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1, 1986

與鄧小平商榷

最近(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四日)美國的《時代雜誌》發表了一篇《鄧小平訪問記》,文字簡潔,內容清楚,只用了兩頁篇幅就具體表達了鄧氏的觀點。這些觀點是我們近年來常聽到或讀到的。但因為這篇訪問是一流的筆記,綜合了鄧氏所主張的政策的要點,使我能方便地逐點加以分析。

在訪問中,鄧氏的表現令人心折:他坦白、誠懇、自信、肯認錯而又顯得堅定。難怪該《訪問記》發表後,幾位朋友不約而同地促我詳讀。我也很欣賞鄧氏的靈活思想:在這一個如同問答遊戲的訪問中,他反應之快令人難以相信他已經八十一歲了。

《訪問記》以摘要的方式歸結為十一點。最後三點是關於蘇聯及政治的——與我所學無關。我要商榷的只是前面的八點。


(一)關於自由市場與社會主義的並存

鄧小平認為社會主義制度與自由市場在基本上是沒有衝突的。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這見解是說得通的。遠在一九六八年初,一位叫Bajt的南斯拉夫共產黨員寄了一篇文章給芝加哥大學的《法律經濟學報》,文內指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資本及生產資料的「產權化」是可以容許產品的自由市場的存在。當時高斯是該雜誌的編輯。他和我研討這篇文章後,決定把它排在雜誌的第一篇(該雜誌是世界一流的,能夠上榜已極為可貴),可見高斯對這篇文章的重視。

鄧小平與這位南斯拉夫作者論點的相同處,在於他們所指的自由市場是「產品」市場而不是「生產資料」(即資產或資源)的市場。在馬列學說中的「社會主義」,這兩種市場的區別只是紙上談兵,沒有實用性的明確劃分。即使在現代的經濟學課本中,這兩種市場的區別也是拖泥帶水,不知所云。

舉一個例:假如一塊地被用作停車場,那麼車主所付的停車費,究竟是購買一種產品或服務,抑或是購買「生產資料」(土地)的使用權呢?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在近代興起的公司理論中,我們知道假若交易費用(非生產費用)不存在的話,產品市場和生產資料市場是分不開來的。這是因為消費者要購買商品或服務,都會向生產的人直接成交。在這情況下僱主是不存在的。市場的交易費用促長了機構或公司的形成,有了僱主,生產資料或要素的市場才出現,但要清楚的劃分「產品」與「生產資料」市場,我們往往還需用上一些武斷的假設。

「社會主義」反對生產資料或資產作為私有(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那是反對這些資產的市場),卻不反對產品市場。但因為其中有關的理論忽略了交易費用,所以嚴格地說,我們不能確定這「主義」是否反對「生產資料」市場。目前在中國已日漸式微的「大鍋飯」共產制度的定義比較清楚——這制度與任何自由市場格格不入,大家都明白。但鄧小平所指的是「社會」而不是「共產」政制;上文所提到的南斯拉夫作者,也很小心地避開了「共產」一詞。

資產或產品的使用權利被界定為私有,是市場交易的先決條件。這是近二十多年來經濟學上有名的高斯定律的最簡單的闡釋。在自由市場成交的產品或商品,其用途即使不明言也有限制,誰有權享用亦很清楚。買產品的人是為了私人享用才付價的。鄧小平及其它中國執政者所反對的,顯然不是「產品」的私有。他們反對的是生產資料或資產的私有。土地、機械、勞力等「資料」,可能並非私有而仍可以造出產品在市場發售。問題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私有產權是應該由產品伸展到哪一種生產資料上去,生產資料的私產界定要達到怎樣的程度,而又如上文所述,產品及生產資料的區別的困難又要怎樣處理呢?

在協助資源使用及生產的問題上,市價有兩個重要的功能。以我之見,中國的執政者及理論家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第一個功能是市價高低的賞罰可以鼓勵勤奮。這一點,他們是明白的。近幾年來,中國在這方面的市價運作大有成就。為了寫這一篇文章,我特地在十一月八日到廣州跑一趟。僅隔十五個月,廣州市民的勤奮所帶來的經濟進展令人震驚。那些對中國改進有懷疑或甚至絕不相信的人,顯然是有著很深的成見。

市價的第二個功能,可能比第一個還重要。這就是市價可傳達訊息,指導資源(即生產資料)作有經濟效率的使用。這一點,中國的改進就不大了。有產品的市價,沒有生產資料的市價,資源使用的訊息就遠為不及。例如在目前,土地在中國還沒有清楚而又可以自由轉讓的界定權利。地的租值或地價,就算是存在,也不是市價。沒有資產市場,產品的市價就不能反映資源的供求規律,使資源的使用錯誤叢生。

