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 2006

再談類聚定律

幾年前發表《類聚定律》,是比較有新意的文章。「物以類聚」老生常談,單是為了減低訊息費用可以理解,不容易寫出新意。好比我們不會跑進文具店去購買衣服,文具類聚是為了節省顧客的找尋成本,減低search cost是也。小孩子也知道,火花安在哉?

《類聚定律》一文寫出火花,全憑例子新奇,解釋意想不及。那是在某五星酒店的咖啡廳內,賣笑歡場女子的相貌一律不俗,沒有仙女下凡,但一律有七八十分,平均得很。我的解釋,是好此道者只知約價,但小姐們沒有把價格掛在胸前,如果相貌水平不類聚,不好看的賣不出去,仙女下凡的要虧蝕。

是的,經濟研究,轉換個例子可有奇效,但例子要新奇。不容易啊!寫社會成本,當年找尋新奇例子的行內君子甚眾。差不多只要例子夠新奇,一舉成名不困難。米爾的燈塔,庇古的工廠,哥頓的公海漁業,都成了名。米德的蜜蜂與果花是難得一遇的新奇例子,立刻成名,我搭順風車,一刀斬下去,也博得點小名頭了。

社會成本研究以新奇例子而得享大名的,最大的贏家是高斯,肯定的。他遇上音波頻率在空中互相干擾的實例,從而推出高斯定律。那是史德拉認為整個二十世紀最重要的經濟思維。

這就是了。其它學系我不是專家,但就經濟學而言,最有機會能在行內殺出重圍的方法,是找出一個新奇實例入手,希望在分析中推出一些有新意而又有一般性的假說或觀點。看人家做到,似乎不困難,但自己要做則有苦自知。

這些日子不少研究生要寫論文,求教於我,我永遠建議他們找一個新奇的實例入手。他們的響應,永遠是找不到。其實不難:要找得石破天驚的很困難,近於不可能,但足以寫出好論文的應該信手拈來吧。單是在中國見到的類聚或不類聚的例子,就有足夠資料寫出十多篇可以在名學報發表的論文了。

產品類聚當然是大題材,訊息費用之外還有產出成本節省的考慮。珠三角一帶,電子、塑料、燈飾、傢具、首飾等,類聚分明。溫州的打火機、皮鞋、聖誕燈飾等,類聚得要霸佔全世界。奇怪是長三角一帶產品類聚不明顯。為什麼呢?我可能有解釋,但要多調查一下才敢動筆。

貨品銷售市場的類聚也是好題材,而這方面訊息費用應該是主要的決定局限了。然而,單是訊息費用,分拆下去有多種,分得精妙可以推出各種不同的含意,說不定有些可以一般化而傳世也。同學們要親歷其境,洗濕個頭,落手落腳,才有機會打中些什麼。如果只選一個地方入手調查銷售市場的類聚,舉世之大,我首選的是浙江的義烏。沒有到過義烏的朋友是要去看看的。

工商業的發展,人種的類聚在中國是有趣現象,不單是語言方便,食物、宗教、家族、朋友、文化等也有決定性。大家都知道香港的廠家多跑珠三角,台灣的集中昆山,而外國佬則多走蘇州、上海。最有趣還是中國土生土長的。你道土生土長的中國工商業家喜歡集中在哪裡呢?浙江的杭州。

朋友,要買馬賭一手嗎?今天在中國算得上是聯群結隊的不同工商人種,有香港、台灣、日本、韓國、美國、歐洲、中國等七種,即是七隻巨馬。今天是二○○六,你賭二○二○年,哪一隻會跑出呢?論人多當然是中國,但論工商業的精英隊,你買哪隻馬呢?

我買中國。不能靠人多,君不見:足球、籃球輸得面懵懵,女子網球被俄國妹打下去,田徑只有一個劉翔。但說到工商業精英大比並,十五年後放榜,我買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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