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29, 1986

資產轉讓為何重要

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土地在中國是可以買賣或轉讓的,但當我跟那裡的朋友談及中國應將土地出售及容許土地自由買賣時,他們都顯得異常驚訝。這些朋友都很開通,絕對不會盲目地支持中國現有的土地政策。在研討中,我發覺他們對資產轉讓的誤解層出不窮。思想開放的中國人尚且如此,其它比較「保守」的,對資產轉讓的誤解更可想而知了。「主義」或「教條」對中國人的思想的誤導,根深蒂固。冰凍三尺,要怎樣才能把它融化呢?

在《出售土地一舉三得》一文內,我指出一些關於土地的謬誤觀念,這裡不必重述了。但關於土地及其它資產的自由買賣的謬誤觀念,有幾點是應該補充的。


勞而不獲與不勞而獲

信奉馬列學說的人,大都認為資產轉讓的賺價,是不勞而獲的收入,既不公平,對經濟的運作也沒有貢獻,是應該禁止的。事實上,深圳特區的房屋買賣,就不准賺價——房屋買賣也就因而被壓制了。佛山在兩年前所發行類似債券的股票,明確地指定不可以轉讓。最近在上海及瀋陽所推行的「股市」,有了進步,但有關的「權利」的轉讓,似乎還是限於債券的形式——股權是有多種的,我目前還未能把握到這些新興的「股市」的基本性質及瞭解其交易的情況。

在《與鄧小平商榷》一文內我指出:既然可以勞而不獲,不勞而獲當然也是可以的。一些朋友讀到這一推論,認為邏輯有問題。這批評不無道理,因為我「跳」了一步。較嚴謹的推論是這樣的:在市場競爭下,投資所得的「長線」平均利潤,大致上應與利息的收入相等。「勞而不獲」的投資,血本無歸,利息的收入當然賺不到;因此,在市場競爭下,一些投資就一定會「不勞而獲」,即利潤超過成本利息。

在地產或任何其它資產(生產資料)上投資,賣出時賺價高於利息的例子是屢見不鮮的——但血本無歸的例子也同樣不少。假若政府不容許有「不勞而獲」的收入——不准在資產轉讓時賺價——那麼在資產上投資的人,平均來說,就要虧本了。中國的執政者也許認為,不能在資產轉讓時賺價,但讓投資者在產品出售時賺錢不就可以了嗎?答案是:稍有幫助,但遠為不足。這是因為很多購買了資產或置了業的人,事後往往由於各種變故或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而決定把資產賣出或租出給他人使用。不准資產轉讓賺價,要冒風險去嘗試的行為就減少了。


賺價的功能

有些人,購入資產的目的不是為了生產,而是為了購置一些可供退休或作為積蓄之用的資產組合。不准資產轉讓,或轉讓時不准賺價,那就會減少一種重要的積蓄門徑——政府要負擔的「福利」就驅之不去了。也有些人,購買資產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在資產賣出時賺價。在馬列主義的範疇內,這種人對社會半點貢獻也沒有。但這些人在資產上投資,大都認為自己有「獨得之見」!他們基於自己的訊息而下注,等待機會或找尋較能善用那資產的人,然後將資產出售。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訊息;這方面,資產的自由轉讓權鼓勵了訊息的運用。

當然,自以為訊息靈通的人不一定是對的。自以為有先見之明的人很多。政府的決策者又何嘗不是如此!但在資產可自由轉讓的市場內,賞罰分明。用了錯誤的訊息的人虧本,受到懲罰;用了準確的訊息的人卻受獎賞。一罰一賞,此消彼長是必然的——這是資產市場的一個重要功能。

在經濟學上,「投資」與「投機」的唯一分別,是後者期待在轉讓時能「不勞而獲」地賺價(這分別,在書本上是不易找到的。艾智仁在這分別上思索了很久,在一九六八年打電話到芝加哥給我,告訴我這一點新的「突破」。我當時的回答是:「對!但畢竟在觀察上我們不能將『投資』與『投機』分開。」)中國的朋友反對資產轉讓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他們反對「炒買」、「炒賣」。上文指出,「炒」也有重要的訊息傳達功能,而市場會懲罰那些自視過高的炒家。

