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11, 1984

「九七」的兩個基本困難

經濟學古老相傳的英文名字是「政治經濟學」(Political Economy)。我對政治一無所知,也沒有興趣。拉丁文中有「法律經濟」(Lexecon)這個字。古老作時興,近二十多年來這門學問在歐美大行其道。隨波逐流,我對法律是稍有涉及的。一九九七的問題是屬於「法律政治經濟學」;以我所知,世上從來沒有這門學問。法律與政治顯然是息息相關,而二者與經濟又有古老的傳統合併,所以世上沒有「法律政治經濟學」的存在,很可能是因為這三者合併實在是太複雜了。

既然沒有融會貫通的學問,「專家」就容易產生——這是史德拉(G. J. Stigler)在開玩笑時的格言。但幽默往往是包含著真理的。自九七問題興起之後,香港的「九七專家」比比皆是。我並不是有意諷刺這些高手(其中不少是好朋友),而是關乎自己利害的大事,意見紛紛在所難免。

有不少讀者要求我多寫點關於九七問題的文章。我想,歷史上沒有發生過像九七這種事,而有關政治的問題我一向是避而不談的。作為一個在香港土生土長的人,我心中認為應該要說的話,已在《向港英致敬》一文內說過了。但該文與學術無關。撇開政治不談,單從法律及經濟的角度來看,九七問題有「引人入勝」的條件。將來的學者總要寫上好幾本書。但在今時今日,這問題並不是論文的好材料,因為它實在是太複雜了。

但九七問題顯然是香港開埠以來最熱門的題目;《論衡》若不談九七,就不夠「現代化」。婉轉的話我不會說,所以在打算寫一系列有關九七問題的文章之初,我不能不先向讀者解釋我所知的不足而又非冒充一下「專家」不可的矛盾。

港英要棄港而去,九七就有著兩個無法完全避免的基本困難。第一,香港是一個大企業,由港英執政。若將這些執政者全部更換,連企業的字號也改了,不管是逐步更換還是一齊更換,都有不良的經濟效果。要是這個企業蝕大本,聲名狼藉,那麼換班底、改字號,可能是上策。但「香港企業」在國際上有豐功偉績,聲名卓著,這更換總是不妥,更何況要接班的主持者所專長的政制,與香港是站在兩個極端。我不是說港英的行政沒有可批評之處(批評香港政府的文章,在國際的學術雜誌上我發表了的要比任何人都多)。但批評是一回事,一個制度是要從整體的角度來衡量的。在整體而言,香港企業的制度實在難以苛求。這觀點,歷史是會同意的。

撇開統戰的口號不談,我懷疑中國的執政者會否定港英對香港企業所作出的經濟貢獻。曹操也曾煮酒論英雄,何況中、英並非敵對。

作為一個國際商業中心,香港人的思想是很現代化的。說什麼民族大義、光宗耀祖、愛國熱情,對他們來說,都及不上人民的生活享受與自由重要。不單是香港人如此,我所認識的「國際」朋友的觀點都是一致的。既然企業辦得好,要換班底,要改字號,在某程度上香港人就要付出代價。至於這代價是否有所值,香港人與中國執政者的觀點顯然是不同的。

中國的執政者將「統一大業」放在很重要的位置,閉關自守三十年,他們仍然有著抗戰及革命期間所強調的國家觀念。但「統一大業」的重要性是主觀的問題,我們不能以分析去反對價值觀。香港人所反對的就是這個價值觀並不是他們的,而代價卻要他們支付。這是倫理上的反對。

我從不懷疑現在的中國執政者是把民生放在很高的位置,但他們對一個成功企業改字號、換班底的代價顯然是低估了。這是一個嚴重的訊息問題,有著多種含義,我會另文再加解釋。我也從不懷疑中國的執政者對香港是有善意的,但我卻不能忘記已故的夏利.莊遜(H. Johnson)曾對我說的話:「到地獄的路,通常是以善意舖出來的。」我衷心希望這句英國格言在香港前途問題上派不上用場。

第二個基本困難,就是任何合約或協議都一定要放棄某些權利。這個規律我曾在一九七○年《法律經濟學報》的《合約結構與產權理論》一文加以詳述。中國堅持要擁有香港的主權及治權,不肯明確地放棄權利或將權利轉讓,那麼香港企業的權利就無法清楚地界定了。那是說,在「兩權不棄」或「兩權不減」的情況下,真正的「港人治港」或「制度不變」是不可能的。這不是說中國對香港沒有誠意,也不是說中國不會盡力保障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維持社會安定。要點就是中國若不肯明確地放棄某些權利,香港企業的權利就起了混淆——制度就改變了。

舉一個例。假如某甲是一所商業樓宇的業主,擁有產權及使用權。某乙要在該樓宇開設酒家,甲就對乙說:「你儘管用吧。我不會向你收租,不會干涉你的行政,你有困難時我會資助你,你可放心投資。但使用權(或治權)我是不會放棄的。」在這情況下,無論甲所出的條件如何優厚,善意如何明確,乙的行為是絕對不會跟他有了清楚而固定的權利一樣的。要使乙方有清楚的權利,在某程度上甲方一定要將某些權利清楚地放棄。這是所有合約或協議的定例;這也是所謂資本主義或自由市場不可缺少的基礎。

假如甲對乙說:「權在我手,但我決不會用這些權利去管你。」乙就會想,世上哪會有有權而不用的人?他又會想,既然有權而不用,那麼甲要權來作什麼?那就是說,權在甲的手上,阻嚇的能力就已存在。這也是說,有權在手而不用的人,在無形中已是用了權力!無論甲將他的善意說得如何詳盡,乙的權利總及不上甲對他說:「權是你的,不屬我的,你好自為之。」

在九七的問題上,中國的執政者好像是說:「香港人的產權不變。」但他們又說:「香港的主權及治權是我們的。」這兩句話的矛盾所在,就是因為中國的執政者沒有說:「香港人的產權不是我們的。」不說這句話且加以保障,就解決不了「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困難。雖然若說了這句話,「一國二制」還有其它的困難,但這些其它困難在原則上是可以解決的。

讀者可能要問:「美國政府不是有著國家的主權及治權嗎?在美國國內又何嘗不是有著不同的產權制度?」答案是肯定的。但美國憲法中最重要的含義,就是市民的私有產權不是政府的——政府對這些權利無權過問!

撇開要保障一個承諾的困難不談,單就要中國明確地表示香港人的產權並非他們所有,就不易辦到。這是因為他們現有的憲法——以共產黨為至上的憲法——是難以容忍這個明確的表示的。所以嚴格來說,困難並不在於「一個國家、兩個制度」,而是在於「一個黨、兩個制度」。

自賀維訪港之後,一個已知卻「未定」的猜測被正式地公開了——港英在九七後將棄港而去。撇開英國國會將來的決定,上文所提出的兩個基本九七困難是現實化了的。一般言論中所提及的信心問題、自由問題及甚至保障問題,都是以上提出的兩個基本困難的副作用。這些困難不易解決。但以我個人之見,要對九七問題作有建設性的提議,跟解決任何問題一樣,第一步要指出困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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