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30, 1984

新勞力經濟學

一位新相識的朋友,見我屢次為文談及產權的問題,認為我過於著重物質資產,忽略了人類知識資產的重要。但屈指一算,我起碼已有五篇用中文寫的文章提及知識資產。我也曾指出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比起文革期間中國對知識的破壞,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不可相提並論。可能因為我從來未用「知識資產」為主題,我要強調的就不夠明顯了。

在《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這本書裡(一九八二年發表),我指出知識貧乏是目前中國經濟發展的重大障礙,也指出在中國,人力資源——包括知識資產——並非私有。但舒爾茲(T. W. Schultz)閱讀這論著後,竟來信說:「為什麼你不提及那最重要的知識資產?為什麼你說中國沒有多量的私有產權,人力在中國就不是私產嗎?」這指責令我莫名其妙!

舒爾茲是因鼓吹「知識資產」(Human Capital)的重要性而獲諾貝爾獎的。我若在文章內不是每段都提及這種資產,他就可能認為我輕視了它!但舒爾茲怎可以認為人力資產——這包括知識——在中國是私有的資產呢?他曾到中國講學,怎會連中國人民沒有自由選擇工作或沒有自由轉換工作的權利也不知道?私有產權的定義,是包括自由轉讓,自由選擇合約的權利的。在人力及知識的資產上,這些權利在中國是沒有的,所以這些資產在中國不能算是私產。

缺乏了人力資產的自由轉讓或自由買賣的權利,知識的發展或增長就一定有極大的障礙。單是這一點,中國要搞現代化就言之過早了。這個重要的問題我會稍後向讀者詳加解釋。

馬歇爾(A. Marshall)是第一個經濟學名家認為知識是資產中最重要的。我同意這觀點,且準備在下一篇文章以自己的見解加以分析。人力及知識到了費沙(I. Fisher)的手上,就被一般性地歸納為資產。以費沙之見,任何可以引致有收入的東西都是資產,而這些資產的市值就是資本。這個一般性的概念,比起馬克思的資本論,相去甚遠。而馬克思的難以自圓其說的各種矛盾,到費沙以後就逐漸變成為歷史了。可惜費沙的經典之作《利率理論》《The Theory of Interest》至今還未見有中譯本。

近二十年來,勞力經濟學(Labour Economics)漸被稱為新勞力經濟學。究竟「新」在何處呢?主要的就是加多了知識資產的投資(Investment in Human Capital)。除舒爾茲以外,這門學問的高手包括貝加(G. Becker)、銘沙(J. Mincer)、路易斯(G. Lewis)、雷斯(A. Rees),及他們的多個得意弟子。在近二十多年來新崛起的重要經濟學說中,新勞力經濟及產權經濟(後者包括交易費用)之所以大行其道,就是因為它們有很強的解釋能力。

既然遠在十九世紀末期,馬歇爾就認為知識資產最重要,為什麼「新」勞力經濟學要到近二十多年才盛行呢?我自己的答案是,知識及科技的進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突飛猛進,令人矚目。有人認為近三十多年來在科技上的進展,要比過去的三千年的總和還要大。姑勿論這觀點是對或是錯,近三十多年科技進展的驚人是無可否認的。馬歇爾有先見之明,但新勞力經濟學的盛行,似乎是受了事實說服力的影響。

在知識科技發展最快的三十多年中,中國不僅閉關自守,實行共產政制;更為甚者,就是中國執政者在這期間將知識加以慘無人道的摧殘!這是中國的不幸。又因為中國有世界上四分之一的以天賦馳名的人口,這摧殘是全人類的不幸!鄧小平應該明白,無論他怎樣鑒定毛澤東是功大於過,無論中國共產黨要怎樣保持毛澤東的形象,但以後歷史學者對毛氏的評價,早已蓋棺論定!

過去的畢竟是過去了,希望還在將來。在知識的問題上我應寫些什麼呢?我還是重施故技,寫些知識資產與產權的關係吧。中國的經濟困難是制度上的問題(這點中國執政者似乎還是不同意的);經濟制度是產權的問題(這點中國執政者可能不同意);知識是一種資產(這點中國執政者似乎是同意的);知識科技對中國現代化是極其重要的(這點中國執政者顯然同意)。且讓我在下一篇文章,先從「同意了」的一方面說起。

Tuesday, March 27, 1984

思考的方法(下)

(五)例子遠勝符號

推理時可用例子,也可用符號;有些人兩樣都不用,只是照事論事,隨意加點假設,就算是推理。後者是茶餘飯後不經心的辯論,算不上是認真的思考。有科學性的思考,用例子是遠勝用符號的。

數學是以符號組合而成的一種語言;嚴格來說,任何語言文字都是符號。畫面是沒有符號的,但也是表達的一種方式。用大量的字來表達畫面,就成了例子。思想是抽像的。要證實抽像思想的正確性,數學就大有用途,因為它是最嚴謹的語言。但有效的思考方法卻是要將抽像現實化。畫面比符號較接近現實,因此較容易記;所以在思考上,用例子就遠勝用符號了。

以善用數學而負盛名的經濟學者,如森穆遜(P. Samuelson)、阿羅(K. Arrow)、烏沙華(H. Uzawa)、史得格斯(J. Stiglitz)等人,都是以例子幫助思考的。以數學求證是得了大要之後的事。其它少用數學而善於思考的人,用例子更是得心應手。有些學者只用符號或少用例子的,但有重要發現的卻很少見。中國人天分之高舉世知名,但用例子的能力就比較弱了。這一點我實在不明白(可能佛學的例子過於抽像,造成不良影響;這問題要請岑逸飛代為解答)。以我之見,韓非子還算過得去,但孟子及孫中山所用的例子就往往似是而非,不知所云;他們成不了推理高手,是不難瞭解的。

善用例子的人,再蠢也蠢不到哪裡去。用例子有幾個基本的法門,能否善用就要看個人的想像力了。現試將這些法門分列如下。

第一,例子要簡而貼切。以例子輔助推理,理論的重要特徵是要全部包括在例子之內。通常的辦法就是將例子內的枝節刪去,使重點突出,務求在重點上例子與理論有平行的對比。簡化例子要有膽量,也要有想像力。在經濟學歷史上,簡化例子最有本領的李嘉圖(D. Ricardo)——所以李嘉圖的經濟模型的廣博度,至今仍未有人能望其項背。那就是說,例子簡化得越厲害,複雜的理論就越容易處理。

第二,例子要分真假。所有可用的例子都是被簡化了的。以嚴格的準則來衡量,沒有一個例子是真實的。但有些例子是空中樓閣,其非真實性與簡化無關;另一類例子,卻是因事實簡化而變為非真實——我們稱後者為「實例」。純以幻想而得的例子容易更改,容易改為貼切,是可幫助推理的。但要有實際應用的理論,就必須有實例支持。少知世事的人可先從假例子入手,其後再找實例輔助;實證工夫做得多的人,往往可省去這一步。經驗對思考有很大的幫助,就是因為實例知得多。

