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4, 2003

何謂串謀訂價?

串謀訂價(collusive or conspiratory price fixing)是反壟斷(反托拉斯)法例的一個大項目。數十年來,我老是拿不準在觀察上怎樣判斷串謀訂價。邏輯上有串謀訂價這回事。壟斷(單一出售者)之價比競爭之價為高,如果有兩個或三幾個出售者,為了避免競爭,他們可能洽商,一起提升價格,減產,大家多獲利潤。

幾家機構,可以聯合而成組織,互相決定同樣產品的價格。這種公然聯盟的組織稱卡特爾(cartel),反壟斷之邦一般不批准。正規的卡特爾洽商訂價,名正言順,不是串謀。卡特爾的困難,是互相訂價之後,靜靜地減價的成員有利可圖,所以維護卡特爾可不容易。另一方面,沒有法律許可的卡特爾,市場的競爭者只要人數不多(交易費用不高),互相協議提升價格是可能的。這也不是串謀,算不上是違反了反壟斷法例。串謀是有婦之夫養二奶,見不得光的行為是也。

六十年前美國幾家石油公司被控串謀訂價,嚴重地犯了反托拉斯法例,辯方律師在法庭上擲地有聲:「法官大人呀,我們訂價是會議洽商,燈火通明,有詳盡記錄,怎可以說是串謀呢?法官大人,你聽過串謀用白紙黑字處理嗎?」辯方勝訴,但那是六十年前的事,今天的反托拉斯看來沒有那樣寬容了。

有時證據極像串謀,其實不是。美國被反托拉斯起訴的,通常是龐大的機構,職員數以千計,中、下層做什麼上層通常不知道。有這樣的實例:兩家被控串謀訂價的大機構,在書信檔案中,被政府找到一封甲機構職員寫給乙機構職員的信,提到互相訂價,措辭曖昧,該信於是呈堂作為罪證。其實那兩位職員是世交朋友,一廂情願地希望大家一起提升價格,說說笑,機構高層毫不知情。我也聽過如下的故事:某機構的職員被解雇,刻意偽造一些串謀訂價的文件放在機構的舊檔案中。

這裡還有另一種混淆。同樣物品,價格相同是競爭的結果。有哪一個競爭市場不是你看著我,我看著你,而彼此訂價的?又或者你問我,我問你。行家問價而後訂是競爭市場無日無之的事。那是串謀嗎?價格相同,甚至調整時間一樣,不等於串謀訂價。那我們又怎樣辨別串謀與非串謀呢?

反托拉斯是刑事法,只要政府清楚劃定哪種行為算是串謀,刻意串謀的人總有辦法避免留下證據。但政府從來沒有說清楚,或界定了,串謀的準則。不是說商人之間不會串謀訂價,而是被訴之於法時,商人總會想:為什麼法律不早點告訴我那是犯法的?這與殺人、打劫、強姦等事前任何人都知道的罪行截然不同。

不要誤會,我不是說商人不會串謀訂價。有利可圖的行為,任何人都會考慮。我要說的是因為串謀的界定不清楚,殺錯良民的機會遠高於命中的。另一方面,沒有真正可以壟斷的實權,串謀訂價一般不能持久。這是因為任何一方私下裡違反謀議都有利可圖。就是公開議訂,約法三章,有法律監管的卡特爾,所訂之價也不能持久。後者是有名的歷史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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