話得說回來,在所謂「資本主義」的社會裡,因為要「炒」而製造「假消息」的行為是存在的。香港的市場(尤其是股市)就有這樣的情形;但這些行為只不過反映著私產的保障不夠明確(在這方面,美國勝了一籌)。撇開這些行為不說,市場的慣例是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結果是有效地利用了準確的訊息。例如,在美國,股市的指數都先在每一次經濟復甦前大幅度上升,從不出錯!在健全的市場上,訊息的運用,在大致上是對的多,錯的少。


明治維新的經驗

只要資產有明確的界定及保障,它的自由轉讓有百利而無一害。事實上,資產轉讓所能帶給社會的利益,遠超過一般書本上所說的。重要的證據屈指難算,寫之不盡。但要單舉一個實例,日本的明治維新應當是首選。

日本在明治維新(一八六八年)後驚人的經濟增長,是歷史上有名的經濟奇跡。直線上升的數字令人歎為觀止,而從來沒有學者懷疑這些數字在大體上是可靠的。日本在十多年間發了達(戰後日本的經濟奇跡,恐怕也相形見絀),執政的人當然意想不到,事前更談不上有什麼龐然大計了。但究竟明治維新的成績是怎樣來的?而主要又是什麼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呢?

為了要瞭解這個問題,在一九六四年我搜集了很多數據,把每一個可能的因素衡量。所得到的答案是,明治維新將以往已有私人使用權的土地加上自由轉讓權——其它因素都是次要的。有了這個轉讓權,土地與勞力資產的使用就來了一次大調動,向增加經濟收益之途邁進,舉國就欣欣向榮。這一個結論,當年我和艾智仁及赫舒拉發等人研究了很久,面對著資料證據,大家都認為推翻不了;而大家亦認為雖然明知資產的轉讓權極其重要,但也想不到它功能之大,竟至於斯!

後來我又跑到柏克萊的加州大學,請教那裡的魯索夫斯基教授,在他家裡研討了一個下午。這位教授對後輩很有耐性,不厭其詳地解釋日本的土地轉讓權,在明治之前早已有了!他給我看了很多他在日本搜集到的資料,指出他「跟蹤」明治之前的土地戶口的轉變。但魯索夫斯基教授還是同意我的結論,因為在明治之前,土地的轉讓並不自由,只能在灰色的市場交易。明治這個小童皇帝聽從國相之言,以一個簽字將灰色改為白色,經濟奇跡就出現了。那是說,將資產的轉讓減低交易費用,這一著,非同小可。

在今日的中國,土地——尤其是農地——是可以在灰色市場轉讓的,交易費用很大,而私人使用權的界定也不及明治之前那樣明確。中國要搞經濟體制改革,明治維新的經驗是可以借鑒的。


支持社會主義的最佳理論

我曾經指出過,馬克思的經濟理論,內容費解,術語多而模糊不清,沒有可取之處;但撇開馬氏的理論不談,在支持「社會主義」的經濟理論中,邏輯井然、一清二楚的也有。這後者起於三十年代而極盛於五十年代,但自六十年代起就日漸式微。這一套比較新的理論的一上一落,是時勢所趨,沒有學者曾將它嚴謹地以事實考證。

我不想在這裡詳盡地解釋這套言之成理的「社會主義」理論的演進;可是,因為近來中國的理論家逐漸放棄馬克思的老調,而他們的新觀點,看來是與那一套遠為精確的「社會主義」理論大有相似之處,所以在此簡略介紹是適當的。

十九世紀末期,數學裡的微積分學被廣泛地應用到經濟學上。這所謂「新古典」經濟學派,高手雲集,人材輩出;他們主要的貢獻之一,就是「一般均衡」理論。這理論將各種產品的產量及市價,按供求規律「決定」了,將各資產(生產資料)的量與價,按供求規律「決定」了,也把產品市場與資產市場聯繫起來——以數學引證,鬼斧神功。