第三,例子要新奇(Novel)。眾所周知的例子不僅缺乏吸引力;在思考上,較新奇的例子會較容易觸發新奇的思想。第一個以花比美人的是天才,其後再用的就少了創見。工廠污染鄰居的例子,庇古用時是新奇的;用得多了,啟發力就減弱。高斯在同一問題上作分析,採用了牙醫工具的聲浪擾及鄰居、大廈的陰影減少了隔鄰泳池的陽光等。這些比較新奇的例子,都啟發了一些新見解。

第四,要將例子一般化(Generalise)。這一點,中國人是特別弱的。事實不可以解釋事實;太多理論就等於沒有理論。將每個例子分開處理,理論及見解就變得繁複,各自成理,無意中變成了將事實解釋事實。將多個不同的例子歸納為同類,加以一般化,是尋求一般性理論的一個重要方法。

馬克思走李嘉圖的路,將資本跟土地及勞力在概念上分開。所以馬克思的《資本論》缺乏一般性,使剩餘價值無家可歸,要自圓其說,就指責資本家順手牽羊,將這剩餘的剝削去了。李嘉圖自己從來不相信價值是單從勞力而來的;他想不通將不同資源一般化的方法,知道自己的理論有困難。這困難要到費沙(I. Fisher)才清楚地解決了。

在社會耗費的問題上,庇古所用的例子分類太多,以致他的理論模糊不清,前後不貫。這問題到了高斯手上,他就認為在社會上每個人無論做什麼對其他人都有影響;他於是就將所有對人有影響的行為歸納為產權的問題。

在另一個極端,過於一般性的理論,因為沒有例外的例子,所以也沒有解釋的功能。有實用的理論是必須有被事實推翻的可能性。因此,例子既要歸納,也要分類。分類的方法就是要撇開細節,集中在重點上不同例子之間難以共存的地方。將一個例子分開來處理,我們也應該找尋跟這例子有一般性的其它例子。世界上沒有一個「無法一般化」的實例。若是有的話,在邏輯上這實例是無法用理論解釋的——這就變成了科學以外的事。

第五,要試找反證的例子(Counter Example)。思考要找支持的例子;但考證是思考的一部分——考證就要試找反證的例子了。史德拉(G. Stigler)、貝加(G. Becker)等高手,在辯論時就喜用反證。可靠的理論,是一定要有可以想像的反證例子的——但若反證的是實例,理論就被推翻了。


(六)百思不解就要暫時擱置

人的腦子有難以捉摸的機能——連計算機也能想出來的腦子,其機能當然要比計算機複雜得多。拚命想時想不到,不想時答案卻走了出來,是常有的事。我們可以肯定的,就是在不經意中走出來的答案,一定是以前想過的老問題。以前想得越深,得來全不費工夫的機會就越大。日有所思,夜有所夢,可以置信。

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時間並沒有白費。將問題擱置一旁,過些時日再想,可有奇效。就是不再想答案也可能會在無意間得到的。我的價格管制文章寫了三年,公司原理十二年,玉器市場九年仍未開筆……這些及其它文章加起來起碼有百多年!不是言過其實,而是擱置著等時機成熟而已。貝加及艾智仁等人的文章,好的都是下了多年的工夫。高斯有幾篇等了三十多年的文章:他今年七十四歲了,等不到是經濟學上的大損失。但人各有法,而等待是思考的一個重要的步驟。

科學上的思考是一門專業。跟其它專業一樣,熟能生巧。可以告慰的,就是無論問題看來如何深奧,好的答案往往是出奇地淺的。

Friday, March 23, 1984

思考的方法(中)

(三)不要將預感抹煞了

邏輯是推理的規格;但若步步以邏輯為先,非邏輯不行,思考就會受到壓制。不依邏輯的推理當然是矛盾叢生,不知所謂;但非經邏輯就想也不想的思考方法,往往把預感(Hunch)抹煞了,以致什麼也想不到。邏輯學——尤其是數學邏輯——是一門湛深的學問,但若以邏輯先入為主,就會弄巧反拙。

在唸書時我拜讀過愛因斯坦與邏輯學高手樸柏(K. Popper)辯論的書信。他們爭論的是科學方法的問題。在這辯論中,我以為樸柏勝了一籌;但在科學上的貢獻,他卻是籍籍無名的。

邏輯是可以幫助推理的正確性,卻不是思想(Idea)或見解的根源。科學方法是用以證實理論的存在,但它本身對解釋現象毫無用處。那些堅持非以正確方法推斷出來的思想是犯了規,不能被科學接受的觀點,只不過是某些難有大貢獻的人的自我安慰。這種人我遇過了不少。他們都胸有實學,思想快捷——缺少了的就是想像力。

純以預感而起,加上想像力去多方推敲,有了大概,再反覆以邏輯證實,是最有效的思考方法。只要得到的理論或見解是合乎邏輯的規格,是怎樣想出來的無關重要。那些主張「演繹法」(Deductive Method)或「歸納法」(Inductive Method)的紛爭,不宜盡聽。蘋果掉到牛頓的頭上(或牛頓午夜做夢),萬有引力的理論就悟了出來。又有誰敢去管他的思考方法是否正確。

有一些獨具卓見的學者,其邏輯推理的能力實在平平無奇;他們的重要科學貢獻是經後人修改而成的。英國早期的經濟學家馬爾薩斯(T. Malthus),推理的能力比不上一般大學生!近代獲諾貝爾獎的海耶克及舒爾茲(T. Schultz),推理也沒有過人之處。這可見思想見解(Idea)是首要,邏輯次之。馬克思的基本困難,就是他本人在推理上已是低手,邏輯不通,而不少後人代為修改也弄得一團糟。那就是說,馬克思的預感雖有創見,卻經不起邏輯的考驗。

得到了一個稍有創見的預感,就不要因為未有邏輯的支持而放棄。在我所認識的學者中,善用預感的要首推高斯(R. H. Coase)。無論我向他提出任何比較特出的意見,他就立即回答「好像是對了」或「好像是不對的」。先有了一個假定的答案,然後再慢慢地將預感從頭分析。

有一次,在一個會議上,有人提議大地主的農產品售價會是壟斷的市價,缺乏市場競爭,對社會是有浪費的。我衝口而出:「怎麼可能呢?假若全世界可以種麥的地都屬我所有,我就一定要將麥地分開來租給不同的農民耕種;麥收成後農民就會在市場上競爭發售,那麼麥價是競爭下的市價。」高斯在旁就立刻對我說:「你好像是對了。」三天之後,我再遇高斯時,他又說:「你好像是對了。」我問他我對了什麼?他說:「麥的市價。」幾個月後,在閒談中,高斯舊事重提:「我認為在麥的價格上你是對了的。」對一個不是自己的預感而日夕反覆推斷,確是名家風範,是值得我們傚法的。

另一個已故的高手朋友,名叫嘉素(R. Kessel),是行內知名的預感奇才。在一九七四年(他死前一年)我有幸和他相聚幾個月,欣賞到他的不知從何而來的預感。嘉素有一條座右銘:「無論一個預感是怎樣的不成理,它總要比一點意見也沒有為佳。」他又強調:「若無半點見解在手,那你就什麼辯駁也贏不了。」

