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25, 1987

剩餘價值與兩極分化

謬誤的概念,可能使社會付出很大的代價。有些人認為「剩餘價值」與「兩極分化」這兩個概念,在中國有根深蒂固的傳統,是目前的「四個堅持」的主因。不管這看法是對還是錯,我以為這二者的謬誤,是應該被澄清的。「剩餘價值」的謬誤顯而易見;「兩極分化」的謬誤比較複雜。因為二者有連帶的關係,我不妨在這裡相提並論。


翻譯的謬誤

假若「剩餘價值」這概念對中國幾十年來的制度真的起決定性的作用,那麼中國人的一窮二白就來得有點糊里糊塗了。對馬克思理論有深入研究的人不多,但絕大多數的中國人對「剩餘價值」一詞卻能琅琅上口。殊不知這一詞似乎是譯錯了的。「剩餘價值」(surplus value),任何精通中、英文的人,假若沒有聽過surplus value,而又要將「剩餘價值」譯成英文,他一定會譯成residual value。「剩餘」是residual,不是surplus,而在西方的語言上,residual與surplus的含義相去甚遠!

Surplus的意思是「盈餘」,有「額外」、「多餘」等意思。在現代的經濟學上,「剩餘」的錢很普遍,「盈餘」的錢是利潤或意外的收入,而「多餘」的錢就有如妙想天開,說笑罷了。

所謂「剩餘」(residual)的錢,就是那些經營生意的人,支付了一些固定的工資或固定的租金後,所剩餘下來作為自己的報酬的收入。這叫作residual income或residual earning,而又因為這「剩餘」並不固定,可大可小,所以又被認為是要承擔生意上的風險而引起的一種報酬形式。假若做生意的人以分帳的形式僱用工人或租賃地方,沒有哪一方可得固定的收入,那麼就沒有「剩餘」的收入可言了。固定工資或租金及不固定的總收入,是決定「剩餘」的因素。因此,「剩餘」的收入是否存在,是由合約的形式決定的,與「剝削」扯不上關係。

中譯的馬克思的「剩餘價值」,意思是剝削工人所得,不是residual的「剩餘」,而是「多餘」或「盈餘」。要是當年翻譯馬氏《資本論》的人,多下點推敲的功夫,將surplus value譯為「多餘價值」或「盈餘價值」,中國人再無知,也許不會盲目附從了這麼多年。他們總會問:多餘或盈餘的,從何而來也?「剩餘價值」呢?那卻是容易產生的,再加上國民黨在大陸時的所作所為,產權民權均沒有保障,官商勾結而侵犯他人權利,說為「剝削」大有道理,就變得容易置信了。


剩餘價值不堪一擊

關於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的概念,我曾經用過三招兩式,使它「片甲不留」!在八四年一月寫《鄧家天下》,說起鄧麗君及其它超級明星的每小時以十萬元計的收入,我問:「紅透半天的明星可不是馬克思理論中的資本家,也未必是大地主,但勞力怎可以賺這麼多錢?若非單靠勞力,那麼這些明星的『剩餘價值』為什麼不被資本家剝削了呢?」支持馬克思理論的人從何答我?

其後在八四年十二月,我寫了《馬克思奄奄一息》。在該文內我舉出多個例子,把「勞力價值定律」批評得一無是處。價值既然不是單從勞力而來,那麼勞力以外的價值,就不過是其它資產的收入罷了。這個批評不是我始創的——五十多年前,費沙在他的《利息理論》中,就直指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只不過是利息的收入。但在《馬克思奄奄一息》一文中,我作了一點補充。我指出十九世紀時,歐洲的土地要經勞力開發才值錢,而當時的科技又遠不如今天的發達,也沒有今天那樣多而受人重視的企業家,所以勞力就被誤認為是價值主要或甚至唯一的來源。

我曾屢次指出,勞力也是資產。凡可導致收入的生產要素都是資產——這個一般性的概念,是費沙的重要貢獻。可惜的是,費沙的《資本的本質》與《利息理論》都沒有普及的中譯本。這些經典之作,及因費沙而引起的、現在大行其道的「知識資產投資」的理論,中國的經濟學者知之甚少。要是這些學說能被廣泛地介紹,「剩餘價值」在中國就會變得很幽默了。


做生意不容易打個平手

近幾個月來,機緣巧合,我遇到好幾位在國內及在香港經營生意的大陸幹部,大家相談甚歡。為了想知道他們的生意或工廠有沒有利潤,我笑問:有沒有「剩餘價值」?真是一問中的!這些新朋友初則驚愕,繼乃大笑,恍然而悟到真理。做生意或出產貨品在市場銷售,不虧本已是難能可貴,偶有盈餘利潤,也是冒過「一身冷汗」才能獲得的,又從何「剝削」工人而搾取「剩餘價值」呢?即使在國內的國家職工制度下,工人難以辭工轉業,工資由國家「蓋頂」,應該是最容易被「剝削」的了。但要賺錢還是談何容易?「剩餘價值」何來之有?