一塊地要作什麼用途,一個工人要選擇什麼職業,在有交易費用或訊息費用的情況下,單靠產品市價的指引是不夠的。把生產資料界定為私產,有了轉讓權,它們的市價就成了生產的機會成本,使資源運用多了訊息。三十年前,支持社會主義制度及支持私產制的紛爭主要就是這一點:產品的市價是否足夠有效地傳達資源使用的訊息。而當時雙方各不相讓,主要的原因就是大家都忽略了交易費用的存在。這個辯論雖然是舊的一套,但比起馬列的理論,還是勝了一籌。

在社會主義制度與自由市場共存的論點上,鄧小平建議中國把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合併,相輔相成。這個觀點,我們難以厚非。就算是那些極端反對政府干預的經濟學者,也不能否認任何國家都有政府,而在某程度上任何政府都有計劃。但問題的所在並不是市場與計劃的合併,而是要決定哪一種經濟活動適宜由市場指引、哪一種適宜由政府策劃。這是一個難題,而中國的執政者似乎忽略了應該這二者劃分的重要性。

在這裡我還要補充三點。第一,執政的人往往喜歡增加自己的權力(雖然我承認鄧小平是一個難得的例外),計劃越多,他們的權力就越大,所以很多時候計劃是以改進民生為名,增加權力利益為實。我很同意奈特(F. H. Knight)所說的:「當有人說要多點權力去改進社會,我就會情不自禁地說:『是嗎?有誰曾經用其它理由去爭取權力呢?得到了權力之後,他們的表現又怎麼樣呢?』」第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所有有龐然大計的國家的經濟發展都一無是處。中國不是這歷史經驗中的例外。第三,中國近五年來的經濟迅速增長,顯然是不依照她五年前所定下的「五年計劃」。(她大有苗頭的經濟增長是堅持開放的結果——說這開放是計劃也是對的。)


(二)關於保持社會主義制度

鄧小平簡潔地指出,在他心目中的社會主義制度只有兩大重點。第一,資產必須保持為公有;第二,收入或財富的分配不能過於懸殊。目前中國經濟改革的主要困難不是第一點而是第二點。這個看來是近乎「怪論」或似乎與上文有矛盾的觀點,是需要解釋的。

且讓我先從勞力及土地資產說起——其它資產押後在第四點討論。勞力是一種資產。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看,中國的國家職工制及其所聯帶的大鍋飯及鐵飯碗,都顯示勞力並非私有。但這幾年來,不僅大鍋飯已成陳跡,鐵飯碗變成了膠飯碗,更重要的,就是我在年多前所推斷了的國家職工制將會崩潰,也正在兌現。在很多地方,不僅職工停薪留職被許可,辭職也沒有問題。在廣州,新興的「國營」企業學了外資的辦法,只僱用合同工,對國家職工避之惟恐不及。個體戶更是多如天上星。自由擇業及轉業是勞力私產化的特徵。在這一點上,中國的轉變很明顯。經濟的壓力非同小可。個體戶是解決「待業」的妙方;轉業及搶聘是爭取收入及競爭的效果(何剝削之有?)。而中國執政者用上勞力及知識「商品化」的口號來自圓其說,也算高明。

至於土地,他們卻沒有推行「商品化」。他們所用的「私產化」辦法,就是將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開。在法律及經濟學的概念上,這分離是容許的。事實上,在近代經濟學上,私有產權的定義只包括私人使用權、轉讓權及收入享受權,所有權是不需要的。例如香港的「私有」土地是皇家地,沒有私人所有權。只要「公家」能將土地以合約的形式「租出」作為私用,年期夠長,可延期,有保障,所有權誰屬是不會影響土地的使用效率的。

中國的制度名稱是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要逐步以資產界定人與人之間的權利。即使我們覺得鄧氏過於重視「名稱」,但假若中國能以所有權為公有來推行「私產制度」,或以此來維護「社會主義」的形象,我們關心中國前途的人也就難以再苛求其它了。

鄧小平要堅持的第二點——避免貧富懸殊或盡量使收入或財富平均——就有很大的困難。這個堅持不僅是削弱了人民享受收入的權利,因而影響了產品市價的賞罰功能;同樣重要的,就是它會影響生產資料轉讓權的運作。二者都會導致巨大的資源浪費。

