估了那裡的發展。難道廣州要向進展得較慢的上海學習嗎?又例如廣州近郊的新滘區,今年的增長率達百分之五十(實質增長率應在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幾年之間,工商業的生產總值比率,由百分之十以下上升至百分之七十!難道新滘也要特別地緩慢下來嗎?

第二,中國的執政者似乎是把「混亂」歸咎於「速度」上。中國要改革,要開放,某程度的混亂是無可避免的。更重要的,就是目前的混亂情況,主要原因是在開放中加上多種管制。要推行自由市場,又要管制外匯及規定多種批文,豈有不亂之理?要開放,又要治亂,最可靠的辦法就是減少管制,以資產界定權利,推行法治。以增加管制來治亂,等於以砍頭來治頭痛。(當然,以管制貨幣增長來壓制通脹是另一回事。)

第三,以管制的辦法來「安定」增長率,貪污叢生在所難免。令人擔心的,就是貪污不僅可以治亂,而如果以分類管制的辦法來界定貪污的權利,中國就會走上印度之路,管制會因此「固定」下來,更大的改進就困難了。


(七)關於改革的繼續

鄧小平認為選出比較年輕而又能幹的接班人,中國的經濟改革是會繼續的。這是近乎政治的問題。從經濟的角度看,我可以指出以選擇接班人的辦法來維護改革的繼續,是人治多於法治。另一方面,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我以為以「民主投票」的辦法來選接班人是不智的。


(八)關於鄧氏自己的歷史地位

鄧小平承認在以往,中國的執政者犯了不少過失,他自己也要負責。他因此不希望歷史會給他一個高的評價。鄧氏肯認錯是令人佩服的。但問題是:為什麼執政者的錯誤足以影響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是哪一種制度會使錯誤廣泛地延伸?我們也要問:為什麼鄧氏認為任何人都會錯,單是馬克思正確無誤?

至於鄧氏希望歷史不會給他高評價,我可以肯定地說,假若他日他地下有知,他會很失望!將來的歷史學者對鄧氏會有很高的評價。幾十年來,在多個共產政制中,鄧氏是唯一敢把訊息大門開放的人。這門開得很大,轉眼之間,已是七年了。儘管目前還有不少人不相信這思想開放是真實的,但我個人所體驗到的卻很真實。將來的歷史學者會同意我的觀點。


結論

自從幾年前我開始寫關於中國的文章,就有些朋友批評我過於高捧鄧小平。其實這不是「捧」——鄧氏能夠站起來面對真理,我就肅然起敬!作為一個從事學術研究的人,沒有其它什麼能比真理更重要的。

我一向對執政者或政客的言論存疑,但對鄧小平的言論我卻找不到可疑之處。在經濟問題上,鄧氏所主張的「理想」效果,我所熟悉的經濟學者都不會反對。我不同意的是他的某些假設、推理,與一些跟事實不符的觀點。我也不同意在「名稱」上的諸多顧忌,及一些看來是面子上的固執。但這是個人之見,與經濟學無關。也許這些困難涉及權力鬥爭——我對此一無所知!但我也認為某些困難似乎是因為對於不同經濟制度運作的認識不夠——在這方面我所知的使我有「時來風送滕王閣」之感。

對歷史,我是下過功夫的。在歷史上,很少人能舉足輕重地改進民生,更何況是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但鄧小平是這樣的一個人。時勢造英雄:在今時今日的亞洲,在不堪回首的中國,促成大英雄的機會是存在的。英雄也造時勢:鄧小平在中國深得民心,因而舉足輕重。我想不出在人類歷史上有任何人能比現在的鄧小平及其它中國執政者負有更大的使命。

但鄧氏已是八十一歲了。他認為生命的自然規律是無可避免的;我也有同感。他曾經三下三上,創造了政治奇跡。經濟奇跡他是造了一半;餘下的一半可能只在乎一念之差!


一九八七年後記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我寫了《與鄧小平商榷》(八六年一月一日發表),盛讚鄧小平。該文流傳廣泛,但對鄧氏的評價卻不是我個人之見:八六年初,歐美的幾家極具聲望的刊物也不約而同地推崇鄧氏。不過,自去年十二月起的「學運」事件及政府的壓制後,很多讀者提出疑問,認為我對鄧氏的評價與對中國前途的推斷是有更改的必要。

我認為該文及其它有關的文章是毋須修改的。第一,《商榷》一文寫於八五年末;對於當時的一點記錄,將來的歷史學者評價鄧氏時會加以衡量的。第二,在「學運」後對思想開放的壓制中,鄧氏的「份量」究竟有多少,我們還難以肯定。若上蒼真的能使生者死,死者復生,我倒很想知道將來的歷史學家對鄧氏在最近的「學運」中所扮演的角色怎樣描述。第三,歷史的發展,是大勢所趨,決非三數人可以獨行獨斷地更改的。我們不能否認,中國高層領導人最近的「堅持」與「保守」會影響中國的進展。但充其量,這只不過是時間的問題:中國的改革不會走回頭路,我是可以肯定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否認,自「學運」以後至今天,鄧小平在國際的聲望似乎是下降了。這實在令人惋惜。但話又說回來,不管鄧氏在最後的表現如何,他將來的歷史地位總會不錯,因為作為領導者,他畢竟有功於中國的改革與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