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30, 2003

「自由行」方向正確

九七以還,董班子在經濟上走了兩步正確的路,其一是迪士尼樂園的興建,其二是最近的「自由行」(後者當然要靠國內政府的寬容與協助了)。

幾年前迪士尼樂園成議之際,不少朋友反對,認為政府不應該干預市場運作。我力排眾議,因為土地的供應在政府手上,龐大如迪士尼樂園及有關的交通設施等,政府插手難以厚非。這項目曾蔭權做得好。自由行呢?這早就應該做了,而此「行」也,對兩年後迪士尼樂園的啟業會有很大的幫助。

經濟發展要講方向正確,細節如何尚在其次。我曾經盛讚鄧小平,因為他主導的改革大方向從不出錯。十多年方向不出錯不能靠碰巧:鄧老當年一定有個原則,堅守不放。從他的言行中我意識到那原則是:社會繁盛要鼓勵個人的發奮意圖。這與歐西的一個哲理——維護社會整體利益要從維護個人利益做起——是不謀而合的。

「自由行」的方向正確,是因為會增加香港服務的需求。見有通縮,以減少或約束供應的方法來提升物價,是劣著,因為這只能使小部分人得益,對經濟整體有損:小部分人之利一定低於社會整體之害。自由行增加需求,原則上社會整體之利一定上升。細節上的治安費用,清潔費用等,只要政府能照事辦事,一定低於利益的增加。

增加需求作為正確方向,當然包括我數次提出的大搞國際展銷(包括商業與貨運),把教育與醫療私營化,或走自負盈虧的路,既可節省政府支出,也可提升國內對香港的教育與醫療的需求。這些建議董班子不會不知道,只是「我自巋然不動」。

第二個正確的大方向是大幅減低政府支出。除了治安與清潔,所有其它支出都要減。是吃力不討好的建議。說公務員要減薪,不工作的不可以白食,是不識時務之言了。然而,縱觀天下大勢,還有哪一個國家或地區可以有香港那個水平的社會福利、公立補貼、公務薪酬等而不叫救命的?數十年來我欣賞香港的公務員,只是今天世界的局限條件有了大變。不要忘記,香港的主要競爭對手是中國大陸。

回頭說自由行,我們無從推斷對香港的經濟有多大幫助。雖然國內的貧民數之不盡,但今天的確也有很多有錢人,到香港花數千巨元是不成問題的。這方面我們不能過於樂觀,因為不少這些人早已到過香港遊覽了。

什麼珠寶、手錶之類的行業,應該大有起色,而正牌貨也有可乘之機。香港的食肆——尤其是廣東菜——無敵天下,國內的朋友可能不知道,有關的機構不妨宣傳一下。

我有兩個建議。第一,何志平的責任重大。香港收藏家的寶物甚多,恭請他們拿出來表演一下,可有奇效。香港的藝術館及其它展覽場地歷來墨守成規,觀者寥寥。但中國藝術文化寶物的私人收藏,香港舉世無匹。拿出來,藏品會因為重要的展出而增值,遊客會大開眼界。另一方面,香港的歌星在大陸大紅大紫,何志平要鼓勵紅磡體育館晚晚開場。

第二,香港的大學及其它什麼機構,要大量推出講座、會議、研討班之類。最好賺的錢是可以出「公司數」、可以免稅的錢。不少國內的公司機構很有錢,不用辦來港手續,我們還是要給他們一個借口來花點免稅錢的。

Thursday, August 28, 2003

恐懼是做學問的第一步

同學們要求我解釋一下做學問的過程,但那是任何嘗試過的人都知道,不用我細說了。沒有過來人會不同意,做學問不容易,是苦事,但為了興趣,為了要多知一點,數之不盡的學者會日以繼夜地追求。這是指純為知識而學問,不是指為了養妻活兒而趕發表學術文章。後者我同情,也明白,只是提不起勁大聲拍掌。



這裡要談的,是自己求學經驗中有一個少人提及的做學問的重點:恐懼。我自己做學問是由恐懼而開始入室的,與同學們說說吧。



恐懼與「怕」不同。很多人怕讀書,怕數學,怕考試,等等。怕是常情,可能因為沒有興趣,懶得染指,或避之唯恐不及,或不喜歡做的但逼要做。怕學問是不能真的做學問的。恐懼是另一回事。有兩處重要的不同。其一是恐懼可以觸發一個學子的好奇心,提升了興趣。其二是當一個學子懂得對學問恐懼,他求學已是大有進境,開始進入了學問的天地。朋友,你讀蘇東坡寫赤壁的一詞二賦時沒有恐懼感嗎?不僅蘇學士把我嚇得要命,莫札特的鋼琴協奏曲,貝多芬的交響樂,莫奈的蓮塘,莎士比亞的劇本……都使我有恐懼感。不是說我是這些造詣的專家,而是說我知道是什麼一回事。



作本科生時我對很多老師欣賞、敬佩,但當時唯一使我有恐懼感的是教邏輯學的卡納(R. Carnap)。我覺得卡納高不可攀,自己怎樣也達不到,於是為了好奇而專心聆聽。只聽了一個學期,加上後來自己的研究經驗,使我四十年後在《經濟解釋》起筆時寫出自己滿意的《科學的方法》那第一章。



本科兩年進入了研究院,令我恐懼的學問無日無之。首先是讀物給我的恐懼。此前在這裡發表《對我影響最大的四本書》,每本當時都給我恐懼感,而其中史密斯的《國富論》,我更是從那時恐懼到今天。文章呢?當年令我恐懼的也有四篇:史德拉的《功用理論的發展》,其博學使我見而生畏;佛利民的《馬歇爾的需求曲線》,其變化使我大開眼界;艾智仁的《進化與經濟理論》,其新意使我大喜若狂;高斯的《社會成本問題》,其深度使我廢寢忘餐。這些都是恐懼的效應。