我在上文所指出的最佳「社會主義」理論,就是從那「一般均衡」理論演變而來的。這些支持「社會主義」的經濟學高手,都一致同意市場有莫大的功能。但他們問:「既然有了產品市場,產品各有各的市價,可作為指導資源(資產)使用的訊息,那麼生產數據(資產)的市價還要來做什麼?」真是問得好!事實上在「一般均衡」理論的範疇內,對指導生產而言,資產市場是多餘的。

從這一個出發點,支持「社會主義」的學者就指出:有了產品市價的訊息,資產市價的訊息無足輕重,資產的轉讓(買賣)權利也就不重要了。更進一步的推論,就是資產可以作為公有,而政府或作決策的人仍可按照產品市價的訊息來運用資產。每個公民的收入,當然是可以按照產品的市價及工作者的生產效率來分配,而資產既非私有,懸殊的財富分配就不會產生了。那是說,他們反對資產的私有及轉讓,但卻極力鼓勵產品市場,認為魚與熊掌可以兼得:社會既可利用產品市價的訊息而將資產有效率地運用,也可保持「合理」的財富分配。綜觀中國近來在經濟政策上的言論,大致上是與這套理論吻合的。

我曾經指出,怎樣才算是「合理」的財產分配很難說,而在我們所知的經驗中,「共產」或「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分配並不見得是「合理」的,也說不上比私產制度的「平均」。在社會裡,人與人之間必有競爭,而競爭必有勝負之分——不平均的分配無可避免。但這一點倒不是「社會主義」理論的錯誤所在:「合理」與否是主觀的事。

該理論的主要漏洞,是它的一個不明顯而往往被人忽略的假設:每樣產品的市價都可以輕而易舉地(好像不需付出任何交易費的)在市場內決定了。假若市價由於交易費用的存在難以決定(事實上,大多數產品是「無價」的,但因為無價就使我們覺得這些產品不存在),或是有價而價格不一(事實上除了黃金及其它期貨市埸的產品外,一切有價的產品都是價格不一的),產品的市價指引就遠為不足了。

一子錯,滿盤皆落索!假若交易費用是不存在的話,產品市場當然是可以提供有關資產運用的充分訊息的。再進一步而言,就算完全沒有市場,只要交易費用不存在,任何訊息都隨意可得,資產的運用,也可以「盡善盡美」。(這一點,我在《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一書內,有比較詳盡的分析。)但假若交易費用是存在的話,資產的市價就增加了傳達訊息的效能,因而增加了資產運用的效率。

產品市價的不足,是可以靠資產市價的訊息來輔助的。例如,一幅土地擬作什麼用途,通常是要視乎未來的產品的收入多寡而定。在產品尚無市價時,用途的決定就要靠社會裡各種不同的人,憑經驗所能預期該產品未來的收入的訊息。資產若為私有,有了轉讓權,資產的市場價格就可以在尚無產品市價的情況下決定了。資產以價高者得,由得者作決策不一定是對的。然而在一般而言,這樣的決策,總比一無所知或毫無經驗的人準確得多。


公司(企業)理論的啟發

我還可以舉出好些例子,說明資產市場不存在而引起的訊息不足的因難。但這些還是次要的。且讓我在同一問題上轉到極為重要的一面——「公司理論」。

高斯在一九三七年發表了《公司的本質》,深不可測!一個二十一歲青年所寫的文章(二十六歲發表),要到三、四十年後才被重視,在經濟思想史上是沒有先例的。這可能是因為高斯當年實在太年輕,不能像大宗師那樣寫來順理成章,「字」到渠成;另一方面,合約的經濟理論的興起是一九六九年以後的事(拙作《交易費用、風險規避與合約的選擇》於該年發表),而在此之前,高斯的公司理論是人們難以理解的。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經得起事實考證的經濟學要到近二十多年來才大行其道;時勢使然,高斯的公司理論在三十年代末期曾一度引起注意,然後又被人遺忘,要到七十年代初期才「死灰復燃」,再呈異彩,在經濟學界內有口皆碑。

