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28, 1987

《再論中國》一九八七年前言

這本書是繼《賣桔者言》及《中國的前途》之後的第三本《論衡》結集。轉眼之間,《論衡》面世已三年半了。我想,要不是讀者——尤其是中國的讀者——能給我那樣的鼓勵,那樣的熱烈反應,《論衡》是不會像今天那樣歷久猶新的。在幾年之間寫出九十多篇學術性的論文,可能是近乎世界紀錄,更何況這些文章大都是專注於產權的經濟問題上。

讀者們認為《中國的前途》比《賣桔者言》難讀。這觀點是對的。多向理論那方面寫,內容當然較為抽像。我知道絕大多數的讀者是經濟學的門外漢,但為了中國的發展,我卻不能不談那經濟學行內認為是近於「深不可測」的產權問題。

可以說,這一本書——《再論中國》——也是不太容易看。我希望將來執筆時,會寫得較為通俗易懂。《再論中國》的文章,除了三數篇外,出發點是針對中國目前在體制改革中比較重要的概念與理論上的謬誤。我很明白中國的情況,知道書生之見無足輕重;但既然自己又認為深知經濟發展之道,在目前只爭朝夕的中國經濟改革中,寫這些文章便使我有「義不容辭」之感了。

由於文章是關於中國的「時弊」,本書中的理論就不能不談得比較「專」、比較深入。其中每一篇文章,我不能期望所有讀者都能夠理解,能夠清楚地明白。但我認為,某一些中國讀者,在某一個時代,某一個地方,能夠深知我所說的,不會是苛求。能達到這一點,我於願已足。作為一個關心中國的經濟學者,在理論上能夠闡釋的,我已盡我所能。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於香港

Wednesday, March 25, 1987

私有產權是獨步單方

幾個月前,一些新從中國到香港工作的年青朋友,約我見面談話,為的是要問這一個問題:「除了私有產權,究竟有沒有比較『折衷』的制度,能使中國富裕起來?」這些青年很關心國家,知道「私有產權」在中國是不容易被執政者接受的。我回答說:「沒有,真的沒有。從歷史的經驗看,沒有其它成功的制度,而經濟理論也沒有其它可取的辦法。私有產權是獨步單方。」

後來我們安排了一次研討的講座,在短短的個多小時內,我用心地講述了產權制度與經濟增長的關係。雖然那次講話的內容大都是我在《論衡》寫過的,但因為講來一氣呵成,有概括性,所以我想在這裡將記憶所及的那次講話寫出來,作為我這《再論中國》的理論的一個總結。由於牽涉到的事情很多,加上與之有關的每部分都是我以前寫過的,我只能在這裡以「要點」的方式寫出來。


自私與競爭

任何科學都是以一些基本假設作為出發點。所謂基本假設,就是辯論者以某項假設可以成立為前提,否則科學的辯證就不可能發展了。經濟學最重要的基本假設是:每一個人無論何時何地,都會在局限約束條件下爭取他個人最大的利益。說得不雅一點,即每個人的行為都是一貫地,永遠不變地,以自私為出發點。所謂「自私」,是比較容易明白的通俗說法,而在學術上的用辭卻是:每個人都會在局限下「極大化」。

在經濟學的範疇內,任何行為都是這樣看:捐錢、協助他人、上街行動等,都是以「自私」為出發點。人的本質究竟是否自私,是哲學、生理學和心理學上的事。但「人是自私的」這個假設,是經濟學的基礎。在經濟學上,人的本質究竟如何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可以推廣理論的假設,而這個假設的實用與否,是要由被推廣後的理論中的含義能否經得起事實的考證來衡量的。那就是說,關鍵在於自私這個假設,能否引帶出可被考證的含義而可以實用地去解釋人的行為。這方面的答案是肯定的。至於自私本身是否真理,倒無關重要。

人既然要為自己爭取利益,在資源供不應求的世界中,競爭無可避免。我們每個人從早到晚都要競爭;我們的衣、食、住、行都是從競爭中取得的。一個人獲得一樣物品,社會中就總有另一人少獲那物品。任何社會,任何經濟制度,人與人之間都有競爭。競爭是因為資源缺乏,人的需求過多而引起的。

有競爭,就必須定勝負。我們吃的午餐是從競爭中贏得的。跟任何競爭遊戲一樣,要定勝負就一定要有競爭的規則,指明在競爭中什麼可以干,什麼算是違例。這些遊戲規則就是約束競爭行為的制度了。不同的約束辦法,決定勝負的準則就跟著不同——一種遊戲可能以速度快者勝,另一種以力大者勝,又另一種以身高者勝,等等。改變了遊戲的競爭規則,定勝負的準則跟著不同,勝負的人便有所改變,而競爭者的行為也跟著不同了。