在研究院中有三位老師的思維使我有恐懼感,而其中最激烈的感受來自艾智仁。因為他去了史丹福作造訪教授,我要在研究院兩年之後才有機會聽他的課。那時我已選修了高級價格理論,跟旁聽了一年赫舒拉發教同樣的科目,而又因為成績好,同學們都視我為師兄了。



一九六三年九月艾師回校開課,教的當然也是高級價格理論。同學們都曾聽說艾智仁是天下的價格理論第一把手,所以整個研究院的大約五十個學生都在座。選修過該科的不能再選,所以其中大約四十個是旁聽生。選修的正規生坐在前排,我們旁聽的不准坐前排,不准提問,不准回應,只准聽——這些是艾師之課的獨特安排。



第一課,艾師進課室後問前排的同學:何謂量度?同學凡答必錯,而就是這個淺問題艾師在課堂上翻來覆去地問了五個星期。他不用數學,不用術語,不寫黑板,只行來行去,自言自語,有時輕笑幾聲,久不久突然發問。



我當時聽不懂艾師所說的含意,而旁聽的成績比較好的同學也不懂,課後大家研討艾師所說的。我們都選修了必修課程,不用多上課了,艾師每課之後我們找個地方坐下來研討幾個小時。當然,艾師的第一課後我跑到圖書館去,搞清楚了何謂量度,只是不明白艾師為什麼要提出那一連串的有關問題。後來課後研討的同學一致同意,艾師是在價格理論的另一個層面走,要真的明白我們要跑到那層面去。日以繼夜地追尋那層面,愈追愈體會到那層面的高處,其恐懼之情不好說。



我是到了旁聽艾師的第三年才覺得自己的思維是在他那個層面,跟得上。那時不再恐懼了,聽到新的選修同學的提問與回應,知道他們是自己的三年前。但他們說不恐懼,有些甚至說不難、不難,懂、懂、懂,使我有孺子不可教之感。於今回顧,雖然在旁聽艾師之前我在價格理論的技術上可以來去縱橫,但還是要從恐懼的那一天起才開始登堂入室。踏上了艾師的思維層面,我有一個奇異的感受:我有機會更上一層樓。



後來到了芝加哥大學,史德拉與佛利民等價格理論大師早就如雷貫耳。第一次遇到史德拉,是一九六七年十月的一個晚上,在蒙代爾之家的酒會中。史氏跟幾位大師喝酒,談些什麼。我是小子旁聽,禁不住提出一個問題。他縱聲大笑,說:「你一定是史提芬,艾智仁的學生,只有他的學生才可以提出那樣愚蠢的問題!」顯然地,史德拉接受了我是站在他的層面說話。



芝大的價格理論高人雲集,但沒有一個再可以給我恐懼感了。同意或不同意,其感受是四年前與同學們研討一樣。但史德拉與佛利民給我另一種恐懼:他們想得快,快得離奇,而佛老的辯才當時無敵天下。



有一次,到了芝大一年吧,我那《合約的選擇》的文稿被史德拉邀請到他的工作室研討。該文有一個註腳是關於需求彈性係數的。研討中史德拉突然說:「你這個註腳是要在彈性係數高於零點五才對。」回家後拿出紙張推了個多小時,果然是他對我錯!於是到他辦公室,說:「是你對,你想得那樣快把我嚇破了膽!」他笑回應:「以後凡是我說的你就當作為對,可以節省時間。」我步出室門,他嚷:「史提芬,你回來,我為你那註腳找到一篇有關的文章,研討的前一晚閱讀後才知道那註腳是錯了的。」然後在零亂的書桌上找到該文交給我。



寫這篇文章,是因為在網上見到今天同學們的吵罵,不管大師不大師地亂罵一通,毫無恐懼之情。雖說初生之犢不畏虎,但看來是不知山有虎才向虎山行的。

Tuesday, August 26, 2003

何謂價格分歧?

價格分歧(price discrimination)是經濟學的一個熱門話題,香港的中六學生耳熟能詳,老師們更是津津樂道。好教,可惜像我一樣,愈教愈糊塗!不要感到尷尬吧。二十世紀的價格分歧理論專家史德拉,有一次授課時說:「同樣物品,以不同之價出售一定要把市場分開。我們不可能在地球上見到一店之內有價格分歧這回事。」坐在後排的一個學生舉手回應:「就在校園隔鄰的電影院,說明學生門票一元二角半,非學生二元,是同一電影,座位不分類別,先到先坐。」

史大師無言以對,面紅耳熱,在講台上行來行去,行了良久,突然停下來,大聲說:「今天晚上我會把那電影院燒掉!」史大師要燒掉的店子實在太多了。在整個亞洲,所有需要討價還價的店子,在同一店子內,同樣物品,不同的顧客通常付不同之價。這是價格分歧。

是的,價格分歧(一個賣家以不同之價出售給不同顧客)不需要把市場分離,但要把顧客分開,而這樣做方法多得很。把顧客隔離議價,或設立會員與非會員之別,或以年齡分界,或優待貴賓,或以時間劃價,或以包裝類別,等等,一店之內,同樣物品可有不同之價。是價格分歧嗎?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但判斷孰是孰非就不容易了。