任何好的理論,當我們能清楚地掌握到它的整體及其含義時,就變得非常明朗可鑒的了。高斯的「公司理論」的主旨是這樣的:要決定產品的市價,費用是極其重要的一環。它包括訊息、量度、討價還價、保障承諾等等費用——綜合而歸類為交易費用的一種。因為有交易費用的存在,市場就不可能將所有零碎的產品或服務,逐樣定價。於是,為補市場之不足,「公司」就產生了。

舉一個例。一個手錶可能有數以百計的零件,而每一零件也可能要經多方面的合作才能夠出產。在原則上說,每一部分(甚至小小的)貢獻,都是一種「產品」,都可以各有各的市價;而購買一個手錶的人,可以向數以千計的生產貢獻者直接付價。在這情況下,產品與資產(生產數據)是分不開的,而產品市場也就是資產市場。換言之,新古典經濟學派中的「一般均衡」理論,因為含蓄地用了「產品市場沒有交易費用」這個假設,所以產品市場與資產市場的劃分就大有衝突,前後矛盾,在邏輯上難以自圓其說。

當然,上文所舉的手錶例子,事實上只有一個市價。這是因為有了交易費用的存在,要議訂成千上萬的零碎市價,是極不化算的。為了要節省交易費用,經營生意的人就以僱用、租賃或購買生產資料的辦法,在資產市場上成交,然後將資產組合,出產了手錶,在產品市場上出售。這個經營者的「企業」就是「公司」了。那是說,產品市場與資產市場的分離,是由於交易費用的存在。而「經理」或「資本家」的存在卻不是為了剝削勞力,而是為了減低交易費用而從中取利。

在自由市場內,一個勞動者大可獨行獨斷,自己在市場上做小生意,出售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但在擇「業」中,他往往選取被某一「公司」僱用之途,心甘情願地為「公司」或「經理」所「用」。這樣做,無非是因為「公司」能節省交易費用而使他的收入增加——剝削何在呢?但這個勞動者或工作者的如此「就業」(被僱用),是要基於勞力是私產,有轉讓權(或有「轉業」權),可以在市場上出售。勞力資產如此,其它資產也是如此。沒有私有產權的制度,或資產不能轉讓,交易費用就會因為沒有資產市場而激增了。由高斯理論而來的這個創新的觀點極具啟發性,難怪在今天,「公司」或「經理」的經濟學理論成了現代經濟學的一股重要主流。


合約的選擇

在這篇文章裡,我指出中國對資產自由轉讓(讓資產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幾種謬誤觀念,也指出對社會有利的訊息傳達不能單靠產品的市場。同時我又引用日本明治維新這個重要的例子,說明單是將灰色的地產市場轉為白色,經濟奇跡就出現了。我再談及四十年前所興起的,支持「社會主義」,反對資產轉讓(或反對資產作為私有)的最佳理論。這理論看來頭頭是道,邏輯井然,但因為忽略了產品市場是有交易費用的,就變得紙上談兵,沒有實際的用場。

由此引申,我自然地轉到以高斯為首的公司理論。這理論指出,因為有交易費用的存在,產品的市價往往難以決定,或甚至沒有市價可言。在這情況下,資產市場就會因為減低產品市場的交易費用而產生——公司也由此而起——藉以輔助產品市場的不足。

有了高斯的啟發,再進一步的分析又應從哪方面著手呢?我的答案是:交易費用與合約的選擇。這個新觀點發展了還不到二十年(見拙作《佃農理論》——一九六九年芝加哥大學出版;及《交易費用、風險的規避與合約的選擇》——一九六九年《法律經濟學報》),但作品層出不窮。雖然在這題材上,文章的論點彼此有異,然而,結論大體上是一致的:自由選擇合約安排的形式,可以大幅度地減低交易費用。