收入應該較為平均的論調是老生常談,但其中卻有著兩種不同的含義。第一種是一般人所知道的,以「劫富濟貧」或類似的辦法來增加「社會福利」。我從來沒有聽過任何經濟學者反對援助那些應該被援助的人——這是倫理上的觀點,大家內心都有共鳴。但問題是,世界上從來沒有一些大規模的褔利制度是不被取巧的人弄得一塌糊塗的:貪污作弊,失業增加。理想的理論多的是,但畢竟與事實相去甚遠。

事實上,我懷疑鄧小平或任何執政者能指出哪一個時代、哪一個地方,收入分配是合乎他們的理想的,雖然有些地方是善於製造數字來畫出美好的景象。任何經濟體制都有它的遊戲規則,競爭的人都有勝負之分;改變了制度,勝負有所不同,但收入享受高低懸殊、「不理想」或「不合理」的情況仍在。共產中國的經驗也是如此。明確而健全的私產制度的分配,就是以生產多少、眼光優劣為依歸。雖然這些準則不能帶來一致認為是「合理」或「理想」的收入分配,但既然我們想不到有哪一種制度較為「合理」,不得已而求其次,要選擇一個能夠促長生產的制度,不管分配是否合理,而又盡可能援助一些貧困交迫的人,私產制度是唯一的選擇。

在目前,中國還談不上是富有而先推行各種福利,盈利以「合理」為則,稅率不僅是高,且做生意的稅項五花八門,複雜無比。這些法門削弱了人民享受收入的權利,壓制了拚命干及冒險創業的意向。同樣重要的,就是以私人積蓄的辦法來增加投資而使資產積聚,也會因而大有困難。凡是比較有規模的投資設備都要靠政府,或用多種辦法引進外資,可不是基本促長經濟的辦法。

推行較為平均的分配還有第二種含義,是一般人不注意的。這就是間接地壓制了資產的轉讓權。因為馬列的「勞力」謬論驅之不去,中國的執政者仍然在堅持著「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勞而獲」的收入,他們是反對的。將資產或「生產資料」轉讓而賺價,是最明顯的不勞而獲。所以他們反對資產的轉讓(例如佛山所發行的股票是不許轉讓的),反對轉讓時賺價(例如農地承包制下的轉包),或對賺價征重稅(例如特區的房屋轉讓)。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能自由地以市價轉讓資產有百利而無一害,我曾屢次為文分析,這裡不便重述。最近中國研討讓土地轉讓的問題,消息一出,舉世矚目!雖然我在四多年前就推斷了只要中國繼續當時的開放政策,土地的轉讓權就會在某種程度上出現(農業的轉包已是例子),但最近的消息,仍然使我拭目以待。話雖如此,我很懷疑中國能在一兩年內容許真正的土地自由轉讓。

關於「不勞而獲」,我想作一點補充。世界上真的是有不勞而獲這一回事!理由很簡單,既然可以勞而不獲,不勞而獲當然也是可以的。但假若不勞而獲的應被充公,難道勞而不獲就應受獎賞嗎?這豈有不把經濟弄得一塌糊塗之理?我還要補充的,就是以眼光獨到而獲得的「不勞」收入,對社會大有貢獻,但我們卻無法把這「眼光」與「幸運」分開。另一方面,置業投資賺價,對經濟也有貢獻,但我們也無法在觀察上將「投資」與「投機」分開。


(三)關於經濟改革的反對派

鄧小平承認反對制度改革的人是存在的,但他認為成功的例子有說服力;假以時日,這些反對觀點是會改變的。訊息有說服力,鄧氏之見是對的。但他沒有提到幹部們會因為要維護既得利益而反對改革。後者是一個大障礙。

在四年多前,我推斷了因為開放而引起的競爭,會逐漸減少幹部特權的相對收益,這會削弱他們維護以往特權的意向。在今天,我對自己的推論很滿意:「萬元戶」及個體「暴發」戶,都不是幹部人員。中、下級幹部的權力收益日漸式微。但在另一方面,高干及高干子弟的特權利益仍是很明顯。在半開放半管制的情況下,這些等級特權就很容易變作貪污特權,促成了一個官商「合流」的體制。所以,在《中國的前途》內,我建議要用分配資產的辦法讓某些高干「先富起來」,但要他們棄官從商。


(四)關於城市改革

鄧小平認為城市改革要比農村改革困難;他認為農村的承包制在三年內大有成就,但城市的要等五年。改革城市的工商業制度遠為困難是對的,但中國的執政者似乎不大明白困難的所在。

在農業上,土地可以用界線按戶劃分,界定了戶與戶之間的私有使用權利。若每戶的土地過小,以轉包及僱用的「轉讓」辦法就可使「生產資料」作出各種形式不同的組合運用。雖然在目前農地的轉讓並不太自由,但只要有近乎私產的權利界定,生產效果就一日千里。工商業的承包改革的主要困難所在,是國營的工商機構一向都擁有好些幹部及國家職工,而這些行業的資產卻不可以像田地那樣按戶劃分的。那就是說,權利界定的困難,工商業要比農業大得多。