原則上,價格分歧是指物品相同,成本相同,但價格有別。香港地鐵收費,學生與老人收半價,是價格分歧(我認為是);電影院逢星期二大減價,是價格分歧(我認為很可能是);長途電話於繁忙時間提升收費,不是價格分歧(我認為不是,因為機會成本上升);酒店有大量空置房間時,貴賓之價大減特減,是價格分歧嗎?我認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說來話長,不說也罷。

懂了嗎?試答如下的問題吧。一間私立名校收昂貴學費,但給一小撮品學兼優的學生免費,是價格分歧嗎?飛機的經濟艙票價,乘客之間往往不同,是價格分歧嗎?百貨商場久不久推行大減價,是價格分歧嗎?這些都不容易有確定的答案。

理論那方面,不管搾取消費者盈餘的價格安排,價格分歧的傳統解釋是不同市場或不同顧客有不同的需求彈性係數。這分析邏輯井然,是不可多得的清晰理論。然而,我認為不同的訊息費用,或訊息不對稱,可以解釋較多的價格分歧現象。一九八四年我寫的《賣桔者言》一文就是針對這一點。

說到反壟斷法例反對價格分歧,有兩個原因,都不能自圓其說。其一是反對垃圾傾銷(dumping),損害存在的競爭者。但垃圾傾銷是大幅割價清存貨,貨物的真正成本甚低,算不上是價格分歧。

其二是因為價格分歧,不同的顧客有不同的邊際用值,導致無效率之說。然而,一般而言,在有壟斷的情況下,以分歧的價格出售產量會上升。禁止價格分歧會減低產量,而這與反壟斷的鼓勵增產哲理是有矛盾的。

我們不容易在觀察上監別價格分歧,而同店同物不同價的情況很普遍。如果同物不同價的行為會被訴之於法,官司打之不盡。既然監別不易,而以不同之價出售可以鼓勵增產,價格分歧不反為正。

Thursday, August 21, 2003

超市有壟斷嗎?

說到曹操,曹操就到!這邊廂我為中國快要推出反壟斷法例而寫了幾期澄清文字,還未寫完,那邊廂香港的輿論就為超級市場的壟斷、封殺等行為吵起來了。讀者們要求盡快寫香港的超市壟斷。我於是在刊物中搜集了好些關於超市的爭議數據,不詳盡,可能錯,但時間所限,就以這些說說吧。我要說的有八點。

(一)市場競爭不要從有多少個出售者看,而是要加進潛在的競爭者與其參與的方便才看。這是五十年前史德拉教競爭市場的第一課。香港有三家超市,兩家特大,其它街市競爭者無數,而香港政府又沒有牌照數量管制。這樣,以超市數字說超市壟斷或寡頭不能成立。

(二)簡略的價格數據,看不到超級市場有串謀訂價的行為。一份報道有十七項價格,其中七項百佳與惠康「元」同「仙」同。是你看我、我看你的訂價,但串謀不會「仙同」。更重要的是「二公升可口可樂」,百佳之價竟然比惠康之價高出百分之三十八!另一份報道八個價,只有一個(珠江橋牌生抽王)百佳與惠康相同。

(三)沒有超市壟斷的價格證據。壟斷價格比競爭價格高,而這差距是不可以由其它因素解釋的。一方面,比起街市,超市的物品比較集中,場地比較清潔,物品的質量較有保障而冒牌貨的機會較少。這些是說超市之價應該略高。另一方面,眾所周知,不同地區的街市價格有明顯的差距,例如跑馬地的街市之價就明顯地高於環頭環尾的。在報道中我找到同是北角區的超市與街市的價格比較,八項物品價格的總和如下:惠康,七十一點一元;百佳,六十八點四元;街市攤檔,六十七元。這些價格數據不支持超市壟斷之說。

(四)超市可能玩價格花招,引起混淆。君不見,香港的酒家就有一元一隻雞,然後收五元一小碟芥醬的招式。超市沒有那樣高的想像力,但類似的招式絕不罕有。

(五)說超市的廣告不盡不實,我相信。要政府嚴禁不實的廣告嗎?這樣做,廣告商要叫救命,因為不盡不實的廣告所在皆是。

(六)消費者的投訴,可能起於香港的食品價格——魚肉、家禽、蔬菜之類——遠比國內的為高。我曾屈指細算,這大差距不能以質量、運費、銷售費等來作出滿意的解釋。我因此懷疑香港政府有間接地管制食品入口,例如食物環境衛生署的參與或干預。

(七)困難是香港政府不支持減價。他們認為經濟不景起於「通縮」,而最近陳坤耀也說如果香港沒有通縮,經濟會回升。我的看法不一樣。六年多前我說得清楚:如果維持聯繫匯率,而國內又沒有通脹的話,香港會有多年的物價下調。今天香港的工資與物價下調了不少,但還未跌盡,早一天跌盡早一天復甦的機會較大。

(八)我不認為自由市場需要有消費者委員會的協助,但消委會既然存在,他們的工作應該集中於減低市場的訊息費用。超市與街市的物價、質量的比較,其它行業的物價與保證等,他們大可出些定期刊物而售之於市,或交給其它刊物發表。消委會徵收市場信息資料的權力比市民及傳媒大,而市場雖然常有欺騙行為,對消委會總會老實一點吧。

交易費用的爭議:比率的問題

關於同學們在交易費用話題中的爭議,最後要談的,是交易費用在國民收入中的百分比。我曾經說過,這比率下降少許,則國富;上升少許,則國貧。這與諾斯等人指出在美國經濟發達的過程中,交易費用的比率上升,顯然有出入。是誤解,可以容易地澄清。