僱用、租賃、買賣,都是一些權利轉讓的形式。不管是資產還是產品,權利轉讓都可以用上多種不同的合約形式。每一項權利的轉讓,都含有一種「合約承諾」的存在,而轉讓形式的不同也就是合約安排的形式不同。高斯理論的重點所在,是產品市場有交易費用,因而引起輔助或代替產品市場的「公司」出現。說得更清楚一點,就是社會為了要減低交易費用,資產市場就在某程度上代替了產品市場。但這還不夠正確。更正確的觀點是,產品市場是一種合約,資產市場是另一種合約;由於產品的轉讓在很多種情況下會有很高的交易費用,市場就選取了另一種合約而代之——資產轉讓的合約。


不同合約有不同交易費用

我在本文又曾提及,產品與產權的分別並不是一清二楚的。可是這分別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不同的合約安排,會有不同的交易費用,而這些費用的不同,又會因交易或生產的情況而決定。說讓產品或資產有自由的轉讓權(買賣權),嚴謹地說,就一定要包括自由選擇合約形式的權利。這個廣泛的自由轉讓,會使在市場競爭的人絞盡腦汁,千方百計地設法用各種不同的合約安排來組合資產,來鼓勵生產,來監察行為或承諾,從而使交易費用下降。

我可以用一些大家熟知的例子說明這個重要的道理。一般餐室的收費,按菜式及數量計;但一些供應「自助餐」的,卻是以人「頭」計——付了固定的餐費後,一個顧客就可盡其所「能」而食。當然,吃「自助餐」的,會「狼吞虎嚥」,以致他最後一口食品的邊際價值等於零。那是說,「自助餐」的邊際價值必定會低於食品的邊際成本。舊一套的經濟學,就會認為這情況是浪費。但新的、遠為正確的觀點,則認為按照菜式數量收費,交易費用會比「自助餐」的為高;因此,假若「自助餐」的交易費用的節省,能多過「亂吃一通」的浪費,那麼,開餐室的人就會選取「自助餐」的合約安排了——「浪費」也就談不上。很顯然,哪一樣安排比較節約,是要按食品的種類與服務所耗的工資等等而定的。例如,山珍海味的食品,慇勤的服務,便於顧客傾談的幽雅設備,自助餐就派不上用場了。

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比如酒店內的「水」與「電」,是不會另行收費的——按每個房間接裝水、電表和按表收費,是大不化算的;但住客用長途電話卻又非另行收費不可。照相機的使用說明書是不另行收費的,但使用計算機的入門書籍,卻又要另行議價。這一切,都是不同的合約安排,其目的都是一致的:交易者按情況而定,選擇能減低交易費用的合約。

自由的產品市場如是,自由的資產市場也如此。別的不談,單看勞力(是的,勞力也是資產)市場的合約就五花八門。勞力的薪酬可能按每小時計,按日計,按月計,按年計,可能以小帳計,以佣金計,以花紅計,以每件產品計,以獎金計,以分帳的辦法計,以分股計,或以幾種不同的方式合併而決定勞力的報酬。每一種報酬或薪酬的方式都各有所長,而又各有所短,而每一種形式的白紙黑字或不言自明的合約,及其中的附帶條件,也各有不同。舊一套的經濟學,對此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只知道這些辦法可以鼓勵生產勤奮的意向。而新的經濟學卻令人恍然而悟:在能達到有效率的生產目的之前,在不同的情況下不同的合約安排會有不同的交易費用。要達到一個有效的生產目的,選擇交易費用(包括監察費用)最低的合約安排,是極其重要的。

自中國開放以來,勞力報酬的方式確是大有進步——而其中遠為不足的,我會另文分析(見《件工制度有所不逮》)。雖然在諸多管制勞工的規則下,合約的選擇並不自由,但中國的執政者應該深知,酬報的方式對工作的勤奮起決定性的作用。我在這裡只不過是作一些補充:勤奮是因為交易費用被減低了;有了更多的勞工合約自由後,交易費用一定會更低。我也要進一步指出,有了勞力私產化及自由轉讓的條件,才可以有選擇合約的自由。

