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一則與政策文章
最近發表了兩篇評論中國樓房政策的文章,是寫得比較用心的作品。要求我寫神州樓價的讀者多,但這些日子我的集中力是在學術那方面,沒有時間分析政策問題。想到正要動筆的《經濟解釋》卷三——《受價與覓價》——的第一章《市價的本質》,評論哈耶克等前輩對市場的看法,要指出市價可以誤導,決定加進一個關於「牛群直覺」的附錄,因為市場「泡沫」這個話題不能不論,巧逢北京推出樓市政策,借題發揮,寫了《泡沫的闡釋》,再跟著寫了《貧富分化與土地政策》。
評論政策的文章歷來讀者多——這次兩篇總點擊逾百萬。是吃力不討好的玩意吧,但動筆時我的意識是要給同學們示範一下政策文章應該怎樣寫。不容易,有幾點同學要注意。其一是筆者自己的切身利益要完全不考慮;其二是要毫無磨斧意識;其三是讀者的漫罵要視若等閒。這三點,西方的學者比較容易處之泰然,可能是文化傳統使然吧。還有兩點比較困難,因為要講學問上的功夫。其一是要著重於推理及解釋;其二是有關的世事要知得足夠。這兩點,西方的學者大師也頻頻失誤,見笑天下。
評論政策的主要困難是這類文章不是什麼研究報告,不是嚴謹的學術論著,只幾天時間不容易寫出什麼學問來。然而,偏偏就是這類文章作者的社會責任最大。當然,從事學術的沒有本領影響世界,真正的責任談不上。但有三個問題。其一是給人利用:是某某教授說的呀!其二給人作為笑柄:那麼蠢,算是什麼教授了?最頭痛是第三點:你的建議剛好是政府要採用的,其實與你無干,政府推出,闖了禍,讀者於是入了你的賬!功勞冇你分,闖禍入你賬,政策文章一般寫不過。我通常是為了一點關心下筆,但說過:任何人讀任何其他人的文章,不可能完全不受影響。不怕你罵,只怕你不讀——應該是專欄寫手的座右銘。
有時我刻意地跟同學們玩耍一下。在《貧富分化與土地政策》的結尾處我用試題的方式推出一個牽涉到廣泛學問的論點,彷彿無輕重,其實我自己知道是一個有革命性的經濟學思維。該試題是這樣出的:
「給同學出個試題
最後我要提出另一個有趣的觀察。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靠兩項。其一是增值稅,全國劃一為百分之十七,縣政府分成佔該稅的四分之一,即產出增值的百分之四點二五。其二是賣地的收入,縣的分成佔百分之七十五,不同的地區可有變化。我要說的有趣觀察,是要某區的樓價上升還是下降,單是調校這兩個分成率會生效。
保持縣政府的總收入大致不變,提升縣的增值稅分成率而減低縣的賣地分成率,樓價會下降;二者反過來樓價會上升。為什麼呢?這會是香港中學高考的大好試題,不知內地同學的本領怎麼樣。」
先提供答案然後問「為什麼」,試題可能出得太淺了。然而,不先提供答案讀者不容易知道我要說什麼。那是寫到文章結尾處,不容許我大事佈局一番才提出較深的問題。開門見山地提出一個新而淺的問題,讀者容易注意到,反應多,而一位朋友把上述那段轉到一個網頁,出小獎金徵求答案,聽說回應者數百。
我沒有細看這些回應。印象是沒有一位反對我提供的答案,即是同意調校兩個分成率可以使樓價上升或下跌。跳閱他們的分析,一般不是那麼好。有兩三位可取的,大部分是介乎及格與不及格之間。
說自己提出的有革命性應該沒有誇張,但不是指上述的「為什麼」那個問題。重要是該問題起自前人沒有考慮過的有趣地方,繼續推上去有多個層面,不淺,我自己還沒有細心地想過。想到調校地區與上頭的兩個分成率可以調校樓價是不容易碰巧的。四十多年前我從事佃農分成研究,跟著轉到競爭與合約結構的關係,再跟著是幾年前苦思中國的經濟制度。這背景讓我從一個獨特的角度看,提出一個淺問題,引以為傲不是這問題的本身,而是怎可以想到那邊去!
經濟學的傳統,是政府抽稅的分析著重於一、誰負擔與誰得益(incidence of taxation),二、抽稅對資源使用的經濟效率(永遠無效率,是淺見,而這些年行內喜歡分析理想的稅制,跟解釋扯不上關係)。我不管這些老生常談,而是問:任何政府收入都要在不同部門或不同層麵攤分,這攤分的方法及比率的變動會有規律地導致資產價格的變動嗎?這是個新問題,而分析的範疇牽涉到權利界定與合約結構。中國的經濟制度雖然還有好些不足之處,但地區之間的合約結構是我知道的一國之內最明確的,所以答案一問就冒出來。
重要的問題通常從淺到深有多個不同的層面,這裡我只提供最淺那層的答案。較為深入的層面明顯,但有關的分析我還沒有想通,可能要讓年輕的同學嘗試了。
最淺那層的答案是這樣的。一個地區的增值稅收主要靠勞動力及知識科技的引進。要協助投資者招勞動力的兵及買知識科技的馬,在競爭下地區政府可以做的是搞好公共設施及居住環境,而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是讓市場提供價廉物美的房子了。地區或縣的增值稅分成率增加,會鼓勵地區政府這樣做。另一方面,地區的賣地分成下降,在邊際上會削弱他們爭取高地價的意向,所以樓價會偏於下調。
上述是最淺那層的分析,答案應該對。推上去的其他問題都不淺。例如我假設地區政府的總收入不變,要不要讓其變呢?憑什麼決定?例如我認為該接受增值稅全國劃一(見拙作《中國的經濟制度》),但原則上地區的分成率可以各各不同,要怎樣取捨呢?例如賣地的分成率地區之間應該不同(有些地區發展土地的費用高於地價),要怎樣處理才能配合現有的縣際競爭制度?中國的整體的人口分佈要用什麼準則來決定呢?
可能最大的難題,是雖然中國的地區之間的激烈競爭導致土地使用搞出了火花,成果可觀,但這些地區與上層的權利界定得不夠清楚。我的印象是上層時而下放,時而收回或左右。怎樣界定是一回事,要穩定下來是另一回事。二者皆重要,前者是難題,不先解決中國的經濟制度是無從穩定的。如果中國的層層承包不用分成制而是用固定的金額,這難題遠為容易處理。但不用分成,地區之間的競爭活力會下降。分成帶來較多的權利或責任界定的麻煩,可見於拙作《佃農理論》第四章與《中國的經濟制度》第八節——同學們要讀到字裡行間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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