競爭規則是產權制度

在社會的經濟競爭中,那些約束人與人之間的競爭的「遊戲規則」就是產權制度,亦即界定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約束制度。任何社會,這界定權利的制度是必然存在的。即使在那無法無天的弱肉強食的國度內,勝者生、負者死,也是一種界定權利的辦法。改變了界定權利的制度,決定勝負的準則也就跟著不同:或以價高者得,或以政治手法論輸贏,或以年齡的大小,以智商的高下,等等來定勝負。

不同的產權制度有不同定勝負的準則,而誰勝誰負與人的行為跟著不同,都可以用經濟學的理論推斷或解釋得很清楚。產權經濟學二十多年來不脛而走,備受重視,是因為這些推斷可以做得很準確。那是說,從權利界定的角度來推斷人類的行為,對經濟的發展,對世界的現象,是可以解釋得一清二楚的。不過,在現實世界中,權利的界定可以變得很複雜,所以這門理論雖然重要,但能將它運用自如的經濟學者,至今仍不及一掌之數。


三種權利界定

大致上,在有政府的社會中,界定權利的辦法只有三種。第一種是沒有私產,也沒有等級特權,但人們使用資源的競爭行為,由法例管制。公眾圖書館內的圖書借用,公眾海灘與公園的使用,就有法例約束。第二種是共產制度。競爭者沒有私產,但不同的人卻有不同的等級特權。特權較大的「高干」,有較大的直接或間接的收入,而亦有較大的決定資源的使用權力。最後一種就是私產制度了。在這制度下,人的權利是以資產來界定的。人的貧富與權利是由各人所擁有的資產多少而定,但除了一切資產,人的本身沒有等級之分。

資產不僅包括土地、實物,也包括人的勞力、知識、天分、相貌等。私有產權的定義,是資產的主人可以獨自決定資產的使用(包括自決由他人使用),可以拒絕任何人的侵佔,可以獨自享受(或任意捐出)資產的收入所得,及可以自由將資產轉讓(即在市場上以自由市價賣出)。那就是說,私產有獨自的使用權,有獨自的享受收入權,及有自由轉讓權。從這三項權利看,私產並沒有半點可怕的地方。可怕的倒是在「解放」前的中國那些有名無實的「私產」制度。很不幸,那時弱肉強食的官僚制度,也算是「資本主義」。

我曾經指出,以上的三種權利界定的辦法,都是為了要減少在真正的公有制下資源使用的巨大浪費。任何資產,若在使用上毫無約束,毫無限制的話,其價值會在競爭下煙消雲散;所有的資產變得沒有價值時,人是不可以生存的。儘管支持私產制度的人怎樣批評共產制度,他們卻忽略了在共產制度下的等級特權的劃分,也是為了要減少公產使用的浪費。因為共產制度下的等級特權也是一個權利界定的辦法,這制度也是一種產權制度。那就是說,在共產制度下,等級特權是生產資源以外的一種「產權」。

在現實世界中,任何一個社會都會有以上提及的三種權利界定的形式;那是說,沒有哪個國家會以純粹的一種產權為制。共產與私產制度的分別,是程度上「八十步與三十步」之別而已。中國在大躍進、人民公社熱火朝天期間的制度,是最極端的共產制度,是人類歷史上絕無僅有的。另一方面,以私產普及而知名的香港、日本及美國,很多資產不是私有的。那就是說,「一國多制」觸目俱是,自古皆然。


專業生產可獲巨利

經濟學鼻祖亞當孕v密斯在一七七六年所發表的《原富》,石破天驚。在那洋洋近千頁的經典之作中,作者一開始就以制針廠的例子,說明專業生產、分工合作,然後在市場交易所能帶來的巨大利益。然而,其後二百多年的經濟發展,卻證明了史密斯本人及他以後的古典經濟學者,遠遠地低估了專業與交易所能帶來的好處。

我們今天在香港可以一塊錢買來的原子筆,是幾個天才窮終生之力也不能製造出來的。香港街頭小販所賣的任何一件成衣,若要完全由自己一個人發明,自己製造,是難以想像的事。今天世界上的人口,比起十九世紀中期人口論盛行的時代多出很多倍;然而,在現有的私產制度下,人民的生活水平顯然高出十九世紀的很多。「僧多粥少」的人口論,無情地被專業(包括專業的研究發明)與市場交易所帶來的、數以百倍計的利益推翻了。

專業生產能減少生產費用,再利用市場的交易而使整個社會得益巨大,是歷史上最顯著的經濟奇跡。沒有交易,就難以出現專業生產,這是史密斯的有名定律。


交易費用卻也驚人

專業與交易的利益巨大,但另一方面,交易時的交易費用也是大得驚人。概括地說,交易費用就是那一切不可能在魯賓遜的一人世界裡產生的費用。換言之,交易費用是因為有社會的存在而產生的,所以確切地說,應稱為「制度費用」。在社會中,任何與生產沒有直接關係的費用都是制度費用;因此我們也可以說,一切非生產的費用就可算是交易費用了。

