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15, 2008

中國的經濟制度(十二之九)

第九節:縣際競爭的其它效應



這些日子,讀中國媒體報導的經濟政策要小心。撰稿的人不是說謊,但往往誤導,因為他們一般不理解中國的經濟制度。縣有相當大的經濟決策自主權,好些時沒有執行北京公佈的政策。最低工資的引進,不同的縣有很大的時間差別,而一些縣只說他們有最低工資但不強迫。當北京宣稱百分之七十的新建公寓單位要約束在九十平方米以下,一些地區公佈有一兩個這樣的項目,其它地區則置之不理。報章的頭條說一個外來的人不能購買超過一個住宅單位,深圳目前執行,上海說沒有聽過(注四十)。



這不是說北京失控。他們是控制著的,但地區幹部知道哪些真的要執行,哪些只是投石問路。他們懂得衡量上頭傳達下來的文件有多認真。北京徵求地區的意見常有,而推了出來的政策可能悄悄地取消但沒有公佈。有些村落有民主投票,有些沒有,而有投票的引進的時間很不相同。



我認為上述的混亂畫面可不是真的混亂,而是起自地區的自主權與他們之間對政策的取向有別。一個縣是否把一項政策用作粉飾櫥窗,考慮的是這政策會否有助他們的競爭。為了增加縣的產品增值稅收,為了生存,縣的幹部要引進投資者,他們知道劣政策會把投資者趕走。如果北京堅持要執行一項政策,縣會接受,但如果這政策有損地區的利益,他們會投訴。投訴夠多往往有效。



發展到今天,縣制度的權力結構是不容易拆除的了——這是支持著可以樂觀地認為快速的經濟增長還可持續一段長時日的主要原因。困難在於地區無權過問的事項:貨幣制度,外匯管制,對外政策,言論與宗教自由,國家操控的教育與醫療,傳媒通訊,以及龐大的有壟斷性的國企。



我擔心北京對這個經濟制度的運作理解不足,因為有跡象顯示,他們正在嘗試改動這個制度(注四十一)。我認為只要把這制度精細地調校一下,就會變得堅固了。正如我在二○○四年二月的長文指出,層層承包以分成合約串連,在最理想的安排下,任何一個單位或份子的界定權利受到侵犯,某程度整個連串的所有份子都要付出這侵犯的代價。



因為地區或縣的競爭,中外合資的合約發展成為一種特別的專利使用合約,每件算的使用費可以不受管制地匯到外國的銀行。我曾經研究過發明專利的使用合約好幾年,知道監管這些合約的履行很困難,但以合資合約從事,有外來的作為董事在場監察,收錢就容易得多了。這是外資蜂擁到中國來的其中一個原因。周燕奇蹟地拿得一批合資合約的真版本,贏得一篇不錯的博士論文。我邀請了她為這個會議寫一篇摘要,這裡不多說。



因為縣的競爭,工業類聚的集中發展非常顯著。中國的產品今天氾濫地球,但外間的人很少知道工業的地區集中與專業的程度。佛山的陶瓷產出歷來有名,我邀請了李俊慧為工業類聚提供一文。



因為縣的競爭,國營企業的私有化受到壓力要加速。世紀轉換,地價的上升大大地協助了這私有化的進程。較高的地價讓地區政府有錢補償解散國家職工,拿開了最大的障礙。國企的買家會把原先位於市區的物業出售,搬到地價較低的工業區去。長沙的國企私有化的速度可能破了世界紀錄。我安排了那裡的副市長劉曉明寫有關文章,因為是他主導這發展的。



縣的競爭也協助了減少貪污。有同樣條件的地區,只有無知的投資者會到一個貪污知名的縣下注。有經驗的投資者知道賄賂是一項成本,早期在南中國的廠家例行地把這些成本算進產品售價之內。不是所有貪污都消失了,而是與九十年代初期相比,減少了很多。跟我談過的幹部都同意縣與縣之間的競爭有助減少貪污。



最後,我認為過去十至十五年的合約選擇的高度自由——除了上文提到的地區承包合約的串連——也是縣際競爭的效果。合約選擇的彈性夠高,使九十年代的中國免於經濟衰退。



餘下來還有一個問題:總有一天,農地轉作工商業用途的邊際價值會下降至均衡點。可能十年之後吧。今天我們見到的縣與縣之間的激烈競爭會消失嗎?答案是這競爭的轉弱會出現。然而,有縣制度的存在,競爭會轉到其它方向去。最可能的新競爭目標是科技的發展。為此我曾建議北京的朋友要緊握增值稅,因為科技的引進是最有效的增值法門。







注四十 二○○七年十一月,上海也引進這規定,但該市的不同地區各自有法避去。可以說,上海沒有真的執行這個規定。深圳起初是嚴厲執行的,過了不久可以用大約四千美元購買另一條通道,後來樓價大跌,政府忙顧左右。



注四十一 二○○七年一月一日,北京給縣增加了兩項規定。其一是顯著地提升了收回農地時給農民的補償。這是判斷性的。其二是出售任何用作建築的土地,要通過拍賣。原則上,這後者對縣制度的運作不利,但有躲避之方。縣會把土地的投資項目寫得特別,廣告若隱若現,通告時間縮短。這樣,洽商好了的投資者通常是拍賣的勝出者。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