在目前,我正在努力搜集有關各種工商業承包形式的資料,希望能在一年內作出比較詳盡深入的分析。但據我現在的觀察,中國若不用上以股權界定權利的辦法,承包制就不可能在一般的工商業機構內辦得好。我所指的股權界定分配,並不是中國近年來所提出的向機構外集資的類似債券的股票(如佛山的例子),而是將國營企業內的資產所值,以股份的形式分發給機構內的幹部與職工。以股份界定權利後,承包者要向政府上交的就以固定的「稅」或「租」交出,餘下的盈利,扣除了再投資,就按股份多少派息。企業的各種決策由「股東」選出主事人,讓股份有自由的轉讓權,使自由擇業及競爭減低生產及交易費用。在《城市改革的困難》一文內,我曾大略地談到幾種利害不同的招標及分股的承包辦法。

我又曾指出,以可以轉讓的股權界定權利,在形式上是近乎「資本主義」,所以不會輕易被接受。最近我跟一位在深圳工作的朋友談到以股權制辦承包問題,他指出資產的股權給人的印象是資產的所有權是私有,所以是會被反對的。這是一個很有趣的觀點。但土地(田地)既能擺脫所有權而界定為私人的使用及收入的權利,其它資產當然也可以。不同的所在,不是因為工商業的生產資料(或資產)不可把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而是因為股權不是實質的「生產資料」。用股權來間接地界定「生產資料」的使用及收入權利,給人的印象就比較容易偏到所有權那邊去。我認為中國可以採用紅股的形式來減少這印象,或稱股票為「勞工股」,但這些沒有實際作用的左避右避,究非上策。


(五)關於貪污

鄧小平承認貪污的存在,但他認為假以時日,推行教育及法治是可以清除貪污的。但據我們所知,教育的高低與貪污並沒有一定的關係。在某程度上,懲罰是可以減少貪污的。中國以往所用的某些「教育」,是一種懲罰;若以這舊的一套來治貪污,「現代化」就受到阻礙了。

我曾屢次強調,貪污只可能在有管制的情況下產生。減少貪污的最佳辦法就是減少管制。對社會有利的管制(例如交通規例)我們無話可說,但對社會有害的(例如外匯管制),除了一些不知所云的經濟「神話」外,我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可取的理由。

關於法治,我的觀點是應該再強調的。法治的推行是要基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原則。那就是說,除去了一切資產(連人的勞力、相貌、知識、天分等資產),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權利。這是要一個健全的私產制度——以資產界定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的制度——之下才能辦到的。在「公有財產」的制度下,因為要避免競爭使用而造成的浪費,人與人之間就有著不同的等級權力。那是說,在共產制度下的無產階級中,人與人之間的權力是不平等的。在這制度下所能推行的是紀律,不是法律,因為後者是不能容許明目張膽的「法律之前人不平等」的存在。


(六)關於經濟增長的速度

鄧小平認為中國目前的經濟增長速度太高,應該平穩下來。這個似是而非的論調是有著一些毫無實據的「理論」支持的,但卻與中國的情況無關。我要指出的有三點。

第一,從零上升百分之一千還是零。這並不是說中國的進展沒有成就,而是從很低水平上升,高的百分率不值得大驚小怪。中國不僅是在文革大動亂之後百廢待舉,更重要的,就是制度的改革確實有了進步。兩者相加,只要制度有更大的改進,在起初的十多年間,每年的平均增長率達百分之三十也不足為奇。

要反駁目前盛行的「過速、過熱」的言論很容易。這是因為那些認為全國增長率過高的人,往往大事讚賞那些增長得比較快的地區!例如廣州是眾所公認的發展得比較好的地方:那裡車水馬龍,個體戶比比皆是,統計數字肯定會低估了那裡的發展。難道廣州要向進展得較慢的上海學習嗎?又例如廣州近郊的新滘區,今年的增長率達百分之五十(實質增長率應在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幾年之間,工商業的生產總值比率,由百分之十以下上升至百分之七十!難道新滘也要特別地緩慢下來嗎?

