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13, 1986

五年過去了,中國的去向又如何?

前言

一九八四年六月間,英國的經濟事務學社要將我在八一年所寫的《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這本小書重印,但指明要我寫一篇「後記」,或是「續集」。我為了應付這個邀請,就擴大了我對中國制度改革的研究。不過,我後來所寫成的,卻是由《信報》出版的《中國的前途》。英國方面一直沒有放過我,以電話電報按時催稿;而連自己事前也沒有想到,這篇僅有英文五千字的「後記」要到現在才完工。

年多來我易稿十餘次,尷尬之極,但我認為還是值得的。每次易稿,我都得到新的啟示。其中最重要的,是半年以來我對深圳特區作了比較深入的調查研究,然後再以之比照中國其它地區的情況;這樣做,使我將各個不同部分的演變在大致上綜合起來。

中國改革的速度令人欣賞。但要明白這改革的整體,談何容易。今天研究這一部分,明天調查那一部分,而到了後天,前天的某部分或某地區卻已發生或大或小的變化了。我絕不敢說能詳盡地掌握到中國演變中每部分的細節——如能大致得到一個不太矛盾的「綜合」,我已心滿意足。

本文所分析的中國去向,只是這綜合中比較重要的一部分,著重於承包責任制。又因篇幅關係,我的分析只是粗枝大葉,不拘小節。其中比較重要的題材,我會以其它文章作較為深入的分析。

本文的中譯初稿,是我自己執筆,其後經林保華初校,再由王深泉修改的。


五年前的推斷

只不過是五年前,我寫了《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這本小書;今天重讀,其中所說的,彷彿是一代之前的事了。即使那些密切注意中國發展的人,對她近幾年來的演進也難以弄清來龍去脈。我可以說,我們一定要用大膽而簡化的假設,才可以探索那裡的經濟發展。

是的,關於中國的去向,五年前我曾作如此的推斷:中國會走向近乎「私產制」的道路,幹部的等級特權將被淹沒,勞力市場會比地產市場發展得快,而那些擁有較大壟斷權的國營機構則會盡最大的努力抗拒改革的洪流。假若我能本著個人現在所知的中國,然後回到五年前再寫該書,我的推斷會有什麼不同呢?答案是:要修改的很少。但引以為憾的是,當時對自己的理論信心不足,因而不敢在細節的演變上多加推斷。假若我當時能這樣做,我差不多可以將中國近幾年來的歷史預先寫成了。


農業承包率先發展

無論怎樣說,我畢竟低估了中國改革的速度。一九八一年初,我為該書起初稿時,那所謂「包產到戶」的制度正在農業上開始形成。其時我還不是很清楚這個制度與產權的確實關係。但這承包責任制後來的演進,卻把我當年推斷中國會走的路應驗了,使人以為我有先見之明。

到了一九八三年,農業的承包合約界定了私用的土地,農戶收穫所得,向政府繳交不及百分之十左右的公糧,餘下的都全歸個體戶所有。這樣,承包就成了一種土地租用的合約,年期是三年至十五年(較近期的都是十五年),而種果樹或從事林業的可訂期則為五十年之久。到了八三年末,農民可以自由選擇農產品的種類,而向政府上繳的,可用貨幣代替實物。

隨著而來的是農民有自由選擇顧客的權利,這迫使政府在收購時要以市價成交。在一九八四年十月所公佈解除農產品價格管制的決定,只不過是「隨波逐流」而已。將農地合併使用,往往可增加生產的效率;但這合併是需要將承包合約轉讓的。這轉讓叫「轉包」,一九八二年時已在灰色市場上出現了。到了一九八三年,實際是等於賣地的「轉包」被正式批准。但因為政府對轉包時的「地價」有著多種管制,「台下」成交便時有所聞。「包主」成了「地主」後,僱用勞工是必要的。雖然目前還有最多可僱用七人的法例,但在一個農場內僱用超過一百人的例子,政府也是知道的。

農業的承包責任制開始是由政府進行;但其後的各種演進,卻是市場的壓力所促成的。那是說,演進的發生在事前沒有被政府認可,但因為事後認為可行,有促進生產的作用,政府就批准了。這種被動性的政策,反映著鄧小平政權明白了自然規律的重要,可算是神來之筆。話雖如此,農業制度的改革還另有三個易為人所忽略的因素促成。

