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貪污
不知其他專欄作者怎樣盤算,我自己寫專欄最頭痛是要想出一個題材,有少許重量的話要說。近來江郎才盡,這兩天搜盡枯腸。柳暗花明,突然想到個多月前《壹週刊》的兩篇專欄。其一是《壹觀點》的《中國有民主、法治:在台灣!》,其二是黎智英寫《Bravo,台灣!》是同一期,說同一回事:總統夫人吳淑珍涉嫌貪污被起訴,證明台灣司法獨立,民主萬歲也。
難以自圓其說。總統陳水扁及其夫人究竟有沒有貪污今天不能說,但陳總統是台灣民主的產品卻無疑問。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個正常省份,阿扁是省長,他可能早就被「雙規」了。雙規是說在規定的時間與規定的地點,被扣查者要從實招來。是北京的發明,天下獨有,聽來不怎麼樣,但國內的朋友提到雙規,皆談虎色變。
《壹週刊》早一期,在台灣土生土長的才子詹宏志寫《世界旋轉吉他哭泣》,寫得感人,描述他嚮往的台灣六七十年代。那是蔣家的大獨裁時期。蔣老頭有多清廉我不知道,但說蔣經國這個大獨裁者比所有亞洲民主國家的頭頭清廉得多,沒有誰會不同意吧。記得報道說,經國先生謝世後,他的遺孀沒有錢買飛機票去旅遊。好些年前,道聽途說,宋美齡貪污貪得成為世界女人中的首富。但幾年前我稱為二十世紀的第一夫人謝世,近於一貧如洗,沒有誰指出她的貪污錢躲在哪裡。正相反,所有輿論都說美齡女士在可以工作的歲月為貧困的兒童做很多義工,親力親為,令人佩服。
我不是今天才察覺到民主政制的頭頭貪污自成一家。十多年前就察覺到,所有的亞洲民主國家都有從上而下的貪污問題。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在洛杉磯加州大學講話,我提出如下語驚四座的觀點(見《張五常英語論文選》九十四頁):
「我相信任何人,連我自己在內,只要貪污的成本或代價夠低,會貪污。在民主制度裡,最高的領導人的貪污成本比一個獨裁製度的為低。權力本身是一種經濟物品。貪污可以終結權力。民主制度的權力是過渡性的,所以領導者的貪污代價比較低。獨裁的權力可以終身享用,貪污的代價於是提升了。這觀點與亞洲的經驗是一致的。有普選的亞洲國家,貪污從上而下;獨裁的國家,貪污從下而上。中國的貪污行為雖然普及,但今天還沒有擴散到最高層。」
儘管現代歷史說得清楚,東南亞一帶的民主頭頭差不多一律貪污,貪到出汁,我不認為香港走普選的路,會選出一個貪污特首。這是因為香港公佈的財政歷來清晰,雖然這些年是一點一點地加進了模糊。值得擔心的,是今天已經搞得難以收拾的福利經濟,引進民主只會加大,不會縮小。所以我認為一個明確保護個人財產的憲法,或類似的不容易更改的權利界定法例,是民主投票的先決條件。這是十分艱巨的工程,正如佛利民說的:拉丁美洲的國家把美國的憲法搬字過紙,沒有一個不搞得一團糟。
要轉談一下阿康,因為他的立場很具代表性。代表什麼呢?代表著除了馬丁等三幾個,我無從判斷自己的朋友是站在哪一邊。阿康看來高舉民主,但他推崇備至的六十年代財政司郭伯偉,是大獨裁者:人類歷史不容易找到一個財政司比當年的郭伯偉有更大的獨裁權力。阿康曾經大讚余若薇,但見她高舉福利經濟又把她罵得狗血淋頭!阿康不可能不知道,沒有上佳的憲法或類似的約束,民主投票一定走福利經濟的路——除非倣傚「亞洲民主」,上頭貪污把公款偷光了。
想當年,Barry Goldwater競選美國總統,起用佛利民為顧問,說明要大手削減福利,結果輸得一敗塗地。後來史德拉在我面前搖頭歎息:要大手削減福利,競選時怎可以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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