預感是每個重要發現都缺少不了的——從哪裡來沒有一定的規格,有時究竟是什麼也不大清楚。在思考上,預感是一條路的開端——可走多遠,到哪裡去,難以預先知道——但是非試走一下不可的。走這路時邏輯就在路上畫上界線,將可行及不可行的分開。走了第一步,第二步可能較為清楚。好的預感的特徵,就是路可以越走越遠,越走越清楚,到後來就豁然貫通。「沒出息」的預感的特徵正相反。

不要以為我強調預感的重要,是有貶低邏輯及科學方法之意。我曾經是加納(R.Carnap)的學生,怎會輕視這些學問?我要指出的是邏輯是用以輔助預感的發展,用早了是可將預感抹煞了的。



(四)轉換角度可事半功倍

任何思考上的問題,一定可以用多個不同的角度來推想。換言之,同樣的問題,可用不同的預感來試圖分析。在這方面,我認識的高手都如出一轍——他們既不輕易放棄一個可能行得通的途徑,也不墨守成規,盡可能用多個不同的角度來推想。轉換角度有如下的效能——

第一,茅塞可以頓開。茅塞(Mental Block)是一個很難解釋的思想障礙,是每個人都常有的。淺而重要的發現,一個聰明才智之士可能絞盡腦汁也想不到!但若將思想的角度稍為轉變一下,可能令茅塞頓開。想不到的答案,大多數不是因為過於湛深,而是因為所用的角度難以看到淺的一面。重要的例子不勝枚舉。

一間工廠為了生產,對鄰近的物業造成污染而有所損害。歷久以來,經濟學者都建議政府用幾種辦法去壓制工廠的生產,從而減少鄰近物業的損失。這個老問題到了高斯的手上,他就將角度倒轉了:「壓制工廠生產,就等於鄰近的業主對工廠有所損害,究竟要被壓制的應是哪一方?」高斯定律是由此而出的。

另一個例子是關於近十多年來在世界上大行其道的「財務投資學」(Corporate Finance)。這門學問其中的一個創始人沙爾波(W. Sharpe)的成名之作,是在有風險的情況下,首次在原理上斷定了資產的市價。雖然這原理還有著明顯的缺點,但對一個當時高手雲集而不可解決的重要問題,稍可成理的答案已足令其馳名遐邇。沙爾波的「破案」出發點,就是將一條當時眾所周知的曲線倒轉了來劃。

第二,角度可以衡量答案。從一個角度看來是對的答案,換一個角度卻可能是錯了。任何推理所得的一個暫定的答案,都一定可以找到幾個不同的角度來衡量。若從不同的角度都不否決這個暫定的答案,我們就可對答案增加信心。當然,可靠的答案還是要經過邏輯及事實的考驗的。

第三,角度有遠近之分。在思考的過程中,細節與大要是互補短長的,無論細節想得如何周到,在大要上有困難的見解,思考者就可能前功盡廢。但在大要上是對的思想,細節的補充只是時間問題——就算是錯了細節也往往無傷大雅。在這方面的思考困難,就是若完全不顧細節,我們不容易知道大要。有了可靠的大要而再分析細節,準確性就高得多了。

思想一集中,腦袋就戴上了放大鏡,重視細節——這是一般的習慣。善於思考的人會久不久將問題盡量推遠以作整體性的考慮。

Tuesday, March 20, 1984

思考的方法(上)

據說熊彼德(J. A. Schumpeter)曾經在課堂上批評牛頓,指責這個如假包換的物理學天才只顧閉門思想,沒有將他思考推理的方法公開而留諸後世!這批評有道理。牛頓在物理學上的豐功偉績,是他在逃避瘟疫的兩年中想出來的;其後就再沒有什麼重大發現——雖是曇花一現,但這「一現」卻非同小可。愛因斯坦的思考方法,屢見經傳:可惜他天賦之高,遠超世俗,要學也學不到。

有些朋友以為愛因斯坦既然可以不用數據而將相對論想了出來,他們也可照樣推理。但愛因斯坦所能辦到的,跟他們有什麼相干?不自量力,以此為最!愛因斯坦的思考方法很可能是那自命不凡的人的一種思想障礙。

我不僅不敢與牛頓或愛因斯坦相比,就是半個天才也算不上。正因為這個緣故,我倒可以寫一點有實用性的思考方法。我的思考方法是學回來的。一個平凡的人能學得的思考方法,其它的凡夫俗子也可以學。天才的思考方法是天才的專利權,與我們無關。

在大學唸書時,我從不缺課的習慣就是為了要學老師的思考方法。所有要考的試都考過了,我就轉作旁聽生。有一次,赫舒拉發(J. Hirshleifer)在課後來問我:「你旁聽了我六個學期,難道我所知的經濟學你還未學全嗎?」我回答說:「你的經濟學我早從你的著作中學會了;我聽你的課與經濟學無關——我要學的是你思考的方法。」

我這個偷「思」的習慣實行了很多年,屢遇明師及高手朋友,是我平生最幸運的事。這些師友中,算得上是天才或准天才的著實不少。我細心觀察他們的思考方法,在其中抽取那些一個非天才也可用得著的來學習,久而久之就變得甚為實用。但因為被我偷「思」的人很多,我就綜合了各人的方法,作為己用。雖然這些人大都是經濟學者,但天下思考推理殊途同歸,強分門戶就是自取平凡。茲將我綜合了普通人也可作為實用的思考方法的大概,分析如下。



(一)誰是誰非毫不重要

假如你跟另一個人同作分析或辯論時,他常強調某一個觀點或發現是他的,或將「自己」放在問題之上,那你就可以肯定他是低手。思考是決不應被成見左右的。要「出風頭」或要「領功」是人之常情,但在思考的過程上,「自己」的觀點不可有特別的位置。「領功」是有了答案之後的事。在推理中,你要對不同的觀點作客觀的衡量。

有些人認為佛利民好勝、強詞奪理地去維護自己的觀點,這是錯的。佛利民的思想快似閃電,但他認錯更快!因為他認錯太快,往往給人的印象就是沒有認錯。在我所認識的高手中,沒有一個推理時將「自己」加上絲毫重量的。事後「領功」是另一回事。

同樣地,在學術上沒有權威或宗師這回事——這些只是仰慕者對他們的稱呼;我們不要被名氣嚇倒了。任何高手都可以錯,所以他們的觀點或理論也只能被我們考慮及衡量,不可以盡信。當然,高手的推論較為深入,值得我們特別留意。我們應該對高手之見作較詳盡理解,較小心地去衡量。但我們不可以為既是高手之見,就是對的。高手與低手之分,主要就是前者深入而廣泛,後者膚淺而狹窄。

我一向都佩服史密斯、米爾及馬歇爾等人。但當我研究佃農理論時,我就將他們的佃農理論一視同仁,沒有將他們的大名放在心上,若非如此,我是不可能將他們的理論推翻的。



(二)問題要達、要淺、要重要,要有不同答案的可能性

問題問得好,答案就往往得了過半。在《讀書的方法》一文內,我述說了求學時的發問主旨。以發問作為思考的指引,有幾點是要補充的。

第一,問題要一針見血。這是佛利民的拿手好戲。你問他一個問題,他喜歡這樣回答:「且讓我改一下你的問題。」(Let me rephrase your question.)他一改,就直達你要問的重心,十分清楚。我們凡夫俗子的倣傚方法,就是要試將一個問題用幾種形式去發問,務求達到重點的所在。舉一個例子。當佛利民解釋某法國學者的貨幣理論時,我問:「他的主旨是否若時間長而事情不變,人們就覺得沉悶?」佛利民答:「你是要問,是否時間越多,時間在邊際上的價值就越少?」這一改,就直達經濟學上的「替換代價下降」(Diminishing Marginal Rate of Substitution)定律;他無需答我,答案已浮現出來了!