中國的執政者也應進一步瞭解,勞力如是,其它資產也如是。當然,不同資產(生產數據)的性質不同,交易費用和合約的選擇也跟著不同。但要減低交易費用,資產的自由轉讓(包括自由選擇合約)是不可或缺的,而私有產權是資產轉讓的先決條件。


轉讓促使競爭減少費用

在大學課程內,經濟學書本所分析的所謂競爭,往往忽略了資產轉讓對競爭的影響,因而低估了競爭對生產的貢獻。

不久前,一位在美國留學的中國學生來信,給我作一次書面的訪問。提到中國最近的工廠制度改革,他指出在推行合同制後,有些廠長濫用權力,為所欲為,向工人開刀,搞個人報復,或妄自裁員。我回信說,這些行為大都是在非私產的制度下才能產生的。假若工廠是私營的,不管股權誰屬,胡作非為的廠長怎會不被革職?

試想,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下,一個大有出息的工人投身到工廠工作,無非是希望他的貢獻能因交易費用較低而增加收入。假若廠長才幹平庸、行為低劣,這個工人就會另謀高就。另一方面,假若廠長對一些大有貢獻的工人搞「個人報復」而把人家解雇,股權的持有者,可以將廠長革職,也可能眼見工廠前途不佳了,將股權出售。就算是小股東亦可聯群結隊地以投票的方式將工廠改革。又有一些人,見一家本來大有可為的工廠,由於廠長不稱職或行政有問題而一蹶不振,就可能將該廠收購下來,加以改革而圖利。

以上提出的約束行為的辦法,都要靠資產有自由的轉讓權。在有明確私產界定的地方,如美國,這些辦法是屢見不鮮的。

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下,競爭會減少生產費用,這是眾所周知的。然而,往往被忽略的是:市場競爭會減少交易費用。退股、辭職、收購等都是通過資產轉讓這一關而另行將生產數據組合,從而使交易費用下降。一個工人若能自由辭職,工廠的經理,為了要在同行競爭下挽留大有貢獻的工人,不得不實施有效率的行政,盡量減少交易費用。一個股東退股,也會同樣地增加股份公司的競爭。另一方面,一家有效率的機構不僅是招徠有術,而且更會因為經營得法而引進投資或職工成員。這也會帶來競爭的壓力,迫使同行者增加效率。這種對社會經濟有利的競爭,要靠資產有自由的轉讓權。

在表面上,一家以股份集資的私營機構或公司與國營的大有相同之處。但因為前者的股權和資產皆可以轉讓,就變得貌合神離。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下,機構的大小、產品的種類、行政的效率,都是由「合資」者取決的。他們的股權投票在直接上未必有效,但有了轉讓權,退股倒是一種懲罰低效率的重要辦法。股價下降,或上好的工人辭職,或請不到善於生產的工人,私營機構的股權持有者就不會視作等閒。經營欠佳的經理,無論職位怎樣高,被迫辭職的例子,在自由市場多的是。

有私人使用權的資產,並不一定有私人的轉讓權。但有私人轉讓權的資產,卻一定有私人的使用權。私有產權的正確定義,是包括私人轉讓權的。私有的資產,可以作為「公」用,但產權的性質不變;私營的「公司」與國營的也因而大有不同。

轉讓權的運用,無論是用以增加市場的訊息,或輔助產品市價的不足,或使價高者得,或協助公司的形成,或容許資產組合,或擴大合約的選擇,或促進經營者的競爭,凡此種種,都會有效地減低交易費用。這些費用五花八門,不一而足;而它們的總和可以大得驚人。這總和的一上一落,對能否國富民安或只能一窮二白,不止關係甚大,而且有決定性的作用。

非私產的其中一個重要困難,是在於缺少了轉讓權,從而引起交易費用的上升。另一方面,政府的決策者或行政者,因為資產不是他們的,在又要維護自己權益的情況下,對資產使用所引起的矛盾問題就層出不窮了。事實的經驗明顯不過。