在香港,所有律師、法官、警察、銀行、經紀、公務員、商行、批發、零沽、通訊等行業的收入,都是不可能在一人世界中產生的,所以都是交易費用。要說香港的交易費用是在市民總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並不為過(雖然香港有一部分的交易收入是為外國及中國人服務而賺取到的)。

由於交易費用是制度費用,有制度就會產生,所以在沒有交易的社會中也會有交易費用的。在中國的大躍進及「文革」期間,市場交易甚少,但制度(交易)費用卻大得驚人。搞思想教育,印紅皮書,寫大字報,進行權力鬥爭、階級鬥爭,以口號、主義掛帥,界定等級特權,走後門等等所引致的巨大費用,也可算是非生產的「交易」(制度)費用了。

任何費用都要消耗人力物力,要花費財富資源。專業交易利益極大;交易費用也很高。交易費用上升,專業交易的利益就會下降。國富民安與一窮二白的分別,簡單地說,就是決定於交易費用在國民收入中百分比的高下。因為交易的利益與費用都是極其龐大,這費用在國民收入的比重上升一些,國家就一窮二白;下降少許,國民生活水平的上升就會以倍計數。

我可以說得清楚一點。要達到同樣的生產總值,交易(制度)費用的比重下降,社會就可以容許較多的資源投入專業生產那方面去。由於專業生產的利益極之龐大,多一些專業化,國民收入就直線上升。結果是發達之邦,交易費用在國民總收入中的比重,會較一窮二白的為低。

這是一個新而又重要的、用以觀察經濟制度對經濟發展有很大影響的角度了。這角度能讓我們一針見血地提出如下的問題:在上文提出的三種界定權利的辦法中,哪一種能最有效地減少交易(制度)費用在國民總收入中的比重?問題問得好,答案就淺顯之極:大致上,以資產界定權利,會有最低的交易費用的比重。


私產是市場的先決條件

高斯定律的主旨,是資產的權利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先決條件。我們可以將這個定律一般化:生產數據的市場交易需要有私產權利的界定,而產品的市場交易也是需要有同樣的界定的。另一方面,生產數據與產品往往沒有明確的分別,而這分別是不重要的。這一點,我曾在其它文章解釋過了。

假若界定及保障私產,但討價還價、訊息及議訂合約的費用過大——那是說假若交易費用過大的話——那麼高斯所指的市場交易當然就有問題。專業生產而交易是可以有過高的交易費用的。假若交易費用不存在,高斯定律當然如有神助。另一方面,假若任何交易(制度)費用都不存在的話,那麼不需要交易,不需要私產,也可達到專業生產的最高的利益。換言之,就算是在共產政制中,只要所有交易(制度)費用不存在,那麼專業的選擇就大可由明智的幹部指引,酬報的大小就可由明智的幹部作出公正的決定,而產品種類的真正需求與收入分配,都不會出錯。是的,在交易(制度)費用不存在的情況下,有經濟效率的制度根本不需要什麼市場了。私產與非私產就變得毫無分別了。

然而,在現實世界中,交易費用不僅存在,而且往往高得驚人。在這個「自私」而又極其複雜的世界中,不同的制度有不同的交易費用;而在經濟收入上,究竟國富民安還是一窮二白,就只不過決定於哪一種制度的交易費用的比重是較低還是較高而已。但為什麼我們可以肯定,以資產界定權利(私有產權)的制度,會有較低的制度(交易)費用的比重呢?


交易費用比重較低的理由

我可以舉出五大理由,說明以資產界定權利的制度,有上文提出的三種制度中最低交易費用的比重。

第一,以資產界定權利來約束競爭,比以等級或法例管制的辦法來得清楚明確,所以比較容易處理。其中的主要原因,是資產的界定大都是基於可以量度的實物。即使以抽像思想為主的發明專利權,其私產的界定與保障,也是要先將抽像的思想轉到不抽像的物品才能辦到。

當然,資產權利的明確界定並不容易。即使易於量度而又不能走動的土地,也常常發生權利糾紛。但比之以人與人之間的等級來界定權利,或以管製法例約束行為,用資產劃分的明確性顯然勝了一籌。試問:高干子弟的權利範圍如何量度,他們的權限是怎樣劃分的?而管製法例呢?往往層出不窮,不同的資產會有不同的法例,就是單要記也記不了那麼多,更不用提法例的多種闡釋了。