第二,問題要問得淺。這是艾智仁(A. A. Alchian)的專長。談起貨幣理論,他問:「什麼是貨幣?為什麼市場不用馬鈴薯作貨幣?」當經濟學界以功用(Utility)的量度困難為熱門的爭論時,艾智仁問:「什麼是功用?什麼是量度?我們用什麼準則來決定一樣東西是被量度了的?」這是小孩子的發問方式。後來艾智仁找到了舉世知名的答案。量度不外是以武斷的方式加上數字作為衡量的準則,而功用就只不過是這些數字的隨意定名。假設每個人都要將這數字增大,就成了功用原理。這武斷的方法若能成功地解釋人類的行為,就是有用的,而功用本身與社會福利無關!

我自己的「佃農理論」,就是由幾個淺問題問出來的。傳統上的理論,都以為土地的收成若要將一部分分給地主,那麼地主以分帳的方法徵收租金,就正如政府徵稅一樣,會使農民減少努力生產的意向,從而使生產下降。我問:「既然生產下降,租值就減少了,為什麼地主不選用其它非分帳式的收租辦法?」我再問:「假如我是地主,我會怎麼辦?假如我是農民,我又會怎麼辦?」

第三,要斷定問題的重要性。在我所知的高手中,衡量問題的重要與否是慣例。赫舒拉發更喜歡把這衡量放在一切考慮之前。學生問他一個問題,他可能回答:「這問題不重要。」於是就想也不再想。認為是重要的問題呢,他就從座上站起來!

判斷問題的重要性並不太難。你要問:「假若這問題有了答案,我們會知道了些什麼?」若所知的與其它的知識沒有什麼關連,或所知的改變不了眾所周知的學問,問題就無足輕重了。

有很多問題不僅是不重要,而且是蠢問題。什麼是蠢問題呢?若問題只能有一個答案,沒有其它的可能性,那就是蠢問題了。舉一個例。經濟學是基於一個「個人爭取最大利益」的假設;這就暗示著個人生產是會盡可能減低生產費用。有一個學者大做文章,問個人的生產費用是否會過高了?但基於這作者自己的假設下,「過高」是不可能的。佛利民就下評語:「愚蠢的問題,得到愚蠢的答案,是應有之報!」

Friday, March 16, 1984

高斯的燈塔

在我所認識的經濟學者中,觀點和我最相近的是高斯(R.H.Coase)。他和我都強調:若不知道事實的真相,就很難用理論去解釋事實。這觀點牽涉到很廣泛的科學方法論——持有不同觀點的學者大不乏人。純以方法論的角度來評理,誰是誰非並不簡單,但這不太重要。用實踐研究的角度來衡量,則高斯和我一向喜歡追查數字數據以外的事實的作風,在行內是比較特別的。

一九六九年的春天,高斯和我被邀請到加拿大的溫哥華大學(UBC)參加一個漁業經濟討論會。除了我們以外,被請的都是世界知名的漁業經濟專家。我被邀請的原因,是我剛發表了《佃農理論》,而船主與被僱用的捕魚勞力是以「佃農」的形式分帳的。高斯呢?要談產權問題,少了他就總是美中不足。

在那時,高斯和我都是漁業的門外漢。赴會前一個月,我到芝加哥大學圖書館借了大約兩呎高有關漁業的書籍,做點功課;高斯知我「秘密練功」,就叫女秘書來將我看過的書拿去,也修煉起來。但時間無多,我們只得一知半解就硬著頭皮赴會。

會議是在該大學的一間古色古香的小房子舉行,仰望雪山,俯視碧海。大家坐下來,寒暄幾句,仍未開鑼,有一個站在窗旁的人突然宣佈海上有艘網魚船(Gillnetter),在場的人都一起湧到窗前觀看。我和高斯被嚇了一跳,內心都在想,漁業專家怎可能沒有見過網魚船!我們於是對自己學了不久的三招兩式信心大增,開會時的討論,我們就再沒有什麼顧忌了。

幾天的會議結束之後,高斯和我一起從溫哥華駕車到西雅圖。在途中我們再談那年多來我們常談的事——事實知識對經濟學的重要性。我們認為很多經濟學者所要「解釋」的現象,都是無中生有,到頭來枉費心思。在這個行程中,他告訴我他曾聽說蜜蜂的服務是有市價的——三年之後,我做了一個蜜蜂與果樹的實地調查,在一九七三年發表了《蜜蜂的神話》。他也告訴我他聽說在英國有一個私營燈塔的人發了達——後來他自己在一九七四年發表了《經濟學上的燈塔》《The Lighthouse in Economics》。

高斯所調查的是英國早期的燈塔制度。十七世紀之前,燈塔在英國是不見經傳的。在十七世紀初期,領港公會(Trinity House)建造了兩座燈塔。這個歷史悠久的公會起初是由海員組合而成的,後來政府授以權力,漸成為隸屬政府的機構,專門管理航海事宜。雖然領港公會有特權建燈塔,向船隻徵收費用,但這公會卻不願意在燈塔上投資。在一六一○年至一六七五年之間,領港公會一個新燈塔也沒有建造;但在同期內,私人的投資卻建了十個燈塔。

要避開領港公會的特權而建造燈塔,私營的投資者就須向政府申請特權,准許他們向船隻收費。這申請手續是要多個船主聯名簽字,說明燈塔的建造對他們有益處,也表示願意付過路錢。燈塔建成後,這過路錢是由代理收取的。一個代理可能替幾個燈塔收費,而這代理人往往是海關的公務員。

過路錢的高低是由船隻的大小及航程上經過的燈塔次數而定。船入了港口,停泊了,收費就照船的來程,數她經過的燈塔的次數而收費。到後來,不同航程的不同燈塔費用,就印在小冊子上了。

這些私營的燈塔都是向政府租用地權而建造的。租約期滿後,就多由政府收回讓領港公會經營。到了一八二○年,英國私營的燈塔只剩二十二個,而由領港公會經營的是二十四個。但在這總共四十六個燈塔中,三十四個是私人建造的。一八二○年之後,領港公會開始收購私營燈塔。到了一八三四年,在總數五十六個燈塔中,領港公會管理四十二個。兩年之後,政府通過法例,要領港公會將其餘的私營燈塔逐步全部收購。一八四二年之後,英國就再沒有私營的燈塔了。