第二,中國的執政者似乎是把「混亂」歸咎於「速度」上。中國要改革,要開放,某程度的混亂是無可避免的。更重要的,就是目前的混亂情況,主要原因是在開放中加上多種管制。要推行自由市場,又要管制外匯及規定多種批文,豈有不亂之理?要開放,又要治亂,最可靠的辦法就是減少管制,以資產界定權利,推行法治。以增加管制來治亂,等於以砍頭來治頭痛。(當然,以管制貨幣增長來壓制通脹是另一回事。)

第三,以管制的辦法來「安定」增長率,貪污叢生在所難免。令人擔心的,就是貪污不僅可以治亂,而如果以分類管制的辦法來界定貪污的權利,中國就會走上印度之路,管制會因此「固定」下來,更大的改進就困難了。


(七)關於改革的繼續

鄧小平認為選出比較年輕而又能幹的接班人,中國的經濟改革是會繼續的。這是近乎政治的問題。從經濟的角度看,我可以指出以選擇接班人的辦法來維護改革的繼續,是人治多於法治。另一方面,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我以為以「民主投票」的辦法來選接班人是不智的。


(八)關於鄧氏自己的歷史地位

鄧小平承認在以往,中國的執政者犯了不少過失,他自己也要負責。他因此不希望歷史會給他一個高的評價。鄧氏肯認錯是令人佩服的。但問題是:為什麼執政者的錯誤足以影響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是哪一種制度會使錯誤廣泛地延伸?我們也要問:為什麼鄧氏認為任何人都會錯,單是馬克思正確無誤?

至於鄧氏希望歷史不會給他高評價,我可以肯定地說,假若他日他地下有知,他會很失望!將來的歷史學者對鄧氏會有很高的評價。幾十年來,在多個共產政制中,鄧氏是唯一敢把訊息大門開放的人。這門開得很大,轉眼之間,已是七年了。儘管目前還有不少人不相信這思想開放是真實的,但我個人所體驗到的卻很真實。將來的歷史學者會同意我的觀點。


結論

自從幾年前我開始寫關於中國的文章,就有些朋友批評我過於高捧鄧小平。其實這不是「捧」——鄧氏能夠站起來面對真理,我就肅然起敬!作為一個從事學術研究的人,沒有其它什麼能比真理更重要的。

我一向對執政者或政客的言論存疑,但對鄧小平的言論我卻找不到可疑之處。在經濟問題上,鄧氏所主張的「理想」效果,我所熟悉的經濟學者都不會反對。我不同意的是他的某些假設、推理,與一些跟事實不符的觀點。我也不同意在「名稱」上的諸多顧忌,及一些看來是面子上的固執。但這是個人之見,與經濟學無關。也許這些困難涉及權力鬥爭——我對此一無所知!但我也認為某些困難似乎是因為對於不同經濟制度運作的認識不夠——在這方面我所知的使我有「時來風送滕王閣」之感。

對歷史,我是下過功夫的。在歷史上,很少人能舉足輕重地改進民生,更何況是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但鄧小平是這樣的一個人。時勢造英雄:在今時今日的亞洲,在不堪回首的中國,促成大英雄的機會是存在的。英雄也造時勢:鄧小平在中國深得民心,因而舉足輕重。我想不出在人類歷史上有任何人能比現在的鄧小平及其它中國執政者負有更大的使命。

但鄧氏已是八十一歲了。他認為生命的自然規律是無可避免的;我也有同感。他曾經三下三上,創造了政治奇跡。經濟奇跡他是造了一半;餘下的一半可能只在乎一念之差!


一九八七年後記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我寫了《與鄧小平商榷》(八六年一月一日發表),盛讚鄧小平。該文流傳廣泛,但對鄧氏的評價卻不是我個人之見:八六年初,歐美的幾家極具聲望的刊物也不約而同地推崇鄧氏。不過,自去年十二月起的「學運」事件及政府的壓制後,很多讀者提出疑問,認為我對鄧氏的評價與對中國前途的推斷是有更改的必要。

我認為該文及其它有關的文章是毋須修改的。第一,《商榷》一文寫於八五年末;對於當時的一點記錄,將來的歷史學者評價鄧氏時會加以衡量的。第二,在「學運」後對思想開放的壓制中,鄧氏的「份量」究竟有多少,我們還難以肯定。若上蒼真的能使生者死,死者復生,我倒很想知道將來的歷史學家對鄧氏在最近的「學運」中所扮演的角色怎樣描述。第三,歷史的發展,是大勢所趨,決非三數人可以獨行獨斷地更改的。我們不能否認,中國高層領導人最近的「堅持」與「保守」會影響中國的進展。但充其量,這只不過是時間的問題:中國的改革不會走回頭路,我是可以肯定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否認,自「學運」以後至今天,鄧小平在國際的聲望似乎是下降了。這實在令人惋惜。但話又說回來,不管鄧氏在最後的表現如何,他將來的歷史地位總會不錯,因為作為領導者,他畢竟有功於中國的改革與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