首先要說的,是前文提到的基數量度與序數量度的問題。原則上交易費用可以用基數量度,但以之解釋現象,我喜歡用序數思考,因為後者所需的調查工作比較容易。然而,如果我們要論及交易費用在國民收入中的百分比,就要用基數量度了。序數的百分比的轉變比較是沒有意思的。

原則上可以用基數量度,但實際上很困難:交易費用通常不是經紀佣金那樣簡單。可幸的是,不求精確,但求大概,我們可以間接地以基數看交易費用的比率。例如,從一人世界(社會不存在)沒有交易的角度看,我們知道銀行、法庭、公安、律師、商人、經紀等行業是因有社會而起,其全部收入都是交易費用。這可見一個像香港那樣的經濟,交易費用在國民收入中的百分比非常高,說是百分之七十以上不會大錯特錯。香港主要是為服務國際上的交易而生存,賺取的大部分是交易費用。一個小經濟可以沒有農、工業的產出,雖然在七十年代香港的工業在國際上大有名堂。

另一個極端,一個純以農業為生計的社會,沒有動亂及不搞政治的,交易費用的比率實在低。少小時在廣西農村逃難及後來的觀察,原始式的農業經濟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農產品每十天到集中的市場交易一次,其它是農民之間的互相交易,往往以物品換物品。是的,在這樣的農業經濟中,貨幣的用途不大。農民的生活是貧窮的,但交易費用的比率低。

我為這現象想了好些時日,得到的解釋是,農業經濟的交易費用比率低,是因為與工業相比,農業對專業生產、分工合作的需求不大。我曾屢次提及,專業生產而後在市場交易,大家所獲的收入增加動不動以千、萬倍計。雖然農業也可以專業增產,但幅度不大,與工業相比不可以道里計。工業的專業增產甚巨,市場的交易需求跟著急升。商業的發達與工業的發達永遠是相連的。

這帶來兩個問題。第一,不同類型的經濟是不能以交易費用在國民收入中的百分比互相比較而得到有意思的啟示的。農業經濟是一回事,工業經濟是另一回事,商業經濟又是另一回事,而三者的合併又再是另一回事了。看這百分比的比較,我要從一個行業或同類經濟的角度來衡量。

第二,上文提及,而此前我屢次說過,專業生產而交換,比起自給自足,可以有千倍計的收入增長。但交換是需要費用的:交易費用。邏輯簡單不過。專業生產的收入增幅那樣大,因而可以容許很大的交易費用而還有專業生產的空間。另一方面,從工業那種專業生產有奇效的經濟看,交易費用在國民收入中的百分比略減,國民收入會大升。

是昔日的共產制度給我的啟發。漠視交易費用,這制度絕對可行,半點問題也沒有。由政府分派工作,產品上繳而後由政府分配(交換),只要沒有我提出的廣義交易費用,半點問題也沒有。二十世紀三十年代英國倫敦經濟學院的連拿(A.Lerner)的博士論文(The Economics of Control),就清楚地分析這一點。可惜連拿沒有考慮交易費用,使他的結論全軍盡墨。同樣,不談交易費用,所有反對共產或計劃經濟的分析或批評皆不可取。一九八一年我提出這觀點,高斯讀後讚賞有加。

大致上是響應了同學們在交易費用的爭議上的所有問題了。這響應與行內的好於交易費用的朋友的觀點不會相同:我給這種費用的定義遠為廣泛,重視可以觀察與不可以觀察的區別,也考慮基數與序數量度在不同情況下的不同採用。

個人的一生可以做的學問就是那麼多,怎樣看也是微不足道。然而,人類的知識是由微不足道的累積起來。四十年來,我搞學問只是為了要加一小點。中方與西方的文化不同。西方的學術傳統,說一個學者是個addition,或說一篇文章增加了一小點,是很大的讚譽了。

交易費用大約佔了我一半的研究時間。每次嘗試新的題材,我要的只是增加一小點。一九九一年,高斯獲諾貝爾獎,我被邀請到瑞典替他作晚餐後的講話,臨別時的早餐之會,他感歎地說:「大家工作了那麼多年,我們對產權及交易費用與合約的所知實在少。」我回應道:「說是這樣說,但回顧三十年前的所知,我們的長進很了不起!」

是的,學術研究要每隔十年或二十年回顧一下才有滿足感。永遠是微不足道的長進,有時甚至是倒退,但若干年後回顧,我們往往有驚喜的感受。同學們不妨閱讀我在一九八二年發表的《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那本小書,其中推斷中國會走的路,然後再找對上二十年前的一九六二年的關於制度經濟學的書籍來比較一下,當可發覺其差別相去十萬八千里。

我衷心感激昔日的師友給我的啟發、教誨,以及他們對我的期望。我也不後悔從七十年代中期起,選走自己的路,很有點一士諤諤的。是對是錯,自己的路雖然寂寞,但可以走得較遠。八個月前我收到高斯的信,說他很希望能讀到我書分三卷的《經濟解釋》的英譯。但他九十二歲了,而《經濟解釋》的英譯遙遙無期,想來心裡不好過。

回頭說交易費用,三十年來我選走的路是我自己的。可能選錯嗎?當然可能。科學分析的路是從來沒有絕對的。不喜歡的同學大可一笑置之,喜歡的就替我繼續走下去吧!

(《爭議》之五,完)

《交易費用的爭議》系列之四:傳統的缺失

Tuesday, August 19, 2003

為何強制零銷價?