英國政府在當時解釋要收購私營燈塔的原因,不是因為收費有困難,而是政府認為私營收費太高。政府收購燈塔的價格,顯然是依地點及租約年期而定。最高收購價的四座燈塔是由十二萬五千英鎊至四十四萬五千英鎊。這些都是很大的數字——一八三六年的一英鎊,大約等於現在的三十至四十美元。

從以上高斯調查所得的結果中,我們可見一般經濟學者認為私營燈塔是無從收費或無利可圖的觀點是錯誤的。但問題也並不是這樣簡單。我們要問,假若政府不許以特權,私營收費能否辦到?這問題高斯似乎是忽略了。

假如有人在一個適宜建燈塔的地方買了或租了一幅地,將建造燈塔的圓滿計劃作出報告書,跑去找船主,要他們簽約,同意付過路錢。簽了約的船主,得到燈塔的服務後,當然就要依約交費,否則會惹起官司。但有多少個船主肯簽約?不簽約而用燈塔的船隻可怎樣對付?高斯在文章內提及船主聯名簽字申請的步驟,但究竟有百分之幾的船主把名字簽上了?不簽字而又用燈塔的又有多少?當然,在當時的英國制度下,所有進入港口的船隻都是要交費的。船主簽字只是協助私營者申請特權;特權批准之後,不簽字的船隻也要交過路錢。沒有這特權,收費的困難又怎樣了?

我以為在燈塔的例子中,收費的困難有兩種,而經濟學者——連高斯在內——都把這兩種混淆起來,以致分析模糊不清。第一種就是船隻可能「偷看」燈塔的指引,或是看了而不認。事實上,以燈塔為例,這類困難顯然並不嚴重——森穆遜(P.A. Samuelson)等人都估計錯了。只要船隻進入港口,在航線上顯然是經過了燈塔,要否認曾利用燈塔是不易的。但經過有燈塔的航線而不進入港口的船隻,就會有這第一種收費的困難。這一點高斯是清楚地指出了的。過港口之門而不入的船隻顯然不多,所以在燈塔的例子中,第一種的收費困難不重要。

第二種收費困難,就是船隻既不「偷看」,也不否認燈塔對他們的利益,但就是不肯付錢;希望其它船隻付錢,有了燈塔,他們可以免費享用。換言之,某些船隻要「搭順風車」(Free Ride)。雖然高斯在他燈塔的文章內沒有分析那「搭順風車」而引起的收費困難,但他的寶貴數據卻顯示這困難的存在。我主要的證據就是政府給予私營燈塔的特權是一個專賣權(Patent),意味著每一艘用過燈塔的船隻都要交費。這種專賣權通常是賜給發明者的,雖然燈塔的建造者並沒有發明了什麼。

因「搭順風車」的行為而產生的收費困難,在經濟學上不僅有名,而且從來沒有人能提出在私營下的有效解決辦法。讀高斯的《經濟學上的燈塔》一文,我領悟了一個頗重要的見解——用「發明專利權」(Patent Right)的形式來壓制「搭順風車」的行為,可奏奇效!我希望將來有機會再談「共用品」的時候,向讀者解釋發明專利權的性質。

Tuesday, March 13, 1984

債券的副作用

因為財政收支的困難,香港政府準備發行債券。雖然在一九七五年香港政府曾發行債券,但在市場公開發售,以我所知,以前是沒有試過的。儘管發行量不多,香港政府總可算是進入了「赤字財政」(Deficit Financing)的紀元。

我是不贊同赤字財政的;我擔心的是兩個不利的副作用——

第一,香港政府的收入與支出的連帶關係,一向都是有跡可尋;比起其它國家,香港的財政簡而明,不近於亂。有了赤字財政,收入與支出的連帶關係會較為鬆弛,這會使壓力團體較有可乘之機,而政府拖泥帶水的財政行為也會較容易產生。

第二,發行了債券之後,通貨膨脹對政府的財政是有利的;這會減少政府要壓制通脹的決心。一個有中央銀行而又負重債的政府,營私舞弊、亂印鈔票是常見的事。香港沒有中央銀行,而貨幣的增長率因港幣與美元掛鉤而受美國貨幣增長及香港政治前景所左右。這使香港政府對通脹的控制失去了大部分的機能。但香港政府仍能以調低港幣匯價的方法來增加通脹;政府債券的發行,在某種程度上是會減少政府對牽制通脹的意向。

以上提及的不利副作用,是在赤字財政之下,一個不負責任的政府所能引起的。以我所知的香港財政司及他的幾位助手的一向作風,不負責的可能性甚小。我比較擔心,就是既然開了「赤字財政」之門,將來後繼彭勵治的人會怎麼辦?

且讓我轉談債券——尤其是政府債券——的一些有利的副作用。債券及市場利率結構(The Terms Structure of Interest Rates)是經濟學上一個很複雜的專題;在報章上我只能向讀者作比較膚淺的解釋。

債券有很多種。最普通的是債券票面利率在所定年期之內固定不變,而這借款年期通常是起碼幾年的。年期滿了,發行債券的公司或政府就照債券票面額還債。假若發行的債券的票面價(Face Value)是一萬元,年息是十一厘,那麼發行債券者就要每年派息一千一百元。但當發行者將債券公開拍賣時,或買了債券的人再將債券在市場出售,債券的市價就可能高過或低過一萬元。假若票面一萬元的債券市價只是八千元,那麼債券的現時孳息率(Current Yield)是十三厘七五。這是因為債券的發行者每年仍要照票面價派息一千一百元。債券價下跌,其孳息率就升了——這兩者是同一回事。債券的市價往往波動頻繁,反映了市場的利率也在頻密地波動。

以上提及的孳息是「長線利率」,雖然這長線(債券的定期)利率每天可以改變很多次,但這孳息率可不是全部的利率。以八千元購入了債券的人,到期滿時,債券的發行者是要照票面還債一萬元的。所以真正的市場長線利率,是要加上(或減去)債券面價與市價之別、用頗為複雜的方法計算,去修改那所謂孳息率。這修改後的市場利率是叫作「期滿利率」(Yield to Maturity)。

雖然香港的某些公司有發行債券,但債券的成交量不多,其孳息率更是少有人注意的。這些公司債券跟政府債券有兩個頗為重要的分別——

甲、政府的債券通常是風險最低——若政府連借錢都言而無信,經濟還有什麼苗頭?政府倒閉的機會總要比私營公司小。因此,政府債券市價所表達著的市場利率,通常是最可靠的。乙、因為政府債券風險較小(人們不用像調查私營公司的可靠性般調查政府),所以交易費用通常也是最低的。市場成交容易,市價的高低(利率的高低)也就容易認同。