是的,在自由市場上,在資產權益有法律的保障下,從事生產或生意的,支付了工資、租金、利息及經營者的報酬等等後,再要有盈餘就只能靠幸運了。在自由競爭下,虧本的可能與盈餘的可能互相抵消,剩下來的實際收入,在長線而言,從來都不能高過資本的利息。這是所有統計研究所得的結果。

近幾年來,中國用多種辦法引進外資,但「內資」卻到香港來作大手筆的下注。要解釋這個怪現象,當然是因為香港比較容易圖利。這個「圖利」,是由於香港市場上較少管制,法例不會朝令夕改,較易避免血本無歸的遭遇。難道內資到香港來投資,真的是因為香港的工人比較容易剝削、容易搾取「剩餘價值」嗎?既然工人剝削不了,「剩餘價值」的概念又怎能再堅持下去呢?

結論是明顯的。在中國,「剩餘價值」在不久的將來會變成一個空泛的術語,沒有半點說服力。這是因為三十多年來,中國的幹部到今天才真真正正地學做生意,在市場的指引下從事生產。雖然國內的管制往往能給他們帶來一些特別的權益,但他們怎會不知道,撇開這些權益不談,足以令人發達的「剩餘價值」是不存在的?


明確私產界定不容易兩極分化

對中國來說,「兩極分化」這個概念所導致的困擾,遠比「剩餘價值」的謬誤嚴重。「兩極分化」即貧富懸殊,而反對這種情況的人,無論中外都數之不盡。令人困惑的,是很多人認為他們總能找到一些可以減低貧富懸殊的辦法,而又不會導致資源使用的浪費。有些人甚至想,就算有少許浪費而能大幅度地減少貧富懸殊,也是值得的。在倫理上,我們不容易反對這個觀點。

「兩極分化」之所以有說服力,是因為在某些社會中,貧富懸殊可能是實情。杜甫的「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是否形容一般的情況我們無從考究,但在「宋家天下」時代的中國,有一般性的兩極分化似乎是可信的。很不幸,中國在那時的所謂「資本主義」,不尊重私產。當年達官貴人的胡作非為,或為所欲為,今日思之猶有餘悸!也難怪鄧小平反對「兩極分化」是那樣的堅定。但有四點事實我是要指出的:

第一,在有健全、有保障的私有產權制度下,像今天所有的經濟發達的國家,絕大部分市民的收入或財富都不在「兩極」,而是在兩極的中間。在私產制度下,大富由天,由本領,而不是由刮龍、剝削而得的。極貧是由天生缺陷,或由酗酒、殘廢、吸毒、精神病等而起。從來沒有聽說過經濟學者會反對支持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貧民——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問題是,在政府大手筆地推行福利制下,利益通常都是先落到政府官員的口袋,而最後轉到貧病交迫的人那裡去的「剩餘價值」,少之又少。

第二,共產政制下的「兩極分化」,顯然是比健全私產的嚴重得多。一九七九年我到中國一行時所見,那些擁有可觀特權的幹部在物質上(除金錢以外)的收益,與一般市民收入差距之大,令人咋舌。這情況,我在《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那小書內曾描述過的。這方面,中國近幾年來的確是大有改進。

第三,就算是在私產制度下有兩極分化(一般而言,這分化是不存在的),我們也得承認,在發達之邦或地區的「貧民」(像香港華富的「廉租屋」居民),生活水平要比中國的萬元戶高出十倍八倍。我們要關心的是平民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什麼貧富的差距。「劫」富而無濟於貧,幸災樂禍的心態,在倫理上是難以接受的。

最後一點,就是在有明確私產的制度下,「富者愈富,貧者愈貧」這個觀點,只是幻覺,是從來沒有一般性地發生過的。遠的不談,單是五年前香港的前數十名的大富之家,於今余幾?而我們大家在香港多年前所熟知的窮朋友,又有幾人還是依然故我?美國的情況比較穩定,但大致上也是如此。


不能接受的不敢說出來

在私產制度下的致富之道,有好幾條。綜觀國內近來的言論,我不妨按中國執政者的「可以接受」程度的高低排列出來。

(一)最容易被接受的,當然是那些以勞力勤奮而爭取到的收入——多勞多得是中國的財富分配的主旨。問題是:什麼是勞力?勞力是否包括魄力、健康?那麼天分、相貌等等呢?