第二,私產的轉讓容許自由的合約選擇,使資產的擁有者能採用交易費用較低的合約形式,來組織生產時所需的資產合併。這一點,我曾屢次解釋,曾以多種事實引證。

第三,私產的轉讓權增加了以競爭來減少交易費用的效能。任何資產的擁有者,可以用收購、出售、招標、退股、辭職等等方法,來約束那些不遵守承諾而增加交易費用的行為。競爭使用資產的人,就會設法以付出較少交易費用的行為獲勝。這一點,我以前也是分析過的。

第四,每個私產的擁有者,為了適者生存,會利用自己的訊息來作生產的決策。訊息費用也是一種交易(制度)費用。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下,每個人都會運用自己所有的訊息,所以社會的訊息運用就合併了每個人的知識。當然,這些訊息不會全是準確的,但既是合併了每個人所知的,其可靠性怎會不遠遠超過一個政府機構所能掌握到的訊息呢?

第五,私產市場有市價,而這市價包含多種訊息的傳達。在私產制度下,不管一個人怎樣隱藏自己所知的訊息,只要他在市場上一買一賣,在某程度上就影響了市價,亦即無可避免地將自己所知的傳達到市價那裡去。我們可以說,市價的形成,是間接地集中了市場上每個人的一部分訊息。經濟學的課本都說市價指導資源的使用,這論點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但究其原因,就是每個人的訊息在某程度上都傳達到市價那裡去。

以上五個減少交易費用的原因,是最新的經濟學的分析了。比較舊的一套,是認為私產可以促進自力更生,可以鼓勵個人的勤奮,可以使人量入為出、較為小心使用資產等等。這一套觀點沒有錯,但比起交易費用的角度,是顯得較為空泛,有點不著邊際。


歷史的經驗

古代的羅馬帝國為了要推行法治,厘訂了私產制,不十年國富兵強,所向無敵。中國的秦始皇統一了度量衡,協助了產權的界定及市場的交易:秦朝的富裕是不難理解的。其後唐、宋期間的私產制度更為普及,中國的生活水平在當時舉世無匹。日本的明治維新,容許土地自由轉讓,導致了資源使用的大調動,經濟增長就立刻直線上升。英國的工業革命,是基於私產制。美國的憲法將保障私產作為大前提,效果怎樣毋庸細述了。

現代的例子,如出一轍!戰後的日本一窮二白,破敗不堪,但今天怎樣了?香港人煙稠密,為世界之冠,而且天然資源缺乏是眾所周知的,但今天的香港,比之在戰前較香港繁榮得多的上海,又怎樣了?台灣今天的私產保障,遠勝昔日在大陸的國民黨時期,經濟的水平也就不可同日而語。在今天,東德與西德之比,相映成趣;北韓與南韓之別,令人尷尬。

戰後的英國回復了舊觀,就開始嘗試搞什麼社會主義,什麼國營企業,不十年間就給日本爬過了頭。加拿大走英國式的路,得到了英國式的效果。美國的肯尼迪搞福利,尼克遜搞價格管制,工業就給日本乘虛而入,也種下了今天財政赤字的根苗;要不是美國能及時浪子回頭,後果不堪設想。十多年前,幾個產油國家一朝成了暴富,於是就大手筆地搞建設,風光十足,但由於本身的私產制度不明確,油價尚未大跌時便已焦頭爛額,使人歎息。

如此這般的例子,真是不勝枚舉。這些例子都是真實而可以考證的。然而,當我閱讀中國近來所發表的反對那所謂「資本主義」的言論(似乎是反對私有產權,雖然他們從來不將這二者合而為一),我覺得其辯證難以自圓其說。說中國太大,那又為什麼搞統一?說中國人多,但人口密度卻遠不及香港或日本。說社會或共產主義原本是優越的,那麼例子何在?說要先走「資本主義」才能成功地走「社會主義」,歷史的經驗又如何?說什麼不宜全盤西化,但私有產權的經驗,難道是西方所獨有?說中國有特殊的情況,與眾不同,難道中國人就不會自私,不會競爭嗎?難道中國不需要「遊戲規則」——不需要權利界定?

私產富,非私產貧。這一個經驗的規律,在歷史上沒有例外。話雖如此,經濟學還是要到了近二十多年來,通過產權理論的研究,才逐步得到明確的解釋。我們現在明白,那弱肉強食、官商勾結的「資本主義」,不算是私產制度;我們明白政府的多種管制(如價格管制),濫發貨幣,或大派「免費」午餐等政策,對私產的保障是削弱了的。

我們也明白界定及保障私產需要費用,市場的運作也需要費用。這些制度(交易)費用很龐大,但在國民收入的比重上,私有產權的制度費用,確是有其優越性!難怪在富與貧的決定性上,歷史的經驗一向都是那樣的「墨守成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