中國快要推出的反壟斷法例,其中一項是禁止經營者向經銷(零銷)商強制規定零銷(轉售)價。製造商或批發商指定零銷價,不許有變,違反者被罰款或取消代理權,不是罕有的現象。數十年前香港的名牌手錶的進口批發商人就這樣做,雖然今天不再盛行,而還存在的零銷價「強制」不管得嚴厲了。今天國內的某些汽車零銷,製造者也強制零銷價,管得緊,而買汽車討價還價,顧客只能在車價之外的服務費用那方面花時間。有供貨商的零銷不二價,好些是由供貨商指明要以不二價出售的。

反壟斷法例反對供貨商強制零銷商的轉售價,顯然是認為供貨商如果是壟斷者,強制零銷價會增加其壟斷權益,把製造或批發的壟斷伸延到零銷市場那邊去。這是邏輯不通的想法,言不成理。有壟斷性的產品在我手,我訂的批發價是壟斷租值最高之價,零銷商沒有什麼壟斷權,不可能協助我增加壟斷的權力。

問題仍在:為什麼有壟斷性的供貨商要強制規定零銷的轉售價呢?這問題的趣味性遠超串謀定價那若有若無的行為了。

我的一位朋友,Lester Telser,一九五八年發表了一篇精彩文章,雖然我不同意,但心底裡佩服得很!是天才之筆,此君提出了一個「示範假說」,解釋強制零銷價的現象。例如一個吸塵器的製造商要零銷商推銷產品,前者訂了一個批發價,也訂了一個較高的零銷價,不許有變。這樣,因為批發價與零銷價之間的差距夠大,零銷者在推銷吸塵器時就會多花時間示範這機器怎樣用,細說其好處,等等。如果不強制零銷價,零銷者不會那樣用力多作示範推銷。Telser在文內提出其它幾種鼓勵示範的辦法,邏輯上都不及強制較高的零銷價有效,推理來去縱橫,令人拜服。

邏輯上,Telser的分析沒有錯。我不同意是因為隨意的市場觀察推翻了那「示範假說」。這假說的一個重要含意,是凡是需要示範愈多的產品,批發者強制零銷價會愈盛行。但當年香港盛行的名牌手錶強制零銷價,可看不出手錶有什麼是需要特別示範的。後來我調查了一些刻意選擇的產品,看不到愈需要示範愈會有強制零銷價的規律。

為這個疑問我與艾智仁研討了一些日子,也與Telser本人傾談過幾次。後來我得到的結論是這樣的。強制零銷價由供貨商主持,並不等於這強制的要求出自供貨商。這要求可能是出自零銷商的,而他們不用開聲提出,只是供貨商縱觀零銷市場大勢,認為強制規定零銷價對零銷商有助,而需要的監管公證人,則非供貨商莫屬了。

上述的看法是因為觀察到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中,討價還價的行為可能很普及。這現象與經濟學的傳統理論是大有出入的。討價還價本身增加交易費用,而討價還價的存在增加了訊息問題,交易費用會再增加。不二價是可以減少交易費用的,但在競爭下孤單的不二價零銷者會遭淘汰。要大家一起不二價才可行,由供貨商強制零銷價是後果。

主要的理論困難仍在。為什麼在競爭的零銷市場上會有討價還價的行為呢?這問題我想了三十多年才得到答案(見《經濟解釋》卷二第九章第四節)。

Thursday, August 14, 2003

交易費用的爭議:傳統的缺失

七十年代史德拉曾經說:「沒有誰可以像張五常那樣,專注於一個範圍而把一門學問搞成這個樣子的!」到今天我還不知道他說的「這個樣子」是褒還是貶。他說我專注的範圍是產權與交易費用,認為是太窄了。故人已矣!兩年多前動筆寫《經濟解釋》,我刻意地表演一下自己在經濟學上的博學神功。



那是三十年的往事了。三十年來,依然故我,還是下那局棋,可見交易費用很有趣味,與我如魚得水。重要嗎?那就見仁見智,也要看意圖的是什麼。行內朗朗上口之人甚眾;入局染指的極為稀有。兩個原因。其一是前文說過的,調查真實世界的交易費用是苦工,為時甚久,不是要在大學升職的急功近利的選擇。要是當年我不是一開頭就拿得終生僱用合約,只幾月同事們就一致通過升我為正教授,我很可能不會優哉游哉地調查數以千計的合約的交易費用,碰壁的多,過關的少。



第二個少人參與的原因,是有關交易費用的理論不容易以數學處理。有誰不希望想出順理成章而又精彩漂亮的交易費用函數方程式,一舉揚名天下?就是今天,一些數學大師以方程式處理高斯定律,不知所謂,一塌糊塗,令人尷尬!數學就有這個問題:膚淺的不好意思寫在紙上發表,見笑大方;有深度炫耀一下的,卻又想不出來。這是數學在交易費用中遇到的命運。



當年我是嘗試過搞交易費用函數的。雖然我對數學所知不多,但師友們認為我有隨意發明數學之能。問題是交易費用與生產成本有一項重要的區別:前者一定要由兩個或以上的人作主,與個人作決策的產生函數分析不同。後來博弈理論捲土重來,所用的數學正好處理兩個或以上的人的互對行為。然而,博弈理論漠視了交易費用的調查與界定,少了真實世界的內容,因而沒有解釋行為或現象的功能。



回頭說同學們關心的交易費用是否重要,我的回應是:如果對解釋世事有興趣的話,交易費用這項局限條件是非常重要的。想當年,在洛杉磯加大作研究生,有大師教誨,我的理論課程讀得好;此「好」也,反映於習作《佃農理論》。後來到了芝大,再得到多位高人的指導,又在那裡教過研究院的價格理論,怎樣看也算是個經濟理論的小專家了。然而,跟一九六九年回港度暑期,在街頭巷尾見到的尋常現象,十之八九我不明白,沒有解釋。