第一,在承包制下,土地的所有權還是國有的,因此可以保持「社會主義」下土地「公有」的形象。將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於是就成了土地可作私用的最佳托辭。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私有產權並不一定包括私人所有權。例如香港的私產土地,所有權一向都是屬於「皇家」的。

第二,比起其它資產來,土地較易劃分及界定私人使用權。

第三,以前在公社內的生產隊的隊長,或在農村裡級別較高的幹部,往往成了若干承包合約的持有者。承包制下的產權利益,大致按照以往的等級分配;這樣,可以減少既得權力者的抗拒。


承包制是私產性質

所謂「承包責任制」合約,以它最簡單而又最完善的形式來說,是等於以租地的辦法將土地界定為私產。租約的年期可長可短,而在原則上,這租約可以是永久性的。作為一個租約,國家並沒有放棄土地的所有權,但使用權及收入享受權卻變為承包者所私有。至於土地的轉讓或買賣權,則可由轉租的辦法來處理的。政府所徵收的幾種「公糧」,則大可以加起來作為固定的租金,而又因為這租金是繳交給政府的,就可稱為地稅或「物業」稅。假若租約是永久性的,再加上可以自由轉租的權利,那麼承包合約下的土地便成為最完整的私產了。

在古代的中國,或在中世紀的歐洲,「租」與「稅」的意義是沒有分別的。一個郡主收「租」,當他變成了「政府」,負起保護之責或提供解決糾紛等等服務時,他所收的租就變成了「稅」。從這一個角度看,中國的承包責任制的演進,就好比將歐洲幾個世紀的演進在三年內重演。在農業方面他們差不多是成功了的。幾年來我們聽到有關中國農業生產的突飛猛進的報道,大致都是事實。

但幾種障礙還是存在的。例如根深蒂固的「主義」思想與政治鬥爭,迫使中國的執政者要找一個適當的名稱。雖然難以再用「共產主義」這一詞來形容他們的制度改革,但他們仍然是堅決反對用上「資本主義」或「私有產權」這類名稱的。他們選上的新名稱是「中國式的社會主義」。另一障礙,是馬克思的勞力價值定律。中國的執政者仍然堅持「多勞多得」及「合理利潤」這一套觀點。他們反對在資產(或生產資料)上賺價,所以資產的轉讓權就受到壓制。最後,他們還有一個幻覺,那就是:「社會主義」下,收入是較為平均的。這個信念也影響了資產的自由買賣,因為他們覺得資產賺價會導致貧富懸殊的局面。


工商業改革的困難

自從年多前中國將承包責任制試行於工商業之後,以上談及的障礙,就更為明顯了。工商業與農業有五個方面的不同,因此在承包責任制下也有五種特別的困難。

第一,生產要素如一張台、一具機械、一份商業知識或某一公司的字號,在一個有眾多成員的機構內,是不能像農地那樣劃分為私用的。那就是說,在我們熟知的公司的機構內,協助生產的資產通常都不能界定為個人所有。在中國的生產機構或單位,通常都是由多個成員合作生產的;機構內的資產就不容易像農地那樣按戶或按個人劃分。沒有明確的物質資產劃分,在集體承包制下,生產所得的分配就容易引起紛爭。

第二,除土地外,所有生產要素(或資產)都不是永久性的。廠房設備與機械甚至樓宇都會因時間而貶值。因此,在承包合約制下,政府不能不指定再投資的數額,產品的種類,甚至經營的性質。決定這些問題——尤其決定投資的數額時——政府與承包者的衝突是難以避免的。當然,在投資與生意上的決策那方面說,政府絕不可能勝過那些置身於「本行業」中的人,更何況工商行業五花八門,變化多端。

第三,工商業的生產程序,遠比農業來得複雜。第一手訂了合約之後,還要向下按級以合約分派工作——在香港又稱「判上判」——是很常有的事。同樣,在中國的工商業承包制中,也就產生了複雜的「層層承包」。因為第一手承包是與政府訂約的,而又因為有著以上提及的兩種困難,政府就往往對層與層之間的議價加以干預。另一方面,層與層之間的合作是不可以隨意選擇的——不能自由競爭找合作者,合作的糾紛便會湧現。