基於以上的分析,我們可見政府債券的發行可以在財務市場增加兩個有利的副作用,能夠幫助投資者作決策。

第一,市場可從債券的市價而得到長線利率的訊息。到目前,這個重要的訊息數據香港是差不多沒有的——作為一個金融中心,沒有一個可靠而不斷變動的長線利率給投資者作指引,是美中不足。銀行的長期固定存款利率,或現有的私營公司債券市價所表達著的利率,給我們的訊息都不可靠。換言之,在訊息方面,我們要的是風險少,成交易,市價不斷波動而容易認同的債券。債券期長短不一當然更好——雖然香港政府提議發行的數量不大,因此不應有太多的分類。

第二,雖然債券的市場利率不斷波動,但因為券面利率固定不變,這波動的利率是長線的。若債券的成交能做到成行成市,這特徵可使投資者選擇一個長期的固定利率——這選擇目前在香港是很難有的。

例如在香港要買房子,借錢的利率會跟著優惠利率變動。借錢時的利率低,買了房子後利率急升怎麼辦?某些要買房子的人,就會因利率變動的風險而卻步。銀行不願意以固定利率借錢,當然也是因不想冒險之故。若長期債券市場活躍,交易費用低,投資者若要減少風險,大可以「賣空」債券——利率若上升,他就得可償失。實際上,有了好的債券市場,銀行及財務公司可以用各種買賣債券的安排,先保障自己,然後向投資者以長期固定利率借款。當然,投資者可能以為可變動的利率比固定的利率為優;但有兩個選擇,對投資的鼓勵要比沒有選擇好。尤其是香港在政治動盪、港幣與美元掛鉤的情況下,短期利率的波動很大,這對投資者是肯定有不良的影響的。

我以為在這第二個有利的副作用上,香港政府打算發行的債券量是不夠的。但我們不能否定這些債券的自由買賣,可能促長其它債券的交易。至於第一個有利的副作用——增加市場的長期利率訊息——卻不難辦到!

雖然赤字財政有其害處,但為時勢所迫,不得已而求其之次,政府要讓市場發揮債券的有利副作用。既然發行的數量不多,政府應盡量在市場公開發售,盡量減少買賣的管制。鼓勵銀行收購債券作為儲備金,不是明智之舉。

Friday, March 9, 1984

與木匠一席談的聯想

最近我要多用幾個木櫃,因為在市場找不到大小適合的,遂決定請木匠製造。我請來的是一位從未謀面的二十五歲青年,工資是按櫃的面積大小而計的。這個年輕木匠的手工,比起香港通常所見的,算是很不錯的了。他手腳奇快,用電鋸如撫弦琴,運錘如飛,從早到晚,不停地趕、趕、趕。我極力反對因快而粗製濫造,但既見他的產品要比我能買到的好,價錢也相宜,那我就沒有理由去阻止他的「趕工」。

一天晚上,我見他收了工,順便請他出外吃晚飯。我告訴他我很欣賞他的幹勁。但正當我要述說幾年前我在廣州所見的木匠工作情況時,他卻先告訴我他是在六年前從大陸來港的。我於是問了一些問題。他告訴我一般從大陸來港的青年,初到香港有點不慣,但不久後大家都自力更生地苦幹。很顯然,那些認為大陸的青年懶惰成性、無可救藥的言論,都是偏見的。為了要肯定這一點,我又跟另外兩位木匠及一位泥水工人談,他們也都是在五、六年前從大陸來港的。以他們之見,從大陸來的都跟香港人一樣地苦幹。(有幾位持著不同觀點的朋友,都忽略了他們自己也是從大陸來港的。)

這位青年木匠,於一九七八年在廣州某中學畢業後,因為不滿意政府要他下鄉工作,千辛萬苦地偷渡來港。在親戚處休息一個月後,就入工廠當木工學徒。起初月薪是三百五十元;兩年後藝成,先在傢具廠工作,其後打散工。無論以日工或判工計,現在每天工作的收入大約是一百八十元;每月的平均收入是四千多元。這比一個在中國的工人的收入高出二十多倍。

且讓我假設這木匠的收入,在六年間增加了二十四倍。以復利的方法計算,每年的平均增長率是百分之七十。但假若中國現在立刻推行香港的經濟制度,那麼在六年之後,國民的平均收入可否增加二十四倍呢?這驟眼看來是個無稽的問題,而直覺的答案,即每年要有平均百分之七十的復利增長率,是絕不可能的。為什麼不可能呢?且讓我盡量分析一些「不可能」的因素。我要試玩一個數字遊戲——試將這增長率減低,去體會一下要減少收入增長的困難!

一、木匠的職業不是普通或平凡的。這個因素顯然不容易成立。我不敢說木匠是低職,但在香港的一般專業而言,木匠並不見得是什麼特別的崇高職業。以木匠作為一個有代表性的普通職業,並不誇張。正如那位年輕木匠告訴我,從大陸跑出來的,因為學問有限,他們都少有飛黃騰達之想。另一方面,木匠只是香港建築業中的多個行業之一,其它行業如泥水、石屎、扎鐵、油漆、電燈、水喉及燒焊——都有相差不遠的收入。其它非建築的行業更是不勝枚舉了。

二、大陸的物價比香港低,所以金錢上的收入是不能作準的。這個觀點也不容易成立。一般蔬菜及其它公價的食品,大陸較便宜;但質量的粗劣,香港不容易見到。在日用品方面,大陸就比香港貴得多了。就是我們在香港國貨公司所能買到的中國產品,大陸本身若能買到,也必定比香港貴。

生活或物價指數的比較,是一個難題。近代盛行的「享樂指數」(Hedonic Index)分析,遇到生活「質地」的不同,就無技可施!在這第二點的問題上,沒有機會作較深入的調查,我就只問那四位工人一個問題:「以目前的人民幣匯率算,若你們有同等的金錢收入,你們選香港還是大陸?」他們都一致選香港。但在回答中,他們都指出香港的自由很重要。他們大致上同意若在香港的金錢收入是比大陸少三分之一,他們也會選香港。但因為物價沒有可相比的指數,自由何價我就無從估計了。自由本身也是一種收入——一種極重要的非金錢收入——雖然在國民所得的統計數字中,自由是沒有計算在內的。

三、木匠之所以在香港每月能有四千多元的收入,只是因為有人出得起錢。這觀點也不對,原因有三。甲、若中國施行香港的私產制度,百廢待興,增加收入的人何只是木匠?當然,這「大躍進」總要些時日,木匠收入的增加會是較慢的。乙、木匠在中國的產品可以出口;像這位青年木匠的產品,何愁外地無價?但運費是一個問題。丙、據這青年木匠說,他和他的同行都曾多次被香港的公司請回大陸工作(例如建「中國大酒店」),除食宿以外,每日在大陸的工資是港幣一百七十至二百元。不請當地的工人而要請大陸出來的香港工人,其原因就是技巧知識與速度都大有不同。

四、木匠的訓練是在香港學習的;若在國內,比較現代化的技巧及工具就少了,所以收入難以增加。這觀點亦不容易成立。若中國真的實施私產制度,合約的形式既可自由選擇,又可得法律的保障,在香港及外地的科技或知識的擁有者怎會不大量到大陸投資?木匠在訓練期間的收入,因為需要受訓的青年較多,是會比在香港訓練的少,但學成後的收入增加卻會較為急速。