當時我想,一個物理學的本科生,對日常所見的物理現象大部分有解釋,為什麼一個曾經得到那麼多大師教誨的經濟學家,對尋常不過的市場現象不大了了。要解釋,理論是要大幅度地改進的,但從哪裡入手呢?理論要簡化我早就知道,餘下來可以想到的只有局限條件的調查與處理。反覆思量一個暑期,我決定了經濟學的解釋力出現了問題,是因為傳統的新古典經濟學漠視了交易費用。三十四年後的今天,到任何市場走,見到的現象,尋常或不尋常的,十之八九我立刻有解釋,比較困難的要多想、多查三幾天,而怎樣也找不到解釋的差不多絕無僅有。



新古典經濟學的傳統,不言自明地漠視交易費用。這可能是因為當時興起的以數學微積分處理極大化,不管生產之外的其他費用,可以得心應手。當時的大師頭頭馬歇爾重視解釋,但為了避免枝節,發明了短線與長線的逃避現實的好去處。解釋不了嗎?等等吧,調整是需要時間的!短線有沙石,長線的沙石較少,可以不管,但沙石是什麼可沒有說出來。好些行內的朋友認為新古典的大師們知道沙石是交易費用,只是沒有說出來罷了。真麻煩,如果當年的大師們說明他們的分析是假設交易費用是零,他們老早就會發現,他們的分析大部分是錯了的。



有一個完整架構的經濟學起自史密斯的《原富》。雖然這巨著重視工業生產與制度分析,也知道有交易費用這回事,但後人承受的主要是《原富》把經濟行為分兩大類:資源的使用與收入的分配。史前輩知道制度重要,也知道制度的形成是選擇的結果。然而,很不幸,他是從「宏觀」的角度看,認為制度的演變是適者生存,需要歷史時間。這帶來兩處忽略。一、市場的合約安排或生產的組織安排,皆制度也,與整個經濟制度有小、大之分,但性質相同,分析處理應該一樣。二、史前輩漠視了自私給社會帶來的主要害處:在某些情況下,人的自私會大幅度地增加交易費用。



史密斯之後,經過李嘉圖與米爾的改進,到以馬歇爾為首的新古典經濟學,再到今天的一般課本,經濟行為還是分資源使用與收入分配兩大類,制度的安排是局外決定的。當然,六、七十年前奈特、海耶克、高斯等人關注組織安排的問題,寫下有重要啟發性的文字,但很零散,制度經濟學搞不起來。



六十年代後期,得到戴維德的啟發,我把合約的安排以交易費用正面分析。誤闖誤撞,命中一個獨特之處:合約是最「微觀」的制度安排,明顯地是由個人選擇決定的。其含意是:所有制度分析都可以用個人選擇為起點,而交易費用是這類選擇最關鍵的局限條件。可惜當年未夠老練,把規避風險與卸責意圖混進交易費用作分析,誤導了行內的朋友。



今天再看整個經濟學的架構,把令人花多眼亂的數學方程式與博弈理論拿開才細看內容,我們不難發現,這架構只分析資源使用與收入分配兩大類行為或現象,但合約、組織、制度等安排也是行為,是第三大類,傳統的架構如果不大事修改,這第三類有關的行為放不進去。同學們問:放不進去會怎樣了?我的回應是:如果制度安排這類行為不放進去,經濟學不可能真的瞭解資源使用與收入分配的關係。可以說,我那書分三卷的《經濟解釋》是針對這個傳統的嚴重缺失而下筆的。



(《爭議》之四,未完)

何謂串謀訂價?

串謀訂價(collusive or conspiratory price fixing)是反壟斷(反托拉斯)法例的一個大項目。數十年來,我老是拿不準在觀察上怎樣判斷串謀訂價。邏輯上有串謀訂價這回事。壟斷(單一出售者)之價比競爭之價為高,如果有兩個或三幾個出售者,為了避免競爭,他們可能洽商,一起提升價格,減產,大家多獲利潤。

幾家機構,可以聯合而成組織,互相決定同樣產品的價格。這種公然聯盟的組織稱卡特爾(cartel),反壟斷之邦一般不批准。正規的卡特爾洽商訂價,名正言順,不是串謀。卡特爾的困難,是互相訂價之後,靜靜地減價的成員有利可圖,所以維護卡特爾可不容易。另一方面,沒有法律許可的卡特爾,市場的競爭者只要人數不多(交易費用不高),互相協議提升價格是可能的。這也不是串謀,算不上是違反了反壟斷法例。串謀是有婦之夫養二奶,見不得光的行為是也。

六十年前美國幾家石油公司被控串謀訂價,嚴重地犯了反托拉斯法例,辯方律師在法庭上擲地有聲:「法官大人呀,我們訂價是會議洽商,燈火通明,有詳盡記錄,怎可以說是串謀呢?法官大人,你聽過串謀用白紙黑字處理嗎?」辯方勝訴,但那是六十年前的事,今天的反托拉斯看來沒有那樣寬容了。

有時證據極像串謀,其實不是。美國被反托拉斯起訴的,通常是龐大的機構,職員數以千計,中、下層做什麼上層通常不知道。有這樣的實例:兩家被控串謀訂價的大機構,在書信檔案中,被政府找到一封甲機構職員寫給乙機構職員的信,提到互相訂價,措辭曖昧,該信於是呈堂作為罪證。其實那兩位職員是世交朋友,一廂情願地希望大家一起提升價格,說說笑,機構高層毫不知情。我也聽過如下的故事:某機構的職員被解雇,刻意偽造一些串謀訂價的文件放在機構的舊檔案中。

這裡還有另一種混淆。同樣物品,價格相同是競爭的結果。有哪一個競爭市場不是你看著我,我看著你,而彼此訂價的?又或者你問我,我問你。行家問價而後訂是競爭市場無日無之的事。那是串謀嗎?價格相同,甚至調整時間一樣,不等於串謀訂價。那我們又怎樣辨別串謀與非串謀呢?