第四,在工商業而言,市場的情況變化大,盈餘與虧損往往是大幅度的上落。因此承包合約的年期(通常是一年)就遠較農業的為短。政府喜歡按照生產機構的成敗得失,在續約時增加或減少要徵收的款項。如此一來,某一承包機構在一年間能意外地大有所成,他們對政府續約時的增「收」就會大表不滿。

第五,人與人之間的智能或「知識資產」相距甚大,而在工商業中,這些差距會帶來很大的生產分別。一個商人或企業家,有好的頭腦或主意,可以價值奇高,但在農業方面這是很少見的。因此,加上承包合約的短暫,大有價值的主意或發明,就被埋沒了。事實上,政府在合約中所規定的平均薪酬,最高以每月人民幣二百五十元為限,那麼承包機構內較有幹勁的成員怎能心服?

以上提及的某些困難,中國執政者似乎已開始體會到了。例如,某一國營機構若在某段時期內入不敷支,承包合約就無法達成協議。此外,勞力勤奮下的產品價值,往往不如農產品的來得可靠。今年三月,中國政府擬定了破產法的草案。勞力畢竟可以沒有價值!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令人矚目的評論,指出馬克思主義有些已是過時了。


工商業承包的解決辦法

工商業承包責任制所遇到的困難,是不可以用零碎的辦法來解決的。一般性的解決辦法只有一個。這辦法分三點:一、由國家放棄國營機構內那些可以貶值(折舊)的資產之所有權。這可用價高者得的辦法,或是贈送給機構內的成員。將那些可以貶值的資產放棄國家所有權是必須的,因為這些資產連同其價值(與土地有別),遲早會消失。二、假若在政府放棄所有權後,這些資產是歸集體成員所有的話,那就應以資產所值發行股票,分派給每個成員。必要時,每成員獲派多少可以投票的結果為準則,正如美國棒球錦標賽的分派總收入,也是由球員互相投票來決定的。三、讓股權在市場上自由轉讓。

以上提出的三點解決方案,看起來是大膽的建議,然而比起目前中國所推行的工商業承包責任制來,卻是簡單而切實得多。其實,歸根究底,私有產權是最簡單的承包責任制。還有,這裡所建議的三點方案,我想,承包機構內的成員是不會反對的。近幾年來,中級幹部——那些國營企業的主事幹部——已逐漸失去他們以往的等級特權,正如我在五年前所推斷的那樣。

從上述的方案角度看,目前中國工商業承包的主要困難,仍在於鄧小平所堅持的「社會主義」的二大重點。其一為生產數據必須是公有或是國有。對土地,這個堅持不是障礙,但對可以貶值的資產就不同了,因為這些資產的價值總會隨時間而消失。另一個重點,是鄧氏堅持收入的分配不可以懸殊。較為平均的分配足以影響進取的意向姑且不談,這政策對資產轉讓(買賣)權的約束是肯定的。這是因為資產轉讓的賺價是不勞而獲的收入——起碼很多人會這樣看——而這種「收入」,似乎是鄧氏目前難以容許的。例如,年多前佛山市所發行的股票——其實是以債券集資——轉讓權是不被許可的。雖然中國最近曾考慮將土地出售,但我很懷疑中國能在不久的將來容許土地自由買賣。


國家職工制在崩潰邊沿

以上,我分析了土地及其它非勞力資產權利在中國的演進;這分析必須環繞著承包責任制。勞力是另一回事。這是因為勞力一旦脫離了政府的操縱,勞工就會自動地為自己承擔責任。那就是說,勞力一旦不受制於政府,它就變為私產。

在中國的「國家職工」制度下,勞工是由政府分派工作的。他們既不可自由擇業,也不能辭職,而工作散漫與否都有固定的收入。鐵飯碗的教條在中國行了幾十年。現在多種象顯示這個「國家職工」的制度已在崩潰的邊沿。