最近獲諾貝爾獎的布格南,在這後者的矛盾問題上寫過數以十計的文章。但政府的生產浪費與資產的轉讓只有間接的關係,所以布格南的論點與本文的重心是不同的。

Wednesday, October 1, 1986

經濟學可誤導中國的經濟改革

很多人認為經濟學的派別很多,而經濟學者之間的糾紛或不同的見解又層出不窮,所以作為一門科學,經濟學是沒有肯定的結論的。因此,在實證或實用上,經濟學就派不上用場了。

不同見解是科學上應有的事。倘若任何問題都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沒有科學可言了。事實上,經濟學行內的高手都知道,他們之間的意見分歧,比外行人所說的小得多。他們都明白:見解的不同是由於假設不同、重點的處理不同,或數據及經驗的可靠性不同。在邏輯推理上,大家都大同小異,往往是毫無二致的。就算是近二十年來的貨幣理論的爭論,撇開大家所同的不說,剩下來的不同之處,就只不過:(一)貨幣流通的速度大致上是否固定(數據證據不容易量度);(二)人們的預期是否明智(預期是怎樣形成的不易明白);及(三)貨幣是什麼(有了電子核算及國際間的需求,貨幣量的增減越形複雜)。


理論虛實難分

英諺有云:有道理的人都會彼此同意的。我同意這句話。但在某種情況下,有道理的經濟學者彼此不同意,就正如任何科學上有道理的學者彼此不同意一樣,是因為大家要強調不同的見解而增加辯論的機會,或大家都不知道答案,互相提出不同的假說,希望達者為師。那是說,強調不同或把不同的觀點擴大,是科學進步必備的條件。很不幸,由於進步的需要而引起的不同觀點或爭論,往往為不明其中奧妙的人所誤解,以為經濟學的結論五花八門,毫無標準可言,沒有科學實證的價值。

史德拉(George J.Stigler)說得好:「一個物理學的門外漢,膽子再大也不敢在物理學上發表謬論;但一個經濟學的門外漢,卻會說:﹃我不是經濟學家,但我認為這經濟問題應如此這般解決。﹄」為什麼不少發言者,甚至一般人,都會認為自己是「准」經濟學家呢?這顯然不是因為眼見經濟學的行內人常有爭論(其它科學的爭論是不相伯仲的),也不是因為經濟學可以無師自通或甚至是一門連自修也不需要的學問(翻閱任何專業的經濟學報,其艱深的程度與其它嚴謹的科學沒有分別)。

我以為「任何人都可能自以為是經濟學家」這個現象之所以出現,有三個原因。第一,經濟學是用以解釋人類行為的。既然是人,對自己的行為當然有自知之明,所以認為自己的解釋是對的(但「自知之明」不能一般化,所以算不上是科學)。第二,經濟效果的利與害和每個人都有切身關係,所以對經濟的特別關注便溢於言表(報章是有經濟版而沒有物理版的)。第三,有一些算是學過經濟學的人,的的確確是一竅不通,但又亂說一通;這使行外人一聽就覺得不大對勁,於是認為經濟學不過如此而已,自己似乎更勝一籌(有師而不通,令人有無師勝有師的感覺,而這感覺也可能是對的)。

中國要搞經濟現代化,重視經濟學,並且在經濟觀點那方面思想極為開放,這是令人欣賞的。然而,背誦馬列經典這麼多年,一旦引進外間五花八門的經濟理論,花多眼亂,何去何從的困難是不能輕視的。長久以來,中國人對「聖賢」、「偉人」的言論深信不疑:馬列理論之所以誤導中國這麼多日子,無知的「崇拜」是原因之一。問題是,目前中國難得的思想開放——尤其是經濟思想開放——中國人會不會由於五花八門的理論引起的「滿天神佛」而「信」錯對象呢?