反托拉斯是刑事法,只要政府清楚劃定哪種行為算是串謀,刻意串謀的人總有辦法避免留下證據。但政府從來沒有說清楚,或界定了,串謀的準則。不是說商人之間不會串謀訂價,而是被訴之於法時,商人總會想:為什麼法律不早點告訴我那是犯法的?這與殺人、打劫、強姦等事前任何人都知道的罪行截然不同。

不要誤會,我不是說商人不會串謀訂價。有利可圖的行為,任何人都會考慮。我要說的是因為串謀的界定不清楚,殺錯良民的機會遠高於命中的。另一方面,沒有真正可以壟斷的實權,串謀訂價一般不能持久。這是因為任何一方私下裡違反謀議都有利可圖。就是公開議訂,約法三章,有法律監管的卡特爾,所訂之價也不能持久。後者是有名的歷史規律。

Tuesday, August 12, 2003

以本傷人的故事

有這樣的一個搞笑故事。一家賣雞蛋的商店,老闆財雄勢大,要把街上面對的另一家雞蛋商店殺下馬來,惟我獨尊,壟斷而後升價。老闆聽說對手本錢有限,於是把雞蛋大減價,低於成本出售,以本傷人,以為不數天對手就要關門了。殊不知蛋價一減再減,減了長時期,對手依然存在。最後大老闆因為減價太多太久而破了產。他禁不住跑到對手蛋店查問究竟:「我的蛋店關門了,想不到你們的資本比我還雄厚,是從哪裡找那麼多錢跟著我減價呢?」對手聽得莫名其妙,響應道:「我們本小利薄,雞蛋是從你們那裡買回來轉售的。」

當然,這故事是虛構,但也正好說明以本傷人著實不易。中國要於今年十一月一日起推行反壟斷價格行為,其中一項是禁止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即反對predatory price cutting,以本傷人是也。以我所知,以本傷人的行為存在,但可不是意圖壟斷。另一方面,什麼是「本」不簡單,政府施行此禁製法例,很容易殺錯良民。再者,市場的敗軍之將,可能因為斗對手不過而胡亂告到官府裡去。

歷史上最有名的以本傷人的反托拉斯例子,當然是一九一一年美國標準石油的巨案。老友麥基(J. S. McGee)曾經花了兩年時間調查該案的有關資料,於一九五八年發表文章,一舉成名。麥基的結論,是標準石油沒有以虧本割價的手段來試圖毀滅對手。他同時指出,數據顯示,如果標準石油要獨佔有關市場,把對手買下來遠為相宜,而當時的法例是不禁止收購的。

遠在天邊,近在眼前,歷史上最具說服力的割價以本傷人的行為,莫如黎老弟智英幾年前在香港使出的兩招。第一招是《蘋果日報》出場,零售二元,肥佬收零元,每天燒紙錢二百萬。但肥佬是希望把《東方》毀滅而獨領風騷嗎?不是的,這個人不傻。他認為看報章有慣性,開頭割價傾銷是希望打進市場。競爭的其它報章受損嗎?當然,但以本傷人是肥佬意圖之外的效果。這第一招肥老使得對。

第二招是搞「蘋果速銷」,也是開頭蝕本招徠的意圖了。這一著,肥佬計錯數,輸了十億慘淡收場!計錯數是因為當時的網頁銷售吵得熱鬧,使他誤信互聯網可以大幅度地減低銷售成本,所以要先拔頭籌。殊不知「本」與願違,加上懂得用計算機的消費者在香港不普及,於是中了計。

「蘋果速銷」有以本傷人的效果嗎?有的,大財團的超級市場割價回應,賺少了很多錢。後來得到肥佬的數字大略,我才知道超級市場也計錯數,中了計。這是因為如果超市不減價,把顧客趕到「蘋果速銷」那邊去,後者會蝕得更多,關門會更早!

結論是明顯的。短暫地以低於成本之價出售的行為不罕有,而好些時清理存貨,說是低於成本傾銷,其實不是。凡是真正低於成本出售的行為,市場上一般有行家受損,說是以本傷人說得通,但是為了毀滅競爭對手而獨領風騷嗎?想可能是那樣想,說也可能有傻佬會那樣說,但可以成功嗎?沒有聽過成功的例子,何況相信以本傷人可以毀滅所有競爭者而獨壟其斷的人是傻瓜,不懂生意之道。

以本傷人可以壟斷市場之說,是神話。

Thursday, August 7, 2003

交易費用的爭議:定義與量度的困難

一九九八年美國西方經濟學會會長演辭,以《交易費用的範疇》為題,我指出交易費用的調查,就算是小現象,動不動需要一兩年的工夫,所以交易費用不是一個趕為生計發表文章的助理教授有膽染指的。這幾句話後來在行內成了名言!是的,今天的學術市場鼓勵急功近利,花大半生寫一本書的時代早成陳跡。