事情的發生似乎是這樣開始、這樣促成的:香港的商人到中國投資,目睹國家職工的工作態度散漫得驚人,而政府又以保障後者的福利為名,從中抽取大部分的工資,便不願僱用國家職工了。面對望門生畏的港商,中國政府為了引進外資,別無選擇,只好讓他們以合約的方式僱用職工,稱為「合同工」。於是,以往因無人事關係而失業的待業青年,一夜之間成了在業「英雄」。他們成為合同工後,工作的表現與自由市場的員工相若;薪酬收入,也因而高於國家職工的三倍。

更重要的,是香港投資者的生產效率,使本地的同行競爭者尷尬不堪。這也是廣州的發展遠勝上海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國本身的酒店、酒家及其它與港商競爭的行業,就領先把鐵飯碗打碎,代之而起的是有彈性的獎金制度。職工每天睡兩三小時午覺的習慣也成為陳了。

競爭是會傳染的。在廣州近郊農民集資所建的工廠,現在都避免僱用國家職工——他們只僱用合同工。有些較有幹勁或敢冒險的國家職工,申請停薪留職,轉找合同工的工作,現在是照例被批准的。有些國營機構,因為遇到財政困難,就暗示職工不妨另謀高就。

幾年前,在香港有親戚的國內人士,大都要求贈送電視機或錄唱機等物品。現在新的傾向是要錢——作為做小生意的本錢。在比較開放的城市裡,個體戶經營小生意比比皆是。大城市街道上成群結隊年輕的補鞋男女的出現,反映著勞工的自由化。這些青年大都是來自上海鄰近的浙江一個以刺繡工藝馳名的縣份——黃巖。由於勞工流動的限制較為放寬了,當地做父母的就教孩子們轉學補鞋——讓每人帶著一架特製的、輕便的小機器,到處流蕩賺錢。補鞋的工作只在冬季盛行(夏天的涼鞋是不需要修補的);到了夏天,孩子們就回到家鄉幫助收割。

雖然國家職工制有上文所說及的轉變,但該制度看來不會在短期內「消散」。主要的原因是,政府仍堅持國家職工的褔利制,而這「福利」在對工資的比例上是很高的。「國家職工不會被解雇」的保障,目前對年青的職工仍有相當的吸引力,因為不少人還在擔心目前的經濟開放是為期短暫的。至於中年的職工,退休的福利保障使他們不肯冒「險」辭職。根據個人大膽的假設與大約的估計,我所得的結論如下:目前合同工的工資要再上升百分之三十左右,才可以加速國家職工制的崩潰。

產權的基本用途

且讓我以一般性的經濟理論,從頭分析中國的制度演變。

有一個被眾所接納的定律是樣說的:假若有一樣公有的資產,在使用上沒有任何約束或管制,那麼由於使用者的互相競爭,這資產的本身價值便會變為零。這是說,人們爭相使用那公有資產時所付出的消耗費用,會等於使用的收入所得,以致該資產的淨值等於零。由此引申,假若社會中一切資產都是公有的話,社會的成員都不可能生存。共產中國——即使在那極端的文革期間的中國——能夠存在,是證明了「共產」並不等於將資產作為毫無約束的公有使用。

避免資產的淨值(或其租值)因競爭而消失,是生存之道。這就是說,使用資產時的競爭是要受到約束的。約束競爭就是界定權利;大致上界定的辦法只有三種。

其一,是在資產本身的特質上界定權利,使資產的主人在界定的範圍內有權獨自使用及享受其收益。這辦法就是我們所知的「私有產權」制度。當然,這被界定了的資產權利,要加上自由轉讓權——使權利的擁有者有權自由訂立合約——才可促成我們所知的資產市場。

第二種約束競爭的辦法,是以管製法例來界定使用資產的性質與範圍。這是說,某種資產可能是「公有」,但競爭使用的行為卻要受管製法例約束。例如一個公眾海灘,一個公園,或一間公眾圖書館,都有管制使用的法例。這些約束競爭使用的法例,使這些「公有」資產的淨值成為正數。我們使用公眾海灘或圖書館等所得的價值,通常是大過我們使用時所付出的代價的。

最後一種約束競爭而減少資產資淨值消失的辦法,是以人的等級來界定人與人之間的權利。這就是共產制度。在這制度下,一個等級較高的幹部會有較大的權力來決定資產的使用,而他的實質收入也是較高的。這是一個名符其實的無產制度:權利的界定是以人的等級而不是以「產」的本身作為基礎的。

