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一:知識資產需要保護嗎?
(憇息完了,要回到重寫《經濟解釋》那邊去。《話說天下大勢》有機會會再寫,但不知何月何日也。)
思想是人類進步的主要資源,雖然到處戰亂是說人類其實是愚蠢的。沒有思想,我們今天還會住在山洞中。有點奇怪,以發明專利(patent rights)的法律來保護知識資產姍姍來遲,首出於意大利。那是一四七一年。其後的發展複雜無比。我曾經花了幾年研究,勞師動眾,所獲甚微,雖然在經濟學行內算是知得比較多的。是深不可測的學問,儘量簡化同學們還要讀得很小心才能知大概。
發明專利的法律起自意大利的文藝復興。那是中國的明代,而中國在唐、宋期間的富庶與文化發展的光芒是沒有法律保護知識產權的。中國有發明專利法律是很近代的事,不到一百年,而有點看頭可能不到二十年吧。不要以為西方的發明專利法律一定可教。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西方的知識保護法律有很大的麻煩。美國的國家研究基金曾經資助研究,希望我能提出一些改進的建議。我寫了一份長報告,學者朋友認為重要,但對該基金的要求是交白卷。把我知道的困難說說吧。
第一節:知識保護的變化
知識增加會帶來收入增加,所以知識的權利是一種產權,原則上要有界定及保護才可以發展得好。但要怎樣保護才對呢?在發明專利法律引進之前,人類以知識來增加收入早有可觀。純為自己所需的發明,讓他人免費採用的例子無數,是沒有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只要能守秘,可以是非常有效的保護。守秘當然不易,但傳統上中國的廚藝、藝術、醫療等,皆以守秘的法門發展起來。商業秘密可以很值錢。美國的可口可樂是有名的例子;中國云南白藥股票之價這些年不是上升得很有看頭嗎?
名牌寶號保護知識
版權或商標是保護知識資產的另一些法門,有法律,但常有官司。中國對名牌寶號的維護有數千年歷史,不一定有法律:印章的發明在商代或更早就出現了。當時沒有什麼數碼科技,假模印章不容易。就是今天,鑑定古書畫的專家們通常能把數百年前的收藏家的眾多印章背出來。不是說笑,一幅不怎麼樣的清代書法,因為有一個沒有疑問的乾隆皇帝的印章,市值增加了人民幣數千萬。好收藏的朋友知道,賣古書畫有時其實是賣印章,也即是賣名牌寶號的保障。
也沒有疑問,因為人的知識得來不易,知識投資的成本往往是知識產權的保障,有時相當可觀。例如中國藝術品或古文物的收藏,這些年市價上升得急,好此道或素有研究的君子們因為鑑證的知識來得不易而大有斬獲。不單是他們持有的收藏品升了值,還要加上去的是他們的知識變得很值錢。今天內地的拍賣行業有求物品容易求專家困難的說法。一般而言,收藏市場的假貨遠比真貨多,而市場之價是先論真假然後講優劣。懂得鑑別怎會不值錢呢?同學們可以羨慕,但不要眼紅,因為鑑證收藏品的知識得來不易,動不動需要十多年的研究投資。沒有狂升的收藏品市場形勢,投資於讀書識字的學問是比較上算的。
沉悶與有趣之別
經濟學者一般怎樣看呢?馬歇爾可能是第一個說知識投資最重要;跟著費雪說同樣的話。到了上世紀六十年代,知識投資這個話題在經濟學行內被認為是最重要的。我的投訴,是這項大搞特搞了約二十年的學問,雖然參與的能人無數,但過於著重讀書求學或知識增加帶來收入回報的調查與統計分析,發表的文章讀來味同嚼蠟。不是說不重要——知識投資當然重要——但沉悶,沒有令人拍案而起的驚奇。我認為知識投資搞出趣味要向訊息費用那方向走,但研究訊息費用的朋友可沒有強調減少訊息費用是知識投資的另一個看法。他們老是關注著這些費用給社會帶來的浪費或禍害,過於重視改進社會而漠視瞭解釋現象是科學的真諦。
一士諤諤,一九七五年我開始在香港的玉器市場研究訊息費用。是自己擅長的街頭巷尾的實地調查,以瑣碎的真實現象為出發點,管趣味,管解釋,不管的是好或不好,更不問政府應否管制。後來我轉向多種收藏品的調查研究。收藏品不僅一律有很高的訊息費用,而且樣樣不同,開闊了自己看訊息費用的眼界。這些費用導致的現象無奇不有,過癮好玩。做學問是應該為自己的興趣與好奇心而做的吧。我會在第八章以一整章處理訊息費用,但只能簡略地處理。詳盡的分析要用好幾本書。
三個難關要過
本章分析的主要是發明專利與商業秘密,尤其是前者。說過了,同學們要準備進入一個天旋地轉之境。從經濟學的角度看,以法律保護知識資產有三個難關要過。其一是知識屬思想,而思想是抽象之物,法律怎可以保護看不到、摸不著的東西呢?其二是思想或知識屬共用品(public goods)。我在《科學說需求》第八章解釋得清楚,經濟學傳統對共用品的分析差不多從頭錯到尾。其三是知識產權的保護帶來的專利必定有壟斷性質,而經濟學傳統歷來是詛咒壟斷的。科研帶來的利益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嗎?法律應該維護壟斷嗎?這些是價值觀的問題。客觀地問,發明專利的保護──這種壟斷的保護──給社會帶來的利益是否高於壟斷的無效率或浪費的害處呢?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