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木匠一席談的聯想
最近我要多用幾個木櫃,因為在市場找不到大小適合的,遂決定請木匠製造。我請來的是一位從未謀面的二十五歲青年,工資是按櫃的面積大小而計的。這個年輕木匠的手工,比起香港通常所見的,算是很不錯的了。他手腳奇快,用電鋸如撫弦琴,運錘如飛,從早到晚,不停地趕、趕、趕。我極力反對因快而粗製濫造,但既見他的產品要比我能買到的好,價錢也相宜,那我就沒有理由去阻止他的「趕工」。
一天晚上,我見他收了工,順便請他出外吃晚飯。我告訴他我很欣賞他的幹勁。但正當我要述說幾年前我在廣州所見的木匠工作情況時,他卻先告訴我他是在六年前從大陸來港的。我於是問了一些問題。他告訴我一般從大陸來港的青年,初到香港有點不慣,但不久後大家都自力更生地苦幹。很顯然,那些認為大陸的青年懶惰成性、無可救藥的言論,都是偏見的。為了要肯定這一點,我又跟另外兩位木匠及一位泥水工人談,他們也都是在五、六年前從大陸來港的。以他們之見,從大陸來的都跟香港人一樣地苦幹。(有幾位持著不同觀點的朋友,都忽略了他們自己也是從大陸來港的。)
這位青年木匠,於一九七八年在廣州某中學畢業後,因為不滿意政府要他下鄉工作,千辛萬苦地偷渡來港。在親戚處休息一個月後,就入工廠當木工學徒。起初月薪是三百五十元;兩年後藝成,先在傢具廠工作,其後打散工。無論以日工或判工計,現在每天工作的收入大約是一百八十元;每月的平均收入是四千多元。這比一個在中國的工人的收入高出二十多倍。
且讓我假設這木匠的收入,在六年間增加了二十四倍。以復利的方法計算,每年的平均增長率是百分之七十。但假若中國現在立刻推行香港的經濟制度,那麼在六年之後,國民的平均收入可否增加二十四倍呢?這驟眼看來是個無稽的問題,而直覺的答案,即每年要有平均百分之七十的復利增長率,是絕不可能的。為什麼不可能呢?且讓我盡量分析一些「不可能」的因素。我要試玩一個數字遊戲——試將這增長率減低,去體會一下要減少收入增長的困難!
一、木匠的職業不是普通或平凡的。這個因素顯然不容易成立。我不敢說木匠是低職,但在香港的一般專業而言,木匠並不見得是什麼特別的崇高職業。以木匠作為一個有代表性的普通職業,並不誇張。正如那位年輕木匠告訴我,從大陸跑出來的,因為學問有限,他們都少有飛黃騰達之想。另一方面,木匠只是香港建築業中的多個行業之一,其它行業如泥水、石屎、扎鐵、油漆、電燈、水喉及燒焊——都有相差不遠的收入。其它非建築的行業更是不勝枚舉了。
二、大陸的物價比香港低,所以金錢上的收入是不能作準的。這個觀點也不容易成立。一般蔬菜及其它公價的食品,大陸較便宜;但質量的粗劣,香港不容易見到。在日用品方面,大陸就比香港貴得多了。就是我們在香港國貨公司所能買到的中國產品,大陸本身若能買到,也必定比香港貴。
生活或物價指數的比較,是一個難題。近代盛行的「享樂指數」(Hedonic Index)分析,遇到生活「質地」的不同,就無技可施!在這第二點的問題上,沒有機會作較深入的調查,我就只問那四位工人一個問題:「以目前的人民幣匯率算,若你們有同等的金錢收入,你們選香港還是大陸?」他們都一致選香港。但在回答中,他們都指出香港的自由很重要。他們大致上同意若在香港的金錢收入是比大陸少三分之一,他們也會選香港。但因為物價沒有可相比的指數,自由何價我就無從估計了。自由本身也是一種收入——一種極重要的非金錢收入——雖然在國民所得的統計數字中,自由是沒有計算在內的。
三、木匠之所以在香港每月能有四千多元的收入,只是因為有人出得起錢。這觀點也不對,原因有三。甲、若中國施行香港的私產制度,百廢待興,增加收入的人何只是木匠?當然,這「大躍進」總要些時日,木匠收入的增加會是較慢的。乙、木匠在中國的產品可以出口;像這位青年木匠的產品,何愁外地無價?但運費是一個問題。丙、據這青年木匠說,他和他的同行都曾多次被香港的公司請回大陸工作(例如建「中國大酒店」),除食宿以外,每日在大陸的工資是港幣一百七十至二百元。不請當地的工人而要請大陸出來的香港工人,其原因就是技巧知識與速度都大有不同。
四、木匠的訓練是在香港學習的;若在國內,比較現代化的技巧及工具就少了,所以收入難以增加。這觀點亦不容易成立。若中國真的實施私產制度,合約的形式既可自由選擇,又可得法律的保障,在香港及外地的科技或知識的擁有者怎會不大量到大陸投資?木匠在訓練期間的收入,因為需要受訓的青年較多,是會比在香港訓練的少,但學成後的收入增加卻會較為急速。
五、青年木匠年少力強,不能代表一般的中國人;所以大致上,國民平均的收入增長率是會較年青人為低的。這個觀點最有份量。但假若十八至四十歲的人跟木匠有相近的生產力,假若這些人占中國人口的三分之一,又假若其餘的人的收入增長率只能及木匠的四分之一;那麼中國若實行私產制度,每年平均國民的收入增長率,以復利計,仍達百分之三十五。六年之內,國民的平均收入仍會增加六倍。另一方面,我們忽略了目前在國內那無數的「待業」的人。若這些「待業」者因為轉換制度而自找工作訓練,增長率當更為可觀。
我在以上舉出的大陸來港青年的例子,是假設六年增加收入二十四倍。但這木匠兩年前的收入,已和現在的差不多。那就是說,以四年計,每年平均的復利增長率是百分之一百二十二。就算我們用諸多理由將這增長率減低,所餘的也應是十分驚人。
因為數字相距甚大,我們以上不嚴格的分析必須有很多錯漏才能否決如下的結論——
(a)中國若能急速地改行私產制度,國民收入必定激增;
(b)開始的十年八年的激增特別快。
日本的明治維新,將土地改為私有,經濟增長率就直線上升。但明治維新的產權改革,主要是將私用的土地加上自由轉讓的權利。中國若改行私產制度,其改進的差距就要比明治維新大得多。我們的主要結論可不是憑空想像的。
後記
十六年前,香港木匠的收入比大陸的高出二十四倍。今年(二○○○年),香港比大陸的大約只高四倍。要是大陸開放後執政者不繼續左管右管,一起筆就走香港在戰後所走的自由經濟的路,今天香港木匠的收入,充其量只能比大陸的高一倍。
我很滿意當年對中國木匠的分析及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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