我可以用大量的文字,不厭其詳地分析以上三種約束競爭行為的辦法及其各種含義,用以說明這個新的產權理論對瞭解現實世界的重要,並有助於闡釋中國制度演變的經歷。然而,這些是本文之外的話題。我不妨指出,我對中國制度演變的研究,只不過是試圖理解它演變的程序,試圖理解它由等級界定權利變為以資產、以管制、甚至以二者或以三者的混合來界定權利的程序。

所謂「承包責任制」,以它最單純的形式來說,是私有產權制——一種以資產本身的特質來界定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的辦法。姑勿論為了政治的需要而用上什麼名稱,凡是向著個人承包責任制的方向走,就自然走向以資產界定權利的路。在中國,朝這方向能走多遠,其包括的資產範圍將會多廣,是問題所在。


中國共產制度的終結

在大躍進期間,中國的共產制度推展到共享大鍋飯的程度。這種極端的「共產」已不存在,是不容置疑的。我們也可以肯定,文革期間所推行的「無產」社會及以「思想正確」為準則來界定等級特權的制度,已成陳跡。事實上,在今天的中國,等級特權日漸式微,以致我們可以作出如下的結論——在大致上,以我在上文所下的定義而言,「共產」已去如黃鶴了。

中國的改進是值得以更積極的角度來衡量的。我們現在可以說,中國的制度改革已到了難以回頭的境地。兩年前我作此推斷時,很多人反對。共產經驗中的一放一收的慣例,使一般觀察者不同意我那肯定的推斷。但以現在的情況來說,假若中國真的要走一大步回頭路,那麼後果是不堪設想的了。以下幾點是我的理由。

第一,在目前的中國,大約百分之七十的戶口(而農業則百分之八十以上)是與政府訂立的承包合約下工作。一旦政府要毀約,人們就會馬上面臨大饑荒與動亂的威脅。第二,雖然產品的市場仍受多種管制,但畢竟市場是被推動了,威不可擋,以致所有壓制市場的措施,即使不遭頑強的抗拒,也遭置之不理的反應。第三,雖然外資焦頭爛額的例子多的是,但畢竟外資在中國還是有了立足之地。如果解散外資,廣泛的不良效果是可以肯定的。第四——這是中國之幸——制度的改革著實使大多數的人民得益。他們喜歡生活的改進與自由的增加;因此,對空洞的政治口號或「保守」的主張,他們或則漠不關心,或則昂然藐視。第五,自國家的門戶開放以來,有關外間經濟情況的訊息湧進,源源不絕,使改革之風不脛而走。


大門關不起來了

說到訊息的湧進,香港的影響是無與倫比的。這個人煙稠密的城市的經濟表現,與中國的有著天淵之別。僅僅在農曆新年期間,就有約莫七十萬的港人回國省親,展示出足以炫目的財富。在這些「不速之客」當中,有好些是幾年前偷渡來港的。另一方面,從中國到香港觀光的,每年約達四十萬人。

在一九七九年,鄧小平勇開門戶,讓外間的訊息進來;七年過去了,他仍然堅持門戶開放。現在,要將它嚴密封閉已不可能。這樣做也沒什麼用處,因為國內有許許多多的人,已知道外間的經濟制度與生活水平跟國內是不同的。理論或教條會引起辯論,但活生生的事實卻難以駁倒。


走向歪路的可能性

讓我簡括地重述我觀察所得的一己之見。在門戶開放與增加生產的政策帶動下,約束競爭行為的辦法有了改變。於是,由於權利界定的改變,等級特權給拉下馬來,含苞特放的市場就繁花怒放。這一切我在五年前推斷過會發生的。在目前,中國的希望,在於由等級界定權利轉為以資產界定權利的趨勢,是否堅定不移。我曾在上文指出,這趨勢很明顯,而走回頭路是不可能的。但現有的多種跡象顯示,這趨勢正被以管制界定權利的歧途阻「歪」了。