經濟學可以誤導!對思想「新」開放的中國人,我擔心的有三點。第一點是那些完全不是經濟學範疇內的經濟「理論」,這類經濟言論在香港觸目皆是。例如,沒有外匯管制的人民幣的匯值會永無休止地下降;減價不會增加需求量;某些國家的市民怎樣也不用外國貨;為國爭光可以不論代價,等等。第二個困擾,是那些經濟學上的謬論。其中最重要的,是在五十年代興起而到六十年代中期便頹然倒下的經濟發展學的怪論。這些怪論被事實無情地推翻了,使經濟發展學的學者無地自容,但國內的人似乎還不明白,以為「大有名堂」的就是對的。最後一個困擾,是在中國發展的問題上,很多經濟學的理論是無關宏旨的。中國的問題是制度的問題——也就是產權的問題,其它的經濟理論對中國都不重要;那是說,無論在金融、市場、管制規例等問題上,中國應重視的是這些問題對制度(產權制度)的影響或決定性。什麼宏觀與微觀之別,什麼生產函數,什麼數量經濟,對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都無足輕重。這並非說這些問題不重要,或沒有可觀的科學成就。但因為它們與經濟制度無關,對中國就不重要了。政府在左抽右抽,削弱了人民的收入權利,是重要的制度問題——遠比抽稅的「宏觀論」重要;工作散漫,是制度問題——睡午覺的工人的生產函數是莫名其妙的;生產因交易費用的增、減而減、增是制度問題,數量經濟所能推斷的是否準確,是次要的。


兩個衡量理論的準則

我曾在其它文章中談到,「市面」上的各種所謂「經濟」理論,令人目不暇給,又往往魚目混珠,這對執政者的決策不一定有好處。通情達理、實事求是的作風,比不湯不水的「理論」遠勝一籌。但執政的人是很難不受理論觀點所影響的。在中國目前只爭朝夕的情況下,我們要問:有什麼準則可使經濟學門外漢的決策者分辨出多種不同理論的可靠性?我的答案是,萬無一失的準則是不存在的——若存在的話,科學就會大幅度地減少了爭論了。

但我可以提出兩個有實用性的準則來。將兩者合併使用,選錯了理論方案是仍然可能的,不過如能小心運用,就算是門外漢也可以「雖不中亦不遠矣」!

第一個準則就是:合乎普通常識是起碼的要求。我們都知道,看來合乎普通常識的往往是錯誤的——否則科學就沒有價值可言了。普通常識不一定可靠,但經濟學中的理論,無論如何湛深,若不能以普通常識合理地表達出來,都一定大有問題。從事經濟研究近三十年,深的、淺的、荒謬的理論我都涉獵過,但從未遇到過這樣的理論——一個有實用性卻不可以用普通常識清清楚楚地表達出來的理論。難以清楚地「成理」的,一定是大有問題的。另一方面,在使用這準則時,我們不能自欺欺人,以為是看到皇帝的新衣,不明白也強作明白了。

第二個重要的衡量準則,是理論的觀點或含意必須有確鑿可據的事實支持。這準則的運用顯然不容易。起碼的要求有兩點。第一,就事實而言,什麼是可觀察到的,什麼是不可觀察到的,要分得一清二楚。不能被觀察或量度到的,算不上是事實。第二,在考證調查中,事實的一般性極其重要。

作為一門科學,經濟學的嚴謹絕不亞於自然科學,但由於經濟直接與人有關,意見紛紜在所難免,而執政者是不可能不受理論所影響的。又因為怪論、謬論多的是,被「經濟學」誤導的可能性極高。要選取實用而可靠的理論,並非易事。就算是美國的白宮也往往無所適從。但美國畢竟是先進之邦,發了達,新的學說應運而生,不管是好是壞,總可像奢侈品那樣佔一席之位。

中國的情況則大有不同。若要急起直追,執政者不能被謬論所誤導,因為中國付不起「奢侈理論」的代價。所以我認為中國的執政者的上策是實事求是,少聽理論為妙。但假若理論的影響無可避免,那麼理論的誤導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了。

我的建議是:經濟理論不可盡信,應該小心地去衡量。衡量的準則不一而足,也沒有萬無一失的妙「則」可以適從。不得已而求其次。任何理論觀點,必須合乎清楚的普通常識的規格。有了這規格,就必須再進一步,仔細地用可以觀察到的事實作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