五、青年木匠年少力強,不能代表一般的中國人;所以大致上,國民平均的收入增長率是會較年青人為低的。這個觀點最有份量。但假若十八至四十歲的人跟木匠有相近的生產力,假若這些人占中國人口的三分之一,又假若其餘的人的收入增長率只能及木匠的四分之一;那麼中國若實行私產制度,每年平均國民的收入增長率,以復利計,仍達百分之三十五。六年之內,國民的平均收入仍會增加六倍。另一方面,我們忽略了目前在國內那無數的「待業」的人。若這些「待業」者因為轉換制度而自找工作訓練,增長率當更為可觀。

我在以上舉出的大陸來港青年的例子,是假設六年增加收入二十四倍。但這木匠兩年前的收入,已和現在的差不多。那就是說,以四年計,每年平均的復利增長率是百分之一百二十二。就算我們用諸多理由將這增長率減低,所餘的也應是十分驚人。

因為數字相距甚大,我們以上不嚴格的分析必須有很多錯漏才能否決如下的結論——

(a)中國若能急速地改行私產制度,國民收入必定激增;

(b)開始的十年八年的激增特別快。

日本的明治維新,將土地改為私有,經濟增長率就直線上升。但明治維新的產權改革,主要是將私用的土地加上自由轉讓的權利。中國若改行私產制度,其改進的差距就要比明治維新大得多。我們的主要結論可不是憑空想像的。



後記

十六年前,香港木匠的收入比大陸的高出二十四倍。今年(二○○○年),香港比大陸的大約只高四倍。要是大陸開放後執政者不繼續左管右管,一起筆就走香港在戰後所走的自由經濟的路,今天香港木匠的收入,充其量只能比大陸的高一倍。

我很滿意當年對中國木匠的分析及推斷。

Tuesday, March 6, 1984

燈塔的故事

燈塔是經濟學上的一個里程碑。一提起這個詩意盎然的例子,經濟學者都知道所指的是收費的困難,這種困難令燈塔成為一種非政府親力親為不可的服務。

遠在一八四八年,英國經濟學家米爾(J. S. Mill)對燈塔就有如下的分析——

「要使航海安全,燈塔的建造及維修就需要政府的親力親為。雖然海中的船隻可從燈塔的指引得益,但若要向他們收取費用,就不能辦到。除非政府用強迫抽稅的方法,否則燈塔就會因為無私利可圖,以致無人建造。」

一八八三年,瑟域克(H. Sidgwick)將米爾的論點加以推廣——

「在好幾種情況下,以市場收費來鼓勵服務供應的觀點是大錯特錯的。重要的例子就是某些對社會有益的服務,供應者是無法向那些需要服務而又願意付價的人收費。例如一座建在適當地點的燈塔,使船的航行得益,但卻難以向船隻收取費用。」

到了一九三八年,庇古(A. C. Pigou)當然也不肯放過「燈塔」。庇古是以分析私人與社會耗費(或收益)的分離而支持政府干預的首要人物。燈塔的例子正中他的下懷。庇古認為既然在技術上是難以向船隻收取費用,燈塔若是私營的話,私人的收益在邊際上必定會低過燈塔對社會貢獻的利益。在這情況下,政府建造燈塔是必須的。

因為以上提及的市場「失敗」而支持政府干預的論調,在經濟學上是重要的一課。在這裡我要指出的,就是這些學者並不反對提供服務的人向服務的使用者收取費用。正相反,他們一致認為收費是符合經濟原則,是理所當然的。他們也一致認為市價是一個極重要的供應指引。但在燈塔的例子中,困難就是收費收不到。在黑夜中,航行的船隻大可以「偷看」燈塔的指導射燈,避開礁石,然後逃之夭夭。

細想之下,我認為某些經濟學者的好心腸,實在是世間少有。對那些願意付價而逃避付價的人,這些學者竟要政府為他們增加服務。那麼對那些在飯店白吃而不付帳的人,經濟學者是否要政府為他們大擺筵席呢?在這一個尷尬的問題上,米爾實在是要比瑟域克及庇古高明得多。米爾的主張是要政府向用燈塔的船隻強迫收費,但庇古一派卻是慷他人之慨,不管燈塔的費用應從何來。假若不付錢就會得到政府的供應,而政府的供應是由一般稅收所支持,那麼還有什麼人會在任何市場付價呢?免費的午餐又吃得了多久?

在一九六四年,燈塔的例子到了森穆遜(P. A. Samuelson)的手上,市場的「失敗」就一分為二。以森穆遜之見,燈塔難以收費是一個問題;但就算是容易收費,他亦認為在經濟原則上是不應該收費的,所以燈塔應由政府建造並不僅是因為私營會有收費的困難而已。支持第二個觀點的理論是基於一個叫做「共用品」(Public Goods)的概念——這概念源自蘭度爾(E. R. Lindahl),一九五三年森穆遜以精湛的文章加以發揚(按Public Goods這名字容易令人誤解,本身大有問題;中文一向譯作「公共財」,是錯上加錯。下文將有解釋)。

燈塔的服務是「共用品」的一個好例子。塔中的燈亮了,很多船隻都可以一起用燈塔的指引而得益。當一條船用燈塔的時候,它一點也沒有阻礙其它的船隻去共享同一的燈塔——這就是「共用品」的特徵。在這個情況下,燈塔既然亮了,要服務多一條船的費用毫無增加。也就是說,服務「邊際」船隻的費用是零。假若燈塔要收費,那就會阻嚇某些船隻對燈塔的自由使用,這對社會是有損害的。既然多服務一條船的費用毫無增加(額外費用是零),為社會利益計,燈塔就不該收費。但若不收費,私營的燈塔就非虧本不可。所以燈塔或其它類似的共用品,是應由政府免費供應的。

在支持政府干預的經濟理論中,「共用品」佔了一個極重要的地位。且讓我不厭其詳地引用森穆遜本人的話,向讀者再解釋一次——

「在燈塔的例子中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燈塔的經營者不能向得益的船隻收取費用,這使燈塔宜於被作為一種公共事業(森穆遜在這裡用Public Goods一詞,誤導了讀者;因為這裡所指的並不是﹃共用品﹄的特徵);但就算燈塔的經營者可以雷達偵察的方法,成功地向每一條船收取費用,為社會利益計,要像私人物品(森穆遜用Private Goods一詞,再加誤導)那樣地以市價收費並不一定是理想的。為什麼呢?因為對社會而言,向多一條船服務的額外費用是等於零(這才是共用品Public Goods的特徵,跟難收費是兩件事;森穆遜是『共用品』一詞的始創人,他在這段文字中把這詞用得太早了,以致誤導;中文譯為『公共財』,很可能是這段文字引錯了的)。因為這個緣故,任何船隻被任何收費阻嚇而不用燈塔的服務,對社會都是一個損失——雖然這收費是僅足夠維持燈塔的經營費用。假若燈塔對社會是有所值的——它不一定有所值——一個比較高深的理論可以證明這對社會有益的服務應該是免費供應的。」