前些時收到一本關於新制度經濟學的書,其中羅列幾位老朋友替交易費用起的定義,我不苟同。整個七十年代我探討交易費用的本質,得到的理解今天還沒有變。思想上,我似乎是個越來越頑固的人。考慮我的觀點吧。



(一)交易費用有多類,而在觀察上我們往往不容易把不同的類別分開。例如一個在隧道入口收費的僱員,既收費,又保護隧道的使用權(不交費的不能進入)。收費是交易,保護是協助交易,但不交易這保護費用還是要支出的。這分不開的困難很快就解決了。經濟學有一項知名的課題:如果同一生產程序製造出幾種產品,邏輯上我們無法把每種產品的平均成本分開。可以分開的是每種產品的邊際成本——輕微增加或減少一種產品的總成本變動。重要的是,解釋行為我們只需要把邊際的變動界定,平均變動可以不管。因此,不同的交易費用要從邊際變動的角度處理。


(二)中國文化大革命給我的啟發:在沒有市場交易的情況下,與生產無關的費用——可以看為交易費用的——可以很高。走後門、論資排輩、排隊輪購等是交易費用,可以看到一些「交易」,但背誦《毛語錄》及其他因為政治而起的費用,雖然看不到交易,也與交易費用類同。這些不同類別的「交易」費用往往連帶在一起,像隧道的交易與保護費用那樣分不開來,我們還是要從邊際變動的角度分類。

問題是,毫無交易而又沒有產出的費用,與算得上是有交易的走後門費用連在一起,這些費用加起來要怎樣稱呼呢?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s)一詞出自高斯一九三七年的文章,顯然有誤導的成分。一九八一年我寫好了文稿,寄給高斯,指出沒有交易也可以有他和我在芝大時研討的費用,所以交易費用應該改稱為制度費用(institutional costs)。高斯是同意的。但當時「交易費用」一詞在行內早已家喻戶曉,懂的不懂的皆朗朗上口,更改是不能的了。

(三)文革開始對我有所啟發是一九六八年,當時在芝大,雖然對「制度」費用的認識沒有後來那樣深入,我意識到與生產沒有直接關係的費用只能在有社會的情況下產生。六八年的秋天,我跑到史德拉的辦公室向他申述自己心裡的疑問,談了幾次,其後得到的定義是:交易費用是魯賓遜的一人世界中不可能出現的所有費用。佛利民一九九八年初才讀到這定義,認為是經典之作。

魯賓遜的世界多加一個人,就成了社會,而社會必有人與人之間的競爭。決定競爭誰勝誰負,產權制度出現了。以制度費用的廣泛角度看交易費用,是被上述的困難逼出來的。然而,因為角度來得闊,看到的就比較多。我是從這闊角度看到所有制度——包括市場——皆起於交易費用的存在,也看到高斯定律的矛盾:這定律說如果交易費用是零,市場交易會消除社會與私人成本的分離,但如果交易費用真的是零,市場不會存在!

轉談量度的問題吧。量度是武斷地把數字排列,有兩種。基數量度是指可以加起來的數字,因此數字之間的不同差距可以比較。序數量度,數字不可以加起來,只是排列高低或多少的次序,數字之間的不同差距不可以相比。原則上,凡是可以觀察到的事物都可以基數量度,但這是指觀察到的事物本身,不是觀者對事物的感受。以選美比賽為例,美女們的胸圍尺度是基數量度,但評審員給美女的評分,是感受上的事,只能以序數排列了。

這裡有一個重點,是費沙的貢獻。從邊際變動衡量,基數與序數量度沒有分別,而解釋行為我們只要從邊際的變動看。

前文提及,原則上交易費用是可以觀察到的,所以原則上這些費用的量度可以用基數。問題是:雖然原則上可以,實際上往往出現困難。例如經紀佣金是交易費用,其量度可以容易地用基數,但如果我因為考慮某項交易而輾轉反側,其代價(也是交易費用)就不容易以基數量度了。原則上可以,因為可以把金錢替代輾轉反側之苦,但實際的基數量度費用是太高了。所以對交易費用的處理,我往往用序數思考。我重視的只是解釋行為或現象,從邊際變動的升或降處理就足夠了。

從驗證科學的角度看,解釋行為只要有兩點不同的變化。交易費用是局限,一點與另一點不同是說局限變了,依照需求定律,行為會跟變。這是推測,可以驗證。兩點可以多加一點,或再加上去,以至無限。然而,從解釋的說服力看,兩點與三點或以上的差別不大。所以我喜歡驗證了兩點變動對行為的含意之後,轉換另外兩點來作不同的驗證。不同的驗證是不同的假說。同一理論可以有多個不同的假說與含意,與其以一個假說驗證多點的量度排列,倒不如增加假說的含意,每個含意只以兩點排列驗證。後者比較頭痛,要多想,但因為含意比較多,解釋的行為也多起來,於是過癮精彩,足以令從事者廢寢忘餐。

把交易費用以序數排列還有另一個好處,那就是不需要直接量度。經過邏輯推理,間接的序數排列可以被眾所認同,很有說服力。二十多年前我解釋優等座位票價偏低的現象,其假說是因為監管座位的權利有費用,優等座位的票價若不偏低,不先滿,買次等座位的可以偷偷地走到優等座位那邊去。當時香港的電影院的下層分前、中、後座,上層分超等與特等。我說每層的優等座位票價偏低,先滿,但層與層之間是另一回事,因為上下層分道進場,入場後顧客不能跳層偷換優座。這樣看,顧客入場後,層與層之間的監管費用是零,所以座位較優的上層,與較劣的下層相比,沒有票價偏低的現象。

(《爭議》之三,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