在目前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下,過渡性的管制叢生是意料中事。閃電般迅速而又廣泛的改革,會帶來某種程度的混亂,足以使執政者憂慮重重。要將這情況穩定下來,一種辦法是加速推行以資產界定權利的制度,讓法治及市場來治亂。另一種辦法是加強管制,從而減慢改進的速度——這後者被選中了。

管制的本身是不能治亂的,但管制與貪污的結合卻有治亂之能。例如,進出口管制會阻慢外貿的發展,但混亂卻會不減反加;但假若有權發進出口批文的幹部貪污受賄,混亂就減少了。中國的執政者將混亂的情況歸咎於改革的速度;這觀點有一部分是對的;但以加強管制的辦法來處理,卻會有引狼入室的後果。


是走向印度之路嗎?

管制導致貪污。另一方面,因為當權受賄的人有利可圖,便對現存的管製法例有所「偏愛」了。假若幹部之間的貪污權利有了各自的界線,像印度或印度尼西亞那樣,管製法例就會固定下來。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會捨棄簡單而明確的承包責任制(即私產制),而變為一個管製法例林立的國家。

年多前,當中國開始進行繁瑣的產品分類管制時,我就認為那是「印度併發症」。每一項產品的管制,都可能是某些幹部的「金礦」。在法例的背後,假若不同的幹部有了不說自明的不同的管制權力,那麼,在不用相爭而各得其「所」的他們心中,有關的法例最好永不取締了。行賄者圖利,受賄者得益,而間接地受害的廣大市民則無話可說。在這歧途上,貪污的確是可以治亂的。

要在這個有關鍵性的時刻推斷中國的去向,我們可以把「回頭路」拋諸腦後,指出中國可能走的路只有兩條:一是向「私產制」的路再走一段;二是走上印度之路。究竟是哪一條呢?

以「音樂椅」這個遊戲作比喻是適當的吧。只要音樂聲響著,響著,人們就會繼續移行、打轉,雖然某種程度的混亂無可避免。當音樂突然停止了,參加遊戲的人就會馬上搶佔椅子。假若中國的音樂在今天停下來,則每張被搶著坐的椅子都是有受賄之利可圖的金椅了,因為它與管制的法例相連。這是印度之路。中國的希望,是讓音樂不停地奏下去,直至與管製法例相連的椅子被廢掉。到那時,音樂的停頓就沒有問題了,因為市場的取捨與賞罰也是可以治亂的。


分類管制可界定貪污權利

貪污在中國廣泛流行已有三年多了。這種非法行為代替了原先等級特權制度下的後門交易,可算是中國制度改革的必經之「路」,是不足引以為憂的。然而到了一九八五年,產品的分類管制興起,高干子弟搶佔「椅子」;政府每個部門都在可以收費的事項上徵取費用;位居要津、可作決策的,都試圖增加他們壟斷外貿與外匯的權力。這時,「音樂」之聲細得幾不可聞了。所以一九八五年五月,我認為中國走向「管制與貪污結合」之路,較「以資產界定權利」之路的可能性為大。

一九八五年十月,我開始做一個規模較大的中國實地調查研究——工作仍在繼續中。這個調查使我增廣見聞,也使我對中國的觀點略有改變。雖然「印度併發症」很明顯,管制還在不斷加強,但是,我同時發覺,要求改革的暗湧卻是毫無緩慢下來的跡象。市場的成交——尤其是外貿的成交——是下降了,然而有創造性的、新的經營手法,層出不窮;這情形,在任何「灰色」的地方都可以看到。市民與幹部都異口同聲地肯定,名目繁多的管制會帶來害處。歸根究底,市場一旦被推動了,稍有立足之地,是承受得起人們認為難以承受的多方壓力的。


結論

因此,我不相信現在的急收緊管可以持久,也不相信一個佔了貪污「椅子」的幹部,能在流沙上坐得安穩、坐得長久。我認為中國還有希望,還會向「以資產界定權利」的路多走一程。市場看來還有機會表演它的奇妙功能的。另一方面,由於上文指出的各種困難,我所得的結論就是如此:中國今後經濟體制的改革,如果沒有石破天驚可成壯舉之政策的幫助(例如取消外匯管制、讓土地自由買賣,或放棄可以貶值的資產的國家所有權等),那麼改革的速度會比以往的五年緩慢,是顯而易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