我認為在支持政府干預的各種理論中,「共用品」最湛深。電視節目也是「共用品」的一個典型例子。任何一個人看電視都不妨礙其它人家看電視;讓多一個人看電視的額外節目費用也是零。我們看私營的電視台是要付費的——看廣告的時間就是費用;同樣節目沒有廣告較好看。但有誰會認為私營的電視台比不上政府經營的?話雖如此,我們不能將森穆遜的理論置諸度外。森穆遜是頂尖的經濟理論家,獲諾貝爾獎實至名歸。有機會我會再多談一些有關「共用品」的問題。

至於收費困難的問題,我們不妨問:既然蜜蜂的服務及花中蜜漿的供應都是以市價成交(見前文),實際上燈塔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這問題我將在下一篇文章向讀者有所交代。

Friday, March 2, 1984

如詩如畫的例子

在經濟學上,用以描述市場失敗的例子中,有好幾個都是如詩如畫,令人難以忘記的。久而久之,這些例子就成為了某種經濟問題的象徵,在行內任何人都是一提便知。

庇古(A. C. Pigou)的大地如茵的禾田例子,令人嚮往;但很不幸火車要在田間經過,使火花飛到稻穗上,造成損害。因為火車的使用者沒有給種稻的人予以補償,所以社會的耗費(包括稻米的損害),是沒有全部算在火車成本之內。在這種情況下,庇古認為政府是應該干預的。

關於庇古對社會耗費的分析,高斯(R. H. Coase)在一九六○年曾力斥其非——其後就有了足以萬世留芳的高斯定律。高斯的兩位好朋友,史德拉(G. J. Stigler)和艾智仁(A. A. Alchian),在一九七一年同游日本。在快速的火車上,他們見到窗外的禾田,就想起庇古與高斯之爭。於是就問火車上的管理員,究竟車軌附近的禾田,是否受到火車的損害而地價下降。管理員的回答正相反,車軌兩旁的禾田地價較高,因為火車將吃稻的飛鳥嚇跑了!

雖然庇古已作古,不能欣賞後人的幽默;但史德拉和艾智仁卻不肯放過高斯。他們聯名給高斯一封電報,說:「在日本發現了高斯定律的大錯!」十年過去了,一九八一年,高斯要退休;我們二三十人在洛杉磯加州大學聚會,向高斯致意。史德拉被選為在宴會後代表我們的致詞者——這是再適當不過了。史德拉說笑話的才能,比起他後來獲諾貝爾獎的經濟學,實在難分高下。大宴將盡,致詞之時快到,史德拉突然跑到我身旁,在我耳邊輕問:「你記不記得十年前我告訴你在日本的有關高斯的笑話?」我稍一定神,也悄悄地回答:「火車與飛鳥!」

史德拉大喜,毫不猶豫地走上講台致詞:「我要感謝張五常:他提起我在日本時的一件事……」以他說笑話的本領,哄堂大笑在所必然。由於笑聲震天,有些在座的人竟然以為日本禾田地價的例子是我提出的。

較早時獲得諾貝爾獎的米德教授(J. E. Meade),曾以蜜蜂及果樹百花齊放的例子贏得永恆。這例子使人想起花的芬芳、蜜蜂的翻飛、蜜糖的純潔,襯托著大自然的風和日麗,怎會不令人陶醉,難以忘懷!

米德的分析,就是養蜂的人讓蜜蜂到蘋果園採蜜,卻沒有付花中蜜漿的價錢給果園的主人;這會使蘋果的種植太少,對社會有所不利。另一方面,蜜蜂採蜜時,無意中會替果樹的花粉作了傳播,使果實的收成增加;但果園的主人也沒有付錢給養蜂者,所以蜜蜂的飼養就不夠多,對社會也有損害。因為得益者可以不付代價的緣故,市場是失敗了。以米德及一般傳統經濟學者之見,政府是既應該津貼果樹的培植,又應該津貼蜜蜂的飼養者。

在邏輯上,沒有價錢收益的服務或供應,當然是要比有收益的為少。但不付代價的行為是否對社會有害,或是否導致浪費,並不是傳統經濟學所斷定的那麼簡單。我希望將來有機會向讀者解釋這一點困難。

邏輯歸邏輯,事實又是另一回事。事實上,究竟養蜂者是否不用付錢去買花中的蜜漿?植果樹者是否不用付錢去買蜜蜂替花粉傳播的服務?花粉的微小,蜜漿的量度困難,蜜蜂的難以捉摸,在一般人看來,要論市價實在是無稽之談。

在一九七二年的春天,我跑到有「蘋果之都」之稱的華盛頓州的原野及果園追查究竟。只用三個月的功夫,我不僅在事實上證明了蜜蜂的服務及蜜漿的供應都是以市價成交;更令人歎服的,就是這些市價的精確,比起我們日常一般商品的買賣,有過之而無不及。我於是用《蜜蜂的神話》(The Fable of the Bees,是一本古典名著的原名)這絕妙好題目作文章,去反駁米德教授及他的附和者的論調。

胸有成竹,下筆時就文氣如虹。我見蜜蜂及果花的例子是那麼詩情畫意,寫起來也就流水行雲。但真理畢竟是真理。在帶球進攻,過關斬將之後,到「埋門」之際,豈有不起腳扣射之理?在結論中我就將詩畫拋諸腦後——

「凱恩斯曾經說過執政者的狂熱是從經濟學者的理論蒸發出來的。不管這見解是對還是錯,事實卻證明了經濟學者的政策理論往往是從神話中蒸發出來。為了要推行政府干預,他們沒有下過實證的功夫,就指責市場的失敗。魚類及飛禽的不能保障為私有,是他們的一個隨意假設;要在某些資源上廢除私產,他們就獻上『天然資產』之名。土地的合約一向是被認為不善;在教育、醫療方面,他們就認為市場運作是會失敗的。

「當然,這其中還有一個蜜蜂的神話。

「在這些例子中,我們不能否認若有交易費用或產權保障費用的存在,市場的運作是跟在沒有這些費用的情況下有所不同。我們也不能否認政府的存在對經濟是有貢獻的。但任何政府的政策,都可以輕易地以減少浪費為理由來加以支持。只要假設市場的交易費用夠高,或假設政府干預費用夠低,推論就易如反掌。但隨意假設世界是如此這般,這些人不單犯了將理想與事實作比較的謬誤,他們甚至將理想與神話相比。

「我不反對米德及庇古的追隨者採用蜜蜂的例子去示範一個理論上的觀點——在不需付代價的情況下,資源的運用當然有所不同。我反對的,就是那些置事實於度外的分析門徑,那些純用幻想去支持政府干預的方法。以這種方法作研究所得的著作,對我們要增加瞭解經濟制度運作的人來說,是毫無裨益的。」

在下一篇文章,我將會向讀者介紹另一個引人入勝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