(二)知識——尤其是科技知識——的收入也會被接受。知識「商品化」這一術語於兩年前興起。這就是容許以知識增加收入。而兩年前中國所通過的保障發明專利權的法例,也支持這個「接受性」。

(三)長袖善舞的商人或企業家的收入,也漸被接受。中國的幹部學做生意、辦企業,開始體會到要賺錢並不容易。像李嘉誠那樣的人,他們是有點心悅誠服的。

(四)藉壟斷權而獲得的收入,中國的執政者要反對也說不出口。這是因為中國的經貿部、中國銀行以及人民銀行等,在對外貿易上有壟斷權,而地區性的、比較大的國營企業,大都是靠某程度的壟斷來協助的。

(五)對於以承受遺產致富之道,他們也是諱莫如深。高干子弟的權力承繼權益,決不亞於私產制度下的遺產承繼。人同此心:我們要爭取的,往往是為了下一代。所以雖然在國外也有不少人認為承受遺產是不合理的,但遺產稅和其它所得稅項一樣,有極大的削弱生產的意向。

(六)不勞而獲的收入,中國的執政者肯定是反對的。不勞而獲的,是幸運的收入了。這不僅中國反對,外國也是一樣反對。困難是:第一,我們無從分辨何者為幸運,何者為眼光獨到;第二,既然可以勞而不獲,壓制不勞而獲就會使預期的平均收入減少,那麼有誰樂意作那些大風險而對社會有貢獻的投資呢?

對於中國執政者所反對的「不勞而獲」的「幸運」收入,我還可以指出一個重要的謬誤。不勞而獲的收入,是不可能造成社會的兩極分化的。這是因為「幸」與「不幸」是無從預測的,而統計學中的「或然率」可以證明,「隨機」的結果是不會導致兩極分化的。

任何人,不管他是怎樣的清高,心底裡都希望生活能夠富裕起來。有誰病時不要醫生照顧?有誰不希望子女成材,生活舒適,出入方便,而在退休時又可以心無牽掛地做一點自己喜歡做的事?但要富有,談何容易?在一萬個希望富有的人當中,真能獲得大有可觀的財富的,即使在私產制度中,也不過是鳳毛麟角而已。一萬個人為求富有而拚命工作,心疲力倦,但達者只得幾個人!當然,這一萬人大都明白,他們發達的機會是微乎其微。但在私產制度中,他們畢竟認為機會是存在的。因為這機會的存在,他們便有希望,所以拚命地幹,雖干而不「發」,但社會卻因為他們的刻苦耐勞的幹勁而得益了。這是財富不均對社會最大的貢獻。


雪花蓋頂與老樹盤根

假若香港政府立下法例,指明每一家人的財富不能超越一百萬港元,那麼不僅富有者會紛紛遠走他方,就是一般的工人也提不起勁工作,是可以肯定的吧。沒有大希望,有誰會埋頭苦幹?

中國為了要防止兩極分化,還未富有就先來幾招「雪花蓋頂」。超額收入的稅率不僅高得驚人,而在深圳的規定,是每個機構內的職工的平均收入,每月不能超過二百五十元人民幣。見到一家工廠內的工人坐而不動,一家理髮店不接待顧客,我問:發生了什麼事?回答說:達到了「蓋頂」的收入。坐而不動,可算是一招「老樹盤根」。

「剩餘價值」的謬誤是顯而易見的。中國人現在開通了,開始做生意,辦工廠,這「剩餘」的概念難以持久。「兩極分化」的謬誤則遠為複雜,更何況任何人都會同情貧病交迫的人。我在《與鄧小平商榷》一文內指出,防止「兩極分化」會壓制資產的自由轉讓,因為轉讓時的賺價會被視為不勞而獲的收入。資產沒有自由轉讓權,制度的改革就裹足不前了。

鄧小平的「共同富裕」的理想,我們難以反對。但理想歸理想;人既有競爭,不平均是無可避免的。人的工作意向不同,魄力不同,眼光不同,天資不同,知識不同,際遇不同,而市場的賞罰也不同,那又怎可以「共同富裕」呢?

以「蓋頂」的辦法來壓制兩極分化,會減少希望、憧憬,和減少預期的收入,資源的使用就因此會有巨大的浪費。私產的保障,是我所知的一個可靠的抵禦被剝削的辦法;而在私產制度中的可成大富的希望,起著激勵的作用,人們雖不達亦會盡己所能而干。中國應該以富有之一極作鼓勵的動力,而在國富之後,再想辦法去照顧那些在競爭中「名落孫山」、潦倒窮途於另一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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